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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貸款業務發展現狀

發布時間: 2022-06-17 16:17:15

㈠ 淺析我國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的發展。

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是當前擴大我國國內需求與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途徑之一。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面臨著個人信用制度不完備、地區之間發展不平衡、風險防範和風險轉移機制缺失以及產品同質化現象突出的問題。對此文章提出,完善個人徵信體系;大力發展農村消費信貸;建立和完善風險防範和風險轉移機制;改進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市場營銷手段;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使人們轉變消費觀念的對策。

商業銀行 消費信貸業務 個人信用制度

消費信貸,又稱信用消費,是指銀行、其他金融機構或商業企業向消費者個人提供的,主要用來購買勞務、房屋和各種耐用消費品的信貸。消費者能夠通過消費信貸的方式預支遠期的消費能力,提升即期消費水平。1985年,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發放了深圳市首筆同時也是全國首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但之後十餘年間發展一直緩慢,且業務品種只停留在單純的住房消費信貸上。中國人民銀行於1999年3月頒布了《關於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至此,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才開始蓬勃發展。同時,消費信貸業務品種也由之前的單一品種發展到如今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汽車消費貸款、教育助學貸款、住房裝修貸款、大額耐用消費品貸款等多種形式。

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發展面臨的問題

(一)個人信用制度尚未健全
個人信用制度,是指在對個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利用、提供與維護管理活動中所必須遵循的規則和准則。它包括個人信用登記制度、個人信用評估制度等。也有人認為,它還包括個人違約風險預警機制及風險管理和風險轉嫁制度。
徵信數據的使用機構覆蓋面窄,只有為數不多的一些大型商業銀行才能分享這些數據,外資銀行、保險公司、村鎮銀行等許多金融機構目前仍無法參與資料庫的共享,亦沒有財力和權力建立與之相應的大型中央資料庫。
個人信用內容不全面,數據更新不及時。目前徵信系統中只涉及到極少數的信用內容,大多為銀行資信記錄以及一些最基本的個人資料,使得數據不能夠全面有效地反映個人資信狀況,加之數據更新比較緩慢,銀行在授信時無法完全信任這些數據。
相應的法律法規滯後。無論是對於徵信機構的准入機制或是規范,還是對於個人隱私的保護和個人違約的懲戒,法律法規的制定遠遠滯後於現實需求。
此外,居民信用意識不強、個人資信評估技術不高、徵信機構發展緩慢等,均是我國個人徵信體系建設目前所面臨的問題。
(二)地區之間發展不平衡且城鄉差距大
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各地區之間的發展不均衡:截至2006年4月末,消費信貸余額前六名的省市分別為廣東、上海、浙江、北京、江蘇、山東,其消費信貸余額佔全國的比重高達66%,而西部十二省(區)市的消費信貸余額之和為3126.11億元,僅佔全國的13.8%。一方面是受到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另一方面,銀行開展此項業務時設置的門檻偏高,且傾向於那些收入較高的客戶群,而忽視了欠發達地區消費潛力的開發以及消費對於當地經濟的帶動作用。
在農村地區,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更為緩慢,原因如下:首先,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設立的網點少,使得農民借貸極為不便;第二,由於農村經濟落後於城市,加之商品流通渠道不暢,大多數銀行都把信貸業務發展的重心放在為農民的生產提供資金上,對於農民的消費需求則不甚重視,消費信貸產品非常有限;第三,農民的消費信貸觀念薄弱。總之,消費信貸在激活農村消費等方面發揮的作用還遠遠不夠。
(三)缺乏有效的風險防範和風險轉移機制
雖然我國商業銀行一直致力於加強制度建設,但是內部管理體系始終存在著缺陷。再加上激勵與約束機制的不完善,使得商業銀行在開展消費信貸業務時面臨較大的操作風險,從而無法有效地加以防範與控制。
缺乏有效的抵押品變現市場,信用擔保制度不完善。商業銀行在發放消費貸款時,往往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品以降低銀行受損時的損失程度,一旦消費貸款發生風險,銀行通常會把貸款的抵押物作為第二還款來源。由於我國拍賣市場、房地產等二級市場尚不完善,抵押品變現費用很高,銀行雖有最終處置權,卻很難將其變現,貸款擔保形同虛設。此外,我國擔保機構缺乏,相關法律法規較少,《擔保法》中多涉及公司貸款的擔保行為,應用於消費信貸業務則操作性不強。
消費信貸風險轉移機制欠缺,相配套的保險體系尚未形成。借款者個人的健康狀況和還款能力的變化,商業銀行往往很難把握。一旦借款者出現無力還貸的情況且未有任何風險轉移的機制,那麼所有的風險都要由銀行自身承擔,這對於銀行開展消費信貸業務十分不利。
(四)產品同質化現象突出
現階段我國消費信貸市場上充斥著大量相似的產品,擁有鮮明特色的產品較少,產品同質化現象比較突出。這是因為我國商業銀行在進行消費信貸業務品種研發與推廣時不重視市場營銷策略,缺乏有效的市場定位,從而不能為最有價值的客戶提供其最需要、性價比最高的服務,並且導致商業銀行在研發消費信貸產品時缺乏創新力。

