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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生源地助學貸款

發布時間: 2022-08-04 13:27:43

1. 陝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有哪些流程

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行網上辦理,其操作流程如下:

一、網上注冊

1.續貸學生(08年、09年已辦理貸款且2010年需續貸的學生)

(1)登陸網址https://www.csls.cdb.com.cn,貸款類型選擇「生源地助學貸款」。

(2)登陸方式選擇「使用身份證登陸」。

(3)省份、市(區)、縣(區)、資助中心分別選擇省、市、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4)錄入個人18位數身份證號碼,密碼為8位數生日(如:19920101)。

(5)輸入驗證碼即可登陸系統。

(6)續貸學生進入系統後,請立即核對個人信息和共同借款人信息,如有錯誤或需要調整共同借款人信息請馬上更改。

2.新貸學生(2010年需新辦貸款的高校在校學生、高考新生)

(1)登陸網址https://www.csls.cdb.com.cn,貸款類型選擇「生源地助學貸款」。

(2)點擊「注冊」。

(3)點擊「同意」注冊用戶協議條款。

(4)錄入基本信息。錄入姓名(中間不能空格)、18位數真實有效身份證號碼,選擇重省、市、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5)錄入「畢業中學」。

(6)錄入就學信息。點擊「高校名稱」後面「選擇高校」,輸入就讀學校名稱,點擊「查詢」(如找不到學校名稱,則該高校學生不能貸款),點擊就讀高校前面「選擇」按鈕,點擊「確定」。依次錄入「院系名稱」、「專業名稱」,選擇「專業科類別」,錄入學號、入學年份、學制、學歷。(註:高校名稱、院系名稱、專業名稱都要嚴格按照錄取通知書內容填寫;新錄取學生學號可以不填;入學年份為考取大學的時間)。

(7)點擊下一步,設置「登錄名」、「密碼」、「安全信息」。(登錄名和密碼用於登錄系統,注冊後請牢記。安全信息用於找回密碼和保護個人信息,務必填寫)。

(8)依次錄入「個人信息」、「通訊信息」、「家庭信息」、「聯系人信息」,「聯系人信息」可以填寫直系親屬有關信息,聯系電話填寫方式為區號加號碼,如:01088888888。以上各類信息務必填寫完整,因信息填寫不完整,導致學生貸款審批被拒絕,由學生自己負責。所有信息填寫完成後點擊「提交」。

(9)頁面彈出提示「注冊成功」,點擊「返回」,使用剛注冊的登錄名和密碼登陸。

(10)登錄系統之後,上述個人、就學等信息均可修改,修改之後點擊提交。

二、網上申請

登陸網址www.csls.cdb.com.cn,輸入登錄名、密碼和驗證碼或選擇「使用身份證登陸」進入,點擊左側選擇欄目中「貸款申請」,點擊「新增」。

1.錄入申貸信息。依次錄入「貸款金額」、「貸款年限」、「申貸原因」、「貸款原因描述」。

註:貸款金額為學費與住宿費之和,最高不超過6000元;貸款年限最長14年,具體計算方法:新生貸款年限=學制+10(計算結果大於14的填寫14);高校在校生貸款年限=學制-已讀年限+10(計算結果大於14的填寫14)。

2.錄入資格審查情況。資格審查單位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部門,依次錄入「出具日期」、「聯系人」、「聯系電話」。

3.錄入共同借款人信息。續貸學生可以在下拉框選擇原來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選擇新增,重新增加一個共同借款人;新貸學生直接選擇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必須是能前往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簽訂合同的父親或母親。

4.錄入賬戶信息。代理結算機構選擇「支付寶」。

5.列印申請表。點擊「提交」,系統會彈出提示,表明申請提交成功,點擊「返回」後,點擊「選擇」選中所列申請表,再點擊「導出申請表」,另存為word文檔後,直接列印申請表(一式兩份)。申請表除「簽字」、「日期」、「資格審查情況」外,其他內容均需從網上導出後列印,不得用手工填寫;申請表不需到街道、鄉鎮簽章。

