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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貼息申報

發布時間: 2022-05-31 03:00:02

① 鄭州出台30條措施控疫情挺企業穩經濟

2月11日晚,鄭州市委辦公廳、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鄭州市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舉措》的通知,出台30條措施促進全市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涉及強化疫情防控支持、穩妥有序推進復工復產、著力化解資金困難、積極紓解企業困局、努力擴大有效需求、加大援企穩崗力度、加強生活必需品供應保障七大方面。


關鍵詞一

強化疫情防控支持

1.支持擴大疫情防控物資生產。全面加強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的服務,每家企業建立一個工作專班,建立「日報告」制度,及時幫助協調解決問題,支持企業擴大產能、增加產量。支持其他行業企業轉產疫情防控物資。對疫情期間擴大產能或轉產急需疫情防控物資的企業,按照新購生產設備投資額的50%給予補貼;實施技術改造的企業,按技改新增設備投資額的8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最高補貼100萬元。對列入國家、省、市重點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保障的企業,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重點支持。將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和醫療衛生建設項目列入生態環境監管正面清單,不停產、不限產,支持企業滿負荷生產。因疫情防控需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在疫情防控結束後形成庫存的,落實政府采購和儲備工作機制。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市糧食和儲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建局、市商務局、市應急局


2.加大對相關企業政策資金支持力度。對2020年我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參與一線疫情防控項目建設的企業新增貸款,財政部門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生產銷售用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葯品、醫療器械企業,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過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相關葯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及時、足額為其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稅務部門要採取預約服務和「非接觸式」的網上辦理等形式,明確專人專崗、限時辦結,確保疫情防控期間退稅業務快審快退。對在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穩價工作中主動讓利的重點企業和商戶,財政給予適當補貼。鼓勵社會捐贈,對參與捐贈的企業和個人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上給予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航空港實驗區稅務局、省稅務局第三分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局


3.設立防疫項目審批綠色通道。提高政務服務水平,對與疫情防控有關、需實行緊急審批的事項,特事特辦、即來即辦。對新落地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的項目,開辟一站式、全鏈條並行、審批時間再壓三分之一的綠色通道,優先配置用地用水用電等資源型指標。對受資質條件限制,有產能可以生產的企業,實行告知承諾審批制度,由相關主管部門告知取得相應資質需要具備的條件,企業作出符合取得審批條件的書面承諾,可先容缺審批、後補交申請材料,即行開工生產。對線上申請但需線下提交紙質材料的事項,實行網上申報、線下郵寄材料的方式辦理。對確有急需辦理審批業務的一般性政務服務事項,可通過電話預約、網上預約等方式提前預約登記辦理。

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大數據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建局、市資源規劃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自來水公司、鄭州供電公司


4.開辟疫情防控物資采購和運輸綠色通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嚴格落實「一斷三不斷」要求,穩妥處置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礙交通等行為,確保疫情防控物資和必要的生產生活物資運輸通暢。實行分車道通行、檢查,嚴格執行應急物資運輸通行證制度,將重要疫情防控物資和食品等應急性生產物資,以及醫療廢棄物處理收運等,納入應急運輸保障范圍,落實綠色通道政策,保證持證車輛「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先便捷通行。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物流口岸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各開發區、縣(市)區


5.支持防疫技術攻關。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企事業單位針對新型冠狀病毒在葯物、快速診斷、綜合防治技術、防護產品及裝備等方面開展應急科研攻關,對研發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葯的單位,給予最高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疫情一線防控人員結合疫情臨床防控開展科技攻關,對取得重大突破的,優先按照「智匯鄭州」人才政策給予獎勵。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人才辦、市財政局


關鍵詞二

穩妥有序推進復工復產

6.建立企業應對疫情復工復產幫扶機制。指導企業制定復工復產預案,建立復工企業清單制度,對疫情防控到位、防護物資儲備足、復工人員底數清、生產物資全、訂單量充足、本地員工佔比大的企業給予優先安排復工。對經驗收批准復工的企業,給予運輸車輛發運輸通行證。為來鄭務工人員提供綠色通行保障,快速辦理通行證及返崗證明,解決來鄭人員進城難、返崗難問題。通過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微信、熱線等方式,及時協調解決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重大事項,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專題研究,組織專人協調解決企業需求及困難。通過線上平台、遠程服務等形式,創新開展線上銀企、產銷、用工、產學研「四項對接」活動。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金融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各開發區、縣(市)區


