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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企業的貸款比率

發布時間: 2022-05-29 19:34:10

① 各個銀行貸款所需財務報表有何指標要求

向銀行貸款企業要把握好的14個財務指標,要求如下:
(1)財務結構:
1、凈資產與年末貸款余額比率必須大於100% (房地產企業可大於80%) ;凈資產與年末貸款余額比率=年末貸款余額/凈資產*100%,凈資產與年末貸款余額比率也稱凈資產負債率。
2、資產負債率必須小於70%,最好低於55%;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X100%。(2)償債能力:
3、流動比率在1 50%~200%較好;流動比率=流動資產額流動負債* 100%。
4、速動比率在100%左右較好,對中小企業適當放寬,也應大於80%;速動比率=速動資產額/流動負債*100%;速動資產=貨幣資金+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流動資產-存貨一預付賬款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一其它流動資產。
5、擔保比例小於0.5為好。
6、現金比率大於30%。現金比率= (現金+現金等價物) /流動負債。(3)現金流量:
7、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凈現金流應為正值,其銷售收入現金回籠應在85~95%以上。
8、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支付采購商品,勞務的現金支付率應在85~95%以上。(4)經營能力:
9、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不小於8%,說明該企業的主業正處於成長期,如果該比率低於5%,說明該產品將進入生命末期了。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 (本期主營業務收入-上期主,營業務收入) /上期主營業務收入*100%
10、應收賬款周轉速度應大於六次。-般講企業應收賬款周轉速度越高,企業應收賬款平均收款期越短,資金回籠的速度也就越快。應收賬款周轉速度(應收賬款周轉次數) =營業收入/平均應收賬款余額=營業收入/ (應收賬款年初余額+應收賬款年末初余額) /2=營業收入*2/ (應收賬款年初余額+應收賬款年末初余額)。
11、 存貨周轉速度中小企業應大於五次。存貨周轉速度越快,存貨佔用水平越低,流動性越強。存貨周轉速度(次數) =營業成本/平均存貨余額,其中存貨平均余額= (期初存貨+期末存貨) +2.(5)經營效益:
12、 營業利潤率應大於8%,當然指標值越大,表明企業綜合獲利能力越強。營業利潤率=營業利潤/營業收入(商品銷售額)x 100% =(銷售收入-銷貨成本管理費~銷售費)/銷售收入x 100%。
13、 凈資產收益率中小企業應大於5%。 -般情況下,該指標值越高說明投資帶來的回報越高,股東們收益水平也就越高。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凈利率x權益乘數=營業凈利率x總資產周轉率x權益乘數;其中營業凈利率=凈利潤+營業收入;總資產周轉率(次) =營業收入+平均資產總額;權益乘數=資產總額-所有者權益總額=1+ (1-資產負債率)。
14、 利息保障倍數應大於400%利息保障倍數=息稅前利潤/利息費用= (利潤總額+財務費用) / (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資本化利息)

② 房屋抵押貸款利率多少

每個銀行的按揭利率是不同的,取決於貸款。
人們會選擇的銀行
1. 中國銀行:根據貸款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核定對公布的相應等級的商品,執行公布的利率。6個月以內(含6個月)貸款利率為4.60%,6個月到一年4.60%年(含1年)購置價,一至三年(含三年)付款。 50%貸款期限為3 - 5年(含5年),貸款期限為5年以上5.15%。
2. 中國工商銀行:基準利率上調10%。6個月內(含6個月)的購買價為4.86%,從6個月到_5.31%年(含1年)購置價,一至三年(含三年)付款。4%.3 - 5年(含5年)貸款5.76%,貸款期限在5年以上年利率是5.94%。
3.中國農業銀行:基準利率上調5%至20%。6個月內(含6個月)付款為4.35%,從6個月到_年(含1年)貸款4.35%,一至三年(含3年)貸款4.5%, 4.75%的貸款期限為3 - 5年(含5年),貸款期限為5年以上年利率是4.9%。
4、中國建設銀行:利率基準上浮20%
六個月以內(含6個月)貨款6.1%,六個月至-年(含1年)貸款6.56%一至三年(含3年)貸款6.65%,三至五年(含5年)貸款6.9%,五年以上貨款年利率是7.05%。
拓展資料
抵押貸款條件:有合法身份。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做筆記產權證書權利人及其配偶之鳥證權利持有人和配偶的戶口簿權利人結婚證(民政局頒發的結婚證或最終結婚證)收入證明的如果房產證持有人有未成年子女,請提供出生證明。如果它在屬性中返回。
如果您有銀行貸款,請提供貸款合同原件和最後的銀行對賬單。為了提高貸款的通過率,請盡可能多的提供其他家庭房產證明(如其他房產證、股票、基金、現金存摺、車輛駕駛證等)住房支持貸款要求房屋使用年限在20年以內;房子的面積應該是50多平方米;房子應該有很強的流動性。房地產抵押貸款的價值抵押金額是房屋估價的70%。按揭貸款期限新屋貸款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二手房貸款期限不得超過20年。

