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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辦理涉農貸款的困難

發布時間: 2022-06-16 23:12:35

『壹』 當商業銀行面臨流動性困難時採取哪些措施

一般來說,當銀行最初遇到流動性問題時,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從銀行同業借款。但是一旦市場上獲知該銀行遇到流動性危機,則很難再從市場上獲得資金,否則,融資成本會相當高;
(二)實現存款的多元化。但是,這一措施發生作用要相當長的時間,遠水難解近渴;
(三)停止發放貸款。該措施在短期內會發生作用,但停止放款會使銀行最終失去利潤、市場份額和公眾對它的信心;
(四)出售資產。該措施也可以在短期內發揮作用。但是,一般來講容易出售的資產都是質量較好的資產,而剩下的都是缺乏流動性和質量差的資產,那麼如果問題嚴重的話,銀行的盈利性和清償能力都會受到影響;
(五)資產證券化。通過這種機制銀行可以在短期內通過出售證券化資產而獲得流動性。但是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如果借款人最後不能履約,這種做法並不能使銀行免於承擔損失;
(六)股東的支持。通過股東追加資本或者把股東在銀行的存款轉為期限較長的次級債務,有利於改善銀行的盈利性和流動性。
(七)處理好與媒體的關系,盡量限制對銀行不利的傳聞;
(八)最後使用中央銀行的最後貸款人的便利。
上述措施都有各自的局限性,因此應考慮銀行的具體情況,採用不同的措施組合,從而找出副作用最小的方案。

『貳』 請闡述目前涉農貸款保證保險做好哪些環節,對風險的管控有幫助

保證保險是《保險法》[①]明確規定的財產保險的一種。在認定其性質為一種保險類型的前提下,討論保險公司在保證保險業務開展中的風險管控甚為必要。保險公司作為此類業務中風險分擔的主體,在具體的業務開展中幾乎承擔著所有的未知風險。本文將從風險點的分析出發,提出些許應對措施,以期能為企業在實務中進行風險管控提供借鑒。
一、問題提出
案例:A企業向B銀行貸款1000萬元,以價值1200萬元的自有不動產作抵押,並辦理抵押登記。同時,B銀行要求A企業向C保險公司投保履約保證保險。以 B銀行為被保險人(受益人),在A企業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時,由C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直接向B銀行支付A企業尚未償還的貸款本金及利息,並引起借貸關系中相關權利義務的轉移,即由C保險公司對A企業在保險責任的范圍內進行追償。
以上案例是典型的履約保證保險業務實例。仔細分析即可以得出,C保險公司實際承擔著很大的風險。原因在於,保險人履行保險責任即意味著投保人——借款人無法履行其還款義務,此時借款人本身的履約能力已嚴重不足,對於保險公司來說,行使追償權的利益也就很難得到保證。再者,作為抵押(也可能是其他擔保形式)的投保人的自有不動產,由於主債務關系的消滅也使得限定物權得以消滅,投保人基於對自身利益保護的考慮,也會對解除抵押限制的不動產作出處理。此時,對於保險公司來說,要想實現追償利益,很大程度上得訴諸於法院,通過訴訟來保證自己的權益,於此,又增加了企業的訴訟成本,同時消耗人力,對於企業來說得不償失。
因此,在現今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備的情況下,於可預見的風險出現前,如何做好風險的管控與應對,是困擾保險公司的難題。
二、企業面臨的風險點分析
(一)基於投保人原因產生的風險
1、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
如實告知義務是保險法中的一項重要的制度。其之所以居於重要地位,就在於保險人對於投保人的信息掌握往往富於單方性,而且出於利己主義,投保人在信息提供時利用這種信息的不對成性,對保險人要求掌握的相關信息(如企業的經營狀況、過往的履約記錄等等)有所保留或者改變。於此,對於保險人來說,不管是對於保險合同的促成,還是對投保人履約能力的把握,都存在風險隱患。
2、投保人的履約能力
多數保險人擬訂的保險條款都會約定保險責任行使的條件為:投保人不履行對被保險人的還款義務,且債務已界清償期等等條件。因此,投保人對於貸款債務的履約能力是影響保險人風險管控的最為關鍵的因素。
現實中,投保人不履行還款的義務,即可能是因為客觀上的原因,也可能是主觀上的原因。主、客觀因素的判斷也存在困難。而保險事故的發生則往往體現出較大的主觀性,因其難以把握,從而對於保險人來說就甚為不利。而且,若是投保人主觀上不履行還款義務,也即是其負有較大的主觀惡性的情況下,其行為也會表現出明顯的預謀性,這對於保險公司來說,情況就更為復雜,風險的可管控性就會甚為加大。
3、投保人故意逃避追償的行為
