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貸款類型 » 糧食收購企業貸款擔保
擴展閱讀
蘇州新區金融貸款口碑 2024-09-30 01:48:43
寧德房子二次貸款 2024-09-29 22:29:59
貸款利息小數四捨五入 2024-09-29 22:20:15

糧食收購企業貸款擔保

發布時間: 2022-06-16 16:16:50

⑴ 糧食收購貸款,也就是企業自主經營糧食的貸款,是不是只能在農發行貸款,不能到商業銀行貸款

從目前的政策規定來說,只有基本賬戶才能支取現金。農發行是專門為「三農「服務的政策性銀行,糧食企業有資金需求找農發行是很」對口「的,但貴單位不能從農發行取得貸款想必一定是某些硬性的條件不能符合農發行的基本准貸要求。商業銀行由於其規模擴張和盈利的強烈慾望,可能會在此種情況下介入,但條件多半是利率方面的上浮。如果貴單位能從商業銀行取得貸款,只能開立一般賬戶。可以採取的操作是貸款資金劃入農發行基本賬戶,再由基本賬戶支取現金。或者直接從一般帳戶轉賬進入供糧方個人賬戶支取現金。

⑵ 我是做糧食收購生意的!所有證件都有,但資金不足。用糧食收購的證件能在銀行貸款多少啊

你好,一、全國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基本精神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主要精神是」三項政策,一項改革」。

1.要把住收購關,切實做到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余糧,真正掌握糧源。

這是最關鍵的環節,是保護農民利益的需要,也是國有糧食收儲企業實現順價銷售的前提。要合理制定並及時公布定購價、保護價。所有國有糧食收儲企業都要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水平,對農民願意出售的余糧,交多少就收購多少,什麼時候交售就什麼時候收購,一手交糧,一手付錢,不得限收、拒收。收購農民的糧食,必須實行戶交戶結,不得代扣農業稅以外的任何稅費。要認真執行《糧食收購條例》,加大執法力度,切實管好管住糧食收購市場,絕不允許私商糧販走村串巷或設點掛牌直接收購農民的糧食。在依法管理糧食收購市場的同時,積極培育和規范縣以上糧食批發市場,進一步放開零售,嚴禁以任何方式阻礙除收購以外的糧食交易活動,嚴禁地區封鎖。

2.國有糧食收儲企業必須堅持順價銷售政策,絕不能出現新的虧損。順價銷售是指國有糧食收儲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單位和個人低價或變相低價虧本銷售糧食,特別是不能低價賣給私商加工廠。對已經實行獨立核算的國有糧食加工、批發、零售企業,不得規定統一最低銷價,應由這些企業自主定價,自負盈虧。對非國有糧食加工零售企業更不應干預其銷售價格。所謂」順價」,應由各地糧食主管部門規定綜合計算方法,不可能按每批糧食收購價來順價。

3.確保收購資金供應和封閉運行。農發行要加強對糧食收購資金的監管,認真審核糧食購銷合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採取任何方式截留糧食調銷款,確保及時足額收回糧食調銷後相應的貸款本息。財政部門遙證糧食風險基金的及時足額到位,對國有糧食企業的超儲補貼要及時撥付,不能影響企業的正常運轉和收購資金的封閉運行。

4.國有糧食收儲企業必須加快自身改革,減員增效,改進經營管理,降低流通費用,提高競爭能力。必須嚴格實行政企分開,國有糧食企業與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人財物上要徹底脫鉤, 糧食收儲企業主營業務與附營業務必須盡快分離,要加強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改善服務態度。在糧改中必須嚴肅法紀,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的力度,嚴肅查處各種違反政策和法規的行為。

糧食是國家的命根子,應由政府撥款建設糧食倉庫。要千方百計解決倉容不足的問題,抓緊抓好中央直屬儲備庫建設,全國1999年夏收前新建250億公斤倉容。同時,要充分利用社會倉儲設施,確保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余糧。

