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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對商業用房按揭貸款規定

發布時間: 2022-06-19 04:29:52

㈠ 簡述2007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有關部門規定的主要內容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

根據2007年全國城市住房工作會議精神及《國務院關於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
〔2007〕24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等政策規定,現就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房地產開發貸款管理

對項目資本金(所有者權益)比例達不到35%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商業銀行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貸款;對經國土資源部門、建設主管部門查實具有囤積土地、囤積房源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對其發放貸款;對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其作為貸款的抵押物。

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貸款只能通過房地產開發貸款科目發放,嚴禁以房地產開發流動資金貸款或其他貸款科目發放。

商業銀行發放的房地產開發貸款原則上只能用於本地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得跨地區使用。對確需用於異地房地產開發項目並已落實相應風險控制措施的貸款,商業銀行在貸款發放前應向監管部門報備。

二、嚴格規范土地儲備貸款管理

商業銀行不得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專門用於繳交土地出讓金的貸款。對政府土地儲備機構的貸款應以抵押貸款方式發放,且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收購土地評估價值的70%,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

三、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

商業銀行應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中小戶型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且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

商業銀行應提請借款人按誠實守信原則,在住房貸款合同中如實填寫所貸款項用於購買第幾套住房的相關信息。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幣貸款,下同)不得低於20%;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而且貸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應隨套數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體提高幅度由商業銀行根據貸款風險管理相關原則自主確定,但借款人償還住房貸款的月支出不得高於其月收入的50%。

商業銀行不得發放貸款額度隨房產評估價值浮動、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貸款;對已抵押房產,在購房人沒有全部歸還貸款前,不得以再評估後的凈值為抵押追加貸款。

四、嚴格商業用房購房貸款管理

利用貸款購買的商業用房應為已竣工驗收的房屋。

商業用房購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期限不得超過10年,貸款利率不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利率的1.1倍,具體的首付款比例、貸款期限和利率水平由商業銀行根據貸款風險管理相關原則自主確定;對以「商住兩用房」名義申請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5%,貸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按照商業性用房貸款管理規定執行。

五、加強房地產信貸徵信管理

商業銀行接受房地產開發企業貸款申請後,應及時通過中國人民銀行企業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對借款企業信用狀況進行查詢;貸款申請批准後,應將相關信息錄入企業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詳細記載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基本信息、借款金額、貸款期限以及違約情況等。

商業銀行接受個人住房貸款申請後,應及時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對借款人信用狀況進行查詢;貸款申請批准後,應將相關信息及時錄入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詳細記載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號碼、購房套數、貸款金額、貸款期限、房屋抵押狀況以及違約信息等。

六、加強房地產貸款監測和風險防範工作

商業銀行應密切監測房地產價格變化及其對信貸資產質量的影響狀況,切實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和內控機制建設,積極防範房地產信貸風險。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各銀監局應加強轄區內金融機構房地產信貸管理的「窗口指導」,加大對相關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要跟蹤房地產信貸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

各商業銀行(包括中資銀行、外商獨資、中外合資商業銀行以及外國銀行分行等)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切實加強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和國家各項房地產信貸政策規定,抓緊制定或完善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操作細則,並向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備。

各政策性銀行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不得發放商業性房地產貸款。

請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將本通知聯合轉發至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鄉信用社及外資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補充通知

銀發〔2007〕452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各國有
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銀發〔2007〕359號,以下簡稱《通知》),依據國家住房消費政策和相關規定,現就執行《通知》第三部分「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中的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二、對於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但借款人應當提供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當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統計部門公布上年度數據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貸執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按前款規定執行。

四、商業銀行應切實履行告知義務,要求借款人按誠信原則提交真實的房產、收入、戶籍、稅收等證明材料。凡發現填報虛假信息、提供虛假證明的,所有商業銀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貸申請。對於出具虛假收入證明並已被查實的單位,所有商業銀行不得再採信其證明。對發生上述情況的借款人和單位,商業銀行應及時向其所在地銀行業協會報告,由銀行業協會負責收集上述信息並予以通報,監管部門列入重點檢查內容。

