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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貸款股東這么規避風險

發布時間: 2022-06-20 20:39:16

㈠ 關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的兩個股東,老闆要我去當股東,股東有什麼風險怎麼規避

股東的責任就是,當這個公司跨了,如果說股東的出資沒有到位的話,股東是要在未出資范圍內對債權人進行賠償的,如果過了出資期限的話,還要賠償利息。

舉個例子:比如這家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你名下600萬元出資。認繳出資期限是2018年1月1日,但是,這個出資一直沒有到位。2018年12月31日,你老闆跑路,並且這個公司沒有資產,那麼這個公司的債權人 就可以要求 這個公司的兩個股東 在各自認繳的出資本息范圍內清償。

你就是要在600萬的 一年本息范圍對公司債權人進行清償。

㈡ 如何控制企業與個人股東間借款的涉稅風險

企業與個人股東間借款的涉稅風險主要體現兩方面:一方面是,企業無償借用個人股東的借款需要繳納營業稅;股東無償借用公司資金在年末沒有歸還則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稅函發[1995]156號的規定,貸款屬於「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徵收范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根據這一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的規定,只要個人投資者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對其所借非生產經營款項應比照投資者取得股息、紅利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另一方面的稅務風險是,個人股東以其房屋或小轎車向銀行抵押貸款後,再貸給其企業使用,企業代股東付給銀行的利息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因為款是股東向銀行貸的,銀行出的利息票據上的付款人是股東的名字,在稅前進成本得不到稅務局的認可。


針對以上稅收風險,應採取以下控制措施:

第一,企業使用個人股東的借款應支付利息,為此,根據國稅函[2009]777號文件的規定,企業應與股東簽定借款合同,向股東借款的總額在一個會計年度內不高於股東在公司內的注冊資本的2倍,同時要到當地稅務局去代開發票入賬。同時, 股東借用公司資金必須支付利息(在一個會計年度內可以無償或在一個會計年度末必須把向公司借的錢歸還給公司)。

第二,投資者不能將企業資金用於消費性支出或財產性支出,否則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股利分配,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為個人購買房屋或其他財產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財稅[2008]83號)規定,企業出資購買房屋及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家庭成員的,不論所有權人是否將財產無償或有償交付企業使用,其實質均為企業對個人進行了實物性質的分配,應視同投資者取得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為企業所用的個人資產提取的折舊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第三,如果股東向銀行貸款,再把資金貸給自己的企業使用時,必須在貸款合同中的「資金使用用途一欄中」應註明企業使用,然後與銀行協商,把銀行貸款直接匯入企業的公司賬號。這樣的話,銀行出的利息票據雖然是股東個人的名字,但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可以在稅前進行扣除。例如,《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若干業務問題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1號)第十二條關於個人貸款、企業使用發生利息的扣除問題規定:「對個人將自己的資產作抵押向金融機構貸款、企業使用(個人與企業之間必須有相關的協議)發生的利息,在確認該項貸款直接劃入企業銀行賬戶,利息支出由企業賬戶劃出後,允許企業在計征所得稅時扣除。」

㈢ 如何優化股權結構,規避企業風險

根據你的提問,經邦咨詢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優化上市公司股權結構是規范上市公司治理的需要一般來說,公司股權結構與公司法人治理之間有其緊密的邏輯關聯。對於具有不同股權構成的公司,無論股權結構相對分散,還是相對集中,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所確定的原則,都是相同的。但能否根據不同的股權結構,對股東、董事會和經理層各自的權責利關系及三者之間有效制衡做出相應的制度安排,對於公司的發展至關重要。
對於大多數企業來說,企業發展、擴張需要資金時,通常可以考慮的融資渠道包括投資人、合夥人、內部員工、銀行甚至高利貸,但是這幾種渠道融來的資金,風險是不一樣的。
用投資人、合夥人的錢或者讓員工入股用員工的錢,如果企業是在正常經營的情況下虧損甚至死掉,他們作為股東會一起承擔風險。用銀行的錢,門檻比較高,會有很多限制,比如抵押、股東承擔無限責任等,所以當企業不能償還借款時,銀行會拍賣抵押物或者追溯到老闆的個人財產。用高利貸的錢,沒有門檻,但是會面臨更大的風險。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邦咨詢,17年專注於股改一件事。