二、積極推進我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我省迅速就如何貫徹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進行了研究。目前,我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制訂了進一步推動我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向縱深發展的措施,但也存在著一些困難和問題。

(一)全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全省各地在認真傳達貫徹全國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等一系列會議的基礎上,抓住改革重點,大力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省政府召開了全省進一步做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會議直接開到鄉鎮一級,我省先後組織了幾批工作組,對全省貫徹執行國務院糧改決定、《糧食收購條例》、《糧食購銷違法行為處罰方法》和夏糧收購情況進行檢查。從檢查的情況來看,我省糧改工作已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主翼現:

1.切實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的余糧。根據國務院關於1998年糧食收購價可略低於1997年水平的精神,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1998年我省定購糧收購指導目標價為50公斤三級早秈稻穀60元,余糧收購保護價為5 5元。當市場糧價低於保護價時,按保護價收購;當市場糧價高於保護價時,參照市場糧價收購,並實行優質優價。各市按照這一目標指導價,根據生產成本和財政承受能力, 並使農民得到適當的收益和企業順價銷售而不發生新虧損的原則,確定當地收購價,允許不同地區、不同品種有差價。確定這一價格目標主要是考慮如下幾個因素:一是保護農民糧食生產積極性;二是近年全社會物價水平較低,糧食生產成本相應減少,保護價應適當調低;三是將三級早秈稻穀的保護價定得略低一些,有利於引導農民生產市場適銷對路、價值較高的糧食品種,增加收入;四是有利於順價銷售,減少虧損,減輕財政壓力;五是與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廣西等毗鄰省份進行價格銜接。省定的定購價、保護價能夠基本保證農民種糧成本並獲得一定利潤。有的地方根據市場糧價的變動情況,相應調高了糧食收購價。各地普遍反映,這樣的價格考慮了生產者、消費者、經營者的利益和政府的承受能力,是基本合理的。國有糧食企業堅決執行敞開收購政策,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水平。農民對此普遍感到滿意,交糧踴躍。

2.堅決執行順價銷售政策。國有糧食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決定,嚴格按照保本微利順加作價的原則銷售糧食,發揮了主渠道作用,市場糧價逐步回升到目前為止,全省沒有發現國有糧食收儲企業低價虧本銷售糧食的現象。全省糧食系統遏制了糧食虧損猛增的勢頭。

3.確保收購資金供應和封閉運行。 各級農業發展銀行與糧食部門密切配合,認真做好資金安排,保證了糧食收購資金的供應,糧食收購沒有出現」打白條」現象。同時加強了對糧食收購、調銷、儲備資金的過程監管,切實保證糧食收儲資金嚴格按照」庫貸掛鉤」和封閉運行的原則供應和管理。1998年夏糧收購新增貸款與新增糧油價值比率達到100%,調銷款還貸率達到100%,確保了收購資金的封閉運行。

4.糧食企業自身改革步伐加快。全省市縣糧食系統已進行了調整,政企分開。217家糧食加工廠、30家飼料廠、14家運輸企業、8300多家城市糧店以及多種經營興辦的大中型種養業、飲食服務業等,已從收儲企業中分離出來,與主營業務分開,實行獨立核算。目前,糧食系統正努力抓好體制和機制的轉換,創建」四個新機制」。一是創建行政管理新機制。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從過去直接、微觀管理向間接、宏觀管理卒。二是創建企業經營新機制。所有國有糧食企業,包括糧所、糧站、糧庫,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不再承擔政府的糧食行政管理職能。 三是創建企業組織新機制。通過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資產重組,將生產要素向名優產品、骨幹企業、優勢企業集聚,增強抗禦市場風險能力。四是創建多種經營新機制。堅持」本業為主,多種經營,多元發展」的方針,以本業為主,貿工農並舉,農村搞種養,城鎮開門店,集中辦實業,連鎖擴經營,因地制宜,大力發展多種經營。同時,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切實做好減員增效工作。全省糧食系統已分流人員近3萬人,超額完成了國家有關部門下達的分流計劃。

