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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銀行和金融機構在貿易中提供的貸款

發布時間: 2022-08-31 17:13:02

㈠ 什麼是金融機構各項貸款

貸款是金額機構向非金融部門(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和個人)提供的貨幣資金及其行為,是銀行或其他金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在中國現行金融統計中,各項貸款包括:(1)短期短款,具體又分工業貸款、商業貸款、建築業貸款、農業貸款、鄉鎮企業貸款、三資企業貸款、私營企業及個體貸款和其他短期貸款。(2)中長期流動資金貸款。(3)中長期貸款。(4)信託貸款。(5)融資租賃。(6)委託貸款。(7)票據融資。(8)各項墊款。

㈡ 買方信貸與賣方信貸的異同

買方信貸與賣方信貸的異同

一、借款人不同

1、賣方信貸的借款人是承包商(賣方)

2、買方信貸的借款人是業主(買方)委託的銀行(借款銀行)

二、擔保情況不同

1、賣方信貸是業主委託銀行依據工程總承包合同直接給承包商開出還款保函或信用證

2、買方信貸是借款銀行與中國進出口銀行簽訂借款協議,然後由第三家金融機構(銀行、保險公司或所在國家財政部)再進行擔保

三、付款方式不同

1、賣方信貸相當於工程總承包合同項下的分期付款,建設期工程承包企業從中國進出口銀行貸款是人民幣,業主的還款是外匯

2、買方信貸對承包商來講就是現匯項目

四、融資風險管理情況不同

1、賣方信貸存在利率風險(中國進出口銀行的人民幣貸款利率每年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利率情況調整)、匯率風險(人民幣有升值的可能性,如果發生,企業難以承受)、收匯風險(對於非承包商責任業主和擔保銀行到期不還款,中國出口信貸保險公司賠付率為90%,剩餘10%要由承包商承擔)

2、買方信貸對承包商來講不存在上述風險,或上述風險發生對企業影響不大(出現不還款情況,承包商要協助銀行和保險公司追討)

五、前期開拓工作量不同

1、賣方信貸的融資條件是由承包商直接與業主談判,所有融資條款都在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明確

2、買方信貸是由承包商協調和安排業主指定的借款銀行與中國進出口銀行談判貸款合同

六、對項目的控製程度不同

1、賣方信貸的融資條件以及商務條款、技術條款確定後,承包商順理成章地與業主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

2、買方信貸則存在業主公開招標的可能性

七、傾向不同

賣方信貸業主委託一家金融機構擔保還款即可,操作簡便,且融資條件雙方可討論變通,如利息可計入合同總價中等。業主一般傾向賣方信貸的方式融資

買方信貸業主要委託兩家金融機構介入,工作難度大,銀行費用高,既要支付擔保費,又要支付轉貸費

㈢ 商業銀行發放貸款的行為

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是指銀行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貸款對象為商人和進出口貿易商的一種貸款方式。如果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數額巨大或者重大損失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聯方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
拓展資料
1、商業銀行應注意:客戶收入來源及資產狀況、客戶的信用狀況、客戶運營狀態、資金流轉
2、商業銀行貸款流程。首先,借款人需要攜帶相關資料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申請材料一般包括: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收入證明(銀行規定格式)、資信證明(學歷證明、房產證等)。)等等。其次,商業銀行確定借款人攜帶的資料齊全、符合要求,受理借款人的貸款申請,審核借款人提供的相關資料。再次,商業銀行根據自主建立的貸款審批與分級審批分離的貸款管理制度,審查貸款條件,決定是否提供貸款。然後:商業銀行審批通過後,商業銀行會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最後,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約定使用貸款,按期還本付息。
3、商業銀行的特殊性。商業銀行的IT解決方案具有「業務復雜、系統眾多、介面廣泛」的特點,這就要求IT解決方案提供商在了解客戶需求、系統架構設計水平、掌握開發技術和各種標准等多方面具備較高的技術能力。經過多年的發展,國內具有一定規模的IT解決方案提供商在這些領域已經初步形成了一定的競爭優勢和市場基礎。對於潛在的市場進入者來說,他們會受到行業經驗和知識、產品和技術水平、客戶忠誠度等多方面的限制,他們將面臨更高的進入門檻。
4、現代商業銀行的業務復雜多樣,新業務層出不窮。商業銀行的IT解決方案提供商除了專業技術人員外,還需要對客戶的業務流程、會計核算、管理體系有更深入的了解。這些知識和經驗都是在長期為客戶服務中積累的,是有效開發和運營IT應用系統的關鍵。
5、銀行為了滿足客戶在業務、渠道、管理等方面的需求,一般會在核心業務系統的基礎上開發幾十個業務輔助、管理和分析系統。實現核心業務系統與其他系統的緊密集成和協同工作,在可控風險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保障各系統7x24小時不間斷運行。R&D早期新產品投入大,周期長。尤其是銀行核心業務系統在性能、穩定性和安全性方面面臨巨大風險。R&D周期需要兩年多,專業技術人員投入巨大。這些都對IT解決方案提供商的實力和經驗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6、外資公司的核心業務系統雖然在國際市場佔有較高的市場份額,但只能提供客戶信息、存貸款、總賬等傳統模塊。對於國內銀行來說,但對於有中國特色的外圍業務,如支付結算、財稅銀行等,還是空白。,並不能很好地滿足中資銀行的特殊需求。而且服務成本高,響應速度不夠敏捷,極大地制約了國外核心業務系統在中國的應用。