㈣ 擔保公司怎樣規避風險

按揭貸款只會是針對購買新房,寫字樓,別墅,商鋪。或則2手房,寫字樓,別墅,商鋪。新樓盤的按揭一般由開發商承擔了擔保責任,少數會有擔保公司出現。而且開發商在期間只是履行了一個階段性的擔保責任。2手房則一般由擔保公司介入承擔擔保責任,其擔保責任從貸款的發放起到交易過戶辦理房產土地2證後辦理抵押結束。也屬於階段性擔保。按揭貸款都是以所購買的房產做為抵押擔保了,不需要申請人提供另外的抵押物。2手按揭的風險一般發生在購買的房屋不能順利的辦理房產土地2證以及辦理正常的抵押。以及客戶不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沒有抵押物,靠信用度那就是個比較大的工程了。首先你這個擔保公司必要有來針對信用貸款的各個相關環節的配套部門。然後根據一系列經驗來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客戶所提供的各種數據資料。市場部---接單確認情況收集相關資料,調查審核部-----調查核實客戶資料和情況,風險控制部-----從專業的角度分析風險點,以及防範的可能性和企業個人抗風險能力,貸後管理部-----負責貸後客戶管理以及客戶貸款後情況的跟進,檔案部-----整理一套完善的客戶信息庫,並給每個客戶根據貸款情況評定一個信用級別。催收部-----負責出現問題貸款以後追款任務,發現問題客戶隱蔽,轉移資產。法律部-----制定符合法律程序符合法律規定的各種協議合同。確定客戶提供的相關資料的法律有效性等等。財務部-----從擔保貸款收益中提取壞帳准備金,畢竟再有經驗的審核人員碰到再好的客戶也有可能會出現風險。客戶的檔案信息以及評定信用級別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手段,對於正常還款以後需要再次申請貸款的客戶有一個比較客觀直接的判斷。當然其他環節也是缺一不可。一個大的工程3言2語也說不完了,而且更多的都是一些經驗的積累。希望對你有幫助。

㈤ 掛名股東能怎麼規避風險

掛名股東看似有許多的好處,但其實它們也具有一定的風險,作為公司的掛名股東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一些人在成為了掛名股東後,想要規避相關風險,就想要找個好的方法,避免自己太吃虧。掛名股東在法律上也屬於名義上的股東,是有相應風險的。不想要承擔那麼多風險,可以少簽字或是放棄當掛名股東。在公司正常運轉盈利的時候,你不會存在風險;但當公司出現虧損,公司資不抵債時,如果有股東出資不實,或者公司財務混亂,你作為其中一個股東將有可能與公司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掛名股東享受著一部分的利益,肯定是需要承擔一部分的責任,不可能只佔有好處而不享有責任。而一旦成為掛名股東、簽了不該簽的文件,往往就沒有辦法脫責了。如果實在是逼不得已,一定要找律師好好咨詢一下,簽一個周密的股權代持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㈥ 公司跟股東借款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公司與個人之間借款合同注意事項

公司與公司之間拆借資金雖然在現實中大量存在,但其合法性一直沒有被認可。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中認為「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利息應當收繳」。

但公司與個人之間借款卻是允許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中,確認「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此,本文就著眼於討論公司與個人之間借款時,應如何製作和簽訂借款合同的問題。

借款合同的必備條款

最簡單的借款合同也必須有如下條款:1、出借人、借款人;2、借款金額;3、借款時間。在某些不簽訂正規借款合同的場合,借條同樣可以構成借款關系,簡單的借條一般由借款人書寫為「今借到某某人民幣**元」,並由借款人簽名和註明時間,這樣一張簡單的借條也就具備了借款合同的必備條款。

但公司與個人之間借款,卻不能僅僅滿足於打一張借條,而需要關注更多的條款設定以避免風險。

一、利息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應當在合同中寫明利率標准。利率標准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護。其次,利息不能並入本金計算復利,也不能在借款時預先將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沒有寫明利率標准,出借人與借款人對此發生爭議,一般按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但如果個人與個人之間借款沒有寫明是否收取利息,則按照無息借款處理。)

