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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機構及其貸款

發布時間: 2022-06-14 00:30:28

Ⅰ 國際金融機構都有哪些他們的宗旨各是什麼

國際金融機構包括: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國際開發協會、國際金融公司、多邊投資保證機構等。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立的宗旨:幫助會員國平衡國際收支,穩定匯率,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

世界銀行的宗旨:通過提供和組織長期貸款和投資,解決會員國戰後恢復和發展經濟的資金需要。

國際開發協會的宗旨:專門對較貧困的發展中國家提供條件極其優惠的貸款,加速這些國家的經濟建設。

國際金融公司的宗旨:鼓勵會員國(特別是不發達國家)私人企業的增長,以促進會員國經濟的發展,從而補充世界銀行的活動。

多邊投資保證機構的宗旨:為發展中國家的外國私人投資提供政治風險和非商業風險的保險,並幫助發展中國家制定吸引外國資本直接投資的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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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機構的抗疫作用:

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導致自大蕭條以來最嚴重的世界經濟衰退。為對抗疫情蔓延,世界大部分國家停止了日常經濟活動,導致大量人員失業、國際貿易停滯、食品和醫療用品短缺等問題。這一情況已嚴重威脅世界各地企業和政府的償債能力,財政和衛生資源的限制使中低收入國家面對沖擊時更為脆弱。

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2020年4月預測,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經濟年內至少萎縮1%。同時新興市場國家面臨大量資本外逃,進一步加劇了政府的財政危機。許多發展中國家正在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尋求金融支持,以解決當前的困境。


Ⅱ 什麼是國際金融你是怎樣理解我們生活中的國際金融的

國際金融就是國家和地區之間由於經濟、政治、文化等聯系而產生的貨幣資金的周轉和運動。 譬如,國際收支必然產生國際匯兌和國際結算;國際匯兌中的貨幣匯率對國際收支又有重大影響;國際收支的許多重要項目同國際信用和國際投資直接相關等。

國際金融作為一個學科可以分為兩個構成部分:國際金融學(理論、體制與政策)和國際金融實務。

前者包括:國際收支、外匯與匯率、外匯管理、國際儲備、國際金融市場、國際資本流動、國際貨幣體系、地區性的貨幣一體化以及國際金融協調和全球性的國際金融機構等。

後者的內容則包括:外匯交易(包括國際衍生產品交易)、國際結算、國際信貸、國際證券投資和國際銀行業務與管理等等。

國際信用:

國際信用是國際貨幣資金的借貸行為。最早的票據結算就是國際上貨幣資金借貸行為的開始,經過幾個世紀的發展,現代國際金融領域內的各種活動幾乎都同國際信用有著緊密聯系。

沒有國際借貸資金不息的周轉運動,國際經濟、貿易往來就無法順利進行。國際信用主要有:國際貿易信用、政府信貸、國際金融機構貸款、銀行信用、發行債券、補償貿易、租賃信貸等。

Ⅲ 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以下簡稱貸款)以及贈款的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財政部負責貸款、贈款的管理工作,是政府外債的統一管理部門。第四條貸款、贈款的使用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體現公共財政職能,促進經濟社會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第五條貸款的籌借、使用、償還應當體現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實現債務可持續性和良性循環,有效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第六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貸款,是指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

(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是指財政部經國務院批准代表國家向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歐洲投資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統一籌借並形成政府外債的貸款,以及與上述貸款搭配使用的聯合融資;

(三)外國政府貸款,是指財政部經國務院批准代表國家向外國政府、北歐投資銀行等統一籌借並形成政府外債的貸款,國務院批準的參照外國政府貸款管理的其他國外貸款,以及與上述貸款搭配使用的聯合融資;

(四)贈款,是指財政部或者財政部經國務院批准代表國家作為受贈方接受的、不以與貸款搭配使用為前提條件的國際贈款。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責第七條財政部對貸款、贈款實行統一管理,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研究確定貸款、贈款的管理原則,制定基本規章制度;

(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擬定貸款規劃;

(三)統籌開展貸款、贈款的對外工作,與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等進行磋商談判並簽訂法律文件;

(四)負責貸款、贈款的轉貸、轉贈、資金使用、償還、統計、監測等;