7.緩解企業用工難題。建立疫情防控狀態下的區域性人員流動協調機制,在嚴格落實封閉式管理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允許員工分批返廠上班。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路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應工作。加強防控監督指導,全面抓好企業復工復產安全監管,確保企業安全生產。加強企業用工服務,在省級疫情一級響應解除前,原則上暫停線下各類大型招聘、跨地區勞務協作、集中培訓活動,引導企業就地就近招工,積極採取線上招聘方式,保障工人及時到崗。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應急局、市城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局


8.強化企業生產要素保障。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類新辦企業、需擴大產能企業的用電需求,供電企業開辟辦電綠色通道,實施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三零」服務;及時協調電力生產所需的煤炭、石灰石等原輔材料運輸問題,合理安排機組檢修和維護,確保機組正常運行,強化電力調度,加大外輸電比例。在優先保障應對疫情各類物資運輸的前提下,逐步減少和取消不允許外地貨運車輛進出的過度限制,協調做好企業成品發貨、原料供應以及其他所需物資供應,保障企業正常運營。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國資委、市交通局、市城管局、鄭州供電公司


關鍵詞三

著力化解資金困難

9.加大信貸扶持力度。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作用,支持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在鄭分支機構加大對生產重要醫用、生活物資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力度,盡快落地疫情防控專項貸款和再貸款。鼓勵銀行通過開設疫情期間信貸審批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流程、安排專項信貸額度、開發專屬產品等方式為受困中小微企業做好融資服務,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信貸余額和新增貸款規模不低於2019年同期水平。鼓勵加大信用貸款、無還本續貸力度。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特別困難的予以展期、續貸,出現逾期的免除逾期利息。

牽頭單位:市金融局


10.降低信貸融資成本。支持銀行對中小微企業實施優惠貸款利率,特別是受疫情影響嚴重行業企業、疫情防控行業企業和資金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降低綜合融資成本。鼓勵銀行壓降成本費率,力爭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比去年同期再下降0.5個百分點。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貸款投放,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積極申請運用人民銀行疫情防控專項再貸款資金,向中小微企業發放低成本貸款。支持中小微企業用足用好轉貸引導資金、外貿政策性優惠利率貸款、投保出口信用險等政策,降低融資成本、緩解資金壓力。對受疫情影響出現暫時困難但發展前景較好的中小微企業,市財政按照同期基準利率的50%給予補助。

牽頭單位:市金融局、市財政局


11.加強融資擔保服務。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積極與合作金融機構協商,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給予續保。本市政府性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降低綜合費率0.5個百分點;對疫情期間提供生活保障服務的相關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5%以下;對疫情防控相關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要實現「見貸即保、無縫續保」。對因疫情暫遇困難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要取消反擔保要求,減半收取擔保費。

責任單位:市金融局


12.加大各類園區補貼力度。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微企業減免運營費用的市級以上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示範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產業集聚區、服務業園區,給予最長3個月的運營補貼,補貼標准為減免運營費用總額的30%,最高50萬元,所需資金從市級扶持基金中列支,沒有扶持基金的給予財政補貼,由相應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制定細則。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13.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凡營業執照中經營項目涉及疫情防控相關領域小微企業(葯品、防護用品以及醫療器械生產、運輸、銷售、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物流配送、物業等行業),正常經營1年以上,提供相關銷售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供、銷貨合同、票據等),即可申請不超過300萬元額度的創業擔保貸款。人社部門應開通綠色通道,加快審核速度。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給予全額貼息。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關鍵詞四

積極紓解企業困局

14.減免相關稅費。按照國家政策精神,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因疫情導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符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性減免條件的,可依法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等。按文化和旅遊部要求盡快向全市旅行社退還80%的質量保證金。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航空港實驗區稅務局、省稅務局第三分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社保中心


15.延期繳納相關稅費。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針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的中小微企業,優先核准延期繳納稅款。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費的企業,可以申請緩繳,經批准後可以緩繳6個月。在批准期限內繳納完畢所欠繳社保費的,視同正常繳納。延遲繳費期間,不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正常享受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航空港實驗區稅務局、省稅務局第三分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社保中心、市財政局


16.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的中小微企業,實行房租「兩免三減」政策,減免2個月房租,之後3個月房租減半;對存在資金支付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體收取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