二、款項交付

借款一般通過現金直接交付或銀行支付兩種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寫明。建議採用銀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憑據。小額借款(十萬以下)可以用現金直接交付,但應當要求借款方開具收條,或者在合同中寫明簽訂合同即確認已收到款項,不再另開收條。 在有的借貸案件中,出借方雖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認收到了借款,而雙方在交付時又沒有開具收條,就會出現無法收回借款的風險。 同樣,在另一些借貸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匯款憑證,但沒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方就聲稱此款是贈與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證據證明是借款,最終也未能順利收回借款。

三、還款期限

有的借款合同寫明了還款期限,有的沒有寫明。寫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應在到期之日起兩年內提起訴訟或發函催告,否則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再保護。

沒有寫明還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償還。但在發出要求何時償還的通知之後到期不能收回的,也應該在兩年之內提起訴訟或再次發函催告,以避免超過訴訟時效。

四、擔保

借款合同中出借人應盡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尤其在個人出借款項給公司的時候,為了避免空殼公司陷阱,應要求公司股東以個人身份提供擔保。擔保時建議約定為保證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時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償還,而避免約定為一般保證,即僅約定當借款人不能償還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一般保證的條件下,出借人必須先起訴借款人,在借款人沒有財產可供償還時才能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 應特別注意的是,借款到期時,借款人未償還借款,出借人與借款人雙方未徵求保證人同意而重新對償還期限或利率達成協議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有時候,借款人自身也可能提供房產、車輛、股權、產品等作為借款的擔保,此時需要注意,對於房產、股權需要辦理登記擔保才生效,對於車輛、產品等動產,出借人也要實際佔有,否則無法起到擔保的作用。 在為借款提供抵押的合同條款中,如果雙方約定借款到期無法償還時,抵押物歸出借人所有,這樣的條款是無效的,因為法律認為該條款與設立抵押的目的相悖,而且容易出現價值較高的物品以較低的價格轉移給出借人,造成價值轉移失衡,損害借款人的利益。

五、管轄法院

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沒有注意這個問題,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的原則,就有可能出現出借人千里迢迢到借款人住所地去打官司的情況,非常費時費力,因此在借款合同的最後,一定要約定一個對於出借人而言很方便的管轄法院。

㈦ 企業如何避免融資風險

一、從財務分析入手:
加強日常財務管理工作中小企業限於其人員素質問題,財務分析的能力較差。因此,為防範融資風險,企業財務工作人員、資金運作人員就應加強日常財務分析。
二、加強企業投資融資項目的審核與管理:
進一步規范中小企業的管理工作,在設計組織結構時,既要職責明確,還要建立經濟業務處理的分工和審核制度,特別是嚴格規范財務工作體系。
三、對每一個資金運作項目都應有科學的嚴謹的可行性評價:
不能盲目投資,也不能盲目融資,雖然中小企業融資困難是現狀,但具體到個別企業的資金管理部門應從個體實際出發,越是困難的企業面對融資時越要謹慎,關注融資成本、融資順序與融資方式。
四、加強企業信用管理:
這是目前我國中小企業非常欠缺的方面,完善財務工作中對償債工作的監督與控制,健全各類融資活動的後續跟蹤管理。
五、建立並實施融資風險預警管理機制:
對於企業融資風險的預警過程中所涉及的信息的採集與整理、分析與加工等程序應該是時時進行的,因此要求企業具備一套比較完善管理機制,對於中小企業來說由於其人員不多,資金實力不雄厚,考慮到預警的成本問題完全可以不設專門的職能部門來執行預警系統。只需企業在經營管理中賦予每一個員工實時收集信息、傳遞信息的責任,然後由相關職能部門的人員兼任預警機構人員。

㈧ 股東借款有哪些稅務法律風險

有哪些風險:

1.債務風險
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如果企業股東只有大股東一人,或大股東夫妻兩人,這筆債務企業不會主動向大股東追償。一旦企業發生了股權變更,第三方股東就可能要求大股東歸還所欠企業債務。另外,如果企業到期不能償還外部債務,而大股東又佔用企業大額資金,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請讓大股東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2.稅務風險
按照稅務的規定,股東借款超過一年沒有歸還,且不能證明是用於生產經營的,稅務會將之視作分紅。不少企業大股東的個人資金與企業資金不分,或許無心逃稅,但可能因此「中槍」。建議大股東要有這個風險意識,至少保證在年末時把錢還給企業。