5.糧食流通秩序明顯好轉。國務院頒布《糧食收購條例》和《糧食購銷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後,全省各地及時將條例和處罰辦法印發到基層,並通過電視台、廣播電台、宣傳車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開展宣傳。按照」管住收購,規范批發,放活零售」的原則,加強了對糧食市場的管理。有關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糧食市場管理的通知》。各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當地糧食市場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對糧食收購市場和糧食批發業務加強了監督管理,組織了聯合稽查隊,及時制止除國有糧食收儲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私商糧販直接到農村收購糧食。經過各地的共同努力,糧食收購市場秩序有了明顯好轉。與此同時,積極培養和規范縣以上糧食批發市場,進一步放開零售,搞活糧食流通,嚴禁以任何方式阻礙除收購以外的糧食交易活動,嚴禁地區封鎖。此外,我省在前幾年與湖南、湖北、江西、黑龍江等省簽訂稻穀、玉米、豆粕長期購銷合同(協議)的基礎上,又與有關省簽訂了糧食購銷協議,進一步穩定了我省來糧渠道。

6.糧庫建設成效顯著。我省」九五」規劃全省新建15億公斤倉容糧庫,經過兩年多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成績。目前,全省累計完成投資10多億元,開工糧庫項目107個,開工建設規模9億公斤倉容,竣工糧庫5億多公斤倉容。

對中央直屬糧庫的建設,省政府成立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向國家有關部門推薦了20個建設項目,已有16個項目被批准立項,計劃建設規模115億公斤倉容,總投資116億元。凡有建設項目的市,都加強了對建庫工作的領導,認真履行承諾,切實把無償提供建庫用地、免徵各項稅費等配套工作落到實處,並按照特事特辦的要求,從快辦理各項手續,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確保按質、按時完成中央庫建設任務。

7.完成了對新增糧食財務掛帳和其他不合理資金佔用的專項審計工作。按照審計署的部署,省審計部門會同有關單位,進行專項審計。各地迅速自查自糾對違紀違規的堅決查處;同時,盡快做出消化掛帳計劃,並將每年消化計劃納入當年財政預算安排,堅決按照國務院規定,在三年內消化完畢。

(二)當前糧改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和反映情況,我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雖然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仍要盡快解決糧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克服困難,確保糧改工作的順利進行。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有:一是有的地方對糧改政策的理解不夠准確執行存在偏差;二是國有糧食收儲企業順價銷售的壓力較大,除優質糧品種外,1996年、1997年的陳糧難以實現順價銷售。三是糧食收購市場沒有完全管住,私商違規違法收購糧食時有發生;四是一些地方應安排的糧食風險基金和地方儲備糧利息費用沒有足額落實到位;五是基層糧管所主附營業務如何分離,還有待進一步探索和研究。

(三)進一步推動糧改向縱深發展的主要措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是一項關系全局的工作,也是一項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要正確理解和全面貫徹執行中央的糧改政策,積極穩妥地搞好我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特別是落實」三項政策」和推進國有糧食企業自身改革。對於改革中存在的一些困難和問題,要及時解決。對於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有關部門組成檢查組到各地督促檢查,堅決按全國糧改的要求予以糾正。對發現的違規違紀案件,堅決查處,決不姑息。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切實做好全省糧改工作,為實現我省經濟增長目標和」增創新優勢,更上一層樓」作出應有的貢獻。當前,特別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繼續按保護價敞開收購余糧。各地在完成糧食定購任務以後,必須繼續敞開收購農民的余糧。要特別做好五件事:一是要嚴格禁止在糧食收購現場坐收統籌款、提留款,堅決實行按質論價;二是要徹底管住農村收購市場,嚴禁私商到農村采購糧食;三是要確保資金供應,不」打白條」;四是按照市場糧食價格變化及時調整收購價格,實行按質論價;五是及時解決收購糧食所需倉容。

2.切實做到順價銷售。各地糧庫、糧所、糧站銷售糧食的價格必須按保本微利順價銷售的原則確定,絕不允許以任何形式虧本銷售。對已經實行獨立核算的國有糧食加工、批發、零售企業,不規定統一最低銷價,由企業自主定價、自負盈虧。對非國有糧食加工零售企業也不幹預其銷售價格。