17.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對已與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微企業(包括個人),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後重新確定。對於其他受疫情影響的合同,鼓勵合同簽訂雙方參照上述做法協商確定。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18.降低企業用能成本。緩解企業用能成本壓力。對經認定的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和涉及疫情防控的生產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用暖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各項費用。供電企業要嚴格落實靈活電價政策、多方面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國資委,鄭州供電公司、市自來水公司、市熱力公司、鄭州華潤燃氣公司等燃氣供應公司


19.加快支持企業發展資金兌現進度。對列入2020年度預算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和政府儲備民生物資的資金,主管部門要優化項目資金審核流程,財政部門及時撥付資金,盡快發揮財政資金效益。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


20.完善企業幫扶機制。持續推進拖欠民營企業剩餘賬款清償工作,確保在2020年實現「清零」,其中全市政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欠款「清零」;各級政府、國有企業要依法履約,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要建立貿易糾紛專項法律服務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等方式,對企業存量訂單面臨的違約和糾紛情況提供政策咨詢;出台涉疫情防控公證事項辦事指引,為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提供專門公證服務。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加強調查研究,堅持「一業一策」精準扶持,引導企業創新經營模式,化危為機、共克時艱。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司法局、市商務局,各行業主管部門


關鍵詞五

努力擴大有效需求

21.抓好重點項目謀劃建設。著眼應急體系、應急能力建設和產業轉型升級,抓緊謀劃一批重大工程項目。積極推廣不見面招商,充分利用網上招商、代理招商等新模式引進一批合作項目,充實各級重點項目庫。大力支持應急醫療、公共衛生項目建設,用好中央和省、市預算內投資,集中支持一批應急醫療救助設施、隔離設施、公共衛生體系、鄉村人居環境整治等領域重點項目。對省市重點項目逐一建立工作台賬,提前做好項目開工准備工作,推行投資審批、工程建設管理等業務辦理全程電子化,加快辦理前期手續,一旦具備條件即開工建設。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城建局、市農委


22.多措並舉穩定消費。制定支持受疫情沖擊的餐飲、住宿、零售、旅遊等行業恢復運營平穩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快5G試點城市建設,實施5G+示範工程,積極培育網路診療、在線辦公、在線教育、電子競技、線上文娛、影視及智能家居等「非接觸式」新興消費業態和消費熱點,進一步釋放網購消費潛力。促進大數據和人工智慧應用,全力推進「城市大腦」建設,鼓勵政府數據和社會數據融合共享、互動互用,聯合開展篩選排查、物資調配等智能應用研發。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大數據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23.加大外貿企業扶持力度。全面排查重點外貿企業在手訂單,「一企一策」幫助企業解決生產困難,推動企業如期履約;對確因受疫情影響不能及時復產履約的外貿企業,指導企業向國家、省有關部門申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實證明」,幫助企業最大限度減小損失。推動設立進出口商品綠色通道,確保進出口商品快速通關。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關鍵詞六

加大援企穩崗力度

24.著力穩定企業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加大補貼力度,返還標准可按6個月失業保險金(9120元/人)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25.延緩就業服務事項辦理期限。對受疫情影響不能及時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現場辦理手續的,可以延期至疫情防控結束之後辦理,不視為超越辦理期限。根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失業保險經辦業務除採取網上經辦之外,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申請、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領以及其他不能網上辦理的失業保險等事項,辦理時限均延長至我省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以後3個月以內。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26.推廣「互聯網+就業創業」服務。利用中部就業網等平台,大力推廣視頻招聘、遠程面試,實施「就業服務不打烊,網上招聘不停歇」的線上春風行動暨就業援助月活動。依託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鼓勵企業開展線上職工培訓,並給予培訓補貼。組織創業指導專家線上為創業者提供政策咨詢、項目坐診、投融資對接等服務,大力推行創業擔保貸款線上申請、審核、辦理,鼓勵創業項目和小微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工信局


27.重點支持面向企業的公共就業服務。對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民辦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技能型人才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高校畢業生到我市中小企業就業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審核確認後,市、縣級財政可適當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28.精準實施就業援助。建立返鄉務工人員滯留市內就業應對機制,促進與用工企業精準對接。依託線上服務平台,及時開展就業困難群體認定,按規定落實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吸納貧困勞動力獎補等相關政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受理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社會保險補貼(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和在職培訓補貼的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批准。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關鍵詞七

