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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銀行業中小企業貸款業務

發布時間: 2022-06-11 00:15:56

Ⅰ 中小企業項目如何申請國家開發銀行貸款

現階段國家開發銀行已商業化轉型,不存在政策性貸款業務,中小企業的建設項目如果想申請的話,可與各省的分行客戶處或與當地政府的經委等部門聯系,開發銀行的中小企業貸款很多是由當地政府推薦。

Ⅱ 東京金融市場的東京金融市場詳細介紹

進入20世紀,日本經濟向壟斷資本主義發展,金融業走上了集中的道路。東京金融市場的規模隨著海外市場和對外貿易的迅速擴大而擴大。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的金融資本高度集中,完全置於軍國主義政府的統治之下,資金首先滿足侵略軍軍需產業的需要,使東京金融市場的發展受到很大影響,外匯市場的活動幾乎完全停頓。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的金融機構經過整頓,到50年代初期,東京金融市場恢復正常活動。50年代後期到70年代初期日本經濟高速發展,東京金融市場也成為世界重要的金融市場之一。
金融機構 大體可分為中央銀行、民間金融機構、政府金融機構和外國金融機構。①中央銀行。即日本銀行,是日本金融機構的核心(見日本銀行)。②民間金融機構。有13家城市銀行(包括1家外匯專業銀行)、64家地方銀行、3家長期信貸銀行、7家信託銀行、69家相互銀行以及信用金庫、信用組合、商工組合中央金庫、農( 林、漁 )業協同組合、農林中央金庫等等。此外還有21家人壽保險公司、22家財產保險公司和短期資金公司、住宅金融公司、消費信貸公司等。民間金融機構是整個金融機構的主體。③政府金融機構。有進行貸款業務的日本開發銀行、日本輸出入銀行和國民金融公庫、中小企業金融公庫、住宅金融公庫等10家公庫。此外,還有吸收民間資金的郵局、資金運用部簡易保健年金等。政府金融機構的作用是從政策方面補充民間金融機構活動之不足。④外國銀行。在東京設立營業機構的有70多家。
特點 主要是:①間接金融佔主導地位。日本企業的外部資金主要是通過金融機構向資金供應者(個人和企業)籌措的,即個人和企業將多餘資金存入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將它集中起來提供給企業,因此通常稱為間接金融。間接金融在金融市場上約佔60%。直接金融指個人和企業通過在證券市場購入證券(主要是股票),直接向企業投資,它在金融市場上所佔的比重還不到5%。
②企業對外部資金的依賴程度大。
③民間大銀行經常發生超貸現象。民間銀行特別是承擔對大企業提供資金的城市銀行,對企業的貸款經常超過自己籌集的資金。
④金融機構之間資金籌集和運用不均。城市銀行用於貸款和有價證券投資的資金超過所吸收的存款和以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而其他地區金融機構的貸款和有價證券投資的資金則少於籌集的資金。城市銀行的資金不足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過剩通過短期拆放、金融機構貸款和票據買賣市場進行調節。
東京短期資本市場 有短期拆放市場和票據買賣市場,這兩個市場是金融機構之間對每天營業活動中發生的臨時性資金不足和資金過剩進行調節的市場。還有可轉讓的定期存單市場和附帶條件的債券買賣市場。政府的短期證券國庫券在市場上雖有買賣,但尚未形成單獨的市場。
①短期拆放市場。創始於1945年,是日本歷史最長的短期資金市場。在市場上,城市銀行是經常的拆進者,其他金融機構是經常的放出者。交易種類有當天借進、當天償還,第一天借進、第二天償還(如果拆進者不主動償還,放出者也不催收,可無條件延期)以及7天期的交易等3種。交易時由短期資金公司充當經紀人。
②票據買賣市場。1971年創設。具體做法是由資金不足的金融機構開出票據,通過短期資金公司在金融機構之間買賣。交易期限為1~4個月。日本銀行也參加短期拆放和票據買賣市場,通過本身參加交易調節市場資金的過剩或不足。
③可轉讓的定期存單市場。創設於1979年,是企業和各種非金融機構都可以參加的市場。創設目的在於適應企業和各種團體運用大額剩餘資金的特點,促進利率自由化,擴大短期金融市場調節金融的機能。定期存單每筆金額在 5 億日元以上,期限3~6個月。
東京長期資本市場 包括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日本發行和流通的證券有股票和公債(包括國債、公社公團債、地方政府債)、公司債(包括事業債、金融債)。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又都是由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構成的。東京的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統稱證券市場)是規模僅次於紐約的世界第二大市場。
①股票市場。在東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的公司約1400家。東京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證券公司為83家。
②債券市場。由於債券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均不十分發達,新發行的債券在很大程度上靠金融機構認購,個人通過證券公司認購的比重較小。因此,本來應該反映長期資金供求的債券流通,在很大程度上受短期金融機構資金頭寸變化的影響,很難形成適當的價格。
東京外匯市場 廣義包括外匯指定銀行與一般顧客間進行的外匯交易。通常僅指銀行同業間的交易市場。東京外匯銀行間交易市場的成員為外匯指定銀行、外匯經紀人和日本銀行。日本銀行作為大藏大臣(財政部長)的代理人參加市場,以政府外匯資金特別會計為後盾。視需要來干預市場交易,發揮調節作用,以防止匯價發生異常的大幅度波動,維持市場秩序。
東京美元短期拆放市場 1972年4月成立。在此之前,日本的外匯指定銀行間調節短期美元資金的過剩和不足,均在歐洲美元市場上辦理,東京美元短期拆放市場成立以後,基本上可以在國內市場上進行。美元短期拆放市場的成員和外匯市場相同。資金的流向是:城市銀行將從歐洲市場上籌集的美元資金和對外貿易中獲得的多餘美元資金在市場上放出,由為籌集外貿交易需要美元資金的中小銀行拆進。1980年末,交易余額為117億美元。 隨著日本經濟國際化的急速發展,金融市場的規模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

Ⅲ 有誰清楚日本金融體系,謝謝

2008年9月以來,源自華爾街的國際金融危機給日本經濟以重創。在很短時間內,各項主要經濟指標迅速出現戰後少有的急劇下滑,2008年財年GDP增長率下降3.5%,出現戰後最嚴重的衰退。但經過大半年時間的艱苦努力,從2009年5月起,日本經濟的主要指標逐漸回暖,6月政府正式宣布「觸底」。日本經濟何時復甦?後金融危機走向如何?對世界經濟以及中日經貿關系將產生很大影響。

一、日本未發生金融危機,而是發生了經濟危機

國際金融危機對日本金融機構的直接打擊有限,但對實體經濟打擊沉重。2008年第4季度實際GDP增長率驟降14.4%,創下戰後以來的新低。2009年第1季度又降為14.2%。不僅如此,其他主要經濟指標均開始出現雪崩式下滑。美歐市場的萎縮導致日本出口迅速下降,2008年度出口同比減少16.4%,貿易順差下降了90%。2009年第1季度,出口下降26%。此前日本之所以從長達10幾年的長期蕭條中掙脫出來,主要是由出口擴大帶動的。突如其來的國際金融危機對日本整個出口企業沉重一擊,而汽車企業首當其沖,受害最重。出口產業受挫,引起工礦業生產迅速下降、設備投資下滑、企業經營惡化,而生產的減少以及企業效益的下降又引起就業形勢的惡化,經濟危機的特徵十分明顯。這說明在日本並未發生金融危機,而是發生了經濟危機。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經濟急劇下滑,且比震源地的美國以及其他歐洲主要發達國家更嚴重,其主要原因在於,日本經濟是在舊傷尚未痊癒的情況下,進入新一輪的周期性衰退,再加上國際金融危機的重創,因此表現出比美國和歐洲主要發達國家更嚴重的症狀。

