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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房地產金融貸款的建議

發布時間: 2022-06-08 16:58:18

A. 銀行房地產貸款「紅線」劃定,房地產貸款佔比最高不能超40%

涉房類貸款佔比有了明確限制。

12月31日,央行、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機構覆蓋范圍、管理要求及調整機制。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設置主要是針對銀行投向房地產的借貸設置「安全邊界」,避免信貸資源流入房地產進而增加金融體系脆弱性,引導金融機構優化資產負債,讓更多資源流入實體經濟薄弱環節和戰略新興產業,促進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

具體而言,根據銀行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共分為5大檔,每檔設置了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兩個上限。其中,六大國有大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為第一檔,兩個上限分別為40%和32.5%,在5檔中最高。

五檔兩上限,最高上限為40%

所謂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其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相應上限。

天風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廖志明對記者表示,從佔比限制上看,房地產信貸集中度政策將利好大行,目前大行房地產貸款佔比均未達到該上限。從各檔銀行整體來看,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壓力不大,且政策設有較長的過渡期,對2021年房地產信貸融資影響中性,預計2021年全口徑房地產貸款增量將達6萬多億。

差異化管理,設置2至4年過渡期

值得一提的是,在設置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時,監管層並未採取「一刀切」方式,而是差異化管理。《通知》表示,為體現區域差異,確定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時,有適度的彈性,同時,管理制度還設置了過渡期,以保證政策的平穩實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和金融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具體要求為,2020年12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個百分點以內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2年;超出2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4年。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的業務調整過渡期分別設置。

周茂華對記者說,這種差異化管理充分考慮了金融機構資產體量、機構類型、存量房地產貸款等因素,也綜合考量了我國國情,市場業務現狀、機構承受力等,進一步確保房地產和金融體系穩定運行。

另至於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對房地產市場會產生的影響,央行、銀保監會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總體而言,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於市場主體形成穩定的政策預期,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

據了解,2019年以來,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已就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開展了廣泛調研,與金融機構進行了充分的溝通,相關指標設定充分考慮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際情況,並採取了分類分檔、差別化過渡期、區域調節機制等多種機制安排。

「目前,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符合管理要求,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要求其穩健開展房地產貸款相關業務,保持房地產貸款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佔比基本穩定。」央行、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稱。

對於超出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將要求其合理選擇業務調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業務調整規模,確保調整節奏相對平穩、調整工作穩妥有序推進,個別調降壓力較大的銀行,通過延長過渡期等方式差異化處理,確保政策平穩實施。

此外,對於近期市場頗為關注的住房租賃有關貸款是否納入監管,《通知》稱,為支持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住房租賃有關貸款暫不納入房地產貸款佔比計算。目前,央行正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住房租賃金融業務有關意見,並建立相應統計制度。

同時,為配合資管新規的實施,資管新規過渡期內(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產貸款不納入統計范圍。

B. 疏堵結合 切實防範房地產金融風險

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保監會不久前聯合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稱通知),對各類銀行的房地產貸款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規定了明確的上限。這是央行等部門對房地產宏觀審慎監管框架的進一步完善,旨在避免過多資金流向房地產領域而引發房價泡沫化風險,更好實現經濟穩定和金融穩定的雙重目標。

金融監管層不斷強化對房地產的宏觀審慎監管,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近年仍然有大量資金流向房地產領域:首先,流向房地產及相關領域的貸款在持續增加;其次,疫情沖擊導致居民消費減少,但個人住房貸款規模不降反升;再次,以一線城市為代表的部分城市房價顯著上漲,房價泡沫化風險的跡象有所顯現。在此背景下,持續加強房地產宏觀審慎監管十分必要,通知的出台很及時也很有針對性。

考慮到不同地區房地產市場的分化狀況以及不同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的顯著差異,通知做出了兩方面彈性規定。一是建立了分檔管理和區域差別化調節機制。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規模及機構類型,分五檔對房地產貸款集中度進行管理。此外,還建立了區域差別化調節機制。二是對於房地產貸款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超過上限的銀行,給予一定的業務調整過渡期。這兩項規定能夠較好地穩定市場預期,促進各地區銀行機構的房地產貸款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穩步調整至合理水平。

不管是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等宏觀審慎措施,還是限購限貸等舉措,都希望通過堵住資金流向房地產的去路,達到防範房價泡沫化風險的目的,但光靠堵是不夠的。從往年的經驗來看,在加強房地產監管的態勢下,即使部分城市提高了購房首付比例,居民家庭會轉而使用消費貸購買住房,導致消費貸規模大幅攀升。如果未來部分銀行的個人住房貸款佔比達到了通知規定的上限,居民家庭仍然可能設法通過其他形式獲得貸款,然後再用於購買住房。不僅如此,近年來實體企業投資房地產的現象屢有發生,這也意味著,即使銀行部門嚴格按照通知規定的上限管理房地產貸款,部分實體企業仍然可能以實體投資的名義獲得貸款,再投向房地產領域。

實體經濟內生增長動力不足、投資回報率偏低是大量資金流向房地產的根源,只堵不疏難以解決根本問題,疏堵結合才能切實防範房價泡沫化風險。除了堵住投資和投機性資金流向房地產的去路,還應盡快疏通實體經濟所面臨的障礙,培育更多發展空間和投資機會:一是以人工智慧等新技術為抓手,加快促進技術進步,著力培育新的增長點;二是進一步減稅降費,尤其是降低企業的非稅負擔;三是加快發展民營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構建與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困境;四是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消除民間投資在教育、醫療等領域面臨的「玻璃門」、「彈簧門」和「旋轉門」等進入壁壘。