加強生活必需品供應保障

29.保障好「菜籃子」產品供應。強化「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加強「菜籃子」產品生產流通全過程調度監測、信息共享和信息公開。抓好春季農業生產,做好蔬菜、生豬穩產保供;做好春耕備播生產安排,組織好農業生產資料生產供應,加強越冬作物田間管理,確保夏糧豐收。加大對生活必需品供應企業協調和服務保障力度,統籌大型批發市場、大型連鎖超市等重點流通企業,強化政府儲備和貨源組織,強化肉蛋奶、蔬菜等農產品調運組織管理,做好凍豬肉收儲和投放工作,確保「菜籃子」產品有效供給。鼓勵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合社等新型生產經營主體與大型商超、規模連鎖企業的產銷對接,積極開展蔬菜、豬肉、家禽等訂單農業、直采直銷,確保「菜籃子」產品有效供給。優化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通行服務,優先進行駕駛員體溫檢測,提高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通行效率。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農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30.加強市場監督管理。加強價格監測,密切跟蹤監測重點生活必需品供應,第一時間處置集中搶購、脫銷斷檔等異常情況。嚴格市場價格監管,及時開展價格提醒告誡,嚴厲打擊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及時公開曝光,納入信用體系予以監管。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


通知顯示,執行期暫定為發布之日起3個月,根據疫情發展和實際執行情況進行修訂和完善。中央、省出台相關支持政策,鄭州市遵照執行。

② 多項利好!合肥出台12條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2月5日,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勵中小企業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具體內容如下:
各縣(市) 區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省部屬駐肥有關單位:
《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勵中小企業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5日
一、強化疫情防控應急保障
1.支持疫情防控企業生產。對在疫情防控期間通過技改新增產能的防疫防護用品重點生產企業,給予增購設備投資的20%補助。鼓勵應急物資生產企業合理提高一線工人工資和強化防疫保護,對納入市級應急物資采購名錄並足額完成合同約定量的企業,節假日期間、疫情防控生產期間工人加班工資和防護費用按每人每天200元給予補貼。對納入市級應急物資采購名錄的生產企業,不提高產品售價且完成合同約定量的,按政府采購合同實際落實額度給予5%的補貼,每戶企業最高20萬元。
2.加強生活必需品保障。積極組織我市食品、農副產品(含蔬菜及畜禽養殖、屠宰、飼料加工等)、快消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行業復工生產,保障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對穩價保供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3.支持疫情防控產品研發。支持開展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檢測、控制、診斷與治療產品臨床研究,在應對疫情的檢驗檢測、國內外標准互通、產品聯合研發等領域,建立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綠色立項機制。對符合條件的研發機構從事相關葯品、試劑、疫苗研發的,及時、足額為其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
4.加強重點企業要素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間,強化對防疫防護用品重點生產企業的水、電力、燃氣等要素保障工作,對進行水、電力、燃氣增容的,給予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含國家、省、市級補貼)。加強對生產要素保障的日常統計、監測和管理,及時掌握生產要素保障情況及經濟運行態勢。
5.建立采購綠色通道。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以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首要目標,建立采購綠色通道。對於市政府有關部門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資進口,可按照特事特辦原則,簡化進口通關業務流程與材料。
二、保障企業用工復產
6.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面臨暫時性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的參保企業,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費返還。對生產加工、餐飲、旅遊等行業受疫情影響嚴重且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保險費的企業,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繳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對在疫情防控期間,新增就業崗位的小微企業,按照新簽訂勞動合同並參保的人員每人1000元的標准,給予小微企業一次性就業補貼。
7.著力減輕房租負擔。對在本市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及個體經營戶,疫情防控期間給予2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房租減半,減免部分視同營業收入計入國有企業考核;對中小企業租用其它創新創業載體,鼓勵業主(房東)為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對在疫情防控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加速器等創新創業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各級財政部門對採取減免房租措施的出租企業可給予財政補貼。
三、加大減稅降費力度
8.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對受疫情影響導致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且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9.延期繳納相關稅款。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四、優化信貸融資環境
10.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各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小微企業,不盲目抽貸、壓貸、斷貸,確保2020年全市小微企業貸款余額高於2019年同期余額,有貸款余額的戶數不低於年初水平。對於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小微企業,應給予辦理無還本續貸或展期。在疫情防控期間,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通過專項再貸款向特定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
11.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鼓勵各銀行機構壓降成本費率,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再降0.5個百分點以上,並將此項指標納入市財政性存款支持考核范圍。對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在原有基礎上下浮10%以上;對列入市級以上重點醫用物品名單的重點企業,貸款利率在原有基礎上下浮30%以上。市級財政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按同期基準利率給予其實際發生的貸款資金50%貼息。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減半收取再擔保費,市級及各縣(市) 區政策性擔保公司擔保費率不超過1%。
12.暢通金融服務綠色通道。駐肥金融機構要主動加強與疫情防控相關領域中小企業對接,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開辟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積極滿足合理融資需求。尤其要全力保障緊急取現、資金劃轉等應急服務。保險機構對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出險理賠中小企業員工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范圍,應賠盡賠。

