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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助學貸款貼吧

發布時間: 2022-06-17 01:30:20

A. 商業助學貸款怎麼辦理

商業助學貸款基本規定
1.貸款對象: 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學習的學生的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

2.貸款額度:最低額度為人民幣2000元(含2000元),最高額度為人民幣10萬元;

3.貸款期限:期限最短為半年,最長不超過5年(含5年),其中採用信用方式或保證方式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含2年);

4.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貸款利率執行。貸款期間的利率變動按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5.擔保方式:可以採取抵押、質押、保證、信用四種方式。採取抵押的,抵押物必須經評估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必要時會要求辦理以建設銀行為優先受償人的抵押物保險,保險期不短於貸款期限,投保金額不低於抵押物評估價值,投保期間抵押物不得轉讓、出租、變賣或再抵押;採取質押的,可以以自己或第三人的未到期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憑證式國債、電子記賬類國債、個人壽險保險單以及中國建設銀行認可的其它權利質押;以保證方式的保證人是自然人,且具備建設銀行認可的相應資信等級,並簽訂《個人消費信貸保證合同》;以信用方式申請的,必須經建設銀行核定信用等級,貸款金額不超過相應的額度。

6.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
(一)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二)學生證明材料,包括錄取通知書、學生證等

(三)借款人與受教育人之間的關系證明材料

(四)建設銀行認可部門出具的借款人收入證明

辦理渠道及辦理流程

1.辦理渠道:借款人通過中國建設銀行開辦個人助學貸款業務分支機構辦理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業務。

2.辦理流程:

①受理。經辦人員向客戶介紹建設銀行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的申請條件、期限、利率、擔保、還款方式、辦理程序、違約處理及需要借款人承擔的各項費用等情況並協助客戶辦理,對借款人的借款條件、資格和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②貸前調查。貸款受理後,經辦人員著手對借款人及受教育人身份、還款能力和信譽、借款人資信等級和貸款的擔保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材料送交信貸經營部門主管復核,報信貸審批部門審批;

③審批。審查人員對借款人資格和條件是否具備、借款人和經辦人員提供的材料是否正確、完整、合規以及其他需要審查的事項進行合規性審查;

④發放。經辦人員根據貸款最終審批意見,與借款人協商貸款條件,經借款人同意後辦理簽訂《中國建設銀行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借款合同》,落實擔保手續。同會計部門核定指標後辦理貸款發放;

⑤貸後管理。合同的有效期內,貸款行應按照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及保證人的收入狀況、貸款的使用情況、抵(質)押物價值變化及性能狀況等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要有書面記錄,並歸檔保存。貸款發放後,貸款行應當與受教育人所在學校和畢業後的工作單位加強聯系,掌握受教育人的動態,有效防範風險;

⑥貸款回收。借款人可以與貸款行約定還款賬戶定期扣款或到貸款行營業網點、通過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異地轉賬等形式償還貸款。對於提前償還貸款的,借款人應按照建設銀行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後貸款行應及時為客戶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注銷手續。

B. 商業助學貸款期限,利率與金額是多少

商業助學貸款的期限原則上為借款人在校學制年限加6年,借款人在校學制年限指從助學貸款發放至借款人畢業或終止學業的期間。對借款人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人在校年限和助學貸款期限可相應延長。助學貸款期限延長須經貸款人許可。
商業助學貸款的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政策執行,原則上不上浮。借款人可申請利息本金化,即在校年限內的貸款利息按年計入次年度借款本金。
商業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不超過借款人在校年限內所在學校的學費、住宿費和基本生活費。貸款人可參照學校出具的基本生活費或當地生活費標准確定有關生活費用貸款額度。

C. 大學生助學貸款和商業性助學貸款的區別

理論上二者是可以同時申請的。但關鍵現在的商業貸款風氣不好,要求你有東西抵押。有當地公務員擔保才可以。二者區別在於前者在校期間沒有利息。由國家財政補貼。後者有利息,是原利息的一半。商業貸款有的地區要求在生源地申請,有的不是。我們這現在也改成在生源地貸款了。但畢業後不一定要回生源地工作。

D. 農業銀行和中國銀行的商業助學貸款如何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我們有的時候會遇到各種各樣的人,同時也會遇到各種各樣的事情,然後有的事情是需要一大筆的費用才能夠解決的,所以這個時候,如果我們沒有支付能力的情況下,很多人就會採用貸款的方式,然後貸款的銀行也是非常多的,所以有些人就會產生這樣的疑惑,就是農業銀行和中國銀行的商業助學貸款如何呢?對於這一問題的回答,在我個人看來,其實我覺得這兩個銀行的貸款都是比較靠譜的,而且它的利息還是相當低,下面我們具體來了解下。

