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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開發貸款管理

發布時間: 2022-06-02 04:54:35

㈠ 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是什麼

第一條【制訂目的和依據】為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經營行為,促進互聯網貸款業務規范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經營互聯網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定義】本辦法所稱互聯網貸款,是指商業銀行運用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等信息通信技術,基於風險數據和風險模型進行交叉驗證和風險管理,線上自動受理貸款申請及開展風險評估,並完成授信審批、合同簽訂、放款支付、貸後管理等核心業務環節操作,為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於借款人消費、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等的個人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

本辦法所稱的風險數據是指商業銀行在對借款人進行身份確認,以及貸款風險識別、分析、評價、監測、預警和處置等環節收集、使用的各類內外部數據。

本辦法所稱的風險模型是指應用於互聯網貸款業務全流程的各類模型,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認證模型、反欺詐模型、風險評價模型、授信審批模型、風險定價模型、風險預警模型、貸款催收模型等。

本辦法所稱的聯合貸款是指商業銀行與具有貸款資質的機構按約定比例出資共同發放的貸款。

第四條 下列貸款不納入本辦法所稱互聯網貸款:

(一)商業銀行線下進行貸款調查、風險評估和預授信後,借款人在線上進行貸款申請及後續操作的貸款;

(二)商業銀行以借款人持有的房屋等資產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三)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類型的貸款。

上述類型貸款應按照其他相關監管規定辦理。

第五條【基本原則】商業銀行辦理互聯網貸款業務,應當遵循小額、短期的原則。單戶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應當不超過人民幣30萬元。個人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

商業銀行應根據自身風險管理能力,參考行業經驗,確定單戶流動資金授信額度上限,並對期限超過一年的流動資金貸款,至少每年對該筆貸款對應的授信進行重新評估和審批。

第六條【業務規劃】商業銀行應當根據其市場定位、發展戰略、競爭策略、客戶特點等,制定符合自身特點的互聯網貸款業務規劃,明確業務模式、業務對象、業務領域、地域范圍,以及業務發展的年度和中長期目標等。

互聯網貸款業務模式涉及與外部機構合作的,應當在互聯網貸款業務規劃中明確在貸款調查、授信評估、貸後管理等環節的具體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客戶推介,風險數據、風險模型,資金支持等方面的合作。

第七條【風險管理總體要求】商業銀行應當在總行層面對互聯網貸款業務實行集中運營和統一管理,將互聯網貸款業務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立健全適應互聯網貸款業務特點的風險管理制度、內部控制機制、網路信息系統和安全防護措施,有效識別、評估、監測和控制互聯網貸款業務風險,確保互聯網貸款業務發展規劃、實際發展速度、業務規模與銀行的風險偏好、風險管理體系、風險管理能力相適應。

互聯網貸款業務模式涉及與外部機構合作的,核心風控環節應當由商業銀行獨立開展且有效,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貸款發放、支付管理、貸後管理等核心業務環節委託給第三方合作機構。

第八條【地方法人機構】地方法人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應主要服務於當地客戶,審慎開展跨注冊地轄區業務,識別和監測跨注冊地轄區互聯網貸款業務開展情況。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且符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其他條件的除外。

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對分支機構所在地行政區域內客戶開展的業務,不屬於前款所稱跨注冊地轄區業務。

第九條【消費者保護】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互聯網借款人權益保護機制,切實承擔借款人數據保護的主體責任,加強借款人隱私數據保護,構建獨立的業務咨詢和投訴處理渠道,確保互聯網借款人享有不低於線下貸款業務的相應服務,將消費者保護要求嵌入互聯網貸款業務全流程管理體系。

