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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清收企業貸款的方法

發布時間: 2022-08-27 14:04:51

『壹』 信用社怎樣貸款信用社貸款流程、條件、攻略

對於很多農村朋友們來說,貸款往往會選擇農村信用社貸款,因為它在農村的普及度通常要高於各大銀行或者各種貸款平台。但也有不少借款人對於信用社貸款並不是很了解。信用社怎樣貸款?信用社貸款流程、條件和攻略來啦!

信用社怎樣貸款?
1、貸款條件
個人要在信用社貸款,首先要看自己是否達到了信用社規定的貸款條件。最基本的要求是年滿18歲以上,有信用社轄區內的常住戶口或長期居住證明,並且是家庭戶主或主要家庭成員。而且還要具有勞動能力,有合法穩定的收入,本人和家庭成員都沒有不良信用記錄,在信用社也開立有個人結算賬戶等。
2、貸款流程
達到信用社的貸款條件後,只要准備好相關的資料去信用社申請貸款即可。一般要准備本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證件,以及家庭主要成員的同意借款意見書,還有本人和配偶的個人徵信查詢使用授權書,若已經被信用社評級授信的話,還要提供評級授信資料證明。
然後借款人只需把准備的資料提交給工作人員,並填寫好借款申請書就行了,之後等待信用社的調查即可。信用社會和借款人約定一個日期進行貸前調查,調查通過就會批准貸款,而借款人只需要到信用社面簽「農戶信用借款合同」以及借款借據,信用社就會發放貸款了。
以上就是對於「信用社怎樣貸款」的相關內容分享,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貳』 農村信用社貸款怎麼貸

如果你有親戚是公務員或者教師,那借用工資卡擔保就好了,利息還低呢。或者是憑戶口本也可貸到一萬的款的,如果多的話就要找有資產抵壓的也可以。 追問: 具體的,比如貸款申請需要些什麼,他是怎麼樣的審批程序,為什麼要求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原件 回答: 你好!用到結婚證和身份證是為了保證一旦發生債務危機,債務要由你們兩個人共同承擔,也就是所謂的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 一、借款人提出貸款申請,提供貸款資信 借款人若需要銀行貸款,應當向銀行或其經辦機構直接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貸款申請書》。申請書的內容應當包括貸款金額、貸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同時還須向銀行提交以下材料: 1、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 2、財務部門或會計師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貸款前一期財務報告; 3、原有不合理佔用貸款的糾正情況; 4、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5、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6、銀行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7、固定資金貸款要在申請時附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改造方案或經批準的計劃任務書、初步設計和總概算。 二、銀行的審批 1.立項 該階段的主要工作是確認審查目的、選定主要考察事項、制定並開始實施審查計劃。 2.對借款人進行信用等級評估 信用等級是根據借款人的領導者素質、經濟實力、資金結構、履約情況、經營效益和發展前景等因素來評定的。評級可以由貸款人獨立進行,內部掌握,也可以由有關部門批準的評估機構進行。 3.進行可行性分析 這一階段包括發現問題、探究原因、確定問題的性質及可能的影響程序等。其中,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的分析最為重要,因為它是銀行掌握和判斷企業償還能力的依據。 4.綜合判斷 審查人員對調查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判斷企業目前的狀況、中期的盈虧和長期的發展,復測貸款的風險度,提出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 5.進行貸前審查,確定能否貸款 銀行貸前審查的方式多種多樣,主要有A接調查、側面調查等。貸前審查結束後,由銀行經辦人員寫出貸款審查報告進行審批,並明確能否給予貸款。 三、簽訂借款合同 若銀行對借款申清進行審查後,認為各項均符合規定,並同意貸款,便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在《借款合同》中約定貸款種類、貸款用途、貸款金額、利率、貸款期限、還款方式、借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糾紛處理及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借款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發生效力。 四、貸款的發放 借款合同簽訂後,雙方即可按合同規定核實貸款。借款人可以根據借款合同辦理提款手續,按合同計劃一次或多次提款。借款人提款時,由借款人填寫銀行統一制定的提款憑證,然後到銀行辦理提款手續。銀行貸款從提取之日起開始計算利息。借款人取得借款後,必須嚴格遵守借款合同,按合同約定的用途、方式使用貸款。 五、銀行貸後檢查 貸後檢查是指銀行在借款人提取貸款後,對其貸款提取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情況、財務活動進行監督和跟蹤調查。 六、貸款的收回與延期 貸款到期時,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1、銀行在短期貸款到期前1個星期、中長期貸款到期前1個月,向借款人發送還本付息通知單。 2、借款人應及時籌備資金,貸款到期時,一般由借款人主動開出結算憑證,交銀行辦理還款手續。 3、對於貸款到期而借款人未主動處款的,銀行可採取主動扣款的辦法,從借款人的存款賬戶中收回貸款本息。 借款人如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按規定提前的天數向銀行申清展期,填寫展期金額及展期日期,交由銀行審核辦理。 追問: 這不是個人的貸款么,還是存在於 你好!用到結婚證和身份證是為了保證一旦發生,債務要由你們兩個人共同承擔,也就是所謂的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也就是說如果借的那一方。發生了債務危機,還是要兩人一起承擔是這樣么 回答: 如果你是單身,開個單身證明就可以,不過貸到的機率沒有已婚的大,如果你已婚,那麼必須要有結婚證,是需要夫妻雙方都簽字的,所以也就是夫妻雙方的債務。 追問: 是已婚,也就是說,反正說雖然是已婚,也是個人貸款,但是就是要這些對方的身份證,結婚證這些,也就是說,要是貸的那個人真的發生了債務危機,無論怎麼說,這筆貸款都就是要夫妻雙方一起承擔的,是這樣么?要不要抵押物?還是要擔保人?還是說怎樣?