③ 我國在對應新冠疫情時採取的主要財政政策有哪些

1、對新冠肺炎患者救治費用提供補助

根據《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緊急通知》(國醫保電〔2020〕5號)和《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補充通知》(國醫保電〔2020〕6號)有關規定:

對於新冠肺炎患者(包括確診和疑似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患者個人無需提出補助申請,在就診或出院結算費用時,醫療機構將自動扣除需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財政承擔的部分。通過採取上述措施,可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確保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

2、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出台臨時性工作補助規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改善一線醫務人員工作條件切實關心醫務人員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20〕4號)規定:

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況由各地負責統計,同級衛生健康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按月審核,報經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定後,由同級財政部門在次月墊付臨時性工作補助,中央財政據實結算。

3、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國家出台了以下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是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准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准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准。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二是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冠肺炎的葯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4、受疫情影響的職工,可享受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響的職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做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對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職工,可以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額度,靈活安排提取時間。

5、在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給予財政貼息方面出台了相關政策

對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中央財政給予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使用優惠貸款要求:享受貼息支持的貸款企業不得挪用信貸資金用於償還企業其他債務;不得將資金用於金融投資、理財等套利活動;不得將資金用於非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經營活動;不得不服從國家統一調配生產物資。

金融機構授信額度不得超過名單內企業疫情防控所需的相關生產經營活動資金規模;不得將運用專項再貸款發放的貸款資金用於名單內企業一般性資金需求;不得提前收回存量貸款續做以套取再貸款資金。

④ 疫情申請延期還款需要什麼資料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疫情期間申請延期還款的,申請人需要的材料包括申請人身份證明、延期還款申請書、延期還款類型等。
對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貼息資金從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
《關於支持金融強化服務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一、一、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給予財政貼息支持。對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貼息資金從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
(一)經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可憑借2020年1月1日後疫情防控期內新生效的貸款合同,中央企業直接向財政部申請,地方企業向所在地財政部門申請貼息支持。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衛生防疫、醫葯產品、醫用器材企業,經省級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後,可一並申請貼息支持。
(二)各省級財政部門匯總編制本地區貼息資金申請表(見附件),於2020年5月31日前報送財政部。財政部審核後,向省級財政部門撥付貼息資金,由省級財政部門直接撥付給相關借款企業。5月31日後,再視情決定是否受理貼息資金申請。
(三)享受貼息支持的借款企業應將貸款專項用於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經營活動,保障疫情防控相關重要醫用、生活物資平穩有序供應,不得將貸款資金用於投資、理財或其他套利活動,不得哄抬物價、干擾市場秩序。

⑤ 為度過此次疫情的難關,政府採取了哪些財政政策

緩解疫情對企業經營形成的沖擊,幫助中小微企業度過難關。

一是積極落實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給予財政貼息支持政策。對 2020 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按企業實際貸款利率中央省財政給予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 1 年,使企業實際融資成本降至1.6%以下。經發改、工信等部門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可憑借 2020 年 1 月 1 日後疫情防控期間內生效的貸款合同,向所在地財政部門申請貼息支持。

同時要求,各縣(區)財政部門匯總編制本地區貼息資金申請表,請市級相關企業及各縣(區)財政部門務於 2020 年 5 月 1 日前將貼息資金申請及相關資料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匯總後統一向省財政廳申請。

二是優化融資擔保服務,適當降低擔保准入門檻。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疫情期間參與我市疫情防控的中小微企業、「三農」企業,合理降低准入門檻,降低融資擔保費至 1%以下,簡化反擔保措施;對受疫情嚴重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中小微企業、「三農」企業可降低或取消反擔保要求;對存量中小微企業中涉及疫情防控的醫葯醫療類、民生保障類等企業,積極協調合作銀行共同採取貸款期限展期、無還本續貸,保證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對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醫葯、醫療器械、醫療機構、公共衛生基礎建設、科研攻關等行業的項目,開辟綠色金融服務通道,簡化手續,特事特辦,採取多樣化融資擔保模式。

