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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企業貸款是指什麼

發布時間: 2022-05-30 03:33:07

1. 銀行信貸業務中指的關聯關系指的是哪些方面

一般是指同一控制人名下的公司,公司股東控制下的公司等有利益關系的公司等等

2. 關聯企業間的無償借款存在哪些稅務風險

關聯企業間無償借款主要存在以下兩大稅務風險。

一種是關聯企業間無償借款面臨按照金融保險業補交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風險。《營業稅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2號)第三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
由於無償借款無收入體現,因此也不涉及企業所得稅問題。
納稅人需要關注的是,企業將閑置資金借給另一家企業使用,約定企業不收利息,但另一家企業以低於市場價格向其提供其他勞務或商品的行為,不能視為無償。只要出現企業間借款不收利息的情況,稅務機關就會探究其可能取得其他經濟利益的渠道。
如果企業存在以低於市場價格甚至無償獲得另一家企業的勞 務或商品的情況,稅務機關就可以根據這一往來關系判定企業借款是「有償」行為,進而確定其計稅營業額。如確實無償,納稅人有義務證明自己「無償」借款理由的正當性。
如果是關聯企業之間借款,貸款屬於「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徵收范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依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另一種風險是,企業將銀行貸款無償轉借他人使用而向銀 行支付的利息費用不得稅前扣除。企業將銀行借款無償轉借他人,實質上是將企業獲得的利益轉贈他人的一種行為,因此企業將銀行借款無償讓渡給另一家企業使用,所支付的利息與企業取得收入無關,應調增應稅所得額。
針對以上關聯企業間無償借款存在的涉稅風險,企業應採取以下控制策略:關聯企業間發生的資金使用權讓渡使用時,不能進行無償使用,如果在一個會計年度內發生無償使用,一般沒有補交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的風險。在發生跨年度借款的情況下,應進行有償使用,收取利息方到當地稅務部門去代開發票。
同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的規定,關聯企業借款一定要注意,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2:1」。

3. 企業貸是什麼意思

是指企業為了生產經需要向銀行借款的一種方式,但如果銀行審批不過的話,也有其他方式的

kyky0306

4. 關聯企業貸款

你可以看 一下下面的參考資料:
wdppniengr16573463442011-10-12 5:53:40 根據最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細則的規定,這類貸款的利息扣除是有限制的。根據財稅〔2008〕121號,首先這類貸款的數額不能超過權益性資本的2倍,超過部分不能扣除,其次這類貸款的利息不能超過銀行同期貸款的基準利率,超過部分不能扣除,再次,必須要有合法的票據,無票據的也不能扣除。

5. 「關聯貸款」是什麼意思

「關聯貸款」是指:企業通過構建具有多層次股權關系的企業集團,以及利用錯綜復雜的關聯關系構成貸款擔保鏈,形成一個看似合法的融資平台,並以此獲取遠遠超過企業負債能力的巨額銀行貸款。

6. 企業貸款有不良記錄的,其關聯企業是否可以貸款

你所說的關聯企業是指那些?
我分析,第一種如果關聯企業是你的擔保企業,那肯定會有影響啦
第二種情況是,你所說的關聯企業如果是你的上下遊客戶,這個沒有一點影響了

7. 貸款關聯人是什麼意思

貸款關聯人:是一個宏觀的概念,可能是共同擔保人的范疇,也可能是共同貸款申請人。要詳細了解清楚這份貸款合同中對於關聯人的定義。

關系人是指: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貸款分主貸人、擔保人、關聯人。主貸人是主要責任人,貸款者。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7)關聯企業貸款是指什麼擴展閱讀:

許多國家的銀行法都對銀行向關系人發放貸款作出限制。各國銀行法對關系人含義的界定雖然不盡相同,但總體上說,都是指那些與本行有特殊密切關系的人。

由於這些人與銀行有著這種密切的關系,銀行對其發放貸款時,就很可能在貫徹各種貸款業務規則方面出現不嚴格的情況。

這樣,商業銀行就不但違背了公正原則,使該得到貸款的得不到,不該得到貸款的卻能夠得到。同時,也給銀行的安全經營留下了隱患,因為對借款人審查不嚴格,對貸款業務規則的要求的放鬆,就意味著經營風險的增大。

因此,規定商業銀行對關系人貸款的限制對於維護銀行業的穩健運行是十分必要的。

8. 有關關聯企業借款利息的問題,看不太懂

甲企業注冊資金1000萬元,其中有關聯企業C公司的權益性投資1000萬元。該企業又向其借款(債權性投資)3000萬元,支付利息只能按2∶1的比例確認,因此該企業只能對2000萬元發生的利息進行扣除。而且按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一個企業同時向多家關聯企業借款,同時借款利息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該企業不能稅前扣除的關聯利息支出時,一般要分四步進行。

第一步,計算出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所支付的利息。

甲企業向關聯企業C公司借款3000萬元,按18%支付一年期利息540萬元。向關聯企業C公司貸款支付利息540萬元,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為10%。因此,超過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所支付的利息240萬元不允許稅前扣除。

第二步,用關聯利息支出總額扣除第一步計算出的數額(以下簡稱不超金融利率利息),再計算超過關聯債資比例的利息支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第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第八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利息支出,應按以下公式計算: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實際支付的全部關聯方利息×(1-標准比例÷關聯債資比例)。