『叄』 農村信用社貸款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1、信用貸款,也可以被稱之為無抵押貸款,是一種非常常見的貸款類型,這類貸款一般主要是面向與信譽好並且是有還款能力的人群,對於借款人還需要要求其長期居住在信用社轄區內的農村戶口具備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這類貸款額度一般是比較低的。

2、保證貸款:一般有兩種類型,分別是農戶聯保貸款以及工職聯保貸款,對於農戶聯保貸款是具備一定風險性的,對於貸款不僅僅需要承擔自己所借款的貸款還需要承擔其他聯保成員的負債擔保。而對於工職聯保貸款一般相對來說是比較簡單的,一般你只需要找一個其工作穩定以及收入穩定的工職人員為你做擔保,那麼一般都是可以拿到貸款的,對於工職人員一般要求是事業單位,相對其他貸款來說這類貸款要更加便捷快速一些,只要確定工職人員願意為你做擔保。

3、抵押貸款或質押貸款:抵押貸款即拿你名下有權處分的財產,到信用社做抵押,就可以拿到貸款。貸款金額是按抵押物價值比例發放的,比如你的抵押物值50萬元那麼一般情況下信用社同意放給你的貸款不能超過25萬,而且手續相對要繁鎖,附加費用也很高,質押貸款就是用自己或借來的存摺,或股金拿到信用社做為抵押的辦理方式。這種貸款的好處是利率一般較低,而且信貸員不會做太多的貸前調查,但是如果能借到存摺,應該也能借到錢。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肆』 談一談農村信用社如何強化對不良貸款的管理及清收盤活工作

這是一個比較大的課題,不是一、兩句就能說清的。
對於不良貸款的管理,個人認為:一是要建好台賬;二是要做好保全工作,為以後的清收作準備;三是要加強動態管理,經常關注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情況。
對於清收與盤活,個人認為:一是要逐筆逐戶分析成因,因人而異抓清收;二是要採取靈活的清收策略,面對現實,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三是對有償還能力而缺乏償還意願的,以強硬的措施,直至依法起訴;四是對有償還意願但暫無償還能力或能力不足的,在完善手續、資料的情況下,可部分收回,借新還舊,制訂還款計劃,盤活貸款。