3.違法風險
大股東從企業借款,手續不完整的,極易觸發刑事責任。現在雖不再提抽逃注冊資本了,但此行為很容易導致挪用資金或職務侵佔。
夫妻開辦的小企業無所謂,但若另有第三方小股東,大股東從企業抽走資金就要擔心了。此時企業不再是一家人的了,如果借錢沒有取得小股東同意,那麼很可能會被小股東舉報。無論被定性為挪用資金還是職務侵佔,大股東都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如何規避:

(1)借款之前通過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取得股東或董事的支持,明確大股東借款不是私下的行為;
(2)簽訂借款協議,約定借款期限與借款利息,企業逐月計提借款利息,明確借款屬性。
當然,更希望大股東能做到公私分明,規范財務管理,這是杜絕此類風險的最佳方法。

㈨ 企業如何規避銀行貸款帶來的風險

qupjlihcfo0161687220 貸款如何合理定價是銀行長2期以5來頗感困擾的問題。定價過高,會驅使客戶8從5事高風1險的經濟活動以4應付過於x沉重的債務負擔,或是抑制客戶4的借款需求,使之q轉向其他銀行或通過公2開f市場直接籌資;定價過低,銀行無h法實現盈利目標,甚至不h能補償銀行付出的成本和承擔的風5險。隨著許多國家金融管制的放鬆,貸款市場的競爭日1趨激烈,對貸款進行科學定價較以5往更為4重要。 廣c義z的貸款價格包括貸款利率、貸款承諾費及m服務費、提前償付或逾期罰款等,貸款利率是貸款價格的主要組成部分6。在宏觀經濟運行中1,影響貸款利率一w般水6平的主要因素是信貸市場的資金供求狀況。從2微觀層面上z考察,在貸款業務的實際操作中5,銀行作為2貸款供給方3所應考慮的因素是多方1面的。第一f,銀行提供信貸產品的資金成本與o經營成本。如前所述,資金成本有歷n史平均成本和邊際成本兩個d不q同的口q徑,後者更宜作為1貸款的定價基礎。而經營成本則是銀行因貸前調查、分2析、評估和貸後跟蹤監測等所耗費直接或間接費用。第二t,貸款的風1險含量。信貸風2險是客觀存在的,只是程度不x同,銀行需要在預測貸款風8險的基礎上j為2其承擔的違約風6險索取補償。第三c,貸款的期限。不c同期限的貸款適用的利率檔次不t同。貸款期限越長7,流動性越差,且利率走勢、借款人m財務狀況等不o確定因素愈多,貸款價格中5應該反2映相對較高的期限風8險溢價。第四,銀行的目標盈利水3平。在保證貸款安全和市場競爭力f的前提下y,銀行會力y求使貸款收益率達到或高於a目標收益率。第五w,金融市場競爭態勢。銀行應比6較同業的貸款價格水1平,將其作為8本行貸款定價的參考。第六5,銀行與f客戶0的整體關系。貸款通常是銀行維系客戶5關系的支g撐點,故銀行貸款定價還應該全面考慮客戶2與s銀行之g間的業務合作關系。最後,銀行有時會要求借款人q保持一i定的存款余額,即存款補償余額,以1此作為1發放貸款的附加條件。存款補償余額實際上v是一g種隱含貸款價格,故而與e貸款利率之c間是此消彼長4的關系。銀行在綜合考慮多種因素的基礎上x,開q發出了y若干b貸款定價方2法,每種方8法體現著不m同的定價策略。 成本價成定價法 這種定價方1法比3較簡單,假定貸款利率包括四個w組成部分1:可貸資金的成本、非資金性經營成本、違約風5險的補償費用(違約成本)、預期利潤,也i即在貸款成本之a上h加一w定的利差來決定貸款利率,又o稱成本相加定價法。貸款利率的計7算公5式為4: 貸款利率 = 籌集資金的邊際利息成本 + 經營成本 + 預計4補償違約風7險的邊際成本 + 銀行目標利潤水1平 銀行要准確掌握貸款資金的利息成本和經營成本水3平並非易事,為4此,需要一n個o精心1設計1的管理信息系統。首先,銀行要歸集各種債務資金的邊際成本數據,計2算出全部新增債務資金的加權平均邊際成本,作為0貸款定價的基礎。