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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貸款流程圖 2024-09-30 12:33:04

企業集團貸款

發布時間: 2022-06-14 09:38:27

㈠ 集團名義貸款,想把錢給下面控股公司,具體如何操作

貸款一般銀行是要求說明用途的,如果你想直接給下面的子公司用,那在申請貸款用途時應該讓銀行在授信方案中寫明,這樣就可以直接用了。比如歸還集團向子公司的借款,或是集團向子公司采購的貨款,都是可以的。

㈡ 集團母公司可不可以貸款給子公司

可以

集團公司可以貸款給出子公司,但所借款超過集團公司實收資本50%以上金額產生的財務費用不的在稅前扣除

我國《公司法》對於母、子公司沒有作出明確界定,對其相互之間的特殊法律關系也沒有作出特別管制。僅僅一個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幾十字的條文,過於籠統、不利於操作及保護外部債權人和子公司少數股東的合法權益。此外,隨著我國加入WTO,跨國公司在我國設立子公司的行為也日益頻繁,僅僅憑現行的公司立法已經無法解決類似於上述所提印度博帕爾毒氣泄漏案等關於母子公司間責任關系的糾紛。因此,筆者主張應立即對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細化。

㈢ 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是什麼意思是指最大一個貸款客戶單一集團授信集中度又是什麼意思是企業的貸款

㈣ 同一集團的各企業之間可以相互借款嘛

肯定可以。而且對於跨國集團來講,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通常會跟跨國銀行簽訂委託貸款協議,即資金池。由於同一集團內的各企業屬於關聯企業,按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其列支的借款利息不得超過同期金融機構同類貸款利息,且總金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倍,超過部分不得在稅前列支。

㈤ 集團公司將貸款借給子公司收取的利息如何交稅

根據財稅〔2019〕20號文件,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徵增值稅。注意這里是無償借貸,如果是收取利息的有償貸款,還是要按6%稅率繳納增值稅的。
具體內容可參見該文件。

㈥ 集團公司的貸款業務是否一定要通過財務公司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肯定是不需要的,只要企業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就可以按照公司的章程規定獨立向銀行申請貸款,一般需要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

如果是集團公司處於財務控制的考慮自行的規定,那就另說了

㈦ 股權質押貸款給企業集團使用,利息收入要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嗎

是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採用售後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根據該規定,集團公司轉讓項目公司股權,不確認股權轉讓所得,回購價大於原售價的差額2080萬元作為利息費用在集團公司扣除。由於信託公司屬於金融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第二十一條規定,企業的利息支出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1)企業為建造開發產品借入資金而發生的符合稅收規定的借款費用,可按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進行歸集和分配,其中屬於財務費用性質的借款費用,可直接在稅前扣除。(2)企業集團或其成員企業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分攤集團內部其他成員企業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借款的證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業間合理的分攤利息費用,使用借款的企業分攤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稅前扣除。另,由於適用統借統還營業稅政策,因此,集團公司從項目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營業稅。

㈧ 集團內部企業之間借貸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條第(五)項規定,貸款服務,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因此,營改增後,集團內部企業之間借貸也不例外,收取利息的一方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應該繳納增值稅,同時根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六)項規定,購進貸款服務一方不得抵扣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