面對突如其來的金融危機,日本政府在2008年8月、10月和12月先後採取了「緊急綜合對策」、「生活對策」和「緊急經濟對策」措施,被稱為「三級火箭助推」。三次政策措施共投入財政資金12.4萬億日元,相當GDP的1.9%,預計將帶動75萬億規模的事業投資。

三次經濟對策主要包括支付定額消費補貼金(2萬億日元)、下調高速公路收費、改善就業政策、住宅減稅、實施醫療、看護、社會福利政策等措施。同時,為了加強金融系統的穩定,出台了中小企業的融資對策(擔保規模擴大到30萬億日元)、增加政府對金融機構的公共注資(12萬億日元)、成立銀行等金融機構持有股票回購機構等。

在貨幣政策方面,日本銀行主要採取了以下措施:向短期金融市場大量供給資金,通過公開市場操作向金融市場提供美元流動性,兩次下調無擔保隔夜拆借利率的誘導目標,2008年10月從0.5%下調至0.3%,12月從0.3%下調至0.1%。2008年12月,又實施購入長期國債、購買一般企業商業票據(CP)等特別措施。直到2009年6月,日本銀行一直維持0.1%的低利率不變,繼續增加貨幣的流動性。

鑒於2008年第四季度以來經濟惡化速度加快,日本政府又於2009年4月決定出台新的「追加經濟對策」,追加額高達15.4萬億日元,相當於GDP的3%,這是近年來最大規模的財政投資,預計帶動56萬億日元的事業規模。據預測,此舉將推升2009財年GDP增長率2個百分點。

上述一系列擴張性財政金融政策已初見成效。2009年5月份以來,日本一些主要經濟指標開始出現若干回暖跡象,節能汽車減稅及綠色補貼、定額消費補貼金等對策已產生效果。據預測,如果不實施經濟對策,2009年度實際GDP將為超過-5%的負增長,而實施經濟對策後,將維持在-3%左右。

二、後金融危機時期日本經濟走勢

盡管本次國際金融危機對日本實體經濟造成嚴重沖擊,但對其金融體系和社會結構並未造成太大影響,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國家實力並未出現實質性變化。正因為如此,日本的經濟危機呈現出「來得快,走得也快」的特徵。2009年5-7月份,日本銀行與政府與雙雙連續三個月對經濟運行做出上行判斷。日本銀行在6月份「金融經濟月報」中指出:日本經濟持續改善。7月的「月報」進一步指出;經濟逐漸好轉。內閣府在6月份「月例經濟報告」中時隔7個月首次取消了「惡化」二字,認為經濟已出現部分改善,雖然不能說復甦,但也已觸底。7月份的「月例經濟報告」又進一步認為,盡管形勢依然嚴峻,但經濟已全面改善。在發達國家中日本第一個宣布「觸底」。這意味著日本經濟已從危機階段進入後金融危機的療傷階段。為了判斷未來經濟走勢,還應分析一下日本面臨的有利條件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日本經濟實力雄厚,特別是國內金融系統仍然穩定,不良債權早已處理完畢,經濟基本層面尚好。另外,日本對金融創新和發展金融衍生工具一直持慎重態度,政府對金融機構的監管遠比美國嚴格,這也是日本金融系統在這場國際金融危機中免遭重大直接損失的主要原因。再者,日本剛剛經歷長期蕭條,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與教訓,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事實上,目前美國所採取的擴大公共投資、零利率政策和寬松貨幣政策也都借鑒了日本的經驗。

(2)周期性衰退接近尾聲。從戰後日本出現的13次景氣循環來看,衰退期平均為17個月。第14次景氣循環從2007年11月開始進入衰退期,到2009年7月達20個月,經過長期調整,新一輪經濟周期即將來臨,加之前兩個季度跌幅較大,第二季度止跌反彈情在理中。

(3)庫貨減少,生產可望回暖。自去年秋季以來,出口銳減,企業減產,大量積壓的庫貨開始減少,到2009年3月庫貨已接近正常水平。加之美國市場出現回暖兆頭,最大貿易夥伴的中國經濟保持相對高速增長,3-5月份,出口連續保持降幅縮小態勢,工礦業生產指數也分別出現1.6%、2.3%和5.7%,連續3個月正增長,企業信心指數得到提振。

(4)政府的緊急對策將逐漸顯露效果。如前所述,面對國際市場惡化和日元升值,日本政府自2008年秋季以來先後出台了四次緊急經濟對策,累計財政支出規模超過GDP的5%。發放到每位居民手中的定額消費補貼金和2008年財年補充預算以及提前執行的2009年度公共投資等均在第二季度產生效果,支撐經濟回暖。央行及時下調利率,向短期金融市場提供大量資金,還採取回購長期國債、回購民間企業發行的CP等非傳統金融手段,企業融資環境已明顯趨好。

(5)國際經濟環境的若干有利變化。面對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機,國際社會頻頻出手,採取協調行動,這些對策可能在2011年上半年顯露效果,全球經濟可望逐漸回暖。另外,國際油價、糧價的大幅度降價對嚴重依賴進口的日本經濟利好,會使企業生產成本降低、交易條件改善,但前一時期這種利好為金融危機的強烈沖擊波所淹沒,經濟觸底後,這一利好就會逐漸顯現。

2.不利因素

(1)設備投資短時期內難以恢復。據內閣府的最新調查,反映半年後設備投資增長的機械設備(除船舶、電力外)訂貨金額出現連續四個季度大幅度下滑,這意味著半年乃至一年後的設備投資仍將持續下跌。據內閣府預測,2009年度設備投資將為-15.9%的大幅度下降。設備投資約占日本GDP的15%,設備投資從需求和供給兩方面對經濟發展產生重要作用,設備投資大幅下降,首先將嚴重影響內需的擴大。

(2)失業狀況繼續惡化。受金融危機的影響,到2009年3月底已有10幾萬「派遣臨時工」失去工作崗位,正式員工也岌岌可危。從失業率來看,2008年1月僅為3.8%,2009年1月上升為4.1%,5月又攀升至5.2%。同月有效求人倍率(有效求人數/有效求職數)下降至0.44,為戰後最低點,失業人口總數高達347萬人。估計未來一段時間,失業率還將上升。嚴重的失業問題已開始演變為社會問題。

(3)個人消費增長困難。個人消費占日本GDP的56%,對自律性經濟復甦影響巨大。消費疲軟是日本經濟陷入蕭條的重要特徵之一,在20世紀90年代個人消費基本處於停滯或負增長狀態。2002年3月以來的69個長期景氣過程中,由於收入未能增加,個人消費也基本處於微升和停滯狀態。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不僅收入沒有增加,反而出現大量失業人口,壓迫社會總收入上升,其結果導致個人消費更加疲軟。

(4)財政狀況日趨惡化。如前所述,到2008年度末,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長期債務余額達860多萬億日元,與GDP之比接近180%。前一個時期,由於政府嚴格控制國債發行額,財政狀況曾出現過好轉跡象,但突遭金融危機襲擊,不得不再次採取凱恩斯主義手法,擴大發行國債,使財政再陷深淵。倘若危機長久持續,能否籌措到「第五次經濟對策」資金似乎都很困難。

(5)政局將持續動盪。日本最晚將在2009年8月30日舉行眾院選舉。據媒體預測,在野的民主黨獲勝可能性較大,但即便民主黨掌握掌權,也難以保證政局的長期穩定。政局的動盪難以保證經濟政策的連續性,不利於緊急經濟對策的推行。

