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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貸款買房利息怎麼算 2024-09-30 07:01:44

商業用房地產貸款風險

發布時間: 2022-06-15 22:43:50

① 房地產貸款一般需要重點防範的風險點有哪些

在房地產貸款方面,近年來很多地方政府把房地產作為支柱行業,銀行資產負債表上有很多房地產貸款並不奇怪。「為了應對房地產貸款風險,銀監會已要求各商業銀行嚴格執行國家房地產調控政策,做好差異化房地產信貸和貸前盡職調查。」他具體列出銀監會要求銀行對房地產貸款風險防範的四大措施,即對貸款成數有明確要求,要求銀行使用在建工程作為抵押而不是土地,減少銀行對房地產開發商的貸款,以及貸款一定要達到現金流全覆蓋。

② 商用房貸款操作風險的防控措施有 ( )

A,B,C,D,E
答案解析:
商用房貸款操作風險的防控措施包括:(1)建立並嚴格執行貸款面談制度。(2)提高貸前調查深度。(3)加強真實還款能力和貸款用途的審查。(4)合理確定貸款額度。(5)加強抵押物管理。(6)完善授權管理。(7)加強貸款合同管理。(8)加強對貸款的發放和支付管理。(9)強化貸後管理。

③ 購房指南:商品房按揭合同中經常出現的風險

編者按:很多購房者在簽訂住房按揭貸款合同中容易發生錯漏,如按揭期數與通訊地址填寫錯誤等房產按揭合同等方面,這會造成怎樣的影響呢?如何避免這些問題呢?特整理商品房住房按揭貸款合同中常見的風險供網友參考。

商品房住房按揭貸款合同中常見的風險

一、住房按揭貸款合同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貸款人因素導致的住房按揭貸款合同風險

1.貸款人怠於行使借款審查權導致的住房按揭貸款合同風險

貸款人對借款進行審查,這既是一項權利,同時也是一項義務。我國《商業銀行法》第35條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但是,在審查的現實操作層面,一些貸款人往往怠於行使審查職責,使得一些借款人的虛假材料輕易過關,從而給住房按揭貸款合同埋下了風險隱患。

2.貸後的檢查監督不力導致的住房按揭貸款合同風險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貸款人對借款人的資金使用情況享有檢查監督權。在實踐領域,很多貸款人自從款項發放出去以後,就放任自流,從此撒手不管其使用動向,或者僅僅是偶爾作一些象徵性的查詢。這就極易使貸出的款項在缺少監督的情況下偏離原初的使用宗旨。

3.獨立自主意識缺失導致的住房按揭貸款合同風險

我國《商業銀行法》第4條規定:「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第41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令要求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二)開發商因素導致的住房按揭貸款合同風險

1.在房產開發和銷售領域,由於房地產開發商怠於履行義務,導致不能按時完成商品房建設、無法按期按質交房,進而使得購房人無法獲得合同中確定的利益,從而使購房人不願繼續還款,導致了住房按揭貸款合同風險的產生。

2.在商品房建設過程中,房地產開發商為了牟取非法利益,採取偷工減料等方式,使得建成的商品房不符合買賣合同的要求,進而導致購房人還款意願的降低,產生了住房按揭貸款合同風險。

3.在現實生活中,一些房地產開發商採取按揭貸款的手段,藉以向銀行騙取貸款以挪作它用,導致商品房無法建成,這就造成了銀行的商品房抵押權和房地產開發商的擔保成為虛置。

(三)購房人因素導致的住房按揭貸款合同風險

這種情況主要是指購房人的信用風險,也就是關於借款人的違約問題。信用風險又稱違約風險,是指借款人由於各種原因以各種方式未向銀行履約付款而給銀行帶來損失的可能性。

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1)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購房者要具有強烈的合同意識,知道在合同中盡可能地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認真、完整地閱讀合同:提出質疑,對於不理解的地方要認真調查清楚。

(2)簽訂合同前要了解開發商的基本情況,包括開發商的信譽、經濟實力、資信狀況及歷年在房地產市場的開發業績,並要求開發商出示有關開發建設和銷售的證件,如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及「五證」等。

(3)合同文本是否規范。應了解開發商所使用的合同文本是不是建設部和國家工商局聯合制定的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如果不是,應當提出疑問並特別注意合同條款的內容。