3.切實做到糧食收購資金封閉運行。加強對收購資金的監管, 主要抓兩條:一是在收購中堅持」庫貸掛鉤」,收1斤糧,給1斤糧的錢;二是在銷售中堅持錢糧兩清、足額還貸,賣1斤糧,必須還回1斤糧的本息。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採取任何方式截留糧食購銷款,確保及時足額收回貸款本息。國有糧食收儲企業要嚴格約束自己,絕不能挪用糧食收購資金,保證專款專用。財政部門必須足額撥補按國家規定應由地方財政負擔的利息、費用、補貼。

4.積極加快國有企業自身改革。重點抓好體制和機制的轉換,提高經濟效益,徹底實行政企分開。糧食局不直接干預企業獨立的經營活動;企業要全面走向市場,成為獨立自主、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實體。要加快企業資產重組步伐,積極開展多種經營,減員增效,提高經濟效益。

5.堅決按期消化糧食財務掛帳。按照國務院決定,我省要在三年內將虧損掛帳消化完畢。因此,各級政府要盡快制訂出切實可行的消化方案。各地要堅決按年消化,到期沒有消化完的,省將採取行政手段解決。今後要堅決按新的糧食流通體制規范運作。

6.抓好糧庫建設。」九五」期間是我省糧庫建設的重要時期,要求各地抓住機遇,確保完成任務。 一是要建設好中央糧庫。凡有建設中央糧庫項目的地方,一定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按期按質完成任務,決不辜負中央的期望。二是要繼續抓好省下達的」九五」糧庫建設計劃的落實。三是要按照省政府規定每年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維修糧庫,以減少國家財產損失。 10716希望對你有幫助!

⑶ 個體糧食收購戶怎麼能從銀行獲得大額貸款營業執照,糧食收購許可證都有。沒有抵押物,求指點。。

到當地農行問問,應該有專項貸款可支持,但對個體糧食收購戶額度不會很大。

⑷ 糧食收購貸款怎麼貸

糧食收購資金貸款對象包括:承擔中央和地方糧食儲備任務的糧食企業;從事糧食購銷經營活動的國有及國有控股的糧食企業;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制後落實農發行貸款債務、繼續從事糧食經營的各種所有制企業;具備糧食收儲資格的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以及其他糧食企業。

(4)糧食收購企業貸款擔保擴展閱讀:
貸款,意思是銀行、信用合作社等機構借錢給用錢的單位或個人,一般規定利息、償還日期。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關於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續有效的存在審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業,應當審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無從事相關業務的資格和資質,查看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應當注意相關證照是否經過年檢或相關審驗。
關於借款人的資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冊資本是否與借款相適應;審查是否有明顯的抽逃注冊資本情況;以往的借貸和還款情況;以及借款人的產品質量、環保、納稅等有無可能影響還款的違法情況。
資金是指經營工商業的本錢,同時也是指國家用於發展國民經濟的物資或貨幣。資金是以貨幣表現,用來進行周轉,滿足創造社會物質財富需要的價值,它體現著以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生產關系。資金是國民經濟中財產物資的貨幣表現。社會主義再生產過程中通過不斷運動保存並增加其自身價值的價值。
資金是墊支於社會再生產過程,用於創造新價值,並增加社會剩餘產品價值的媒介價值,也是指資金管理,意思是說在任何一次交易中,只使你的一小部分資金承擔風險。
資金是以貨幣表現,用來進行周轉,滿足創造社會物質財富需要的價值,它體現著以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生產關系。資金是用於社會主義擴大再生產過程中的有價值的物資和貨幣。