各商業銀行應根據《通知》及本補充通知精神,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並向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備。

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將本通知聯合轉發至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鄉信用社及外資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

㈡ 用按揭房可以貸款嗎 行政處罰依據為《中國銀監會辦公

按揭房屬於一押,如要在一押的基礎上再次做抵押貸款,屬於二押,目前普遍性銀行不接受二押。
其實原則上,按揭房的房屋所有權是屬於銀行的,因此房主其實沒有使用其再貸款的權利,但是在同一家銀行辦理貸款,按揭房也是可以獲得一定的貸款的。如果你的資金一時無法周轉,只要將手頭的按揭房抵押給銀行,就可把以前還的按揭款借出來使用。
「個人住房循環授信業務」又被稱為「循環貸」,市民將商品住房抵押給銀行,就可獲得一定的貸款額度,在房產抵押期限內市民可分次提款、循環使用,實質還是抵押貸款。額度期限最長可達30年,市民在此期間可隨用隨提,但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可使用總額度。
按揭房再貸款流程
1、客戶提供資料
2、評估房產
3、銀行審核資料並辦理相關手續
4、贖樓並解押
5、抵押登記
6、重新開始還款
根據額度確定方式不同,「循環貸」分為自主額度和綜合額度兩種形式。自主額度又稱按揭式額度,也就是說可把以前還給銀行的按揭又借出來使用。綜合額度方式就是將整個房產抵押期內分期核定貸款額度,每一期最長不超過3年,貸款額度成數一般最高可達八成。循環貸的抵押物僅限於個人所購商品住房,同時對房產的樓齡有規定:以竣工年限為准,樓齡不超過20年。一般情況下樓齡越長,市民可獲得的最高貸款額度越低。
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房屋貸款不是小事,一定要做好充足的准備,並且按時還款。如果因為資金問題無法還款,還會影響你的個人信用。