(五)對貸款、贈款活動進行政策指導、協調與監督。第八條地方財政部門是本級政府貸款的債權、債務代表和貸款、贈款歸口管理機構,統一負責本地區貸款、贈款的全過程管理。第九條財政部直接轉貸、轉贈給國務院有關部門的項目,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確定中央項目執行機構,由其具體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第十條財政部直接轉貸、轉贈給地方政府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聯合項目,需要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或者協調的,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確定中央項目協調機構,由其統一負責項目的指導、組織與協調工作。第十一條地方政府承擔債務的貸款項目或者接受贈款的項目,地方政府應當確定地方項目執行機構,由其具體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第十二條中央項目執行機構、中央項目協調機構和地方項目執行機構,在業務上接受同級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有關經費開支計劃應當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或者備案。第三章貸款籌借第十三條貸款的籌借工作包括貸款申請、評審與評估、對外磋商與談判、貸款法律文件簽署與生效、轉貸關系確定以及還款責任落實等。第十四條擬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地方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代表本級政府向財政部提交貸款申請書。

擬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其他機構應當向財政部提交貸款申請書。凡債務由地方承擔的,還應當附送省級財政部門出具的還款承諾函。

貸款申請書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貸款的目的和必要性;

(二)貸款項目主要內容;

(三)貸款資金及配套資金來源;

(四)轉貸及債務償還安排。第十五條財政部應當對貸款申請書進行審查,並根據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以及貸款方的要求等決定是否將貸款申請列入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規劃。第十六條省級財政部門對已列入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規劃的有關項目應當組織評審,並向財政部提交評審意見書。財政部根據評審意見書決定是否安排對外磋商談判。評審事項主要包括:

(一)省級政府的債務負擔和財政承受能力;

(二)貸款項目的財務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項目單位的財務狀況和配套資金的落實情況;

(四)轉貸安排、還款責任和還款資金來源等。

Ⅳ 河北省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本省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及其項目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省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及貸款項目。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包括世界銀行貸款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以及與該兩機構貸款相關的聯合融資貸款。
本規定所稱外國政府貸款,包括外國政府提供的優惠貸款以及北歐投資銀行和北歐發展基金貸款。第四條 省財政部門和省計劃部門依照職責分工,負責本省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有關管理工作。第二章貸款的轉貸管理第五條 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轉貸管理,按照貸款項目的不同性質採取不同的方式進行:
(一)公益性項目,包括衛生、教育、水利、環保、扶貧、市政設施等,其貸款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直接轉貸給省人民政府,省財政部門代表省人民政府再轉貸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或省項目主管部門,各設區市財政部門作為當地政府的代表,承擔貸款的再轉貸管理與還貸責任,省主管部門承擔省本級貸款的管理與還貸責任。
(二)基礎性項目,包括能源、交通、通訊及農業、林業等,其貸款主要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直接轉貸給國家開發銀行,再由國家開發銀行轉貸給本省有關項目單位;但屬於非經營性質的基礎性項目貸款(主要是農、林類項目),其轉貸管理按公益性項目進行。
(三)競爭性項目,主要包括工業項目等,其貸款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轉貸給國有商業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再由國有商業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轉貸給本省有關具體項目單位。第六條 外國政府貸款的轉貸管理,按照貸款不同的還款責任,分為三種類型:
(一)第一類項目,是指各級財政部門經審查評估同意作為借款人,並承擔償還責任的項目,其貸款由省財政部門通過各設區市人民政府逐級轉貸。
(二)第二類項目,是指項目單位作為借款人,並承擔償還責任,各級財政部門經審查評估同意提供還款保證的項目。
(三)第三類項目,是指項目單位作為借款人,並承擔償還責任,轉貸銀行作為對外最終還款人的項目。第七條 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是我國政府主權外債,各級政府應加強對主權外債工作的領導,協調和解決全省貸款項目借、用、還過程中重大問題。第八條 上級財政部門直接轉貸給當地人民政府的貸款項目,當地財政部門作為當地人民政府的債權債務代表和外債歸口管理機構,應全面負責本地貸款的統一管理、項目指導、協調及監督,實施對貸款項目資金、財務、債務有關的管理工作。
由財政部門擔保的貸款項目,各級財政部門應參與項目的前期准備工作,掌握項目的資金和財務狀況,加強對項目及項目單位的資金監控,督促項目單位按期償還債務。
由轉貸銀行轉貸給項目單位的貸款項目,各級財政部門應按照本規定有關條款,參與其貸款申請的審查及項目有關前期准備工作,同時對其實施必要的貸款債務監督與統計,但不承擔任何債務責任。第九條 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直接轉貸給省人民政府的每個貸款項目,可根據項目的性質和需要設立臨時項目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項目辦),負責具體組織、協調項目的准備以及具體執行工作。項目辦一般應設立在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各項目辦在業務上接受計劃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第十條 通過省財政部門直接轉貸給設區市人民政府的多市聯合項目,省有關部門應根據項目的實際需要,在本部門內建立或確定臨時項目辦,統一負責本單位內部的協調管理以及必需的項目的組織、實施及技術協調與指導工作。第十一條 由轉貸銀行轉貸的貸款項目,本省有關部門和項目單位可根據實際和轉貸銀行的要求成立相應的項目執行機構。第三章貸款項目規劃的制訂和申報第十二條 本省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由省計劃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研究制訂。
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規劃制訂和申報程序為:
(一)各設區市或省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當地或部門經濟發展的戰略和優先重點,向省計劃部門和省財政部門提出本地區或本部門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計劃與申請,並隨同貸款申請提交項目初始文件。
(二)省計劃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根據各設區市和各部門的貸款申請和項目初始文件,研究制訂出全省利用世行貸款及亞行貸款的三年滾動規劃,經與省主管部門磋商後,聯合上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省計劃部門和省財政部門按照省人民政府批準的貸款規劃,聯合或分別向國家計劃部門、財政部門提出利用貸款申請。
利用外國政府貸款計劃制訂和申報程序為:
(一)各設區市或省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當地或部門經濟發展戰略和優先重點,向省計劃部門和省財政部門提出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的計劃與申請,省計劃部門與省財政部門共同磋商後制定年度利用外國政府貸款計劃方案。
(二)確定擬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計劃部門完成立項審批。
(三)各設區市財政部門對貸款項目及項目單位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在綜合考慮當地財政承受能力和債務負擔能力基礎上,向省財政部門提出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申請及相關文件。
(四)對符合申報條件的貸款項目,由省計劃部門和財政部門聯合或分別向國家計劃部門、財政部門提出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的申請及相關文件。

