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貸款類型 » 企業利用職工貸款案件

企業利用職工貸款案件

發布時間: 2022-05-27 17:16:56

1. 單位讓員工貸款可以起訴單位法人嗎

可以,單位讓員工貸款,那麼員工的貸款就屬於單位行,單位行為法人是負有責任的,所以可以起訴單位法人。

2. 公司用職工的名義申請助業貸款合法么

雙方自願的是不違法的,如果是誘騙的方式那就違法了。

3. 公司讓員工以個人名義為公司貸款合法嗎

1.公司用員工個人名義幫公司貸款,責任由誰負的規定:一般是誰的名字就由誰負責,貸款人是誰,銀行就找誰,貸款人是第一責任人。 貸款擔保人的責任: 1、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2、《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3、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4、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拓展資料
銀行貸款需要滿足貸款的條件,簽訂貸款合同。
1.銀行申請貸款業務的條件:
2.年齡在18到65周歲的自然人;
3.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4.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5.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貸款用途合法;
6.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7.公司可以將資金出借給個人。《公司法》規定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所以對於符合公司章程規定或者經過股東會、股東大會的同意,可以將公司的資金借貸給他人。
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對法院審理的民間借貸進行了定義,明確民間借貸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見》中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用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4倍之內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護,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

4. 公司職員利用職務之便騙取貸款的犯罪案件必須在犯罪人員所在地的法院解決還是其他地區也可以受理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的審判管轄權是犯罪行為地法院有管轄權。也就是說他騙取貸款的所在地法院有管轄權。

5. 法人委託以員工名義貸款 應該誰來還款

公司法人以個人名義借款,所借款項未用於公司經營,公司無需擔責;公司法人以個人名義借款,所借款項用於公司經營,公司和法人需共同擔責。
《最高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拓展資料
一、債權是否可以轉讓出去
可以轉讓,但是以下情形不可以。
1、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要求這種約定須在轉讓之前訂立,否則,該約定無效。且該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債權人違反雙方禁止轉讓的約定,將債權轉讓給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該債權。
2、依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債權
這類債權要麼與債權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關系,要麼基於債權人與債務人間的信任關系產生,如扶養請求權、僱主對於雇員、委託人對於代理人的債權、不作為債權等。對這類債權轉讓,應按無效處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認為,由性質上不得轉讓的債權所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可以轉讓。
3、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國家以法律禁止轉讓的,違反禁止性規定的,合同當然無效。在我國禁止轉讓債權多以行政規章形式出現,如下列資產不得對外公開轉讓:
(1)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國家機關的不良債權;
(2)經國務院批准列入全國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計劃的國有企業債權;
(3)國防、軍工等涉及國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債權以及其他限制轉讓的債權。
二、債權糾紛應當怎麼解決
解決債權債務糾紛的方法有:
1、雙方協商解決;
2、向相關部門或人員投訴,由第三方主持調解;
3、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可以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沒有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6. 員工個人借款,但是偷蓋了公司公章,公司可以告員工詐騙嗎,公司承擔什麼責任

該員工偷蓋公章且個人借款利用公司公章是為了製造虛假事實欺騙他人財物的,則會導致構成詐騙。公司是可以告員工詐騙的。另外盜用偷蓋公司公章進行詐騙,所屬公司是不用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的。根據法律所有賠償和責任都由盜用者接受承擔賠償責任。(6)企業利用職工貸款案件擴展閱讀:《最高人民關於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行為人私刻單位公章或擅自使用單位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簽訂經濟合同的方法進行的犯罪行為,單位有明顯過錯,且該過錯行為與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的,單位對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此情況下,單位可以向私蓋公章進行違法犯罪行為的人進行追償。參考資料:東勝區人民官網-員工借款私蓋公章

7. 公司能不能擅自以員工名義貸款或借款

1、企業可以向特定個人借款。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公民與企業間相互借貸屬於民間借貸,為法律所允許,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為有效。2、向不特定人借款可能被認定為非法集資,可被處行政、刑事責任。吸收公眾存款和發放貸款都是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法律規定,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如果企業想向社會公眾籌集經營資金,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條件,並且履行法律規定的手續,否則,即為非法,行為人甚至可能受到刑法的制裁。3、企業與企業之間貸款,當前被貸款通則所禁止,且有明確的行政處罰,雖然該規定僅是行政規章、且不合理,但仍有法律效力。(7)企業利用職工貸款案件擴展閱讀: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一)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8. 個人企業用員工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了,企業倒閉了,貸款還不了,影響我們領養老

1、報警,警察找人肯定快。找到那個無良老闆,審訊筆錄證實公積金貸款並非經過你們同意,是虛假貸款的詐騙行為,找律師起訴到法院(可以作為第三人和老闆詐騙的刑事案件一並審理不用預繳訴訟費),要求法院判定「貸款行為無效」。
2、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損失,只能找無良老闆去要,但是不能影響你們的利益。
3、要求取消你們的貸款記錄,在信用系統恢復。不過這個過程可能有點漫長,你們要做好准備。但我覺得,如果你不去為自己的權益抗爭,那麼肯定也不會有什麼人來幫你去做這個事。
4、如果當時貸款的時候,你們是自願的,那你就別折騰了,認栽吧。希望你們不是這種情況!
努力吧!

9. 關於企業利用員工個人信息向銀行貸款的問題

建議去當地查詢;企業違法、銀行也違法。最好的途徑就是聯名起訴企業和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