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發展對策

(一)完善個人徵信體系
以目前央行的個人徵信系統為基礎,盡快建立一個覆蓋全國各類金融機構的個人徵信系統,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實現同業間的數據共享。同時聯合各相關政府部門與商業機構,信息互通,充實系統內信用內容記錄,使之能夠全面、真實地反映個人資信狀況。
借鑒他國成功經驗,提高我國商業銀行信用評估技術水平,建立適合我國應用的個人資信評估模型。例如可以參考國外常使用的5C評估指標,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資本(Capital)、擔保品(Collateral)和行業背景(Condition of business)。
加快徵信的法律法規建設,規范徵信機構的准入與操作,保護徵信過程中的個人隱私,合理地解決徵信過程中的各種爭端,為個人徵信體系建設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大力發展農村消費信貸
農村消費信貸的發展不僅能夠為商業銀行帶來新的利潤增長點,還是解決三農問題,提高農民生活水平,縮小城鄉差距以及擴大內需的有效途徑。為了使消費信貸業務在廣大農村地區健康快速地發展,應該適當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加強與信用協會或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體的合作,積極探索發展聯合信用貸款。同時,加強金融產品創新,以農民的切實需求為出發點,推出真正為農民所需的消費信貸產品。商業銀行還應進一步簡化放貸手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借貸門檻,以方便農民貸款,使農民敢於貸款。
(三)建立和完善風險防範與風險轉移機制
銀行內部建立消費信貸風險管理體系。銀行應加強相關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素質教育,從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管理三個環節入手,建立健全貸款管理責任制度、審貸分離制度和貸款檢查制度,並將商業銀行的利益與職員個人的利益捆綁起來,建立多層次的激勵和監督約束機制。
建立完善的消費信貸擔保制度。首先,完善《擔保法》,應在《擔保法》中增加消費信貸擔保的相關條款。其次,加快培育規范的消費信貸二級市場,完善交易法規,降低交易費用,使商業銀行在借款人無力償還消費貸款的情況下,能迅速變現抵押物。再次,大力發展消費信貸擔保公司,尤其是政府機構性質的消費信貸擔保公司,對配合社會福利制度改革而發生的消費信貸業務進行擔保。
建立消費信貸商業保險制度。將消費信貸與商業保險結合起來,不僅能夠分散商業銀行貸款風險,還能進一步推動我國保險業的發展。但在制定險種費率時要注意兼顧雙方利益,不能因為費率過高而影響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
(四)改進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市場營銷手段
首先,商業銀行在經營戰略上應該重視合理的市場細分與目標定位,並針對不同的細分市場與目標定位推出各種特色化產品,實行差別服務戰略,滿足不同消費群體的需求。其次,要樹立品牌意識,打造信譽優良的消費貸款品牌,必要時可以嘗試異業結合與品牌聯合,選擇合適的行銷渠道拉近與消費者的距離,正確地運用4P——產品(Proct)、價格(Price)、渠道(Place)和促銷(Promotion)戰略,能夠有力地推動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此外,銀行應加速產品創新,實施業務擴張戰略,進一步提高市場競爭力。
(五)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使人們轉變消費觀念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個人消費信貸處於較低水平,一是受社會保障體系不夠完善的影響,二是受消費觀念的影響。要消除老百姓消費的後顧之憂,讓老百姓放心消費,就必須依賴於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包括醫療、失業、教育及養老保障等各方面。同時,要使人們充分認識到,合理消費有利於經濟的發展。居民消費的適度增長,是經濟規模擴展與經濟向更高層次進化的根本動力。要鼓勵人們適度消費,把消費與勞動生產有機地結合起來,使勞動生產率的提高真正成為提高人們生活水平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㈡ 城市商業銀行的現狀問題

