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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貸款核心指標

發布時間: 2022-09-01 08:34:29

企業貸款的時候,銀行一般會考核哪些指標

企業貸款銀行一般會考核的指標:
1. 企業類型。對於企業從事的經營項目,銀行會放入考察因素之中,若所經營的項目盈利性較強或屬於高科技項目,相對來講申請貸款較為容易;

2. 企業財務與經營狀況,如經營能力、還債能力、盈利能力等;

3. 企業綜合信用考量,即:銀行信用、商業信用、財務信用、納稅信用。若企業各方面的信用均滿足銀行的要求,沒有信用污點,那麼申請小企業貸款相對較容易。

4. 企業業主的綜合實力。對於企業業主的個人信用記錄、個人資產等信息銀行均要進行考量,這也是影響企業貸款因素的一部分。

雖然以上四個方面是小微企業信用評級的主要決定因素,但是信用評級良好銀行考量企業給其貸款的一方面,除此之外,還有別的因素。

② 不良貸款率監管標准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中要求不應高於5%,但其實該比例要求並非硬性要求,實際中一家銀行的不良其實也是一個商業行為的結果,除不良資產轉讓外,銀行難以像控制存款准備金率和資本充足率那樣准確管理不良率,目前銀行業的不良率大約在1%-2%之間。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每家銀行的5級分類標准不完全相同,雖然都需要符合2001年發布的《關於全面推行貸款質量五級分類管理的通知》關於貸款分類的一些原則標准,銀監會在2007年發布了《貸款風險分類指引》銀監發[2007]54號,給出了一些定性考量因素和需要考慮的維度,但具體分類並不是完全量化的過程,而是依賴於風險官綜合諸多非量化因素綜合評估結果,所以不同銀行風險官和高管層偏好不同也會導致跨銀行可比性下降。
拓展資料
不良貸款是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的總稱。逾期貸款指借款合同約定到期 (含展期後到期) 未能歸還的貸款,呆滯貸款是逾期 (含展期後到期) 超過規定年限以上仍未歸還的貸款,或雖未逾期或逾期不滿規定年限但生產經營已終止,項目已停建的貸款; 呆賬貸款是按有關規定列為呆賬的貸款。不良貸款預示著銀行將要發生風險損失。把不良貸款減少到最低限度,是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首要目標。
不良貸款是指出現違約的貸款。一般而言,借款人若拖延還本付息達三個月之久,貸款即會被視為不良貸款。銀行在確定不良貸款已無法收回時,應從利潤中予以注銷。逾期貸款無法收回但尚未確定時,則應在帳面上提列壞帳損失准備。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5年7月27日發布的《貸款通則》(試行),不良貸款分為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中國自2002年全面實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

③ 銀行審核貸款額度主要看什麼指標

銀行貸款額度主要根據兩個指標,一是房子的評估值,另外是個人的收入證明及銀行流水。根據評估值以及貸款比例(首套二套、是否非普通住宅)計算所能貸的額度;根據個人收入證明及銀行流水計算個人所能承受的貸款上限,二者取低值為最終貸款額度。

④ 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應分析哪些指標

一般來說,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都會比對大中型企業的貸款更加謹慎。一般會對企業的經營生產情況、行業發展前景以及產品競爭能力等多個方面進行周密、仔細的調查。
從擔保方式上看,一般大中型國有企業,銀行有可能不會要求企業提供抵押、質押、擔保人等,但對中小企業都會要求提供銀行所認可的擔保方式,如:廠房抵押、土地抵押、收費權質押、母公司擔保、開立全額保證金帳戶、提高資本金比例等。
貸款利率上看,銀行對大中型企業的利率一般比較優惠,採取基準利率,或基準利率下浮;但對中小型企業,一般都會採取上浮利率。
總之,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政策比大中型企業更為嚴格。

⑤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是標准體系,包括風險水平、風險遷徙與風險抵補三大類指標,目的是為監管當局提供標准,告訴監管當局某個銀行在某個時期的風險是高還是低(風險水平);風險變化趨勢是降低還是提高(風險遷徙);如果風險事件真的發生,銀行是否有足夠的實力與資本來彌補損失(風險抵補)。

拓展資料:

分類介紹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政策性銀行: 中國進出口銀行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大型國有商業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 中國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交通銀行。
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 招商銀行 浦發銀行 中信銀行 中國光大銀行 華夏銀行 中國民生銀行 廣發銀行 興業銀行 平安銀行 恆豐銀行 浙商銀行 渤海銀行。
合資銀行: 富邦華一銀行 華商銀行 中信嘉華銀行 浦發矽谷銀行 中德住房儲蓄銀行。
外資銀行: 花旗銀行 渣打銀行 瑞穗實業銀行 匯豐銀行 三井住友銀行 星展銀行 三菱東京聯合銀行: 華僑銀行 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銀行 友利銀行 大華銀行 韓亞銀行 韓國中小企業銀行: 德意志銀行 巴黎銀行 華美銀行 東方匯理銀行 盤谷銀行 韓國外換銀行 新韓銀行 法國興業銀行 正信銀行 菲律賓首都銀行 澳新銀行 山口銀行 名古屋銀行 蘇格蘭皇家銀行 瑞士寶盛銀行 橫濱銀行 韓國國民銀行 韓國釜山銀行 瑞士聯合銀行 西太平洋銀行 印度國家銀行。
港資銀行: 東亞銀行 恆生銀行 永亨銀行 南洋商業銀行 大新銀行。
台資銀行: 台灣永豐銀行 台灣土地銀行 國泰世華銀行 台灣彰化銀行 第一銀行 合作金庫銀行: 台灣工業銀行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玉山銀行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台灣企業銀行。
城市商業銀行 農村商業銀行。

⑥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內容是什麼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商業銀行風險的識別、評價和預警,有效防範金融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第二條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第三條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是對商業銀行實施風險監管的基準,是評價、監測和預警商業銀行風險的參照體系。第四條商業銀行應按照規定口徑同時計算並表的和未並表的風險監管核心指標。第五條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的各項風險監管核心指標進行水平分析、同組比較分析及檢查監督,並根據具體情況有選擇地採取監管措施。第二章核心指標第六條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分為三個層次,即風險水平、風險遷徙和風險抵補。第七條風險水平類指標包括流動性風險指標、信用風險指標、市場風險指標和操作風險指標,以時點數據為基礎,屬於靜態指標。第八條流動性風險指標衡量商業銀行流動性狀況及其波動性,包括流動性比例、核心負債比例和流動性缺口率,按照本幣和外幣分別計算。(一)流動性比例為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之比,衡量商業銀行流動性的總體水平,不應低於25%。(二)核心負債比例為核心負債與負債總額之比,不應低於60%。(三)流動性缺口率為90天內表內外流動性缺口與90天內到期表內外流動性資產之比,不應低於-10%。第九條信用風險指標包括不良資產率、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全部關聯度三類指標。(一)不良資產率為不良資產與資產總額之比,不應高於4%。該項指標為一級指標,包括不良貸款率一個二級指標;不良貸款率為不良貸款與貸款總額之比,不應高於5%。(二)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為最大一家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15%。該項指標為一級指標,包括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一個二級指標;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為最大一家客戶貸款總額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10%。(三)全部關聯度為全部關聯授信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50%。第十條市場風險指標衡量商業銀行因匯率和利率變化而面臨的風險,包括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和利率風險敏感度。(一)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為累計外匯敞口頭寸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20%。具備條件的商業銀行可同時採用其他方法(比如在險價值法和基本點現值法)計量外匯風險。(二)利率風險敏感度為利率上升200個基點對銀行凈值的影響與資本凈額之比,指標值將在相關政策出台後根據風險監管實際需要另行制定。第十一條操作風險指標衡量由於內部程序不完善、操作人員差錯或舞弊以及外部事件造成的風險,表示為操作風險損失率,即操作造成的損失與前三期凈利息收入加上非利息收入平均值之比。銀監會將在相關政策出台後另行確定有關操作風險的指標值。第十二條風險遷徙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風險變化的程度,表示為資產質量從前期到本期變化的比率,屬於動態指標。風險遷徙類指標包括正常貸款遷徙率和不良貸款遷徙率。(一)正常貸款遷徙率為正常貸款中變為不良貸款的金額與正常貸款之比,正常貸款包括正常類和關注類貸款。該項指標為一級指標,包括正常類貸款遷徙率和關注類貸款遷徙率兩個二級指標。正常類貸款遷徙率為正常類貸款中變為後四類貸款的金額與正常類貸款之比,關注類貸款遷徙率為關注類貸款中變為不良貸款的金額與關注類貸款之比。(二)不良貸款遷徙率包括次級類貸款遷徙率和可疑類貸款遷徙率。次級類貸款遷徙率為次級類貸款中變為可疑類貸款和損失類貸款的金額與次級類貸款之比,可疑類貸款遷徙率為可疑類貸款中變為損失類貸款的金額與可疑類貸款之比。第十三條風險抵補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抵補風險損失的能力,包括盈利能力、准備金充足程度和資本充足程度三個方面。(一)盈利能力指標包括成本收入比、資產利潤率和資本利潤率。成本收入比為營業費用加折舊與營業收入之比,不應高於45%;資產利潤率為稅後凈利潤與平均資產總額之比,不應低於0.6%;資本利潤率為稅後凈利潤與平均凈資產之比,不應低於11%。(二)准備金充足程度指標包括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和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為一級指標,為信用風險資產實際計提准備與應提准備之比,不應低於100%;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為貸款實際計提准備與應提准備之比,不應低於100%,屬二級指標。(三)資本充足程度指標包括核心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充足率為核心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比,不應低於4%;資本充足率為核心資本加附屬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比,不應低於8%。(相關資料: 相關論文1篇)第三章檢查監督第十四條商業銀行應建立與本辦法相適應的統計與信息系統,准確反映風險水平、風險遷徙和風險抵補能力。第十五條商業銀行應參照《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將非信貸資產分為正常類資產和不良資產,計量非信貸資產風險,評估非信貸資產質量。第十六條商業銀行應將各項指標體現在日常風險管理中,完善風險管理方法。第十七條商業銀行董事會應定期審查各項指標的實際值,並督促管理層採取糾正措施。第十八條銀監會將通過非現場監管系統定期採集有關數據,分析商業銀行各項監管指標,及時評價和預警其風險水平、風險遷徙和風險抵補。第十九條銀監會將組織現場檢查核實數據的真實性,根據核心指標實際值有針對性地檢查商業銀行主要風險點,並進行誡勉談話和風險提示。第四章附則第二十條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外資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參照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二十一條除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另有規定外,本核心指標不作為行政處罰的直接依據。第二十二條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由銀監會負責解釋。第二十三條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自2006年1月1日起試行。《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監控、監測指標和考核辦法》(銀發〔1996〕450號)同時廢止。附件:一、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一覽表二、《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口徑說明