來源:中國經濟網

C. 房地產金融政策有何變化央行:加大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

1月15日,國新辦舉行2020年金融統計數據新聞發布會。央行副行長陳雨露出席發布會,介紹2020年金融統計數據有關情況,並解答近期的熱點問題。同時,出席發布會的還有央行調查統計司司長阮健弘、央行貨幣政策司司長孫國峰、央行金融市場司司長鄒瀾。
此前,監管多次提及「要保持廣義貨幣M2和社會融資規模增速同名義經濟增速基本匹配」。會上,陳雨露表示:「基本匹配並不意味著完全相等,也就是說,M2和社會融資規模增速可以根據經濟形勢和宏觀經濟治理的需要,略高或者略低於名義經濟增速,以此體現中長期內貨幣政策的逆周期調節。」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是,對於近期熱議的房地產調控問題,央行金融市場司司長鄒瀾表示,央行將堅持「房住不炒」定位,租購並舉,因城施策,保持房地產金融政策連續性、一致性、穩定性,穩妥實施好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金融支持,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此外,對於未來的貨幣政策方向、匯率調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等問題,會上也作出了相應回答。
靈活把握貨幣政策力度
此前,監管多次提到,今年要保持廣義貨幣M2和社會融資規模增速同名義經濟增速基本匹配。那這是否意味著今年貨幣投放量將會增多?
對此,陳雨露表示,保持M2和社會融資規模增速同名義經濟增速基本匹配是完善我國現代貨幣政策框架的一個重要內容。基本匹配並不意味著完全相等,也就是說,M2和社會融資規模增速可以根據經濟形勢和宏觀經濟治理的需要,略高或者略低於名義經濟增速,以此體現中長期內貨幣政策的逆周期調節。
「在經濟運行的非正常時期,比如說遭遇到類似當前重大疫情嚴重沖擊的時候,經濟增速可能會大大偏離潛在的產出水平,這時貨幣政策就要參照反映潛在產出的名義經濟增速來把握。」陳雨露指出,2021年人民銀行會堅持穩字當頭,不急轉彎,根據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性特徵,靈活把握貨幣政策的力度、節奏和重點,保持貨幣供應量和社會融資規模增速同名義經濟增速基本匹配,以適度貨幣增長支持經濟持續恢復和高質量發展。
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12月末,狹義貨幣(M1)余額62.56萬億元,同比增長8.6%,增速比11月末低1.4個百分點,比上年同期高4.2個百分點。
央行調查統計司司長阮健弘指出,單位活期存款是M1里的主體,佔M1的比重九成,是最主要的構成部分。根據人民銀行建設的國家金融基礎資料庫逐筆採集的單位存款情況來看,2020年M1增速上升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穩健的貨幣政策精準有效支持實體經濟的效果顯現。二是一些行業獲得了比較多的資金支持,由於項目還沒有全部實施,形成了一定的資金沉澱。三是存款產品的規范推動了活期存款的增加。
她進一步表示:「未來隨著疫情緩解,經濟企穩回升,投資項目逐步推進和開展,單位資金支出將有所加快,停留的單位活期存款也將有所減少。另外,由於規范存款產品帶來的結構性產品向活期存款轉化也會減少,所以我們預計未來M1的增長將會比較平穩。」
加大住房租賃金融支持
不久前,央行聯手銀保監會放出大招,出台了《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限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近年來,監管對房地產的管控層層加碼,從房地產開發商到金融機構已先後被納入監管。那麼,2021年房地產金融政策會有哪些變化?
會上,鄒瀾表示,近年來,人民銀行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緊緊圍繞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目標全面落實房地產長效機制,加強房地產金融管理,重點開展了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了房地產的金融調控。牽頭金融部門加強對各類資金流入房地產的統計監測,引導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合理增長,推動金融資源更多流向製造業、小微企業等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去年房地產貸款增速8年來首次低於各項貸款增速,新增房地產貸款占各項貸款比重從2016年的44.8%下降到去年的28%。
二是實施好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其一是落實長效機制,因城施策,實施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其二是按照規則化、透明化方向,形成了重點房地產企業資金監測和融資管理規則。三是建立健全房地產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制度。
三是完善住房租賃金融政策。按照「租購並舉」的方向,加快研究金融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的政策。近期將公開徵求社會意見。
鄒瀾表示,下一步,央行將認真貫徹落實十九屆五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堅持「房住不炒」定位,租購並舉,因城施策,保持房地產金融政策連續性、一致性、穩定性,穩妥實施好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金融支持,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嚴密防控外部金融風險
去年下半年以來,人民幣對美元大幅升值,此外,2021年初人民幣繼續升值態勢。央行貨幣政策司司長孫國峰表示,總的來看,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穩定,與我國的對外貿易和經濟基本面是相符的。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當選總統拜登此前公布了涉及1.9萬億美元的刺激經濟方案,另外美聯儲主席鮑威爾最近表示短期內不會加息,而我國仍然是唯一採用常態貨幣政策的主要經濟體。那麼上述刺激方案和寬松貨幣政策是否會對我國的金融環境造成影響?
孫國峰稱:「應當看到,去年上半年人民幣匯率有所貶值,下半年人民幣匯率有所升值,近期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又有所貶值。這些波動都是正常的,說明市場供求在匯率形成中發揮了決定性作用,人民幣匯率彈性增強,有升有貶、雙向浮動成為常態,發揮了宏觀經濟自動穩定器作用,為央行根據我國經濟形勢自主實施正常貨幣政策創造了條件。同時,我們加強國際宏觀經濟政策協調,中國是2020年全球唯一實現經濟正增長的主要經濟體,也是少數實施正常貨幣政策的主要經濟體之一,帶動了全球經濟的恢復,也有利於其他主要經濟體未來貨幣政策正常化的進程。」
陳雨露表示,在剛剛舉行的人民銀行工作會議當中特意提出要嚴密防控外部金融風險。主要考慮的是當前全球經濟復甦是相對緩慢的,所以對實體經濟的壓力傳導和金融體系的內在脆弱性疊加在一起,外部的風險需要警惕。一是國際金融市場出現的脫離實體經濟基本面,波動幅度在不斷地加大。二是全球流動性高度寬松的背景下,跨境資本流動方向易變、波動也在加大。三是疫情對經濟的沖擊前所未有,低收入國家債務風險還會進一步上升,可能會進一步影響全球經濟復甦的進程。
針對上述三個方面的外部風險,陳雨露指出,重點還是要堅持國內優先的原則,繼續做好我們自己的工作。一方面,保持宏觀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和可持續性,夯實中國經濟的基本面。另一方面,要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健全宏觀審慎管理、持續提升系統性風險防控能力。同時,還要加強在G20等國際平台上與其他各國的宏觀經濟金融政策協調,來共同為全球經濟未來的復甦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