3.近期走勢

由於外日本需依存度較高,只要美國經濟不復甦,世界經濟不復甦,日本率先實現明顯的V字型復甦很難想像,但出現U型復甦的可能性較大。日本這次經濟衰退,出口下降、生產減少、設備投資驟減、就業形勢惡化以及個人消費減少等蕭條特徵在很短的時間內幾乎同時出現。來勢兇猛,觸底也很快,但恢復到危機前的水平,並繼續走向復甦,尚需時日,由於美國經濟、世界經濟尚未恢復以及經濟下滑慣性等因素的影響,2009年度日本經濟仍將是-3.3%左右的衰退。

最近世界經濟出現若干復甦的端倪,在強有力的擴張性財政金融政策刺激下,估計日本經濟在第二季度有可能出現正增長,在繼續持續一段正增長後,到2011年第二季度前後,隨著經濟對策效果的減弱或消失,設備投資和個人消費等民需又難以跟進,因此可能再次出短期波動,亦即出現雙底的W型變化。倘若2011年下半年以後美國經濟和世界經濟出現復甦,日本經濟也將隨之復甦,2011年度可能轉為1%左右的正增長。

4.中期走勢

這里的中期是指未來5年左右的期間,亦即後金融危機時期。這一階段是對金融危機後遺症進行處理、療傷的階段。由於設備投資低迷、失業壓力還在增大、個人消費持續疲軟、財政困難以及外需環境不穩定等不利條件的存在,日本經濟在後金融危機時期很難出現較高增長。

日本財政咨詢會議把近中期經濟發展劃分為3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危急階段」,大體在2009年。這一階段的對策是:為了切斷金融危機和實體經濟惡化的連鎖,要強化內需的支撐作用,提前實施公共投資計劃項目,擴大就業。目前這一階段的目標已基本實現。第二階段為「觸底階段」,大約在2011年前後。在這一階段為了使景氣不再下跌,應當加強空港、港口等基礎設施建設,以保持經濟的穩定增長;第三階段為「恢復和增長階段」,大約在2011年以後。

雖然日本經濟在2008年出現了大衰退,但由於日元升值,按美元計算的實際GDP反而比上年出現大幅度上升(從4.3萬億美元上升至4.9萬億美元),繼續保持世界第二位的經濟規模,而且世界金融大國、債券大國的地位也未發生變化。盡管面臨各種挑戰,但日本經濟實力猶在,資金雄厚、企業創新能力旺盛,具備經濟再生的基礎條件。因此陷入類似90年代的長期蕭條的可能性不大。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有望成為下一個經濟增長點的綠色經濟、節能環保領域,日本具有壓倒優勢,占據著制高點,加之支持力度又在加大,今後有望進一步成長。財政困難、社會保障問題以及少子老齡化問題屬於長期和超長期結構性問題,對近中期日本經濟的影響有限。

綜合各種不利與有利因素,筆者對後金融危機時期的日本經濟走勢持謹慎樂觀預測,2011年以後,日本將會逐步告別凱恩斯主義政策,而重新走向財政結構改革之路,做好後危機收口工作。目前日本有關方面明確表示,2011年度的財政預算規模將小於上年度,國債發行額度也將會相應縮小。倘若經濟能夠順利復甦,日本將在2011年以後逐漸提高消費稅,並擇機再次解除零利率,使金融政策回歸常態。在美國經濟、世界經濟回暖的大前提下,後金融危機時期,日本可望保持與潛在經濟增長率相應的1%-1.5%左右的穩定增長。
希望採納

Ⅳ 日本,韓國的銀行怎麼樣妥善解決廣大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慢

日本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幫助以政策性融資機構為主,向中小企業提供優惠貸款。日本政府分別設立了國民金融公庫、商工組合金融公庫、中小企業金融公庫三大政策性金融機構,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低於市場利率的貸款。
韓國的中小企業融資以政府出資建立的政策性金融體系為主,同時積極培育風險資本市場和第二板市場的發展。韓國支持中小企業的措施包括:
(1)韓國中央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對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支持
韓國中央銀行鼓勵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貸款。對中小企業貸款實行優惠貸款利率。中央銀行將各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額度作為再貸款優惠利率的考核指標之一。韓國還成立了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支持的韓國中小企業銀行。它是由韓國政府投資的之策性銀行,政府持股占該行股份的77%。該行的成立對中小企業融資起了促進作用,在韓國全部的銀行、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貸款總額中佔16.5%的份額1,在亞洲金融危機期間幫助中小企業渡過了難關。韓國中小企業銀行承擔的重要職能是發放專項貸款。專項貸款是根據各種安排或計劃為中小企業提供的貸款,包括政府專項貸款。專項貸款鼓勵中小企業進行生產設備投資和開展研發活動。
(2)政府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支持
政府部門建立了政策性基金,面向中小企業發放政策性貸款。近年來,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性基金呈上升的趨勢。政策性基金不直接給中小企業,而是以借款的形式向指定銀行提供資金,制定銀行以借款利率加1-1.5個百分點2的利率向中小銀行提供貸款。政府部門還可根據其產業政策向重點需要援助的中小企業提供利率優惠的政策性貸
款,以培養有潛力的需要風險投資的中小企業。除了政府部門對中小企業提供支持外,地方政府對成立兩年的中小企業提供地方小企業培育基金,向企業給予年息7%,期限為8年的創業資金支持。此外,政府還建立了非盈利機構一中小企業振興公團,該公團的全部預算由政府撥款,主要負責對國內中小企業進行資金支援,指導經營及技術培訓人才,促進國際合作等工作。
(3)建立風險資本市場和高斯達克市場,促進融資多元化
韓國通過發展風險資本市場和建立第二板市場一高斯達克市場,專門為高科技新興公司及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便利,也為追求高風險、高盈利的投資者提供新型投資工具,拓寬中小企業的外源融資渠道。

Ⅳ 中小企業貸款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銀行對中小企業信用貸款需的條件:
1)企業至少成立三年;
2)近半年開票額不少於150萬;
3)有固定經營的場所;財務狀況良好;
4)銀行要求的其他相關條件。貸款期限及額度中小企業信用貸款額度一般為10-100萬;貸款期限一般為1-3年。
貸款申請資料:
1)企業基本情況: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公司簡介或組織文件等;
2)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公司主要人員及擁有15%以上股份的股東的身份證或護照等;
3)廠房、辦公室、倉庫等經營場地的房地產權證或租賃合同;
4)企業近兩年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和近六個月的銀行對賬單、財務證明(如企業增值稅專業發票匯總表等)等;
5)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證(卡);
6)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Ⅵ 日本商業銀行的發展

