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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貸款合同

發布時間: 2022-07-07 09:13:06

㈠ 貸款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

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以下借款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稅:
1、與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規定,這些機構不需要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2、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
3、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
4、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
委託單位與銀行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六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託單位之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不需印花。
5、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授信額度協議,根據《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四款,是銀行對借款人在一定期間內允許融資的額度計劃,與「借款合同」有區別,不需貼花。
6、限額內的循環借款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根據國稅地字[1988]30號第二條規定,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的0.05‰貼花,在限額內發生的循環借款不需貼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㈡ 正常的企業可以簽無息貸款合同嗎

企業之間如果為生產、經營需要可以簽訂無息借款合同。無息借款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應當依法成立。合同生效後,貸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
法人之間、非法人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以及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㈢ 企業間貸款合同公證費收取標准

公證處的價格高低主要取決於當地的司法廳、公證處如何收取的。與銀行銀行貸款,是指銀行根據國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要者,並約定期限歸還的一種經濟行為。證明經濟合同,按下列標准執行:標的額20000以下的,收取比例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拓展資料
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 公證處對下列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向申請人提供證明以及辦理其他公證服務,應按規定的收費標准向申請人收取公證服務費:

(一)證明經濟合同,辦理繼承、贈與、遺贈和提存公證;

(二)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三)證明民事協議;

(四)證明出生、生存、學歷、經歷、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組織資格和資信等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五)辦理證據保全、製作票據拒絕證書,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

(六)辦理遺囑公證和保管遺囑,清點保管遺產,確認遺囑的效力;

(七)證明對財產的清點、清算、評估和估損;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終止;

(九)保管文書,辦理法律規定的抵押登記,代辦與公證事項相關的登記、認證事務,代擬和修改與公證事項相關的法律文書,解答法律咨詢;

(十)依法辦理的其他法律服務事務。

第四條 制定和調整本辦法第三條第(一)、(二)、(三)、(四)、(五)項的服務費標准,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提出方案報國務院價格部門審批。制定和調整本辦法第三條第(六)、(七)、(八)、(九)、(十)項的服務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方案,報同級價格部門審批,並報國務院價格部門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部門制定服務費標准不當的,由國務院價格部門責令其糾正或直接予以糾正。

㈣ 企業向銀行貸款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嗎

企業向銀行貸款借款合同應當繳納印花稅,稅率很低,是貸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根據國家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相關規定,部分銀行暫免徵收小微企業貸款合同印花稅。

㈤ 企業貸款合同確認無效後如何賠償

按照對方所受到的損失數額賠償。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如果雙方都有過錯,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賠償損失的前提是存在過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㈥ 公司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公司與公司借款合同滿足下列條件有效:意思表示真實;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㈦ 企業借款合同如何認定

訂立企業借款合同的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並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應當認為有效。企業借款合同的效力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