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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商業助學貸款的貸後檢查

發布時間: 2022-06-16 15:25:27

⑴ 國家助學貸款人上學期間和就業以後如有變動要如何處理

希望對你有點幫助~~

一、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是指建設銀行向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學習的學生的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發放的,只能用於學生的學雜費、生活費以及其他與學習有關的費用的商業性貸款。

基本規定

1.貸款對象: 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學習的學生的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

2.貸款額度:最低額度為人民幣2000元(含2000元),最高額度為人民幣10萬元;

3.貸款期限:期限最短為半年,最長不超過5年(含5年),其中採用信用方式或保證方式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含2年);

4.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貸款利率執行。貸款期間的利率變動按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5.擔保方式:可以採取抵押、質押、保證、信用四種方式。採取抵押的,抵押物必須經評估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必要時會要求辦理以建設銀行為優先受償人的抵押物保險,保險期不短於貸款期限,投保金額不低於抵押物評估價值,投保期間抵押物不得轉讓、出租、變賣或再抵押;採取質押的,可以以自己或第三人的未到期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憑證式國債、電子記賬類國債、個人壽險保險單以及中國建設銀行認可的其它權利質押;以保證方式的保證人是自然人,且具備建設銀行認可的相應資信等級,並簽訂《個人消費信貸保證合同》;以信用方式申請的,必須經建設銀行核定信用等級,貸款金額不超過相應的額度。

6.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
(一)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二)學生證明材料,包括錄取通知書、學生證等

(三)借款人與受教育人之間的關系證明材料

(四)建設銀行認可部門出具的借款人收入證明

辦理渠道及辦理流程

1.辦理渠道:借款人通過中國建設銀行開辦個人助學貸款業務分支機構辦理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業務。

2.辦理流程:

①受理。經辦人員向客戶介紹建設銀行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的申請條件、期限、利率、擔保、還款方式、辦理程序、違約處理及需要借款人承擔的各項費用等情況並協助客戶辦理,對借款人的借款條件、資格和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②貸前調查。貸款受理後,經辦人員著手對借款人及受教育人身份、還款能力和信譽、借款人資信等級和貸款的擔保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材料送交信貸經營部門主管復核,報信貸審批部門審批;

③審批。審查人員對借款人資格和條件是否具備、借款人和經辦人員提供的材料是否正確、完整、合規以及其他需要審查的事項進行合規性審查;

④發放。經辦人員根據貸款最終審批意見,與借款人協商貸款條件,經借款人同意後辦理簽訂《中國建設銀行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借款合同》,落實擔保手續。同會計部門核定指標後辦理貸款發放;

⑤貸後管理。合同的有效期內,貸款行應按照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及保證人的收入狀況、貸款的使用情況、抵(質)押物價值變化及性能狀況等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要有書面記錄,並歸檔保存。貸款發放後,貸款行應當與受教育人所在學校和畢業後的工作單位加強聯系,掌握受教育人的動態,有效防範風險;

⑥貸款回收。借款人可以與貸款行約定還款賬戶定期扣款或到貸款行營業網點、通過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異地轉賬等形式償還貸款。對於提前償還貸款的,借款人應按照建設銀行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後貸款行應及時為客戶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注銷手續。

二、國家助學貸款是指中國建設銀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不含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高等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發放的,用於支付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用的人民幣貸款。

基本規定

1.貸款對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不含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2.貸款額度:按照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的標准,總額度按正常完成學業所需年度乘以學年所需金額確定,具體額度由借款人所在學校按本校的總貸款額度,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標准以及學生的困難程度確定。

3.貸款期限: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4.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貸款基準利率,不上浮。

5.擔保方式:信用的方式

6.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

一、借款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二、借款人學生證或入學通知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三、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

四、借款人同班同學或老師共兩名見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學生證或工作證復印件;

五、《中國建設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

六、《督促還款承諾書》;

七、建設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辦理渠道及辦理流程

1.辦理渠道:學生通過所在學校與簽訂業務合作關系的我行網點聯系。

2.辦理流程:

①申請。由借款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填寫《中國建設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學校對借款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初審,並出具意見。貸款行不直接受理借款人的申請。