日本在其特有的經濟體制、社會文化差異的影響下,形成了以商業銀行為主導的風險投資模式,其發展已歷經兩次興衰,目前正處於第三次興盛發展期,商業銀行的主導地位也隨之發生了變化。我國與日本在社會文化及經濟體制、社會結構方面存在著諸多相似之處,日本商業銀行參與風險投資的經驗和教訓值得我們研究和借鑒。 關鍵詞:商業銀行,風險投資;日本模式;借鑒 一、日本商業銀行風險投資模式評述 (一)日本商業銀行風險投資的歷史回顧 1.第一次風險投資浪潮(1970—1973年) 20世紀60年代末日本經濟高度增長即將結束,通貨膨脹率大幅下降,大藏省放寬了金融緊縮政策,銀行投資開始活躍,金融界也開始追求「產業結構的知識集約化」經濟。 資料來源:[日]秦信行,上條正夫:《風險金融的多樣化》,日本經濟新聞社,1996年,第34頁。表中所投資數量截至1974年9月。 從表1可以看出,這一時期成立的風險投資公司大多數是以大銀行、證券公司出資為中心成立的。由於這一期間還沒有適合風險投資存在的環境,一方面新興企業很難上市融資,另一方面缺少面向新興企業的資本市場,政府也沒有制定有關商業銀行從事風險投資的法律法規,因此作為主要出資人的大型商業銀行出於自身安全性、盈利性的考慮逐步背離了促進新興產業發展的初衷,開始把投資、融資的重點移向了快要上市的中堅型企業,並進行了大量的金融業務,如借貸、商業票據、租賃業務等。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機很快就結束了這次風險投資浪潮。 2.第二次風險投資浪潮(1983—1986年) 此次浪潮是在經歷了兩次石油危機的沖擊後,日本各界逐漸意識到日本產業發展的出,路應該是通過技術革新走節省能源及「輕小化」道路的背景下產生的。日本對暫不能公開上市的盈利性風險企業開展了「店頭」市場(Oven-the-counter market,簡稱OTC)業務,建立了店頭市場的電子報價系統,店頭市場公開基準的降低及金融自由化政策的實施,激化了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競爭,而此時日本的各大企業正面臨著經營不景氣。所以大型商業銀行為了尋找資金的出路,也為了奠定未來的業務渠道,紛紛轉向風險企業,從而為此次風險投資浪潮的到來創造了一個適宜的金融環境。 從表2可以看出,在這次浪潮中,風險投資公司的成立仍以大型商業銀行為中心,但也出現了一些以大企業和國外資本為出資中心的風險投資公司,特別是地方銀行為迴避風險也開始積極參與其中。但由於銀行偏好於低風險,所以更願意把資金貸給傳統產業,因而對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受到了較大制約。從表3可以看出,1985至1993年,日本風險投資最主要的投資領域是製造業,占年風險投資額的40%左右,但是值得肯定的是,在這次浪潮中,銀行領導的風險資本有力的支持了日本的電子、計算機產業,尤其是半導體、集成電路技術,使日本在這些產業形成了長期持續領先的優勢。 (二)日本風險投資模式的主要特點及缺陷分析 附屬於大銀行的風險投資公司是日本根據自身經濟發展特點而形成的風險投資模式。在日本,70%的風險投資是由大型商業銀行參與設立的,其管理層大多是由金融機構委派,因此其性質更接近綜合性金融業的組成部分。而商業銀行參與風險投資的主要形式就是銀行貸款,和真正的「投資」還有著實質性的差別。這種單一的資金來源和間接融資屬性雖然能夠提供比較雄厚的資金,但同時也制約著風險投資機制的發展與完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由於風險投資公司只是大型商業銀行的一個附屑機構,在投資決策上,投資公司經常會受到由大銀行委派的管理層的過多干預和影響,致使決策程度復雜化,運作比較保守,往往使得風險投資演變成普通投資,背離了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初衷。 第二,銀行的貸款是以資產擔保的形式來取得的,這對於中小型的高新技術企業就意味著很難取得充足的貸款;要取得非擔保貸款,必須經過「研究與發展型企業育才中心」的高新技術認證,而這一過程不但程序復雜,而且花費時間長,往往致使企業喪失重要商機。 第三,由於養老基金被禁止用於風險投資,家庭個人具有傳統的儲蓄情結,國外風險投資家很難進入,致使日本的風險投資缺少穩定、相對獨立的資金供應,並可能由於風險資本的高失敗率而對整個金融體系造成沖擊。 第四,商業銀行不具備獨自進行風險投資的能力。銀行的社會責任是保持金融穩定、經濟穩定、社會穩定,因此作為商業銀行不能擔負起風險投資的潛在風險。另外,商業銀行受行業性質所限不能培育出風險投資所需的各方面的人才,而且在日本當時的金融制度下,商業銀行也不可能成為獨立的風險投資人。 第五,日本的風險投資退出渠道不暢,商業銀行無法確保風險資本的收回。風險投資從風險企業退出有三種方式:首次公開發行(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被其他企業兼並收購或股本回購和破產清算。其中IPO是收益最高的退出形式,往往被優先考慮。但是在日本,風險投資退出渠道卻存在著很大的缺陷:首先,日本二板股票市場不發達,限制了風險投資公司所擁有股份的變現增值,再加上不成熟的私募市場。使風險投資資金缺乏流動性,風險投資的良性循環就很難形成,其次,由於日本企業之間法人相互持股的資本結構,資本市場幾乎不具備企業控制權轉移的功能,企業並購活動稀少,這就堵死了風險投資退出的另一條重要渠道。 二、日本商業銀行風險投資的新發展 在1991年泡沫經濟破滅之後,日本經濟至今仍未走出低谷,鑒於美國在1990年前經濟擺脫長期不景氣的過程中,風險企業的快速發展對其貢獻很大,日本社會各界已經認識到發展新興產業是實現經濟轉型、解決就業問題、提高生產效率、增強國際競爭力、走出低迷的出路之一,因此自1996年,就把培育風險企業列為各年度政府工作的重點,同時,日本銀行業在飽受泡沫經濟的巨大沖擊,元氣大傷之際,也積極尋求開拓新的業務領域,到1995年已有不少銀行將風險投資列為重要的業務拓展目標。 (一)商業銀行積極參與風險投資 1.三和銀行制定風險投資培育制度,計劃在1995—2000年5年內對500家企業提供200億日元的融資或投資,其基本原則為: (1)創設對一家風險企業提供最高1億日元的無擔保特別融資制度,計劃5年間融資150億日元,融資對象以資訊、通訊、環保、流通業等風險投資型企業為主, (2)透過風險投資公司的投資事業組合直接投資於風險企業。 (3)成立「企業經營支援室」,發掘風險企業及支援風險企業的經營,負責對風險企業經營業績及投資可行性的評估,接受風險企業融資申請案件。 2.富士銀行則設立支援基金,對多媒體、醫療、流通業等行業的風險企業提供投資與融資。1995年8月,富士銀行出資48億日元與富士銀行風險投資公司合資成立投資事業專 內容提要:日本在其特有的經濟體制、社會文化差異的影響下,形成了以商業銀行為主導的風險投資模式,其發展已歷經兩次興衰,目前正處於第三次興盛發展期,商業銀行的主導地位也隨之發生了變化。我國與日本在社會文化及經濟體制、社會結構方面存在著諸多相似之處,日本商業銀行參與風險投資的經驗和教訓值得我們研究和借鑒。 關鍵詞:商業銀行,風險投資;日本模式;借鑒 一、日本商業銀行風險投資模式評述 (一)日本商業銀行風險投資的歷史回顧 1.第一次風險投資浪潮(1970—1973年) 20世紀60年代末日本經濟高度增長即將結束,通貨膨脹率大幅下降,大藏省放寬了金融緊縮政策,銀行投資開始活躍,金融界也開始追求「產業結構的知識集約化」經濟。 資料來源:[日]秦信行,上條正夫:《風險金融的多樣化》,日本經濟新聞社,1996年,第34頁。