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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股東的個人貸款利率

發布時間: 2022-05-27 19:24:12

㈠ 公司向股東借款按什麼銀行的什麼利率計算呢

按照新的司法解釋,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㈡ 企業向個人或股東借款利息能稅前扣除嗎

如果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自然人借款,借款利息是可以在企業所得稅中扣除的,但是需要符合稅法規定的扣除條件和標准。
具體說來:
1、就是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相關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此處需要注意法律允許的主體是:股東、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
2、為了避免企業可能面臨的稅收風險,以及最大程度減小日後借款股東、自然人因此債務主張股權分紅或債務糾紛風險,企業在向股東或自然人借款所支付的利息應取得收款方開具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的合法憑據。
3、進行此操作企業應注意保留相關合法憑據以及協議約定,以免後續糾紛中無法主張權利。
參考法規: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㈢ 小微企業貸款利率

小微型企業和個人經營性貸款這個比例大概只有20%左右。
【拓展資料】一、利息=貸款本金*貸款利率*貸款期限。用某款銀行企業稅票貸產品舉例說明:
假設張三貸款金額為100萬元,貸款期限為1年,以該產品年化利率3.84%來進行計算,利息為1000000*3.84%*1=38400元。100萬利息只有3.84萬元,可以說成本是非常的低。
二、對申請增值稅發票的客戶,放款機構考慮到企業經營的實際情況允許有斷票情況出現。申請增值稅發票,放款機構會調取企業近18個月的增值稅開票情況,綜合分析客戶的經營情況。一般情況下放款機構允許近18個月出現6次以下的斷票情況,但是不能夠有連續3個月以上的斷票行為產生。
三、據統計,大企業貸款中,大約有85%的企業可以以基準利率貸款,而小微型企業和個人經營性貸款這個比例大概只有20%左右。在這20%拿到基準利率貸款的小微企業中,很多是偏中型企業客戶,且貸款金額低,一些銀行把這樣的貸款劃到了小微貸款,在一定程度上是因為銀行希望爭取到這個客戶。
四、此外,貸款利率的高低跟行業有關。如果有完整的財務報表,各種資料齊全,那麼可能利率是在基準利率上浮30%-50%,但是如果沒有可以變現的抵押物和擔保,財務報表還不是很完整,那麼利率很可能上浮200%,也就是基準利率的3倍。
五、事實上,如今銀行關心的更多不是抵押物,因為小微企業的第一還款來源是經營收入,銀行更關心借款人還款的能力、經營是否正常、還有是否有還款的意願等,並且很多銀行是以此來確定利率的。
六、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方式有哪些企業貸款是指企業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種借款方式。企業的貸款主要是用來進行固定資產購建、技術改造等大額長期投資。
七、小微企業貸款一般需要提供擔保,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一)法人擔保1、符合政策規定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提供的保證擔保。2、同時須滿足以下條件的法人提供的保證擔保:優質國有控股企業。行業發展前景良好的優質大型企業的母公司為其子公司提供保證擔保。3)供應鏈融資業務中優質核心企業為其上下游企業提供保證擔保。(二自然人擔保小微企業授信業務原則上均要求授信企業實際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東個人及配偶提供連帶擔保責任;其中民營企業必須要求企業實際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東個人及其配偶或家庭資產主要擁有人提供連帶擔保責任。(三)抵押物擔保以符合條件的住房作為抵押物的,抵押率最高不超過70%;以符合條件的商用房作為抵押物的,抵押率最高不超過60%;以符合條件的工業廠房作為抵押物的,抵押率最高不超過50%。

㈣ 企業向個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如何扣繳個人所得稅

訂閱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期限返還給貸款人的款項也叫逾期借款。對於逾期借款利息的計算方法,因借款合同的性質不同而有所區別。那麼,企業向個人借款,支付的利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網友咨詢:公司向個人借款支付利息時需交哪些稅?代扣個人所稅的話,是不是可以並到個人的工資里一起報稅?

