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貸款類型 » 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擴展閱讀
銀行貸款群名字大全 2024-09-28 15:58:02

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發布時間: 2022-06-24 08:30:42

㈠ 你覺得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共同借款人可以是親戚嗎

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共同借款人可以是親戚。

如果親戚的戶籍所在地以及年齡都滿足了法律法規所需的話,那麼就可以攜帶學生的錄取通知書以及戶口本,還有身份證,並且共同借款人需要攜帶本人的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和學生一起來到貸款所在的銀行,讓銀行工作人員幫忙完成線上的承諾書簽約以及線下的承諾書簽約。等銀行對兩個人的身份信息做出了登記和排查之後,了解了雙方的信息,並且簽訂了合同之後,等到開學那個時間,銀行的貸款就會發放到學生的賬戶,這個時候學生只需要領取貸款資金作為生活費就可以了。

生源地貸款一個家長可以同時給兩個學生做共同借款人嗎

不影響,貸款的主體是學生,而不是父母,父母只是為學生當個證人或擔保。

㈢ 學生助學貸款,共同貸款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如果是共同貸款人
那就是對債務承擔共同還款的義務
是債務人之一

㈣ 生源地貸款共同借款人可以是爺爺奶奶嗎

法律分析:助學貸款的共同借款人必須是法定監護人,當父母不是法定監護人,奶奶是法定監護人時,共同借款人可以指定為奶奶。因為貸款學生沒有足夠的還款能力,因此申請助學貸款時會需要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與借款人一起承擔還款的責任。

另外,如果貸款學生逾期不還款,那麼將會影響到自己與共同借款人兩個人的徵信,因此按時還款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㈤ 生源地助學貸款共同借貸人收到消息嗎會知道金額嗎

生源地助學貸款共同借貸人收到消息,他媽的會知道的,因為他是借貸人,所以肯定會收到消息的,但是上面不會顯示金額的

㈥ 助學貸款共同借款人要求

助學貸款共同借款人原則上應該是學生的父母,若是不是其父母的話,共同借款人的年齡原則上在25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並且共同借款人不能夠是未結清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
助學貸款中的共同借款人在學生第一次申請助學貸款的時候,是需要跟學生一起到現場簽訂合同的,後期若是學生逾期還款了,共同借款人有幫助去還款的義務,意思就是若是學生的助學貸款逾期了,催款方不僅會對學士本人進行催款,還會對學士的共同借款人進行催款,這個共同借款人就相當於貸款中的擔保人。
拓展資料
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款說明:
1、學生畢業後2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內學生可以只付息不還本。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2、貸款本金償還。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還本日(貸款最後一年為當年8月31日)。進入還款期後,借款學生應嚴格按照借款合同還款計劃,每年還本日5個工作日前(12月15號之前),將應償還的貸款本金存入還款賬戶。
3、貸款利息償還。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付息日(貸款最後一年為當年8月31日),最後一次償還貸款本金時利隨本清。借款學生自畢業當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個工作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利息存入還款賬戶。
4、學生結清合同時資助管理中心不開任何手續,在支付寶中可查詢交易記錄,作為還款憑證。
自畢業當年起,每年還款日期為12月20日(最後一年的還款日期為9月20日)。
關於貸款利息:貸款利息按人民銀行基準利率計算,每年12月20日調整一次,以當日利率為准。畢業兩年內(含當年)只還利息,不還本金,自付利息從畢業當年9月開始計算,每年12月20日還一次利息。兩年後,每年12月20日需償還本金和利息。
1、貸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部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
2、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
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㈦ 助學貸款共同借款人必須是父母嗎

法律分析: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助學貸款的共同借款人不一定必須是父母。共同借款人從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母,但如有特殊情況也有例外,可由借款學生其他直系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當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時,或借款學生為孤兒的可以由其他直系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可以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但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年齡原則上須滿足25~60周歲之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㈧ 助學貸款共同借款人關系怎麼寫

共同借款人」指的是:申請貸款的學生和他的父母。
生源地助學貸款共同借款人原則上為借款學生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戶籍必須與借款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時,年齡必須在25-60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