實踐中,保險事故的發生多表現為投保人的故意行為。保險人在支付了保險賠償金後,一般都與被保險人——銀行等金融機構約定其對借款人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此時即由保險人對借款人行使其未履行借款債務的追償權。但,借款人往往會想方設法避忌,其故意逃避債務的行為也給保險人帶來追償的難度。
(二)基於被保險人原因產生的風險
在各地方政府及部門關於開展保證保險業務的各項意見與通知中,都明確了開展履約保證保險業務應堅持「銀保聯合,風險共擔」的基本原則。從上例分析可知,銀行在此項業務的開展中也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即貸款的審查義務。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可發放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同時應堅持審慎的經營原則,對借款人的資信進行審查。實踐中,保險人與相關的銀行都會簽訂合作協議,約定銀行審貸義務與保險責任之間的關系;或者約定銀行關於借款人信息對於保險人的知會義務,這種義務應在借款人出現履約危機之虞即向保險人履行通知義務,以便於保險人隨時掌握借款人信息,做好相應的風險應對措施。
然而,銀行工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難免因故意或者過失出現差錯,此時出現保險事故,或者借款合同出現效力上的問題,對於保險公司來說,在風險的管控上也得有相應的應對措施。

『叄』 農村商業銀行存在哪些風險 新聞

如果你知道農村商業銀行目前的資產質量的惡化程度,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央行對農商行吃獨食了。從去年開始央行對地區金融機構實施定向再貸款,再到日前對農商行和農合行實施定向降准,現在又要對農商行農合行包括城市商業銀行進行定向將准,原來是有些農商行已經壞賬累累,快揭不開鍋了。
銀監會的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全國農商行不良貸款余額為795億元,較去年同期增長30%;不良貸款率為1.68%,遠高於城商行和股份制銀行的0.94%和0.92%。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在眾多農商行里,不良貸款率高達10%甚至接近30%已經不是新鮮事,而3%至4%也是很常見的現象。近期公布2013年年報的江蘇連雲港東方農村商業銀行去年不良率26.76%,且資本充足率已經轉為負。
作為身處經濟發達地區的連雲港農商行,截至去年末營業利潤為-49.31萬元,歸屬於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凈利潤為-162.56萬元,資本充足率降至-4.56%,其不良率已從2011年的1.75%上漲至2012年的13.02%,進而上漲至2013年的26.76%。截至2013年末,連雲港農商行100萬元以上的未決訴訟案件多達273件,涉及訴訟本金11.8億元,連雲港農商行均是原告,其2013年利息回收率僅44%。
連雲港農商行的存款增速都在放緩,連雲港農商行2013年存款總額為70.6億元,同比下降15.17%。與2011年數據相比,存款規模已連續兩年下降,導致其2013年的存貸比達到108.86%,遠高於2011年的71%。
整個農商行的資產質量都在下滑,今年一季度農商行不良余額是2012年一季度374億元的2.13倍,是2011年一季度299億元的2.65倍。這一比例高於城商行和大型商業銀行,但低於股份制商業銀行,今年一季度股份制商業銀行的不良余額為1215億元,是2012年同期608億元的2.41倍。
除了連雲港農商行之外,多家農商行不良率也較高。例如,2013年,安徽望江農村商業銀行貸款余額22.9億元,其中不良貸款余額2.13億元,不良率接近10%;江蘇睢寧農村商業銀行2013不良貸款率為4.28%,比年初上升0.48個百分點;安徽涇縣農村商業銀行2013年不良貸款佔比4.10%,比期初上升0.25個百分點。
分析認為,農商行貸款集中度高是一個重要原因,一是行業集中度高,一是地區集中度高,雞蛋被放在了一個籃子中,風險不能分散,很容易形成大面積壞賬。
農商行貸款一般都在本地區,區域范圍較小,如連雲港農商行則是經濟較發達地區;而行業在集中在批發零售、製造業和房地產業。張家港農村商業銀行2013年投向製造業的貸款比例高達42.07%;連雲港農商行2013年投向批發零售行業的貸款比例高達44.64%。
雖然規模較大的農商行分散程度略高,但集中在房地產、製造業等領域的比重依然靠前。北京農村商業銀行2013年房地產行業貸款329億元,佔比13.94%,僅次於佔比20.11%的票據貼現;上海農村商業銀行2013年涉及房地產貸款395億元,佔比17.96%,僅次於佔比18.49%的製造業。