②受理及審批。貸款行收到學校送達的借款人申請表及有關資料後,應對借款人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並審查學校是否已簽署初審意見、貸款總量是否未超過相應助學貸款管理部門核定給該學校的貸款控制總量。將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的學生名單及金額通知借款人所在學校,由學校通知學生。

③發放。經審批同意貸款的,由學校組織學生簽訂《中國建設銀行國家助學借款合同》,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借款人一次申請、貸款行一次審批、單戶核算、分次發放的方式。其中,學費和住宿費貸款按學年(期)發放,直接劃入借款人所在學校在建設銀行開立的賬戶上;生活費貸款(每年的2月、8月不發放生活費貸款),根據合同約定定期劃入借款人在建設銀行開立的活期儲蓄賬戶。

④貸後管理。借款人因畢業、結業、肄業、退學、轉學、出國、被取消學籍等原因離校,應在離校前與貸款行簽訂《國家助學借款還款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簽署後,學校方可為借款人辦理離校手續。貸款行須取得借款人離校後的聯系方式。借款人畢業、結業、肄業的,貸款行應取得其工作單位的相關信息。

⑤貸款回收。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和《補充協議》的規定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可以與貸款行約定還款賬戶定期扣款或到貸款行營業網點償還貸款。對於提前償還貸款的,借款人應符合建設銀行規定的條件並按照建設銀行的規定的有關手續辦理。

⑵ 辦理助學貸款都需要什麼條件和程序

一、辦理條件:

(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信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央、區內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院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同一旗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學費、住宿費。

(二)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家庭應該符合以下條件:

1、無不良信用記錄;

2、家庭經濟困難一般應符合以下基本特徵之一:

①農村牧區特困戶、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

②孤兒及殘疾人家庭;

③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④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⑤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⑥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⑦老、少、邊、貧及偏遠農村牧區的貧困家庭;

⑧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

⑨其他貧困家庭。

貸款用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原則上用於借款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當貸款金額高於學費和住宿費實際需求時,剩餘部分可用於學生生活費。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

二、辦理申報程序

(一)貸款申請

借款人向其家庭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級資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戶口簿(本)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學籍證明。新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讀生憑《學生證》及其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

(二)合同簽訂

①當地資助中心審查申請資料→②當地資助中心指導借款學生到經辦行開設個人賬戶→③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④當地資助中心開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回執單》。

(三)合同回執

①借款學生攜合同回執到學校→②學校按照合同回執要求辦理手續→③學生本人將合同回執寄回學生所在縣級資助中心→④當地資助中心編制匯總表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⑤省資助管理中心報送經辦行審批。

(四)貸款發放

①經辦行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②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學費賬戶。

(五)合同變更

借款合同簽訂後,借款學生如需變更個人賬戶的賬戶名或賬戶號,或借款學生因繼續攻讀學業、休學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由借款學生本人申請並經縣級資助中心審核同意,可以變更合同。原則上,還款計劃的調整隻能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進行,不能延期。

(2)關於商業助學貸款的貸後檢查擴展閱讀

特別提醒

(一)借款人應認真閱讀合同文本,切實履行借款人各項義務。

(二)如國家相關政策發生調整,按新的政策執行。

(三)國家開發銀行及各級資助中心有權不經借款人同意按照有關規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個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貸款違約信息;

(四)借款人個人信息和借款人貸款違約信息將被錄入全國聯網的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不良信用記錄將會給個人未來的生活、工作產生深遠影響。

(五)借款人應在還款後及時與市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及經辦銀行進行帳務核對工作,防止出現問題。