㈣ 出口鼓勵政策的信貸政策

出口信貸
Export Credit。出口信貸是指一個國家的銀行為了鼓勵本國商品的出口,加強本國出口商品的競爭力,對本國的出口廠商、外國的進口廠商或進口方銀行提供的貸款。出口信貸通常是在出口成套設備、船舶、飛機等商品時由出口方銀行提供的,因這類商品價格昂貴,進口方難以馬上支付,而若得不到貨款,出口商又無法正常進行資金周轉,這就需要有關銀行對進口方或出口方提供資金融通,促成生意,擴大本國商品出口。
二戰前,出口信貸就已被利用來鼓勵商品出口,戰後其運用更為普遍,且延長了信貸期限,降低了貸款利息。如1978年美國國會決定今後5年內撥給美國進出口銀行的資金總額由原來的250億美元增加至400億美元。運用財政政策鼓勵出口易受到國際法律規則的制約,同時也易引起對方國家的反對和報復,因而信貸政策的作用越來越大。出口信貸的國際約束比較少,且進出口國都比較歡迎,實行起來也比較方便,因此廣為使用。當前發達國家大型設備、成套設備的出口約有40%是依靠出口信貸實現的。
出口信貸分為賣方信貸和買方信貸兩類。
1、賣方信貸(Supplier's Credit)。賣方信貸是指由出口方的官方金融機構或商業銀行向本國出口商(即賣方)提供的貸款。這種貸款合同由出口廠商和銀行簽訂。
在國際貿易中,出口廠商與進口廠商的談判如果涉及金額較大的商品貿易時,進口廠商一般要求採用延期付款或長期的分期付款的辦法來支付貨款,並且往往把其作為成交的一個條件。但這類付款方式等於在一定時間里佔用了出口廠商的資金,從而會影響到出口廠商的資金周轉乃至正常經營。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出口國銀行對出口商提供信貸資金,賣方信貸便應運而生。
賣方信貸的一般做法是:在簽訂買賣合同後,進口商須先支付貨款的5~15%作為履約的一種保證金。在分批交貨、驗收和保證期滿時再分期支付10~15%的貨款,其餘貨款在全部交貨後若干年內分期攤還(一般是每半年還款一次),並附交延期間的利息。買方分期償付貨款時,出口商把所借款項和利息償還給出口方銀行。因此,賣方信貸實際上是銀行直接資助出口廠商向進口廠商提供延期付款,促進商品出口的一種信貸形式。
採用賣方信貸鼓勵出口對進出口商有利也有弊。對出口商來說,賣方信貸使其獲得了急需的周轉資金,有利於其業務活動的正常開展。對進口商來說,雖然這種做法比較簡便,便利了進口貿易活動,但卻使支付的商品價格明顯提高。因為出口商報價時,除出口商品的成本和利潤外,還要把從銀行借款的利息和費用以及外匯風險的補償加在貨價內。因此,利用賣方信貸進口的成本和費用較高。據測算,利用賣方信貸進口機器設備等,與用現匯進口相比,其價格可能要高3~4%,個別情況下甚至可能高8~10%。
2、買方信貸(Buyer's Credit)。買方信貸是出口方銀行直接向進口廠商(買方)或進口方銀行提供的貸款,用以支持進口商進口貸款國商品。買方信貸是約束性貸款,貸款合同以貸款必須用以進口貸款國的商品為條件,並常常以簽訂的商品貿易合同為准。買方信貸在具體運用時有兩種形式:第一種是出口方銀行直接把貸款提供給外國的進口廠商。其具體的做法是,在進口商與出口商簽訂貿易合同後,進口商先交相當於貨價15%的現匯定金,然後進口商再與出口商所在地的銀行簽訂貸款協議(該協議以上述貿易合同為基礎。如果進口商不購買出口國的設備,則進口商不能從出口商所在地銀行得到此項貸款)。進口商用其借得的貸款,以現匯付款條件向出口商支付貨款。進口商對出口商所在地銀行的欠款,按貸款協議的條件分期償付。?
第二種是出口方銀行直接將貸款提供給進口方銀行,這是更為普遍的一種買方信貸方式。其具體做法是,進口商與出口商洽談貿易,簽訂貿易合同後,進口商先交相當於15%的現匯定金。進口方銀行與出口方銀行簽訂貸款協議(該協議雖也以前述貿易合同為基礎,但具有相對的獨立性),進口方銀行以其借得的款項,貸給進口商,然後進口商以現匯條件向出口商支付貨款。進口方銀行根據貸款協議分期向出口方銀行償還貸款。進口商與進口方銀行間的債務按雙方商定的辦法在國內清償結算。
以上兩種方式,對出口商都比較有利,因為他既可以較快地得到貨款,又避免了風險,便於其資金周轉。由於買方信貸有很多優點,目前較為常用。像1988年美國進出口銀行為幫助本國的兩家公司擊敗來自法國、日本等國家的競爭,使其得到向兩家中國企業出口機器設備的合同,向中國兩家企業提供了9020萬美元的貸款。其中8020萬美元的貸款提供給中國某玻璃製造廠以購買紐約康寧玻璃公司的機器設備;另外的1000萬美元則提供給中國一家聚氯乙烯企業購買賓夕法尼亞州西方化學公司的機器設備。中國近些年也經常利用買方信貸的方式促進產品出口。比如,中國進出口銀行於1996年3月向秘魯共和國提供了7000萬美元的買方信貸。此項貸款專門用於支持中國外貿公司向秘魯出口鐵路設施和機車。此外,為了搞好出口信貸業務,發達國家一般都設立有專門的銀行來辦理與進出口有關的信貸業務。如美國的「進出口銀行」、日本的「輸出入銀行」、法國的「對外貿易銀行」等,這些銀行所需的資金一般由政府預算來撥付。另外,一些私人商業銀行也辦理出口信貸業務。
出口信貸國家擔保制
Export Credit Guarantee System。出口信貸國家擔保制是指國家為了鼓勵商品出口,對於本國出口廠商或商業銀行向外國進口廠商或銀行提供的貸款,由國家設立的專門機構出面擔保,當外國債務人拒絕付款時,這個國家機構即按照承保的數額予以補償的一種制度。
出口信貸保險由國家承擔原因有二:其一,出口信貸涉及的金額一般都比較大,往往是私人保險公司無力承擔的,為了促進出口,發達國家紛紛撥出資金,設立專門機構出面為出口信貸保險,如美國的「出口信貸保險協會」、「海外私人投資保險公司」和「美國商品信貸公司」,英國的「出口信貸擔保局」,法國的「法蘭西對外貿易保險公司」,日本通產省的「出口擔保局」等等。其二,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出口信貸保險的風險,保險人必須全面准確地了解和把握進口國國內政治經濟狀況和變化以及進口商的資信程度和經營情況。這項工作也是一般的保險公司所難以做到的,所以通常在國家承擔經濟責任的前提下,政府把信貸保險業務交給專門的出口信貸保險機構經營。也有很少數國家是委託本國私人保險公司代理出口信貸保險業務,但其經濟責任也是由國家承擔的。?
出口信貸國家擔保的承保范圍主要有兩類。其一是政治風險,包括由於進口國國內發生的政變、戰爭、革命、暴亂以及出於政治原因而實行的禁運、凍結資金、限制對外支付等給出口商或出口國銀行帶來的損失。這種風險的承保金額一般是合同金額的85%~90%,有的國家,如美國甚至高達100%。其二是經濟風險,包括由於進口商或進口國銀行破產倒閉,或無理拒付,或由於匯率變動異常及通貨膨脹等給出口商或出口國銀行造成的損失。經濟風險賠償率一般為合同金額的70%~85%。除上述兩種之外,出口信貸保險可能還會包括一些專項保險險種。
出口信貸國家擔保的期限分為短、中、長期。短期一般是6個月左右,中長期擔保時限從2年到15年不等。短期承保適宜於出口廠商所有的短期信貸交易,為了簡化手續,有些國家對短期信貸採用「綜合擔保」方式,出口廠商一年只需辦理一次投保,即可承保這一年中對海外的一切短期信貸交易。中長期信貸擔保適用於大型成套設備、船舶等資本性貨物出口及工程技術承包服務輸出等方面的中長期出口信貸。這種擔保由於金額大,時間長,一般採用逐筆審批的特殊擔保。
由於出口信貸國家擔保是一種政策性的保險,目的是鼓勵出口,因而各國的保險費率普遍較低,以減輕出口商和銀行的負擔。但根據保險期限、保險金額、保險險種、輸往國別的不同,保險費率亦不相同。此外,各個國家的保險費率亦有差異,如英國一般為0.25%~0.75%,而原西德為1%~1.5%。
中國自20世紀90年代後年也對出口信貸實行國家擔保制。如1996年7月19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與山東機械設備進出口集團公司就向印度尼西亞某公司出口水產冷凍成套設備提供出口賣方信貸保險簽署了合同。該筆出口業務金額為800萬美元,採用延期2年付款方式,中國進出口銀行為該項目提供出口賣方信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提供出口賣方信貸保險。這是我國的銀行、保險和出口企業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機電產品出口的一個典型範例,也是山東省出口企業中首例利用國家出口信貸政策順利完成出口的項目。