概述
全國現有城市商業銀行135家(截至2012年11月),2006年末,資本充足率為8 49%,不良貸款率為4.89%,資產總額為2,57萬億元,佔全國中資銀行(包括農信社)資產總額的6.74%。經過幾年的變遷和發展,上海、北京、南京、大連、杭州、寧波等城市商業銀行綜合實力發展迅速,並實現了跨區域發展,更有望在年內能成功上市。但仍有37家城市商業銀行目前處於風險狀態.其中有7家處於高風險狀態,一部分已資不抵債。據銀監會最新統計,截至2010年末,全國城市商業銀行存款規模達6.1萬億元,貸款規模達3.6萬億元,其中小企業貸款余額達到1.1萬億元,較年初增加44.4%。同時,城市商業銀行不斷加強風險管理水平,主要監管指標持續向好。截至2010年末,城市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為325.6億元,較年初減少了51.3億元;不良貸款率0.9%,較年初下降0.4個百分點,撥備覆蓋率達到257.1%;平均資本充足率達到12.8%,流動性指標普遍較好,杠桿率處於安全可控范圍內。
城市商業銀行經營管理上存在的差距。相比國內其他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由於歷史、體制、環境等原因,在市場細分、產品開發、經營理念等經營策略方面還存在較大差距。
市場細分不夠
沒有形成較為鮮明的市場定位。一些商業銀行市場定位還只是流於形式,沒有形成自己穩定的客戶群體,對潛在的客戶也缺少研究.致使目前許多業務還處於粗放經營階段。
業務創新盲目
金融產品存在趨同現象。由於對市場缺乏科學的預測、詳細的成本與效益分析,業務創新具有盲目市場跟進色彩,新產品有的不能很好滿足客戶需求,有的由於無規模不能帶來效益,造成業務創新產品缺乏生命力。
經營理念落後
特色服務不突出。雖然目前各家市場商業銀行廣泛強調提高服務質量。但是服務的概念比較陝隘,有的只限於改進窗口服務、廳堂服務等,經營理念還比較落後,以客戶為中心的思想不能貫徹到產品、管理、服務、人員等各個方面。
信息技術落後
信息技術落後制約了產品開發和對客戶的服務水平。先進的信息技術是商業銀行有效實施經營管理策略的保障,絕大多數城市商業銀行由於資金實力不強、技術基礎薄弱等原因,對科技投入不夠,信息技術相對於其他商業銀行來講顯得落後。
銀行間合作不夠
合作的深度和廣度還需要加強。目前城市商業銀行每年舉行的一次論壇,主要目的還是溝通和交流,對彼此間的業務合作探索不夠,主要業務合作還只限於異地結算等方面,其他一些業務領域基本上還沒有涉及。
發展存在問題
自1995年第一家城市商業銀行成立至今,城市商業銀行已經歷了10多年的發展歷程,而城市商業銀行起步之初的發展戰略,現在回想起來很是耐人尋味——保支付、防擠兌、穩過渡。目前,這一戰略已經迅速轉變為「規范管理、穩健經營、加快發展」。
然而,城商行的底子畢竟太薄了。大發展的動力又更多地來自於加入WTO等外部環境的驅動,因此,當城商行吹響總攻號角時,還牢牢被三條繩索捆著:巨額不良資產、資本嚴重不足、單一城市制。
歷史包袱沉重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4年6月底,城市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余額1049億元;不良貸款率為12.36%(一逾兩呆口徑),比歷史最高點的34.32% 下降了近20個百分點。可以說,在當地政府的支持下,通過資產置換、增資擴股、利潤消化等方式,城市商業銀行的資產質量有了很大改善,歷史包袱有所緩解,但還遠不容樂觀。
首先,不良資產比例的下降在很大程度上歸功於資產規模的擴大,分母的「稀釋」效應不容忽視。數據顯示,按照 5級分類口徑,城市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比例2003年末為14.45%,2004年6月末為14.08%,下降了0.37個百分點;但同期的不良貸款余額卻由1164億元上升為1192億元。
不良貸款率=不良貸款余額/加權風險資產
國內商業銀行的加權風險資產主要是信貸資產。不良貸款率的下降有4種方式:①分母保持不變,分子即不良貸款余額減少;②分子保持不變,分母即信貸資產規模擴大;③分子——不良貸款余額有所增加,但分母即信貸資產規模卻以相對更快的速度增加;④分子減少,同時分母也在擴大。通常情況下,第四種情況是監管當局所要求和期望的。而銀行實際上多是第三種情況,為了實現不良貸款率的下降,在無法消化歷史不良資產的情況下,他們不得不採取擴大分母的方法,這就是所說的分母稀釋作用。
其次,城市商業銀行的資產質量狀況呈現出嚴重的兩極分化特徵。以2003年末的數據進行分析,最大兩家城市商業銀行的資產佔比為25%,平均不良貸款率僅為5.6%;60家經營狀況基本正常的銀行資產佔比為75%,平均不良貸款率為6.7%;35家較大風險類銀行資產佔比為14%,平均不良貸款率為23.41%;而17家高風險類銀行資產佔比為11%,平均不良貸款率為43.9%。可見,仍有相當一部分城市商業銀行的資產質量極度惡化,處於破產邊緣。
再次,城市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呈現出明顯的「懸空性」特徵。所謂「懸空性」,是指這部分資產的債權債務關系已無法落實,收回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也就是說,近2000億元不良資產中的大部分只能通過城商行自身消化或當地政府實施資產置換來解決。這無疑是對城市商業銀行盈利能力的巨大挑戰。
最後,絕大多數城市商業銀行並未實現5級分類下的充足撥備。如果嚴格按照 5級分類要求計提准備,很多城市商業銀行的經營狀況將因此而由盈利變為虧損,還有一部分城市商業銀行的經營狀況會雪上加霜。從某種程度上講,在監管當局嚴格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撥備覆蓋率等監管指標要求的情況下,不良資產的歷史包袱已成為城市商業銀行發展道路上的首要障礙。
造血功能缺失
作為有經營風險的特殊金融企業,具備一定的抗風險能力是商業銀行正常開業和順利運轉的前提。而國際上衡量一家商業銀行抗風險能力的主要指標就是資本充足率。因此,出於防範風險的考慮,各國金融監管當局均要求,本國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必須達到巴塞爾委員會規定的8%的最低標准。否則,將對其經營活動進行限制。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3年末,中國城市商業銀行的平均資本充足率為6.36%,尚未達到8%的最低標准。而根據銀監會頒布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的新規定,城市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將下降2~3個百分點,即下降至4%左右的水平。這還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城市商業銀行補充資本金的渠道不外乎留存盈利和增資擴股。目前,盡管銀監會已經允許並支持商業銀行通過上市和發行次級債券來補充資本金,但在諸多條件的約束下,上市和發行次級債券對於城市商業銀行來講尚不太現實,至少對大多數城市商業銀行來說是這樣的。