可以肯定隨著資產質量的下降,農商行的發展進入惡性循環,其貸款增速也會下降,按照貸款創造存款的原則,其存款也必然顯著下降。江蘇一家農商行副行長表示:「去年以及今年一季度,貸款違約情況明顯增多,銀行貸款逐漸變得謹慎。」
以連雲港農商行為例,2013年末,連雲港農商行貸款總額為76.85億元,同比僅增長2.48%,這一增速遠遠低於高達14%的行業平均水平。
央行數據顯示,今年第一季度,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在內的小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新增額1597億元,同比少增加了471億元;而去年一季度,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同比增加了2068億元,同比少增加1384億元。
顯然,對於農商行目前的不良資產,在穩定地區金融秩序,進行再貸款和定向降准支持的同時,一定要搞清楚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是地區經濟系統性下滑造成的?還是貸款違規造成的?是貸款風險控制不力?還是內控薄弱?是公司治理、地方政府一股獨大造成的?還是貸款定價等技術性原因等等造成。
如果這些問題解決不了,農商行,包括農合行還有諸多的城市商業銀行將再次成為由納稅人填充的無底洞。
我們注意到,監管層對農商行的支持,都是以支持三農為目的的,但是當前的農村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的貸款力度有多大呢。
從全國數據看,2010年、2011年、2012年全國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分別達11.77萬億元、14.6萬億元和17.6萬億元,呈逐年增長之勢;而同期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涉農貸款分別為3.9萬億元、4.6萬億元、5.3萬億元,分別占涉農信貸總額的33.34%、31.51%和30.11%,佔比卻呈逐年下降趨勢。農商行對三農的信貸支持,顯然是有瑕疵的。
而我們也注意到就在央行對農商行下調村准率2個點的時候,同時,銀監會公布的11號文(整頓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對非標資產的投資),銀監會官員甚至表示放寬涉農銀行的貸存比要求。據中金公司的研究報告測算,11號文意味著當前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非標超標約3000億元。同業模式這樣的金融創新令大量縣域信貸資源流向了產能過剩的領域(包括房地產)。
而中國農村正規信貸需求十分旺盛,有借貸需求的家庭比例達到19.6%,但他們的正規信貸可得性僅為27.6%,低於40.5%的全國平均水平。
而我們還注意到,在央行最近兩次定向將准中,第一次定向將准2個點的農商行存准率,而農合行只有0.5個點,而兩次降准,竟然都沒有農村信用社。當然這於農信社法定存款准備金率較低有關,但是其超儲率過高也是客觀現實,是因為農商行過於激進還是農信社過於保守?
有報道提到,有些農商行的風控機制不夠健全,所以容易被有瑕疵的非標業務鑽空子。比如項目通不過股份行的風控,而為找農商行出資,項目發起行或融資方會給農商行的相關負責人『返點』,一個2個億的項目,返點5‰就是100萬,而項目實際風險卻由農商行自己承擔。在該高層人士看來,類似的利益輸送現象在農商行的非標業務中或並不少見,而其操作方式具有較強隱蔽性,監管亦難於認定。
去年債市整頓銀行間市場丙類賬戶的時候就揭示,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是債券「代持」行為的主要參與者——即給那些進行高杠桿高風險久期投機者提供了資金(或資產負債表)的支持。
在非標業務中,農商行等農金機構常扮演的角色正是出資方。例如在部分信託受益權買入返售業務中,農商行就常作為「乙方」出資,而非標資產的項目則多來自其他機構,並由這些機構打包、安排保函後出售給農商行。
那麼以上案例可以揭示,對農商行進行定向支持,是因為其資金缺乏,還是因為其內控薄弱,違規操作,答案顯然就要重新考證了。
因此,監管層在進行資金支持的時候,一定要分清責任和問題,對於那些故意違法違規的管理人員要讓他們承擔責任,而對於經營合規,成績優異的管理者要有一定的獎勵,無論是精神的還是物質的。同時引導或者強制他們合規依法經營,改進目前地方政府一股獨大,農商行對地方政府依附性過強,獨立性不足的問題。比如,有分析認為,農商行對地方融資平台的支持問題,是其壞賬多的一個主要原因。

『肆』 海南涉農貸款與小微企業貸款佔比低的原因

摘要 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仍未得到根本性改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伍』 中國銀行益農貸個人涉農貸款辦理條件