⑸ 財政如何支持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

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是糧食市場調控的主要手段,是糧價的主要支撐。從2004年起,國務院決定對緊缺的重點糧食品種在糧食主產區實行最低收購價。當市場糧價低於國家確定的最低收購價時,國家委託符合一定資質條件的糧食企業,按國家確定的最低收購價購買農民的糧食。符合要求的收儲庫點按最低收購價收購糧食所需收購貸款由國家政策性貸款足額供應,貸款貼息補貼和臨時收儲保管費用補貼由中央財政負擔,實行先預撥、後清算。2010年,中央繼續較大幅度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早杣稻、中晚秈稻、粳稻、白小麥、紅麥混合麥最低收購價分別為每市斤0.93元、0.97元、1.05元、0.9元和0.86元,較2007年增幅分別達33%、35%、40%、25%和25%。截至2010年年底,全國按最低收購價累計收購糧食4100多億斤。

⑹ 可以無利息貸款幾十萬以糧食收入作為還款

可以。
2017年5月,郵儲銀行周口市分行和河南省農信擔保公司聯合推出了「糧食貸」產品。
主要服務客戶群體:經營3年以上收購小麥、水稻、玉米的糧食收購戶。借款人需提供佐證經營情況的經營記錄,如賬本、進銷貨單據等。

⑺ 糧食收購合作社向農業發展銀行貸款申請書怎樣寫

這些都沒用.他們說能就能,不能就不能,銀行有人才行

⑻ 糧食購銷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和免稅政策~

儲備糧油的管理工作關繫到國家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為確保儲備糧油數量真實、質量良好,急需時調得動、用得上,政府對儲備糧油的經營管理,在稅收政策上給予了一些優惠。為便於糧食企業在管理中更好地落實相關政策,現結合歷年來國家和省稅務部門對糧食企業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談談實際操作中的應用。
一、營業稅優惠政策
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6]68號《關於對國有糧食企業取得的儲備糧油政策性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問題的通知》([1996]財稅政15號、浙地稅[1996]51號)文件明確規定,國有糧食企業保管政府儲備糧油取得的財政性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政府儲備糧油包括國家儲備糧油、國家專項儲備糧油、以及各級地方政府的各類儲備糧油和用於調控糧食市場的吞吐調節糧食。政策性補貼收入是指國有糧食企業保管上述各項政府儲備糧油從各級財政或糧食主管部門取得的利息、費用補貼。因此,糧食企業收到的與中央、省或地方儲備糧油輪換、保管相關的利息費用補貼,均可按免徵營業稅申報處理。
二、所得稅優惠政策

根據《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浙地稅二[1996]154號)文件規定,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撥給企業的各種財政補貼收入,凡有指定用途者,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作納稅調整減少額,直到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調減為零為止。其他各種補貼收入,均按規定並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根據該文件精神。結合儲備糧油財政補貼收入的性質,糧食企業取得的儲備糧油購、銷、調、存各個環節的財政補貼收入,均可做納稅調減項申報處理。

三、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根據《浙江省國家稅務局、財政廳關於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浙國稅流[1997]97號、浙財稅政[1997]7號)文件規定,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徵增值稅,兼營其他業務(除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銷售外)應按規定徵收增值稅。根據該文件精神,糧食企業在執行時應把握好以下幾方面:一是每年年初均需向稅務部門提出認定當年增值稅免稅資格的申請,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免稅資格。未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的,不得免稅;二是享受免稅優惠的企業,應分別核算應稅銷售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免稅銷售額並按期進行應稅和免稅申報;三是每年年初均需向稅務部門提出申請免徵上年度增值稅清算報告,由稅務主管部門核實認定免徵額。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農產晶進項稅抵扣率的通知》(財稅[2002]12號)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產者銷售的免稅農產品的進項稅額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05號)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的通知》(財稅[2002]12號)的規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進項稅額。
四、印花稅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部局《關於農業發發展銀行繳納印花稅問題的復函》(財稅字[1996]55號)的規定,對農發行辦理的農副產品收購貸款、儲備貸款及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貸款等財政貼息貸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因此,糧食企業在發生上述相關貸款時,可免繳印花稅。