『伍』 農村信用社的貸款無力償還怎麼辦

有抵押物,信用社向法院起訴,法院依法判給信用社,如果是農戶帶無抵押擔保。你可以向信用社反映實際情況·申請減免利息,但是成功的機會不大,成功的話利息減免啦,就還本金啦,是擔保貸款的話,信用社就找擔保人要錢啦·

『陸』 不良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省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以下統稱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管理,提高不良貸款管理和清收處臵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XX省農村信用社制度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不良貸款是指按照XX省農村信用社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的有關規定劃分為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的貸款及表外不良貸款。
第三條 不良貸款管理是指根據不良貸款的內在特點,通過科學的管理方法與流程,對不良貸款移交、日常管理、清收處臵和監測、檢查與獎懲等各個環節進行的全過程管理。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貸款管理單位是指承擔貸款發放、貸後管理等職責的農村信用社經營機構,包括縣級聯社公司業務部、個貸中心、營業部及基層信用社等。
本辦法所稱不良貸款管理單位是指承擔不良貸款管理、清收處臵等職責的農村信用社經營機構,包括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及承擔不良貸款管理處臵職責的貸款管理單位。
本辦法所稱還款義務人是指借款人、保證人以及依法承繼其還款義務的個人或單位,如財產繼承人、虛假出資或抽逃資金的企業股東、改制後具有債務承繼關系的企業、企業開辦單位等。
第五條 不良貸款管理遵循的原則:
(一)真實反映。真實、准確、客觀地反映不良貸款的形態狀況及不良貸款管理、清收處臵各環節的工作情況。
(二)依法合規。不良貸款管理、清收處臵工作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有關規定。
(三)盡職履責。不良貸款管理人員根據盡職管理要求,忠實履行工作職責,維護信用社權益。
(四)科學管理。科學合理設臵不良貸款的管理體系和業務流程,創新工作模式,提高處臵技術水平。
(五)優化處臵。合理把握處臵效率和效益的關系,通過處臵時機的選擇、處臵方式的比較和定價機制的運用等,實現不良貸款處臵效益的最大化。
(六)信息保密。嚴格保密不良貸款管理、處臵相關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響和貸款損失。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資產管理部門。省聯社、辦事處(市聯社)和縣級聯社要設立資產管理部門,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相應數量的工作人員。轄內經營單位或不良貸款較少的辦事處也可設臵不良資產管理崗。
省、市、縣各級資產管理部門作為不良貸款管理處臵的主管部門,分級負責制度制定、監督考核、統計監測、業務指導、資產保全、項目審查(咨詢)等不良貸款管理工作。 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同時負責全轄不良貸款的集中管理與清收處臵。不良貸款原則上應全部集中管理、集中處臵。小額個人類不良貸款也可採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管理處臵方式。 不良貸款管理單位要根據本單位不良貸款規模,設臵不良貸款專職或兼職處臵崗。
第七條 不良資產管理委員會。縣級聯社設立不良資產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單位不良貸款管理處臵有關事項的審議。
第八條 大額不良資產處臵咨詢委員會。省聯社、辦事處(市聯社)分別設立大額不良資產處臵咨詢委員會,按照許可權設臵審議不良貸款管理處臵咨詢事項。
第九條 不良貸款責任認定與追究委員會。省聯社、辦事處(市聯社)、縣級聯社分別設立不良貸款責任認定與追究委員會,逐級負責對不良貸款管理處臵過程中的失職行為進行責任認定與追究。
第三章 移交管理
第十條 經縣級聯社風險管理部門分類認定後,正常貸款轉為不良貸款以及不良貸款轉為正常貸款,均應進行貸款移交。正常貸款轉為不良貸款的,由信貸管理業務條線移交給資產管理業務條線(以下稱正移交)。不良貸款轉為正常貸款的,由資產管理業務條線移交給信貸管理業務條線(以下稱逆移交)。
第十一條 正移交的程序。不良貸款形成一個月內,完成正移交。
(一)縣級聯社信貸管理部門向資產管理部門提交不良貸款移交清單、不良貸款責任認定材料。縣級聯社分管主任負責監督。