(4)所售商品房是否巳作了抵押。購房者在買房前,一定要弄清楚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如果房產在購買前就設定了抵押並不能如期解除抵押關系,抵押權人就有可能隨時要求實現抵押權,這樣,購房人不僅不能順利取得房產證,甚至會陷入一場糾紛之中。

(5)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要對開發商在售樓書、廣告中許諾的事項進行核實,並在合同中進行約定,否則購房人的權益很難得到保護。

(6)關於付款方式。如果在合同中選擇分期付款,應盡可能增加付款次數、拉長付款的間隔時間,以便減少付款後逾期交房的風險。

(7)關於裝修標准和設備標准。購房者不能只單純地信任樣板間或廣告、售樓書等宣傳品中對裝修的許諾,而應在購房合同中將房內外的裝修和設備設施的種類、型號、品牌、顏色、位置、方向等內容約定清楚,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利益。

(8)關於房屋面積。在簽合同時應與開發商明確約定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共有分攤建築面積及面積誤差比為多少,根據全國的建築水平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發商有能力和義務將建築面積的誤差比限定在3%以內,購房者應根據選擇的計價方式,對建築面積的誤差比進行限定,並約定相關的違約責任。

(9)關於交房期限。開發商對延期交房常借故推脫責任,因此在簽約時購房者應注意不可抗力以外的逾期交房原因,而不能讓開發商任意地列舉一些牽強的理由。

(10)違約責任。簽約的目的是為房屋出售後出現的違約情形而提前設置一些防範條款,對違約的內容、違約的責任應盡可能用可以衡量的標准確定下來,這樣便於操作。

(11)解決爭議的辦法。當雙方當事人不能協商解決爭議時,商品房買賣合同列舉了兩種解決辦法:一是提請仲裁,二是提起訴訟。兩者只能擇其一,如果雙方合法地選擇了仲裁條款,將不能再向法院起訴。

(12)簽訂補充協議。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未盡事項要進一步補充,如:將開發商做出的口頭的或廣告中的承諾以補充協議的形式確定下來其內容,只有這樣,才能有力地約束開發商,維護自己的權益。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7-2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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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房地產抵押貸款存在哪些風險以及有哪些風險控制措施

房地產抵押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借款人提供房產或地產作為還款的物質保證的抵押貸款。它是房地產信貸業務的主要形式,在貸款業務中占據了重要地位。當前在房地產抵押貸款中存在哪些風險呢?又要如何去控制這些風險呢?有哪些風險控制措施呢?
一、當前房地產抵押貸款存在的風險
1、內部操作風險。
一是信貸人員風險意識不夠強,總認為發放房地產抵押貸款比保證貸款、信用貸款要好許多,有看得見、摸得著的房產擔保基本不會出現風險。對於我們銀行來說,抵押貸款雖是一種很「保險」的貸款方式,當借款人不能按規定履行還款義務時,銀行可以通過對抵押物行使權力而收回款項。正是由於抵押貸款的這種特點,易造成信貸人員對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的認識不夠,不能正確認識到抵押貸款風險的存在及其程度,忽視了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會危及信貸資金的安全,若抵押的設定存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因素,將會影響其法律效力和實現,並最終給農商行主債權的實現帶來一定的法律風險。二是信貸人員不按操作流程要求或規章制度辦理業務,如在貸款發放之前不進行現場真實性調查、未進行認真的事前盡職調查和貸後評價、未正確評估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和房地產合理的市場價格等因素,往往導致貸款決策失誤,准入不嚴謹,貸後管理失效。
2、抵押物權利瑕疵風險。
一是貸款銀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時,若只辦理了房產抵押登記,而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抵押的房產將無法處置變現。二是光土地使用權抵押,若抵押人購置並抵押的土地在規定期限內未建造廠房或進行項目開發,政府會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就將面臨政策障礙,即使能夠處置,也要付出非常高昂的成本。