2. 陝西助學貸款截止日期是哪一天

陝西省在校大學生及外省就讀在校大學生申請辦理貸款的時間是2012年6月20日至7月底。

3. 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陝西)

不問你高考成績。不和你提及高考成績。只不過問你點家庭情況。生源地助學貸款只能在本市上學才能貸款了,具體步驟你去問你們當地信用社去吧,手續比較麻煩。

4. 陝西在校學生生源地助學貸款具體需要哪些材料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生入學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辦理的,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的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不需要擔保和抵押,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2007年8月,國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貸款」)政策,2007年8月,財政部、教育部、國家開發行聯合開展生源地貸款業務的試點省(市)共有6個:湖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陝西省、甘肅省、重慶市。目前開展生源貸款業務的試點省(市)有:湖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陝西省、甘肅省、重慶市、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山西省、北京市、山東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雲南省、貴州省、四川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天津市。其它省市也在積極試點,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學生可以向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咨詢具體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相關事宜。 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工作全面啟動
[1]家庭經濟困難、需要貸款的學生就有了兩種選擇(只能選擇一種):1,由國家開發銀行組織實施的生源地貸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2,由中國農業銀行等銀行提供的國家助學貸款。 從2010年開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全部都通過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信息網申請。

申請條件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對象為戶籍在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生及其家長(法定監護人)之一組成生源地貸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學貸款支持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註:2008年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已於今年6月底前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完成,申請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新生和在省內高校就讀的老生須已被列入認定名單,詳細情況可咨詢您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如借款人是孤兒且沒有法定監護人,則可由包括近親屬在內,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低於60周歲,無不良信用記錄且當地戶籍的自然人。

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一) 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每人每學年不超過6000元,為1000到6000之間的整數,原則上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二)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年限(在校生按學制剩餘年限)最長加10年確定,借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4年。學生正常學制畢業後滿兩年開始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 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學制超過4年及繼續攻讀更高一級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的借款學生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貸款利率 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自貸款發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調整後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 (四)貼息政策 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有關規定,原則上學生正常在校期間,助學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學生畢業後貸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1.利息。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部屬高校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本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地方財政負擔。貸款學生畢業後利息全部由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負擔。 2.風險補償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風險補償金比例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15%確定。 3.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負擔的貼息及風險補償金分別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及時足額劃撥,由經辦銀行實行專戶管理,主要用於彌補貸款違約損失等有利於防範風險和加強管理的費用。

申報材料
(一)貸款證明材料 1.2009年入學的新生及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內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工作已先期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完成,通過預申請的審核的學生,須由畢業中學或高校出具開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市證明材料。 2.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外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須由所在高校出具貸款證明。 (二)身份證明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也可以軍人證或武警證為有效證件); 2.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在校生憑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申報及辦理程序
(一)貸款受理部門 借款人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二)准備材料 准備齊全上述貧困證明材料、身份證明材料、郵儲銀行存摺後到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登記並領取《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借款人需將申請表填寫完整並印章齊全。 (三)審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記領表的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出具身份證明材料(含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戶口簿)復印件需要兩份、申請表和郵儲賬號,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 (四)簽訂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簽訂借款合同同時授權郵政儲蓄銀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特別提醒,合同中請填寫存摺賬號,賬號務必填寫准確,如因填寫錯誤造成貸款無法匯劃,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五)合同回執寄返 借款合同簽訂完畢後,學生可持合同到高校報到,報到後20日內將高校蓋章確認的合同回執以郵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達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如遇特殊情況,應主動與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聯系。報到後30日內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未收到回執(最遲不得超過10月30日),視同學生撤銷借款申請。本合同所附回執是本合同項下重要憑證,特提醒各位同學,在條件允許下盡量採用掛號信郵寄。 (六)貸款發放與支付 根據合同約定,郵儲銀行將在合同約定日期發放貸款,並將貸款資金電匯至借款學生所在高校指定賬戶。 (七)償還貸款 借款學生畢業後,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負責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時在個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資金;代理結算行根據區資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細表,從學生個人賬戶扣收相應款項。