第十條【監督管理】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本辦法對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㈡ 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經營行為,促進互聯網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經營互聯網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互聯網貸款,是指商業銀行運用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等信息通信技術,基於風險數據和風險模型進行交叉驗證和風險管理,線上自動受理貸款申請及開展風險評估,並完成授信審批、合同簽訂、貸款支付、貸後管理等核心業務環節操作,為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於消費、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等的個人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第四條本辦法所稱風險數據,是指商業銀行在對借款人進行身份確認,以及貸款風險識別、分析、評價、監測、預警和處置等環節收集、使用的各類內外部數據。
本辦法所稱風險模型,是指應用於互聯網貸款業務全流程的各類模型,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認證模型、反欺詐模型、反洗錢模型、合規模型、風險評價模型、風險定價模型、授信審批模型、風險預警模型、貸款清收模型等。
本辦法所稱合作機構,是指在互聯網貸款業務中,與商業銀行在營銷獲客、共同出資發放貸款、支付結算、風險分擔、信息科技、逾期清收等方面開展合作的各類機構,包括但不限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電子商務公司、非銀行支付機構、信息科技公司等非金融機構。第五條下列貸款不適用本辦法:
(一)借款人雖在線上進行貸款申請等操作,商業銀行線下或主要通過線下進行貸前調查、風險評估和授信審批,貸款授信核心判斷來源於線下的貸款;
(二)商業銀行發放的抵質押貸款,且押品需進行線下或主要經過線下評估登記和交付保管;
(三)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貸款。
上述貸款適用其他相關監管規定。第六條互聯網貸款應當遵循小額、短期、高效和風險可控的原則。
單戶用於消費的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應當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到期一次性還本的,授信期限不超過一年。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根據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情況、風險水平和互聯網貸款業務開展情況等對上述額度進行調整。商業銀行應在上述規定額度內,根據本行客群特徵、客群消費場景等,制定差異化授信額度。
商業銀行應根據自身風險管理能力,按照互聯網貸款的區域、行業、品種等,確定單戶用於生產經營的個人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授信額度上限。對期限超過一年的上述貸款,至少每年對該筆貸款對應的授信進行重新評估和審批。第七條商業銀行應當根據其市場定位和發展戰略,制定符合自身特點的互聯網貸款業務規劃。涉及合作機構的,應當明確合作方式。第八條商業銀行應當對互聯網貸款業務實行統一管理,將互聯網貸款業務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立健全適應互聯網貸款業務特點的風險治理架構、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內部控制和審計體系,有效識別、評估、監測和控制互聯網貸款業務風險,確保互聯網貸款業務發展與自身風險偏好、風險管理能力相適應。
互聯網貸款業務涉及合作機構的,授信審批、合同簽訂等核心風控環節應當由商業銀行獨立有效開展。第九條地方法人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應主要服務於當地客戶,審慎開展跨注冊地轄區業務,有效識別和監測跨注冊地轄區業務開展情況。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且符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其他規定條件的除外。
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對分支機構所在地行政區域內客戶開展的業務,不屬於前款所稱跨注冊地轄區業務。第十條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借款人權益保護機制,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內部考核體系,切實承擔借款人數據保護的主體責任,加強借款人隱私數據保護,構建安全有效的業務咨詢和投訴處理渠道,確保借款人享有不低於線下貸款業務的相應服務,將消費者保護要求嵌入互聯網貸款業務全流程管理體系。第十一條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簡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辦法對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風險管理體系

