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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金融貸款失敗的案例

發布時間: 2022-05-28 21:29:30

❶ 關於個人向銀行貸款還不上怎麼處置的案例

當個人還不上銀行貸款的時候,銀行會打電話給用戶催繳,當催繳無果後,銀行又會派人上門催收,會產生雙倍利息和罰息。

如若銀行上門催收仍無效果,那麼銀行會向法院起訴,將會有法院的傳票寄至用戶,在開庭之日不管是否到庭,法院都會凍結當初向銀行抵押貸款的抵押物,進行拍賣,抵押物拍賣所得,將會用於還款,最後會進入不良信用記錄。

(1)有關金融貸款失敗的案例擴展閱讀:

個人找銀行貸款技巧:

1、用戶在申請貸款的過程中,用戶需要詳細的寫出貸款的用途以及在還貸方面的優勢,這一點可以用銀行的個人信用做證明。

2、借款人應該詳細的填寫申請資料,包括所有的資料背景和家庭情況等等,以保證借款不管何時何地何情況,都能夠准時的償還貸款。

3、貸款人在銀行申請貸款的金額不宜太高,因為金額越大,失敗的可能性也就越高,貸款者可以適當的降低貸款數額、

4、如果是抵押貸款,還需借貸人提供抵押物做抵押,如果是無抵押貸款的話,借款人在提供收入證明材料的同時提供資產證明材料,是將有利於成功獲得貸款,並且提高貸款額度

5、向銀行申請貸款,個人信用都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辦理信用貸款的時候,如果借貸人在兩年內連續出現3次或累計出現6次不良信用記錄現象的話,那麼就將無法獲得銀行貸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銀行貸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個人貸款