3、無效抵押行為風險。
一是按照《擔保法》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包括房地產)不得抵押,否則屬無效抵押行為,可能政府有關部門的規章規定可以抵押並作出擔保承諾,但按照「法律大於地方性法規的效力」原則,抵押行為仍然無效,且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二是共有財產抵押的風險。根據《擔保法解釋》規定,共有財產進行抵押時,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無效。借款人用共有財產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時,若貸款人沒有要求借款人和財產共有人共同簽字,就會自動喪失抵押權,將會使貸款人行使抵押權利無效。
4、抵押物價值下跌風險。
一是隨著經濟環境、市場狀況不景氣影響,抵押的房地產價值就可能會大幅度縮水,若借款人不還款,銀行在處置抵押品時將會受到較大損失。二是中介評估機構管理不規范,抵押物在估價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人為風險,在借款人申請貸款時,評估機構存在任意性,為滿足借款人申請貸款額度的需要,故意抬高房產評估價格,當房地產抵押物評估值高於實際價值,在處置抵押物還貸時,就會出現不能足額收回貸款本息的損失風險。三是貸款人違規操作,向借款人超規定抵押率發放貸款,增大了信貸資產損失風險。
5、抵押登記不完備風險。
一是銀行未及時辦理抵押手續或抵押手續無效而導致抵押物懸空,抵押權力無效,在發生貸款損失需處置抵押品時,銀行權利無法得到法律保障。二是農商行工作人員未親自參與辦理登記、信息查詢,或在借款人續貸期間未親自辦理抵押查詢,就無法確定抵押房地產是否已查封凍結、是否已「一物多抵」,更無法確定借款人使用假房地產權證騙取銀行貸款,存在較大的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
6、抵押物處置風險。
一是由於我國法律規定及司法環境、保障民生的考慮等問題,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須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造成銀行抵押權有時難於實現。二是擔保法規定,當借款人違約時,抵押權人若將抵押物拍賣,必須先與抵押人協商一致,倘若此時抵押人不同意銀行拍賣抵押物、或根本無法聯繫到抵押人或抵押人不騰空抵押的房產,抵押權人就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起訴抵押人,耗時又費財力,常常受經濟環境不景氣的影響還會出現抵押房產低價無人競買、流拍等情況,往往得不償失。三是租賃權對抗的風險。按照「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若抵押人將抵押物「先租後抵」或「先抵後租」,貸款人不按規定及時與抵押人、承租人三方簽訂抵押物處置補充協議,借款人即便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由於租賃仍然有效,也很難處置抵押房地產。同時,當貸款人拍賣抵押房地產時,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承租人基於租賃合同,具有優先購買權,將可能採取一定措施故意壓低房地產的拍賣價格。
7、抵押物滅失風險。
若貸款人未按規定對房地產抵押物進行貸前足額投保和續保、並明確貸款人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的話,一旦發生諸如火災、自然災害等毀滅性的事故,將造成抵押物的價值滅失,導致貸款人對抵押物的完全失控,存在抵押物滅失的損失風險。
二、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控制措施
1、重視實地調查。
貸前對借款申請人提供的抵押房地產要深入現場、房管部門和土管部門作徹底的調查,對抵押物的市場變現價格進行必要的分析和風險評估,確保抵押物的真實性、合法性。同時,要詳細調查抵押人的房地產在貸前和貸後的租賃情況,及時訂補充協議,確保抵押物處置安全性。
2、合理評估房地產的價格。
農商行抵押資產評估中心要加強市場調查分析,不斷完善抵押資產價值估價制度,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及時調整抵押房地產的參考指導價格;轄內機構信貸人員定期對抵押房地產進行重檢,從多方面評估抵押物的抵押價值變動和變現能力,掌握貸款發放的主動權,根據風險度合理確定抵押率,同時要避免使用評估價值與市場價值偏離度較大的中介機構資產評估報告,對估價偏高的貸款提前進行回收,並在合理評估基礎上重新發放。
3、重視抵押登記手續的合規性。
發放房地產抵押貸款前或續貸期間,信貸人員必須親自參與抵押登記手續的辦理和抵押物登記信息的查詢,並及時對抵押房地產辦理足額保險和續保手續,確保銀行抵押權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4、重視信貸業務知識培訓。
提升信貸人員專業知識水平和業務操作能力,轉變抵押貸款風險小或無風險的觀念,增強信貸人員對房地產抵押貸款的風險識別能力,牢固樹立起風險防範意識。
5、確保抵押合同的有效性。
在簽訂抵押貸款合同前,信貸人員要仔細核對抵押房地產的權利歸屬、核對抵押人公司章程、核對抵押人身份和婚姻狀況等資料,要特別關注是否有潛在的財產共有人存在、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權利義務,杜絕因法律規定不能抵押的房地產而設定抵押或因遺漏共有人簽字和董事會(股東會)抵押決議書而造成的抵押無效。
6、重視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
發放房產抵押貸款時,不僅要考慮借款人的第二還款來源(處置抵押的房產),更要重視第一還款來源,要對借款人的財務、非財務和現金流量進行深入分析,全面掌握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資金合理需求和債務償還能力,審慎准入房地產抵押貸款,從源頭上控制貸款風險。