D. 盛松成:建議適當調整房地產三道紅線和貸款集中度考核要求

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教授、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原司長盛松成近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突如其來的本輪疫情對處於谷底的中國房地產業是一個新的打擊,建議在不改變去杠桿政策目標下適當延長去杠桿周期,包括適當調整三道紅線和貸款集中度考核要求,為行業應對疫情爭取時間。對於三道紅線不達標的房地產企業,監管部門可考慮按當前的指標維持6個月不上升的前提下繼續提供貸款;貸款集中度管理對於各銀行的達標時間也可以考慮往後推遲半年或一年。
盛松成表示,在經歷去年下半年的市場快速下行和風險爆發後,全社會對於房地產業的發展預期已發生明顯改變。去年下半年部分房企因為資金緊張而被迫放慢施工節奏,甚至形成爛尾樓,對消費者信心沖擊較大;本輪疫情可能帶來同樣的風險,這將進一步打擊消費者信心、沖擊房企的銷售。
對於近期多地放鬆樓市限購政策,盛松成認為,當前各地正在邊際上放鬆調控政策,繼續從需求端邊際放鬆是現實的舉措,各地要靈活把握因城施策和全國統一政策的平衡,以不增加行業風險為底線。熱點城市政策放鬆仍需謹慎,要謹防2020年疫情過後市場迅速過熱的情況再度發生。三四線城市需要更多供給端調控,因為人口流動趨勢很難逆轉,一味著眼需求端可能造成長期隱患。
今年以來,金融監管部門陸續出台政策穩定房地產市場發展。央行和外匯局4月18日公布23條舉措,其中要求圍繞「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因城施策實施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合理確定轄區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貸款利率要求,更好滿足購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進當地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金融機構要區分項目風險與企業集團風險,加大對優質項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產開發貸款平穩有序投放。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要做好重點房地產企業風險處置項目並購金融服務,穩妥有序開展並購貸款業務,加大並購債券融資支持力度,積極提供兼並收購財務顧問服務。
盛松成稱,部分房企經歷去杠桿和疫情後可能難以為繼,可考慮鼓勵經營穩健、發展勢頭良好、債務負擔較輕的企業收購出險項目,化解危機;同時,去年下半年以來大量地方城投入市收地,由於城投主營業務不是房地產,購置土地後仍需要專業人員來實施,這就給了房企承接相關業務、擴大生存空間的機會,建議企業積極把握代建、保障房市場機會。

E. 鄭州金融機構座談會:要加大對房地產業等重點領域的信貸支持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4月14日消息,鄭州市4月12日舉行4月份金融機構座談會。中央駐豫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及市直有關部門負責人出席會議。
會上,鄭州市金融局通報各家銀行有關行業信貸投放情況;10家銀行機構分別通報製造業、房地產業、基礎設施、普惠金融等重點領域的信貸情況;市工信局、市房管局、市發改委發布了製造業、房地產、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的重大項目謀劃情況及融資需求。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就如何提高鄭州市金融業發展提出建議。
鄭州市副市長李黔淼在聽取有關單位詳細匯報後指出,今年一季度,鄭州市各級金融機構認真落實中央、省市金融政策措施,擴大信貸投放,全市金融業整體運行平穩。圍繞下步工作,李黔淼強調,各級金融機構要用好貨幣政策工具,在保持信貸總量穩定增長的同時,推動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要加大對製造業、房地產業、基礎設施、普惠金融、有機更新等重點領域的信貸支持。要加強工作統籌,市直有關部門要不斷完善企業融資需求發布機制,建立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及時更新並向金融機構發布。
今年3月1日,鄭州市發布《關於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通知》,該通知包含19條有關房地產的新政策,被稱為鄭州樓市新政19條。其中,鄭州放鬆限購限貸被認為是打響了真正松綁樓市的第一槍。
具體來說,在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提出,為滿足居家養老需求,子女、近親屬在鄭工作、生活的,鼓勵老年人來鄭投親養老,允許其投靠家庭新購一套住房。對新建小區加強適老化設計,對老舊小區進行適老化改造,對實施適老化改造的,給予一定補貼支持。
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上,《通知》提到,居民因家庭人口增加、收入條件改善等原因賣小買大、賣舊買新的,在家庭限購套數內可提供個人按揭、網簽備案和不動產登記手續辦理等方面便利。
《通知》提出降低個人住房消費負擔。引導在鄭金融機構加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投放,下調住房貸款利率。對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該政策表明鄭州率先放鬆了限購政策。取消了改善型住房的「認房又認貸」政策,即不再看是否有首套房,如果貸款償清,貸款即按首套房流程走。這也相當於放鬆了限貸的標准,使得此類群體後續可以按首套比例購房,實際上也是降低了購房的首付比例。