益農貸准入應符合以下標准:
1、借款人應有一定的從業經驗,原則上從業年限不少於二年;
2、有固定農業經營項目且已形成一定經營規模;
3、從事農產品收購、加工的借款人原則上應依法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成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夥制企業;
4、已有一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5、貸款資金使用符合《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我行相關管理規定;
6、原則上支持農戶在本省內的涉農產業經營,暫不支持在外省的經營活動等。
如需進一步了解,請您詳詢中行貸款經辦行。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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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中國農業銀行的經營現狀怎麼樣,對農行的建議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引導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村」,同時,也部署了支持青海等省藏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農村信用社迎來最佳發展機遇。但是由於歷史包袱沉重、歧視性政策制約等因素,青海省農信社無法輕裝上陣,在響應國家方針、發揮支農作用時深感有心無力。--農信社包袱沉重由來已久
據青海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理事長王延玲介紹,由於政策性、歷史性及經營性等因素,青海省農信社產生了大量不良資產和虧損掛賬,包袱沉重,由來已久。
王延玲表示,農信社分別由農行、人行和銀監局各自管理過一段時間,由於缺乏管理上的延續性,難免會產生一些爛攤子。1996年底,農信社與農行脫鉤前期,農業銀行通過種種方式轉嫁給信用社一部分不良資產,債權復雜,化解難度較大。1999年左右,根據人民銀行批復,青海省海西州、西寧市大通縣及海東地區5縣(循化縣除外)城市信用社均歸並入當地農村信用社,同時也並入大量不良資產,且大多為關停並轉及破產的中小企業貸款,形成大量資金損失。2001年,人民銀行又將格爾木8家經營困難的城市信用社改掛農信社牌,到2005年由於遭受擠兌而撤出市場,也帶來大量負擔。
在為當地政府的項目配套資金時產生大批不良貸款。例如,平安縣農信社資料顯示,2002年,平安縣政府實施「西繁東育」項目及菜籃子工程,信用社向平安縣沙溝鄉沙溝村、古城鄉新莊爾村發放貸款1000萬元,由於政府的承諾沒有到位,導致羊圈建成後項目失敗,現有900萬元貸款及利息無法收回。
王延玲表示,許多發達省份的農信社由於得到當地政府的有力支持,發展相當迅速,甚至可以與四大國有銀行爭奪市場份額,但是位於西部窮省的青海省農信社,得到的財政支持就十分有限,使得他們經營困難,面對當前巨大的市場需求卻無力拓展。
盡管從2005年到2008年10月底,青海省農信社發展良好,資產總額由52億元增加到147億元,存款余額由25億元增加到77億元,貸款余額由29億元增加到76億元,連續三年實現盈利,累計實現經營利潤2.4億元。靠自身盈利消化,農信社撥備由不足千萬增加到3.5億元,消化歷年虧損掛賬1.17億元,核銷呆賬2500萬元。但是由於歷史包袱沉重,且化解難度大。青海省農信社仍有7000多萬元歷年虧損掛賬,不良貸款13億元,佔比高達16.7%,大部分聯社撥備率仍在50%以下,不良非信貸資產3億-5億元,省內市場分額僅佔6%。平安縣農信社理事長孟健無可奈何地說,「我們需要幾代人的努力才能消化歷史包袱」。
難以消化的不良貸款和歷史虧損掛賬導致目前青海省農信社存在很大的經營風險,風險抵補能力明顯不足。另外,農信社只能不斷用利潤消化歷史包袱,也直接影響到下一步增資擴股和股份制改造。
--對國家政策把握不清成當前青海農信社經營困難主因
2005年,人民銀行對全國農信社實行票據貼現政策,幫助農信社化解歷史包袱,以2002年的不良貸款和資不抵債額為基準,由人民銀行票據置換50%。
青海省銀監局局長安寧介紹,當年由於青海各縣(市)農信社分別採取隱瞞不良貸款、虛盈實虧、少提撥備、增加存款化股金等違規方式,造成2002年末改革基期數據嚴重失真,僅獲得約2.13億的央行票據貼現額度,為全國最少的省份,遠低於真實水平。而最多省份獲取額度高達數百億。
王延玲表示,當年至少少報8億元。錯過人民銀行本輪政策,直接導致農信社十幾年來的大量歷史包袱只能背在自己肩上,成為當前青海農信社經營困難的主要原因。
