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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企業中長期流動資金貸款

發布時間: 2022-06-01 08:30:23

① 中長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是多少

1年至3年。
1.臨時性貸款:臨時貸款是指期限在3個月(含3個月)以內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於企業一次性進貨的臨時需要和彌補其他季節性支付資金不足。
2.短期貸款:短期貸款是指期限為3個月至1年(不含3個月,含1年)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周轉的資金需求。
3.中期貸款:中期貸款是指期限為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經常性的周轉佔用和鋪底流動資金貸款。
拓展資料
1.流動資金是指企業流動資金情況。流動資金是流動資產的表現形式,即企業可以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生產周期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合計。廣義的流動資金指企業全部的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存貨(材料、在製品、及成品)、應收賬款、有價證券、預付款等項目。
以上項目皆屬業務經營所必需,故流動資金有一通俗名稱,稱為營業周轉資金。
狹義的流動資金=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即所謂凈流動資金(networkingcapital)。依照此一定義,流動資產的資金來源,除流動負債外,應另闢長期來源。
凈流動資金的多少代表企業的流動地位,凈流動資金越多表示凈流動資產愈多,其短期償債能力較強,因而其信用地位也較高,在資金市場中籌資較容易,成本也較低。
2.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從企業生產資金周轉的角度看,同企業購買原材料等所支付的費用一樣,也是一次全部轉入成本,並通過產品銷售收回來,再用來支付下一次工資。周轉方式與流動資金相同。因此,也包括在企業的流動資金中。
3.某些簡單工具按性質雖屬勞動手段,但因價值或使用時間短,為便於管理,作為低值易耗品也列入流動資金。 企業流動資金按其所處的領域分為生產領域的流動資金和流通領域的流動資金。
前者又可分為儲備資金與生產資金,後者又可分為貨幣資金與商品資金。 流動資金在生產資金中佔有很大比重。在紡織工業、機械工業、食品工業中要佔 2/3以上。節約流動資金對於降低物資消耗,降低產品成本,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具有重要意義。
4.節約流動資金的主要途徑是降低原材料儲備,綜合利用原材料,降低單位產品的物資消耗與工資含量,縮短產品的生產時間與流通時間等。

② 房地產貸款用途有哪些

1、住房開發貸款。是指銀行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開發建造向市場銷售住房的貸款。
2、商業用房開發貸款。是指銀行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開發建造向市場銷售,主要用於商業行為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貸款。
3、土地開發貸款。是指銀行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土地開發的貸款。
4、房地產開發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因資金周轉所需申請的貸款,不與具體項目相聯系,由於最終仍然用來支持房地產開發,因此這類貸款仍屬房地產開發貸款。

③ 中期流貸一般指多長時間

短期貸款:我國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企業發放貸款的一種形式,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我國目前的短期借款按照目的和用途分為流動資金借款、臨時借款、結算借款等等;按照借款方式的不同,還可以分為保證借款、抵押借款、質押借款、信用借款。
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貸款;長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貸款。包括:技術改造貸款、基本建設貸款、項目貸款、房地產貸款等。 中長期貸款又可稱為項目貸款,是指商業銀行發放的,用於借款人新建、擴建、改造、開發、購置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貸款,房地產貸款也屬於項目貸款范疇,但所執行的政策不同於項目貸款。

④ 房地產開發商貸款種類

1、住房開發貸款,是指銀行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開發建造向市場銷售住房的貸款。
2、商業用房開發貸款,是指銀行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開發建造向市場銷售,主要用於商業行為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貸款。
3、土地開發貸款,是指銀行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土地開發的貸款。
4、房地產開發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因資金周轉所需申請的貸款,不與具體項目相聯系,由於最終仍然用來支持房地產開發,因此這類貸款仍屬房地產開發貸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借款人應當提供真實情況義務】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⑤ 銀行對房地產企業做流動資金貸款有哪些要求

房地產開發貸款:

房地產是房產和地產的總稱,房地產開發貸款是我行向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的貸款;相對於其他業務品種的貸款而言,房地產開發貸款具有收益大、風險高的特點,因此,一般需要在評價綜合收益的基礎上謹慎辦理。