其中:年度實際支付的全部關聯方利息,包括實際支付的利息、擔保費、抵押費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質的費用。這里需要強調的是,「實際支付利息」是指企業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計入相關成本、費用的利息。

標准比例,是指財稅〔2008〕121號文件規定的比例,即: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對於標准債資比例部分的利息支出,准予稅前扣除。

關聯債資比例,是指企業從其全部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簡稱關聯債權投資)占企業接受的權益性投資(簡稱權益投資)的比例。計算公式如下:關聯債資比例=年度各月平均關聯債權投資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權益投資之和。

其中:各月平均關聯債權投資=(關聯債權投資月初賬面余額+月末賬面余額)÷2

各月平均權益投資=(權益投資月初賬面余額+月末賬面余額)÷2

權益投資為企業資產負債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權益金額。需要強調的是,企業報表的所有者權益與稅法上的權益投資不同。具體有三種情況:

1.若所有者權益≥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則權益投資=所有者權益;

2.若所有者權益<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則權益投資=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

3.若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實收資本(股本),則權益投資=實收資本(股本)。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公式中「年度實際支付的全部關聯方利息」不應包括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多付的利息,因其已經先行作為不得稅前扣除的利息處理,不應再作為計算基數來計算另一項不得稅前扣除利息。這一點稅法規定尚不明確,需要企業與稅務機關進行溝通。

第三步,超過關聯債資比例的利息支出在各關聯企業間分攤。

這一步在計算確定分攤比例時,相關稅收法規沒有進一步規定。但是一些財務人員對國稅發〔2009〕2號的規定,即「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利息支出,不得結轉到以後納稅年度;應按照實際支付給各關聯方利息占關聯方利息總額的比例,在各關聯方之間進行分配,其中,分配給實際稅負高於企業的境內關聯方的利息准予扣除」斷章取義,按支付給各關聯方的實際利息占關聯方實際利息支出總額的比例進行分攤,導致出現錯誤的結果。正確的方法是按支付給各關聯方的不超金融利率利息占關聯方不超金融利率利息支出總額的比例進行分攤。分配比例=實際支付給各關聯方利息支出÷實際支付給關聯方利息支出總額。

對分配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部分,按下列原則處理:

1.分配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

若境內關聯方的實際稅負高於本企業的,超過比例部分的利息支出允許扣除;若境內關聯方的實際稅負低於本企業的,若企業能夠按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超過比例部分的利息支出允許扣除。

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超過比例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允許扣除。

這里注意兩點:一是實際稅負,是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的通知》(國稅發〔2008〕114號)中的《對外投資情況表》(表八)的規定,計算方法為:實際稅負=實際繳納的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二是對境內關聯方取得的上述超過比例部分的利息收入,應作為關聯方的應稅收入計征企業所得稅。

2.分配給境外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允許扣除。

財稅〔2008〕121號文件規定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那麼企業支付給境外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如何扣除呢?國稅發〔2009〕2號文件第八十八條規定,直接或間接實際支付給境外關聯方的利息應視同分配的股息,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別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差補征企業所得稅,如已扣繳的所得稅稅款多於按股息計算應征所得稅稅款,多出的部分不予退稅。

第四步,計算借款利息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金額。

不允許稅前扣除的關聯借款利息支出=不符合相關性原則的利息支出+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標準的利息支出+超過規定債資比例不允許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注意,這里說的不允許稅前扣除,是指不允許在本期和以後納稅年度進行扣除,會產生永久性應納稅差異。

如果企業存在向非關聯方借款,又向關聯方借款,既存在股東出資不到位,又存在向關聯方借款債資比例超限情況,計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時,應分別計算。企業年度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支出=因向非關聯方的借款利率超限不得扣除部分+股東出資未到位因素的不得扣除部分+向關聯方借款債資比例額超限不得扣除部分。

9. 什麼叫做關聯方企業

關聯方企業是指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關系和、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據《會計准則》,控制,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如以控製作為判斷標准之一,由於《規程》未對控制明確定義,在如何具體把握認定標准時可能帶來爭議。

《規程》對因存在控制關系,而對關聯企業的具體認定標准主要有:相互間直接或間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 5%或以上的;直接或間接同為三者所擁有或控制股份達到 5%或以上的;企業生產經營購進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供應並控制的;

企業生產的產品或商品的銷售(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控制的;對企業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際控制、或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它關系,包括家族、親屬關系等。

    拓展資料:

    企業:企業一般是指以盈利為目的,運用各種生產要素(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和企業家才能等),向市場提供商品或服務,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

    在商品經濟范疇內,作為組織單元的多種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組織規律,有機構成的經濟實體,一般以營利為目的,以實現投資人、客戶、員工、社會大眾的利益最大化為使命,通過提供產品或服務換取收入。它是社會發展的產物,因社會分工的發展而成長壯大。

    企業是市場經濟活動的主要參與者;在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下,各種企業並存共同構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企業存在三類基本組織形式: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公司制企業是現代企業中最主要的最典型的組織形式。

    現代經濟學理論認為,企業本質上是「一種資源配置的機制」,其能夠實現整個社會經濟資源的優化配置,降低整個社會的「交易成本」。

    10. 同一法人兩家公司互保貸款是否屬於關聯貸款

    是的,這是屬於關聯貸款,因為是同一個法人,鑰匙相互擔保,所以是關聯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