F. 房地產市場如何拓寬融資渠道

這個問題就是錯的。房地產市場是宏觀經濟分析的概念,融資渠道是具體的戰略規劃,這兩個怎麼可能放在一起呢?
房地產企業如何拓寬融資渠道
房地產業是一個資金密集型產業,其發展離不開資金的支持。中國人民銀行121號文件《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的頒布實施,在為房地產投資過熱現象降溫的同時,也使資金密集型房地產業產生了「釜底抽薪」的危機感和焦慮感。國家信貸新政策下,房地產業如何沖破融資困境,保持穩定健康發展?本文就這一話題談一點粗淺看法。
一、房地產企業融資現狀
(一)融資規模持續增長
近幾年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來源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房地產業每年的資金來源總量不斷上漲,2001~2005年短短4年裡,全國房地產開發資金來源總量上漲了1.8倍(參見表1-1)。
(二)銀行信貸是房地產融資的主要渠道
僅以上表2001年數據為例。2001年房地產業資金來源總計7696億元,其中:國內貸款1692億元,佔21.99%;自籌資金2184億元,佔28.38%;其他資金來源3671億元,佔47.69%。可見,銀行貸款、自籌資金、其他資金總計占總資金來源的98%左右,呈三足鼎立的態勢,看起來比較合理。但是經過仔細分析可以發現,自籌資金中只有55%左右為自有資金,30%~40%為企業從銀行獲得的流動資金貸款,其餘為各種施工企業墊款或材料商墊款;其他資金來源中,80%以上為個人購房者交付的各種定金及預收款。這樣總計起來,有60%~70%資金直接或間接來自銀行信貸的支持(部分企業甚至達到70%~80%)。
(三)股票融資債券融資在房地產金融中所佔比例小
2002年以前國家對房地產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企業債券控製得非常嚴格,截至2005年末我國房地產上市公司只有80家,僅佔全部上市公司總量的2%,佔全部房地產企業總量的0.16%。依據表1-1數據,我們可以發現,債券融資在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來源中的比例一直很低,且2002年以來呈現快速下滑的趨勢,平均只佔0.001%左右。
(四)房地產資金信託活躍
2002年底投向房地產業的信託財產共計24.08億元,佔全部信託財產總額的2.82%,比年初增加12.61億元,增幅109.93%。尤其是在2003年6月央行出台121號文件後,全國許多房地產開發商都把目光投向了房地產信託業務。2004年我國房地產信託業繼續以較高速度增長,直到2005年9月中國銀監會頒發212號文件——《關於加強信託投資公司部分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以下簡稱212號文),對信託融資進行嚴格限制,給我國剛剛有所起色的房地產信託業又上了一道「緊箍咒」。
二、房地產企業融資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融資渠道過於單一
從上面對表1-1的分析中可以得知,我國房地產企業開發資金來源中有60%~70%直接或間接來自銀行,只有少數企業的自有資金能達到目前35%的銀行貸款要求,相當部分開發企業的自有資金不足10%。這種高負債的財務結構,加劇了房地產企業的財務風險,不利於整個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
(二)銀行體系所承擔的風險與收益不對稱
作為自負盈虧的企業,銀行對外投資講求的是風險與收益的對等性。而我國目前銀行業從房地產業獲得的僅僅是固定的利息收益,承擔的卻是整個房地產業高負債的財務結構所導致的行業風險,風險和收益處於極度的不對等狀態,再加上各種違規貸款的存在,整個房地產金融面臨巨大風險,不利於銀行體系的穩定。
(三)缺乏多層次房地產金融體系
就房地產體系而言,目前我國仍沒有形成多層次的豐富的房地產金融體系,專業房地產抵押貸款機構、投資機構、擔保機構和保障機構缺位嚴重;缺乏規模化、多元化的房地產金融產品體系;缺乏獨立有效的房地產金融市場中介服務體系;缺乏房地產金融二級市場等等。
(四)房地產金融市場的監管和調控機制尚不完善
目前,我國房地產金融市場的法規建設相對於房地產市場發展而言是滯後的,除《商業銀行法》中有關銀行設立資金運用規定外,還沒有專門的房地產金融監管框架,房地產金融業務的有關規范也有待於制訂。
(五)房地產企業融資瓶頸亟待突破
為防範整個金融體系出現系統性風險,央行於2003年6月頒布實施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對房地產開發鏈條中的開發貸款、土地儲備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流動資金貸款、施工企業墊資、自有資金比例等各個環節進行了嚴格規定,使房地產業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資金瓶頸,房地產信貸新政下如何融資成為關系企業生死存亡的必須盡快解決好的關鍵問題。
三、房地產企業融資策略分析
(一)發展多元化直接融資
銀行貸款融資是典型的間接融資,具有短期性特徵,到期還本付息的財務風險也較大。因此應大力拓展多元化直接融資渠道,除適度放寬股票融資政策限制和培育完善房地產債券市場以外,還可以發展市場化直接融資,建立多層次的房地產金融體系。
1.大力培育房地產信託融資方式
房地產信託是信託金融工具在房地產業中的應用。目前我國房地產信託基本上參照銀行貸款的有關條款執行,很大程度上是銀行貸款的變種,但信託公司在委託貸款方面的監控、管理、經營能力和經驗可能不如銀行,因而很難起到有效的風險分散和風險管理作用。此外,我國目前真正意義上的信託投資機構並不多,且絕大多數在房地產信託融資方面並無良好建樹。因此,一方面應建立和培養一批真正意義上的房地產信託投資機構,另一方面應在加強對房地產信託監管的同時,通過完善房地產金融市場,規范和發展信託融資方式,使之成為房地產業融資的一條主要通道。
2.培育地產金融二級市場,推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就是將金融機構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轉化為抵押貸款證券(主要以抵押貸款作為擔保的債券),並通過二級市場進行交易,轉賣給市場投資者,以達到融通資金和把抵押貸款風險分散給市場眾多投資者的目的。二級市場(個人房貸市場)的運作不僅使得一級市場(開發貸款市場)有了穩定的資金來源,而且極大地增強了住房抵押貸款的安全性和流動性,有效實現了風險分散和風險管理的目標,同時也為證券市場提供了一種具有較高信譽的中長期投資工具。在美國,經過聯邦金融中介機構擔保過的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金融產品,具有類似於政府債券的信譽。而且由於二級市場產品相對於政府債券具有更高的收益率,受到保險、養老基金等中長期投資者的歡迎。目前,我國的房貸證券化試點已進入方案設計階段,各地宜根據國家相關政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積極推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進程。
3.建立多層次房地產金融體系
借鑒國外先進經驗,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幹預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多層次房地產金融體系,以促進我國房地產金融業發展,加速銀行資金周轉,降低銀行金融風險。
4.建立和完善相應法律制度配套措施
規范各種融資行為並加強監督管理,以防止在降低銀行風險的同時產生新的隱患,引發新的金融風險。如對房地產證券化給予明確的法律依據;加快修訂《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盡快出台《產業投資基金法》等等。
(二)進一步完善間接融資
我國是一個間接融資占絕對比重的國家,在較長的一段時間里銀行間接融資仍然是房地產企業融資的最主要渠道。因此,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銀行間接融資渠道,更好地為房地產企業提供服務。
1.推進間接融資形式多樣化
目前雖然各大銀行在個人按揭貸款方面創新不斷,但在房地產企業融資方式上缺乏創新。建議銀行業針對房地產企業的特點和現狀,提供一些有特色的信貸服務,如建立一種將中外銀行、擔保機構有效結合,為企業提供貸款的融資方式,具體可採取的模式,如:中資銀行+外資銀行;中資銀行+信用擔保機構;中資銀行+信用擔保機構+擔保企業;中資銀行+擔保企業甲+擔保企業乙,等等,為企業提供各種擔保和抵押貸款。
2.創新變直接融資為間接融資的方式
直接融資雖然形式多樣,但對於大多數房地產企業來說真正能用上的方式卻不多,相反,從銀行獲得貸款支持這種最為普通的間接融資方式是多數開發企業比較容易接受和實現的融資方式。建議更多的開發企業積極嘗試探索將直接融資轉化為間接融資的新融資途徑。
(三)探索建立組合式融資模式
組合式融資就是將各種融資方式在房地產企業發展的不同時期、不同條件下進行有效合理的組合,使其不但能夠滿足房地產企業發展,又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企業的資金成本。例如,在成立初期採取自有資金+吸收股權投資的組合融資策略,吸收新的投資者進入,成立項目合資公司,實行利潤分成,進行原始資本積累;在成長期採取銀行信貸+商業信用或吸收風險投資+股權投資的組合融資策略;在成熟期採取信託融資+國外投資基金合作;在衰退期適當收縮投資規模或吸收實力雄厚的開發企業或投資機構的加盟。