Ⅳ 什麼是全球性的國際金融機構

全球性的國際金融機構是指從事國際金融管理和國際金融活動,能夠協調各國在重大國際經濟金融事件中行動的超國家組織;提供短期資金,緩解國際收支逆差,穩定匯率;為促進各國經濟發展提供長期資金。
按范圍可分為全球性國際金融機構和區域性國際金融機構。為了適應國際經濟發展的需要,有各種政府間國際金融機構從事國際金融業務。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30年5月在瑞士巴塞爾成立的國際清算銀行。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建立了布雷頓森林國際貨幣體系,並相應地建立了若干全球國際金融機構作為實施國際貨幣體系的組織機構。 從1957年到1970年代,歐洲、亞洲、非洲、拉丁美洲和中東國家通過互助合作先後建立了泛美開發銀行、亞洲開發銀行、非洲開發銀行等區域性國際金融機構。
拓展資料:
國際金融機構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1.根據1944年7月在布雷頓森林舉行的聯合國貨幣和金融會議通過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貨幣基金組織)於1945年12月正式成立。總部設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它是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
2.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宗旨是幫助成員國平衡國際收支,穩定匯率,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其主要任務是通過向成員國提供短期資金,解決成員國國際收支暫時失衡和外匯資金需求,促進匯率穩定和國際貿易擴大。
3.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所有參加1944年布雷頓森林會議並簽署該協定的國家都被稱為創始成員國。此後,參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國家被稱為其他成員國。兩個成員國的法律權利和義務沒有區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立之初只有44個成員國。到1997年底,它已增加到184個成員國。我國是創始會員國之一。
4.參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每個成員國都必須認購一定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的確定與成員國的利益密切相關,因為投票權的數量和從基金組織獲得貸款的權利取決於一國份額的大小。
5.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由每個成員國任命的一名理事和一名副理事組成。執行委員會是負責處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日常事務的機構,由23人組成。
6.除了成員國支付的份額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資金來源還包括從成員國借入的資金和出售黃金的收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主要業務是:發放各種貸款;討論國際貨幣問題;提供技術援助;收集貨幣和金融情報;與其他國際機構的聯系。
7.1980年4月17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正式恢復了中國的法定席位。中國任命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理事、副理事、首席執行理事和副執行理事。當時,中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的份額是12億特別提款權,然後增加到33.85億特別提款權。