㈤ 外匯貸款的種類

(一)按外匯貸款的投向分按投向分有固定資金貸款和流功資金貸款。其中固定資金貸款又可分為技術改造貸款和基本建設貸款。
(二)按融資的目的分
1.對外貿易貸款
該類貸款是進出口融資方式。為國際貿易提供資金融通,是商業銀行國際信貸業務的一個重要方面。歸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打包貸款。打包貸款是銀行對信用證項下的出口商生產進料、加工、包裝運輸的資金需要而發放的專項貸款。打包貸款是銀行辦理出口押匯之前的貸款,與出口押匯有密切關聯。
(2)出口押匯。出口押匯是銀行應出口商的要求,以裝運出口後提交的與信用證要求完全相符的全套單據為依據,以應收的出口款項為抵押對出口商發放的結算貸款。
(3)進口押匯。進口押匯是銀行在信用證項下,殆進口商付款贖單的資金不足而發放的貸款。
(4)銀行承兌。由借款人(進出口商)以對外貿易交易為基礎,開立最長期限為6個月的匯票,經國際大銀行承兌,然後在金融市場上貼現,以取得資金的融通。
(5)代理融通。代理融通又稱代收賬款、代客收賬、出口賬款保理。代理融通是指商業銀行或專業代理融通公司購買借款企業的應收賬款,並在賬款收回前提供融通資金之外的其他服務項目。
(6)包買票據。包買票據,習慣上稱之為「福費廷」,又叫元追索權信貸,是對外貿易中一種新的中期資金融通形式.是一種由出口地銀行通過出口商給予進口商的信貸,而出口商卻不需承擔進口商停止或拒付款的風險。
2.出口信貸
出口信貸,是為擴大本國大型成套設備、運輸工具的出口,由國家給予利息補貼和承擔信貸風險,由本國銀行對本國出口商或外國進口商(或銀行)提供的優惠貸款。
(三)按外匯資金來源分1.現匯貸款
2.轉貸款
轉貸款是指商業銀行既作為債務人,對外簽訂貸款協議,借入資金;又作為債權人,將此資金轉貸給國內企業。轉貸款多屆國際融資貸款。
3.項目貸款
項目貸款是若干貸款人(銀團、多國銀行、政府、國際金融機構)共同向另一項目公司提供的中長期貸款,專用於大型工程建設或生產性項目的信貸。
4.金融信貸和其他
(四)按貸款組織的方式分
1.銀團貸款
銀團貸款又稱辛迪加貸款,是由一家或幾家銀行牽頭,多家銀行參加,按一定的分工和出資比例組成銀行集團,向某一特定借款者發放的貸款。
2.聯合貸款
聯合貸款是指兩家或兩家以上銀行共同對某一客戶或某一項目進行貸款,但各家銀行分簽貸款合同,分別談判貸款條件。
3.單一銀行貸款
(五)按外匯貸款期限長短分
1.短期貸款
短期貸款,是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
2.中長期貸款
中長期貸款,是1年以上的外匯貸款。