G. 河南18條新政穩樓市:引導金融機構保持房企信貸合理增長

2月21日,河南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防範和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支持疫情輕微地區售樓部、施工現場等全面復工。
《意見》中提到,以縣域為單元落實精準防疫措施,在確保疫情防控情況下,支持疫情輕微區域房地產企業辦公場所、售樓部、項目施工現場全面復工、應復盡復,指導疫情影響較重區域有序復工復產。解除一級響應措施後,引導企業盡快復產復工。
全面推行「不見面」審批,提高建設項目審批效率,對備案制項目一律通過河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實行網上告知性備案。
支持各地通過「告知承諾制」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等方式,加快房地產項目手續辦理。辦理規劃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等行政審批事項需要現場勘查的,要立即全面恢復。已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房地產項目,因疫情影響施工建設的,申請預售時原形象進度要求調整為按投資額計算,預售部分的投資達到25%以上可辦理預售許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以保函形式替代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或適當靈活調整監管資金撥付節點。
另外,《意見》還對房地產企業的貸款方面提出,要引導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時全面掌握房地產企業信息,優化信貸流程,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對於資質良好、誠信經營但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房地產企業,根據項目的實際進展情況和現金回收情況,對房地產開發貸款適當展期。對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貸款可續貸,並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
除了在信貸方面為房地產企業提供了扶持之外,《意見》還對房地產企業在拿地方面給予了減負。
疫情防控期間,新出讓土地可按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起一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餘款可申請延期繳納,最長不超1年。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期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出讓合同》的,競得人可申請延期簽訂。因疫情影響造成已出讓土地延期交付,導致房地產項目不能按期開、竣工的,開、竣工時間相應順延。
《意見》提出,在延長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的基礎上,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仍有困難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可依法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對受疫情影響出現嚴重困難的房地產企業,符合困難減免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房地產開發項目,2020年土地增值稅按規定預征率繳納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可適當降低。
以下為《意見》全文:
一 支持企業加快復工復產
1. 以縣域為單元落實精準防疫措施,在確保疫情防控情況下,支持疫情輕微區域房地產企業辦公場所、售樓部、項目施工現場全面復工、應復盡復,指導疫情影響較重區域有序復工復產。解除一級響應措施後,引導企業盡快復工復產。
2. 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期間,各地可組織開辦網上房交會,簡化程序,靠前服務,實現 「不見面」政務服務,幫助房地產開發企業促成交易。支持房地產中介機構加快復工運營。在落實防疫措施、滿足防疫要求的前提下,暢通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和不動產抵押登記的預約辦理、在線辦理服務。
3. 全面推行 「不見面」審批,提高建設項目審批效率,對備案制項目一律通過河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實行網上告知性備案。支持各地通過 「告知承諾制」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等方式,加快房地產項目手續辦理。辦理規劃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等行政審批事項需要現場勘查的,要立即全面恢復。已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房地產項目,因疫情影響施工建設的,申請預售時原形象進度要求調整為按投資額計算,預售部分的投資達到25%以上可辦理預售許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以保函形式替代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或適當靈活調整監管資金撥付節點。
二 切實有效減輕企業負擔
4. 在延長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的基礎上,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仍有困難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可依法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5. 對受疫情影響出現嚴重困難的房地產企業,符合困難減免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房地產開發項目,2020年土地增值稅按規定預征率繳納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可適當降低。
6. 疫情防控期間,新出讓土地可按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起一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餘款可申請延期繳納,最長不超1年。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期簽訂《成交確認書》或 《出讓合同》的,競得人可申請延期簽訂。企業可憑 《網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證明文件資料和已繳納不低於50%的土地出讓價款票據,先行容缺辦理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受疫情影響的房地產項目,可由企業向當地政府申請延期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最長不超6個月,並在竣工驗收前結清。
7. 對積極參與疫情防控的物業服務企業,市縣財政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出台相應財政補助政策。受疫情影響導致重大損失、虧損嚴重的住房租賃企業,市縣政府也可出台相應政策予以適當幫扶。物業服務企業、住房租賃企業可按照生活性服務業享受有關支持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房地產企業和人員,適當減免房地產開發貸款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在疫情防控期間的逾期利息。
三 階段性加大信貸支持
8. 採取有力措施幫助房地產企業應對疫情影響,引導在豫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保持房地產企業信貸合理適度增長。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對於資質良好、誠信經營但受疫情影響嚴重、暫時經營困難的房地產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做到不隨意抽貸、斷貸、壓貸。
9. 引導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時全面掌握房地產企業信息,優化信貸流程,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對於資質良好、誠信經營但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房地產企業,根據項目的實際進展情況和現金回收情況,對房地產開發貸款適當展期。對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貸款可續貸,並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
10. 在豫金融機構對符合按揭貸款條件的購房人做到應貸盡貸。支持有條件的機構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疫情管控期間採取網路申請,在線審核,視頻驗證等方式,保障疫情防控一級 響應期間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有序發放。
11. 對已經完成審批程序,尚未發放的個人住房按揭商業貸款,盡快發放到位。
四 提升住房公積金服務效率
12. 積極引導繳存職工通過政務平台、網上營業廳、手機APP等線上渠道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切實做到應貸盡貸。對無法線上辦理的,可倡導職工疫情結束後再到現場辦理。確需到現場辦理的,實行預約和錯峰辦理,合理分流人員減少人員聚集。
13. 因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及個人,可在一定期限內辦理補繳,補繳後視同連續正常繳存,不影響職工申請貸款。
14. 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合理延後還款期限,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
五 加強防疫支持
15. 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期間,有關部門應統一調配轄區內房地產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所需的口罩、測溫計、酒精等消殺防疫物資,做好復工復產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資保障。
16. 進一步完善企業開復工規程或工作手冊,督促指導房地產企業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科學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聯合施工單位做好現場管理,加強職工健康監測與教育培訓,確保項目 復工建設和職工生活安全有序。
六 防範法律糾紛
17. 因疫情影響造成已出讓土地延期交付,導致房地產項目不能按期開、竣工的,開、竣工時間相應順延。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竣工或交付、不能按期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期限按國家規定順延,順延期間不計違約責任。建設單位不得以搶工期、按原合同約定時間交付或違約扣款等為由要求施工單位加快工程進度。
18. 其他有關企業運營成本、金融扶持、財政補貼、穩崗就業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按照國家、省委、省政府和各地出台的有關規定執行。