⑶ 如何申請商業性教育助學貸款

商業性助學貸款可以在中國銀行申請,沒有50萬最高限額限制,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受教育人在校就讀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總額的80%。畢業後才開始還,最多可以還10年,需要資產抵押或質押,有第三方擔保人也可以。
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應向貸款人提供以下資料
一、受教育人本人作為借款人申請商業性助學貸款,應向貸款人提交以下資料:
1、個人有效居留身份證件,就讀境外學校的還須出示本人護照或通行證,並提供其復印件存檔;
2、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接收函)或學生證;
3、就讀學校開出的學生學習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材料;
4、就讀學校出具的說明其學習和品行情況的推薦信;
5、以財產作抵押或質押的,應提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包括財產共有人)簽署的同意抵押、質押的承諾或聲明,對抵押物須提交由有關部門出具的價值評估報告和保險部門的保險文件,對質押物須提供權利證明文件,以第三方擔保的,應出具保證人同意承擔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的書面文件,以及保證人的有關資信證明材料;
6、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二、受教育人的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作為借款人申請商業性助學貸款,應向貸款人提交書面借款申請,填寫有關申請表格,並提交下列文件、證明和資料:
1、借款人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原件,受教育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就讀境外學校的還須出示受教育人的護照或通行證,並提供以上證件的復印件存檔;
2、貸款人認可的借款人與受教育人的監護關系證明;
3、貸款人認可的借款人具有固定職業和穩定經濟收入的證明;
4、受教育人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或接收函及復印件以及就讀學校開出的學生學習期內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總額的證明材料;
5、以財產作抵(質)押的,應提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包括財產共有人)簽署的同意抵(質)押的承諾或聲明。對抵押物須提交有權部門出具的價值評估報告和保險部門的保險文件,對質物須提供權利證明文件,以第三方擔保的應出具保證人同意承擔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的書面文件及有關資信證明材料;
6、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⑷ 商業助學貸款怎麼辦理

商業助學貸款基本規定
1.貸款對象: 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學習的學生的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

2.貸款額度:最低額度為人民幣2000元(含2000元),最高額度為人民幣10萬元;

3.貸款期限:期限最短為半年,最長不超過5年(含5年),其中採用信用方式或保證方式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含2年);

4.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貸款利率執行。貸款期間的利率變動按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5.擔保方式:可以採取抵押、質押、保證、信用四種方式。採取抵押的,抵押物必須經評估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必要時會要求辦理以建設銀行為優先受償人的抵押物保險,保險期不短於貸款期限,投保金額不低於抵押物評估價值,投保期間抵押物不得轉讓、出租、變賣或再抵押;採取質押的,可以以自己或第三人的未到期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憑證式國債、電子記賬類國債、個人壽險保險單以及中國建設銀行認可的其它權利質押;以保證方式的保證人是自然人,且具備建設銀行認可的相應資信等級,並簽訂《個人消費信貸保證合同》;以信用方式申請的,必須經建設銀行核定信用等級,貸款金額不超過相應的額度。

6.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
(一)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二)學生證明材料,包括錄取通知書、學生證等

(三)借款人與受教育人之間的關系證明材料

(四)建設銀行認可部門出具的借款人收入證明

辦理渠道及辦理流程

1.辦理渠道:借款人通過中國建設銀行開辦個人助學貸款業務分支機構辦理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業務。

2.辦理流程:

①受理。經辦人員向客戶介紹建設銀行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的申請條件、期限、利率、擔保、還款方式、辦理程序、違約處理及需要借款人承擔的各項費用等情況並協助客戶辦理,對借款人的借款條件、資格和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②貸前調查。貸款受理後,經辦人員著手對借款人及受教育人身份、還款能力和信譽、借款人資信等級和貸款的擔保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材料送交信貸經營部門主管復核,報信貸審批部門審批;

③審批。審查人員對借款人資格和條件是否具備、借款人和經辦人員提供的材料是否正確、完整、合規以及其他需要審查的事項進行合規性審查;

④發放。經辦人員根據貸款最終審批意見,與借款人協商貸款條件,經借款人同意後辦理簽訂《中國建設銀行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借款合同》,落實擔保手續。同會計部門核定指標後辦理貸款發放;

⑤貸後管理。合同的有效期內,貸款行應按照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及保證人的收入狀況、貸款的使用情況、抵(質)押物價值變化及性能狀況等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要有書面記錄,並歸檔保存。貸款發放後,貸款行應當與受教育人所在學校和畢業後的工作單位加強聯系,掌握受教育人的動態,有效防範風險;

⑥貸款回收。借款人可以與貸款行約定還款賬戶定期扣款或到貸款行營業網點、通過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異地轉賬等形式償還貸款。對於提前償還貸款的,借款人應按照建設銀行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後貸款行應及時為客戶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注銷手續。