表中所投資數量截至1974年9月。 從表1可以看出,這一時期成立的風險投資公司大多數是以大銀行、證券公司出資為中心成立的。由於這一期間還沒有適合風險投資存在的環境,一方面新興企業很難上市融資,另一方面缺少面向新興企業的資本市場,政府也沒有制定有關商業銀行從事風險投資的法律法規,因此作為主要出資人的大型商業銀行出於自身安全性、盈利性的考慮逐步背離了促進新興產業發展的初衷,開始把投資、融資的重點移向了快要上市的中堅型企業,並進行了大量的金融業務,如借貸、商業票據、租賃業務等。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機很快就結束了這次風險投資浪潮。 2.第二次風險投資浪潮(1983—1986年) 此次浪潮是在經歷了兩次石油危機的沖擊後,日本各界逐漸意識到日本產業發展的出,路應該是通過技術革新走節省能源及「輕小化」道路的背景下產生的。日本對暫不能公開上市的盈利性風險企業開展了「店頭」市場(Oven-the-counter market,簡稱OTC)業務,建立了店頭市場的電子報價系統,店頭市場公開基準的降低及金融自由化政策的實施,激化了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競爭,而此時日本的各大企業正面臨著經營不景氣。所以大型商業銀行為了尋找資金的出路,也為了奠定未來的業務渠道,紛紛轉向風險企業,從而為此次風險投資浪潮的到來創造了一個適宜的金融環境。 從表2可以看出,在這次浪潮中,風險投資公司的成立仍以大型商業銀行為中心,但也出現了一些以大企業和國外資本為出資中心的風險投資公司,特別是地方銀行為迴避風險也開始積極參與其中。但由於銀行偏好於低風險,所以更願意把資金貸給傳統產業,因而對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受到了較大制約。從表3可以看出,1985至1993年,日本風險投資最主要的投資領域是製造業,占年風險投資額的40%左右,但是值得肯定的是,在這次浪潮中,銀行領導的風險資本有力的支持了日本的電子、計算機產業,尤其是半導體、集成電路技術,使日本在這些產業形成了長期持續領先的優勢。 (二)日本風險投資模式的主要特點及缺陷分析 附屬於大銀行的風險投資公司是日本根據自身經濟發展特點而形成的風險投資模式。在日本,70%的風險投資是由大型商業銀行參與設立的,其管理層大多是由金融機構委派,因此其性質更接近綜合性金融業的組成部分。而商業銀行參與風險投資的主要形式就是銀行貸款,和真正的「投資」還有著實質性的差別。這種單一的資金來源和間接融資屬性雖然能夠提供比較雄厚的資金,但同時也制約著風險投資機制的發展與完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由於風險投資公司只是大型商業銀行的一個附屑機構,在投資決策上,投資公司經常會受到由大銀行委派的管理層的過多干預和影響,致使決策程度復雜化,運作比較保守,往往使得風險投資演變成普通投資,背離了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初衷。 第二,銀行的貸款是以資產擔保的形式來取得的,這對於中小型的高新技術企業就意味著很難取得充足的貸款;要取得非擔保貸款,必須經過「研究與發展型企業育才中心」的高新技術認證,而這一過程不但程序復雜,而且花費時間長,往往致使企業喪失重要商機。 第三,由於養老基金被禁止用於風險投資,家庭個人具有傳統的儲蓄情結,國外風險投資家很難進入,致使日本的風險投資缺少穩定、相對獨立的資金供應,並可能由於風險資本的高失敗率而對整個金融體系造成沖擊。 第四,商業銀行不具備獨自進行風險投資的能力。銀行的社會責任是保持金融穩定、經濟穩定、社會穩定,因此作為商業銀行不能擔負起風險投資的潛在風險。另外,商業銀行受行業性質所限不能培育出風險投資所需的各方面的人才,而且在日本當時的金融制度下,商業銀行也不可能成為獨立的風險投資人。 第五,日本的風險投資退出渠道不暢,商業銀行無法確保風險資本的收回。風險投資從風險企業退出有三種方式:首次公開發行(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被其他企業兼並收購或股本回購和破產清算。其中IPO是收益最高的退出形式,往往被優先考慮。但是在日本,風險投資退出渠道卻存在著很大的缺陷:首先,日本二板股票市場不發達,限制了風險投資公司所擁有股份的變現增值,再加上不成熟的私募市場。使風險投資資金缺乏流動性,風險投資的良性循環就很難形成,其次,由於日本企業之間法人相互持股的資本結構,資本市場幾乎不具備企業控制權轉移的功能,企業並購活動稀少,這就堵死了風險投資退出的另一條重要渠道。 二、日本商業銀行風險投資的新發展 在1991年泡沫經濟破滅之後,日本經濟至今仍未走出低谷,鑒於美國在1990年前經濟擺脫長期不景氣的過程中,風險企業的快速發展對其貢獻很大,日本社會各界已經認識到發展新興產業是實現經濟轉型、解決就業問題、提高生產效率、增強國際競爭力、走出低迷的出路之一,因此自1996年,就把培育風險企業列為各年度政府工作的重點,同時,日本銀行業在飽受泡沫經濟的巨大沖擊,元氣大傷之際,也積極尋求開拓新的業務領域,到1995年已有不少銀行將風險投資列為重要的業務拓展目標。 (一)商業銀行積極參與風險投資 1.三和銀行制定風險投資培育制度,計劃在1995—2000年5年內對500家企業提供200億日元的融資或投資,其基本原則為: (1)創設對一家風險企業提供最高1億日元的無擔保特別融資制度,計劃5年間融資150億日元,融資對象以資訊、通訊、環保、流通業等風險投資型企業為主, (2)透過風險投資公司的投資事業組合直接投資於風險企業。 (3)成立「企業經營支援室」,發掘風險企業及支援風險企業的經營,負責對風險企業經營業績及投資可行性的評估,接受風險企業融資申請案件。 2.富士銀行則設立支援基金,對多媒體、醫療、流通業等行業的風險企業提供投資與融資。1995年8月,富士銀行出資48億日元與富士銀行風險投資公司合資成立投資事業專 門小組,計劃向200家中小企業投資,原則上對每家企業的投資上限確定為5000萬日元,另外對投資事業專門小組投資的企業提供50億日元的無擔保融資,而且設立業務審查室負責對目標企業的投資和審核。 3.安田信託銀行則於1995年8月開辦「風險企業應收賬款信託」,協助缺乏不動產等擔保品和不易白銀行取得融資的風險企業調度短期周轉資金。 4.日本其他大銀行對風險投資的融資與投資亦很積極,如:住友銀行與多媒體者合資設立「多媒體融資公司」,提供知識產權擔保融資,並與住友金融公司合資設立新的風險投資公司;大和銀行通過它的風險投資公司,投資於風險企業,每家最高500萬日元,地方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地區性金融機構也相繼投入培育風險企業的行列。 (二)政府大力扶持風險投資 1.設立面向新興企業的證券市場,完善風險投資的進入與退出機制。1999年1月在東京創建了Tokyo Stock Exchange Mothers,2000年6月在大阪創建了Nasdaq Japan市場,地方證券市場也開設了面向風險企業的新興市場,如:名古屋證券市場的「成長企業市場」,福岡證券市場「Q-Board」等,再加上店頭市場的改革,為風險企業迅速上市提供了可能。風險企業能夠實現「IPO」,這是風險投資獲得高回報的最好出路,但並不是所有風險企業都能夠實現「IPO」,為增加風險資金的流動性,還要使風險資金有不同的「出口」,如兼並與收購(M&A),管理層收購(MBO)等,這就需要有一個成熟的私募市場。為了活化私募市場,日本《產業再生法》規定,在滿足一定條件下,M&A、MBO等可以享受稅法上的特例,簡化商法要求的手續,並能獲得財政、金融上的支持。