然後,銀行需要開z發貸款經營成本的系統性測算和分7解方8法,將不p同崗位職員的工o薪和福利、經常性開j支i、設備成本及q其他費用支y出分5攤到每筆貸款業務上s。在計3算違約成本時,銀行可以0將貸款劃分1為7不a同的風1險等級,再根據歷w史資料計5算各風3險等級貸款的平均違約率,據此確定貸款的違約風7險補償費率。目標利潤是銀行為6股東提供所要求的資本收益率而預期要實現的貸款利潤率。 成本加成定價法考慮了x貸款的融資成本、經營成本和客戶1的違約成本,具有一z定的合理性。不o過,這種定價方8法也x有其缺陷。它要求銀行能夠准確地認3定貸款業務的各種相關成本,在實踐中8有相當的難度。而且,它沒有考慮市場利率水0平和同業競爭因素,而事實上m,在激烈的競爭中1,銀行並非完全的價格制定者,而往往是價格的接受者。 基準利率定價法 基準利率定價法是選擇合適的基準利率,銀行在此之z上i加一i定價差或乘上j一s個f加成系數的貸款定價方4法。基準利率可以4是國庫券利率、大v額可轉讓存單利率、銀行同業拆借利率、商業票據利率等貨幣0市場利率,也u可以4是優惠貸款利率,即銀行對優質客戶7發放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的最低利率。由於f這些金融工n具或借貸合約的共同特徵是違約風0險低,所以6它們的利率往往被稱為7無l風5險利率(Riskless Interest Rate),是金融市場常用的定價參照系,故也u被稱為0基準(Benchmark )利率。對於x所選定的客戶1,銀行往往允8許客戶8選擇相應期限的基準利率作為6定價的基礎,附加的貸款風8險溢價水6平因客戶5的風0險等級不b同而有所差異。 根據基準利率定價法的基本原理,銀行對特定客戶5發放貸款的利率公4式一s般為0: 貸款利率 = 基準利率 + 借款者的違約風3險溢價 + 長1期貸款的期限風4險溢價 公1式中4後兩部分7是在基準利率基礎上b的加價。違約風2險溢價的設定可使用多種風3險調整方0法,通常是根據貸款的風2險等級確定風7險溢價。不p過,對於v高風3險客戶3,銀行並非採取加收較高風6險溢價的簡單做法,因為5這樣做只會使貸款的違約風1險上h升0。因此,面對較高風7險的客戶3,銀行大a多遵從4信貸配給思想,對此類借款申請予4以0回絕,以5規避風8險。如果貸款期限較長5,銀行還需加上z期限風0險溢價。 在80世紀80年代以8前,西方5銀行界在運用基準利率定價法時普遍以6大l銀行的優惠利率作為8貸款定價基準。進入y80年代,由於u銀行業日0趨國際化6,優惠利率作為7商業貸款基準利率的主導地位受到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利率的挑戰,許多銀行開e始使用LIBOR作為3基準利率。LIBOR為6各國銀行提供了y一q個r共同的價格標准,並為3客戶6對各銀行的貸款利率進行比4較提供了u基準。40世紀10年代後,出現了x低於i基準利率的貸款定價模式。由於r短期商業票據市場迅速崛起,加上m外國銀行以5接近籌資成本的利率放貸,迫使許多銀行以0低於f優惠利率的折扣利率(通常是相當低的貨幣2市場利率加一m個g很小b的價差)對大g客戶8發放貸款。不j過,對中7小d型客戶3貸款仍0然以7優惠利率或其他基準利率(如LIBOR)為3定價基礎。 客戶7盈利性分4析法 客戶2盈利性分8析(Customer Profitability Analysis,簡稱CPA)是一i個y較為4復雜的貸款定價系統,其主要思想是認3為6貸款定價實際上f是客戶5關系整體定價的一u個u組成部分1,銀行在對每筆貸款定價時,應該綜合考慮銀行在與x客戶2的全面業務關系中5付出的成本和獲取的收益。