㈢ 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全文

1.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覆蓋各類合作機構的全行統一的准入機制,明確相應標准和程序,並實行名單制管理。商業銀行應根據合作內容、對客戶的影響范圍和程度、對銀行財務穩健性的影響程度等,對合作機構實施分層分類管理,並按照其層級和類別確定相應審批許可權。
2.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合作機構資質和其承擔的職能相匹配的原則,對合作機構進行准入前評估,確保合作機構與合作事項符合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商業銀行應當主要從經營情況、管理能力、風控水平、技術實力、服務質量、業務合規和機構聲譽等方面對合作機構進行准入前評估。選擇共同出資發放貸款的合作機構,還應重點關注合作方資本充足水平、杠桿率、流動性水平、不良貸款率、貸款集中度及其變化,審慎確定合作機構名單。
3. 商業銀行應當與合作機構簽訂書面合作協議。書面合作協議應當按照收益和風險相匹配的原則,明確約定合作范圍、操作流程、各方權責、收益分配、風險分擔、客戶權益保護、數據保密、爭議解決、合作事項變更或終止的過渡安排、違約責任以及合作機構承諾配合商業銀行接受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檢查並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等內容。商業銀行應當自主確定目標客戶群、授信額度和貸款定價標准;商業銀行不得向合作機構自身及其關聯方直接或變相進行融資用於放貸。除共同出資發放貸款的合作機構以外,商業銀行不得將貸款發放、本息回收、止付等關鍵環節操作全權委託合作機構執行。商業銀行應當在書面合作協議中明確要求合作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費,保險公司和有擔保資質的機構除外。
4. 商業銀行應當在相關頁面醒目位置向借款人充分披露自身與合作機構信息、合作類產品的信息、自身與合作各方權利責任,按照適當性原則充分揭示合作業務風險,避免客戶產生品牌混同。商業銀行應在借款合同和產品要素說明界面等相關頁面中,以醒目方式向借款人充分披露合作類產品的貸款主體、實際年利率、年化綜合資金成本、還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咨詢投訴渠道、違約責任等信息。商業銀行需要向借款人獲取風險數據授權時,應在線上相關頁面醒目位置提示借款人詳細閱讀授權書內容,並在授權書醒目位置披露授權風險數據內容和期限,確保借款人完成授權書閱讀後簽署同意。
5. 商業銀行與其他有貸款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的,應當建立相應的內部管理制度,明確本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的管理機制,並在合作協議中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商業銀行應當獨立對所出資的貸款進行風險評估和授信審批,並對貸後管理承擔主體責任。商業銀行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合作機構提供資金用於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商業銀行應當按照適度分散的原則審慎選擇合作機構,制定因合作機構導致業務中斷的應急與恢復預案,避免對單一合作機構過於依賴而產生的風險。
6. 商業銀行應當充分考慮自身發展戰略、經營模式、資產負債結構和風險管理能力,將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總額按照零售貸款總額或者貸款總額相應比例納入限額管理,並加強共同出資發放貸款合作機構的集中度風險管理。商業銀行應當對單筆貸款出資比例實行區間管理,與合作方合理分擔風險。
7. 商業銀行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和不符合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經營資質監管要求的合作機構提供的直接或變相增信服務。商業銀行與有擔保資質和符合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經營資質監管要求的合作機構合作時應當充分考慮上述機構的增信能力和集中度風險。商業銀行不得因引入擔保增信放鬆對貸款質量管控。
8. 商業銀行不得委託有暴力催收等違法違規記錄的第三方機構進行貸款清收。商業銀行應明確與第三方機構的權責,要求其不得對與貸款無關的第三人進行清收。商業銀行發現合作機構存在暴力催收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立即終止合作,並將違法違規線索及時移交相關部門。
9. 商業銀行應當持續對合作機構進行管理,及時識別、評估和緩釋因合作機構違約或經營失敗等導致的風險。對合作機構應當至少每年全面評估一次,發現合作機構無法繼續滿足准入條件的,應當及時終止合作關系,合作機構在合作期間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將其列入本行禁止合作機構名單。

㈣ 商業銀行為什麼要加強貸款的管理

按國有四大商業銀行貸款總余額佔全部金融機構總余額超過六成,8%-9%的壞帳(三)銀行本身應加強信貸資產風險管理,做好銀行體系不良資產的處理。首先,要

㈤ 利率市場化背景下,商業銀行如何加強住房按揭貸款的管理

利率市場化的背景,商業銀行想要加強房子按揭貸款的管理,可以對貸款人的審核進行加強管理,同時對還款的情況隨時進行管理和處理,這樣才可以。

加強房地產行業形勢研判。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宏觀經濟運行、相關行業產業狀況、相關政策面的分析研究,密切關注房地產市場走勢、行業運作特徵,密切關注經濟周期、市場波動、資金鏈松緊、居民預期變化等可能給按揭貸款業務帶來的風險。

(5)商業銀行開發貸款管理擴展閱讀:

進一步完善按揭貸款風險防控制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外部市場環境的變化以及自身業務發展的需要,建立完善與自身承受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相適應的按揭貸款管理體制機制,按照審慎經營原則細化有關操作要求和業務流程,合理配置資源,全面提升對按揭貸款客戶的風險識別、計量和管理能力。

做好客戶群識別與區分工作,改善差別化服務水平,提高差別化管理與定價能力。進一步優化業績考核體系,從制度上引導分支機構重視內控機制建設和風險管理。

㈥ 淺析如何做好商業銀行的信貸管理工作

商業銀行信貸呈現出業務快速發展。產品日益豐富。信貸主體、方式、投向等日趨多元化和復雜化,風險更難把握的趨勢。如何在依法合規經營的基礎上,使信貸管理既能貼近市場。貼近客戶,保持較強的適應性,又能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保障業務健康發展,對銀行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如何做好這方面工作,筆者談談自已的拙見。