此外,新的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調高了商業銀行一些風險資產的風險權重,使得大多數風險資產的風險權重變為100%,並要求在此基礎上實現資本充足率達到 8%,從而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提出更高要求。按照2003年末的數據測算,要達到新規定的要求,城市商業銀行的資本缺口在500億元左右。而2003年全年,城市商業銀行實現的賬面利潤僅53億元。如果假定城市商業銀行風險資產的增長速度保持在20%,利潤增長速度保持在40%,要想將資本充足率從目前的4%提高至8%,至少需要19年左右的時間。顯然,僅靠留存盈利來補充資本金的道路是行不通的。
理論上講,增資擴股是一條便捷、迅速的資本補充方式。問題在於,目前相當一部分城市商業銀行的財務狀況令投資者望而卻步。歷年的數據顯示,全國112家城市商業銀行中,有近一半的城市商業銀行連年虧損,有10多家城市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為負數。
在上述情況下,如果沒有地方政府和監管當局的資金或政策支持,資本補充將成為相當一部分城市商業銀行無法逾越的屏障。而銀監會提出的「到2006年,各城市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基本滿足8%的監管標准」,也因此成為不可能實現的任務。
經營區域受限
自城市商業銀行成立之初,其經營活動就被限制在所在城市。當然,從當時的經濟金融環境和防範風險的角度考慮,單一城市制的經營模式是必要的。
在成立城市商業銀行之前,大多數中心城市都擁有數十家城市信用社,而其中大多數都經營不善,面臨不良資產嚴重、管理混亂、風險失控等問題,處於破產邊緣。可以說,城市商業銀行是在一個爛攤子的基礎上建成的,其成立初期的任務在於防範和化解風險,而非規模和地域擴張。
但是近幾年來,單一城市制經營模式的負面效應日益顯現,並成為城市商業銀行進一步發展的障礙。
地域限制不利於城市商業銀行分散風險。
對於某個城市而言,往往是某幾個或某個產業或行業發展較好,可供開發且前景較好的項目也是有限的。如果一家銀行被限制在一個城市開展業務,其資金勢必集中到這些行業、產業和項目上,造成貸款的行業集中度、客戶集中度偏高,帶來巨大風險隱患。現在大多數城市商業銀行都面臨這一問題,但這一問題比較敏感,很難公開實例。
此外,現在的很多企業往往是跨地區,甚至於跨國開展經營活動,這就要求商業銀行能夠按照企業的地理布局為其提供存貸款和資金清算等服務。
當前,在缺乏全國統一的信用體系的情況下,銀行只能靠企業所在地的分支機構搜集企業的信用資料。比如,一家企業的總部在北京,生產基地分布在全國其它地方,如崑山,當該企業向北京的開戶銀行要求其為崑山的生產基地提供資金支持時,北京的銀行須通過其在崑山的分支機構進行實地調查,這比北京的銀行派人赴崑山調查的成本要少許多。但由於城市商業銀行不準在異地開設分支機構,從而造成城商行在異地信息獲取上處於劣勢地位,而長期信息不對稱會隱含較大的信用風險和道德風險。這是不少城商行當前的燃眉之急。
為了盡快解決這一問題,如果就可行性進行比較的話,允許城市商業銀行跨區域發展的可行性倒是更大一些。因為要想建立一個覆蓋全國主要大中城市的信用體系,將是一項浩大的工程,涉及面非常廣,前期投入非常大。
地域限制不利於城市商業銀行化解不良資產。
由於歷史原因,城市商業銀行追討的抵貸資產有很多是借款人在外地投資的資產或債權,且地域分布廣泛。城市商業銀行在異地沒有分支機構,對外地情況不熟悉,也給追討和管理這些資產帶來很高成本。一旦遇到地方保護或債務人阻撓,處置的難度就更大。對於那些處在外地且無法轉移的固定資產,通常只能採取低價拍賣或委託管理的方式,這往往會使城市商業銀行面臨巨大損失。
地域限制不利於城市商業銀行的業務發展和產品創新。
隨著地區經濟一體化和金融一體化的發展,資金的跨地區流動日益頻繁,客戶對銀行服務和產品的要求也日益多元化,尤其是需要商業銀行能夠跨區域為其提供金融服務。而不論是資金的流入還是流出,都需要一個結算通道。而這恰恰是城市商業銀行的軟肋。顯然,僅資金跨區流動,這就已經超出了城市商業銀行自身的能力,從而造成城市商業銀行大量客戶流失。這也是「很多企業在規模較小時與當地城市商業銀行的關系非常好,而一旦這些企業做大,實現跨地區經營,往往就會與城市商業銀行分道揚鑣」現象的最好解釋。
此外,受諸多條件的限制,城市商業銀行對產品創新往往感到力不從心。城市商業銀行由於網點限制,其開發銀行卡業務的成本無法分攤,只能自己承擔;對於同樣的開發成本,國有商業銀行能以數百倍乃至數千倍於城商行的網點回收投資。理由如下:
假如有兩家銀行A和B,現在兩家銀行均發行了銀行卡,假定發行成本均為50萬元,A銀行擁有100個網點,B銀行擁有1000個網點。也就是說:A銀行擁有100個可以獲利的渠道,那麼分攤到每個網點的發行成本為5000元。同理,分攤到B銀行每個網點的發行成本僅為500元。A銀行的每個網點最少需要獲利5000元,才能最終收回投資。而B銀行則只需要500元即可。成本效益比在此一目瞭然。
雖然現在所有銀行安裝的ATM機均可實現銀行卡跨行通用,從而使城市商業銀行發行的銀行卡在地域上得到拓展,但出於成本和方便的考慮,消費者當然還是願意選擇全國性商業銀行,尤其是四大國有銀行發行的銀行卡。這對異地無網點的城市商業銀行發行銀行卡,也起到了負面的阻礙作用。
地域限制也不利於創造公平競爭的金融環境。
入世以來,中國金融業的管製程度日益放鬆,中資銀行與外資銀行享受的待遇差距逐漸縮小。在此情況下,用「內外夾擊」來形容城市商業銀行的處境應當不為過。一方面,國有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紛紛加大了對中心城市分支機構的傾斜力度;另一方面,外資銀行也在通過搶奪高端客戶等方式慢慢蠶食發達地區中心城市的市場。這就造成在單一城市從事經營活動的城市商業銀行,只能眼睜睜看著當地市場份額的喪失。
根據掌握的數據,發展較好的城市商業銀行在當地的市場份額大致在8%~10%左右。近幾年的數據顯示,城市商業銀行在當地市場份額達到8%~10%之後,就很難再有大的突破,這可能是各地金融市場份額的飽和點。而新的金融機構的進入,往往又會使原有商業銀行的市場份額出現不同程度的下降,卻又無法向外地開拓市場。顯然,這不利於創造公平競爭的金融環境。