五、特別提醒
(一)借款人應認真閱讀合同文本,切實履行借款人各項義務。 (二)如國家相關政策發生調整,按新的政策執行。 (三)國家開發銀行及各級資助中心有權不經借款人同意按照有關規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個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貸款違約信息; (四)借款人個人信息和借款人貸款違約信息將被錄入全國聯網的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不良信用記錄將會給個人未來的生活、工作產生深遠影響。 (五)借款人應在還款後及時與市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及經辦銀行進行帳務核對工作,防止出現問題。
編輯本段六、有關申請材料注意事項整理如下: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1)申請理由應包含家庭經濟情況,不能過於簡單,應寫得情真意切。 (2)所寫內容不能與其他材料中的內容相矛盾。 (2)申請書不能塗改。 2.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1)該調查表字跡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內容的添加。 (2)必須用碳素鋼筆或黑色簽字筆填寫。 (3)加蓋民政部門的公章。 民政部門公章必須含有民政字樣(如民政局、民政辦公室),業務章無效。 注意:若當地民政部門因故取消,而代之以社會事務辦公室,則可以蓋社會事務辦公室的印章,但應同時由當地政府(鄉、鎮以上級別)出具此種情況的說明。 (4)貸款學生本人及其父母親的姓名必須與各自身份證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5)貧困證明應註明家庭具體人口。 如果家庭人口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貸款學生的父親或母親是獨生子女的必須提供獨生子女證明,如其父母不是獨生子女的,要計算出其父母分擔(外)祖父母的贍養費,作為家庭支出。 已結婚的兄、姐一般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外)祖父母最好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6)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350元。若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中,如他們有收入,則要把他們的收入計算在內。 (7)調查表中的人口與其他資料中的人口應該一致,不能前後矛盾、混亂。 (8)父母離異的在調查表上應填上父母雙方姓名。 3.父親和母親身份證復印件: (1)如身份證已失效,可用其戶口頁(要有父母的身份證號碼)復印件蓋派出所鮮章代替。 (2)如父母離異的,應提供父母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和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 注意:若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中關於子女撫養情況的內容與實際撫養情況不一致,則應在相應文書上予以註明。 (3)如父母一方(或雙方)已故,須在貧困證明中註明已故,同時由派出所出據死亡證明,加蓋鮮章。 死亡證明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xxx(貸款學生的名字)的父親或母親於x年x月x日死亡。最後由公安機關加蓋派出所戶籍專用章。 4.學生身份證復印件和學生證復印件: 學生證復印件應加蓋學生處資助中心印章。(由學生處統一辦理) 5.2個見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個見證人中1名是學校老師,1名是學校同學。 6.未滿18歲的學生銀行不予貸款。 7.下崗證和低保證不是申請貸款的必需材料,但如果提供上述證件,則更容易申請到貸款。 8、對已辦理了信用卡的學生,銀行不予貸款,除非具備下列條件:信用卡發卡行出具「辦理信用卡時不需要收入證明,不需要擔保,銀行徵信系統數據記錄錯誤」的證明。 9、中國農業銀行等銀行提供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逐年發放的辦法。每個學生僅有一次貸款機會,即已經貸款成功了的學生不得再行申請。 10、所有材料不得用傳真件。 11、所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除外)必須加蓋相應機關的紅章。 備註: 1.所有資料需要用A4紙張,不是A4紙張的資料可粘貼在A4紙上。 2.各復印件應清晰。 3.書寫要工整、規范,用碳素墨水或黑色簽字筆書寫。 4.每份材料上所蓋印章必須清晰。 5.所有表格內容應前後一致,不能自相矛盾。
編輯本段七、2010年各地生源地助學貸款動態
成都
24日從成都市教育局獲悉,市教育局將聯合國家開發銀行四川省分行、成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面向戶籍在我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幫助其順利升入高校和正常完成學業。據悉,符合條件者可以開始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了。
山東
凡山東省籍考生參加全國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並被山東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均可由其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憑本人戶口本、身份證、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經濟困難證明以及有關學籍證明,到戶口所在農村信用社辦理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自今年起,山東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出現了許多新變化:一是全部實行網上申請,網上申請時間為7月20日至9月20日;二是資金撥付採用「支付寶」方式辦理,不再通過郵政儲蓄銀行辦理,無需到郵政儲蓄銀行開戶;三是借款合同文本將採用新版本,2009至2010學年的借款合同文本停止使用,由當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從2008年正式啟動,面向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學生入學前在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貸款手續,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每個借款人每年最多可以申請6000元貸款,最長還款期限可達14年。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支付,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
甘肅
目前,甘肅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貸6000元,貸款最長期限為10年,要求大學生畢業後2年內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如果大學生讀研,貸款期限還可相應延長。
福建
從今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福建省各縣(市、區)高校全面實施,與就學地國家助學貸款並行推進、互為補充。為此,福建省積極創新運行體制,並規定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以實現助學貸款的全覆蓋、廣受益。
江西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新生和在讀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青海
據了解,2008年,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因啟動時間晚、知曉率低等因素,貸款學生數僅1418人,貸款額為720餘萬元;2009年,由於我省對這項工作宣傳到位、准備充分,貸款人數激增至10655人,貸款額為萬多元。今年新增人數達8000人,貸款額接近8000萬元。
包頭
近日,從包頭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獲悉,今年包頭市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將從7月20日開始接受辦理。
資陽
以前的各類助學貸款都是在學生進入大學後才可辦理,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大學生入學前就可以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銀行類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