❷ 求銀行敗訴的案例

對一起有關流動資金貸款借新還舊的銀行敗訴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1997年8月6日,A公司因生產急需資金向B銀行申請貸款10萬元,1998年8月5日貸款到期。由於A公司資金周轉問題,不能按時還款,1998年7月24日A公司向B銀行提出借新還舊,延長還款期限。為了降低貸款風險,B銀行同意借新還舊,並要求A公司對新貸款提供擔保。1998年7月28日,A公司持空白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及擔保意向書請求C公司為其擔保,C公司同意為其提供擔保,並在空白的借款合同保證人位置及擔保意向書上蓋C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1998年8月4日,B銀行與A公司簽定了一份借款合同,約定:A公司向B銀行借款10萬元,用途為借新還舊,借款期限為6個月;C公司是擔保人,當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時由其承擔連帶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貸款人可以直接從保證人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次日,A公司將10萬元借款按事先約定償還了拖欠B銀行的舊貸款。貸款到期後,A公司未能如期償還。1999年3月15日,B銀行直接從C公司帳戶上扣收10萬元抵償。C公司認為自己不知道借款合同的借款用途是借新還舊,擔保合同應當無效;同時B銀行未經其同意,擅自扣劃其帳戶存款,侵犯了儲戶所有權,請求法院判令擔保合同無效,B銀行返還被扣劃的存款並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審理後認為,B銀行與A公司惡意竄通,利用新貸款償還舊貸款,簽訂的借款合同損害了保證人利益,C公司不應承擔保證責任。B銀行直接扣劃C公司帳戶款項,是侵權行為,應返還被扣劃的存款,賠償相應的利息損失。
二、案情分析
本案屬於「借新還舊」借款合同的擔保合同糾紛。C公司起訴時有兩個訴訟請求,一是主張C公司擔保行為無效;二是B銀行直接扣劃C公司存款構成侵權。
(一)C公司保證行為是否有效
對於保證合同是否有效,主要依據《擔保法》第30條的規定來判斷。判斷的標准就是看簽訂保證合同時,銀行和借款人是否構成對保證人的欺騙,是否向保證人隱瞞貸款借新還舊的真實用途,是否以欺騙的手段使保證人提供擔保。如果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主合同,即借款合同的真實用途是借新還舊,則銀行與借款人不構成欺騙,保證合同有效,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如果保證人簽訂合同時不知道借款合同的真實用途是借新還舊,則銀行與借款人構成欺騙,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在認定「借新還舊」的保證合同的法律效力時,一般首先看舊貸款保證人與新貸款保證人是否為同一人,或者是否舊貸款無保證人而新貸款提供了保證人。如果借新還舊中舊貸款與新貸款均有保證人,且保證人為同一人,即使在保證人出具保證時不知道銀行與借款人進行借新還舊的情況下,保證人仍然要承擔保證責任。因為債務人用新貸款償還了舊貸款,就立即免除了保證人對舊貸款的保證責任,保證人承擔的風險和責任就只針對新貸款,故較之債務人按照實際貸款用途使用新貸款,保證人在債務人借新還舊時承擔的風險和責任要小。比如,債務人按照實際貸款用途使用新貸,而不是借新還舊,如果資金不能收回,則舊債未了又出新債,保證人因而要承擔對舊貸款和新貸款兩筆貸款的保證責任。由此,若借款人改變貸款用途而借新還舊的,對保證人的不利影響很小,反而只須對後一筆貸款承擔保證責任,因此當舊貸款保證人與新貸款保證人為同一人時,無論其是否知曉新借款合同用途為借新還舊,保證人均應對後一貸款承擔保證責任。對此,我國擔保法有明文規定。我國《擔保法》第30條第1款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借新還舊中,舊貸款沒有保證人或舊貸款與新貸款的保證人不是同一人,新貸款的保證人不知道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在進行借新還舊的,應按照《擔保法》第30條第1款關於欺詐的規定,免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因為此種情況下的借新還舊,不僅是債權人(銀行)與債務人(借款人)串通實際變更主合同的貸款用途,未徵得保證人的同意,而且保證人承擔保證的可能是不良貸款,甚至是一筆死帳。原本就不能收回的貸款,卻讓保證人出具保證,顯然對保證人不公平,違反民法上的公平原則;如果借新還舊主合同寫明是借新還舊或以貸還貸的,或者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保證人知道借新還舊的事實還提供擔保的,保證人仍然承擔保證責任。
依據《合同法》第39條第1款規定,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一般說來,保證人在全面衡量債務人的履行能力及主合同內容的情況下,方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本案中,C公司不是舊貸款的保證人,A公司要求C公司提供保證擔保時,只出示了空白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且未說明借款用途是借新還舊,而作為貸款人的B銀行也未履行告知義務,即保證人C公司不知道其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借款用途是以新貸款償還舊貸款。因此依據上面的探討,C公司的擔保行為應認定為無效,貸款人B銀行存在不作為過錯,C公司對A公司的違約行為不承擔保證責任。

(二)銀行直接扣劃C公司存款是否構成侵權
盡管銀行的扣劃存款行為是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但由於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無須承擔借款人A對債權人B銀行的連帶還款責任。因此在本案中,雖然作為保證人的C公司在空白的借款合同保證人位置及擔保意向書上加蓋了C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但是「當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人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貸款人可以從保證人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這一條款並非是C公司與B銀行達成的協議,C公司根本不知道這一條款的內容,它僅是貸款人B銀行與借款人A公司之間在借款合同中的約定,是非法處分C公司合法權利的行為,該條款應屬無效條款,不能約束C公司。因此貸款人B銀行直接扣劃保證人存款帳戶內資金來償還A公司貸款本息的行為構成侵權,應當承擔返還財產和賠償損失的責任。
三、有關建議
(一)如實填寫貸款借新還舊的真實用途
在借新還舊中,除不能虛構借款用途外,還必須向保證人明示,避免保證人以「雙方惡意串通,構成欺詐」要求免責。建議在貸款申請書、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中的「貸款用途」欄直接填明「本貸款用於償還×××(合同編號)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貸款人貸款本金」,以確保借新還舊行為的合法有效。
(二)對借新還舊的貸款用途的填寫切忌懶惰
鑒於目前立法對借新貸款償還舊貸款問題涉及甚少,各地法院判決也不同,為避免司法裁判風險,防止司法實踐中判決保證人免除擔保責任,銀行應當規范貸款操作並注意證據保全。銀行與借款人辦理借新還舊貸款時,在舊貸款與新貸款均有保證人的情況下,無論保證人為同一人還是不同的人,一定要在借款合同的用途上寫明「借新還舊」或「以貸還貸」,或者通過其他方式讓保證人在簽訂合同時知道銀行與借款人進行的貸款是借新還舊。
(三)落實擔保措施
由於借新還舊的特殊性,對貸款的擔保一定要保證其效力。原貸款為擔保貸款的,要重新辦理擔保手續。新的擔保方式的風險不能高於原擔保方式。原貸款沒有擔保的,要補辦擔保,並保證擔保充足有效。
(四)扣收保證人存款帳戶要慎重
銀行貸款業務中,為了回收貸款的安全和快捷,銀行通常從債務人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貸款本息,但是銀行在直接扣收時,一定要注意合法有據。建議銀行在採取直接扣收貸款本息前,一定要與債務人達成扣收協議,並保存書面證據,如委託轉帳付款授權書或扣款協議書等。