一、房地產開發貸款的種類
按照開發內容的不同,房地產開發貸款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住宅開發貸款。是指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開發商品住宅項目的貸款,如單體住宅樓、住宅小區、別墅等項目,第一還款來源即為住宅的預售、銷售收入。
(二)商業用房開發貸款。是指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開發商用商品房項目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貸款。
(三)土地開發貸款。是指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土地開發的貸款。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因資金周轉所需而申請的貸款,不與具體項目相聯系。

二、申請房地產開發貸款的條件
除一般貸款所要求的條件外,申請房地產開發貸的借款人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法人主體資格方面的要求: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公司董事會關於同時申請按揭貸款的決議、授權及公司承諾函,項目前期開發資金落實文件。
(二)項目合法性及可行性證明:
1、用地資料:土地出讓合同、紅線圖、已繳納土地出讓金發票、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已取得項目的土地使用權,且土地使用權終止時間長於貸款終止時間。
2、報建資料:立項批文、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規劃設計方案批復、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報建審核書、施工許可證等,且全部立項文件完整、真實、有效。
3、其他前期資料: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現金流量分析預測及開發銷售進度計劃;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施工合同、監理合同、施工進度月報、監理月報等。
4、其他前提條件:貸款項目工程預算、施工計劃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項目預算投資總額能滿足項目完工前由於通貨膨脹及不可預見等因素追加預算的需要;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一般應達到項目預算投資總額的30%以上,並能夠在銀行貸款之前投入項目建設。

⑥ 不能對房地產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出自什麼辦法

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

銀發[2003]121號

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的貸款,只能通過房地產開發貸款科目發放,嚴禁以房地產開發流動資金貸款及其他形式貸款科目發放。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發放的非房地產開發貸款,各商業銀行按照只收不放的原則執行。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9月27日共同發布了《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商業性房地產信貸政策進行了調整。

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幣貸款,下同)不得低於20%;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

而且貸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應隨套數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體提高幅度由商業銀行根據貸款風險管理相關原則自主確定,但借款人償還住房貸款的月支出不得高於其月收入的50%。

(6)房地產企業中長期流動資金貸款擴展閱讀

《通知》主要對以下政策進行了調整:一是進一步嚴格房地產開發貸款條件。《通知》規定,對經國土資源、建設主管部門查實的具有囤積土地、囤積房源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貸款。

二是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中小戶型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並提高了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同時嚴禁發放貸款額度隨房產評估價值浮動、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貸款

三是明確提高商業用房購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四是加強房地產信貸徵信管理。要求商業銀行做好貸前查詢、貸後錄入相關信息等工作,充分利用信貸徵信系統防範信貸風險。

五是要求所有商業銀行(包括外資銀行)按照《通知》及通知精神和相關政策,抓緊制定或完善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操作細則,並向監管部門報備。

⑦ 流動資金貸款最長期限

3年。
流動資金貸款最長時限為3年,臨時流動資金貸款的期限一般為3個月。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的期限一般是3個月(不含)至1年。中期流動資金貸款的期限一般是1年(不含)至3年。
拓展資料
一、流動資金貸款種類:
1.流動資金貸款按貸款期限分:臨時貸款、短期貸款、中期貸款等。
臨時貸款:
臨時貸款是指期限在3個月(含3個月)以內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於企業一次性進貨的臨時需要和彌補其他季節性支付資金不足;
短期貸款:
短期貸款是指期限為3個月至1年(不含3個月,含1年)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周轉的資金需求;
中期貸款:
中期貸款是指期限為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經常性的周轉佔用和鋪底流動資金貸款。
2.流動資金貸款根據其擔保方式不同,可以分為信用貸款、第三方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
流動資金貸款根據其不同用途,還包括證券公司其它類貸款,主要包括不動產抵押貸款、存單質押貸款、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等,用於解決證券公司固定資產購置、營業部裝修等公司發展需要。
二、流動資金貸款幣種和期限:
1.幣種和期限。
流動資金貸款分為人民幣和外幣兩種。其貸款期限主要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實力,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一般不超過1年,特殊情況最長期限不超過3年 (含3年)。
2.利息計算。
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價格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貸款利率管理規定執行。流動資金貸款有兩種利率可供選擇:一種是固定年利率,逢利率調整不予變動;二是浮動利率(可以按1個月、3個月、6個月或9個月浮動)。