他分析2002年數據有誤的原因,主要是由於農信社對中央政策把握不清,怕影響考核業績,採取了盡量少報、隱瞞等方式;另一方面則是由於農信社分別由農行、人行和銀監局各自管理過一段時間,人員復雜,整體素質不高,管理上漏洞較多,制度不健全,所以出現了上報數據不真實的情況。
平安縣農信社理事長孟健表示,2002年,平安縣農信社的真實不良貸款約2700萬元,不良貸款佔比約36.2%,但當時僅上報不良貸款僅1900萬元,不良佔比24.1%。少報一方面造成了票據貼現額度少了約450萬元;另一方面,要進行票據兌付,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如資本充足率達到4%、不良貸款較2002年降低50%等,但是由於2002年的數據不真實,實際不良貸款率遠高於24.1%的上報水平,要實現兌付必須把不良款佔比從36.2%降到12%,十分困難。如今,平安縣農信社已經陷入沒有票據貼現,指標難以降低,指標難以降低則無法兌付票據的死循環。
目前,青海農信社的兌付率也僅為47.28%,仍有多家信用社像平安縣農信社一樣無法實現兌付。
--歧視性政策限制青海省農信社自我發展
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04〕66號)中明確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要為農村信用社業務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取消不合理的限制性政策和規定,擴大農村信用社支農資金來源,提高支農服務水平。」改革試點工作正式啟動以來,各地、各部門陸續取消了一些歧視性政策規定,目的是為農村信用社創造一個較好的外部環境,扶持農村信用社盡快化解包袱,加快發展。
但是在不少行業和部門還有很多歧視性政策仍然存在,比如:住房公積金、財政預算資金、項目資金、社保基金等資金不允許在信用社開戶結算,不能開展國債、基金發售等理財業務,在社保全面進入農村的同時,農信社在養老金、醫保業務上卻有限制,這都制約了農信社的發展。
孟健介紹,現在國家鼓勵居民獲得財產性收入,但是農信社卻不能開展理財業務,去年股市紅火的時候,農信社曾出現過大量存款流失,轉存入國有四大銀行購買基金的情況,到今年,雖然股市低迷,但是那些流失的存款也沒有迴流。這些歧視性政策,使得青海許多地區出現了存款外流的抽血型金融市場。存款大部分流入了四大國有銀行及郵政儲蓄統籌使用,卻很少投放本地。而農信社得不到足夠的存款來源,也無法全力發揮對本地的支農作用。資金外流對於本就需要資金發展的相對落後地區極為不利。
孟健介紹,以青海省海東地區為例,今年1-9月,所有金融機構共增加存款16億,增加貸款4億,而農信社存款僅增加1.2億,貸款則增加了2.6億,占貸款增加總額的65%。目前平安縣農信社主要依靠1.7億的人民銀行再貸款來發放貸款,這無疑增加了資金成本,影響了效益。
另外,農信社進一步深化改革的市場准入條件對於青海這些落後省份過高。產權制度改革中,銀行業監管部門的市場准入條件全國一刀切,沒有切實考慮到青海藏區信用社工作的實際。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2008年主席3號令)的有關新要求和新規定,青海省農信社面臨注冊資本金要求過高、不良貸款控制比例過高、投資股比例過高三道門檻,限制了目前發展較好的縣市進一步發展組建農村合作銀行。
--青海農信社亟需加大扶持力度
經濟決定金融,青海省經濟發展客觀上制約著信用社的快速發展。區域經濟的不發達、不平衡,造成了青海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的不發達和不平衡。由於自然條件嚴酷、區域經濟基礎薄弱等因素的制約,青海農村信用社與省內其他金融機構相比,發展速度緩慢、經營規模小、整體發展能力不足。在這種情形下,要真正實現「丟掉包袱、輕裝上陣」,僅靠農村信用社自身能力,幾無可能,還需要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予以支持幫助,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扶持力度,實施優惠政策,為農村信用社創造較好的外部環境。
第一,建議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對青海省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和歷年虧損掛賬,給予全額或部分撥補。特別是2002年末因未真實客觀反映的8億涉農不良貸款給予特殊政策支持。
第二,鑒於青海為除西藏之外的最大藏區,建議參照西藏的政策,對青海藏區給予特殊扶持,如提供長期的或無息支農再貸款等。