五、其他稅種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國家儲備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5號)規定:2008年底前,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對其經營中央儲備糧(油)業務過程中書立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經營中央儲備糧(油)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我省各地糧食收儲企業的性質與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的性質基本相同,可比照財稅[2006]105號文件精神,與當地稅務部門協商,爭取免徵相關印花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⑼ 糧食收購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糧食收購管理,維護糧食市場秩序,保障糧食供應,保護農民和其他糧食生產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小麥、玉米、稻穀以及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糧食品種的收購活動。第三條收購糧食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糧食收購政策。
國家為掌握必要的商品糧源,實行糧食定購制度。定購糧的收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農民完成國家糧食定購任務並留足自用和自儲糧食後出售的余糧,由國有糧食收儲企業敞開收購。第四條收購糧食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價格政策。
國家對糧食收購實行保護價制度,以保障農民和其他糧食生產者出售糧食,能夠補償生產成本,並得到適當的收益。保護價的原則由國務院確定,保護價的具體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
定購糧食的收購價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據下列原則確定:
(一)市場糧價高於保護價時,參照市場糧價確定;
(二)市場糧價低於保護價時,按照不低於保護價確定。
農民和其他糧食生產者完成國家糧食定購任務並留足自用和自儲糧食後出售的余糧,按照市場價格收購;但是,市場價格低於保護價時,應當按照保護價收購。第五條只有經縣級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批準的國有糧食收儲企業,方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糧食收購活動。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直接向農民和其他糧食生產者收購糧食。
國有農業企業、國有農墾企業可以收購本企業直屬單位生產的糧食。
糧食加工企業和飼料、飼養、醫葯等用糧單位可以委託當地國有糧食收儲企業收購原料用糧;但是,只限自用,不得倒賣。上述糧食加工企業和用糧單位以及其他糧食經營企業和用糧單位都可以到國有糧食收儲企業和縣以上糧食交易市場購買。
糧食收購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國有糧食收儲企業只能在本縣級行政區域內收購糧食,不得到外地向農民和其他糧食生產者直接收購糧食。第六條國有糧食收儲企業除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企業設立的一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相應規模的糧食倉儲設施;
(二)有相應的糧食檢驗、保管專業人員;
(三)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開立基本賬戶,並接受其信貸管理。第七條國有糧食收儲企業的糧食收購資金應當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開設基本結算賬戶和相應的存款專戶,並實行專戶專存,專款專用,不得多頭開戶,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第八條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分支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收購貸款與糧食庫存值增減掛鉤的原則,並根據糧食收購進度向國有糧食收儲企業及時、足額供應糧食收購資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截留、挪用或者違反規定遲延供應糧食收購資金。第九條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及時、足額撥補資金,用於下列補貼:
(一)省級儲備糧食的利息、費用補貼;
(二)糧食收儲企業因敞開收購農民的余糧,致使經營周轉糧食庫存增加、流轉費用提高,又不能通過順價出售予以彌補的超正常庫存糧食的利息、費用補貼。第十條國有糧食收儲企業收購糧食,應當張榜公布糧食各品種、各等級的收購價格和質量標准。
國有糧食收儲企業收購糧食,應當按質論價,不得壓級壓價或者抬級抬價,不得拒收、限收。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糧食,除發霉變質或者摻雜摻假的糧食外,應當按照規定扣除水份、自然雜質,按質論價,予以收購。
國有糧食收儲企業與農民或者其他糧食生產者對糧食質量有爭議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定。第十一條國有糧食收儲企業收購糧食,應當即時向售糧者本人支付售糧款,不得拖欠。
國有糧食收儲企業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扣、代繳農業稅外,不得接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委託,代扣、代繳任何稅、費。鄉(鎮)、村幹部也不得在糧食收購現場坐收統籌款、提留款及其他任何稅、費。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委託國有糧食收儲企業代扣、代繳除農業稅外的其他任何稅、費。第十二條國有糧食收儲企業銷售糧食,必須順價銷售,不得低價虧本銷售。第十三條未經批准,擅自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沒收非法收購的糧食,並處非法收購糧食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