5. 陝西省生源地助學貸款什麼時候結束辦理

凡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統一考試並被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的陝西籍學生,均可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第十五條 申請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和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1.無不良信用記錄;2.家庭經濟困難,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符合以下特徵之一。(1)農村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4)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7)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貧困家庭;(8)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9)其他貧困家庭。 第四章 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 第十六條 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為每人每學年6000元,主要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貸款實行一次申請,分年發放。第十七條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借款學生正常畢業所需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及繼續攻讀更高一級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的借款學生,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自付本息的期限。除非特殊情況,原則上不展期。 第十八條 貸款利率按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執行,不上浮。第十九條 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利息由借款人自付。學生在校期和畢業後2年為寬限期,寬限期滿,開始還本,按借款合同約定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借款期末全部還清,鼓勵提前還款,除應付本息外,提前還款不加收任何費用。第五章 貸款程序 第二十條 貸款申請。借款人填寫統一的貸款申請表,向縣級資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請,同時提供以下材料:(一)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二)戶口所在地的詳細地址、聯系方式。(三)學籍證明:新生憑大學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校生憑《學生證》及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第二十一條 貸款審查及合同簽訂。縣級資助中心收到借款申請後,在一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於當日與申請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簽訂合同。合同一式正本四份,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各持一份,縣級資助中心持二份,其中一份存檔,一份待合同回執寄回縣級資助中心報開發銀行。合同簽訂後,由縣級資助中心當日將相關資料轉交委託代理行,為借款人開立個人賬戶。第二十二條 合同回執是「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回執單」。借款學生攜帶合同回執到學校報到,由學校按照合同回執要求填寫並蓋章,借款學生須在規定期限前將合同回執寄回所在縣級資助中心。縣級資助中心將借款合同和合同回執整理匯總後,與匯總表一同逐級上報省資助中心,由省資助中心統一報送開發銀行進行審批。第二十三條 貸款審批。開發銀行在收到省資助中心報送的貸款申請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對貸款進行審批,借款合同於開發銀行審批後生效。開發銀行將審批結果匯總,於1個工作日內送交省資助中心,省資助中心在接到審批結果後5個工作日內下發給縣資助中心,由其轉交委託代理行備案。第二十四條 貸款發放。開發銀行按審批結果將貸款發放至縣級資助中心在開發銀行開立的賬戶(暫未成立縣級學生資助中心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代為開立賬戶)。委託代理行於貸款資金到賬1個工作日,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之後根據借款學生就讀高校要求,將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賬戶。 第五章 貸款貼息、本息回收 第二十五條 貸款學生在校期間所發生的貸款利息實行全額貼息。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和考入地方高校跨省就讀學生,其貸款利息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在省屬高校就讀的,其貸款利息由省財政負擔。委託代理行於每年度結息日(12月20日)前30個工作日進行預結息,縣級資助中心將預結息情況逐級上報省資助中心匯總,省資助中心報開發銀行審核確認,開發銀行確認後,省資助中心向主管部門提出貼息申請。中央財政負擔的貼息資金,按照中央財政有關規定辦理劃付手續;省財政負擔的貼息資金,由省資助中心歸集後在年度結息日前直接劃付開發銀行。第二十六條 借款學生畢業後的貸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其計息期自借款人取得畢業證書當年9月1日(含1日)起,當借款學生在校就讀期間發生退學、開除、死亡、失蹤等情況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