第三,針對青海社會經濟發展現狀,對青海省信用社特別是藏區信用社的改革上實施分類監管指導。在組建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機構時,充分考慮青海省農村信用社工作實際,給予特殊扶持。
第四,探索建立三農貸款風險補償機制。青海農牧業產業是弱勢產業、風險較大,而以支持三農為己任的農村信用社更是金融系統的弱勢群體,由於缺乏政策性和商業性風險補償渠道,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全部由農信社承擔。
第五,建議國家對信用社因承擔政策性支農任務造成的虧損適當予以撥補。農村信用社作為服務農民的主力軍,在很大程度上承擔著政策性支農任務,政策性支農信貸風險大收益小的特點,決定了導致虧損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對因此造成的虧損予以適當補償非常必要。
--青海農信社自身仍需苦練內功
加快發展、優化增量是解決歷史包袱和其它困難的根本途徑,要真正實現發展青海農信社還要苦練內功。
首先,堅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只有不斷創新體制才能實現持續發展。青海省農信社下一步應在現有以縣市為單位的統一法人聯社的基礎上,逐步組建更高層次的統一法人社或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最終全省向股份制銀行機構轉變。
第二,農村信用社所面臨的客戶多具弱勢群體特徵,分散、小規模、信息不對稱、抵押不充足成為這類客戶的金融需求特色,農業生產的市場風險和農戶的道德風險控制難度大。為此,應大力推廣青海一些地區正在積極開展的「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建設工作,從健全農村誠信教育體系、信用信息徵集體系、信用評價體系、信用激勵約束機制、信用擔保體系等方面出發,創建農村信用體系;可以通過當地政府或農村專業合作社等組建農村配套擔保機構,建立涉農貸款擔保機制,分散經營風險;同時,深挖各類「信用共同體貸款模式」,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信用共同體,為其各成員獲得信貸支持建立有效的聯保機制和風險分散機制。
第三,規范化建設是農信社科學發展的重要保證,這就需要建立起並落實好各項業務和管理流程,將農村信用社打造成流程銀行;積極引進現代銀行的全面風險管理理念,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體系,變被動防範風險為主動管理風險,不僅把風險管理作為一種組織責任,還要成為一種企業文化和日常行為。
第四,加強與政府部門的溝通,把握政策導向,協助政府進行項目風險分析和控制,對政府項目不盲目配套資金。一些政府項目在開始時推動力度大,後期跟蹤服務則不到位,農戶在生產中遇到難題無處解決,影響到效益的實現,農戶將責任歸咎於政府,對農信社信貸資金的按時償還產生一定的影響。
第五,優化員工隊伍配置,使之能適應流程管理之崗位素質要求;構建人才高地,解決專業人員和優秀管理人員匱乏的問題;落實崗位責權,以明確風險管理責任和績效掛鉤辦法;嚴格流程監督,落實有效獎懲;建立人員退出機制,全面推行競爭上崗制,提高隊伍整體素質。

『柒』 如何提高農戶小額貸款用信率

保持良好信用,提高使用率,可以增加額度所謂農民小額信貸,通過增加對農業信貸的投入,簡化雇員的農民小額信貸的辦理手續,為解決農民生產中的財政困難而建立的小額信貸。更好地發揮促進兵團「三農」工作的優勢,是在通過一定程序確定的貸款資金限額和貸款期限內對職工農民開展的信貸業務。為了支持金融機構投資農民貸款的積極性,國家出台了一系列優惠政策。
拓展資料:
1.在稅收方面對涉農貸款實行營業稅優惠稅率,是在財政方面對涉農增量貸款給予財政獎勵和補貼。兵團農牧業養殖場農民小額信貸業務的發展對解決兵團改革過程中農業和工業生產資金短缺的問題起到了重要作用,從而保證了兵團改革的順利進行。新疆兵團小額信貸的發展 新疆兵團作為全國唯一實行黨、政、軍、企一體化特殊管理體制的組織,肩負著黨中央、國務院賦予的「種疆戍邊」的神聖職責。同時,也是國家計劃單列單位。新疆兵團特殊的歷史背景、特殊的神聖職責和生產生活環境,使其具有獨特的管理體制。2000年以前,兵團主要採用國有農場(農墾企業)的經營模式發展農業經濟。
2.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具有較高的組成部分。涉及農業發展的貸款經營模式大多以兵團農牧業兵團為主要對象,按照「統一貸款、統一還款」的模式經營管理。自2001年以來,深化農業改革的意見和田園農場(試行)頒發的隊,繼續深化改革的農業管理系統,最重要的改革方向是獨立管理和民主權利的權利委託給工人。《改革意見》的制定和頒布,對推進團團場管理體制改革起到了積極作用,解決了團團場職工「自付自付」後日益增長的信用需求。各銀行等金融部門相繼推出了以團場員工為出借方的農業小額信貸金融服務產品。