同時,為了促進證券市場的流通性,1997年8月修訂了證券業協會規則,9月引進了詢價圈購(book building)方式,1998年12月,日本證券協會導人了做市商(market make)制度,這一制度作為買賣制度被MOTHERS證券市場採用。 2.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融資擔保,風險企業由於其超前性和新興性,即企業評估的困難和沒有實物擔保,銀行很難對其發放大額的貸款,通過政府擔保,如「全國信用保證協會聯合會」的建立,使銀行的風險融資信心得到了增強,在解決了新興企業種子期資金嚴重不足的問題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3.制定相關法律使風險投資的資金多元化成為可能。1998年實施、2003年修訂的《中小企業等投資事業有限責任組合法》,將作為民法特例的有限責任投資事業組合制度法制化,以便在法律上保證組合成員的有限責任,從而促進了商業銀行作為個體投資者的投資行為。到2003年末,以此法為基礎已設立了364個投資基金。 可以看出,日本的風險投資模式雖然沒有徹底改變,但是轉型的前景已經明朗,附屬於銀行的風險投資公司的主導地位逐漸被合作模式的風險投資公司所取代,最為突出的表現是商業銀行的擔保性融資開始向投資轉化,這說明有了法律的保障和支持,商業銀行可以作為一個獨立的經濟法人按照市場規則自主的參與風險投資,這不僅是商業銀行一項重要的業務創新,而且是日本經濟制度與組織的一次重大創新,更重要的是隨著商業銀行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支持力度的加大,日本的高新技術得到了極大的發展,而日本的風險投資市場的運行機制也日臻完善。 三、日本商業銀行風險投資發展對我國的啟示 我國和日本的金融體制有好多相近之處,都是間接金融佔主導地位,商業銀行擁有不斷增長的龐大的儲蓄資金系統,因此日本商業銀行風險投資發展的經驗與教訓對我國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積極推動我國商業銀行參與風險投資的意義 1.促進金融制度創新,提高商業銀行的經濟效率 我國傳統金融體制的制度選擇往往是重視安全甚於重視效率。激烈的競爭使得商業銀行在傳統領域內利潤率下降,現實迫使商業銀行通過金融創新從事風險投資。回顧我國商業銀行近幾年的投資導向的變化歷程,我們可以更清楚地了解這一點:在1992—1995年的經濟增長期,經濟發展對可貸資金的需求量很大,國家對國企改革的政策重點是抓大放小,因此商業銀行紛紛提出「雙大戰略」,加大了對大企業、大行業的信貸投入;在1996年—1998年我國經濟開始軟著陸,買方市場日益顯著,需求約束逐漸增強,好的大企業開始選擇銀行。在這新的市場背景下,商業銀行的信貸投向開始轉移,對個人的住房信貸和高科技含量的中小企業的信貸日益加強,商業銀行參與風險投資問題開始受到關注。從提高效率的角度來說,調整信貸結構,參與市場競爭,投資高科技風險產業,這是商業銀行的必然選擇,因為,風險投資一旦成功,將給商業銀行帶來可觀的利潤。 2.促進高新產業發展,創造新的經濟增長點 日本第三次風險投資浪潮的進程表明,在一國經濟低迷時,需要通過風險投資來突破經濟發展的瓶頸。而目前我國的市場需求增長進入平台期,人們對未來的經濟信心不足,商業銀行如果能夠進一步加大對高科技的風險產業的投資,促使高新產業盡快形成規模,那麼將會為國民經濟創造出多個新的經濟增長點。 3.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 進入21世紀以後,世界經濟正加快由工業經濟向知識經濟轉變,經濟增長模式從資金密集型向技術密集型轉變,在這一過程中,我國的商業銀行積極參與風險投資,加大對高科技風險產業的投資力度,對促進我國經濟結構的戰略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戰略轉變,具有及其重要的促進和保證作用。 (二)我國商業銀行從事風險投資面臨的主要問題 1.分業管理體制對商業銀行的嚴格束縛,使商業銀行缺乏金融創新的政策空間 風險投資最大的特點就是以股權方式參與投資,而在我國目前的金融管理體制下,商業銀行不能直接從事股權投資,這無疑使得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空間受到了極大制約。 2.缺乏相應的風險控制工具 商業銀行從事投資銀行業務,首要的一點就是要控制交易風險,由於投資銀行的業務一般是場外交易且金額巨大、結算分散、沒有保證金制度和每天結算頭寸制度,因而交易風險比傳統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大得多,同時,由於我國的資本市場不發達,存在諸多缺陷和約束,商業銀行很難在資本市場上從事交易,也缺乏交易所必要的金融工具。因此,創新控制交易風險的金融工具就顯得十分重要。 3.商業銀行參與風險投資的成本高 首先是我國資本市場不發達,缺乏風險資本的進入和退出機制,商業銀行很難利用資本市場進行風險投資,而非市場性交易往往會導致經濟上的高成本和低效率,其次是風險成本很高,由於整個社會信用擔保制度不完善,缺乏優秀的資信評估、貸款信息搜集等中介結構。商業銀行很難通過風險擔保來分散和減少風險。 (三)對促進我國商業銀行積極參與風險投資的建議 1.政府部門和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參與風險投資要給予必要的支持 我國應借鑒日本政府導向型經濟模式下的技術創新支持體系和法律結構,因為我國現階段的經濟模式與日本戰後的經濟模式相近,而且我國的政府與日本政府都表現出強勢。目前我國已在致力於建立一種機制,鼓勵社會資金投入高科技領域,並籽出台支持高科技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但就風險貸款而言,中央銀行還應該制定一些新的政策措施,比如允許商業銀行按市場化利率計息,以充分調動商業銀行進行風險投資的積極性。 2.商業銀行必須以一個市場投資者身份參與風險投資 日本風險資本產權缺失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於組織機構的附屬性,而其附屬性來源於缺少獨立的出資人。只有獨立的出資人,特別是基金組織,才不會對風險資本的各方面權利加以限制,使其完全按照市場規律運作,使具有雙向激勵與約束功能的獨立的有限合夥制公司得以形成。這種有限合夥制有效的將資本與專業人才有機的結合起來,明確了責、權、利,可以減輕商業銀行承擔的風險和責任。在我國,鼓勵商業銀行通過與國內外的投資銀行、大中型企業、優秀的風險投資家及民間資本共同出資組建股份制風險投資公司,從而成為風險投資市場上主要的投資主體,這也是降低商業銀行參與投資的風險和提高業務管理水平最為有效的方式。 3.健全風險資本進入與退出機制 商業銀行參與風險投資的這部分資金投入,目的不是對被投資企業經營權的佔有和控制,而是盡快收迴流動資金並獲得投資回報,因而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就成了風險資本良性循環的關鍵之一,也是商業銀行參與風險投資的一個重要保障。我國雖然建立了面向新興企業的「中小企業板市場」,但市場依然缺乏活力,尚需要各個參與方的共同努力。所以我國要盡快完善法制和非法制的內外相互制約的系統,增強信息的透明度,建成一個具有多層結構的成熟並有活力的資本市場,從而完善風險投資的進入與退出渠道。