㈥ 出口信貸的特點

1.定義:出口賣方信貸是出口方銀行向該國出口商提供的商業貸款。出口商(賣方)以此貸款為墊付資金,允許進口商(買方)賒購自己的產品和設備。出口商(賣方)一般將利息等資金成本費用計入出口貨價中,將貸款成本轉移給進口商(買方)。
2.方式:由出口商向國外進口商提供的一種延期付款的信貸方式。一般做法是在簽訂出口合同後,進口方支付5%~10%的定金,在分批交貨、驗收和保證期滿時再分期付給10%~15%的貨款,其餘的75%~85%的貨款,則由出口廠商在設備製造或交貨期間向出口方銀行取得中、長期貸款,以便周轉。在進口商按合同規定的延期付款時間付訖餘款和利息時,出口廠商再向出口方銀行償還所借款項和應付的利息。所以,賣方信貸實際上是出口廠商由出口方銀行取得中、長期貸款後,再向進口方提供的一種商業信用。
3.程序:
①出口商(賣方)以延期付款的方式與進口商(買方)簽訂貿易合同,出口大型機械設備。
②出口商(賣方)向所在地的銀行借款,簽訂貸款,以融通資金。
③進口商隨同利息分期償還出口商的貨款後,出口商再償還銀行貸款
4.賣方信貸與延期付款的區別
① 當事人不同,賣方信貸下是銀行與工商企業的關系,延期付款下是工商企業之間的關系。
② 標的物不同,賣方信貸下是貨貨幣資本,延期付款下是商品資本。
③ 信用性質不同,賣方信貸下是銀行信用,延期付款下是商業信用。
5.特點和優勢
①相對於打包放款、出口押匯、票據貼現等貿易融資方式,出口賣方信貸主要用於解決該國出口商延期付款銷售大型設備或承包國外工程項目所面臨的資金周轉困難,是一種中長期貸款,通常貸款金額大,貸款期限長。如中國進出口銀行發放的出口賣方信貸,根據項目不同,貸款期限可長達10年。
②出口賣方信貸的利率一般比較優惠。一國利用政府資金進行利息補貼,可以改善該國出口信貸條件,擴大該國產品的出口,增強該國出口商的國際市場競爭力,進而帶動該國經濟增長。所以,出口信貸的利率水平一般低於相同條件下資金貸放市場利率,利差由出口國政府補貼。
③出口賣方信貸的發放與出口信貸保險相結合。由於出口信貸貸款期限長、金額大,發放銀行面臨著較大的風險,所以一國政府為了鼓勵該國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發放出口信貸貸款,一般都設有國家信貸保險機構,對銀行發放的出口信貸給予擔保,或對出口商履行合同所面臨的商業風險和國家風險予以承保。在中國主要由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承保此類風險。 1.定義:出口買方信貸是出口國政府支持出口方銀行直接向進口商或進口商銀行提供信貸支持,以供進口商購買技術和設備,並支付有關費用。出口買方信貸一般由出口國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提供出口買方信貸保險。出口買方信貸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出口商銀行將貸款發放給進口商銀行,再由進口商銀行轉貸給進口商;二是由出口商銀行直接貸款給進口商,由進口商銀行出具擔保。貸款幣種為美元或經銀行同意的其他貨幣。貸款金額不超過貿易合同金額的80-85%。貸款期限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一般不超過10年。貸款利率參照「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確定的利率水平而定。
2.方式:出口方銀行直接向進口商提供的貸款,而出口商與進口商所簽訂的成交合同中則規定為即期付款方式。出口方銀行根據合同規定,憑出口商提供的交貨單據,將貨款付給出口商。同時記入進口商償款帳戶內,然後由進口方按照與銀行訂立的交款時間,陸續將所借款項償還出口方銀行,並付給利息。所以,買方信貸實際上是一種銀行信用。
3.這種買方信貸的程序與做法是:
①.進口商(買方)與出口商(賣方),簽訂貿易合同後,進口商(買方)先繳相當於貨價15%的現匯定金。現匯定金在貿易合同生效日支付,也可在合同簽訂後的60天或90天支付。
②在貿易合同簽訂後,至預付定金前,進口商(買方)再與出口商(賣方)所在地的銀行簽訂貸款協議,這個協議是以上述貿易合同作為基礎的,若進口商不購買出口國設備,則進口商不能從出口商所在地銀行取得此項貸款。
③進口商(買方)用其借到的款項,以現匯付款形式向出口商(賣方)支付貨款。
④進口商(買方)對出口商(買方)所在地銀行的欠款,按貸款協議的條件分期償付。
4.直接貸給進口商(買方)銀行
其做法與程序如下:
①進口商(買方)與出口商(賣方)洽談貿易,簽訂貿易合同後,買方先繳15%的現匯定金。
②簽訂合同至預付定金前,買方的銀行與賣方所在地的銀行簽訂貸款協議,該協議雖以前述貿易合同為基礎,但在法律上具有相對獨立性。
③買方銀行以其借得的款項,轉貸予買方,使買方以現匯向賣方支付貨款。
④買方銀行根據貸款協議分期向賣方所在地銀行償還貸款。
⑤買方與賣方銀行間的債務按雙方商定的辦法在國內清償結算。
5.買方信貸的貸款原則
① 接受買方信貸的進口商所得貸款僅限於向提供買方信貸國家的出口商或在該國注冊的外國出口公司進行支付,不得用於第三國。
②進口商利用買方信貸,僅限於進口資本貨物,一般不能以貸款進口原料和消費品。
③提供買方信貸國家出口的資本貨物限於該國製造的,若該項貨物系由多國部件組裝,該國部件應佔50%以上。
④貸款只提供貿易合同金額的85%,船舶為80%,其餘部分需支付現匯,貿易合同簽訂後,買方可先付5%的定金,一般須付足15%或20%現匯後才能使用買方信貸。
⑤貸款均為分期償還,一般規定半年還本付息一次。還款期限根據貸款協議的具體規定執行
⑥還款的期限對富國為5年,中等發達國家為8.5年,相對貧窮的為10年。
6. 買方信貸利率和利息計算方法
買方信貸一般低於市場利率,但各國不同,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國家的利率類型——一種是模式利率,它是由美元、英鎊、法國法郎、德國馬克和日元五種一攬子貨幣的政府債券利率加權平均而成的綜合利率,目前已經停止使用;另一種是商業參考利率,它是經合組織國家各國的政府債券利率,是單一貨幣利率;
* 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LIBOR)類型——此利率高於OECD類型;
* 加拿大類型——一般高於OECD類型,低於LIBOR類型;
* 美國類型——美國發放的買方信貸資金一部分由進出口銀行提供,一部分由商業銀行提供,前者收取的利率較低。 混合信貸是出口國銀行發放賣方信貸或買方信貸的同時,從政府預算中提出一筆資金,作為政府貸款或給予部分贈款,連同賣方信貸或買方信貸一並發放。由於政府貸款收取的利率比一般出口信貸要低,這更有利於出口國設備的出口。賣方信貸或買方信貸與政府信貸或贈款混合貸放的方式,構成了混合信貸
西方發達國家提供的混合信貸的形式大致有兩種。
1.對一個項目的融資,同時提供一定比例的政府貸款(或贈款)和一定比例的買方信貸(或賣方信貸)。
2.對一個項目的融資,將一定比例的政府信貸(或贈款)和一定比例的買方信貸(或賣方信貸)混合在一起,然後根據贈予成分的比例計算出一個混合利率。如英國的ATP方式。 (一) 概念
福費廷是指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設備貿易中,出口商把經進口商承兌的、期限在半年以上到五、六年的遠期匯票、無追索權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銀行,提前取得現款的一種資金融通形式,它是出口信貸的一個類型。
(二)福費廷業務的主要內容
1.出口商與進口商在洽談設備、資本貨物的貿易時,若要使用福費廷,應該先行與其所在地銀行約定。
2.進出口商簽訂貿易合同言明使用福費廷,進口商提供擔保。
3.進出口商簽訂合同
4.出口商發運貨物後,將全套貨運單據通過銀行的正常途徑寄給進口商以換取進口商銀行承兌的付有銀行擔保的匯票。
5.進口商將經承兌的匯票寄交出口商.
6.出口商取得經進口商銀行的附有銀行擔保的匯票後,按照事先的約定,出售給出口地銀行,辦理貼現手續。
(三)福費廷業務與一般貼現業務的區別
貼現的定義:貼現(DISCOUNT)是指遠期匯票承兌後,尚未到期,由銀行或貼現公司從票面金額中扣減一定貼現率計算的貼現息後,將餘款付給持票人的行為。
1.貼現業務中的票據有追索權;而福費廷業務中貼現的票據無追索權。
2.貼現業務中的票據一般為國內貿易和國際貿易往來中的票據,而福費廷票據則多是與出口大型設備相聯系的有關票據,可包括數張等值的匯票(或期票),每張票據的間隔時間一般為六個月。
3.有的國家規定貼現業務中的票據要具備三個人的背書,但一般不須銀行擔保,而辦理福費廷業務的票據,必須有第一流的銀行擔保。
4.貼現業務的手續比較簡單,而福費廷業務的手續則比較復雜。貼現的費用負擔一般僅按當時市場利率收取貼現息,而辦理福費廷業務的費用負擔則較高,除按市場利率收取利息外,一般還要收取管理費、承擔費、罰款等費用。
(四)福費廷業務與保付代理業務的區別
(1)福費廷用於大型成套設備交易,金額大,付款期限長,多在較大的企業間進行。而保付代理用於一般商品的進出口貿易,金額不大,付款期在1年以下,通常在中小企業之間進行。
(2)福費廷的票據要求進口商所在地的銀行擔保,而保付代理業務中的票據不要求擔保。
(3)福費廷業務是經進出口雙方協商確定的,而做保理業務可由進口商或出口商單邊決定。
(4)福費廷業務內容單一,主要用於大型成套設備的出口和結算,而保付代理業務內容比較綜合,它包括多種金融服務項目。
(五)福費廷業務對進出口商的作用
對出口商的作用:
1.能提前融通資金,改善資產負債表,有利於其證券的發行和上市;
2.可以加速資金周轉;
3.不受匯率變化與債務人情況變化的影響。
4.減少信貸管理和票據托收費用與風險都轉嫁給了銀行。
對進口商來說,辦理福費廷業務手續比較簡單,但也有不利之處:
1.福費廷業務的利息和所發生的費用要計算在貨價之中,因此,貨價比較高;
2.要有一流銀行的擔保,保費高。 買方信貸的另一種形式,即由出口方銀行向進口方銀行提供信貸,以便進口方得以用現匯償付進口的機械設備的貨款。進口方銀行可以按照進口商原計劃延期付款的時間陸續向出口方銀行歸還貸款,也可以按照雙方銀行另行商定的還款辦法辦理。至於進口商對進口方銀行的債務,則由它們在國內直接結算清償。
無論是賣方信貸還是買方信貸,其信用的實際代價通常並不僅僅限於合同中所規定的利息一項,還包括出口信貸保險費和辦理信貸的各種手續費用、管理費用等。 指在國際貿易中,按中、長期信貸方式成交後,如果買方不能按期付款,由出口國有關的承保機構負責賠償。這是壟斷資本利用國家機器轉嫁風險,並加強爭奪國外市場的一項重要措施。通常商業性風險由私營金融機構承保,而非商業性風險,例如由於戰爭、政治動亂、政府法令變更等原因而不能付款的風險,則由官方機構承保。但也有些國家將上述兩類風險均歸政府承保。
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都有類似的機構從事這項業務,為壟斷資本的利益服務。例如,英國政府設有出口信貸擔保局,日本官方有輸出入銀行。美國政府的進出口銀行除向國外購買者提供出口信貸外,也對美國出口商提供國外購買者的信貸給予擔保。