(二)集中管理不良貸款的移交。
1、原貸款管理單位向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提交不良貸款移交報告及檔案資料清單;
2、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對不良貸款資料進行審核,並組織開展盡職調查;
3、按照檔隨賬走的原則,根據賬務劃轉情況交接檔案原件或復印件;
4、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指定不良貸款的清收處臵責任人;
5、縣級聯社分管主任對上述移交負責監督。
(3)非集中管理不良貸款的移交。
1、非集中管理不良貸款在貸款管理單位內部崗位之間移交,由原貸款管理責任人製作移交清單,向不良貸款清收處臵責任人移交相關貸款資料;
2、不良貸款管理單位應對移交的不良貸款組織盡職調查;
3、對不能在一個月內移交的不良貸款,經貸款管理單位負責人批准,可適當延遲移交,但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
4、本單位負責人對上述移交負責監督。
(四)不良貸款移交後,原貸款管理單位、貸款管理責任人要積極配合不良貸款的日常管理和清收處臵工作。
第十二條 逆移交的程序。不良貸款轉為正常貸款的,要在一個月內完成逆移交。
(一) 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向信貸管理部門提交貸款移交清單。縣級聯社分管主任負責監督。
(二)集中管理不良貸款的移交。
1、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向貸款管理單位提交貸款移交報告和檔案資料清單;
2、貸款管理單位對照檔案資料清單進行核對,並對貸款進行實地調查;
3、貸款管理單位指定貸款管理責任人;
4、縣級聯社分管主任對上述移交負責監督。
(4)非集中管理不良貸款的移交。
1、不良貸款清收處臵崗製作貸款清單,向本單位指定的貸款管理責任人移交相關貸款資料;
2、本單位負責人對上述移交負責監督。
第十三條 貸款移交完成前,各相關單位對擬移交貸款的管理責任不變。縣級聯社信貸管理部門與資產管理部門要加強配合,避免因移交影響貸款管理工作。貸款移交後,接收單位負責人對接收的不良(正常)貸款管理承擔相應領導責任。
第十四條 不良貸款移交後,要及時將移交資料清單、盡職調查報告等相關信息錄入信貸管理系統。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條 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對集中管理的不良貸款進行日常管理,對非集中管理的不良貸款要建立監測台賬,制定清收處臵計劃,並對轄內不良貸款管理單位進行業務考核及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實行不良貸款日常管理責任制。不良貸款清收處臵責任人是不良貸款日常管理的責任人,負責開展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十七條 實行不良貸款日常管理工作備忘制。 以工作日誌、會議紀要、調查報告、專題報告等方式記錄日常管理工作情況,及時反映和報告不良貸款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對重大事項應及時向上級報告,並記錄內容入檔留存。
第十八條 不良貸款主債權及擔保權利的日常維護,要圍繞盡職催收、權利保全、現場檢查、信息收集等工作進行。
(一) 盡職催收。定期向還款義務人催收不良貸款本息,督促其在催收通知書簽章後作回執留存。
(二)權利保全。根據法律規定及時主張權利,確保不良貸款訴訟時效、保證及抵(質)押擔保期間、申請執行期限、資產查封與續封期限等法律效力。
(三)現場檢查。及時了解還款義務人生產經營狀況及抵(質)押物情況,真實反映貸款風險變化。
(四)信息收集。密切關注還款義務人的動向,掌握其他債權人對其採取的維權措施等相關信息。
第十九條 系統業務信息的維護。及時將不良貸款日常管理獲取的數據、信息等資料完整錄入信貸管理系統,做好系統日常維護。
第二十條 檔案管理。不良貸款管理處臵形成的資料要及時入檔,加強管理,確保檔案完整。
第五章 盡職調查與估值
第二十一條 盡職調查是以借款人某一時點的不良貸款為基數,對不良貸款進行全面調查,摸清不良貸款現狀,掌握還款義務人的主體資格、有效資產和償債能力,揭示不良貸款清收潛力。
第二十二條 正移交期間首次盡職調查後,公司類不良貸款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盡職調查,個人類不良貸款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盡職調查。對出現重大情況的貸款,要隨時調查。定期進行的盡職調查由不良貸款管理單位組織實施,實行雙人調查,清收處臵責任人為主調查人。不良貸款進行處臵時,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成立項目小組,實施盡職調查,項目小組組長為主調查人。