❸ 高分求此次次貸金融危機中浙江民營企業的相關案例

先是冰雪災害、特大地震、通貨膨脹,引起原材料價格猛漲;後是金融風暴引起市場萎縮,汽車行業市場銷售整體滑坡。我國實體經濟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難。然而,上汽通用五菱卻是早作準備,主動應對,加強內部管理和外部市場的深入挖潛。2008年過去,該公司依然在國內微車市場上繼續領跑:銷售突破65萬輛,超額完成了62萬輛的目標,市場佔有率接近50%,在國內微車領域市場連續3年占據第一。該公司不僅不裁員,還給員工加薪,同時還增發了3個月的工資。

在宏觀經濟環境低迷的情況下,上汽通用五菱依舊保持這么快的發展勢頭,關鍵在於重視市場研究,對市場變動早有準備。該公司狠抓管理,靠嚴格管理降低成本,把科學管理落實到各個流程環節中,提高工作效率,消除浪費,持續保持低成本運行。與此同時,該公司認識到,人是公司發展最寶貴的資源,提出讓全員發揮主人翁精神,積極投身到合理化建議活動中去。近年來,員工提出降低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產品質量等合理化建議達7.1837萬條,參與合理化建議活動的人數由原來的1000多人到現在的6000多人,合理化建議實施率達95%,合理化建議累計為該公司節約成本達1.8億元。為了進一步激勵員工,該公司從2008年7月起給員工加薪;同時還在2008年10月,發放兩個月的固定工資慰問金;12月,在全面完成年度產銷任務後,給員工增發一個月的崗位工資。

面對不利形勢,上汽通用五菱公司還十分重視內外挖掘,與上游供應商、下游經銷商的整條產業鏈同甘共苦,共同應對嚴峻困難。面對原材料價格大起大落、市場需求嚴重下滑等嚴重沖擊,該公司通過柔性安排生產,加快對供應商付款流程,拿出幾億元對供應商進行價格補貼等,與供應商同舟共濟、共渡難關。在下游經銷商方面,對經銷網路進行精耕細作和對經銷商隊伍系統培訓,經銷商的管理思維和管理方式得到了極大的提升,2008年整個銷售體系依然運作良好,增產、增銷、增收。

為了應對更為嚴峻的2009年,該公司及早決策,制定措施,為「車市寒冬」仍有作為作充分准備。目前,該公司進一步完善供應鏈管理體系,在已經很高的本地配套率的基礎上,進一步鼓勵供應商到本地設廠配套,同時嚴格控制零部件質量,提升產品質量;繼續與供應商結成更緊密的合作關系,使合作方無論在技術研發和生產服務方面,都與該公司保持同步;擴大銷售渠道和網路建設,繼續深化縣鄉級網路的拓展,加強與全國近千家經銷商的緊密合作。

昨天,浙江江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業務員小高一到單位,就感覺怪怪的,台階上所有租賃的花木被搬走了,辦公室大門全都敞開,一片凌亂,電腦等值錢的東西被搬搶一空。