客戶6盈利性分5析法的基本框架是評估銀行從4某一w特定客戶8的銀行賬戶4中0獲得的整體收益是否能實現銀行的利潤目標,因此亦稱賬戶2利潤分7析法。銀行要將該客戶7賬戶2給銀行帶來的所有收入m與j所有成本,以1及e銀行的目標利潤進行比0較,再測算如何定價。公0式如下i: 帳戶6總收入g大v於o(小b於j、等於b)帳戶2總成本 + 目標利潤 如果賬戶6總收入v大r於x賬戶3總成本與m目標利潤之z和,意味著該賬戶0所能產生的收益超過銀行要求的最低利潤目標。如果公1式左右兩邊相等,則該賬戶3正好能達到銀行既定的利潤目標。假若賬戶1總收入p小n於k賬戶4總成本與y目標利潤之f和,有兩種可能的情況:一p是賬戶8收入c小o於u成本,該賬戶6虧p損;一c是賬戶1收入l大o於m成本,但獲利水6平低於u銀行的利潤目標。在這兩種情況下r,銀行都有必要對貸款重新定價,以7實現既定盈利目標。下l面逐一v介7紹公1式中0每項要素的構成和計0算方5法。 5。賬戶7總成本 賬戶2總成本包括資金成本、所有的服務費和管理費以2及h貸款違約成本。資金成本即銀行提供該貸款所需資金的邊際成本,這里使用的是債務資金的加權邊際成本。服務和管理費用包括該客戶0存款賬戶2的管理費用、客戶1存取款項、簽發支b票的服務費用、貸款的管理費用(如信用分1析費用、貸款回收費用和質押品的維護費用等)及w其他服務項目的費用。違約成本是銀行基於w貸款風1險度量估算出的類似貸款平均潛在違約損失。 1。賬戶7總收入j 賬戶6總收入r包括銀行可以1從1客戶4的賬戶5中3獲得的可投資存款的投資收入q、表內3外業務服務費收入m和對該客戶7貸款的利息收入t及r其他收入e等。其中4,客戶6賬戶4中1的可投資存款額是指該客戶5在計0算期內4的平均存款余額扣減托收未達現金、法定存款准備金後的余值。銀行求出可投資存款額後,結合一t定的存款收益率水2平,即可計4算出該客戶1存款給銀行帶來的投資收入y。服務費收入a主要是貸款承諾費、結算手7續費等。 3。目標利潤 目標利潤是指銀行資本要求從2每筆貸款中6獲得的最低收益。目標利潤根據銀行既定的股東目標收益率(資本的目標收益率)、貸款分5配的資本金比1例(資本與j資 產比7率)及x貸款金額確定,其計4算公6式為8: 目標利潤 = 資本 。 總資產 * 資本的目標收益率 * 貸款額 如果銀行使用賬戶8利潤分7析法為8新客戶2的貸款定價,就需預測客戶8的賬戶3活動,在此基礎上a估算賬戶7總成本和總收入x,銀行也t可以6使用該方7法對老客戶8已j發放貸款的價格水7平進行評價。總的說來,如果賬戶4凈收益等於a目標利潤,說明貸款定價基本合理;如果客戶4賬戶3凈收入y大n於s或小o於e目標利潤,銀行就應考慮調整對該客戶3貸款定價作上p浮或下c浮調整。銀行也j可以4採用提高或降低服務價格的方6式來起到調整貸款定價的作用。 成本-收益定價法一d種把貸款的所有成本加總並將成本與v管理預期收益進行比8較的貸款定價方6法。它由三o個a簡單的步驟組成 8。估算貸款將產生的所有收入s 6。估算借款人q實際使用的資金額(減去借款人r承諾在銀行保有的存款,並加上a准備金要求 3。用貸款收入y除以0借款從6實際使用的資金額計6算出貸款的稅前收益。 優惠利率加乘法在優惠利率(由若干p大x銀行視自身的資金加權成本確定)的基礎上m根據借款人f的不n同風2險等級(期限風1險與z違約風7險)制定不p同的貸款利率。根據這一w作法,貸款利率定價是以8優惠利率加上d某數或乘以3某數。 補償性余額是銀行要求借款人i在銀行中2保持按貸款限額或實際借用額一x定百分3比2(一v般為440%至70%)計3算的最低存款余額。 補償性余額有助於y銀行降低貸款風1險,補償其可能遭受的風3險;對借款企業來說,補償性余額則提高了r借款的實際利率,加重了b企業的利息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