所以我們在平時的生活中,也應該要更多的去關注這方面的問題,對於每一個人而言,了解這方面的問題對我們都是有一定的好處的,同時貸款的時候也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我們要考慮個人的償還能力。

E. 商業助學貸款申請條件有哪些

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證明)、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在我行申請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1.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2.學生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和學籍證明)等證件;就讀學校開出的學生學習期間所需學雜費、生活費及其他有關學習的費用證明。3.提供我行認可的財產抵押或有效權利質押或具有代償能力的第三方保證或經銀行認定符合信用貸款條件。4.遵紀守法,沒有違法行為及不良信用記錄。5.在我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並同意我行從其指定的個人結算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6.我行規定的其他條件。具體情況您可以與貸款行詳細咨詢。

F. 商業性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普通高等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位學生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

為使國家對經濟困難學生的助學貸款工作順利進行,1999年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武漢、沈陽、西安、南京等八個城市進行了試點;從2000年9月1日起,國家助學貸款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所有普通高等學校均能申辦國家助學貸款。

2002年2月7日,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下發了《關於切實推進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四定」、「三考核」措施,以確保經濟困難學生能夠及時獲得貸款。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應符合什麼條件?

答:(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3)學習成績較好,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4)在校期間所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

(5)嚴格遵守國家、經辦銀行以及國家助學貸款的各項規定,承諾正確使用所貸款項並按規定履行還貸義務。

(6)符合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通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問:學生個人可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是多少?

答:由於各學校學費、住宿費收取標准和各地區基本生活費標准不同,學生貸款的最高數額也不完全相同。按現行政策規定,學生通過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貸款數額。

問:國家助學貸款期限有多長?

答: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八年,是否展期由貸款人與借款人商定。貸款學生本科畢業後繼續攻讀研究生及第二學位的,在讀期間貸款期限相應延長,貸款本息在研究生及第二學位畢業後四年內還清。經辦銀行根據學生申請,具體確定每筆貸款的期限。

問: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是多少?

答: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貸款利率執行,不上浮。現行年利率為:

(1)六個月(含)以內:5.04%(2)六個月至一年:5.31%(3)一年至三年(含):5.49%(4)三年至五年(含):5.58%(5)五年以上:5.76%問:國家助學貸款的貼息是怎麼回事?答:為體現國家對經濟困難學生的優惠政策,減輕學生還貸負擔,財政部門對接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給予利息補貼。學生所貸款利息的50%由財政貼息,其餘50%由個人負擔。

問:學生到哪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答:銀行不直接受理在校學生的貸款申請。貸款銀行原則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借款學生須在新學年開學前後10天內憑本人有效證件向學校的指定部門(一般為學生處)提出貸款申請,領取並如實填寫《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承諾書》等有關材料。

G. 什麼是商業助學貸款

商業助學貸款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按商業原則自主發放的用於支付境內高等院校困難學生學費、住宿費和就讀期間基本生活費的商業貸款。貸款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經營貸款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對象是指在境內高等院校就讀的全日制本專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借貸雙方應當遵循「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法簽訂借款合同。