3.兵團農場職工、農民小額信貸業務起步時,主要投資者是中國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部分地區重組為中國農業商業銀行)。隨著兵團農場農民小額信貸業務的擴大,其他金融機構也紛紛參與進來,形成了多家金融機構共同開展的局面。兵團農牧場小額信貸經營模式 兵團在小額信貸業務的發展和推廣上與大陸各省市存在較大差異,這主要是由於兵團的特殊制度造成的。小額信貸在大陸各省市的成功運作模式,大多是在非政府組織的領導下進行和推動,依靠市場的自發力量發展壯大。在兵團,金融機構已經成為兵團小額信貸業務的龍頭。作戰單位都是團。同時,他們還與金融機構合作發展這項業務。因此,這項業務在兵團各團里迅速開展起來。

『捌』 甘肅如何解決農村融資難貸款難

改革開放以來,甘肅重建了農村金融體系,特別是近年來,在廣大農村地區已初步形成了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主,包括擔保、小額貸款公司、「雙聯惠農貸款」、「農耕文明」貸款以及保險、證券等在內的多層次農村金融體系,不斷加大信貸支農力度,提高金融服務水平,為農民增收、農業發展、農村繁榮注入了活力。然而從近幾年「三農」工作的實際來看,農村金融市場資金投入不足,貸款難、難貸款、融資貴已成為制約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瓶頸,農業和農民仍然處於金融服務的邊緣和末梢,得不到金融資金的有效支持,直接制約著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 甘肅是一個欠發達省份,到2020年與全國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會,是擺在全省面前的中心任務,是我們必須實現的宏偉目標。為此,我們提出要在2017年基本消除貧困,這就意味著廣大農村地區也必須實現跨越式發展,這對自然條件嚴酷、發展基礎較差、貧困人口相對較多的甘肅來說,任務十分艱巨。從這個意義上講,大力發展現代農村金融、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比過去任何時候都顯得更為迫切。眼下最要緊的就是下功夫突破農村融資貴、貸款難這一主要瓶頸,為農村引入充裕的、穩定的、優惠的金融資金,從而為農村發展、農民增收提供資金保障。 要圍繞2017年消除貧困和2020年與全國同步實現小康的目標,著眼於滿足農村融資需求,堅持金融支持與政府扶持並重、市場化取向與政策性支持並重、加強服務與防範風險並重,著力擴大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著力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努力構建和完善以合作金融為基礎、政策性金融為保障、商業性金融為補充、全社會廣泛參與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引導各類資金和經濟資源投向農村,讓農民獲得貸款更容易、辦理業務更便捷、服務費用更優惠,從而推進農村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1.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努力拓展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培育和發展具有多樣性、競爭性和高效率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是解決農村發展資金不足的基礎性措施。當前要考慮適度放開農村金融市場,放寬對農村金融市場准入的限制,加快形成以政策性金融機構和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為主體,以國有商業銀行、農村保險機構和多種類型的農村金融組織直接參與的農村金融體系,為農民提供全方位的農村金融服務。一是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合作銀行在做好小額農戶信貸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對農戶規模種養業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等業務,同時加大對農產品加工企業扶持力度;二是政策性銀行在繼續推進倉儲貸款、龍頭加工企業貸款等業務的基礎上,不斷探索對農村基層建設方面的信貸支持新思路、新模式;三是適當放寬農村經濟組織和農民授信額度及信用等級評價條件,大力推行貸款營銷辦法,力爭農業貸款增量與農業增加值的同步發展;四是探索建立農產品期貨市場,積極發展農村證券市場,不斷拓展農村金融供給的新渠道。 2.