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貸款類型 » 商業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擴展閱讀
公司貸款購車的利息發票 2024-10-03 09:34:11
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排名 2024-10-03 09:33:35

商業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22-05-30 01:18:58

Ⅰ 商業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的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貸款人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和風險管控能力,自主確定開辦針對境內其他非義務教育階段全日制學校在校困難學生的商業助學貸款,並參照本辦法制定相關業務管理規范。
第三十六條貸款人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和風險管控能力,自主確定開辦借款人用於攻讀境外高等院校碩士(含)以上學歷,且提供全額抵(質)押的商業助學貸款,並參照本辦法制定相關業務管理規范。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銀監會負責修訂和解釋。

Ⅱ 商業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的第五章 貸款處理程序

第十六條借款人可直接在生源地向貸款人申請商業助學貸款,即辦理生源地貸款,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商業助學貸款,即辦理就讀地貸款;但貸款人不得受理借款人既在生源地又在就讀地貸款的重復申請。
第十七條貸款人在受理借款人申請商業助學貸款時,應要求對方提交書面借款申請,填寫有關申請表格,並提交下列文件、證明和資料:
(一)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原件),並提供以上證件的復印件;
(二)貸款人需要的借款人與其法定代理人的關系證明;
(三)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員經濟收入證明;
(四)借款人為入學新生的提供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或接收函,借款人已在校的提供學生證或其他學籍證明;
(五)借款人就讀學校開出的學生學習期內所需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總額的有關材料;
(六)以財產作抵(質)押的,應提供抵(質)押物權證和所有權人(包括財產共有人)簽署的同意抵(質)押的承諾,對抵押物須提交貸款人認可的機構出具的價值評估報告,對質押物須提供權利憑證,以第三方擔保的應出具保證人同意承擔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的書面文件及有關資信證明材料;
(七)借款人和擔保人應當面出具並簽署書面授權,同意銀行查詢其個人徵信信息;
(八)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八條受理貸款申請後,貸款人須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九條借款人辦理就讀地貸款的,貸款人還應聯系借款人就讀學校作為介紹人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貸款人推薦借款人,對借款人資格及申請資料進行初審。
(二)協助貸款人對貸款的使用進行監督。
(三)將借款人在校期間失蹤、死亡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勞動能力,以及發生休學、轉學、出國留學或定居、自行離校、開除等情況及時通知貸款人,並協助貸款人採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
(四)在借款人畢業前,向貸款人提供其畢業去向、就業單位名稱、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有關信息。
(五)協助開展對借款人的信用教育和還貸宣傳工作,講解還貸的程序和方法;協助貸款人做好借款人的還款確認和貸款催收工作。
第二十條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資信、貸款用途、擔保等因素進行貸款審批。貸款經審批同意後,貸款人應及時通知借款人與擔保人簽署助學貸款相關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並按有關要求辦理抵(質)押登記等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貸款人應根據合同約定,將貸款劃入借款人在銀行開立的個人結算等賬戶或借款人就讀學校指定賬戶,並由貸款人監督使用。
第二十二條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必須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違反借款合同約定,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不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加收利息。
第二十三條借貸雙方應對還款方式和還款計劃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貸款人可視情況給予借款人一定的寬限期,寬限期內不還本金,也可視借款人困難程度對其在校期間發生的利息本金化。歸還貸款在借款人離校後次月開始。貸款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次償還,利隨本清,也可在貸款到期時一次性清還。
第二十四條借款合同簽訂後,如需變更還款方式,須事先徵得貸款人同意。
第二十五條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授權貸款人於約定的還款日直接從借款人在本行開立的個人結算等賬戶中扣收應償還本息。
第二十六條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生效後,可根據合同約定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貸款人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額外費用。
第二十七條借款人如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應提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展期僅限一次。申請經貸款人審查批准後,借貸雙方應簽訂展期協議。貸款具有擔保的,展期協議需經擔保人書面確認。
第二十八條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簽訂變更協議。涉及第三方擔保的,變更條款還應徵得第三方擔保人同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借款合同繼續有效。
第二十九條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在變更聯系方式、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址後30天內將變更後的聯系方式、工作單位和居住地址通知貸款人。
第三十條對借款人、擔保人在貸款期間發生的違約行為,貸款人可根據借款合同約定:
(一)要求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二)要求增加所減少的相應價值的抵(質)押物,或更換保證人;
(三)停止發放尚未使用的貸款;
(四)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罰息;
(五)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六)向保證人追償;
(七)依據有關法律及規定處分抵(質)押物;
(八)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Ⅲ 商業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的介紹