富麗堂皇的總裁辦公室,散落著好幾本房產證,棟棟價值都在數百萬元。桌旁一個巨大的魚缸里幾尾價值上萬的龍魚被撈走了,只剩下一些小熱帶魚非常寂寥地游動著……

一切都非常突然。

這家中國最大的印染企業頃刻間轟然傾塌,董事長夫婦突然失蹤,債主紛紛上門。

集團旗下的印染廠在這個國慶長假期間還在加班加點,10月6日工人突然接到通知:把手中的活都停下來;7日晚上,總公司各個辦公室電腦等物被哄搶一空。

據可靠消息,江龍控股欠銀行貸款達12億,民間借貸至少8億。而江龍的銀行貸款還牽涉到當地不少龍頭企業的相互擔保。

傳奇起家

江龍控股的起家頗具傳奇,董事長夫婦來自江蘇,2000年來到紹興縣,董事長陶壽龍當時只是紹興縣某工廠的一個外貿業務員,但是敏於思考,對資金的運作很有想法。

妻子嚴琪也就是後來江龍控股的總裁,行事潑辣,在貿易開拓上頗有一手。尤其是在中東地區,從事紡織貿易的客商幾乎都知道有位頭發長過腰際的中國女人做生意和喝酒都很厲害。

兩人幾乎在三四年間神奇地建起了江龍,並於2006年9月在新加坡上市,股票名為「中國印染」。

江龍控股的辦公大樓外垂著一面紅色的旗幟,上面金黃色的龍形圖案氣勢恢弘,很遠處都能看到。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這是一家集紡織、印染、服裝、貿易於一體的大型紡織企業,擁有總資產22億元,員工4000多人,2007年銷售額為20億元。

出問題的還是資金鏈

江龍一直以來的作為還是很具思路的。

去年開始了「坯布超市」等一系列比較前瞻的做法,還投入2億元進口11條先進的特寬幅生產線,這一生產線一旦全部投產,江龍將成為全球最大的家紡特寬幅印花生產基地。

這也是江龍預備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最大亮點。

公司融資部相關人士說,正是預備上市,公司把所有資金孤注一擲,抽調了各子公司的流動資金,對正常生產造成了嚴重影響。還有就是去年年底銀根緊縮,銀行收回了1個多億的貸款。

然而,可怕的是,江龍在資金內外交困的情況下求助民間借貸。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公司高層均出面聯系民間借貸。

昨天紛紛上門的債主說,去年是3分利,今年六七月份都開出了7分利。以6分利計算,利息就相當於本金的70%左右。

記者昨天在總裁辦公室發現了一份今年7月22日紹興企業家座談會上江龍的發言稿,在談到近況時,就反復強調了資金緊張。

政府曾試圖拉一把

江龍的情況,當地政府也曾試圖拉一把。

記者拿到了一份蓋有浙江省紹興縣柯橋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印章的「政策說明函」的復印件,落款日期為9月18日,上面有這樣的內容:為幫助江龍集團走出資金困境,順利實現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將對江龍集團予以政策扶持。

首先,江龍集團(包括下屬企業)為「瘦身健體」而剝離部分非主業資產時,對雙方均實行資產交易稅費、生產經營稅收地方留成部分政策扶持。

其次,在增加現金流2億~3億的基礎上,同意江龍將南方科技位於柯北的工業用地改為商住用地,並享受土地出讓金地方留成部分扶持政策。

這項政策一度讓江龍和借錢給它的人都似乎看到了希望。

牽一發而動全身

然而,陶壽龍夫婦在10月3日把手機留給秘書之後神秘失蹤。

目前可以證實的是,江龍欠銀行貸款為12億,而這些貸款全部由當地規模相近的企業提供擔保。這些企業全部都是當地龍頭。

江龍出事,這些擔保巨資的企業也即刻陷入困境。

昨天,政府工作小組正式進駐江龍,集中給職工發放工資。但他們並不願意透露江龍將何去何從。金融人士分析,如果清算破產,江龍估計是資不抵債的,銀行就有可能立即對擔保企業啟動訴訟程序,而擔保企業也往往有借貸在身,這樣就會引發一系列連鎖反應。不破產的話,那就只能重組。無論哪一種方法,對紹興縣紡織產業來說都是一記重創。