6. 陝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時間

凡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統一考試並被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的陝西籍學生,均可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十五條 申請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和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1.無不良信用記錄; 2.家庭經濟困難,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符合以下特徵之一。 (1)農村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4)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7)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貧困家庭; (8)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 (9)其他貧困家庭。 第四章 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 第十六條 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為每人每學年6000元,主要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貸款實行一次申請,分年發放。 第十七條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借款學生正常畢業所需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及繼續攻讀更高一級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的借款學生,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自付本息的期限。除非特殊情況,原則上不展期。 第十八條 貸款利率按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執行,不上浮。 第十九條 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利息由借款人自付。學生在校期和畢業後2年為寬限期,寬限期滿,開始還本,按借款合同約定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借款期末全部還清,鼓勵提前還款,除應付本息外,提前還款不加收任何費用。 第五章 貸款程序 第二十條 貸款申請。借款人填寫統一的貸款申請表,向縣級資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請,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二)戶口所在地的詳細地址、聯系方式。 (三)學籍證明:新生憑大學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校生憑《學生證》及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 第二十一條 貸款審查及合同簽訂。縣級資助中心收到借款申請後,在一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於當日與申請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簽訂合同。合同一式正本四份,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各持一份,縣級資助中心持二份,其中一份存檔,一份待合同回執寄回縣級資助中心報開發銀行。合同簽訂後,由縣級資助中心當日將相關資料轉交委託代理行,為借款人開立個人賬戶。 第二十二條 合同回執是「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回執單」。借款學生攜帶合同回執到學校報到,由學校按照合同回執要求填寫並蓋章,借款學生須在規定期限前將合同回執寄回所在縣級資助中心。縣級資助中心將借款合同和合同回執整理匯總後,與匯總表一同逐級上報省資助中心,由省資助中心統一報送開發銀行進行審批。 第二十三條 貸款審批。開發銀行在收到省資助中心報送的貸款申請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對貸款進行審批,借款合同於開發銀行審批後生效。開發銀行將審批結果匯總,於1個工作日內送交省資助中心,省資助中心在接到審批結果後5個工作日內下發給縣資助中心,由其轉交委託代理行備案。 第二十四條 貸款發放。開發銀行按審批結果將貸款發放至縣級資助中心在開發銀行開立的賬戶(暫未成立縣級學生資助中心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代為開立賬戶)。委託代理行於貸款資金到賬1個工作日,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之後根據借款學生就讀高校要求,將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賬戶。 第五章 貸款貼息、本息回收 第二十五條 貸款學生在校期間所發生的貸款利息實行全額貼息。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和考入地方高校跨省就讀學生,其貸款利息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在省屬高校就讀的,其貸款利息由省財政負擔。 委託代理行於每年度結息日(12月20日)前30個工作日進行預結息,縣級資助中心將預結息情況逐級上報省資助中心匯總,省資助中心報開發銀行審核確認,開發銀行確認後,省資助中心向主管部門提出貼息申請。中央財政負擔的貼息資金,按照中央財政有關規定辦理劃付手續;省財政負擔的貼息資金,由省資助中心歸集後在年度結息日前直接劃付開發銀行。 第二十六條 借款學生畢業後的貸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其計息期自借款人取得畢業證書當年9月1日(含1日)起,當借款學生在校就讀期間發生退學、開除、死亡、失蹤等情況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