⑤ 商用房貸款合作機構風險主要包括 ( )

C,D,E
答案解析:
商用房貸款合作機構風險主要包括:開發商不具備房地產開發的主體資格、開發項目「五證」虛假或不全;估值機構、地產經紀和律師事務所等聯合借款人欺詐銀行騙貸。

⑥ 房地產債務融資風險原因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住房改革的持續變化與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我國房地產業井噴式發展班班可考,並逐漸成為國民經濟的新增長點與理財熱點。房地產信貸也連帶發展,由於商業銀行信貸的安全性、可靠性與低門檻,使其迅速對房地產業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並成為其首屈一指的重要支撐。由於種種復雜原因導致的金融行業過度滲透房地產業,致使房地產業自身的市場風險蔓延至金融業。金融行業不僅在房地產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更是對於國民經濟與社會穩定有著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因此我國政府出台了各種政策限制病態的房地產熱,就是要將銀行信貸遭遇市場風險的概率降低至可控范圍內,保護商業銀行之於國家之根本。因此研究房地產信貸風險具有較為深刻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關鍵詞:房地產;商業銀行;信貸風險;意義
一、當前房地產信貸存在的風險
銀行信貸資金大量進入房地產業之後,在分享房地產風潮帶來的巨額利益同時也承擔著連帶風險。據大量可靠資料測算我國房地產業絕大多數的資金來源於商業銀行。這就直接導致房地產業大量的開發風險蔓延至銀行,使二者關系愈發緊密。但由於我國特殊的經濟境況,這種風險是不可避免的。是我國房地產業井噴式發展以及較為單一的房地產融資渠道共同造成的,具有明顯的中國特色,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①宏觀政策方面的風險;②市場自身存在的風險;③企業經營自身所存在風險;④客觀存在的銀行方面的操作失誤。
二、房地產信貸風險產生的原因
從商業銀行貸款固然風險相對較小,可靠性高,但是房地產貸款涉及金額巨大,還款周期長。加上不確定的貨幣價值市場,二者風險相互疊加,這對於消費者來說更是雪上加霜。
商業銀行房地產信貸業務周期長、涉及面廣,可預見和不可預見的風險均存在,房地產市場階段性波動所引發的金融風險更是難以捉摸。雖然我國房地產市場波動性的「始作俑者」有跡可循,但想要控制商業銀行與房地產貸款所疊加的風險卻是難上加難,房地產市場波動主要由於以下幾點:①市場自身的周期規律;②歐嘉興的行業政策疊加地方性法規所造成的疊加效應;③金融政策調整;④國際資本的流動。
三、房地產信貸風險帶來的危害
(一)國家宏觀調控無法兼顧全局而帶來的房地產信貸風險危害
房地產業發展直接受我國宏觀政策調控影響,90年代初我國房地產業持續升溫,社會大量資金流入行業以致全國性的瘋搶,政府政策調控此時出台,收緊銀根,從源頭上以致消費者的購買慾望,從而抑制房地產「購房熱」,雖然在這方面產生了正面效應,但也同時影響了金融市場,貸款無法收回更是比比皆是。
(二)由市場病態膨脹發展引發房地產信貸風險而帶來的危害
上文中所強調的房地產過熱也會引發眾多危害,我國自加入WTO以來,經濟急速膨脹,外貿順拆巨大,國民儲蓄率節節攀高,人民幣價值持續上漲,這顯然對於我國的貨幣市場是有著負面影響的。
帶來的後果是充足的資金以及對房地產業的刺激。此後我國沿海城市房地產業持續升溫,土地價格飛漲,近乎過熱,若不採取有效措施,放任房價飛漲。後果不堪設想。
(三)由個人住房按揭貸款之於房地產信貸風險帶來的危害
盡管個人按揭貸款在商業銀行中屬於風險較低的理財品種,但如果由於國家的宏觀調控或其他的原因導致消費者收入下降或者房價下跌,會導致按揭貸款中的不良交易急劇增長,從而導致金融市場動盪。
四、加強房地產信貸風險的管理與可行性建議
房地產信貸不單影響房地產行業及其連帶行業的穩固發展,在我國特殊的經濟大環境的境況下,更是對我國整體的國民經濟的穩固發展有著波及根本的影響。不僅如此,我國商業銀行在我國的經濟領域也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二者的風險相互疊加,地位互相拔高,其中的含義不言而喻。因此我國在支持商業銀行與房地產業發展相輔相成的同時,還應注重防備與化解房地產信貸危機,從而保證商業銀行體系地穩步發展。我國房地產業的資金來源主要是由商業銀行承接,因此可以說管理好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手裡機制就防範住了部分房地產信貸風險。
(一)拓寬融資渠道,確立信託與資金的角色定位
政府部門應不斷創新政策制度,為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制度環境等,理論性的建議如下:①放鬆其它融資渠道,如股票市場融資,企業債券融資的政策限制。豐富房地產行業資金來源,降低商業銀行與房地產業之間的連帶效應;②政府部門也要盡快確立房地產信託及基金的角色地位,由於房地產信託及基金手續簡單,無須行政性審批與資金額度限制,是一條市場化的融資渠道,彈性較強。因此應積極推動相應法律法規的頒布,從渠道上規范市場選擇。
(二)縮小連帶關系,提高相應門檻
政府還應該建設正當有效的方法措施,削弱房地產業與商業銀行之間唇齒相依的關系。銀行作為我國貨幣流通的最主要渠道,不應與房地產業有如此巨大的連帶關系,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有著流動性過剩,業務量壓力層層下壓的現狀,勢必會使商業銀行對與房地產信貸業務青眼有加,樂見其成,使我國的房地產業每年以巨量的增長速度急劇膨脹。為了防範可能發生的危險,政府應未雨綢繆,除增添融資渠道外,還要合理提高相應門檻。