⑸ 誰知道怎麼辦助學貸款啊

一、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
1、學生提出國家助學貸款書面申請及提交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材料
2、二級學院審核書面申請貸款材料,確定貸款資格並公示
3、二級學院組織學生填寫《審批表》和網上申請,然後網上審核後匯總上報學貸中心
4、學貸中心對網上申請進行審核,統計匯總後上報助學中心
5、貸款學生接受貸款申請誠信教育
二、簽訂合同
1、學貸中心組織二級學院進行貸款合同等材料的填寫培訓;
2、學貸辦組織學生填寫貸款合同等材料;
3、貸款學生填寫貸款材料,簽訂借款合同並進行支付寶賬號的激活及實名認證;
4、學貸中心匯總學生簽訂合同情況,上報銀行。
三、國家助學貸款發放
1、國家開發銀行根據合同簽訂情況放款至省助學貸款中心帳戶;
2、省助學貸款中心放款至學生貸款支付寶賬戶,由學生賬戶扣至學校收費賬戶;
3、國家助學貸款經扣繳學費後還有餘額的,由學校財務處退回學生交學費帳戶。
4、學貸中心整理並建立學生誠信檔案。

⑹ 助學貸款辦理流程是怎麼樣的

申請及流程:
1. 哪些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
A、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B、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C、 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需要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D、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出具書面同意書) E、 就讀高校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位學生,博士生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校對其申請資格進行核准) F、 經所在學校初審合格推薦 助學貸款的期限和限額是如何規定的? ①國家助學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最長不超過借款學生畢業後六年,借款學生可在畢業後1~2年開始還款、6年內必須還清。 ②借款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金額每人每學年不超過6000元。
2. 借款學生申請助學貸款,須提交哪些資料?
①國家助學貸款書面申請書; ②村委會、鄉鎮級民政部門、縣級教育主管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③借款學生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復印件; ④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3. 貸款申請表是否可以塗改?
關鍵要素不可塗改,如姓名、貸款期限、金額、簽字處。
4. 國家助學貸款的審批程序是怎樣的?
一、學校應對借款人進行初審 A、應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本年度借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貸款。 B、學校應對借款人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對借款學生的有關情況及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並在收到學生借款申請後的20個工作日內完成。 C、初審結束後,學校應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並對有問題的申請進行糾正。 D、公示結束後,學校應在10個工作日,確認借款人在相關材料上的簽字系本人簽署並真實有效,在審查合格的國家助學貸款審批表上加蓋公章確認,將審查結果通知借款申請人,並按貸款人要求編制《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審核信息表》,以電子文檔形式與申請材料一並送交貸款人。 二、貸款人對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審查 A、對申請審批表、學生身份證件、《信息表》核對。 B、審查每個申請學生每學年借款金額是否超過6000元。 C、學校申請貸款加總金額不能超過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核定的該校本年度貸款額度,且借款人數不能超過該校在校學生總人數的20%。 D、對貸款手續及文件資料進行審核,如有差錯或遺漏,應立即要求學校更正或補充
發放貸款篇:
5. 國家助學貸款是如何發放的?
A、貸款經有權批准人批准後,貸款人應在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後20個工作日內,將首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統一劃入學校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貸款專戶,同時貸款人應按照學校提供的學習、住宿、生活等費用的收費標准將貸款轉入合作高校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學費賬戶;第二年及以後學年在借款人簽署借據後,貸款人應在20個工作日內按上述流程將學費、住宿費、生活費貸款劃入學校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貸款專戶和學費賬戶。 B、貸款人在發放貸款時應為每名借款人辦理一張借記卡和活期存摺,將借款人名單及借記卡號及活期存摺賬號明細提交學校以便合作高校按月將生活費劃入該活期帳戶。同時,貸款人應向學校及借款人明確該賬戶在償還貸款時將作為還款帳戶。