㈦ 商業銀行應該如何對發出去的貸款進行管理

商業銀行應嚴格隔離委託貸款業務與自營業務風險,並對委託貸款業務進行分級授權管理。
一、發出催收通知
對於各類貸款,在到期前信貸人員要根據規定的時間,向借款人及時發出還本付息通知單。
二、轉化不良貸款
不良資產轉化的主要方法有 :
(一)督促企業整改。如果在貸款期間就已發現預警信號,如借款人經常超限額透支、存貨積壓、應收賬款金額增大及周期延長等,銀行應立即與借款企業聯系,並針對不同的預警信號,採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例如,對經常超限額透支的客戶,可先以電話方式、後採取書面形式通知客戶,希望客戶不再發生違約透支行為,否則銀行將退回客戶的支票或採取嚴厲的懲罰措施;對存貨積壓的客戶,銀行可建議客戶根據存貨積壓原因,或拓展、疏通銷售渠道,或調整、改進產品的品種結構、性能,或提高產品質量;對應收賬款異常的客戶,應建議客戶調整賒銷策略,積極催收貨款。總之,當銀行發現預警信號後,應第一時間採取措施,提醒並督促企業調整經營策略,改善財務狀況,不能因為貸款尚未到期或借款人尚能支付利息而掉以輕心。原因在於當貸款真正逾期或無法支付利息時,挽回銀行信貸資產損失的難度將更大;
(二)積極催收。當借款人未按時支付利息,或未能根據借貸合同規定的日期還款時,銀行應立即通過電話與借款人聯系並催收。倘若借款人迴避,或既不還本付息又不與銀行聯系,銀行應向借款人發出措詞嚴厲的信函或電傳,敦促借款人盡快還本付息。如借款人仍未還本付息,或以種種借口拖延不付,銀行應派人上門催收,或約見借款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商談落實貸款的還本付息事宜;
(三) 借貸雙方簽訂處理協議。協議內容可以包括:1、追加新貸款:在借款人提出要求增加新貸款時,銀行應重新審核當初企業在申請原貸款時提交的貸款申請報告、項目評估報告、信貸員或審批小組的評估報告,查明貸款不能按時還本付息或貸款額不能滿足項目資金需求的真正原因。 若是由於申請及審批時不可預見的情況變化導致的資金不足,但項目或產品本身仍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或市場潛力,若追加一部分貸款就能使項目上馬或產品投產,並在一定時間內能收回全部貸款的本息的前提下,銀行可根據自身信貸資金額度的實際情況,在允許的范圍內考慮給予追加新貸款 ;2、追加擔保品。確保抵押權益,追加保證人;3、參與借款企業的管理。對於不能按期還本付息的借款者,尤其是對於那些經營管理混亂、計劃決策屢屢失誤、管理班子渙散、領導能力薄弱的企業,銀行應要求參與借款企業的管理,幫助其提高經營管理水。例如,銀行可以讓銀行官員參加企業的董事會或高級管理層,參與企業重大決策制定,要求特派員充當審計員,甚至可能要求保留或撤換企業現有的管理班子; 銀行還能要求借款者精簡人員,從而壓縮成本開支等等。銀行參與管理的目的,是為了幫助企業改變原來管琿混亂的狀況,制定正確的經營決策,實行科學有序的管理,提高企業的營運效率和盈利能力,從而改善企業的財務狀況,以助於銀行收回貸款。
三、重組不良貸款
針對借款人經營困難,但又具有諸如技術、資產、 品等方面的優勢,可藉助多方面的力量,推動借款人與其他企業兼並、合資、合作,或進行股份制改造,幫助企業尋找適合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新體制,藉以對不良貸款進行重組,落實新的債務人,確保信貸資金安全。
四、清收不良良貸款
(一)行政清收。主要是信貸營銷人員通過正常的行政手段做好催收工作。當借款合同中列明的違約事件發生時,銀行應立即以書面形式正式通知借款人,告知其已發生違約行為 , 責成其限期採取有效措施加以糾正,並應同時書面通知貸款保證人。發出違約通知書後, 信貸營銷人員應密切注意借款人的反應,了解其是否採取補救辦法,主動上門催收,監督其糾正。同時,應向本行信貸營銷部門領導匯報,研究催收對策,採取防範措施,以確保貸款的收回。
(二)依法催收。

