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貸款類型 » 不良貸款對於商業銀行的意義
擴展閱讀
從財務公司貸款會計分錄 2024-09-29 12:33:38
加盟二手車貸款公司 2024-09-29 11:22:01

不良貸款對於商業銀行的意義

發布時間: 2022-06-18 23:17:37

『壹』 不良貸款率對商業銀行有什麼危害

不良貸款率是要計提壞帳的,會影響銀行的利潤。而且不良貸款率會佔用銀行貸款的額度,如果不良貸款太多,會影響到銀行的放貸能力,可能很多的好的項目得不到貸款的支持。更為嚴重的是,如果不良貸款率過高會導致銀行有破產的可能。
一、不良貸款率的產生
1、大多企業還沒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且經營不善
2、地方政府急於追求政績,不斷地要求各銀行為新項目和重點項目貸款,進行干預銀行經營活動
3、法律制度不夠健全,導致了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大量發生以及商業銀行自身的法律意識的薄弱
4、銀行信貸管理上的機制不健全,且現代銀行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素質不高。

『貳』 我國商業銀行在管理不良貸款的時候有哪五級分類,這樣做的意義是什麼

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類,意義:確定貸款遭受損失的風險程度。
1.貸款五級分類制度是根據內在風險程度將商業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類。這種分類方法是銀行主要依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即最終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實際能力,確定貸款遭受損失的風險程度,其中後三類稱為不良貸款。
2.貸款五級分類法是指銀行根據審慎的原則和風險管理的需要,定期至少每半年對全部貸款採用以風險為基礎的分類法,即把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五類貸款的定義分別為:
1)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
2)關註: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3)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4)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5)損失: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拓展資料:
1.適應區域經濟發展,進一步推進貸款五級分類的意見如下:
1)實事求是的制定相應的貸款分類制度。在我們西部欠發達地區,商業銀行信貸支持的對象主要是財務制度不健全,經營管理相對落後,經營效益差的個體、集體及股份制企業。
2)修訂和完善金融法律法規,依法監督貸款分類制度的執行 目前,在金融管理的重要法規中,依然只強調「一逾兩呆」分類方法,而忽視「五級分類」方法。
3)實事調整考核指標,推進五級分類制度運行:在現有的資產質量考核指標中,各行系統下達的考核任務均以「一逾兩呆」口徑,督促不良貸款實現「雙降」,而無視貸款損失的實際發生,根本上不利於經營信貸管理工作做到未雨綢繆,防微杜漸;同時也不利於經營行調整信貸營銷策略、現代銀行制度的建立。

『叄』 分析我國銀行不良貸款的成因危害處理與教訓

目前,對造成銀行不良貸款成因和制度方面的研究較多,分析也很全面,而在具體處置和對策上我們認為還存在不足,也本文將針對此問題作進一步研究,提出了處置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三個根本方法與手段。

一、通過政府力量處置不良貸款

第一,注入公共資金,鼓勵國有商業銀行在資本市場上籌資。由於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帶有明顯的計劃色彩,因此依靠財政注資來部分解決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符合歷史的事實。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中央匯金投資公司已先後向建行、中行注資450億美元和農行、工行注資400億美元,以彌補其資本金不足和提高其流動性,鼓勵國有商業銀行實行股份制改造,通過上市(中行、建行已上市)在資本市場籌集了大量資金,在投資者同意的前提下,將籌集到的資金部分用於清理不良貸款,有利於減輕銀行的債務負擔,提高經營效益,以便更好地回報投資者。
第二,進一步發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貸款處置中的作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我國金融改革深化和借鑒不良貸款處置國際經驗的產物,自成立以來,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收購資產處置任務已完成過半,但剩餘資產的絕對規模仍然較大,且資產形態多樣,債務人狀況復雜,處置環境差異大,以及總體價值呈加速貶損趨勢。同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的管理和處置中,運用了多種技術、手段和方法,對不良資產的處置已具備相當的經驗。再者,商業銀行在處置不良貸款方面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因而,藉助於資產管理公司這樣專業機構的力量,對於全面解決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問題是十分必要的(這已被我國實踐經驗所證明)。為此,我們應進一步發揮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不良資產方面的作用。
第三,努力發揮地方政府的作用。一是完善地方政策法規,改善信用環境。地方政府雖然不能直接制定法律法規,但可以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遏制債務人惡意逃廢金融債務方面有所作為,出台相應的政策和規定,支持金融債權人的不良資產處置工作;二是在培育不良資產處置市場方面,需要吸引大量的民營企業、外資投資主體和個人等進入市場,地方政府應出台相應的配套政策法規予以支持,以切實改善不良投資交易環境;三是在規范不良資產處置中介市場方面的作用。不良資產處置高度依賴中介機構的誠信和服務質量,地方政府對此應有必要的規劃、安排和指導。要通過政府的引導和規范約束,建立完善的不良資產評估、拍賣、法律服務中介市場,為不良資產處置提供規范高效的中介服務;四是利用政府行政資源的特殊優勢,充分發揮其在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的作用。比如在金融債權人處理債務人抵押的國有劃撥土地問題上,在確定安置企業職工和清償金融債務比例,在土地重新規劃整合與利益分配等方面,政府的作用是決定性的;五是直接參與不良資產項目的處置。比如國有企業與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債務重組、資產置換、債轉股等,地方政府的參與,會更有利於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容易促使重組成功。