要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各金融機構要從農村金融需求的特點出發,創新金融產品、提升服務質量。一是使用好已有的金融產品。婦女小額擔保貸款、「雙聯惠農貸款」、「中和農信」貸款和「農耕文明」貸款要不斷完善貸款方式,實現更加便捷高效,最大限度地惠及廣大農戶。實施好已簽約的國開行800億元扶貧開發貸款項目,為加快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創造條件。二是創新多樣化的金融產品。要從農村實際出發,針對農牧業發展的特點和規律,採取大中小、長短期相結合的組團式信貸。鼓勵開發小額信用貸款、小額擔保貸款、抵押擔保貸款等多種農村金融產品。建議對5萬元以下的小額貸款可直接授信發放,最大限度減少審貸程序。三是構建貼近「三農」的多樣化、多層次的農村金融體系,繼續鼓勵在縣域發展新型金融機構,支持農民資金互助組織、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的發展。 3.要實現財政與金融的有效配合。要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作用。首先,在不斷增加各級財政涉農貸款貼息資金的同時,要整合各類涉農資金,從整合的資金中切出一部分專項用於貸款貼息,不斷提高財政資金引導信貸投入的能力,支持所有金融機構擴大對農戶生產性貸款的規模。其次,要完善對金融機構涉農貸款業績的獎勵制度,對投放大、成效顯著的金融機構給予表彰和獎勵。進一步制定和健全對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的財政貼息、稅收優惠、風險補償、費用補助等政策,形成金融支持「三農」發展的激勵機制。 4.要完善貸款擔保抵押辦法。擔保抵押難是當前制約農村金融發展的一個突出問題,必須著力解決好。一是對政策性擔保機構要不斷增加財政資金注入,建立擔保費用補助制度,明確擔保費用補助標准,不斷提高擔保信用等級,增強政策性擔保的能力。同時,支持創辦民營擔保機構,為涉農貸款提供多層次擔保服務。二是探索擴大農村抵押擔保物范圍。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的登記、頒證、確權工作,建立物權評估交易處置的中介機構,為「四權」抵押貸款創造條件。三是推行多種有效擔保模式。大力發展農村合作社和龍頭企業,鼓勵其對社員和訂單農戶的信貸予以擔保。同時,積極推廣聯戶擔保,充分發揮農村熟人信用的作用。四是建立涉農貸款風險分攤機制。由於農牧業自身的脆弱性和不穩定性,涉農貸款相對風險較大,這是影響涉農信貸持續投放的主要障礙。要安排一定數量的涉農貸款風險准備資金,在市場激烈變動、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時對金融機構的損失給予一定的補償。另外,要大力推行對農牧業生產開展的保險業務,支持保險公司開辦設施種養、林果產業等保險業務,加大對涉農商業保險保費補貼的力度,以此來減弱農業生產的貸款風險。同時,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探索對重點涉農項目進行聯合授信、分工貸款的模式,來分散貸款風險。總之,就是要通過政府、銀行、保險、擔保、貸款主體等多個方面來分攤貸款風險,防止由於不可抗拒的因素給借貸造成重大損失。 5.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營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一是廣泛開展金融知識教育,讓廣大農戶學會和金融機構打交道,避免捲入到一些非法或違規的金融活動之中,使本來不多的收入遭受損失。二是採取農民群眾易於接受的、實實在在的宣傳方式,繼續深入開展日常或專項宣傳,提高涉農企業及農民的誠實守信意識。三是切實推進社會信用環境建設和金融法制環境建設,出台保護農村信用社合法權益、降低農村信用社維權成本的相關辦法,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氛圍。四是各職能部門之間要加強協作,相互交流政策信息、監管信息,實現農村區域信用信息共享,促進和改善農村信用環境。五是在科學設計評價指標體系的基礎上,通過監測分析,有重點、有目的地對信用體系建設薄弱的鄉鎮開展整治活動。 6.加強民間借貸管理,進一步規范和利用民間資本。從現實發展情況看,民間借貸發展迅速、靈活的優勢與正規金融有很強的互補效應。因此,要進一步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充分調動民間金融、民間資本的積極性,發展多種類型的小額信貸組織,來滿足農村經濟主體多樣化的經濟需求,使之成為農村金融體系的重要補充。 (歐陽堅 作者為甘肅省委副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