H. 央行再重申房住不炒,為加強房地產金融調控做出了什麼措施

央行再重申房住不炒,為了加強對房地產金融市場的調控,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包括三個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加強對各類資金流入房地產的情況檢測,引導當地產貸款合理增長,其次要完善房地產審慎管理制度,最後還要完善住房租賃金融在衡策。這些措施的實施,都是為了更好的調控房地產金融市場,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

三、完善住房租賃金融政策。

除了對房地產企業的金融要加強審慎管理之外,還要完善住房租賃金融政策,聽取廣大人民的意見,央行在國新辦發布會上也表示,要在近期內就相關的政策公開徵求社會的意見,聽取社會的聲音,這樣才能從基層群眾的角度出發,保證房地產市場的健康合理運行,才能保證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踐行住房不炒的方針政策,才能維護好房地產金融的發展。

I. 房地產抵押貸款存在哪些風險以及有哪些風險控制措施

房地產抵押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借款人提供房產或地產作為還款的物質保證的抵押貸款。它是房地產信貸業務的主要形式,在貸款業務中占據了重要地位。當前在房地產抵押貸款中存在哪些風險呢?又要如何去控制這些風險呢?有哪些風險控制措施呢?
一、當前房地產抵押貸款存在的風險
1、內部操作風險。
一是信貸人員風險意識不夠強,總認為發放房地產抵押貸款比保證貸款、信用貸款要好許多,有看得見、摸得著的房產擔保基本不會出現風險。對於我們銀行來說,抵押貸款雖是一種很「保險」的貸款方式,當借款人不能按規定履行還款義務時,銀行可以通過對抵押物行使權力而收回款項。正是由於抵押貸款的這種特點,易造成信貸人員對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的認識不夠,不能正確認識到抵押貸款風險的存在及其程度,忽視了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會危及信貸資金的安全,若抵押的設定存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因素,將會影響其法律效力和實現,並最終給農商行主債權的實現帶來一定的法律風險。二是信貸人員不按操作流程要求或規章制度辦理業務,如在貸款發放之前不進行現場真實性調查、未進行認真的事前盡職調查和貸後評價、未正確評估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和房地產合理的市場價格等因素,往往導致貸款決策失誤,准入不嚴謹,貸後管理失效。
2、抵押物權利瑕疵風險。
一是貸款銀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時,若只辦理了房產抵押登記,而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抵押的房產將無法處置變現。二是光土地使用權抵押,若抵押人購置並抵押的土地在規定期限內未建造廠房或進行項目開發,政府會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就將面臨政策障礙,即使能夠處置,也要付出非常高昂的成本。