山東智富律師事務所曲俊國律師解答:

按照《財政部,企業向個人支付借款利息時應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督導企業或有關組織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也就是說,企業向個人借款,支付利息時,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按利息收入的20%計算個人所得稅。

民間借款利息怎麼算

1、年利率未超過24%的,合法有效。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年利率超過24%不到36%的,按當事人意願。年利率在24%~36%的民間借貸屬於自然債務,如果要提起訴訟,法院不予保護,但是當事人願意自動履行,法院也不反對,借款人不能要求返還已經支付的利息。

3、年利率超過36%的,部分無效。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曲俊國律師解析: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的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

1、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2、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

3、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4、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借貸利率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發(1991)21號《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辦理。而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對4倍之內的利息,依法是應受法律保護的,而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

對於企業而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因此,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公司向個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稅前扣除。對於個人而言

公司向個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屬於個人所取得的其他收入,不可以並入工資薪金繳納個稅,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利息依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支付利息的單位代扣代繳,是兩回事。

㈤ 企業向股東(個人)借款利息是否可以稅前扣除,是否提供收據就可以入帳,股東要不要納稅

根據稅法的規定:

1、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於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交企業所得稅時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納稅人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交企業所得稅時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自然人個人取得的利息所得,應當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由支付單位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因此,題中企業向自然人股東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借款本金在企業注冊資本50%以內的部分,其利息支出按照不高於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交企業所得稅時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超過規定利率計算的利息支出部分、以及超過規定借款本金而發生的利息支出部分,不得扣除。同時,企業應當就向自然人支付的利息支出(指實際支付的數額,包括計算應交企業所得稅時准予扣除的部分和不得扣除的部分)按2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㈥ 有限責任公司個人股東如何申請小額貸款

個人經營性貸款根據擔保方式的不同分為房產抵押的個人經營性貸款、貨幣或憑證式國債等質押的個人經營性貸款以及專業擔保公司擔保的個人經營性貸款三種。
房產抵押的個人經營性貸款是指以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符合銀行規定的商品房產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貨幣或憑證式國債等質押的個人經營性貸款是指以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銀行可接受的存款、憑證式國債等作質押發放的貸款。
擔保公司擔保方式的個人經營性貸款是指由銀行認可並簽約的擔保公司為借款人申請的該筆貸款提供全程的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而發放的貸款。
單筆金額或授信金額最低不低於20萬元,最高不得超過1500萬元。
貸款利率為浮動利率,不得為固定利率。根據個人信用情況、擔保方式和抵押率的不同進行差別定價,最低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
在貸款期間如遇利率變化,貸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超過1年的,貸款利率實行次期調整。
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貸款利息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借款人,應收取罰息和復息,罰息和復息的執行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借款人可以選擇等額還款、等額本金還款法歸還貸款。1年期(含)以下貸款可以採用按月付息到期還本還款方式。
住房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過70%;別墅、廠房、寫字樓、商鋪等抵押率最高不超過60%。

㈦ 企業向個人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可以稅前扣除嗎

答:企業向個人借款,向其支付利息,若是取得收據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企業可要求個人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取得正規發票,方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提醒
(1)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資本化的利息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企業支付個人借款利息屬於債權性股息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應當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3)個人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應該繳納增值稅;
(4)若是該借款屬於公司向股東的借款,那麼支付股東個人的利息就要須按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的標准扣除;
(5)企業與個人之間要簽訂借款合同,並在借款合同中註明借款的用途必須是用於公司正常經營,從而體現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這是利息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最基本的前提。

㈧ 企業向股東 借款利息

向自然人借款分兩類:
1、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如滿足兩個條件,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一是企業如果能夠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二是金融企業的關聯方的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不超過5:1,其他企業不超過2:1。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利息扣除額。
2、企業向除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也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應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及《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的規定,計算企業所得稅利息扣除額。
在向自然人借款利息的扣除尤其注意利率和非法集資:
1、國稅函[2003]111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貸款支付利息稅前扣除標準的批復中規定,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包括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和浮動利率。支付利息的企業在支付利息時,應要求收款方企業或個人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
2、並注意區分非法集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99]41號)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根據《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銀發[1999]289號)的相關規定,「非法集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1)通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3)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6)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7)利用果園或庄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㈨ 企業向個人借款的利息是否可在所得稅前扣除

答:企業向個人借款,向其支付利息,若是取得收據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企業可要求個人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取得正規發票,方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規定,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和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准予扣除:

(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因此,公司向職工借款並對職工支付利息,該筆利息支出符合上述規定的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

鑒於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並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了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項目的范圍,「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及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而發生的借款,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後期通過折舊的方式予以分期攤銷。

(5)(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貸款服務,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6)《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一)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

因此公司支付股東的利息金額能否稅前扣除一定要注意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是否超過了2倍

參考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例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