目前,最讓人頭痛的是,江龍的總欠款一共多少,當地版本不一,說欠供貨商的錢就至少2個億,民間借貸更難統計,有消息說,當地一家企業兄弟倆借給江龍的錢(含利息)加起來就近億元。

昨天晚上,給江龍提供民間借貸的人匯聚在一個小飯館里,這些人中有紡織企業的老總,有外貿公司的老總,有房地產企業的負責人,還有一些是能籌到巨額民間資金的「代表人」,他們坐下來就是要對一對江龍民間借貸的總數,還要商討追討的辦法。(來源:都市快報)

❹ 陽光保險金融貸款逾期被起訴的真實案例

法律分析:看貸款合同的約定。 貸款只要逾期超過90天,貸款機構就有權起訴借款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❺ 商業銀行短期商業貸款業務失敗的典型的案例

太多了,比如一筆存單質押貸款,銀行放鬆了對貸款需求、數量、其他風險緩釋的要求,結果出質企業出了法律糾紛,質押資金被凍結,無法處置,貸款無法償還。當初應按照規定,核實貸款需求合理性、第一還款來源的有效性等。

❻ 有哪些金融機構從事金融衍生工具最後失敗的例子

巴林銀行,非常典型的案例。

巴林銀行破產之前的交易主要集中在日本股市指數——Nikkei225的期貨和日本政府債券的期貨之上,其把賭注押在股市的上升上。從1992年起,里森陸陸續續買進了許多Nikkei225期貨。啊1993年和1994年上半年,日本股市基本處於牛市,Nikkei225從1993年1月的不到17000點一度曾升到21500點,上升了4500點。然而,最終伴隨著日本股市的崩盤,巴林銀行也倒閉了。

❼ 滴滴金融借款失敗是什麼原因

可以是因為以下幾個原因:
1.不符合借款條件:雖然顯示有額度,但是申請借出來的時候,滴滴金融仍然會審核一次,所以如果不符合借款條件的話,就會導致借款失敗;
2.信用不好:因為滴滴金融是查徵信報告的,所以如果近期徵信報告有逾期記錄的話,也會導致借款失敗;
3.負債高:因為負債高會有還不上錢的風險,所以負債太高了也會導致借款失敗。
目前,如果是因為第一種原因導致的借款失敗,那麼只需要在接下來的一段時間內保持良好的貸款習慣,並多使用滴滴金融APP進行理財就可以重新借款了。
如果是因為第二種原因導致的借款失敗,那麼在逾期記錄消除之前,將很難在滴滴金融成功借款了。
如果是因為第三種原因導致的借款失敗,那麼可以把現有的欠款還清,然後等過一段時間再重新申請滴滴金融貸款即可。
【拓展資料】
2019年伊始,滴滴又有了新動作,「金融服務」頻道在其產品端上線。這是滴滴整合升級金融業務的重要舉措,金融業務被提升至一級入口,集中對外展示。撐起此次升級的,是「點滴相互」這一網路互助產品,這是滴滴自主開發的拳頭類金融產品。但此前螞蟻金服「相互保」上線一個多月被迫轉型為「相互寶」,另有一家「相互保」上線兩天後也悄然下線,互助保障這一「擦邊球」式產品還沒有清晰界定和監管定調,逆風上線的「點滴相互」並不被業內看好。滴滴的回應是:目前金融服務的定位仍是助力出行產品,提升生態用戶體驗和安全、優化生態效率。「希望通過發揮出行生態優勢,輸出數據風控能力,為司機、乘客、合作夥伴提供更多元化的金融產品,使金融科技惠及更多的出行場景。」
從大環境來看,滴滴金融今後不依託出行場景做貸款業務機會不太可能,且根據澎湃新聞公開數據可知,滴滴旗下具有針對司機、乘客的「滴水貸」信貸產品,以及針對合作夥伴的汽車金融解決方案,並且未來滴滴金融服務希望能在未來打造成金融科技服務平台,通過自身的技術實力,承接合規金融機構的相關金融產品。
由此可見,隨著滴滴金融頻道的低調上線,未來滴滴可能會藉助於自身科技的發展依託以下6大場景,恰當地推出6系列貸款產品口子,實現大出行相關場景的金融+科技的完美蛻變,更好的服務於廣大群眾。
從這些內容當中可以了解到滴滴金融貸款是比較可靠的。所以大家可以放心的選擇,然而現在滴滴金融也可以為大家辦理非常多的替代服務,能夠方便大家的生活,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在身體之前應該通過各方面去判斷是否真正的安全可靠,避免盲目的做決定,最終對自己的生活造成影響。