二、通過市場手段處置不良貸款

第一,不良貸款打包出售。為緩解政府和銀行自身處置不良資產的壓力,必須建立和推動不良資產二級市場的發展,放鬆對銀行出售不良資產的限制,鼓勵外資和民間資金投資於國有企業和不良債務,允許成立商業化的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投資基金等。參與債權交易的銀行,根據自己的債權情況,可在經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專業市場上掛牌出售債權,出售債權的價格可依據債權的風險程度以及所附帶的現金流確定,出售方銀行與購買方可通過招標競價等公開透明的方式確定最終的轉讓價格,以防範道德風險的產生。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出售方可迅速收回資金,提高其流動性,購買方可以低於債權賬面價值買斷出售方債權,實現出售方和購買方的雙贏。
第二,不良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和重組,進而轉換成為在金融市場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隨著與資產證券化相關的部分法律法規的修訂以及一些與資產證券化相關的新法規的頒布,我們認為我國已經具備了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條件。主要策略:一是依法設立資產證券化特殊目的實體(SPV),二是建立資產證券化的破產隔離機制,三是切實加強信用增級、信用評級和擔保體系,四是分類組建證券化資產池,五是引入權威服務機構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
第三,產權多元化。通過市場化解不良資產的另一個最主要的手段莫過於產權多元化的市場基礎與組織結構。對於資本金普遍不足、不良資產比例過高的國有商業銀行而言,在政府注資後引入外資、國內機構企業、甚至個人投資者是增加銀行資本金、促進產權多元化的必要手段。
因此,產權結構多元化對於銀行治理結構的完善、信貸業務的預算約束硬化、阻斷政府幹預、消除銀行的政策性職能提供製度基礎等方面具有重大意義。根據國內外經驗,必須注意的是,產權多元化改革不能等待銀行體系的不良資產存量完全解決後再進行,在銀行加快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必須伴隨著銀行資產的重組和實質性改革的進行,否則就會成為銀行資產的大甩賣,鼓勵社會的逃廢現象。在一定程度上,產權多元化相對於現有不良資產存量的處置更為重要。只有在銀行形成理性與審慎的經營風格後,銀行才能被賦予貸款豁免等更多的自主處置手段,社會信用環境才能得到改善,不良資產的處置速度才能從根本上提高,不良資產的產生才會得到有效抑制。 三、通過自身力量化解不良貸款

第一,積極糾正自身異化行為。一是要在思想上提高認識,加強風險意識。清收要實實在在,問題要及早暴露,任何拖延和掩蓋只會使問題更加嚴重,甚至積重難返。二是必須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專業的評估機構對不良貸款及其抵押物進行價值評估,徹底擺脫暗箱操作和道德風險。三是要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最大限度地利用現行的各種處置方法,用足用好各項政策,把不良貸款降到最低水平。
第二,加大銀行風險准備金的提取比例。目前按年初貸款余額1%的提取比例與巨額不良貸款相比差距太大,如果按國際通行的按貸款分類實際提取,由於國有商業銀行整體盈利水平過低而不具有可操作性。鑒於此,建議按信貸資產余額的3%左右提取風險准備金,以增強銀行自身化解不良貸款的能力。同時將大部分風險准備金由商業銀行總行集中統一使用,把沖銷企業呆壞賬和政府關於國有企業的發展政策、資產重組政策、產業政策結合起來,按照「集中兵力打殲滅戰」的原則,集中解決一批重點企業和行業的不良貸款。
唐青生等: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處置之我見第三,建立抑制不良貸款增量的有效機制。大范圍地清理化解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固然會改善其資產結構,降低不良資產率,但不可能一勞永逸,從長遠發展看,國有商業銀行每隔3—5年就會產生新的不良貸款。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預防不良資產增量對於優化存量資產質量更為必要。
一是實施銀行決策失誤追究制度,以個人責任成本制約權力失衡。國有商業銀行要建立信貸交易責任量化制度,讓承擔責任的大小,同其權力的大小成正比。按參與信貸交易的權力大小劃分責任區間,對其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一追到底。
二是改革貸後日常管理制度,變軟約束為硬約束。銀行把貸款投放給企業,貸款使用的主動權基本上握在企業手裡,銀行對貸款實際使用的監督不僅是事後的,而且是被動的,致使一些貸款使用不當,危及了貸款安全。這就要求我們加強對貸款的貸後日常管理,變被動監督為主動管理,建立對貸款單位從貸款發放起始至貸款本息全部收回截止的全過程的貸款使用情況日常硬約束管理制度。
三是改革貸款風險管理制度,變側重貸前測控為全過程式控制制。目前各行貸款風險意識顯著加強,但主要側重於貸前測控,既重視貸前的信用等級評定和貸款風險度測量,這對於優化貸款投向的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任何事物都是變化發展的,貸前、貸時是效益好的單位,貸後有可能因市場變化或經營管理不善而變成效益差的單位,因而發放貸款的風險度有可能增大。因此,只重視貸前測控,輕視貸後監控,仍不利於降低貸款風險。只有對貸款進行全過程監控,貸後定期(如分月或分季)和不定期(如當單位出現重大變故時)進行信用等級評定、貸款風險度和還貸能力測算,並以此作為調整貸款投向、是否採取信貸措施的依據,才有可能較好地防止新的不良貸款的產生。