第二十三條 不良貸款盡職調查採取現場調查與非現場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調查內容包括還款義務人的基本情況、生產經營、資產負債、現金流量、或有負債、涉訴案件、還款意願、貸款抵(質)押物情況等。
第二十四條 不良貸款盡職調查完成後,要形成書面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記錄盡職調查工作開展情況,以及還款義務人的各項信息,滿足不良貸款估值、定價需要,為不良貸款處臵方式的選擇和處臵時機的確定提供參考。盡職調查信息按要求錄入信貸管理系統。
第二十五條 不良貸款盡職調查人員對盡職調查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確保不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和誤導性陳述。
第二十六條 估值。估值是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不良貸款某一時點的價值進行內部估算的過程。不良貸款的估值應綜合考慮還款義務人的生產經營、資產負債、償債意願、抵(質)押物的權屬以及國家政策、地方經濟環境、金融生態環境等因素。 不良貸款的估值參照省聯社規定的不良資產定價有關方法,實行雙人測算、交叉復核。
第二十七條 不良貸款的估值結果可用於不良貸款處臵預案的研究制定、處臵結果的分析評價、不良資產處臵損失的整體評測,也可作為貸款分類調整、減值准備計提的參考。
第六章 清收處置
第二十八條 不良貸款的清收處臵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度規定,綜合運用各種清收處臵方法和手段,實現不良貸款收回、風險化解以及損失核銷等的經營行為。
第二十九條 實行不良貸款清收處臵責任人制度。不良貸款管理單位要根據規定對每筆貸款確定清收處臵責任人。清收處臵責任人應當密切監控還款義務人的還款能力變化,並結合日常管理及盡職調查時所掌握的情況,採取直接催收、賬戶扣收等方式清收處臵不良貸款。
第三十條 制定清收處臵預案。對新形成不良貸款,清收處臵責任人應當在移交後15個工作日內制定清收處臵預案,明確清收處臵期限、擬採取的方式等。對清收處臵預案要定期分析,及時調整,並選擇有利處臵時機,啟動清收處臵程序。
第三十一條 制定與實施清收處臵方案。不良貸款清收處臵條件成熟後,應根據擬定的處臵方式,成立項目小組,組織盡職調查,制定清收處臵方案,並根據許可權設臵履行審查、審批程序。項目小組要嚴格按照審批後的清收處臵方案,在規定的處臵時限內對不良貸款實施處臵。
第三十二條 不良貸款處臵方式包括直接追償、依法訴訟、破產清償、以資抵債、債務重組、債權轉讓、代理清收、資產臵換、呆賬核銷及損失退出等。選擇不良貸款處臵方式應遵循成本效益和風險控制原則,綜合考慮還款義務人的還款意願、償還能力、抵(質)押物變現及貸款風險情況,擇優選取。不良貸款清收處臵可選擇一種或綜合運用多種方式,在同等條件下,現金清償優先於非現金清償。
(一)直接追償。依據債權憑證,直接催收、扣劃賬戶資金或督促還款義務人處臵有效資產,收回現金或現金等價物。清收處臵責任人應通過賬戶查詢、電話簡訊、上門催收、預約面談以及發送函件等方式,強制或敦促還款義務人履行還款義務。
(二)依法訴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申請強制執行,要求還款義務人履約。採取依法訴訟方式的,應按照省聯社訴訟案件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訴前論證並按規定報批後實施,不得以訴訟代替日常催收。
(三)破產清償。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對企業法人進行破產重整或者破產清算。對進入破產程序的還款義務人,要積極參與破產重整或破產分配,根據重整協議和清算結果重組或清償貸款。
(四)以資抵債。當還款義務人無力以貨幣資金償還債務時,經各方(包括地方政府、自願承接債務的主體等第三方)協商一致或人民法院、仲裁機構依法裁決,以實物資產或財產權利作價抵償信用社債權。實施以資抵債應優先選擇易保值、易變現的資產,盡快實現處臵回收入賬,減少抵債資產損失。
(五)債務重組。在還款義務人發生財務困難且貸款形成不良的情況下,依據各方(包括第三方)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對債務構成予以調整。包括修改合同條款、債務落實、債務承接、債務削減等方式。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對擬重組不良貸款進行盡職調查、制定並組織實施債務重組方案,其他相關部門按照貸款操作規定辦理手續。對不良貸款實施債務重組時,應對還款義務人以及第三方的償債能力進行分析,審慎確定重組方式和重組條款,落實有關擔保措施,督促其履行約定義務。
(六)債權轉讓。合理確定不良資產債權處臵價格,通過拍賣、招標、競價、協議等方式,將債權及相應權益轉讓給外部買受人。債權轉讓可以單筆轉讓,也可以將多筆不良貸款按相應的標准和條件進行組合,形成資產包整體轉讓。