三是加強應急周轉保障資金服務。各接續還貸應急周轉保障資金承辦機構要根據實際情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及時提供倒貸續貸的應急周轉保障服務。

四是加強創業擔保貸款幫扶政策支持。創業擔保貸款承保機構要為創業擔保貸款客戶提供延期、展期服務,幫助其渡過難關:一是幫助疫情期間感染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客戶辦理貸款展期和貼息手續;二是對於受疫情防控影響較大的創業擔保貸款客戶,適度增加短期擔保額度支持;三是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

五是開啟 24 小時業務在線服務。各相關部門和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為方便企業業務咨詢,鼓勵客戶採取線上方式處理擔保、接續還貸應急周轉保障資金等業務,開啟 24 小時線上溝通和快速審批通道服務,對項目前期咨詢、資料遞交、受理、審批等工作,採用電話、快遞、網路、線上資料掃描傳遞、視頻會議等方式辦理,在提高效率的同時減少人群密切接觸,合理安排,保證各項業務運營不中斷。

六是切實加強金融風險防控。市、縣(區)財政部門和地方金融機構、接續還貸應急周轉保障資金承辦機構要建立風險信息日常採集機制,加強風險管控,避免引發單個重大及系統性金融風險,確保我市經濟高質量穩定發展。

⑥ 河南出台20條措施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

鳳凰網房產鄭州站快訊 2月14日,據河南政府網官方網站獲悉,河南省人民政府發布了《關於印發河南省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從全力保障企業有序復工復產、強化金融支持、加強財稅支持、減輕企業負擔和加大穩崗支持力度等五個方面共出台20條具體措施,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

具體內容如下:

一、全力保障企業有序復工復產

1.加強分類指導。各級相關部門要建立復工復產企業清單制度,在確保疫情防控、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必需等重點企業盡快復工復產的同時,積極推動其他生產性企業完成復工復產准備工作,確保疫情防控達標的企業及時復工復產。(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和旅遊廳、衛生健康委)

2.推動落實復工復產措施。指導中小微企業制定復工復產預案和應急預案,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和各項措施,做到防控機制到位、檢疫查驗到位、設施物資到位、內部管理到位和宣傳教育到位,同步落實安全生產管控措施,確保企業生產和職工生活平穩安全有序。(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和旅遊廳、衛生健康委、應急廳)

3.強化復工復產要素保障。各類中小微企業要根據復工和生產經營所需,加強疫情防控物資保障。對復工復產企業開通「火速辦電綠色通道」,及時滿足用電需求。發揮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專業機構作用,強化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等業務對接,推動企業產業鏈、供應鏈平穩運行。大力推廣面向中小微企業的互聯網平台服務,積極推行網上辦公、視頻會議、遠程協作和數字化管理。(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和旅遊廳、交通運輸廳、電力公司)

4.加強企業用工保障。建立流動人員可追溯信息查詢制度,開展有組織的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健康監測,在嚴格落實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組織員工分批返廠上班。協助中小微企業定向跨區域招聘,對人員達到一定規模的,協調制定運送方案,有條件的可組織集中運送直達目的地。引導企業就地就近招工,推行線上供求對接和遠程招聘,緩解招工難題。對各類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職業中介機構免費介紹符合條件的求職者在我省就業的,可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職業介紹補貼)。(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交通運輸廳)

二、強化金融支持

5.加大信貸紓困力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企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暫時遇到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要積極採取信貸展期、續貸、減免逾期利息等措施給予支持,不單獨因疫情影響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依託權益性交易場所建設供應鏈債權債務平台,為參與政府采購和國企采購的中小微企業提供確權融資服務。發揮應急轉貸資金作用,降低應急轉貸費率,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提供應急轉貸資金支持。2020年全省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要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省財政廳)

6.降低信貸融資成本。鼓勵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縣(市、區)為我省確定的承擔保供任務的中小微企業提供風險補償、轉貸、貼息等服務,引導銀行壓降成本費率,確保企業融資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低於2019年同期0.5個百分點。爭取更多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納入國家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建立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名單內企業獲得貸款利率不超過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減100基點,受疫情影響企業續貸利率在原有合同約定基礎上可適當下浮。對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專項再貸款,在落實國家貼息政策基礎上,省財政統籌資金給予25%的貼息支持,期限不超過1年。(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7.降低政府性融資擔保費率。降低或取消與疫情防控相關行業融資擔保項目的反擔保要求,擔保費率不超過1%;對直接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中小微企業,取消反擔保要求,實行「見貸即保、無縫續保」,並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對無還款能力的中小微企業,要及時履行代償義務,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中原再擔保集團公司要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新發生的1000萬元以下的中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業務全部納入增信補償再擔保范圍,擔保機構按政策降低擔保費率。(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

