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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企業貸款業務

發布時間: 2022-06-16 06:30:59

1. 農村信用社怎麼才能貸款

貸款條件

一、基本條件

1、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有效;

2、在信用社開立了基本賬戶或一般賬戶;

3、企業持有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卡》;

4、服從信用社管理,如實向信用社提供有關經營情況,按時報送報表和經營計劃;

5、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和設施;

6、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企業管理規范。

二、政策性

1、企業從事的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2、貸款對象必須符合人民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信貸支持對象要求;

3、在其它銀行或信用社沒有貸款關系。企業必須在一個信用社貸款,不存在多頭貸款問題;

4、企業在發放貸款的信用社轄區內經營,不得跨地區貸款。

三、項目可行性

1、原材料有來源,原材料供應有意向性協議;

2、產品質量合格,有長期穩定的市場,產品銷路有意向性協議;

3、有可觀利潤,經濟效益好;

4、企業有生產技術保障;

5、企業對外負債占資產總額的比例小於70%。對於流動資金借款,企業自有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必須大於30%;對於固定資產貸款,企業自有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必須大於50%;

6、新建項目自籌資金必須在50%以上,要有注冊資金證明;

7、新建項目必須要有有關部門批准文件。

四、貸款的安全性

1、擔保人必須具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和代替償貸的能力,必須是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其它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抵押物必須是地上定著物,易變現,貸款額必須控制在抵押物的70%以內;

3、質押物、證、權真實清楚,票據合規合法有效。

五、貸款的效益性

有明確可靠的償還貸款本息的渠道,企業每年結清利息後,能拿出一定的資金償還貸款本金。

六、企業的誠信度

企業無逃債、廢債行為,不存在惡意拖欠信用社及其它銀行、其它單位和個人借款和貨款的歷史。

七、對農村信用社的要求

1、信用社自身組織的資金在滿足支農的前提下,有充足的富餘資金用於發放此筆貸款。每5000萬元富餘資金最多隻能發放1000萬元企業貸款。不得用拆借資金或人民銀行再貸款發放企業貸款;

2、若發放此筆貸款,此企業貸款占信用社總貸款的比例不能超過10%;信用社最大十戶貸款占總貸款的比例不能超過50%。

3、市州聯社、信合辦必須有貸款可行性論證報告,有充足的可貸理由,對存在的不足要有改進措施;

4、市州聯社、信合辦審貸委多數同意,其中:理事長、主任必須同時同意,分別鑒有「同意」字樣;

5、市州聯社、信合辦主要負責人必須對上報的全部貸款資料簽有「真實無誤」字樣。

6、貸款責任人(信用社、縣聯社、市聯社信貸員、分管信貸的領導、主要負責人等有關人員)應承擔的責任。

(1)信用社企業貸款業務擴展閱讀

根據《農村信用社貸款政策》

發放管理

第十條對已核定貸款額度的農戶,在期限和額度內農戶憑貸款證、戶口簿或身份證到信用社辦理貸款,或由信用社信貸人員根據農戶要求到農戶家中直接發放,逐筆填寫借據。

第十一條信用社要以戶為單位設立登記台賬,並根據變更情況更換台賬。

貸款證的記錄必須與信用社的台賬保持一致。不一致時,以借據為准。

第十二條對隨意改變貸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轉讓貸款證的農戶,應立即取消其小額信用貸款資格。

第十三條貸款發放後,信貸員要經常深入農戶,了解和掌握農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貸款使用情況,加強貸後管理。信貸員要對提供給資信評定小組的考察材料真實性負責。

貸款期限

第十四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期限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周期確定,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特大自然災害而造成絕收的,可延期歸還。

第十五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按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和浮動幅度適當優惠。

第十六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結息方式與一般貸款相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農村信用社貸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農村信用社貸款政策

2. 農村信用社可以辦貸款嗎

可以的 農村信用社個人貸款申請條件:一、年齡在18周歲(含)以上,且申請借款時年齡和借款期限之和不超過65年(含),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二、客戶的信用等級評級結果為一般級及以上;三、收入來源穩定,具備按期償還本息的能力。
農村信用社個人貸款辦理流程:
1、向農村信用社提交申請表單,只要符合申請條件的都可以提出申請;
2、貸款初審,農村信用社接到申請人提交的表單後,會對其填寫的基本資料進行審核,並提出初審意見;
3、貸款調查,農村信用社會盡快落實到申請人的資料真實度,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及時反饋;
4、貸款授信,經過初審,調查,核實之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給予信用及時通過的評價;
5、貸款發放,對通過授信的申請人,申請人的授信情況,按照有關貸款程序及時向申請人發放貸款。
此外,申請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社區內的農戶或個體經營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
(三)從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並有可靠收入;
(四)家庭成員中必須有具有勞動生產或經營管理能力的勞動力。