債權轉讓程序應嚴格按照省聯社債權轉讓辦法執行,堅持公開操作、市場競價的原則,審慎使用協議轉讓的處臵方式。
(七)代理清收。將不良貸款委託給具有清收處臵能力的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社會中介機構或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組織,受託人依據代理清收合同,依法對受託不良貸款進行清收處臵,並按約定收取酬金。委託代理清收期間,要及時了解代理人的清收進展情況,加強對代理行為的監控和督促,發現有損農村信用社利益的代理行為,應及時終止代理合同。
(八)資產臵換。在地方政府主導下,以其擁有的土地使用權等資產臵換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實現不良貸款批量處臵。用於臵換的資產必須是農村信用社真正擁有所有權、處臵權、收益權,且能按要求變現、足額抵頂債權的資產。臵換方案必須取得人民銀行、監管、稅務等部門的書面同意。
(9)呆賬核銷。對符合條件的損失類貸款,按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核銷。
呆賬核銷應提供符合核銷認定條件的確鑿證據,並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按照內銷外追的原則,對未依法終結債權與債務關系的貸款繼續追索。
(十)損失退出。表外不良貸款符合絕對損失條件的,按照規定程序認定,予以終結性退出。對已認定絕對損失退出表外核算的不良貸款,要建立退出台賬,債權資料封存入檔,永久保存。
第三十三條 處臵定價。不良貸款處臵基礎價格應根據不良貸款債務人及其債務責任關聯方的經營、財務、資產、信用和實物資產的屬性、質量狀況等,並充分考慮市場、政策等因素,選擇適當的定價方法,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 第三十四條 處臵創新。結合本地實際,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創新不良貸款的清收處臵方式與手段。創新方式實施前,應向上級咨詢備案。
第三十五條 不良貸款清收處臵還要堅持以下制度:
(一)審處分離。按照業務操作流程,實行不良貸款清收處臵與審查、審批相分離。
(二)集體審議與授權決策。決策人依據社員大會(股東大會)、理(董)事會的授權,對不良資產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的處臵方案予以決策。
(三)關系人迴避。與還款義務人存在利害關系的人員,在不良貸款處臵的各個環節,應予迴避。
第七章 監測、檢查與獎懲
第三十六條 建立不良貸款監測制度。省、市、縣各級資產管理部門按照許可權,對不良貸款形態結構、質量變化、權利保全、盡職調查、清收處臵等內容進行日常監測,並建立不良貸款清收處臵監測台賬,及時、准確、全面地反映和評價不良貸款的變動和處臵情況,形成分析報告。各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對分析報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七條 縣級聯社要定期對本單位不良貸款管理處臵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或組織專項審計,發現違規操作和不盡職行為,要及時糾正、問責。辦事處(市聯社)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轄內縣級聯社不良貸款管理處臵工作情況的全面檢查,對重大處臵項目應及時檢查。省聯社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組織專項檢查。
第三十八條 建立不良貸款管理處臵激勵機制。不良貸款管理和清收處臵人員的薪酬分配與不良貸款清收處臵成效掛鉤,對有功人員計酬獎勵。
第三十九條 實行不良貸款管理處臵損失責任認定與追究制度。在申報呆賬核銷、抵債資產損失列支、利息減免及通過其他清收處臵方式將不良貸款納入表外核算前,以及表外不良貸款形成處臵損失或認定絕對損失終結性退出前,均須對不良貸款的日常管理、盡職調查、清收處臵等環節進行合規檢查,對因不盡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的責任人進行責任認定和追究,對盡職履責的責任人予以免責。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涉及的各環節業務操作要求,參照省
聯社相關規定執行。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第四十一條 辦事處(市聯社)、縣級聯社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XX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負責制定,解釋、修改亦同。