7. 陝西助學貸款咋弄

借款學生在縣資助中心領取(或自行下載列印)2份《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填寫個人信息,到村委會(居委會)進行審查並加蓋公章。
2、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請表、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證明(戶口本或身份證等)原件及其復印件、高校錄取通知書(在讀生為學生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到縣資助中心提交申請。
縣資助中心現場辦理借款學生貸款申請,審查通過後在申請表上確認蓋章。申請表一式二份,縣資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檔,縣資助中心預留一份並最終提交給國家開發銀行。縣資助中心對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學籍證明復印件存檔。
3、縣資助中心組織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簽訂助學借款合同,並向借款學生提供合同回執,用於借款學生到高校報到時證明其已經取得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資格,以及用於高校填寫借款學生學費、住宿費、高校賬戶信息和聯系方式,加蓋公章後確認該生已入學。合同簽訂後,縣資助中心提示學生及時到縣農信社辦理開戶手續。
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學生保留合同正本一份(附回執),共同借款人保留合同副本一份。縣資助中心存檔合同正本一份,預留合同正本一份並最終提交國家開發銀行。合同在國家開發銀行審批並正式向省資助中心出具貸款審評確認函後生效。
4、縣資助中心匯總本縣借款學生借款信息後分別向省資助中心和代理行提交《××縣生源地國家助學借款申請匯總表》(電子件)。
5、代理行根據學生申請,為借款學生開設個人賬戶。
6、省資助中心收到縣資助中心《××縣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後,將各縣匯總表以及本省擬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總額提交國家開發銀行××分行。國家開發銀行落實相關資金安排。
7、借款學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學借款合同(含回執)到錄取高校報到,由各高校填寫回執。確認該借款學生報到,並按本校學費、住宿費收費額度填寫要求劃款額度。學費、住宿費劃款總額如超過貸款額,按貸款額填寫,不足部分由借款學生補足。
8、借款學生將國家助學貸款回執(一式兩份)郵寄回本人所在地的縣資助中心。
9、縣資助中心將根據本縣回執更新的《××縣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包括電子件和加蓋公章的紙質文件各一份),以及按匯總表順序整理後的借款學生申請審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執一並提交給省資助中心。
10、省資助中心匯總本省各縣匯總表及相關檔案後,提交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
11、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貸款委員會對省資助中心匯總的貸款總額進行審批,並向省資助中心出具貸款審批確認函(附加蓋公章的《××縣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
12、省資助中心通過縣資助中心向代理行提交貸款確認函及《××縣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
13、代理行收到貸款確認函和《××縣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按操作程序辦理借款學生借款手續並代扣資金至各高校賬戶。
14、學校收到上述款項後,向借款學生出具相應的收據或發票。

8. 陝西生源地助學貸款准備那些材料

陝西省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流程 一、學生將相關資料交所在中學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往屆學生直接將資料交縣級學生資助中心)。 二、所在中學組織民主評議,並將通過評議的學生名單公示3日後,將無異議的學生名單及學生相關資料報縣級學生資助中心。 三、縣級學生資助中心會同當地開發性金融合作辦公室組織人員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查,並將無異議的學生資料報開發銀行陝西分行和省學生資助中心。 四、開發銀行陝西分行組織審議,將審議通過的學生名單下發給縣級學生資助中心和當地合作辦,並抄送省學生資助中心。 五、縣級學生資助中心會同當地合作辦組織學生在代理結算行(當地農信社)開立個人結算存款賬戶(不能取現只能由縣級資助中心轉賬),並與學生和共同借款人簽訂合同。 六、學生返校後,將學校蓋章後的回執寄回或送縣級學生資助中心。 七、縣級學生資助中心和當地合作辦將收到的回執匯總後,報開發銀行陝西分行。 八、開發銀行陝西分行確認後,將確認後的名單及發放金額反饋縣級學生資助中心,並由縣級學生資助中心協助開發銀行陝西分行發放貸款,貸款發放至縣級學生資助中心在開發銀行開立的貸款賬戶。 九、縣級學生資助中心於貸款發放當日將資金劃轉至縣級學生資助中心在代理結算行(當地農信社)開立的賬戶結算賬戶,並將開發銀行陝西分行確認後的名單、金額和學校回執提供給代理結算行(當地農信社)和省資助中心,由代理結算行(當地農信社)當日將資金劃撥至學生在代理結算行(當地農信社)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 十、代理結算行(當地農信社)根據學校回執中的學校賬號和戶名經資金及時劃撥至學校。 十一、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償還。縣級資助中心根據代理結算行提供的並經開發銀行陝西分行確認的利息單,按財政部門的相關規定到財政部門辦理財政貼息資金的申請,並於每年12月20日前5日,將資金劃入資助中心在代理結算行(當地農信社)開立的結算賬戶,並於當日由代理結算行(當地農信社)將資金劃撥至縣級資助中心在開行開立的貸款賬戶。 十二、學生在校期間的本息償還。學生或共同借款人於貸款本息到期日的10日前,將資金存入學生在代理結算行(當地農信社)開立的個人結算存款賬戶。農信社計算應還本息資金後,通過資助中心報開發銀行陝西分行,由開行確認後,將確認後的本息償還額由縣級資助中心反饋代理結算行(農信社),代理結算行於本息到期前5日,將資金劃撥至資助中心在代理結算行開立的賬戶,並及時將資金劃撥至資助中心在開發銀行開立的貸款賬戶。 十三、貸後管理。縣級資助中心在開發銀行陝西分行的指導建立信貸管理的業務制度,並定期向省資助中心和開發銀行報送信貸管理的有關報告和報表。在貸後管理中,縣級資助中心要保持與學生及其家庭的聯系,進行貸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9. 陝西助學貸款