㈢ 2009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台了哪些新規定

中新網9月27日電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今天發布通知明確,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通知全文如下: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3.61,0.03,0.84%)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
銀發〔2007〕359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根據2007年全國城市住房工作會議精神及《國務院關於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等政策規定,現就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房地產開發貸款管理
對項目資本金(所有者權益)比例達不到35%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商業銀行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貸款;對經國土資源部門、建設主管部門查實具有囤積土地、囤積房源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對其發放貸款;對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其作為貸款的抵押物。
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貸款只能通過房地產開發貸款科目發放,嚴禁以房地產開發流動資金貸款或其他貸款科目發放。
商業銀行發放的房地產開發貸款原則上只能用於本地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得跨地區使用。對確需用於異地房地產開發項目並已落實相應風險控制措施的貸款,商業銀行在貸款發放前應向監管部門報備。
二、嚴格規范土地儲備貸款管理
商業銀行不得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專門用於繳交土地出讓金的貸款。對政府土地儲備機構的貸款應以抵押貸款方式發放,且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收購土地評估價值的70%,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
三、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
商業銀行應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中小戶型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且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
商業銀行應提請借款人按誠實守信原則,在住房貸款合同中如實填寫所貸款項用於購買第幾套住房的相關信息。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幣貸款,下同)不得低於20%;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而且貸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應隨套數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體提高幅度由商業銀行根據貸款風險管理相關原則自主確定,但借款人償還住房貸款的月支出不得高於其月收入的50%。
商業銀行不得發放貸款額度隨房產評估價值浮動、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貸款;對已抵押房產,在購房人沒有全部歸還貸款前,不得以再評估後的凈值為抵押追加貸款。
四、嚴格商業用房購房貸款管理
利用貸款購買的商業用房應為已竣工驗收的房屋。
商業用房購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期限不得超過10年,貸款利率不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利率的1.1倍,具體的首付款比例、貸款期限和利率水平由商業銀行根據貸款風險管理相關原則自主確定;對以「商住兩用房」名義申請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5%,貸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按照商業性用房貸款管理規定執行。
五、加強房地產信貸徵信管理
商業銀行接受房地產開發企業貸款申請後,應及時通過中國人民銀行企業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對借款企業信用狀況進行查詢;貸款申請批准後,應將相關信息錄入企業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詳細記載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基本信息、借款金額、貸款期限以及違約情況等。
商業銀行接受個人住房貸款申請後,應及時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對借款人信用狀況進行查詢;貸款申請批准後,應將相關信息及時錄入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詳細記載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號碼、購房套數、貸款金額、貸款期限、房屋抵押狀況以及違約信息等。
六、加強房地產貸款監測和風險防範工作
商業銀行應密切監測房地產價格變化及其對信貸資產質量的影響狀況,切實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和內控機制建設,積極防範房地產信貸風險。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各銀監局應加強轄區內金融機構房地產信貸管理的「窗口指導」,加大對相關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要跟蹤房地產信貸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
各商業銀行(包括中資銀行、外商獨資、中外合資商業銀行以及外國銀行分行等)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切實加強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和國家各項房地產信貸政策規定,抓緊制定或完善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操作細則,並向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備。
各政策性銀行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不得發放商業性房地產貸款。