⑦ 我國的商業銀行面臨的房地產貸款有哪些風險

其實不管從哪個角度,都沒有本金的風險。風險都來自利息!!
開發企業的大額貸款,如果還不起,還有土地。
個人的按揭貸款還不起,還有房子。

⑧ 房地產貸款風險點有哪些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資金短存長貸難於變現的風險,流動性是銀行保證資產質量的一條重要原則。現如今流動性風險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目前我國的住房貸款主要來源於公積金和儲蓄存款,銀行吸納的儲蓄存款屬於短期存款,一般只有三五年,而住房抵押貸款卻屬於長期貸款。這種短存長貸的行為使銀行的流動性非常低,繼而帶來流動性風險。二是銀行持有的資產債權不易變現,極易導致流動性風險。造成銀行可能喪失在金融市場更有利的投資機會,增加機會成本帶來的損失。
經濟周期風險
經濟周期風險是指在國民經濟整體水平周而復始的波動過程中產生的風險,相比其他產業,房地產業對於經濟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經濟擴張時,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市場對房地產的需求量增大,房屋的變現不成問題,銀行與個人都對未來充滿樂觀的預期,銀行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數量也急劇增加。經濟蕭條時,失業率上升,居民的收入急劇下降,大量貸款無力償還,即使已將房屋抵押給銀行,也因為房地產業的疲軟無法變現。這時抵押風險轉變為銀行的不良債權和損失,銀行則面臨大量的「呆壞賬」,極易導致銀行的信用危機甚至破產。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利率水平的變動給銀行資產價值帶來的風險,它是由其業務短存長貸的資本結構所決定的,利率的波動無論是漲還是跌對銀行都會帶來損失。如果利率上漲,住房抵押貸款的利率也隨著上調,就可能增加借款人的償貸壓力,借款額度越高,借款期限越長,其影響程度也就越大,從而增加了違約風險。如果利率下降,借款人又有可能從當前資本市場融資或以低利率重新借款來提前償還貸款,給銀行帶來風險,主要表現在,提前貸款的發生使得住房貸款的現金流量發生不確定性,給銀行的集約化資產負債帶來一定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