⑧ 房地產行業流動資金貸款

流動資金貸款是用於企業日常經營周轉使用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貸款的用途正常都是建設某某房地產項目,並非日常經營周轉。

⑨ 房地產項目開發貸款基本流程是怎樣的

房地產項目開發貸款基本流程如下:
1、遞交申請
2、受理調查
3、項目評估
4、核查審批
5、辦理手續
6、資料歸檔
7、貸後管理
8、收貸撤保。
《中國農業銀行房地產開發建設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建築安裝企業直接向開戶行提出借款的書面申請,申明借款金額、幣種、期限、用途、貸款方式、擔保方式、還款來源及償還能力等情況。
第十一條:對開戶行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請,申請房地產開發貸款的,通知開發商正式填寫《固定資產(中長期)借款申請書》;申請建築安裝貸款的,根據資金期 限,屬於短期貸款的,通知建築安裝企業正式填寫《流動資金(中短期)借款申請書》,屬於中長期項目貸款的,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寫《固定資產(中長期)借款申 請書》。
第十三條:貸款調查部門對房地產開發貸款合法性的調查,除按照農業銀行貸款管理制度和貸款操作規程規定的調查內容外,還應調查、認定:
(一)從事房地產開發的資格。主要調查借款人營業執照是否真實有效,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是否包含房地產開發、房地產銷售等項目。
(二)開發資質等級證書的有效性。調查開發商開發資質等級證明是否真實有效,是否經有權部門辦理年檢。
(三)土地出讓合同的真實性、有效性。應調查土地出讓合同是否真實有效,土地規劃紅線圖是否經批准。
(四)合法批件的完整性。應調查項目所在地塊的土地出讓金是否已交清,《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開)工許可證》是否齊全有效;已經開始銷預售的,是否持有有效的《銷預售許可證》;上述批件是否為臨時性質的批件。
(五) 貸款用途的合規性。應調查貸款項目開發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調查是否辦理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是否屬改變農 業用地用途進行房地產開發或利用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和紅線圖轉讓等形式變相「炒賣」土地;對利用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的,應調查是 否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可進行有償出讓。
(六)參建、聯建協議或合同的合法性。
(七)對經濟適用住房開發項目,還要調查該項目是否列入國家年度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和信貸計劃,減免稅費的證明文件是否真實有效,劃撥土地的取得是否合法。
(八)抵押物的合法性。
根據房地產管理的有關法律、規定,不得用下列房地產進行抵押:
1.違章建築及已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屋、設施;
2.軍事設施;
3.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滿二年未動工開發,可以無償收回的土地使用權;
4.國有土地使用權已抵押登記的地上房屋所有權,地上房屋所有權已經抵押登記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物。
根據房地產法對房地產轉讓的有關限制規定,應避免用下列房地產進行抵押:
1.未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的;
2.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未完成投資總額25%以上的,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未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的;
3.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土地,未轉為國有土地的。
對建築安裝貸款的合法性調查,除按照農業銀行貸款管理制度和貸款操作規程規定的調查內容外,還應調查、認定:
(一)從事建築安裝的資格。主要調查借款人營業執照是否真實有效,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是否包含建築安裝、裝修等項目,營業執照是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二)建築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的有效性和建築活動的合法性。應調查建築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是否有效,是否經有權部門辦理年檢,其建築活動是否超越該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是否用其他建築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三)外地企業承建許可證。應調查外地注冊的建築安裝企業是否持有進入本地區承建項目的許可證,許可證是否真實有效。
(四)建築安裝企業提供的中標和承建合同、協議真實有效。
(五)貸款實際用途合規。是否用於墊資承包等國家政策所列禁項。
第二十條:房地產開發貸款以及建築安裝中長期貸款實行逐筆核貸,逐筆發放,按照工程設計和實際施工進度的需要逐筆辦理貸款發放手續。

⑩ 房地產開發貸款需要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房地產開發所需的貸款申請資料有,貸款申請書、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企業生產經營合法、合規、信用狀況良好、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等情況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流動資金貸款,是指貸款人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於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的本外幣貸款。第十一條流動資金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借款人依法設立;(二)借款用途明確、合法;(三)借款人生產經營合法、合規;(四)借款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有合法的還款來源;(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第十八條貸款人應和借款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協議,需擔保的應同時簽訂擔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