㈢ 我國的商業銀行普遍存在什麼問題

我國還沒有實現完全的市場經濟,金融體系也不夠完善。發展到今天,對我國商業銀行來講,盡管發展趨勢已經逐漸清晰起來,但是仍然存在很多問題,風險狀況並不樂觀,風險管理經驗還不成熟,缺乏風險管理方法。與國外發達國家比起來,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水平遠遠落後,許多問題亟待解決。
一: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二:最初使用「商業銀行」這個概念,是因為這類銀行在發展初期,只承做「商業」短期放貸業務。放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放款對象一般為商人和進出口貿易商。
三:人們將這種主要吸收短期存款,發放短期商業貸款為基本業務的銀行,稱為商業銀行。中國的商業銀行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四:從商業銀行的發展來看,商業銀行的經營模式有兩種。一種是英國模式,商業銀行主要融通短期商業資金,具有放貸期限短,流動性高的特點。即以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較高的利率放出貸款,存貸款之間的利差就是商業銀行的主要利潤,此種經營模式對銀行來說比較安全可靠。另一種是德國式,其業務是綜合式。
五:企業特徵
必須具備業務經營所需的自有資本,並達到管理部門所規定的最低資本要求,必須照章納稅,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以獲取利潤為經營目的和發展動力。
六:金融企業
商業銀行的經營對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貨幣,資金,商業銀行業務活動的范圍不是生產流通領域,而是貨幣信用領域,商業銀行不是直接從事商品生產 流通的企業,而是為從事商品生產 流通的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企業。

㈣ 銀行信貸現狀

一、個人信貸業務在我國的發展現狀 (一)我國的個人信貸業務發展的條件 1、首先由於我國受到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因此進一步在宏觀調控上對拉動內需的重要性進行了強調,而促進個人信貸信貸業務的發展就是拉動內需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步驟。 2、由於房價調控在我國不斷的加強,房貸業務作為主要的個人貸款業務現在受到了較大的限制,因此處於萎縮的階段。所以現在金融機構開始對個人信貸業務上進行新的審視,希望能夠將個人貸款業務當中的生活需求進一步的挖掘出來,試圖能夠將新的盈利增長點尋找到。 3、由於個人信用貸款市場當中將外資商業銀行的金融產品引進來,因此加劇了這一業務領域內的競爭,而我國的商業銀行為了爭奪市場,開始紛紛推出新的個人信貸產品。現在國內商業銀行已經開始全面與國外商業銀行在個人現代業務領域進行激烈的市場爭奪。 (二)我國商業銀行的個人消費信貸快速發展主要影響因素 1、由於個人信貸業務屬於一項新業務,並且現在處於發展的初始階段,因此其發展空間相當大。 2、面對現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環境,商業銀行在對優質客戶進行拓展以及開發的時候就開始逐漸的運用個人信貸消費這一有效的手段,因此個人信貸業務受到了銀行的普遍重視。 二、個人信貸業務發展的政策建議 (一)不斷完善監管部門加快個人徵信體系:我國沒有專門針對個人徵信業務活動的法律法規,在採集和披露個人信用信息時,徵集機構缺乏法律依據以及法律保證,個人信用體系制度的建立以及個人徵信服務業的發展受到嚴重的影響。因此需盡快的出台專門針對個人徵信業務活動的法律法規,促進國內個人信貸業務的發展。 (二)不斷加強相關部門間的合作: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雖將金融領域中大部分的個人信貸信息記錄下來,但記錄范圍仍然沒有把包括住房公積金等在內的個人貸款納入進來。因此,人民銀行必須要加強與公積金管理中心等相關部門的合作。應該在個人徵信系統當中全面的納入公積金個人貸款信用信息,從而能夠有力的補充個人徵信系統。同時還要與稅務部門進行積極的合作,在個人徵信系統當中全面的納入稅務系統中的個人信用信息,最終促進個人徵信系統的不斷完善。 (三)落實對個人信貸的監管制度:監管部門必須要不斷的加強自身的風險防範意識,不斷的針對問責機制進行強化,致力於制度執行力的不斷提升,針對那些自查整改不到位的、對監管要求不聞不問的、違規經營和隱瞞事實的的各個單位予以嚴懲,採用約見制度針對各相關單位的負責人進行處理,並且要堅決追究存在重大違規行為的單位以及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四)優化個人資信評估體系:在面談制度的基礎上,金融機構需要將借款人相關信息確定下來,以金融機構內部客戶信息系統以及個人徵信系統當中的信息作為根據,並且與社會經濟的發展相結合,推動資信評估指標的不斷改進,並且要對資信評估方法進行相應的優化,最終保證在個人信貸的各個環節當中個人資信評估體系都能夠起到重要作用。 三、展 望

目前中國信貸政策從銀行角度來說已經探索出初步的運行模式,但是從整體來說仍然 存在一定的障礙,除了技術和監管等方面的原因外,內在根源集中在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博弈上,博弈方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銀行和企業等,為此,有必要繼續完善信貸的相關配套政策,提高政策的執行效率和效果。 從技術、監督、財稅等各方面予以政策支持,發揮市場機制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調動各主體自覺執行綠色信貸的積極性。從長期來看,通過信貸政策的完善和實施,使政府、銀行、企業和公眾等信貸相關主體合力貫徹執行,真正達到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作用。