3、無效抵押行為風險。
一是按照《擔保法》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包括房地產)不得抵押,否則屬無效抵押行為,可能政府有關部門的規章規定可以抵押並作出擔保承諾,但按照「法律大於地方性法規的效力」原則,抵押行為仍然無效,且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二是共有財產抵押的風險。根據《擔保法解釋》規定,共有財產進行抵押時,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無效。借款人用共有財產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時,若貸款人沒有要求借款人和財產共有人共同簽字,就會自動喪失抵押權,將會使貸款人行使抵押權利無效。
4、抵押物價值下跌風險。
一是隨著經濟環境、市場狀況不景氣影響,抵押的房地產價值就可能會大幅度縮水,若借款人不還款,銀行在處置抵押品時將會受到較大損失。二是中介評估機構管理不規范,抵押物在估價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人為風險,在借款人申請貸款時,評估機構存在任意性,為滿足借款人申請貸款額度的需要,故意抬高房產評估價格,當房地產抵押物評估值高於實際價值,在處置抵押物還貸時,就會出現不能足額收回貸款本息的損失風險。三是貸款人違規操作,向借款人超規定抵押率發放貸款,增大了信貸資產損失風險。
5、抵押登記不完備風險。
一是銀行未及時辦理抵押手續或抵押手續無效而導致抵押物懸空,抵押權力無效,在發生貸款損失需處置抵押品時,銀行權利無法得到法律保障。二是農商行工作人員未親自參與辦理登記、信息查詢,或在借款人續貸期間未親自辦理抵押查詢,就無法確定抵押房地產是否已查封凍結、是否已「一物多抵」,更無法確定借款人使用假房地產權證騙取銀行貸款,存在較大的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
6、抵押物處置風險。
一是由於我國法律規定及司法環境、保障民生的考慮等問題,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須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造成銀行抵押權有時難於實現。二是擔保法規定,當借款人違約時,抵押權人若將抵押物拍賣,必須先與抵押人協商一致,倘若此時抵押人不同意銀行拍賣抵押物、或根本無法聯繫到抵押人或抵押人不騰空抵押的房產,抵押權人就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起訴抵押人,耗時又費財力,常常受經濟環境不景氣的影響還會出現抵押房產低價無人競買、流拍等情況,往往得不償失。三是租賃權對抗的風險。按照「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若抵押人將抵押物「先租後抵」或「先抵後租」,貸款人不按規定及時與抵押人、承租人三方簽訂抵押物處置補充協議,借款人即便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由於租賃仍然有效,也很難處置抵押房地產。同時,當貸款人拍賣抵押房地產時,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承租人基於租賃合同,具有優先購買權,將可能採取一定措施故意壓低房地產的拍賣價格。
7、抵押物滅失風險。
若貸款人未按規定對房地產抵押物進行貸前足額投保和續保、並明確貸款人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的話,一旦發生諸如火災、自然災害等毀滅性的事故,將造成抵押物的價值滅失,導致貸款人對抵押物的完全失控,存在抵押物滅失的損失風險。
二、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控制措施
1、重視實地調查。
貸前對借款申請人提供的抵押房地產要深入現場、房管部門和土管部門作徹底的調查,對抵押物的市場變現價格進行必要的分析和風險評估,確保抵押物的真實性、合法性。同時,要詳細調查抵押人的房地產在貸前和貸後的租賃情況,及時訂補充協議,確保抵押物處置安全性。
2、合理評估房地產的價格。
農商行抵押資產評估中心要加強市場調查分析,不斷完善抵押資產價值估價制度,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及時調整抵押房地產的參考指導價格;轄內機構信貸人員定期對抵押房地產進行重檢,從多方面評估抵押物的抵押價值變動和變現能力,掌握貸款發放的主動權,根據風險度合理確定抵押率,同時要避免使用評估價值與市場價值偏離度較大的中介機構資產評估報告,對估價偏高的貸款提前進行回收,並在合理評估基礎上重新發放。
3、重視抵押登記手續的合規性。
發放房地產抵押貸款前或續貸期間,信貸人員必須親自參與抵押登記手續的辦理和抵押物登記信息的查詢,並及時對抵押房地產辦理足額保險和續保手續,確保銀行抵押權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4、重視信貸業務知識培訓。
提升信貸人員專業知識水平和業務操作能力,轉變抵押貸款風險小或無風險的觀念,增強信貸人員對房地產抵押貸款的風險識別能力,牢固樹立起風險防範意識。
5、確保抵押合同的有效性。
在簽訂抵押貸款合同前,信貸人員要仔細核對抵押房地產的權利歸屬、核對抵押人公司章程、核對抵押人身份和婚姻狀況等資料,要特別關注是否有潛在的財產共有人存在、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權利義務,杜絕因法律規定不能抵押的房地產而設定抵押或因遺漏共有人簽字和董事會(股東會)抵押決議書而造成的抵押無效。
6、重視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
發放房產抵押貸款時,不僅要考慮借款人的第二還款來源(處置抵押的房產),更要重視第一還款來源,要對借款人的財務、非財務和現金流量進行深入分析,全面掌握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資金合理需求和債務償還能力,審慎准入房地產抵押貸款,從源頭上控制貸款風險。