Ⅶ 日本不良債權問題!

其它具體措施(1)金融緩和政策1995年以來,日本銀行一直實行超金融緩和的政策,目的在於刺激景氣並減輕金融機構不良債權的負擔。金融緩和政策是政府放寬了管制,使得市場擁有足夠的資金供給,因此,日本銀行將市場上的短期利率調低,大體接近於零。由此,起到了提高股市、刺激住宅投資和減少中小企業破產等方面的作用。(2)實施「早期糾正措施」根據《金融機構等經營健全性確保法》,為盡可能避免嚴重的金融事態的發生,並減輕破產金融機構的處理難度,從1997年開始,日本政府針對銀行業和保險業建立起了早期糾正制度。所謂「早期糾正措施」,就是大藏省和日本銀行根據自己資本比例這一客觀標准,對金融機構進行改善經營方面的行政指導;對於經營惡化的金融機構,大藏省和日本銀行可發出業務改革和停止營業的命令,要求其盡早採取重建和處理不良債權的措施。(3)債轉股1999年7月,日本政府在《產業再生關聯法案》中,正式規定了債轉股的實施條款,允許金融機構對經營惡化、無力還貸的企業實行債轉股。這種處理方式可以解除企業的負債,改善企業的財務狀況;同時,銀行也可成為企業股東監督企業的經營活動。如果企業經營狀況好轉,認購的股票價格上升,還有機會回收已經放棄的債權。三、第三階段不良債權的處理措施(2001年以後)2001年4月,小泉政府上台後提出「沒有改革,就沒有日本經濟復甦」,強調要「忍住陣痛」,把解決不良債權問題作為最主要的政策課題,2002年4月,在公布了對11家主要銀行的債權、債務特別審查的結果後,日本政府正式推出「緊急經濟對策」,把改革重心落到了以徹底處理不良債權為中心的經濟結構調整上,這標志著不良債權的處理進入新的高峰。為此,2002年下半年以來,日本政府相繼宣布實施了一系列金融對策方案,加速處理不良債權問題。1.制定的新目標和新方案2002年9月,竹中上台接替柳澤擔任金融大臣時,明確提出了不良債權的早期處理方案。該方案要求,截至2005年3月末,大型銀行的不良債權比率(不良債權余額與貸款總額的比率)要降至2002年3月末的一半,並要求各大銀行將2002年9月前的舊不良資產在兩年內處理完畢,9月以後的新不良資產在三年內處理完畢,以實現不良債權的正常化。同時,小泉內閣提出削減不良債權的新方案,這一新方案的內容包括:第一,從嚴掌握遞延退稅資產計算標准,要求銀行的資產充足率達到10%;第二,命令銀行嚴格審查貸款債權;第三,在對大銀行注資所形成的優先股中,把到期未能償還的部分立即轉成普通股;第四,對日本主要銀行的貸款資產進行新一輪審計,以期發現是否有更多的壞帳。2.構築新的穩定的金融系統小泉政府上台後,力圖從根本上再造金融機構的體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掀起金融機構重組浪潮對於發生經營危機的少數金融機構,可以讓其他正常的金融機構對其救助或並購。一般金融機構也願意並購處於經營危機狀態的金融機構,在對金融機構開設分支機構實行嚴格管制的體制下,配合日本政府的救濟行動並購處於經營困境的金融機構,不僅可以獲得來自日本政府的資金援助,而且還可以獲得在正常情況下無法得到的迅速增加分支機構的好處。對日本政府來說,也可以大大減輕其處理該問題的直接成本。因此,大多數金融機構捲入了合並的浪潮,在處理不良債權處理的金融再造過程中,形成了三菱聯合金融控股集團、瑞穗金融控股集團和三井住友金融控股集團三足鼎立的格局。這樣,縮減了金融機構的數量,避免了多家銀行的過度競爭,金融機構也可以收回放貸利率決定權,使利率市場化。對於金融基礎薄弱、無法恢復的銀行,日本政府一般是通過強制性地注入,實施臨時國有化的措施。例如,2003年5月向「利索納銀行」注入公共資金,2003年11月對足利銀行實行臨時國有化等。由於這些措施的實施,進一步消除了金融系統的總體不穩定,盡量地把由此造成的對其他金融機構和實體經濟的影響降低了最小的限度。(2)進一步加強金融檢查和金融監督首先,修訂資產核查標准,嚴格核查銀行資產,使銀行自查和金融廳檢查相結合,定期公布檢查結果,並要求各銀行採取措施,縮小與金融廳檢查的差距。對於沒有正當理由,不及時縮小自查與金融廳檢查差距的銀行,金融廳可下達業務改善命令。其次,加強銀行經營的監督體制,具體措施有:發揮外部監察人的作用,加強外部監察的機能,嚴格地進行外部監察;在金融廳新設專門機構,加強對主要銀行的監督;嚴格實施「早期糾正措施」和「早期警戒制度」,對於未實現健全化計劃的金融機構給予必要的行政處罰,並下達業務改善令,限期整改;追究經營者的責任,經營者要宣誓財務統計的正確性,所有統計表都要有董事長簽名。3.強化不良債權整理回收機構的機能不良債權整理回收機構一直以回收銀行的不良債權為主業,在直接處理不良債權的方針出台後,日本政府在賦予其企業重組職能的同時,還採取了如下措施:進一步增強整理回收機構和企業重建基金的資金能力,最大限度提高其回收不良債權的能力;創設債權交易市場,提高不良債權的處置效率,並且使整理回收機構和政府系金融機構相互配合,加快轉讓回收的不良債權;擴充整理回收機構的證券化機能,推動債權擔保證券的轉讓等。4.銀行處理不良債權的方式由間接處理向直接處理方式轉變日本各銀行以往處理不良債權的方式主要是以間接方式,即由銀行積累相應的壞賬准備金,以防止貸款資金回籠風險。這樣,即使貸款對象企業破產,銀行也能運用積累的准備金扛過去。然而,其後患是不良債權繼續在賬面上掛著,對銀行信用形成壓力,出現不良債權越處理越多的結果。為此,日本政府於2001年4月6日出台「緊急經濟對策」,把加速不良債權處理作為結構改革的主要內容,並決定按照市場原理,用直接處理的方式解決不良債權問題。所謂直接方式,即銀行通過依法使貸款對象破產等做法,徹底理清債權和債務的關系,具體包括三種方式:第一,放棄債權;第二,以個別或打包的方式出售債權;第三,依法進行清算。金融廳將放棄債權作為最主要的手段,主要針對三年內經常賬戶可能出現盈餘的企業。直接處理的重點是企業重組,其目的是通過企業債務重組,從根本上清除金融機構的不良債權。直接處理可以徹底解除金融機構與貸款企業之間的融資關系,直接地清除不良債權。5.改善中小企業融資條件,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加寬松、優惠的貸款條件主要措施有:修改稅制、投融資制度和商法的有關內容,繼續放寬金融業的參入限制,加快面向中小企業的新建金融機構的審批,健全中小企業融資體系和中小企業重建的金融支持制度,確保對中小企業的順利融資;制定中小企業健全化計劃,對於在向中小企業融資方面表現很差和未完成中小企業信貸計劃的金融機構下達業務改善令;加強中小企業融資的檢查和監督等。6.促進產業和企業再生日本政府先後修改《產業再生法》、《公司更生法》、《民事再生法》、《民事訴訟法》和《民事執行法》等,為產業改組和新生創造了寬松有利的法律環境,並充實了有助於產業和企業新生的司法機能,使不良債權處理以及產業和企業新生得以順利進行。2003年4月,日本政府出資505億日元,設立了面向大企業的產業再生機構。產業再生機構以時價收購銀行的貸款債權,然後推進企業的整頓和重組。產業再生機構的主要任務是向有希望改組、重建的企業追加融資、出資,並為其提供信託、擔保等金融服務。為了促進企業再生,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主要包括:加強日本政策投資銀行的機能,增加向企業再生基金的出資,擴大企業重建的融資和擔保;制定判斷供給過剩的指導標准;促使來自國內外投資者的民間基金在企業再生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以此為契機,日本的企業再生真正走上了軌道。再生後的企業,銀行可以重新融資。長期來看,比起讓融資對象破產的做法,這種做法體現出了經濟方面的有效性,即通過各項重組,能夠最大限度地運用可生成現金流的經營資源。另外,日本民間也在形成了一些投資基金,與企業步調一致地實施企業再生的計劃。