Ⅵ 國際金融機構貸款的基本特徵

⑴國際金融機構貸款的貸款人為特定的國際金融機構,而其借款人通常也受到特定范圍的限制。例如世界銀行貸款的借款人僅限於基金成員國政府、政府機構、由其 政府機構提供擔保的公私企業,國際開發協會貸款的借款人僅限於貧困發展中國家的開發項目當事人,亞洲銀行貸款的借款人限於其成員國的開發本地區項目的投資 人,泛美開發銀行貸款的借款人限於其成員國的當事人,並且須為「在合理條件下無法從私人來源獲得融資」的當事人等等。
⑵國際金融機構貸款的資金主要來源於各成員國繳納的股金、捐款以及國際金融機構從資本市場的籌資,其資金放貸宗旨通常包含有鼓勵成員國從事開發項目、援助發展中國家特別是貧困國家經濟發展的內容,不完全等同於僅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貸款
⑶國際金融機構貸款的條件通常較為優惠,其利息率普遍低於商業銀行貸款,其優惠性貸款的利息率可低於3%甚至為無息;其附加費通常也包括承諾和手續費。盡管國際金融機構貸款不完全等同於政府間的「軟貸款」,但其貸款條件的整體優惠性往往並不亞於政府貸款。
⑷國際金融機構貸款通常為中長期貸款,其期限較長,其貸款期一般為10年至30年(最長可達50年),寬限期多為5年左右。
⑸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大多為開發性貸款,主要用於經濟復興或開發性項目,非項目性貸款通常為配套性使用,這與商業銀行貸款也有很大的不同。
⑹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對貸款用途往往設有嚴格的限制,不僅貸款協議要求借款人嚴格遵守貸款目的和貸款用途條款,而且貸款方通常也對借款人的資金運用將進行嚴格的監督和檢查。

Ⅶ 國際金融機構貸款的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分類

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是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IBRD)、國際開發協會(IDA)、國際金融公司(IFC)、亞洲開發銀行(ADB)、聯合國農業發展基金會和其他國際性、地區性金融組織提供的貸款。世界銀行(世行)貸款主要指國際復興開發銀行(IBRD)貸款和國際開發協會(IDA)信貸,其目的是通過長期貸款的支持和政策性建議幫助會員國家提高勞動生產力,促進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國際復興開發銀行主要是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有息的中長期貸款,利率採用浮動制,利率水平與國際金融市場利率水平比較接近,貸款期限通常為20年,一般稱為「硬貸款」。國際開發協會主要是向最貧窮的低收入會員國提供無息的長期開發信貸,貸款期限在35-50年,一般稱為「軟貸款」。世行從2000財政年度起不再向中國發放軟貸款。
亞洲開發銀行(亞行)貸款是亞行對亞洲和太平洋地區的發展中國家提供的長期性開發資金。目的是為了鼓勵各國政府和私人資本向亞洲和太平洋地區投資,對本地區國家提供長期貸款和技術援助,促進本地區國家的經濟合作和發展。
亞行貸款分為普通貸款和特種貸款。普通貸款(Ordinary Operation)主要用於幫助成員國提高其經濟發展水平,浮動利率,貸款期限為15-25年,普通貸款也稱之為硬貸款。特種貸款(Special Operation)主要是為貧困成員國提供的優惠貸款。這種貸款不收取利息,貸款期限為40年,也稱為軟貸款。我國未使用過亞行的特種貸款。

Ⅷ 國際金融機構貸款的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定義

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是由一些國家的政府共同投資組建並共同管理的國際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旨在幫助成員國開發資源、發展經濟和平衡國際收支。其貸款發放對象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對發展中國家提供以發展基礎產業為主的中長期貸款,對低收入的貧困國家提供開發項目以及文教建設方面的長期貸款,對發展中國家的私人企業提供小額中長期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