1、借款學生在縣資助中心領取(或自行下載列印)2份《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填寫個人信息,到村委會(居委會)進行審查並加蓋公章。
2、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請表、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證明(戶口本或身份證等)原件及其復印件、高校錄取通知書(在讀生為學生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到縣資助中心提交申請。
縣資助中心現場辦理借款學生貸款申請,審查通過後在申請表上確認蓋章。申請表一式二份,縣資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檔,縣資助中心預留一份並最終提交給國家開發銀行。縣資助中心對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學籍證明復印件存檔。
3、縣資助中心組織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簽訂助學借款合同,並向借款學生提供合同回執,用於借款學生到高校報到時證明其已經取得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資格,以及用於高校填寫借款學生學費、住宿費、高校賬戶信息和聯系方式,加蓋公章後確認該生已入學。合同簽訂後,縣資助中心提示學生及時到縣農信社辦理開戶手續。
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學生保留合同正本一份(附回執),共同借款人保留合同副本一份。縣資助中心存檔合同正本一份,預留合同正本一份並最終提交國家開發銀行。合同在國家開發銀行審批並正式向省資助中心出具貸款審評確認函後生效。
4、縣資助中心匯總本縣借款學生借款信息後分別向省資助中心和代理行提交《××縣生源地國家助學借款申請匯總表》(電子件)。
5、代理行根據學生申請,為借款學生開設個人賬戶。
6、省資助中心收到縣資助中心《××縣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後,將各縣匯總表以及本省擬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總額提交國家開發銀行××分行。國家開發銀行落實相關資金安排。
7、借款學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學借款合同(含回執)到錄取高校報到,由各高校填寫回執。確認該借款學生報到,並按本校學費、住宿費收費額度填寫要求劃款額度。學費、住宿費劃款總額如超過貸款額,按貸款額填寫,不足部分由借款學生補足。
8、借款學生將國家助學貸款回執(一式兩份)郵寄回本人所在地的縣資助中心。
9、縣資助中心將根據本縣回執更新的《××縣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包括電子件和加蓋公章的紙質文件各一份),以及按匯總表順序整理後的借款學生申請審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執一並提交給省資助中心。
10、省資助中心匯總本省各縣匯總表及相關檔案後,提交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
11、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貸款委員會對省資助中心匯總的貸款總額進行審批,並向省資助中心出具貸款審批確認函(附加蓋公章的《××縣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
12、省資助中心通過縣資助中心向代理行提交貸款確認函及《××縣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
13、代理行收到貸款確認函和《××縣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按操作程序辦理借款學生借款手續並代扣資金至各高校賬戶。
14、學校收到上述款項後,向借款學生出具相應的收據或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