『柒』 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條件以及流程

一、貸款條件:

1、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貸款用途明確合法;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2、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在農村信用社開立活期存款賬戶,能提供農村信用社認可的有效保證、抵(質)押擔保;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3、個人生產經營貸款,除符合上述條件外,不得用於以下用途:不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已列入我行社限制類、淘汰類客戶的經營;資本市場投資;清償不良金融債務。

二、貸款流程:

(1)信用等級評定。主要根據貸款人的基本情況、資產負債狀況、生產經營狀況、信譽程度等指標進行測評。一般分為優秀、較好、一般三個檔次、

(2)核定信用額度。根據信用等級評定結果、資金需求情況及信用額度申請,由農村信用社核定相應等級的信用貸款限額。

(3)發放貸款證。

(4)借款申請。申請貸款時,持貸款證、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便可申請辦理信用額度內的貸款。

(5)貸款發放。農村信用社接到借款申請後,由信貸專櫃人員(或門櫃人員)審查後簽訂合同,填制借款借據,隨後可按規定支用貸款。

(6)按期還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7)農村信用社清收企業貸款的方法擴展閱讀

信用社貸款的特點信用社經營的主要業務是農村信貸,其業務手續和技術操作與國家專業銀行基本一致,因此,國家專業銀行關於農村信貸管理方面的制度、辦法在信用社同樣適用,也同樣具有約束力。但是,由於信用社的性質、地位、作用等與國家專業銀行不同,因而在貸款的具體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點:

一、貸款對象的廣泛性信用社的貸款對象涉及農村各種所有制、各個領域,它包括:

1、從事農、林、牧、副、漁等各業的承包戶、專業戶和農村合作經營單位。

2、經有關部門批准實行獨立核算的鄉(鎮)辦、村辦、組辦、戶辦和各種形式的聯辦企業或新的經濟聯合體。

3、有經營收入和還款有保證的農村文教衛生、科研等事業單位。

4、繹有關部門批准從事手工業、商業,運輸、建築、服務業等農村個體經濟戶和經濟聯合體。除此以外,資金實力雄厚的信用社還可以對國家專業銀行的信貸范圍內的企業,事業單位與之交叉發放貸款。當然,由於信用社的性質決定其貸款支持的重點是農業生產,其它只能在滿足農業生產資金有餘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二、貸款經營的靈活性信用社貸款經營的靈活性,是指信用社在黨和國家政策、法令和計劃指導下,按照比例管理的原則獨立自主地經營信貸業務,充分發揮民間借貸作用,誘導農村資金合理流動。

『捌』 農村信用社怎麼才能貸款

貸款條件

一、基本條件

1、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有效;

2、在信用社開立了基本賬戶或一般賬戶;

3、企業持有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卡》;

4、服從信用社管理,如實向信用社提供有關經營情況,按時報送報表和經營計劃;

5、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和設施;

6、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企業管理規范。

二、政策性

1、企業從事的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2、貸款對象必須符合人民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信貸支持對象要求;

3、在其它銀行或信用社沒有貸款關系。企業必須在一個信用社貸款,不存在多頭貸款問題;

4、企業在發放貸款的信用社轄區內經營,不得跨地區貸款。

三、項目可行性

1、原材料有來源,原材料供應有意向性協議;