『肆』 不良貸款有什麼含義

不良貸款(Non-Performing Loan) ,不良貸款亦指非正常貸款或有問題貸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或者已有跡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而形成的貸款。 中國曾經將不良貸款定義為呆賬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即「一逾兩呆」)的總和。

『伍』 不良貸款涉及到銀行哪個經營目標

A 材料體現的是貸款對商業銀行的重要性。

『陸』 寧鄉法院追回不良貸款2.2億元,這樣做有什麼意義

中國的金融體系是十分脆弱的,而中國的銀行體系是中國金融體系中最脆弱、最危險的地方。不良貸款是中國銀行業亟待解決的問題。 大量不良貸款的存在嚴重影響了中國整個金融體系乃至中國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 盡管一段時間以來,中國商業銀行大量不良貸款的存在已經引起了政府及其他相關社會部門的關注,這些部門也採取了相關措施來減少不良貸款。 在銀行業中,在一定程度上,我們仍然需要注意一個事實,即中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數額仍然很大。寧鄉法院追回不良貸款2.2億元,這樣做的意義是巨大的。

『柒』 加入WTO背景下,不良資產的處理對於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現實意義

http://www.smartplan.com.cn/financeassetmng.htm

銀行發放出去的貸款無法收回就被確認為不良資產。不良資產一直是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最大風險所在。中國銀監會公布的數據是,截至去年6月底,中國的4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3家政策性銀行和10家股份商業銀行的平均不良貸款率略低於20%,其中,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平均不良貸款率為22.19%。
從20世紀90年代後期,東南亞金融危機發生之後,政府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來控制銀行的不良資產。中國商業銀行按照五類分級法增加呆賬准備金的撥備;在2000年成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並且剝離將近14000億的四大銀行的不良資產;近日,中國證監會專門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降低不良資產下達了「五項」硬指標。但是,從現實效果來看,這樣的一些措施仍然是不夠的。筆者認為,還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努力:
1、對國有銀行進行產權制度改革和商業化改造。銀行部分資產的所有權是懸空的,存在資產侵吞的漏洞,所以必須建立以國家為主體的多元產權制度和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才能夠有效地解決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銀行管理者的道德風險和「內部人控制」現象。
2、政府仍需要對國有銀行直接或間接注資。鑒於中國內地銀行體系資本充足率依然偏低,且銀行的營業利潤不足以支持大筆沖銷呆壞帳(據標准普爾估計,中國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若要沖銷呆壞帳,所涉及的開支可能達6000億美元),倘若內地銀行需要在中、短期內減少不良資產,政府仍需要對銀行直接或間接注資。
3、建立起適應與銀行資本市場化運作的預警機制、效率機制、風險管理機制。國家的扶植措施不是簡單地幫助銀行降低不良資產,而是要藉此換得銀行一個良好的治理機制,各家銀行要借鑒國際先進銀行的經驗,結合各行的實際情況進行公司管理機制的徹底改變,從根本上提高綜合競爭力。
4、健全國有銀行的內部責任制和建立銀行的法定貸款業務制度。消除金融風險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完善內部責任制、建立法定貸款業務制度必須有公司治理措施、信息披露措施與外部監管與之相配套,才能取得一勞永逸、事半功倍之效。
5、利用外資會計師事務所的介入或者搭建「金融資產超市」另闢蹊徑。目前境外會計師事務所正積極在國內組建企業重組服務部門,為銀行處置不良資產提供系統服務。「金融資產超市」是專門為處置銀行金融資產設立的「虛擬超市」,它通過構造一個集中的市場,把不良資產集中在買家雲集的超市內,適時提供全國各類不良資產的信息,並通過經紀商交易制度,使不良資產能在公平、公正、競爭的環境中實現陽光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