㈤ 關於我國商業銀行的簡介和未來發展前景

一、我國商業銀行當前的發展現狀
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大力加強並改進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創新金融產品與服務,經營效益實現了逐步提高。但是,商業銀行在體制和機制上矛盾和問題依然很多,改革任務還十分繁重和緊迫。總體來看,當前我國銀行業中面臨的主要問題大致有以下幾方面:
1. 健全的產權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尚未建立。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產權制度存在缺陷,國有商業銀行雖為國家所有,但沒有明確的所有者主體,也沒有明確的所有者權益要求,導致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道德風險(moralhazard)與「內部人控制」的存在。由於所有者主體的不明確,對經營者形成了多元化的目標,其業績評價、激勵約束機制均無明確界定。極大增加了商業銀行作為契約組織內部的協調交易成本。盡管商業銀行經過多年改革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於產權制度與法人治理結構方面的缺陷,仍未能真正形成現代商業銀行經營機制。
2. 商業銀行自身發展能力的下降。主要體現為3個方面。首先,資本充足率嚴重不足。資本充足率體現了銀行對負債的最後清償能力。由於體制原因,國有商業銀行正常經營所需要的資本金沒有穩定的補充渠道,並被大量不良貸款和無效投資嚴重侵蝕。2003年底,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平均資本充足率僅為5.11%;11家股份制銀行為7.31%。其次,銀行盈利能力差。銀行資本的主要來源是利潤留存,而20世紀90年代以來4大商業銀行贏利水平急劇下降,銀行風險程度明顯增大。目前4大商業銀行的人均利潤率僅相當於境內外資銀行的1/25(田國強,2004)。第三,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截至2003年6月,4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余額按5級分類已超過兩萬億元。
3. 商業銀行運作管理效率的低下。首先,商業銀行內部管理粗放,決策與控制缺乏有效性。由於產權不明與資本「人格化」虛置原因,導致國有商業銀行管理中缺乏統一的內部控制制度,管理水平較低。銀行內部各業務部門在具體行使監控職能時,職責不明確,或者「齊抓共管」,或者「互相推諉」,不能形成一個有效的運作機制與制約機制,金融犯罪與管理瀆職行為時有發生。其次,從業人員素質有待提升。中國銀行業整體上存在的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風險意識、創新意識、責任感等較差,缺少團隊精神等問題,嚴重製約了銀行業務的發展。第三,金融創新能力嚴重不足。我國商業銀行現階段的突出問題是業務范圍狹窄,盈利空間有限,缺乏產品創新能力。隨著證券市場的快速發展與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在現有金融創新能力約束下,商業銀行的利潤來源將變得日趨不穩定。
二、加入WTO對中國商業銀行發展帶來的挑戰
本人認為,加入世貿組織的重要意義在於確立了中國銀行業改革的長期制度環境。根據中國在加入WTO時有關承諾,我國目前已正在人民幣業務經營地域與客戶等7個方面逐步放寬對外資銀行的准入。全面地看,加入WTO對中國銀行業改革帶來了促進競爭的積極效應,但更帶來了極大的挑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 產權制度競爭的挑戰。就我國商業銀行的產權構成來看,占國內銀行業70~80%市場份額的是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其他新興商業銀行盡管是股份制形式,但其大股東仍然多數與國有成分有關。以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為代表的產權模式,決定了它經營目標的兩重性,既要以追求利潤為目標,同時又必須承擔一定的政策性業務,不可能完全按照經濟理性來運作,從而制約了自身競爭力的提升。而發達國家的商業銀行絕大多數都是產權明晰、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股權具有多元化和分散化的特點,這種產權模式決定了其經營目標只是追求利潤最大化。因此,國內商業銀行目前在產權制度競爭上面臨著不利格局。
2. 銀行業務上的沖擊。外資銀行在資金實力、管理經驗與金融創新等方面處於明顯優勢,必將逐漸使國內商業銀行某些業務受到強烈沖擊。(1)儲蓄存款出現轉移。過去我國法規限制外資金融機構在中國吸收存款的規模和范圍。加入WTO後,中、外資銀行爭奪儲蓄的競爭加劇,居民部分儲蓄出現向外資銀行的轉移。(2)中國企業的國際化趨勢不斷發展,因此銀行國際結算業務大量增加,外資銀行憑借其操作規范、管理先進以及與跨國公司的長期合作關系,與中資銀行爭奪業務。(3)貸款業務有所流失。外資銀行重視以信貸為手段去爭奪市場,而優質企業往往也會選擇那些服務靈活、效率高的外資銀行。(4)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面臨激烈競爭。
3. 在客戶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外資銀行大多實行混業經營,往往集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以及證券、保險於一身,與嚴格分業管理的中資銀行相比,可以為客戶提供更為全面的商業銀行服務,中資銀行在優質客戶發展和鞏固方面的競爭力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約。 根據有關統計數據表明,銀行80%的利潤來自20%的優質客戶。外資金融機構能夠進一步利用其跨國網路優勢、創新能力與國內金融機構爭奪優質客戶群。可能的結果是國內金融機構的一批優質客戶出現流失,而有風險、效益不好甚至虧損的客戶留在國內金融機構。
4. 優秀金融人才的流失。廉價的人力資源是中資金融機構與外資金融機構競爭的一個優勢,但同時也是一個致命的劣勢。更多的外資銀行進入中國市場後,出於業務經營需要,會普遍採用人才本地化戰略,僱傭一批有豐富從業經驗的當地高層管理人員和熟練員工。外資銀行具有收入水平高、工作條件好與人才任用機制靈活等優點,會以高薪聘請、委以重用等優厚條件,以及科學的管理方式來挖掘「金融精英」,因此,國內商業銀行將面臨人才流失的嚴峻考驗。人才流失對我國金融業不僅意味著人力資源的劣化,更嚴重的是發生客戶、業務的轉移。