❽ 求國內外金融風險案例!!!麻煩各位了~~

海南發展銀行的關閉
一、案例分析
1998年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表公告,關閉剛剛誕生2年10個月的海南發展銀行。這是新中國金融史上第一次由於支付危機而關閉一家有省政府背景的商業銀行。海南發展銀行成立於1995年8月,是海南省唯一一傢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其總行設在海南省海口市,並在其他省市設有少量分支機構。它是在先後合並原海南省5家信託投資公司和28家信用社的基礎上建立和壯大的。成立時的總股本為16.77億元,海南省政府以出資3.2億元成為其最大股東。關閉前有員工2800餘人,資產規模達160多億元。
海南發展銀行從開業之日起就步履維艱,不良資產比例大,資本金不足,支付困難,信譽差。1997年底按照省政府意圖海南發展銀行兼並28家有問題的信用社之後,公眾逐漸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開始出現擠兌行為。隨後幾個月的擠兌行為耗盡了海南發展銀行的准備金,而其貸款又無法收回。為保護海南發展銀行,國家曾緊急調了34億元資金救助,但只是杯水車薪。為控制局面,防止風險漫延,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當機立斷,宣布1998年6月21日關閉海南發展銀行。同時宣布從關閉之日起至正式解散之日前,由中國工商銀行託管海南發展銀行的全部資產負債,其中包括接收並行使原海南發展銀行的行政領導權、業務管理權及財務收支審批權;承接原海南發展銀行的全部資產負債,停止海南發展銀行新的經營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施實清理清償計劃。對於海南發展銀行的存款,則採取自然人和法人分別對待的辦法,自然人存款即居民儲蓄一律由工行兌付,而法人債權進行登記,將海南發展銀行全部資產負債清算完畢以後,按折扣率進行兌付。6月30日,在原海南發展銀行各網點開始了原海南發展銀行存款的兌付業務,由於公眾對中國工商銀行的信用,兌付業務開始後並沒有造成大量擠兌,大部分儲戶只是把存款轉存工商銀行,現金提取量不多,沒有造成過大的社會震動。

二、原因分析
(一)不良資產比例過大。可以說,海南發展銀行建立本身就是一個吸納海南非銀行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怪胎。1992年開始海南房地產火爆,1993年5月以後,國家加大金融宏觀調控力度,房地產熱逐步降溫,海南的眾多信託投資公司由於大量資金壓在房地產上而出現了經營困難。在這個背景下,海南省政府決定成立海南發展銀行,將5家已存在嚴重問題的信託投資公司合並為海南發展銀行。據統計,合並時這5家機構的壞賬損失總額已達26億元。有關部門認為,可以靠公司合並後的規模經濟和制度化管理,使它們的經營好轉,信譽度上升,從而擺脫困境。1997年底,遵循同樣的思路、有關部門又將海南省內28家有問題的信用社並入海南發展銀行,從而進一步加大了其不良資產的比例。
(二)違法違規經營,海南發展銀行建立起來以後,並沒有按照規范的商業銀行機制進行運作,而是大量進行違法違規的經營,其中最為嚴重的是向股東發放大量無合法擔保的貸款。海南發展銀行是在1994年12月8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籌建,並於1995年8月18正式開業的。成立時的股本16.77億元。但僅在1995年5月到9月間,就已發放貸款10.60億元,其中股東貸款9.20億元,占貸款總額的86.71%.絕大部分股東貸款都屬於無合法擔保的貸款,許多代款的用途根本不明確,實際上是用於歸還用來入股的臨時拆借資金,許多股東的貸款發生在其資本到賬後的一個月,入股單位實際上是剛拿來,又拿走。股東貸款實際上成為股東抽逃資本金的重要手段。這種違法違規的經營行為顯然無法使海南發展銀行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