㈦ 授信和貸款有什麼區別

授信和貸款主要的區別是實質不同。授信的實質是指銀行在相關經濟活動中針對客戶的信貸,直接向客戶提供金融支持或向第三方提供擔保。貸款的實質是指借貸是需要利息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一定的利率借出貨幣資金並必須償還的一種活動。
授信和貸款還有其他區別
內容不同:授信是指商業銀行直接給非金融機構客戶提供的資金,或對客戶在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融資、融資租賃、透支等相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和支付責任提供的擔保。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一定利率借出貨幣資金並且償還的一種活動。廣義的貸款是指貸款、貼現、透支出貸款資金的總稱。
方式不同:貸款需要定額還本付息,也就是說貸款本息之和採用一種按月定額還款的方式。大多數銀行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都採用了這種方式。這樣每月只需要支付相同的金額。商業銀行信貸可分為基礎信貸和專項信貸。基本授信是指商業銀行根據國家信貸政策和各地區和客戶的基本情況確定的授信額度。
原則不同:根據不同地區經濟發展、經濟金融管理能力、信貸資金情況、金融風險等因素,實施不同的授信。
拓展資料
貸款具體流程:1.申請貸款。客戶提前了解銀行的信貸產品,看一下有沒有適合自己的了解清楚後,可以致電銀行客服咨詢也可以現場咨詢。前往銀行填貸款申請書,並且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工作證、結婚證等相關證件。2.貸前調查。銀行有資格對貸款申請人的個人資料進行初步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進入下一步貸款環節。3.貸款審批。審批人根據貸款申請人的還款能力,個人信用記錄,擔保抵押等情況確定貸款是否予以審批。4.抵押登記。如果貸款申請人選擇抵押貸款,通過審批後,需要辦理相關登記手續。5.發放貸款。符合銀行貸款 條件且合法走完所以程序的就可以發放貸款。

㈧ 信用證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和作用

信用證支付方式是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在銀行與金融機構參與國際貿易結算中逐步形成的 信用證支付方式把進口人履行付款責任轉為由銀行來付款 保證出口人安全迅速收到貨款 買方按時收到貨運單據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進出口人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同時,也為進出口雙方提供了資金融通的便利。所以,自出現信用證以來 這種支付方式發展很快,是目前世界上一種主要的國際結算方式,尤其是在發展中國家的對外貿易結算中占較大比重。信用證作為一種成熟的國際結算方式,給進出口雙方及銀行都帶來一定的好處和作用。但同時存在一些漏洞與弊端,也會給當事人帶來一定的風險。