㈥ 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貸款的信用風險管理現狀

個人消費信貸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消費者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耐用消費品,或支付其他費用的貨幣貸款。耐用消費品或其他費用支出,是指用於購買那些具有較高價值和普及趨勢的生活消費品,以及用於教育、醫療、旅遊等生活消費方面的較高價值費用的支付。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貸款發展迅速,個人消費貸款占銀行貸款總額的比重逐年增長,並逐步成為銀行主要的業務和效益來源之一。

一、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發展現狀

我國最早的個人消費信貸始於20世紀八十年代中期,但受制於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觀念等因素的制約,發展極為緩慢。1997年我國消費信貸總額為172億元,僅佔全部貸款余額的0.23%。為應對當年東南亞金融危機對經濟的不利影響,政府制定和實施擴大內需的政策。為了啟動民間消費需求,中國人民銀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勵商業銀行加大消費信貸的力度。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推動金融機構積極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兩項重要文件:《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和《關於改進金融服務、支持國民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1999年又發布了《關於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正式要求以商業銀行為主的金融機構面向廣大城市居民開展消費信貸業務。

自1997年以來,我國的個人消費信貸有了快速發展,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我國居民消費信貸余額為3.94萬億元,是1997年的229倍。隨著我國銀行消費信貸規模的不斷擴大,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空間不斷拓展,個人住房消費貸款、汽車消費貸款、助學消費貸款、個人旅遊貸款等業務迅速發展,該項業務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也逐步暴露出來。2009年一季度末數據顯示,我國居民住房消費信貸余額為3.49萬億元,占居民消費信貸余額總額的近90%,仍然是我國個人消費信貸的主要形式。前幾年,住房消費貸款發展迅速,各銀行為搶占市場份額而放鬆了發放住房貸款的條件,導致不良貸款率有所增長。從國外經驗來看,個人住房貸款的風險一般是在發放貸款後10年左右中逐步顯現,這使得住房貸款潛在風險不可低估。我國現在的個人房貸余額中,超過80%是2000年以後發放的,這意味著,未來幾年內個人房貸風險將有增無減。

個人消費信貸對象涉及不同的個體消費者、經營范圍廣泛、貸款的期限較長、資信調查困難,在一定程度上給銀行帶來了風險隱患。商業銀行應加強對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分析與識別,以便及時採取措施,防患於未然。

二、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風險成因

消費信貸風險是指銀行消費信貸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貸資金損失的可能性。個人消費信貸存在極大的不確定因素,風險隱含其中。對於消費貸款業務來說,商業銀行所面臨的最主要的風險是信用風險,即因個人消費者不能按照與銀行簽訂的協議行事而對銀行信貸資產收益造成的風險。

1、制度方面

(1)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國至今尚未建立有關規范消費信貸活動的法律規范,特別是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不健全,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消費信貸期限長,客戶分散,不確定因素多,銀行風險控制難以落實,很容易造成一些借款人利用法律的漏洞進行欺詐。此外,關於抵押物的處理、拍賣等問題,銀行在處置個人抵押財產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市場保障。我國消費品二級市場尚處於起步初創階段,交易秩序尚不規范,交易法規也不完善,各種手續十分繁瑣,變現成本較大,導致銀行難以將抵押物變現。由於缺少法律規范,個人消費信貸在實際操作中無章可循、無法可依、隨意性很大,這使得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商業銀行難以通過有效的方式來保全自己的消費信貸資產,增大了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

(2)個人信用體系不健全

在我國,信用觀念尚未深入人心。目前雖然已經建立個人徵信系統並投入使用,但系統內許多個人信息尚未完善。加上對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的競爭使銀行之間缺乏溝通,從而使得個人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夠,信用信息資源無法共享。信息的不對稱又可能致使借款人將貸款惡意挪用,用於經營或投機活動,經營失敗導致貸款償還出現問題。盡管中國人民銀行已經開始了個人信用聯合徵信工作,但是上述工作還僅限於金融部門,信用信息也僅限於金融信息,很難實現其他非金融信息的匯總。

2、銀行方面

(1)銀行消費貸款設計欠缺

有的消費貸款種類自身存在較大的先天缺陷,導致貸款風險從一開始就存在。如2000年興起一時的「零首付」個人住房貸款和「零首付」汽車貸款。雖然中國人民銀行已經明令禁止了這種「零首付」,但無指定用途的所謂綜合消費貸款在貸款設計上也存在問題。這種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甚至不受限額,這一設計明顯不是或並非主要是為了借款人消費使用的,更不是為普通消費者著想,它是迎合少數優勢消費群體擴大生產的需要而巧立的名目。

(2)銀行自身管理薄弱

從主觀因素來看,國內商業銀行仍舊在一定程度上不太重視信用風險,對各部門、各職員的考核只注重業績而忽視風險和損失,造成損失後也沒有強有力的責任機制予以制約。一方面部分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由於市場競爭的激烈,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致使潛在風險進一步增大;另一方面信貸人員素質偏低,工作責任心欠缺。存在著信貸人員貸前調查不深入、貸中審查不嚴、貸後管理不力的鬆懈行為,重貸輕管,重放輕收,崗位責任制沒有落到實處,放鬆了消費信貸資金使用的有效監控。這些都是導致銀行貸款風險顯著增加的原因。

