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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銀行貸款保證人

發布時間: 2022-05-26 18:40:56

㈠ 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在銀行的貸款有抵押物和擔保人,擔保人怎麼但責

如果抵押物是貸款人的,
需要先用抵押物清償。

銀行貸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法律分析:銀行貸款的擔保人,如果作為一般保證責任保證人的,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務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作為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的,與債務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以特定財產(房產等)設定抵押提供擔保的,在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信用社可以申請法院拍賣、變賣該財產,以財產變價款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㈢ 借款企業破產後的利息,銀行能向保證人追償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六章債權申報中第46條明確規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依據該條規定,借款企業的破產申請,在法院裁定受理之日起,銀行對借款企業未清償的貸款須停止計息。但銀行對借款企業的保證人在追償時,能否要求保證人對借款企業破產後的利息承擔保證責任,並無明確規定。因此理論和司法實踐中對「保證人對於債務人破產後債務利息是否承擔責任問題」存在截然不同的觀點。

㈣ 企業破產銀行貸款還不上,保證人資產抵給銀行還不夠會被打入黑名單嗎

擔保人應該不會被打入黑名單,成為失信人的,因為現在是企業破產倒閉了,所以銀行的貸款也就還不上了,這種情況下企業的法人會承擔全部責任,而保證人雖然說應該要替企業還清貸款,但是他不是欠款的人,不應該把他打入黑名單。

㈤ 我老公開公司破產,他是法人向銀行借了款擔保人有連帶嗎

我老公開公司破產,他是法人,向銀行借了款,擔保人有連帶嗎?你老公開公司破產了,他是法人,向銀行借了款,擔保人有連帶責任,如果你老公還不上銀行貸款,那麼只有執行擔保人的還款能力,要不銀行貸款怎麼能讓擔保人呢?一旦欠款人還不上,就得找擔保人還貸款

㈥ 公司破產,欠銀行貸款,需要擔保人還嗎疫情之下,可以和銀行商議,減免一部分嗎

首先,可以跟銀行協商,不過,覺得最後能延長你的還款期限,也就是說能晚一點還行,想減免一部分貸款本金馬上不可能的!再有就是,你的貸款有擔保人,你還不上,銀行一定會找擔保人替你還的,因為就是怕你可能還不上,才需要的擔保人,你跟擔保人如果不還的話,銀行就會起訴你,法院就會查封你和擔保人的全部財產,很麻煩的!

㈦ 父親公司破產,兒子買房開公司,銀行貸款沒還清,擔保人怎麼辦

摘要 對於銀行而言,收回貸款本金是第一要務。追責對象為債務人和擔保人。據你描述是多人聯保的方式進行貸款,銀行有權力對債務人和擔保人進行追責。另一方面,擔保人應當對貸款有保證還款的義務,若不能還上。銀行可以對其起訴綜上所述,銀行有權利要求擔保人償還貸款,而且有權利要求償還本金利息以及違約金。

㈧ 企業申請破產所代款項的擔保人還需付法律責任嗎

需要承擔法律擔保責任,理由是您為企業的貸款向銀行提供擔保,銀行基於您的擔保可能才同意放貸,這種擔保是連帶責任保證,無論該企業什麼狀態,你都有償還責任,銀行也可以不向該企業主張而直接向您主張,即使該企業沒有破產。因此,破產後你就先行要承擔全部責任,不過你承擔責任後,可以以權利人身份向破產企業清算人員申請債權,或許分得一部分財產。

㈨ 為有限公司公司做擔保借款,公司倒閉了,擔保人怎麼辦

如果公司無法償還債務,實際的債務人必然受到直接性的牽連。因為產生的效應直接是應當債務人還清。但擔保人是公司擔保的話,只要公司運營情況穩定擔保的公司也是需要償還的。也就是說至要公司擔保,在不破產或倒閉的情況下,債務人都是很安全的。
貸款擔保是擔保機構為放款人(金融機構)和借款人(主要是工商企業和自然人)提供的第三方保證。擔保機構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時,負責支付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貸款擔保合同在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項時生效,借款人或擔保人償還本息後失效。
貸款擔保是信用擔保機構的主要業務,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分散銀行放貸、企業融資可能產生的風險,起到保證信用貸款安全、促進企業發展的作用。貸款擔保的主要形式:
1、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流動資金貸款是為解決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流動資金不足而發放的貸款。這種貸款的特點是貸款期限短(一年以內)、周轉性較強,融資成本較低,是客戶使用最為頻繁的貸款。為流動資金貸款進行的擔保稱為流動資金貸款擔保。
2、固定資產貸款擔保。企業購置機器設備、技術更新改造、購地建房、房地產開發、基本建設投資需要資金,向銀行申請貸款所提供的擔保。
3、銀行票據貼現擔保:是企業(持票人)在商業匯票未到期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為其提供的擔保。主要有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擔保、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擔保等。
4、個人消費貸款擔保:是具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自然人用於購買消費品或用於教育、旅遊等個人消費需求時向銀行提出貸款為其提供的擔保。主要有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擔保、汽車消費貸款擔保、個人住房裝修貸款擔保、大額耐用消費品貸款擔保、個人消費額度貸款擔保。
5、個人經營性貸款擔保:是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因生產、經營周轉的需要向銀行貸款時為其提供的擔保。
6、下崗人員小額貸款擔保:專為解決由於申請額度小、從銀行獲得貸款有困難的下崗失業人員的資金需求。某些擔保公司運用自有資金委託銀行向其提供小額貸款。小額委託放款需提供足額反擔保。
《合同法》從公平原則出發,賦予了債務人諸多權利: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同時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同時履行的時間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履行的,有權保留自己的給付義務,這種保留給付的權利就是同時履行抗辯權。《合同法》第66條規定: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二、後履行抗辯權。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約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權利,這種權利就是後履行抗辯權。《合同法》第67條規定: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又稱先履行抗辯權,指雙務合同成立後,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有權單方中止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法》第68條規定: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它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義務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債權無效抗辯權。《合同法》第52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當事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應當將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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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公司破產銀行貸款怎麼辦

不用承擔的,有限公司就是以出資額對外債承擔責任,公司的資產破產後按債務大小比例分配,法人和股東不承擔連帶責任,但你以後別想在這肖銀行貸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