8.創新融資產品和服務。依託省金融服務共享平台等政府性平台,為中小微企業開展網上融資快速對接服務,提升金融服務可獲得性,降低企業成本。積極推動運用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應收賬款抵質押、知識產權質押等融資方式擴大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供給,大力推廣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協調銀行、保險機構開辟信貸、保險理賠「綠色」通道,加快放貸速度和理賠進度。(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河南銀保監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大數據局、發展改革委)

三、加強財稅支持

9.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圍繞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將中小微企業擴大產能、改造生產線項目優先納入省級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予以支持。支持重點醫療物資生產企業開足馬力生產,對多生產的、符合標準的政府兜底采購收儲產品,政府進行兜底采購收儲。(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

10.減免相關稅費。對受疫情影響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依法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的中小微企業,優先落實相關稅費減免政策。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的投入,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財政廳)

11.延期繳納稅款。對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中小微企業,依法延長不超過3個月的稅款繳納期限。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四、減輕企業負擔

12.減免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且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免收1個月房租,減半收取2個月房租,已收取的要予以退還。鼓勵其他不動產租賃機構對中小微企業適當減免租金。(責任單位:省政府國資委、省財政廳)

13.緩解企業用能成本壓力。實施支持性電價政策,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用戶減容、暫停及恢復業務不受原有時間限制,可按實際暫停天數免收基本電費。對繳納生產經營所需用氣、用水等費用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企業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補繳各項費用。(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電力公司)

14.減輕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壓力。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暫時遇到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經批准後可以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暫定為6個月,緩繳期間不計滯納金,參保人員享受正常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緩繳期滿後明確合理補繳期限,盡可能減緩對中小微企業現金流影響。對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5%,期限不超過12個月;或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超過12個月,緩繳期間不影響職工正常申請貸款。(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稅務局、住房城鄉建設廳)

15.延期辦理社會保險業務。因受疫情影響,參保的中小微企業未能按時辦理社會保險業務的,允許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補辦,補辦時不得收取額外費用、不得要求提供附加證明材料。(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稅務局)

16.強化企業外貿出口服務。對因受疫情影響不能及時復產履約的外貿企業,幫助辦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實證明」。鼓勵中國信保河南分公司為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暫時遇到困難的中小微出口企業提供風險保障、保單融資等服務。設立口岸服務「綠色」通道,保證商品快速通關。(責任單位:省商務廳、中信保河南公司、省發展改革委、貿促會)

五、加大穩崗支持力度

17.返還失業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暫時遇到困難且恢復有望的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將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准放寬到不高於5.5%,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的20%。對受疫情影響但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正在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的,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18.實施穩崗就業補貼。優先受理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暫時遇到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職培訓補貼申請。對春節期間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19.穩定企業勞動關系。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暫時遇到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鼓勵其與職工協商一致後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保留勞動關系,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

20.加強就業創業服務。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中小微企業,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大力推行創業擔保貸款線上辦理,受疫情影響還貸困難的借款人可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優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手續,疫情期間推行「不見面」簽署畢業生就業協議。在疫情期間,支持經審批的定點培訓機構開展線上就業創業培訓,將「互聯網+」創業培訓納入職業培訓補貼范圍。(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

⑦ 房貸利息減免新政策

疫情期間房貸優惠政策:
疫情防控期間,房貸政策規定是理論上是可以推遲還款的,但是具體要以銀行的政策為准。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疫情期間申請延期還款的,申請人需要的材料包括申請人身份證明、延期還款申請書、延期還款類型等。
根據《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金融機構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范圍,應賠盡賠。
【拓展資料】
疫情期間房貸利息減免:根據2020年2月2日發布的財政部《關於支持金融強化服務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2020年2月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的規。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給予財政貼息支持。
1.對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貼息*從普惠金融發展專項*中安排。
2.用好專項再貸款政策,支持銀行向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的重點企業包括小微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由財政再給予一半的貼息,確保企業貸款利率低於1.6%。
3.對已發放的個人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以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在其申請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