③ 請問房地產拍賣土地的土地貸款可以貸到多少比例

土地貸款抵押率一般不超過評估金額的70%。
是按照土地評估機構評估報告載明的評估價值為依據,不是土地總投入。

④ 用房產證抵押貸款利率是多少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⑤ 房屋抵押貸款的利率一般是多少

新房貸款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二手房不超過20年;貸款額度是房屋評估值的70%;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基準年利率是5.94%。

房屋抵押貸款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持有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

3、具有穩定、合法的收入來源。

4、抵押房產有房地產證,產權明晰,可上市流通。

5、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優勢

1、貸款額度高,最高可達房產評估值的7成。

2、按季還息,一次還本。

3、按實際使用金額計息。

4、不限定貸款用途,無需提供消費證明。

5、手續快捷簡便,5-10個工作日即可批貸。

抵押貸款風險

1、違約風險

違約風險包括被迫違約和理性違約。被迫違約是指借款人的被動行為,支付能力理論認為導致被迫違約是因為支付能力不足。這說明借款人有還款的意願,但無還款的能力。

理性違約是指借款人主動違約,權益理論認為在完善的資本市場上借款人可僅通過比較其住房中特有的權益與抵押貸款債務的大小,作出違約與否的決策。

當房地產市場價格上升時,借款人可以轉讓房屋還清貸款,收回成本並能掙取一定的利潤;當房地產市場價格下降時,借款人為了轉嫁損失,即使他有償還能力,他也主動違約拒絕還款。

2、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資金短存長貸難於變現的風險,流動性是銀行保證資產質量的一條重要原則。現如今流動性風險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目前我國的住房貸款主要來源於公積金和儲蓄存款,銀行吸納的儲蓄存款屬於短期存款,一般只有三五年,而住房抵押貸款卻屬於長期貸款。

這種短存長貸的行為使銀行的流動性非常低,繼而帶來流動性風險。二是銀行持有的資產債權不易變現,極易導致流動性風險。造成銀行可能喪失在金融市場更有利的投資機會,增加機會成本帶來的損失。

3、經濟周期風險

經濟周期風險是指在國民經濟整體水平周而復始的波動過程中產生的風險,相比其他產業,房地產業對於經濟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

經濟擴張時,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市場對房地產的需求量增大,房屋的變現不成問題,銀行與個人都對未來充滿樂觀的預期,銀行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數量也急劇增加。

經濟蕭條時,失業率上升,居民的收入急劇下降,大量貸款無力償還,即使已將房屋抵押給銀行,也因為房地產業的疲軟無法變現。這時抵押風險轉變為銀行的不良債權和損失,銀行則面臨大量的「呆壞賬」,極易導致銀行的信用危機甚至破產。

4、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利率水平的變動給銀行資產價值帶來的風險,它是由其業務短存長貸的資本結構所決定的,利率的波動無論是漲還是跌對銀行都會帶來損失。

如果利率上漲,住房抵押貸款的利率也隨著上調,就可能增加借款人的償貸壓力,借款額度越高,借款期限越長,其影響程度也就越大,從而增加了違約風險。

如果利率下降,借款人又有可能從當前資本市場融資或以低利率重新借款來提前償還貸款,給銀行帶來風險,主要表現在,提前貸款的發生使得住房貸款的現金流量發生不確定性,給銀行的集約化資產負債帶來一定的困難。