⑺ 怎麼查詢助學貸款是否還清

需要直接給所貸款銀行信貸部打電提供姓名,身份證號讓幫查詢。

⑻ 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的規定內容

為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現就實行國家助學貸款有關事項作如下規定:
(一)國家助學貸款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和台灣地區)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二)國家助學貸款是以幫助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日常生活費為目的,運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的重要形式。
(三)中國工商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管理辦法由中國工商銀行制定,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執行。
管理體制
(四)為保證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順利實行,由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組成全國助學貸款部際協調小組(以下簡稱:部際協調組)。教育部設立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作為部際協調組的日常辦事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相應的協調組織和管理中心。
(五)部際協調組主要負責協調教育、財政、銀行等部門及學校之間的關系,制定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確定中央部委所屬學校年度國家助學貸款指導性計劃。其中:教育部主要負責根據國家教育發展狀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如何利用助學貸款的有關政策;財政部主要負責籌措、撥付中央部委所屬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的貼息經費(含特困生貸款的還本資金),監督貼息經費使用情況;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負責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審批有關辦法,監督貸款執行情況;經辦銀行負責貸款的審批、發放與回收。
(六)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負責根據部際協調組確定的年度國家助學貸款指導性計劃,接收、審核中央部委所屬學校提交的貸款申請報告,核准各學校貸款申請額度,並抄送經辦銀行總行;統一管理財政部撥付的中央部委所屬學校國家助學貸款貼息經費,接受國內外教育捐款,擴大貼息資金來源,並將貼息經費專戶存入經辦銀行;根據經辦銀行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和特困生貸款數量,按季向經辦銀行劃轉貼息經費;與經辦銀行總行簽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協議;向經辦銀行提供有關信息材料;協助經辦銀行監督、管理國家助學貸款的發放、使用,協助經辦銀行按期回收和催收國家助學貸款;指導各地區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工作;辦理部際協調組交辦的其他事宜。
(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助學貸款協調組織,根據部際協調組確定的有關政策,領導本行政區域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負責協調本行政區域教育、財政、銀行等部門及學校之間的關系;提出本行政區域所屬學校的國家助學貸款年度指導性計劃
(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為本行政區域內國家助學貸款協調組織的日常辦事機構,根據本行政區域協調組織確定的年度國家助學貸款指導性計劃,接收、審核所屬學校提交的貸款申請報告,核准各學校貸款申請額度,並抄送同級經辦銀行;統一管理地方財政撥付的貸款貼息經費及特困生貸款償還所需經費,貼息經費專戶存入經辦銀行;根據經辦銀行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和特困生貸款數量,按季向經辦銀行劃轉貼息經費;與當地有關經辦銀行簽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協議;向經辦銀行提供有關信息材料;協助經辦銀行監督、管理貸款的發放、使用和回收,並負責協助經辦銀行催收貸款;辦理同級協調組織交辦的其他有關事宜。
(九)各學校要指定專門機構統一管理本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負責對申請貸款的學生進行資格初審;按期向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報送全校年度貸款申請報告;根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核準的貸款申請額度,將經初審的學生貸款申請報送經辦銀行;與經辦銀行簽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協議;協助經辦銀行組織貸款的發放和回收,並負責協助經辦銀行催收貸款;及時統計並向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和有關經辦銀行提供學生的變動(包括學生就業、升學、轉校、退學等)情況和國家助學貸款的實際發放情況;辦理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交辦的其他事宜。
(十)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負責按照國家信貸政策,制定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管理辦法;審核各學校報送的學生個人貸款申請報告等相關材料,按貸款條件審查決定是否發放貸款;具體負責貸款的發放和回收;有權根據貸款的回收情況、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和學校在催收貸款方面的配合情況,決定是否發放新的國家助學貸款。
貸款的申請和發放
(十一)經辦銀行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屬於商業性貸款,納入正常的貸款管理。
(十二)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學生每年申請、經辦銀行每年審批的管理方式。
(十三)經辦銀行負責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發放金額,其中:用於學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借款學生所在學校的學費收取標准;用於生活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學校所在地區的基本生活費標准。
(十四)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必須具有經辦銀行認可的擔保,擔保人應當與經辦銀行訂立擔保合同。
(十五)確實無法提供擔保、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特困生貸款。特困生貸款由學校提出建議,報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審批後,由經辦銀行按有關規定辦理貸款手續。
(十六)經辦銀行核批國家助學貸款,並將已批准發放貸款的學生名單及其所批準的貸款金額反饋相應的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和學校,學校上報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備案,並配合經辦銀行加強貸款管理。
貸款期限、利率和貼息
(十七)國家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根據學生申請,具體確定每筆貸款的期限。
(十八)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
(十九)為體現國家對經濟困難學生的優惠政策,減輕學生的還貸負擔,財政部門對接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給予利息補貼。學生所借貸款利息的50%由財政貼息,其餘50%由學生個人負擔。財政部門每年按期、按規定向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撥付貸款貼息經費。
(二十)國家鼓勵社會各界以各種形式為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助學貸款擔保和貼息。
貸款回收
(二十一)學生所借貸款本息必須在畢業後四年內還清。為保證國家助學貸款的回收,學生畢業前必須與經辦銀行重新確認或變更借款合同,並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此項手續辦妥後,學校方可辦理學生的畢業手續。
(二十二)在借款期間,學生出國(境)留學或定居者,必須在出國(境)前一次還清貸款本息,有關部門方可給予辦理出國手續;凡需轉學的學生,必須在其所在學校和經辦銀行與待轉入學校和相應經辦銀行辦理該學生貸款的債務劃轉後,或者在該學生還清所借貸款本息後,所在學校方可辦理其轉學手續;退學、開除和死亡的學生,其所在學校必須協助有關經辦銀行清收該學生貸款本息,然後方可辦理相應手續。
(二十三)特困生貸款到期無法收回部分,由提出建議的學校和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共同負責償還(其中:學校償還60%,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償還40%)。學校所需的償還貸款資金在學校的學費收入中列支;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所需的償還貸款資金,在財政部門批准後的貼息經費中專項列支,專款專用。
(二十四)借款學生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
(二十五)對未還清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其接收單位或者工作單位負有協助經辦銀行按期催收貸款的義務,並在其工作變動時,提前告知經辦銀行;經辦銀行有權向其現工作單位和原工作單位追索所欠貸款。