三、 啟示
(一)不良資產比例過大是目前我國銀行業的主要風險。我國的商業銀行特別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比例大是一個眾所周知的事,盡管對4家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比例的匡算結果有不同,有的說20%左右,有的說30%左右,不論那一個比例,反正都是高比例,大大超過了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17%的最高限界,也大大高於東南亞金融危機爆發之初的泰國(7.9%)、馬來西來(6.4%)、印尼(17%)、韓國12%、日本12%、台灣11%,而形成高比例不良資產的原因雖有銀行自身經營管理的問題,但更多的是由於體制因素及由此引起的過多行政干預造成的。國有商業銀行在如此高的不良資產比例下只所以還能正常運轉,根本一點在於廣大民眾相信國有銀行不會倒閉,因此不但不擠提,還照樣存款。海南發展銀行一開始了就染上了國有商業銀行的體制病,長官意志使它一起步就背上了沉重的不良資產包袱,而由於它不是國有商業銀行,沒有國家信用保證,因此,一有風吹草動,就會發生擠兌,引發支付危機而難以為繼。如前所述,目前我國的主要商業銀行是裹著國家信用大旗掩蓋著高額不良資產的病灶,如果不能盡快把不良資產比重降下來,隨著我國加入WTO和國有商業銀行企業化改革的深入,就極容易引發類似海南發展銀行這樣的風波。

(二) 合規合法經營是商業穩健運行的基本要求。
海南發展銀行只所以短命,原因是它一開業就違規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章第35條、第36條、第40條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而海南發展銀行完全違背這些規定,貸款不問用途,貸款不搞抵押,通過貸款的方式抽逃資本金,前門拿進、後門拿出,拿來多少、帶走多少,如此違法亂紀經營,豈有不垮之理。
(三) 中央銀行的救助是防止商業銀行發生信用危機,化解銀行業風險的最後一道防線。在1998年上半年海南發展銀行出現儲戶擠兌時,中央銀行緊急調動34億資金予以支持,當發現如此救助不足以制止信用危機發生時,中央銀行採取斷然措施,立即關閉海南發展銀行,由中國工商銀行對其實行接管,從而避免了事態的擴大,保護了私人儲戶的利益。同時按照國際通行的規則,對法人債權進行登記,在海南發展銀行全部資產負債清償完畢以後按折扣率進行總付,以體現投資者(這里為存款者)自我承擔風險的原則。這一案例,充分顯示了中央銀行充當最後貸款人和化解銀行風險的最後一道防火線的地位。

第二篇 外國金融風險案例
案例2-1
美國儲貸協會的破產

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美國發生了繼30年代以後又一次商業銀行儲蓄機構破產的風潮,據美國立法機構統計,有問題的商業銀行從1981年的大約200家增加到1986年的超過1400家,商業銀行倒閉的數量從1950——1981年平均每年5家,1982年——1992年平均每年130家,1988年達到200家以上,儲貸協會幾乎全面破產。至1995年末,花費了納稅人大約1400億美元。據美國總會計署估算,這場危機的保救成本要超過5000億美元。在這場危機中,各種利益集團通過立法機關和政府胡整亂治,丑聞百出,在美國金融發展史寫上了不光彩的一頁。