⑥ 人民銀行規定房地產企業貸款資產負債率多少合適

您好!資產負債率保持在50%比較合理,也就是資產與負債的比例為1:1。 但是對於不同的行業還要區別看待,如房地產開發行業,前期投資非常大,資產負債率80%以上也可以。當然還有一些其它的指標,銀行不會單看資產負債表的。

⑦ 房地產貸款佔比是什麼

房地產開發貸款額度一般為總投資額的60%。

從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內容來看,制度充分考慮了機構具體實際,體現了分類分檔、區域差異化約束的原則。具體來看,《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明確對7家中資大型銀行、17家中資中型銀行、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縣域農合機構、村鎮銀行,共5檔機構分類分檔設置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

(7)房地產企業的貸款比率擴展閱讀:

房地產貸款佔比注意事項:

購房者在進行房屋貸款時詢問對比多家銀行,會發現同一地區的銀行貸款政策和利率都差不了多少,可以隨意選擇一家就可以。

購房者不用一定按照合同里的還款30年就還款30年,如果真有資金實力,完全可以向銀行申請提前還款。提前還款需向銀行預約,提交申請單,定好還款日後去銀行辦理即可。

⑧ 央行銀保監會明確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20年12月31日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專家表示,與以往房地產金融調控政策工具相比,此次出台的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明確了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含境外分行)房地產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比例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比例,有利於更好地引導和穩定市場預期,促進銀行形成自我約束內在機制,引導其根據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和宏觀調控需要,調整中長期經營策略和信貸結構。

分檔設定集中度管理要求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其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相應上限。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分檔設定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根據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共分為五檔,分別為中資大型銀行、中資中型銀行、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縣域農合機構、村鎮銀行。其中,中資大型銀行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40%,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32.5%。

通知明確,2020年12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個百分點以內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通知實施之日起2年;超出2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通知實施之日起4年。

總量管理+結構優化

分析人士認為,此次管理制度分別設置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兩項管理要求,既有總量管理又引導結構優化。

前述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強調,目前,人民銀行正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住房租賃金融業務有關意見,並建立相應統計制度,屆時對於符合定義的住房租賃有關貸款,將不納入集中度管理統計范圍。為配合資管新規的實施,資管新規過渡期內(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產貸款不納入統計范圍。

業務調整將平穩有序

分析人士表示,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於市場主體形成穩定的政策預期,也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此次制度的實施將穩妥有序推進,不會造成市場大幅波動。

從構建房地產長效機制的角度看,專家表示,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機制屬於長效機制,旨在防止房地產貸款在銀行體系全部貸款中的比重偏離合理水平,防範風險敞口過於集中,並不是禁止相關業務開展。制度設計已充分評估銀行調整壓力,除採取分省分類施策、差別化過渡期等多種機制安排外,還將指導超出上限的銀行按年度合理分布業務調整數量,有序做好調整工作,避免出現斷貸、抽貸。個別調整壓力較大銀行,還可通過申請延長過渡期等方式進行差異化處理,銀行業務調整將平穩有序。

⑨ 房地產企業自有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35%

2003年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其中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銀行貸款,其自有資金(指所有者權益)應不低於開發項目總投資的30%」。

但在2006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明確「為抑制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銀行貸款囤積土地和房源,對項目資本金比例達不到35%等貸款條件的房地產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貸款。」

但2009年普通商品房應已降至20%。

⑩ 銀行給企業貸款的標准

法律分析:1、凈資產與年末貸款余額比率必須大於100%(房地產企業可大於80%);2、資產負債率必須小於70%,最好低於55%;3、流動比率在150%~200%較好;4、速動比率在100%左右較好,對中小企業適當放寬,也應大於80%;5、擔保總額不得超其最近一期審計凈資產的50%6、現金占貸款比率大於30%;7、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凈現金流應為正值,其銷售收入現金回籠應在85~95%以上;8、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支付采購商品,勞務的現金支付率應在85~95%以上;9、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不小於8%;10、應收賬款周轉速度應大於6次;11、存貨周轉速度中小企業應大於5次;12、營業利潤率應大於8%;13、凈資產收益率中小企業應大於5%;14、利息保障倍數應大於40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法》

第四條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商業銀行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條商業銀行與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十一條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第十二條設立商業銀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設立商業銀行,還應當符合其他審慎性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