J. 住房信貸風險的防範措施

住房信貸業務受經濟體制諸多方面的限制,在經營管理指導思想和消費者觀念上還存有一些待解決的問題,使住房信貸業務存在較大的風險。但是,因為過度追求無風險的「保險」經營,已不適應現代金融業的發展。這不僅會束縛新型信貸業務的開展,也會使商業銀行因此失去市場,在激烈的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因此,除需要深化改革、建立有效的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住房融資體系、完善住房抵押貸款的法律體系、建立社會化的抵押貸款保險機制、培育和發展房地產二級市場外,我們只有積極發展住房信貸業務,在信貸管理中強化風險控制,完善住房融資工作規程,推動住房信貸業務向良性發展。
一、商業銀行應提高認識,理性地開展房地產信貸業務
一是商業銀行要提高認識,克服把房地產信貸作為一種「優良資產」大力發展、經營上急功近利的不良傾向,高度重視房地產信貸風險及其危害性,增強防範金融風險的意識。要改變把住房信貸當作低風險品種開發的觀點,讓房地產信貸業務步入理性運行的軌道。既要支持好的有前景的房地產項目和個人購房,又要謹防房地產泡沫積聚的潛在風險。對目前出現的房地產虛熱要適當降溫,不要忽視風險,唯利潤而利潤,相互間大打房地產信貸「爭奪戰」,讓不良開發商和購房者鑽空子。二是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批手續,杜絕不符合規定的開發商和購房者套取貸款。嚴格控制不具備房地產開發資格的企業或個人開發房地產項目。對資本金達不到規定標准、行為不規范的開發商和個人購房者,不得審批和發放貸款。三是加強貸款管理,對發放的貸款實行全過程動態監控。對開發商貸款要獨立開設賬戶,視工程進展情況,分期撥付。當開發商賣樓所得款項超過了貸款額時,再把全部貸款撥付給開發商。這樣可以避免「爛尾樓盤」的出現。同時,適當提高個人購房首付款,抑制開發商利用假按揭套取貸款,使消費者更為理智地進行住房投資消費,防止投機行為。四是運用利率杠桿,調整樓房開發結構。對高檔住宅適當上浮利率,對廣大群眾需要的經濟適用房採取下浮利率,以此來促進開發商開發適銷對路的中、低檔住宅,抑制房地產泡沫的出現。五是商業銀行要進一步完善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的措施,形成有效的金融風險化解機制。
二、大力拓寬房地產融資渠道,實現資金來源多元化
國內房地產開發和個人購房的資金主要來源於銀行間接融資方式,在房地產信貸占款規模居高不下、金融風險增大的情況下,應大力拓寬房地產直接融資渠道,實現資金來源多元化,以分散日趨嚴重的房地產信貸風險。一是大力推動房地產證券化,向社會大眾籌集開發資金。目前,我國4萬余家的房地產企業中只有70多家實現了在證券市場上市融資,其數量同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極不相稱。因此,有關監管部門應該適當放鬆對房地產公司上市的嚴格限制,擴大融資渠道,積極推進房地產投資權益證券化和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吸收社會上大量小規模閑散資金。二是建立房地產投資基金組織,吸收長期資金投資於住宅產業。房地產投資基金屬於股權投資,要逐漸把房地產投資變成大眾化的投資工具。三是將保險資金引入住宅融資市場。保險資金比較穩定、數額巨大、運用周期長,比較適合投資於住宅產業開發,有利於提高投資規模。四是引導國外資金進入房地產融資市場,加大力度引進外資來提高國內房地產的投資。五是鼓勵發行公司債券,吸引社會剩餘資金投資房地產業。六是積極發展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用公積金貸款具有政策補貼、利息低的特點,以滿足部分居民的購房需要。
三、加強住房貸款的風險管理,將防範工作前置
貸款風險管理主要從接受借款人申請住房貸款開始,到銀行放貸給借款人為止的風險管理。主要包括對貸款人資信的調查、確定申請人的還款能力和信譽狀況,對抵押物的價值、簽訂住房貸款合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對擔保單位的資信情況進行調查等。其中關鍵環節,一是加強對借款人還款能力的審查。可以考慮建立借款人資信管理系統,掌握借款人的年齡、身體健康狀況、就業情況、收入情況、償債記錄、購房動機、家庭成員等,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的職業和購房動機的調查,根據借款人的資信狀況,還款能力決定借款人的可貸成數、期限。二是嚴格審查房地產開發商的開發資質、信用等級,特別是資金審查。期房按揭項目審查時,開發商必須提供合法、有效、完備的項目資料(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證實其用地、售房等行為合法,避免銀行陷入不必要的糾紛。要注重對開發商的工程進度、房產質量、資金流向的實地調查、嚴格監督其信貸資金的運用,避免爛尾樓的發生。三是加強對抵押物的評估工作。要注重人才的培養,做好交易房屋的價值評估工作,為銀行貸款提供准確科學的依據,防止借款人的實際成交價低於貨款額,造成貸款風險。四是細化和完善合同文本,促使借款雙方行為的契約化。契約是法律仲裁的依據,是銀行保證信貸資產安全的重要手段。住房抵押貸款的有關契約,要明確規定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要詳細推敲每一條款,既不能有對於銀行不利的措詞,也不要遺漏有關重要條款,如:要增補抵押違約後制裁的法律依據;在商定的其他條款內要明確:抵押房產必須辦理保險,如有意外,抵押權人銀行為第一受益人等。總之,以規范、完善的契約來約束借款人、擔保人履約行事,從而保障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五是及時辦理抵押登記和公證,確保每一筆住房抵押貸款業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六是適度提高組合貸款比重,轉移住房貸款風險。提高組合貸款比重的目的,是提高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比重、建議政府加大使用房改資金的數量和速度,減輕人們對銀行自營性住房貸款需求壓力,相對減少銀行承擔的貸款風險,此外,還應積極爭取政府的支持,把發放自營性貸款與個人房改資金掛鉤,強化回收手段,把風險轉移出去。
四、加強貸後管理,注重償還風險的預測
對借款人跟蹤調查和分析,是檢測償還風險的重要內容。一是要及時發現貸款人在借款周期內的各種不利於銀行風險防範的因素。如借款人沒有合法繼承人或合法饋贈人、抵押人不能維修管理的住宅易加速住宅貶值等,要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以最大程度減少償還風險;二是建立對開發商的動態跟蹤系統,及時掌握開發公司的工程進度、資金運用和企業領導更換、產權變化等重大的企業行為,為貸款的發放提供可靠依據;三是對檔案及抵押物的保管,要做好登記造冊、專人保管、專庫儲存,交接制度要健全,交接手續要清楚,避免檔案和抵押物的遺失。
五、銀行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住房信貸業務的監管
房地產業屬於高風險行業,住房信貸業務潛藏著較大的風險。因此,銀監部門及其分支機構必須加強對住房信貸業務的監管,確保國內銀行業的安全、穩定、高效運行。一是要系統研究國內外房地產業的行情和銀行房地產信貸風險情況,制定正確的監管方針和策略,以此來指導和約束商業銀行的房地產信貸行為,為住房信貸風險的防範、分散和消除創造基本的條件。二是強化對住房信貸業務的監管。要把房地產信貸監管放在重要位置上對待。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對銀行住房信貸業務進行現場和非現場檢查。檢查重點應放在房地產項目是否符合貸款條件、是否搞「零首付」、降低首付款比例、個人商業用房貸款是否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貸款期限最長的規定、是否以流動資金貸款替代住房開發貸款等。發現問題要及時督促商業銀行整改或採取補救措施,避免釀成大的貸款風險。三是建立房地產信貸風險監測報告制度,定期向各家商業銀行通報有關情況,減少銀行間的內耗,防止開發商和購房者鑽銀行的空子。四是嚴肅查處商業銀行房地產信貸違規違法行為,絕不姑息遷就。特別是對於以貸謀私、收受開發商或個人賄賂、幫助開發商和個人騙取貸款的銀行內部責任人,一經查出,嚴懲不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進一步建立健全房地產信貸的法律法規體系
一是修改現行的法律法規,確定房地產信貸的法律地位。在《商業銀行法》、《合同法》、《建築法》、《公司法》、《民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條文中新增有關房地產信貸和金融條款的法律條例,用法規的方式約束規范房地產開發商及個人的金融行為。二是建立健全有關房地產信貸的法律法規,如制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貸款管理法》、《個人購房貸款管理法》、《違反房地產信貸管理辦法處罰條例》等一系列配套法規,明確規定開發商及個人的權利與義務,使企業和個人嚴格按照法規規范房地產貸款行為,認真履行還款職責,建立良好的銀企及銀行與個人客戶的合作關系,共同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三是嚴格執法,依法辦事。對於提供假資料、假資信、騙取貸款的開發商或個人,應立即停止貸款,通過法律手段盡量挽回損失,並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七、加強社會道德和信用建設,完善個人徵信管理體系
國家和銀行要通過電視、廣播、網路、報刊、座談會、咨詢會等多種形式,向全社會詳細宣傳介紹道德和信用的知識,以及宣傳房地產信貸有關知識,使各行各業、廣大居民對此有深入的了解,走出認識誤區,重樹道德和信用觀念,以嚴格的道德和信用觀念約束房地產借貸行為。房地產開發商和個人購房者一定要徹底改變銀行的「錢」是國家的、可以不還的陳腐觀念,牢固樹立道德和信用觀念,按照市場經濟的「游戲規則」,從事房地產借貸活動,切實履行合同條款,杜絕在經濟活動中抽逃資金、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開發商要確保財務、統計資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及時性,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會計核算,不得賬外設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個人購房者要確保自身信用資料的真實性,杜絕一切弄虛作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