請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將本通知聯合轉發至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鄉信用社及外資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央行確定第二套房貸款以家庭為單位 2007年12月11日 17:23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銀發[2007]359號,以下簡稱《通知》),維護政策的嚴肅性和有效性,人民銀行、銀監會在充分聽取有關部門和部分商業銀行意見的基礎上,近日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補充通知》(銀發[2007]452號,以下簡稱《補充通知》),進一步明確了《通知》中有關「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的規定,並於12月11日在北京聯合召開了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專題會議。銀監會黨委副書記、副主席蔣定之主持會議。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劉士余在會議上講話,傳達了相關文件精神,提出落實有關政策的具體要求。
劉士余在講話中指出,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城市居民住房問題,始終把改善群眾居住條件作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 房地產業發展的根本目的。隨著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房地產業成為經濟增長的重要推動力,以住房開發與消費信貸為主體的房地產金融業務成為商業銀行重要的業務品種,並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一是城鎮居民的住房水平持續改善;二是住房保障制度建設不斷推進;三是房地產金融業務快速發展;四是房地產金融產品創新取得進展。在房地產市場與房地產金融業務快速發展的同時,近一段時間房地產市場也面臨著房價快速上漲、供應結構不合理、調控政策尚未得到全面落實以及低收入家庭住房面臨較大困難等問題,這些問題的產生有著深層次原因。同時,房地產信貸增長過快、競爭過度、違規過多,特別是有的商業銀行未經批准擅自開辦轉(加)按揭貸款業務,加大了房地產信貸業務的風險,已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關注。另外,從國際上曾經發生的房地產市場危機事件中,包括日本和香港的房地產泡沫,尤其是今年爆發的美國次貸危機等,我們也可以發現一些值得注意的教訓。
劉士余強調,為貫徹落實全國城市住房工作會議精神,防範金融風險,人民銀行、銀監會於9月27日聯合發布了《通知》,要求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通知》下發後,社會總體反映是積極的,調控作用正在逐步顯現。針對《通知》中有關規定和政策導向的不同理解,人民銀行、銀監會決定聯合發布《補充通知》,就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的有關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
劉士余要求,商業銀行要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人民銀行、銀監會及其分支機構、各商業銀行要認真學習領會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決貫徹落實從緊的貨幣政策,加強房地產信貸調控,切實加強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努力推動房地產金融創新,促進房地產金融市場健康發展。
蔣定之在會議總結時強調,出台加強房地產信貸管理的政策,既是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要求,更是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的內在需要。人民銀行、銀監會各分支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貫徹這次會議精神。一是要准確把握通知精神,切實防範房貸風險。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以會議精神為基準,認真做好傳達貫徹工作;要居安思危,汲取和借鑒美國次貸危機給金融體系帶來的危害,加大對房地產市場運行風險的分析研究,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的風險管理。二是要統一認識,統一步調。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以法人為單位制定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實施細則。細則既要符合文件精神,又要具有操作性,尤其要制定借款人信息資料的收集和信貸審查工作的規定,對借款人提供的個人住房信息、收入信息、家庭信息的真實性要有嚴格的審查甄別措施。三是要加大監督檢查和違規懲戒力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自覺糾正與文件精神不一致的規定和做法;人民銀行、銀監會要將貫徹文件精神作為監管重點,嚴厲查處假按揭、加按揭、轉按揭等違規行為和變通做法。四是要把會議精神傳達到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外資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確保所有從事相關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知盡知,按統一政策規范相關業務。
蔣定之最後要求大家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國家的各項宏觀調控政策,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管理,為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和各分支行,各銀監局,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有關負責人參加了專題會議。
據悉,《補充通知》已於12月5日印發,重點明確了以下問題: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二是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但借款人須提供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其餘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住房的家庭,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時,均應按第二套房貸政策執行。三是已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時,也應按照《通知》有關規定執行。《補充通知》同時強調,凡發現填報虛假信息、提供虛假證明的,所有商業銀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貸申請。