商業助學貸款管理辦法是2008年7月11日銀監會發布的。

Ⅳ 商業助學貸款條件

商業性助學貸款是貸款銀行對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學習的學生或直系家屬或法定監護人發放的商業性貸款,貸款只能用於學生的學雜費、生活費以及其他與學習有關的費用支出。
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的貸款期限一般在6個月到五年,最長不超過八年;同時需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財產抵押、質押或第三人保證方式作為貸款擔保條件;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交通銀行的一般商業助學貸款利率可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基礎上優惠10%)。
二、貸款條件
受教育人本人作為借款人申請商業性助學貸款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證,就讀境外學校的須有本人護照或通行證;
3、具有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接受函)或學生證以及就讀學校開出的學習期間內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材料;
4、符合貸款人要求的學習與品行標准,無不良信用行為;
5、承諾向貸款人及時告知其離開學校後的最新工作單位及有效通訊方式;
6、已擁有受教育人所需的一定比例的教育費用;
7、書面同意在貸款逾期一年不還,貸款人可在其就讀學校或相關媒體上公布其違約行為;
8、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資產抵、質押或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
9、貸款人規定的其他貸款條件。
根據《商業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第六條 貸款人受理商業助學貸款申請時,應對貸款對象(以下簡稱借款人)設定一定審核條件:
(一)借款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並持有合法身份證件;
(二)借款人應無不良信用記錄,不良信用等行為評價標准由貸款人制定;
(三)必要時需提供有效的擔保;
(四)必要時需提供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申請貸款的書面意見;
(五)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Ⅳ 商業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貸款期限、利率與金額

第七條商業助學貸款的期限原則上為借款人在校學制年限加6年,借款人在校學制年限指從助學貸款發放至借款人畢業或終止學業的期間。對借款人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人在校年限和助學貸款期限可相應延長。助學貸款期限延長須經貸款人許可。
第八條商業助學貸款的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政策執行,原則上不上浮。借款人可申請利息本金化,即在校年限內的貸款利息按年計入次年度借款本金。
第九條商業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不超過借款人在校年限內所在學校的學費、住宿費和基本生活費。貸款人可參照學校出具的基本生活費或當地生活費標准確定有關生活費用貸款額度
第十條貸款人可根據借款人需要發放人民幣或者外幣商業助學貸款。
第十一條學費應按照學校的學費支付期逐筆發放,住宿費、生活費可按學費支付期發放,也可分列發放。

Ⅵ 商業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貸款擔保

第十二條貸款人發放商業助學貸款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方式可採用抵押、質押、保證或其組合,貸款人也可要求借款人投保相關保險。
第十三條借款人採用抵押、質押擔保的,貸款人應要求提供本機構認可的抵質押物。
第十四條採用保證擔保方式的,保證人范圍應符合《擔保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
第十五條貸款人在借款人滿足貸款人設定條件的前提下可發放信用商業助學貸款。

Ⅶ 商業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的商業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銀監會關於印發《商業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
銀監發〔2008〕49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儲銀行:
現將《商業助學貸款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推動業務有序發展,更好地滿足學生的商業助學貸款需求。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銀監會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

Ⅷ 商業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支持教育事業發展,規范商業助學貸款管理,防範商業助學貸款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商業助學貸款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按商業原則自主發放的用於支付境內高等院校困難學生學費、住宿費和就讀期間基本生活費的商業貸款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貸款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經營貸款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貸款對象是指在境內高等院校就讀的全日制本專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第五條借貸雙方應當遵循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法簽訂借款合同。

Ⅸ 助學貸款申請的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一、家庭經濟困難;二、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十六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四、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五、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商業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第六條:貸款人受理商業助學貸款申請時,應對貸款對象設定一定審核條件:
(一)借款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並持有合法身份證件;
(二)借款人應無不良信用記錄,不良信用等行為評價標准由貸款人制定;
(三)必要時需提供有效的擔保;
(四)必要時需提供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申請貸款的書面意見;
(五)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Ⅹ 生源地助學貸款在哪辦

法律分析:生源地助學信用貸款辦理:在入學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生入學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辦理的。

法律依據:《商業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第六條 貸款人受理商業助學貸款申請時,應對貸款對象(以下簡稱借款人)設定一定審核條件:

(一)借款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並持有合法身份證件;

(二)借款人應無不良信用記錄,不良信用等行為評價標准由貸款人制定;

(三)必要時需提供有效的擔保;

(四)必要時需提供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申請貸款的書面意見;

(五)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