H. 商業性助學貸款如何申請

商業助學貸款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是貸款銀行對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學習的學生或直系家屬或法定監護人發放的商業性貸款,貸款只能用於學生的學雜費、生活費以及其他與學習有關的費用支出。 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的貸款期限一般在6個月到五年,最長不超過八年;同時需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財產抵押、質押或第三人保證方式作為貸款擔保條件;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交通銀行的一般商業助學貸款利率可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基礎上優惠10%)。編輯本段商業性教育助學貸款
商業性教育助學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借款人本人或其法定被監護人就讀國內小學、中學、普通高校及攻讀碩士、博士等學位或已獲批准在境外就讀中學、大學及攻讀碩士、博士等學位所需學雜費用和生活費用(包括出國的路費)的一種人民幣貸款及外匯貸款。
一、貸款條件
受教育人本人作為借款人申請商業性助學貸款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證, 就讀境外學校的須有本人護照或通行證; 3、具有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接受函)或學生證以及就讀學校開出的學習期間內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材料; 4、符合貸款人要求的學習與品行標准,無不良信用行為; 5、承諾向貸款人及時告知其離開學校後的最新工作單位及有效通訊方式; 6、已擁有受教育人所需的一定比例的教育費用; 7、書面同意在貸款逾期一年不還,貸款人可在其就讀學校或相關媒體上公布其違約行為; 8、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資產抵、質押或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 9、貸款人規定的其他貸款條件。 受教育人的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作為借款人申請商業性助學貸款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當地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以及詳細、固定的住址; 3、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信用良好,具有償還貸款能力; 4、受教育人有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或接收函,有就讀學校開出的學習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 5、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資產抵、質押或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 6、受教育人已擁有受教育所需的一定比例的費用; 7、貸款人規定的其他貸款條件。
二、貸款期限
商業性助學貸款的期限一般為一至六年,最長不超過十年(含十年)。
三、貸款限額
商業性助學貸款的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受教育人在校就讀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總額的80%。
四、貸款償還
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可按月或到期一次性償還本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須按月償還貸款本息,每月還款額應在每學年根據年度發放貸款數確定一次。借款人應於貸款合同規定的每月還款日前,主動在其存款賬戶上存足每月應還的貸款本息,由銀行直接扣收其每月還貸本息。經貸款人同意允許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還款。
五、貸款申請
(一)受教育人本人作為借款客戶應提供以下資料: 1、個人有效居留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及復印件或學生證及復印件; 3、就讀學校開出的學生學習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 4、在中國銀行開立的個人儲蓄或信用卡賬戶; 5、中國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資料。 (二)受教育人的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作為借款客戶應提供以下資料: 1、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中國銀行認可的借款人與受教育人關系的書面證明; 3、受教育人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和學習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 4、以財產作抵押或質押的,應提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包括財產共有人)簽署的同意抵押、質押的承諾或聲明。對抵押物須提交由有關部門出具的價值評估報告和保險公司的保險文件,對質押物須提供權利證明文件。以第三方擔保的,應出具保證人同意擔保的書面文件,有關資信證明材料; 5、在中國銀行開立的個人儲蓄或信用卡賬戶; 6、中國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六、適用對象
借款人是指就讀國內中學、普通高校及攻讀碩士、博士等學位或已獲批准在境外就讀中學、大學及攻讀碩士、博士等學位的在校受教育人或其法定被監護人。

I. 懂助學貸款的請進!!!!!!!!!

這個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比學校的助學貸款更難申請,你要有抵押和擔保才行。

http://www.hebei.bank-of-china.com/grlsdk8.htm

商業性助學貸款業務
2.8.1 業務定義
商業性助學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借款人本人或其法定被監護人就讀國內中學、普通高等院校及攻讀碩士、博士等學位或已獲批准在境外就讀大學及攻讀碩士、博士等學位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包括出國路費)的一種人民幣擔保貸款。

2.8.2 貸款對象和貸款條件
一、凡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均可向中國銀行申請商業性助學貸款。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證,就讀境外學校的須具有本人護照或通行證;
3、具有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接收函)或學生證以及就讀學校開出的學習期內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材料;
4、符合貸款人要求的學習與品行標准,無不良信用行為;
5、承諾向貸款人及時告知其離開學校後的最新工作單位及有效通訊方式;
6、已擁有受教育人所需的一定比例的教育費用;
7、同意在貸款逾期一年不還,貸款人可在其就讀學校或相關媒體公布其違約行為;
8、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資產抵、質押或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
9、貸款人規定的其他貸款條件。
二、受教育人的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作為借款人申請商業性助學貸款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當地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以及詳細、固定的住址;
3、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信用良好,具有償還貸款能力;
4、有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或接收函,有就讀學校開出的學習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
5、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資產抵、質押或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
6、已擁有受教育人所需的一定比例的費用;
7、貸款人規定的其他貸款條件。

J. 商業助學貸款條件

第二章 貸款對象條件

第六條 貸款人受理商業助學貸款申請時,應對貸款對象(以下簡稱借款人)設定一定審核條件:

(一)借款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並持有合法身份證件;

(二)借款人應無不良信用記錄,不良信用等行為評價標准由貸款人制定;

(三)必要時需提供有效的擔保;

(四)必要時需提供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申請貸款的書面意見;

(五)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貸款期限、利率與金額

第七條 商業助學貸款的期限原則上為借款人在校學制年限加6年,借款人在校學制年限指從助學貸款發放至借款人畢業或終止學業的期間。對借款人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人在校年限和助學貸款期限可相應延長。助學貸款期限延長須經貸款人許可。

第八條 商業助學貸款的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政策執行,原則上不上浮。借款人可申請利息本金化,即在校年限內的貸款利息按年計入次年度借款本金。

第九條 商業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不超過借款人在校年限內所在學校的學費、住宿費和基本生活費。貸款人可參照學校出具的基本生活費或當地生活費標准確定有關生活費用貸款額度。�

第十條 貸款人可根據借款人需要發放人民幣或者外幣商業助學貸款。

第十一條 學費應按照學校的學費支付期逐筆發放,住宿費、生活費可按學費支付期發放,也可分列發放。

第四章 貸款擔保

第十二條 貸款人發放商業助學貸款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方式可採用抵押、質押、保證或其組合,貸款人也可要求借款人投保相關保險。

第十三條 借款人採用抵押、質押擔保的,貸款人應要求提供本機構認可的抵質押物。

第十四條 採用保證擔保方式的,保證人范圍應符合《擔保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

第十五條 貸款人在借款人滿足貸款人設定條件的前提下可發放信用商業助學貸款。

第五章 貸款處理程序

第十六條 借款人可直接在生源地向貸款人申請商業助學貸款,即辦理生源地貸款,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商業助學貸款,即辦理就讀地貸款;但貸款人不得受理借款人既在生源地又在就讀地貸款的重復申請。

第十七條 貸款人在受理借款人申請商業助學貸款時,應要求對方提交書面借款申請,填寫有關申請表格,並提交下列文件、證明和資料:

(一)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原件),並提供以上證件的復印件;

(二)貸款人需要的借款人與其法定代理人的關系證明;

(三)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員經濟收入證明;

(四)借款人為入學新生的提供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或接收函,借款人已在校的提供學生證或其他學籍證明;

(五)借款人就讀學校開出的學生學習期內所需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總額的有關材料;

(六)以財產作抵(質)押的,應提供抵(質)押物權證和所有權人(包括財產共有人)簽署的同意抵(質)押的承諾,對抵押物須提交貸款人認可的機構出具的價值評估報告,對質押物須提供權利憑證,以第三方擔保的應出具保證人同意承擔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的書面文件及有關資信證明材料;

(七)借款人和擔保人應當面出具並簽署書面授權,同意銀行查詢其個人徵信信息;

(八)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八條 受理貸款申請後,貸款人須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九條 借款人辦理就讀地貸款的,貸款人還應聯系借款人就讀學校作為介紹人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貸款人推薦借款人,對借款人資格及申請資料進行初審;

(二)協助貸款人對貸款的使用進行監督;

(三)將借款人在校期間失蹤、死亡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勞動能力,以及發生休學、轉學、出國留學或定居、自行離校、開除等情況及時通知貸款人,並協助貸款人採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

(四)在借款人畢業前,向貸款人提供其畢業去向、就業單位名稱、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有關信息;

(五)協助開展對借款人的信用教育和還貸宣傳工作,講解還貸的程序和方法;協助貸款人做好借款人的還款確認和貸款催收工作。

第二十條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資信、貸款用途、擔保等因素進行貸款審批。貸款經審批同意後,貸款人應及時通知借款人與擔保人簽署助學貸款相關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並按有關要求辦理抵(質)押登記等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 貸款人應根據合同約定,將貸款劃入借款人在銀行開立的個人結算等賬戶或借款人就讀學校指定賬戶,並由貸款人監督使用。

第二十二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必須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違反借款合同約定,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不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加收利息。

第二十三條 借貸雙方應對還款方式和還款計劃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貸款人可視情況給予借款人一定的寬限期,寬限期內不還本金,也可視借款人困難程度對其在校期間發生的利息本金化。歸還貸款在借款人離校後次月開始。貸款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次償還,利隨本清,也可在貸款到期時一次性清還。

第二十四條 借款合同簽訂後,如需變更還款方式,須事先徵得貸款人同意。

第二十五條 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授權貸款人於約定的還款日直接從借款人在本行開立的個人結算等賬戶中扣收應償還本息。

第二十六條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生效後,可根據合同約定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貸款人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額外費用。

第二十七條 借款人如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應提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展期僅限一次。申請經貸款人審查批准後,借貸雙方應簽訂展期協議。貸款具有擔保的,展期協議需經擔保人書面確認。

第二十八條 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簽訂變更協議。涉及第三方擔保的,變更條款還應徵得第三方擔保人同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借款合同繼續有效。

第二十九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在變更聯系方式、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址後30天內將變更後的聯系方式、工作單位和居住地址通知貸款人。

第三十條 對借款人、擔保人在貸款期間發生的違約行為,貸款人可根據借款合同約定:

(一)要求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二)要求增加所減少的相應價值的抵(質)押物,或更換保證人;

(三)停止發放尚未使用的貸款;

(四)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罰息;

(五)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六)向保證人追償;

(七)依據有關法律及規定處分抵(質)押物;

(八)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