一、案例介紹
美國儲貸協會建立於20世紀30年代,當時成立這個協會的目的是為了鼓勵美國的中產階級進行自顧,所以全稱是「扶助儲貸協會」。為了規范儲貸協會的運作,國會創建了聯邦住宅貸款銀行委員會(FHLBB),而且建立了它的附屬機構聯邦儲貸保險公司(FSLIC),為儲貸協會的存款保險。儲貸協會吸收公眾的短期儲蓄存款、並且用這些所得存款向當地的購房者提供20年和30年的抵押貸款,利率在抵押期內保持不變。
顯然,如果儲貸協會向儲戶支付的利率低於儲貸協會發放的抵押貸款的平均收益率,則儲貸協會就有盈利,可以正常經營,反之,如果儲貸協會向儲戶支付的利率高於儲貨協會發放的抵押貸款的平均收益率,則該機構就會虧損。從30年代到60年代中期利率很低,而且穩定,長期抵押貸款利率高於短期存款利率,即儲貸協會的收益曲線總是向上傾斜的。在穩定且低通貨膨脹率的時期,儲貸協會的經營是很簡單的。局外人嫉妒地拿儲貸協會經理的「3——6——3」的經營方式(以3%的利率借款,以6%的利率貸款,每天下午3點打高爾夫球)開玩笑。不幸的是,在70年代中期,利率開始上升。最初,這一上升是溫和的遞進的,所以儲貨協會遇到的麻煩不大。但在70年代後期,不斷上升的通貨膨脹對利率施加了向上的壓力,並將利率提高到了儲蓄機構可以向儲戶提供的利率上限水平。為了防止嚴重的非中介化,立法機構授權儲貸協會發行貨幣市場單據,這一新工具面值1萬美元,並允許銀行和儲蓄機構參照6個月國庫券的標准來確定利率。

❾ 關於金融的案例分析

我的中文專業名詞用的不好,請見諒!

我覺得首先是對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這種金融衍生品要慎用,甚至不用。這種證劵/投資產品簡單來說就是把還沒有被銀行拿到的按揭款經過復雜的拆分和重組,變成可以被投資的金融產品。而投資者並不知道他們投資的具體是什麼(其實是很多房奴的按揭款),到底是誰會在未來付款,這種金融產品只有一個風險等級。但是這種產品把銀行的按揭風險(也就是說買房人不能按時付款的風險)轉移給了投資者。在中國,如果有這種金融衍生品,很可能造成銀行瘋狂實行住房放貸,而不考慮借貸人的償還能力。同時,由於中國人對一輩子有個房子看得很重,勢必造成瘋狂的借貸買房。這就會造成房價產生巨大的泡沫。當泡沫破滅時(也就是房價暴跌時),這種金融衍生品(MBS)會暴跌,銀行將無法從這些證劵中獲得流動性(也就是現金),那麼銀行就會收緊放貸,或者提高房貸利率,而這會使很多房奴突然還不起按揭款,而又由於房價下跌而不能把房子脫手,很多換不起貸款的人就會被強令遷出,甚至有無家可歸的可能。所以,這種衍生品在中國如果監管不嚴,很可能有比美國次貸危機更嚴重的後果。因為中國人現在的錢不是在炒房就是在炒股,MBS的危險性就是他把這兩個投資市場的風險聯系在了一起。不過我覺得國家現在對房市的控制還是很特意的,所以這種產品應該會被禁止。

對美國金融危機付主要責任的第二種金融衍生品叫做credit default swap(信貸違約掉期)。 他的主要目的或者說是初始目的是為了避免風險,說白了他就是一種保險。比如說你買了萊曼的股票,你可以從保險公司(像AIG)買CDS這種保險,如果萊曼的股價跌倒¥10一下,那麼CDS會給你賠償。這種保險的目的是好的,但是錯就錯在這種保險是可以被交易的,就比如說你覺得萊曼的股價馬上就會跌倒¥10一下,你就可以從市場上買別人的CDS,然後等真的跌倒¥10一下去領取賠償金。換句話說,這種金融衍生品可以被用來投機。這在熊市的時候只能有推波助瀾的作用。我認為在中國,金融保險這種東西可以實施,但是不應該被交易。 在中國這種不完善的股市,絕大部分人在投機,在升的時候買,降的時候賣(這種尤其危險),CDS只會進一步製造恐慌,從而拖垮市場。

我認為從發展的角度來講,應該切實的從保護投資者的角度去採用可以降低風險的金融衍生品。可以投機的金融產品只會使少數人獲利。

這只是我個人的分析,有什麼不對的請指正。很抱歉,我對一些金融名詞翻譯的可能不太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