⑧ 湖北出台支持中小微企業渡難關18條

近期,北京、上海、浙江、廣東等多省份均出台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中小企業渡難關的相關政策。2月9日,處於疫情中心的湖北省也出台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相關政策。
湖北省政府出台《關於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共18條,從降低用水用氣成本、減免房租、加大信貸支持、降低融資成本、減免相關稅費、緩繳社會保險費、增加就業補貼等多方面提出支持政策。
增加就業補貼部分提出,對春節期間(截止2020年2月13日)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可按2000元/人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通知全文:
關於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減輕企業負擔
1.降低生產成本。工業用水價格、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對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免收滯納金。對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貿流通和防疫葯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等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注冊所在地政府按銷售目錄電價中電度電價的30%給予電費補貼,省財政按地方政府實際補貼額的50%給予補助。(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2.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3個月房租免收、6個月房租減半。鼓勵疫情期間各類中小微企業發展載體減免承租企業租金等相關費用,對減免入駐中小微企業廠房租金的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省財政按照不超過租金減免總額的50%給予補助,每個基地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經信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3.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對已與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微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後重新確定。(責任單位:省國資委)
4.降低檢驗檢測費用。疫情期間,對受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停徵特種設備檢驗費、污水處理費、環保檢測費、計量器具檢定費。(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
5.清理拖欠企業賬款。持續推進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制。各級政府、國有企業要依法履約,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審計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強化金融支持
6.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各級金融機構要建立、啟動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切實提高業務辦理效率。鼓勵金融機構開通綠色通道、壓縮辦貸時限,加大信用貸款、無還本續貸力度。對受疫情影響、授信到期還款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金融機構要通過適當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和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斷貸。2020年,省內金融機構普惠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和新增額不得低於去年同期水平,其中新型政銀擔業務貸款規模佔比不低於30%。(責任單位: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再擔保集團)
7.降低融資成本。鼓勵各級金融機構採取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特別是對疫情防控物資重點生產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降低10%以上。小微企業新增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2019年下降不少於1個百分點。(責任單位: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8.降低擔保費率。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對服務疫情防控的相關企業免收擔保費、再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再擔保費減半。對確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為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要積極與合作金融機構協商採取展期、續貸續保等措施。加強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對接合作,積極爭取政策支持。省財政及時補充省級再擔保風險補償基金,做好代償補償保障。各市、州、縣政府應建立實施盡職免責機制,通過資本金注入、保費補貼、代償補償等方式,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揮應有作用。(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湖北銀保監局、省再擔保集團,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
9.提高貸款不良率容忍度。疫情期間金融機構向中小微企業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以內,且貸款規模增長的,合理確定其監管評級和績效評級。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或企業,金融機構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相關逾期貸款不作逾期記錄。(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湖北銀保監局、人行武漢分行)
10.給予企業貸款財政貼息支持。積極爭取將我省疫情防控企業納入國家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並根據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建立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對納入國家、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新增貸款,省級財政統籌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已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的,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未能納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但在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衛生防疫、醫葯產品、醫用器材、醫療廢棄物處置等企業2020年新增貸款(1000萬元以內),省級財政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上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0%給予貼息。(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人行武漢分行)
11.拓寬直接融資渠道。中小企業股票質押協議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企業由於還款困難申請展期的,可與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協商,展期3至6個月。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採取信貸支持和債券承銷相結合方式,指導企業用好用足發新還舊政策,多渠道緩解企業經營困境。積極推進擬上市公司IPO、新三板創新層企業申請精選層輔導驗收工作,採取非現場等靈活高效方式進行輔導驗收等相關工作。疫情期間,加快資本市場線上服務平台建設,組織輔導機構等有關各方加大企業掛牌上市線上培訓力度。(責任單位:湖北證監局、湖北銀保監局、人行武漢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三、加大財稅支持
12.加大技改支持。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擴大產能、提檔升級項目,優先納入全省支持製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給予重點傾斜。(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財政廳)
13.減免相關稅費。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准,依法減征或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按規定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依法免徵關稅。適用「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的,可依法提請合理調整定額。(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武漢海關)
14.延期繳納稅款。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報省級稅務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四、加大穩崗支持
15.加強企業用工服務。實施靈活用工政策,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與職工集體協商,採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系。(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總工會)
16.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按規定經批准後,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17.返還失業保險費。企業裁員(減員)率不高於5.5%的,對企業返還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70%。對參保職工50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直接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予以返還。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當地6個月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准和參保職工人數返還失業保險費。(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18.增加就業補貼。對春節期間(截止2020年2月13日)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可按2000元/人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暫定6個月。中央出台相關支持的政策,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