㈧ 房地產開發貸款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為支持我國商品房開發和經營,加強對房地產貸款的管理,保障貸款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權益,制定了該辦法。各類房地產開發貸款的發放,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遵循相關規定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原則。

法律依據:《中國銀行關於印發兩個房地產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四條 貸款對象。經國家房地產業主管部門批准設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並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由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的各類房地產開發企業。

第五條 貸款用途。用於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從事住房開發、商業用房開發、房地產土地開發和配套設施建設所需的資金。

第六條 貸款種類。房地產開發貸款的種類主要包括住房開發貸款、商業用房開發貸款、其他房地產開發貸款。

(一)住房開發貸款,是指銀行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開發建造向市場銷售住房的貸款。

(二)商業用房開發貸款,是指銀行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開發建造向市場銷售,主要用於商業行為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貸款。

(三)其他房地產開發貸款,是指住房、商業用房開發貸款以外的土地開發和樓宇裝飾、修繕等房地產貸款。

第七條 貸款條件。申請房地產開發貸款,借款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本辦法中第四條規定的貸款對象條件;

(二)具有健全的經營管理機構和合格的領導班子,以及嚴格的經營管理制度;

(三)企業信用和財務狀況良好,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在中國銀行開立基本結算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並在中國銀行辦理結算業務;

(五)已取得貸款項目的土地使用權,且土地使用權終止時間長於貸款終止時間;

(六)已取得貸款項目規劃投資許可證、建設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內外銷房屋許可證,並完成各項立項手續,且全部立項文件完整、真實、有效;

(七)貸款項目申報用途與其功能相符,並能夠有效地滿足當地房地產市場的需求;

(八)貸款項目工程預算、施工計劃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工程預算投資總額能滿足項目完工前由於通貨膨脹及不可預見等因素追加預算的需要;

(九)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一般應達到項目預算投資總額的30%),並能夠在銀行貸款之前投入項目建設;

(十)將財產抵(質)押給中國銀行或落實中國銀行可接受的還本付息連帶責任保證;

(十一)落實中國銀行規定的其他貸款條件。

㈨ 商業銀行貸款管理辦法

為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經營行為,促進互聯網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商業銀行貸款管理辦法。

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2月20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以下稱《通知》),針對去年7月《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稱《辦法》)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細化了審慎監管要求。業內人士認為,《通知》大幅度收緊了互聯網貸款政策要求,是對《辦法》的進一步細化和修正,主要目的在於落實中央關於規範金融科技和平台經濟發展的一系列要求,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更好地防範金融風險。

劃定互聯網貸款「三條紅線」
《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強化風險控制主體責任,獨立開展互聯網貸款風險管理,自主完成對貸款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具有重要影響的風控環節,嚴禁將關鍵環節外包。同時,明確三項定量指標,包括出資比例,即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單筆貸款中合作方的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集中度指標,即商業銀行與單一合作方發放的本行貸款余額不得超過一級資本凈額的25%;限額指標,即商業銀行與全部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全部貸款余額的50%。

地方銀行不得跨區展業
除了「三條紅線」,在此次《通知》中還有一條引發熱議的規定是:「嚴控跨區域經營,明確地方法人銀行不得跨注冊地轄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

合理設置過渡期
踩了「紅線」的「老」業務怎麼辦?消費者和小微企業會不會受到影響?面對銀行客戶的擔憂,上述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知》在起草過程中充分體現了既要依法加強監管、切實防範金融風險,又要維持長尾客戶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連續性的導向。

㈩ 銀監會商業銀行貸款管理辦法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條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無住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六、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一、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有關借款人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的證明;
三、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六、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第三章貸款程序
第七條借款人應直接向貸款人提出借款申請。貸款人自收到貸款申請及符合要求的資料之日起,應在三周內向借款人正式答復。貸款人審查同意後,按照《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向借款人發放住房貸款
第八條貸款人發放貸款的數額,不得大於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擬購買住房的價值。
第九條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在借款申請批准後,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由貸款人以轉帳方式將資金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帳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借款家庭成員退休年齡內所交納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