一、信用證存在的風險
信用證就進出口雙方及銀行而言存在一定的弊端與風險 主要表現在:
1、進口商的風險使用信用證支付方式銀行只認單不認貨,只要出口商做出的單據能夠表面上符合信用證的要求,就能從銀行取得承兌或貨款。這樣就有三種可能給買方帶來風險。
(1)出口商不守信用帶來的風險如果出口商不守信用或純粹是一個皮包公司或詐騙公司 就有可能交出的貨是假的 而做出的單據是真的。這樣 銀行驗單無誤後就會付款給出口商,出口商騙取貨款逃之天天 買方付款贖單後,憑提單取得假貨而造成貨款兩空。例如 我國某進口公司曾經以信用證進口一批白金 付款提貨時竟是一箱箱的石頭。
(2)出口商與承運人勾結帶來的風險進口商品如果運用信用證支付方式 又選用ClF貿易術語,就很容易造成出口商與承運人相勾結。因為ClF術語是出口商負責租船訂艙,出口商可以選用一些關系較好的船務公司或代理公司。這樣,出口商與承運人就有可能勾結在一起,出口商與承運人為著共同的利益更容易做出真提單交假貨,從而導致詐騙進口商的活動更易得逞,因為在所有單據中提單是最主要的一種單據,是一種物權憑證,如果承運人不配合 出口商就很難做到真提單交假貨:承運人若得到好處和利益,做真提單交假貨就更容易了。例如,我某公司向國外客戶進口一批初級產品,按ClF價格條件、即期信用證付款方式達成交易,並由賣方以承租船方式將貨物運交我方。我開證行已憑國外議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付了款。但裝運船隻一直未到達目的港,後經多方查詢,發現承運人原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啟航不久已宣告倒閉,承運船舶是一條舊船,船貨均告失蹤。此系賣方與船方互相勾結進行詐騙導致我方蒙受重大損失的案例。
(3)承運人不守信用帶來的風險進口選用信用證和ClF貿易術語.進口方不負責租船訂艙,進口方對航運公司的資信好壞不是很了解,如果航運公司不守信用,即使出口商所交的貨是真貨.好貨 航運公司也有可能; 貨物私下運到別處賣掉,侵吞進口方的貨物貨款 然後逃之天天。這種案例很多。例如.1 992年,香港一船公司本該將一船天然橡膠運到新加坡一進口商,後來該船公司竟將整船的天然橡膠賣給我汕頭一公司 在廣州港卸貨時被國際刑警抓獲。船公司獲得汕頭公司的貨款後逃之天天。最後,天然橡膠還給了新加坡進口商。此案例新加坡進口商雖找到貨物 但由於船公司的不守信用 使得汕頭公司遭受貨款兩空的損失。如果沒有國際刑警 那麼 損失的就是新加坡進口商了。
2出口商的風險信用證對出口商的風險表現在做單、交貨以及開證銀行或保兌銀行的資信有問題等方面。
(1)單證不符的風險信用證是一種銀行的有條件的付款保證文件。用這種方式,出口商的收匯有保證。但能否取得貨款 取決於開證行的資信和出口人所交的單據是否符合信用證的規定。對於開證行的資信出口商可以通過通知行事先加以了解。如果開證行的資信確實有問題,可以要求進口商更換開證行或增開一家保兌行加以保兌。開資行的資信解決以後,出口人收匯能否順利就完全取決與出口人的做單與交單。信用證純粹是一種單據業務 銀行對賣方交來的單據必須」合理小心的審核」,只要確定單據表面上符合信用證條款,銀行就保證付款或承兌。如開證行確定單據表面與信用證條款不符,它可以拒絕付款,也可以自行確定聯系進口人(申請人)對不符點予以接受。在這種情況下 出口人處於被動地位 能否順利進行,取決於進口人的態度。如果這時該進口商品的市場行情看好 進口人就可能會同意銀行付款贖單:如果行情跌落 進口人就會示意銀行拒絕付款贖單。這樣 出口商就有可能因單證不符而無法通過信用方式取得貨款 賣方的收款只能降為托收方式 在行情跌落的情況下賣方的收款常常遭到買方的拒絕 造成貨款兩空。或者雖然貨物不會被提取,但是,賣方要承受將貨物另行處理或裝運回來而造成的額外費用和降價損失。
(2)不按合同交貨帶來的風險出口使用信用證收取貨款 銀行只認單 不認貨 往往會給出口企業的業務人員一種誤解 只要交出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單據即可 忽略了交貨也要符合合同條款的要求。尤其是在發現信用證的內容與合同的內容不完全一致而又覺得沒有必要修改的情況下,業務人員往往只顧單證要一致,而不顧信用證條款也要與合同條款一致。從而導致貨款順利取得,而交貨違反合同要求,遭受進口人索賠損失的局面。例如:我國某出口公司與非洲客戶簽訂某商品銷售合同,合同內容規定:每月按等量裝運××萬米。而信用證僅規定 分數批付運」。我公司業務人員見來證未列明「每月按等量裝運X× 米」條款 為了早出口 早收匯,第一次交貨時便將合同的一半一並裝出。做單結匯時,開證行付清貸款。但客戶接到裝船通知後發現貨物未根據合同裝運,即向我公司提出異議,要求我方公司賠償損失。
(3)開征銀行或保兌銀行的資信出現問題,造成出口商的收匯風險。
信用證支付方式是一種銀行信用,由開證銀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證。出口商可憑信用證直接向開證銀行憑單取款 而無須先找進口商 開證行或保兌行是首先付款人。因此.如果開征銀行或保兌銀行的資信能力出現問題 出口商就有可能收匯沒有保障。
3、銀行存在的風險
信用證給銀行帶來的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議付銀行的風險使用信用證收取貨款 出口商只要做出單據能符合信用證的要求 就可以從議付銀行那裡得到貿易融資①打包貸款。打包貸款是指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的出口商憑收到的信用證正本作為還款來源.在受信額度內向銀行申請的一種裝船融資。主要用於彌補在生產或收購商品時有資金不足。發貨後,客戶將信用證項下的出口單據提交該銀行議付.將所得貨款歸還銀行。②議付貨款。出口企業開出匯票與單據交給當地的議付銀行,議付銀行審核單據與信用證一致後.就用自身的資金墊付給出口商.出口商不管開出的即期匯票還是遠期匯票.就可馬上從議付銀行那裡取得貨款。議付銀行對即期匯票議付.即為出口押匯.對遠期匯票議付.即為貼現。押匯貼現業務.是議付銀行為解決出口企業的短期資金需求而提供的資金融通便利.議付銀行將跟單匯票交給國外開證銀行索匯時 若遭受拒付.對出口企業享有追索權。但如果出口企業不守信用逃之天天.或做假單據存心詐騙.議付銀行的追索權化為烏有。
(2)開證銀行的風險信用證是開證銀行有條件的付款保證書,只要出口商做到單證一致.單單一致.開證銀行就可替進口商墊付資金給出口商。在信用證中進口商從開證銀行得到的好處是①進口押匯:開證銀行審核單證相符以後立即付款的墊付行為。②通過假遠期信用證為進口商融資便利。假遠期信用證是將進口商在合同中的規定即假遠期信用證開成遠期信用證付款,但同時又規定貼現費和承兌費由進口商承兌並允許出口商的銀行即期索匯的一種信用證。目的是便於買方利用開證銀行的資金。開證行為進口商進行押匯或提供資金便利.一旦進口商逃之天天或死亡或存心詐騙.開證銀行的資金無法追回,造成損失。