3. 信用社貸款需要什麼手續和條件

信用社貸款:1、借款人為農戶或者個體經營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備按時還款的能力。

3、借款有良好的信用記錄。

4、借款人在信用社開立了賬戶。

5、借款人能提供農村信用社認可的有效保證、抵(質)押擔保等。

6、借款人符合信用社要求的其它條件。

4. 農村信用社三戶聯保三年十萬無息貸款是什麼業務

在農村信用社如果是三戶聯保的話,也就是說三個自然戶一起聯保,三年10萬無息貸款可以花三年的時間,然後是沒有利息的貸款,你要辦理的話直接去咨詢社辦理。

5. 信用社物業公司貸款需要什麼

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房權證或土地證、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證、收入證明、銀行的資金流水。
貸款人先到銀行咨詢抵押貸款事宜,再按照銀行指定到評估公司申請評估,取得評估報告,之後貸款人夫妻雙方帶著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房權證或土地證、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證、收入證明、銀行的資金流水、物業的評估報告到銀行申請抵押貸款,到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到銀行支取貸款。
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賬戶,具有貸款證(卡),且無不良信用記錄。2、在銀行的信用評級在BB以上(含),資產負債率原則上不高於70%。3、經營和財務狀況良好,具有還本付息能力。4、擁有經營性物業全部產權,持有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權證和房產所有權證。獲得土地使用權證的方式為國有出讓土地。5、董事會或有權決策機構同意將其擁有的經營性物業作為貸款抵押物。6、書面承諾物業經營所產生的資金結算、代收代付等中間業務在銀行辦理,接受銀行對物業經營收入、支出款項的監管。「家財管加」。

6.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業務有哪些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業務范圍分以下幾方面:
個人業務:個人儲蓄業務、個人融資業務、代理業務;
公司業務:企業存款、企業貸款、中間業務;
結算業務:大額支付系統、市轄同城電子支付系統、支付結算方式、票據貼現業務。
農村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農信社分為以下部門:農信社合作社、農信社國際金融部門,政通農信社培訓學校,農信社信貸部門等,是由銀監會和相關部門雙重領導的部門。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徵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賬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是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由於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於是就出現了這種以繳納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組織。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由農民入股組成,實行入股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入股社員服務的合作金融組織,是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設立的合法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同時,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7. 農村信用社貸款要什麼條件

1、已開立農村信用社賬戶。
2、有穩定的收入。
3、信用良好,無違規記錄。
4、符合信用社其他規定。
拓展資料:
農村信用合作社(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農信社分為以下部門:農信社合作社、農信社國際金融部門,政通農信社培訓學校,農信社信貸部門等,是由銀監會和國務院雙重領導的部門。
縣聯社與單個信用社的關系,就相當於總行與支行的關系。
一個縣里有縣聯社,一開始縣聯社歸中國農業銀行管;1996年之後又歸中國人民銀行管;1999年之後中國人民銀行又逐步組建了地(市)聯社,縣聯社又歸地(市)聯社管;2003年之後,中國人民銀行退出,取消地(市)聯社,把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權交給省政府,省政府又成立了省聯社,省聯社管著縣聯社。
到此為止,從經濟和法律角度講,每家縣聯社都相當於一家獨立的銀行(企業),實際所有人是省政府,省內的縣聯社共同入股,組建了省聯社,所以省聯社其實還是縣聯社的「兒子」;從行政角度講,每家縣聯社又都是一個管理信用社的行政部門,而省聯社又是最高行政部門,所以省聯社是縣聯社的「老子」。因為行政上的地位更高,所以導致經濟上省聯社也成了縣聯社的實際管理者。

8. 農村信用社貸款業務條件是什麼

農村信用社貸款業務條件:1、18到60周歲之間,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4、信用良好,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5、除抵押房產外,抵押人另有一套房產可供抵押人居住;6、有城市信用社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有本社認可並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四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