Ⅷ 國外中小企業融資現狀

  1. 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狀況。目前,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狀況並不十分理想。我國在主板市場上市的企業有1000多家,而且大都是國有企業,僅有那些產品成熟、效益好、市場前景廣闊的高科技產業和基礎產業類的少數中小企業可以爭取到直接上市籌資、或者通過資產置換借「殼」買「殼」上市的機會。盡管我國有關部門即將出台企業債券管理新條例,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將有所放寬,原先對項目的限制將有所松動,但對中小企業來說,在一定時期內還將不在眾券商備選企業之列。職工集資是中小企業的主要融資手段。由於企業在開辦初期很難得到金融機構的支持,所以大多數中小企業採用職工集資的方式籌集資金。入股是改制企業和股份制企業的重要融資方式,大多數已經占總資產的10%.

  2. 2.信用歧視。中央為了搞活企業,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針政策,要求銀行部門要重點支持大企業,確保大企業的信貸,對中小企業就不重視,在確保大企業的基礎上才予以考慮,造成了對中小企業的信用歧視,導致銀行在對大企業和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的不平等。缺乏對中小企業信貸需求的重視。據統計,1998年工、農、中、建四家銀行新增貸款20.85億元,其中非國有經濟貸款僅新增1億多元,中長期貸款幾乎為零。隨著各國有商業銀行提出業務向中心城市發展戰略的實施,部分機構存在「重大輕小」的傾向,個別銀行有諸如一定數額以下或注冊資本金100萬以下企業不貸的規定,恰恰斷掉了貸款需求以「急、頻、少、繁」為主要特點的中小企業融資主渠道。

  3. 缺乏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的信用體系。就中小企業自身來講,一方面,固定資產較少,不足以抵押,貸款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屢有逃費、懸空銀行債務現象發生,損害了自身的信用度。同時,企業也深感辦理抵押環節多、收費多,如在土地房產抵押評估和登記手續中,評估包括申請、實地勘測、限價估算等,登記包括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土地他向權利登記等,極為繁瑣。

  4. .對非國有企業融資的歧視。長期以來,在政府和銀行方面,都存在這樣的觀念,認為大型企業都是國有的,貸款給他們是國家對國家的企業,不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而中小企業大多數是非國有的企業,效益不穩定,貸款回收不好,信譽差,容易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所以銀行一般對中小企業貸款十分慎重,條件較為苛刻。盡管現在比以前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這種現象。

  5. .一些區域性的中小金融機構發展不規范,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不夠。我國經濟中涌現出一批區域性的中小金融機構,本來應以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為己任。但在實際中,這些金融機構在業務發展上與國有金融機構有趨同的趨勢,不能真正面向中小企業,存在一定的信貸歧視現象。很多中小金融機構將大量資金上存或購買國債,對急需貸款的中小企業卻不予支持。

  6. 缺少為中小企業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現在我國極為缺少切實面向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民生銀行原來的初衷是為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服務的,可是現在它已經和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沒有什麼區別了,其他新組建的城市商業銀行原來也是面向中小企業的,可由於資金、服務水平、項目有限,迫使它也逐步走向嚴格,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


Ⅸ 中小企業貸款的類型有哪些

中小企業貸款總體來說分為抵押貸款和無抵押貸款。

就現在的情況而言,普通中小企業貸款融資主要來源是三個方面:

一、銀行

特點:貸款手續比較繁雜,信貸門檻高,限制資金使用范圍,審批周期長,利息比較低。適合信用好,有一定規模的中小企業和中長期資金周轉支持。

雖然許多銀行推出快捷貸款服務,但仍然無法滿足普通中小企業的融資需要。比如:工商銀行、北京銀行等推出的中小企業快捷貸款服務仍然規定資金使用范圍,貸款時間仍然比較長。

二、典當行

特點:貸款手續簡單,幾乎沒有門檻,不限制資金使用范圍,最快可以當天放款,借貸方式靈活,但利息比銀行利息高。典當抵押貸款主要是實物為抵押,注重典當物品是否貨真價實。

適合普通的中小企業中短期的資金周轉。比如:華夏典當行、民生典當等推出的中小企業貸款服務,都是2-3個工作日可以放款。大大方便了中小企業中短期資金周轉。

三、民間借貸

特點:除了貸款利率最高,風險比較高,以信用為擔保。其它特點基本和典當行一致。如匯富貸。在這里區別分開主要是由於前兩種融資方式是國家法律許可,而民間借貸有很多是和法律打擦邊球,需要注重鑒別。

(9)日本銀行業中小企業貸款業務擴展閱讀:

業務流程

1、企業向銀行提出流動資金貸款申請,並提供企業和擔保主體(若有必要)的相關材料。

2、簽署借款合同和相關擔保合同。企業的貸款申請經深圳發展銀行審批通過後,銀行與企業需要簽訂所有相關法律性文件

3、按照約定條件落實擔保、完善擔保手續。根據銀行的審批條件和簽署的擔保合同,如果需要企業提供擔保的,則需進一步落實第三方保證、抵押、質押等具體的擔保措施,並辦妥抵押登記、質押交付(或登記)等有關擔保手續,若需辦理公證的還需履行公證手續等。

4、發放貸款。在全部手續辦妥後,銀行將及時向企業辦理貸款發放,企業可以按照事先約定的貸款用途合理支配貸款資金。

Ⅹ 中小企業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中小企業銀行貸款的申請條件:
1.符合國家的產業、行業政策,不屬於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業;
2.企業在各家商業銀行信譽狀況良好,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且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持有人民銀行核發並正常年檢的貸款卡;
4.有必要的組織機構、經營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據和經營場所,合法經營,產品有市場、有效益;
5.具備履行合同、償還債務的能力,還款意願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為正常類或非財務因素影響的關注類;
6.企業經營者或實際控制人從業經歷在3年以上,素質良好、無不良個人信用記錄;
7.企業經營情況穩定,成立年限原則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個及以上會計年度財務報告,且連續2年銷售收入增長、毛利潤為正值;
8.符合建立與小企業業務相關的行業信貸政策;
9.能遵守國家金融法規政策及銀行有關規定;
10.在申請行開立基本結算賬戶或一般結算賬戶。
拓展資料:
中小企業貸款是指銀行向小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東(社會自然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補充企業流動性資金周轉等合法指定用途的貸款。
小企業主貸款支持的企業必須滿足:注冊資金50萬元以上,經營期限在1年以上;小企業主支持的主要行業:製造業、為大中型。
周轉貸款:
貸款額度:一般不高於500萬
貸款時間:1個月--5年
貸款利息:月利息為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點五不等(1%~2.5%)
貸款范圍:全國各地(1-2天放款)無需抵押,無需擔保
貸款要求:必須是注冊於中國的中小企業,且經營狀況良好,無不良信譽記錄
貸款資料: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及法人代表身份證的復印件,銀行流水
貸款流程:來電咨詢---傳真資料---通過審核---簽定合同---成功放款
流動資金貸款:
流動資金貸款是為滿足您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短期資金需求,保證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而發放的貸款。按貸款期限可分為一年期以內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按貸款方式可分為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其中擔保貸款又分保證、抵押和質押等形式;按使用方式可分為逐筆申請、逐筆審貸的短期周轉貸款,和在銀行規定時間及限額內隨借、隨用、隨還的短期循環貸款。 流動資金貸款作為一種高效實用的融資手段,具有貸款期限短、手續簡便、周轉性較強、融資成本較低的特點,因此成為深受廣大客戶歡迎的銀行業務
流動資金貸款按期限可分為臨時流動資金貸款、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和中期流動資金貸款:
1.臨時流動資金貸款:期限在3個月(含)以內,主要用於企業一次性進貨的臨時性資金需要和彌補其他支付性資金不足。
2.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3個月至1年(不含3個月,含1年),主要用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周轉資金需要。
3.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主要用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經常佔用資金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