㈨ 銀行貸款是怎麼一回事

針對銀行貸款,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去了解:

貸款對象

是指銀行對哪些部門、企業、單位和個人發放貸款。其實質是選擇貸款投向,確定貸款范圍和結構。商業銀行貸款對象的確定:

1、要反映信貸資金運動的本質要求,貸款出去要能保證償還付息;

2、要符合商業銀行貸款原則的要求,貸款發放要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原則;

3、要體現貨款投向政策的要求,貸款的投向要服從國家產業政策。

因此,商業銀行的貸款對象必須是經營性企業單位,即具有經濟收入,預付的價值能夠得到補償和增值,有歸還貸款本息的資金來源。凡非經營性、沒有經濟收入的單位,只能作為財政撥款對象,而不能成為銀行貸款對象。總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切從事生產、流通和為生產流通提供勞務服務的經營性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都可以成為貸款對象。

根據《貸款通則》的規定:貸款對象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貸款條件

是指具備什麼條件的對象才能取得貸款。是對貸款對象提出的具體要求。凡在「對象」之內,而又滿足「條件」要求的企業單位就可取得銀行貸款。

確定貸款條件的依據是:企業單位設置的合法性、經營的獨立性、自有資本的足夠性、經營的盈利性及貸款的安全性。因此,凡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的企事業單位、個人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我國商業銀行現行貸款條件為:

①經營的合法性;②經營的獨立性;③有一定數量的自有資金;④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⑤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貸款用途

是指貸款在企業資金佔用中所表現出來的使用方向和范圍。它是具體規定企業什麼樣的資金需要可以使用貸款,以及這些資金需要中多大部分由銀行貸款解決。現行貸款用途主要是用於存貨和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的資金需要。

流動資金看,工業企業的貸款主要用於原材料儲備、在產品和產成品存貨的資金需要。商業企業的貸款主要用於商品存貨的資金需要以及工商企業在商品銷售過程中結算在途資金需要。

固定資金看,主要用於企業技術進步、設備更新的資金需要,企業新建、改造、擴建的資金需要,以及企業進行科技開發的資金需要(包括部分流動資金)。在消費領域主要用於民用商品房和汽車的購置而引起的資金需要。

貸款種類

現行貸款種類的劃分標准及種類如下:

(一)按貸款經營屬性劃分

1、自營貸款。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託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3、特定貸款。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二)按貸款使用期限劃分

1、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

2、中、長期貸款。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長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包括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

(三)按貸款主體經濟性質劃分

1、國有及國家控股企業貸款。

2、集體企業貸款。

3、私營企業貸款。

4、個體工商業者貸款。

(四)按貸款信用程度劃分

1、信用貸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2、擔保貸款。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保證貸款,指按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抵押貸款,指按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質押貸款,指按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3、票據貼現。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㈩ 出口信貸的主要類型

出口信貸對於提供國的出口貿易和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它不僅有支持和擴大提供國的商品出口的作用,而且還可以被提供國政府用來改善和提高本國的出口商品結構。下面我就為大家解開出口信貸的主要類型,希望能幫到你。

出口信貸的主要類型

二戰前,出口信貸較多地採用向外貸款,向內貸款、票據貼現放款等方式,這些方式在二戰之後仍採用,但在當代最重要最常見的買方信貸,除此之外,還有賣方信貸、福費廷、信用安排限額、混合信貸等等。

(1)買方信貸

買方信貸是由出口國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通過簽訂貸款合同直接提供給進口方或進口方銀行的信貸。其信貸額一般是合同金額的85%,其餘的15%是定金。而定金在合同簽訂時先付10%,第一次交貨時再付5%。貸款額按交貨進程由出口方銀行向出口商支付,亦即出口方銀行向進口商或進口商銀行提供的貸款。

進口商或進口方銀行則於訂購的設備全部交清的若干時期內,分期償還出口方銀行的貸款及其利息,一般每半年一次,同時支付利息。出口方銀行之所以發放這種買方信貸,主要是為了支持成套設備的出口。 買方信貸適合於大宗的、復雜的、信貸期限較長的出口交易,

例如金額很大的,按長期信貸條件進行的資本貨物、設備和成套 設計項目的出口。買方信貸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1)使用買方信貸的出口,需要分簽兩個合同,一個是由買賣雙方簽訂的進出口合同,另一個是由賣方銀行與買主或買方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貸款合同以貿易合同為前提,但又獨立於貿易 合同。所以,買方信貸的手續要比賣方信貸更為復雜。

2)出口交易存在著商務和財務兩個方面的明顯分界線。按照 買方信貸的安排,出口供貨者只負有商務方面的責任,這就是:提 供高質量的產品,保證迅速交貨,令人滿意地完成建廠和裝配任 務(如這是合同內規定的任務),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提供擔保 書等等。供貨者一旦履行了這些要求,就不再有其他責任。因為 合同內所規定的有關財務方面的安排是由提供買方信貸的金融機構即出口方的銀行來負責的。

3)雖然買方信貸規定由出口國銀行向國外買主或他們的銀行提供貸款,但不許將這筆資金從出口國轉移到進口國境內。出口銀行職能依買主(或借款者)的指示,憑交貨單據向出口供貨者支付貨款。這筆款項就是貸款合同中規定向買主提供的信貸,由買主按照償還日期償還。

②買方信貸的規則

由於買方信貸主要是促進大型機械設備出口,交易金額巨大,資金周轉期長,因而參與貿易的雙方都特別慎重,並通過協議等方式確立出一系列雙方須遵守或相互認可的規則。這些規則一般有以下幾條: 1)信貸利率低於市場資金利率。

