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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貸款利息返還

發布時間: 2022-05-31 08:53:39

A. 單位向員工借款,年利息10%,一年後連本帶息返還,請問這種借款合法嗎

合法;
有借款人和貸款人簽名或蓋章、有手印更好;

前提是:借條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損害國家和第三方的利益,借條就有合法效果、受
法律保護;

B. 老師,您好,企業貸款提前歸還,利息去年已付,今年因提前歸還貸款,歸還部分利息,涉及以前年度,怎麼做

你好,
還本金
借,長期借款等
貸,銀行存款
還利息
借,財務費用 ——本年利息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以前年度利息
貸,銀行存款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C. 以銀行存款歸還貸款利息,怎麼寫會計分錄

1、以銀行存款歸還貸款利息,通過財務費用科目核算;

2、具體會計分錄是:

借:財務費用-利息支出

貸:銀行存款

3、財務費用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籌資費用。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益(有的企業如商品流通企業、保險企業進行單獨核算,不包括在財務費用)、金融機構手續費,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

但在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應計入開辦費;為購建或生產滿足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發生的應予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在「在建工程」、「製造費用」等賬戶核算。

(3)企業貸款利息返還擴展閱讀:

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通則》規定:

(一)貸款利率的確定:貸款人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每筆貸款利率,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二)貸款利息的計收:貸款人和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計息規定,按期計收或交付利息。貸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逾期貸款按規定計收罰息。

(三)貸款的貼息:根據國家政策,為了促進某些產業和地區經濟的發展,有關部門可以對貸款補貼利息。對有關部門貼息的貸款,承辦銀行應自主審查發放,並根據《貸款通則》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四)貸款停息、減息和免息:除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決定停息、減息、和免息。貸款人應當根據國務院的決定,按照職責許可權范圍具體辦理停息、減息和免息。

D. 創業貸款利息多久返還

個人商業擔保貸款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年;小微企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
拓展資料:
1、創業貸款是指具有一定生產經營能力或已經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因創業或再創業提出資金需求申請,經銀行認可有效擔保後而發放的一種專項貸款。
2、創業貸款,是指區別於現行消費貸款、用來滿足城鄉居民個人創業需要而發放的小額度信用貸款。從貸款金額來說,屬於小額貸款;從貸款性質來說,屬於信用貸款,不需抵押擔保;從貸款對象來說,是城鄉居民個人,而不是現有企業;從貸款用途來說,屬於創業貸款,區別於現行的消費貸款;從貸款名稱來說,屬於小額信貸的別稱,是符合國情的中國化稱謂;從扶貧效果來說,它的扶貧效率最高、覆蓋面最大、經濟效益最好、貸款回收率最高、資金周轉率最快,可使國家的扶貧資金發揮最大的作用。
3、它可以解決城鄉百姓就業問題,變受雇就業為自我創業,進而激發人的創造潛能。提供持續的信貸服務,可以有效地防止脫貧後再出現返貧現象。創業貸款,旨在突出和鼓勵自我創業的就業形式,以區別於受雇就業形式下的個人消費貸款。孟加拉國吉大港大學經濟系穆罕曼德.由諾思教授信貸扶貧的成功經驗為創業貸款在中國的實施提供了借鑒。
4、它可以解決城鄉百姓就業問題,變受雇就業為自我創業,進而激發人的創造潛能。提供持續的信貸服務,可以有效地防止脫貧後再出現返貧現象。創業貸款,旨在突出和鼓勵自我創業的就業形式,以區別於受雇就業形式下的個人消費貸款。孟加拉國吉大港大學經濟系穆罕曼德.由諾思教授信貸扶貧的成功經驗為創業貸款在中國的實施提供了借鑒。

E. 單位貸款發放,歸還的核算如何進行貸款利息的處理如何

發放貸款:
借:銀行貸款
貸:短期借款
付貸款利息
借:財務費用--利息支出
貸:銀行存款

F. 歸還銀行貸款利息如何入賬

歸還銀行貸款利息入賬如下:
短期貸款利息: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長期貸款利息:
借:財務費用(最後一期利息)
借:應付利息(已計提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
應付利息(Interest payable;Accrued Interest Payable)是指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企業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債權人進行明細核算。應付利息與應計利息的區別:應付利息屬於借款,應計利息屬於企業存款。

G. 企業之間借款利息的規定

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性質,具體借款利率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但不得超過國家限定的利率標准。
具體利率標准如下:
1、 年利率在24%以下的利息,是合法利息,法律予以強制保護。
2、 年利率在24%以上36%以下的利息,借款人自願給付的,也受法律保護。
3、 年利率在36%以上的利息,屬於違法利息,法律不予保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拓展資料:關於借貸利息的規定如下:《合同法》第二百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第二百零五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工商企業的短期借款主要有:經營周轉借款、臨時借款、結算借款、票據貼現借款、賣方信貸、預購定金借款和專項儲備借款等。
1、經營周轉借款:亦稱生產周轉借款或商品周轉借款。
2、臨時借款:企業因季節性和臨時性客觀原因,正常周轉的資金不能滿足需要,超過生產周轉或商品周轉款額劃入的短期借款。
3、結算借款:在採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辦理銷售貨款結算的情況下,企業為解決商品發出後至收到托收貨款前所需要的在途資金而借入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