2、產品質量合格,有長期穩定的市場,產品銷路有意向性協議;

3、有可觀利潤,經濟效益好;

4、企業有生產技術保障;

5、企業對外負債占資產總額的比例小於70%。對於流動資金借款,企業自有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必須大於30%;對於固定資產貸款,企業自有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必須大於50%;

6、新建項目自籌資金必須在50%以上,要有注冊資金證明;

7、新建項目必須要有有關部門批准文件。

四、貸款的安全性

1、擔保人必須具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和代替償貸的能力,必須是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其它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抵押物必須是地上定著物,易變現,貸款額必須控制在抵押物的70%以內;

3、質押物、證、權真實清楚,票據合規合法有效。

五、貸款的效益性

有明確可靠的償還貸款本息的渠道,企業每年結清利息後,能拿出一定的資金償還貸款本金。

六、企業的誠信度

企業無逃債、廢債行為,不存在惡意拖欠信用社及其它銀行、其它單位和個人借款和貨款的歷史。

七、對農村信用社的要求

1、信用社自身組織的資金在滿足支農的前提下,有充足的富餘資金用於發放此筆貸款。每5000萬元富餘資金最多隻能發放1000萬元企業貸款。不得用拆借資金或人民銀行再貸款發放企業貸款;

2、若發放此筆貸款,此企業貸款占信用社總貸款的比例不能超過10%;信用社最大十戶貸款占總貸款的比例不能超過50%。

3、市州聯社、信合辦必須有貸款可行性論證報告,有充足的可貸理由,對存在的不足要有改進措施;

4、市州聯社、信合辦審貸委多數同意,其中:理事長、主任必須同時同意,分別鑒有「同意」字樣;

5、市州聯社、信合辦主要負責人必須對上報的全部貸款資料簽有「真實無誤」字樣。

6、貸款責任人(信用社、縣聯社、市聯社信貸員、分管信貸的領導、主要負責人等有關人員)應承擔的責任。

(8)農村信用社清收企業貸款的方法擴展閱讀

根據《農村信用社貸款政策》

發放管理

第十條對已核定貸款額度的農戶,在期限和額度內農戶憑貸款證、戶口簿或身份證到信用社辦理貸款,或由信用社信貸人員根據農戶要求到農戶家中直接發放,逐筆填寫借據。

第十一條信用社要以戶為單位設立登記台賬,並根據變更情況更換台賬。

貸款證的記錄必須與信用社的台賬保持一致。不一致時,以借據為准。

第十二條對隨意改變貸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轉讓貸款證的農戶,應立即取消其小額信用貸款資格。

第十三條貸款發放後,信貸員要經常深入農戶,了解和掌握農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貸款使用情況,加強貸後管理。信貸員要對提供給資信評定小組的考察材料真實性負責。

貸款期限

第十四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期限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周期確定,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特大自然災害而造成絕收的,可延期歸還。

第十五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按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和浮動幅度適當優惠。

第十六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結息方式與一般貸款相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農村信用社貸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農村信用社貸款政策

『玖』 不良貸款清收措施

按照縣聯社清收千元以下不良貸款相關文件精神,為圓滿完成清收任務,我社成立了千元以下貸款清收領導組,社主任任組長,並制定了清收方案。
在對全社千元以下不良貸款摸底以後,領導組決定採取以下措施實施清收:
第一.社主任、副主任帶頭包戶清收;
第二.挨門逐戶,跟蹤催收。各社信貸員要把本片區不良貸款列出明細,逐戶簽發「催收通知書」,講清不按期還款的嚴重後果,使貸戶寢食不安,坐卧不寧,主動還款還息;
第三.要通過不良貸款責任認定,對違規發放形成不良貸款的責任人進行追責;
第四.對一些收回難度大的貸戶,動員其親屬和村上有威望的人進行協助清收;
第五.實行不良貸款獎勵機制,鼓勵廣大員工全體動員積極清收。
建議:在縣電視台黃金時段播放清收涉政不良貸款公告及拖欠貸款人員名單,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了社會知曉面,有效的促進了涉政貸款清收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