⑼ 關於助學貸款還款情況查詢。

你打電話問你貸款銀行就知道了,他們會很熱心的幫助你的,電話可以打118114查詢,或者網上,或者問學校輔導員。你最好快聯系,要不然就麻煩了,我就是沒按期還款(在合同還款前兩個月一次性還玩),有10次逾期記錄,買房子貸款的時候麻煩了好久。

⑽ 關於助學貸款的問題

第一步:學生提出申請。

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機構提出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如實完整填寫,並准備好有關證明材料一並交回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機構」)。所要提交材料包括:(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4)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5)銀行或學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資料。

第二步:學校機構進行貸款初審。

學校機構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借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借款,並接受學生的借款申請。

學校機構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對其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初審工作將在收到學生貸款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此項工作完成後,學校機構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並對有問題的申請進行糾正。初審工作無誤後,學校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在審查合格的貸款申請書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將審查結果通知學生,並編制《國家助學借款學生審核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與申請資料一並送交中國銀行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銀行」)。

第三步:經辦銀行進行貸款審批。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請材料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如有差錯或遺漏,會要求學校進行更正或補充。經辦銀行的復審工作在收到學校提交的真實完整的申請材料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在全部審查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經辦銀行將統一編制審查合格的借款學生名冊隨同空白借款合同及借據送交學校。

第四步:與學生簽訂借款合同。

貸款申請被批准後,學校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借款學生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的工作,並提交經辦銀行。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統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據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署工作,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簽署完畢的借款合同送達學校機構。學校機構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據後,5日內發還給借款學生本人保管。

第五步:貸款的發放。

經辦銀行在與借款學生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後20個工作日內,會將首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統一劃入學校在經辦銀行開立的指定賬戶;第二年及以後學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在每學年開學後20個工作日內劃入學校指定賬戶。經辦銀行為每名借款學生辦理一張借記卡或活期存摺,將借款學生名單及借記卡號明細提交學校以便學校按月將生活費劃入該賬戶。

第六步:貸款的償還。

借款學生在使用助學貸款完成學業後,應重視自身信用,按時歸還貸款。每年畢業離校60日前,學校會組織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經辦銀行會派人上門服務,為借款學生講解還款有關事宜,並解答借款學生的咨詢。

借款學生畢業後,應按月償還貸款本息,但可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也可提前償還貸款本金。

借款學生應在借款合同中授權經辦銀行於約定還款日自動從其在該行開立的個人賬戶中扣收應償還本息,直至全部貸款本息償清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