2)作為進口方,在接受該項貸款後只能以此資金購買發放貸款國家的出口商(或出口製造商,以及在該國注冊的外國出口公司)的產品,不能用於第三國,以防止利率低而產生的好處“外境”。

3)進口商所取得的買方信貸的款額只能限於進口單機、成套 設備及與此有關的勞務等“資本貨物”,一般不能進口原材料或消 費品等。

4)出口國提供的資本貨物限於該國製造的。

5)貸款只提供貿易合同額的85%;

6)貸款償還為分期償還,一般規定半年還本付息一次。

③買方信貸的貸款條件

在上述買方信貸規則之下,交易雙方進行各種貸款條件的談 判。在買方信貸業務中涉及到的貸款條件一般有以下方面:

1)買方信貸使用的貨幣。

2)申請買方信貸的起點,即利用買方信貸所必須購買資本貨 物的最低價額,低於此額不能使用買方信貸的貸款。

3)買方信貸的利率和計息方法。買方信貸利率雖然一般都低於市場利率,但各國貿易條件的不同,也使得買方信貸業務中的利率和計息方法有所區別,大致有四類。一類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的利率類型。這個組織的國家按經濟收入的不同將世界 各國劃分為低收入國家、中等收入國家、富有國家,依還款期的不同,對不同國家規定不同的利率,這個利率視市場利率變動情況每半年調整一次。另一類是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此利率較第“類偏高一些,第三類是加拿大型,由加拿大政府制定。一般高於第一類低於第二類。最後一種是美國型。美國發放的買方信貸的資金來源於兩部分,一部分由國家進出口銀行提供,收取利率較低,另部分由商業銀行提供,按美國市場利息收取。關於利息的計算天數在各國亦不相同,有的國家如借取美元1年按360 天計,法郎1年按365天計息。國際上通用的計息時間為“算頭不算尾”,即借款當天計息,還款當天不計息。

4)關於買方信貸的使用期與還款期。使用期限指總協議規定的總額在什麼時候以前應辦理具體申請手續與另簽貸款協議的限期。還款根據進口設備的性質與金額大小而定,比如單機一般,在貨物裝船後6個月開始分期還款,有的國家規定成套設備按基本交貨完畢或最終交貨後6個月開始還款,有的規定按交接驗收後6個月開始還款,有的還規定保證期滿後6個月開始還款。此外,在貸款條件中還涉及到買方信貸的各種費用,如管理費、承擔費等。

(2)賣方信貸

賣方信貸由銀行對本國的出口商提供信貸,再由出口商向其出售貨物的外國買主提供延期付款信貸。銀行對出口商提供的是銀行信用,出口商對國外買主提供的是商業信用。按照賣方信貸的安排,出口商把貨物裝船後,憑出口單證去向他的往來銀行取得裝船後信貸,從而補償他的周轉資金,而銀行則代替出口商按期向國外買主收取貨款(一次或分數次收清)。在這一期間內,出口商要對銀行負擔裝船後信貸的利息。假如事情發生意外,未能從國外收到款項,銀行對出口商保留有追索權,仍由出口商來承擔銀行所墊付的金額或國外買主未付清的餘款。所以,從信貸風險的實際承擔責任來說,賣方信貸仍然是由出口商向國外買主提供延期付款的信用,基本上還是屬於商業信用。賣方信貸的利息是由出口商負擔的,而且大部分貸款要在全部交貨後才開始陸續償還。因此,出口商考慮到貸款利息和其他費用負擔,對商品報價就要高些。在國際貿易中,部分出口信貸是採用賣方信貸的方式。

(3)福費廷

福費廷是一種較新的融資方式。它主要用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設備貿易中。

福費廷是指買進因商品和勞務的轉讓(主要是出口交易)而產生的在將來某一日子到期的債務,這種購買對原先的票據持有人無追索權。它是出口商把經過進口商承兌的、期限在半年以上到五六年的遠期無追索權匯票,向出口商所在地銀行或大金融公司辦理貼現,以提前取得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福費廷市場源於20世紀50年代後期至60年代初期世界經濟結構發生變化之際。這種融資方式對出口商的好處主要有:

①減少資產負債表上的或有負債,並增強資金的流動性(這兩項表明出口商的借款能力增強);

②避免丁僅通過向國家或私人部分投放可能出現的損失,而且不會出現資金流動問題(這些問題在已投保的債權未到期期間是無法避免的);

③沒有信貸管理、托收問題及相關風險和費用。

(4)信用安排限額

就是出口商所在地的銀行為了擴大本國一般消費品或基礎工程的出口,給予進口商所在地銀行以中期融資的便利,並與進口商所在地銀行進行配合,組織較小業務的成交。

出口信貸的特點

利率較低

對外貿易中長期信貸的利率一般低於相同條件資金貸放的市場利率,由國家補貼利差。大型機械設備製造業在西方國家的經濟中佔有重要地位,其產品價值和交易金額都十分巨大。為了加強該國設備的競爭力,削弱競爭對手,許多國家的銀行紛紛競相以低於市場的利率對外國進口商或該國出口商提供中長期貸款即給予信貸支持,以擴大該國資本貨物的國外銷路,銀行提供的低利率貸款與市場利率的差額由國家補貼。

與信貸保險相結合

由於中長期對外貿易信貸償還期限長、金額大,發放貸款的銀行存在著較大的風險,為了減緩出口國家銀行的後顧之憂,保證其貸款資金的安全發放,國家一般設有信貸保險機構,對銀行發放的中長期貸款給予擔保。

由專門機構進行管理

發達國家提供的對外貿易中長期信貸,一般直接由商業銀行發放,若因為金額巨大,商業銀行資金不足時,則由國家專設的出口信貸機構給予支持。不少國家還對一定類型的對外貿易中長期貸款,直接由出口信貸機構承擔發放的責任。它的好處是利用國家資金支持對外貿易中長期信貸,可彌補私人商業銀行資金的不足,改善該國的出口信貸條件,加強該國出口商奪取國外銷售市場的力量。

出口信貸的特徵

1、貸款指定用途,即通過出口信貸所得資金只能用於購買貸款國出口的資本貨物和技術以及有關勞務等。

2.利率低,出口信貸的利率低於國際金融市場上的貸款利率。

3.出口信貸的發放與信貸保險相結合。

4.貸款期限是中長期的,一般為1~5年,也有的長達1 0年,通常每半年還本付息一次。

5.貸款金額起點比較大,我國規定為5萬美元,德國為1 00萬德國馬克,義大利為30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