從客觀因素來看,國內商業銀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費信貸方面的管理經驗。通常,由於客戶分散,銀行僅憑借款人身份證明、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書面信用材料進行篩查,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於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簡單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由此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而且現階段管理消費信貸業務的規章制度尚不完善,操作手段相對落後,貸後的監督檢查往往跟不上,對消費者個人及其家庭的財務收支缺乏有效的跟蹤、監控機制和經驗。一旦發現風險不能及時採取補救措施,致使消費信貸的潛在風險增大。

3、消費者個人方面

消費者個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由於消費者行為的不確定性和道德風險的存在。目前,我國缺乏完善的家庭財產登記制度,居民收入缺乏透明度,銀行無法確切計算和查證居民收入水平。消費者在申請消費信貸時,有可能為獲取更多的消費信貸而誇大自己的償還能力,風險完全由銀行承擔。另外,消費者在取得消費信貸之後,在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逃避債務,即為道德風險。以助學貸款為例,由於大學生畢業後,社會就業壓力大,人才的流動十分頻繁,原就讀學校找不到人,造成貸款無法歸還,道德風險因素較大。

三、商業銀行防範消費信貸風險的對策建議

1、建立健全消費信貸相關法律法規

為了確保消費信貸市場的有序運行,應該盡快制定和頒布消費信貸法規,明確消費信貸活動中相關主體的職責義務和相關權利,合理分散信貸風險。建立健全消費信貸法規體系,一是盡快制定一部綜合性的《個人消費信貸法》,對與個人信貸有關的問題進行明確規范,充實我國《擔保法》中有關個人消費信貸的條款;二是要用法律條文明確規定對消費者失信行為的懲罰辦法,用法律手段規范消費者的借貸行為;三是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住房制度、醫療制度等相關制度,從而分散和共擔個人信用風險。

2、逐步完善個人信用制度

個人信用制度的健全將有利於降低消費信貸的交易成本,抑制由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因此,逐步完善個人信用制度是商業銀行進行消費信貸風險管理必不可少的制度環節,是商業銀行管理消費信貸風險的起點。完善個人信用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全社會范圍的個人徵信體系;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學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

我國個人徵信系統使用尚處於初級階段,仍需不斷完善。應做到及時更新個人金融信息,做到電子化、集中化、及時化;同時,要加快不發達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全國徵信系統信息,實現信息聯網共享,滿足銀行放貸審核的需要。在建立全社會個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檔案的基礎上,各銀行還應結合自身業務特點制定具體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以此作為放貸的基本標准,使之從源頭上發揮防範消費貸款風險的作用。譬如,可以建立信用風險評分系統,通過給個人信用打分,嚴格劃分客戶的信用等級。首先對消費信貸的授信對象進行信用評分;然後再根據消費信貸對象的信用記錄、消費信貸的擔保方式、消費信貸項目等方面的情況對消費信貸授信對象的信用評分進行調整,得出該筆消費信貸業務的信用評分,確定其風險等級;對個人的還款意願、還款能力進行預測,為最後的決策作依據。

3、完善銀行內部信貸風險管理體系

必須嚴肅信貸紀律,責任明確到位,一旦出現問題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貸前要嚴把信貸入口,有規劃地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嚴格規范各環節操作流程。在審核貸款申請時,主要側重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個人信用記錄、個人負債比率、個人保險等。抵押擔保並非萬全之策,抵押品也存在風險,要明辨借款人的實際收入水平。貸中,進一步明確各操作崗位的關鍵所在,規范操作,做到任務、許可權和責任的統一。貸後,從跟蹤、監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加強貸款後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蹤監控。貸款發放後,銀行要密切關注客戶的還款動態,當有拖延現象時,及時找出原因並採取措施。對於具有還款能力而故意不還者,從信函通知到口頭通知、加收逾期貸款罰息,直至處理抵押物甚至訴諸法律。對於多次惡意拖欠貸款者,要將其列入「黑名單」,加大追討力度,並拒絕再度貸款。對於貸款到期潛逃和下落不明的借款者,應提請公安等有關部門協助查尋。

㈦ 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趨勢及對策分析

近年來,隨著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推進,商業銀行不斷積極擁抱金融科技,推動數字化轉型,整體商業銀行經營穩健。在2020年,商業銀行重點關注風險能力,凈利潤5年來首次負增長,而綜合風險管理能力方面成效顯著。

整體經營良好,凈利潤首次下降

近年來,商業銀行不斷積極擁抱金融科技,推動數字化轉型,整體行業規模不斷擴大。2014-2019年,我國商業銀行總資產規模從130.8萬億元增長至232.34萬億元,持續平穩發展。

截至2020年末,中國商業銀行資產規模增長至265.79萬億元,與2019年同期相比增長14.40%,發展態勢良好。

—— 更多數據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與行業授信策略分析報告》

㈧ 商業銀行個人信貸業務國內外現狀是怎樣的

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是當前擴大我國國內需求與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途徑之一。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面臨著個人信用制度不完備、地區之間發展不平衡、風險防範和風險轉移機制缺失以及產品同質化現象突出的問題。

㈨ 銀行當前發展面臨的問題

我國金融體制改革以來,銀行業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目前中小金融機構特別是城市商業銀行在發展過程中,也面臨著一些亟需解決的問題。 1.資產質量低下,不良資產佔比高,貸款收息率低,嚴重困擾著城市商業銀行的業務發展。 2.城市商業銀行組建後,由於受原城市信用
作者 延城
機構地區 包頭市商業銀行
出處 《華北金融》 1999年第9期45共2頁
關鍵詞城市商業銀行發展 業務發展 資產質量 中小金融機構 城市信用社 金融體制改革 不良資產 銀行業 銀行匯票 電算化
分類號 F832.33 [經濟管理—金融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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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北金融
1999年 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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