㈣ 商業用房貸款期限一般是多少年 / 房屋按揭

個人商業用房貸款期限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個人商業用房貸款期限最長為10年,若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或國家政策有更嚴格規定的,則從其規定;
2、個人商業用房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抵押物佔用范圍內建設用地的剩餘使用權年限;
3、對個人二手商業用房,貸款期限與房齡之和原則上不得超過30年(其中辦公用房不得超過20年);
4、貸款期限與借款人年齡之和原則上不得超過65周歲,符合中行規定的中高端客戶可延至70周歲。因個別地區業務存在差異,詳細信息請咨詢當地網點。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㈤ 現在很多銀行說房地產開發企業不能申請經營性物業貸款(固定資產支持融資),想請問銀監會哪好文的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2003年要求,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的貸款,只能通過房地產開發貸款科目發放,嚴禁以房地產開發流動資金貸款及其他形勢貸款科目發放。

㈥ 按揭貸款有風險嗎 銀監會如何加強管理

有風險。
下列就是銀監會對應措施:
一、加強房地產行業形勢研判。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宏觀經濟運行、相關行業產業狀況、相關政策面的分析研究,密切關注房地產市場走勢、行業運作特徵,密切關注經濟周期、市場波動、資金鏈松緊、居民預期變化等可能給按揭貸款業務帶來的風險。
二、嚴格貸前檢查和按揭貸款發放標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31號)、《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銀發〔2007〕359號)、《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行業授信風險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08]42號)規定,堅持貸款風險審慎指標控制,嚴格借款人資格審查,注重從源頭上防範貸款風險。要堅持面測面試和實訪制,把做實每筆貸款的盡職調查作為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堅持落實借款合同面簽制度,核實借款人首付款真實情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防範「假按揭」、「假首付」現象的發生。
堅持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嚴格遵守第二套房貸的有關政策不動搖。要堅持貸款標准,嚴格借款人資格審查,審慎評估借款人風險,確定合理的貸款利率。不得以徵信系統未聯網、異地購房難調查等為由放棄「二套房貸」政策約束,不得自行解釋「二套房貸」認定標准,不得以任何手段變相降低首付款的比例成數。
三、進一步完善按揭貸款風險防控制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外部市場環境的變化以及自身業務發展的需要,建立完善與自身承受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相適應的按揭貸款管理體制機制,按照審慎經營原則細化有關操作要求和業務流程,合理配置資源,全面提升對按揭貸款客戶的風險識別、計量和管理能力。做好客戶群識別與區分工作,改善差別化服務水平,提高差別化管理與定價能力。進一步優化業績考核體系,從制度上引導分支機構重視內控機制建設和風險管理。
四、進一步加強按揭貸款風險狀況動態防控。對已經發放的按揭貸款,要加強監測和分析,用好銀監會客戶風險監測預警系統,重點做好對客戶違約以及交叉違約情況的監測。加強對房地產抵押物的管理,定期對抵押物價值重估和動態監測,必須時採取追加擔保或壓縮貸款等動態風險控制措施。對於違反「二套房貸」規定發放的住房按揭貸款,即使貸款已分類為正常類或關注類,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重新對其分類,同時要嚴格追究相關違規責任人員的責任,並及時將撥備補提情況和責任人追究查處情況上報相應監管部門。銀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協調、維權職能,進一步加強行業信息共享機制、風險防控合作機制的建設,健全完善「黑名單」制度,必要時組織採取協調一致的風險處置措施。
五、加大監督力度和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各級銀行業監管機構加大對按揭貸款業務的監管力度,認真梳理存在的問題,開展有針對性的調查、抽查、暗訪和現場檢查,加強窗口指導和風險提示,切實防範信貸風險。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督促進行整改,嚴肅追究責任,對問題比較嚴重、整改不到位、屢查屢犯、繼續違規的機構和責任人員要加大處罰力度,可視情況依法採取包括准入限制在內的相關監管措施,如暫停相關機構(分支機構)房地產按揭貸款業務、暫停房地產貸款業務條線的高管准入、暫停境內外新設機構准入等。對因貸前、貸中、貸後管理不到位、制度執行不到位造成損失的機構和責任人,要落實責任,嚴肅處罰。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工作人員和外部不法分子勾結、合夥騙貸的,一經查實,要嚴肅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送司法機構處理。查處中發現的重大事項,各銀監局要及時上報。

㈦ 銀監會商業銀行貸款管理辦法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條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無住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六、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一、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有關借款人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的證明;
三、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六、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第三章貸款程序
第七條借款人應直接向貸款人提出借款申請。貸款人自收到貸款申請及符合要求的資料之日起,應在三周內向借款人正式答復。貸款人審查同意後,按照《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向借款人發放住房貸款。
第八條貸款人發放貸款的數額,不得大於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擬購買住房的價值。
第九條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在借款申請批准後,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由貸款人以轉帳方式將資金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帳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借款家庭成員退休年齡內所交納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

㈧ 商業用房貸款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不限制貸款,但是貸款首付比例一般5成,貸款利率上浮較高。

㈨ 經營性物業貸款管理辦法 銀監會

法律分析:經營性物業貸款是指銀行向經營性物業的法人發放的,以其所擁有的物業作為貸款抵押物,還款來源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性物業的經營收入的貸款。經營性物業是指完成竣工驗收並投入商業運營,經營性現金流量較為充裕、綜合收益較好、還款來源穩定的商業營業用房和辦公用房,包括商業樓宇、星級賓館酒店、綜合商業設施(如商場、商鋪)等商業用房。期限最長原則上不超過 8年。(最長可達15年)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㈩ 個人按揭貸款管理辦法最新

法律分析:農村商業銀行個人住房(商業用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一條:為規范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個人住房和商業用房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銀監會《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行相關信貸管理制度的規定,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人住房是指購房人在房產一級市場上購買的自用商品住房,所購房可以是現房也可以是期房。期房是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止的期間內的商品房;所謂現房是指開發商已辦妥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第三條:個人住房(商業用房)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是指購房人(借款人)以從房產一級市場購買的房屋作抵押,向本行申請用於支付部分購房款的貸款,即房產按揭貸款。總行授權個人業務部具體辦理房產按揭貸款(簡稱按揭貸款),其他支行未經總行批准不得辦理此項業務。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四條 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第五條借款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四、無住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