⑦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的核心指標

第六條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分為三個層次,即風險水平、風險遷徙和風險抵補。
第七條 風險水平類指標包括流動性風險指標、信用風險指標、市場風險指標和操作風險指標,以時點數據為基礎,屬於靜態指標。
第八條 流動性風險指標衡量商業銀行流動性狀況及其波動性,包括流動性比例、核心負債比例和流動性缺口率,按照本幣和外幣分別計算。
(一) 流動性比例為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之比,衡量商業銀行流動性的總體水平,不應低於25%。
(二) 核心負債比例為核心負債與負債總額之比,不應低於60%。
(三) 流動性缺口率為90天內表內外流動性缺口與90天內到期表內外流動性資產之比,不應低於-10%。
第九條 信用風險指標包括不良資產率、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全部關聯度三類指標。
(一) 不良資產率為不良資產與資產總額之比,不應高於4%。該項指標為一級指標,包括不良貸款率一個二級指標;不良貸款率為不良貸款與貸款總額之比,不應高於5%。
(二) 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為最大一家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15%。該項指標為一級指標,包括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一個二級指標;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為最大一家客戶貸款總額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10%。
(三) 全部關聯度為全部關聯授信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50%。
第十條 市場風險指標衡量商業銀行因匯率和利率變化而面臨的風險,包括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和利率風險敏感度。
(一) 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為累計外匯敞口頭寸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20%。具備條件的商業銀行可同時採用其他方法(比如在險價值法和基本點現值法)計量外匯風險。
(二) 利率風險敏感度為利率上升200個基點對銀行凈值的影響與資本凈額之比,指標值將在相關政策出台後根據風險監管實際需要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操作風險指標衡量由於內部程序不完善、操作人員差錯或舞弊以及外部事件造成的風險,表示為操作風險損失率,即操作造成的損失與前三期凈利息收入加上非利息收入平均值之比。
銀監會將在相關政策出台後另行確定有關操作風險的指標值。
第十二條 風險遷徙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風險變化的程度,表示為資產質量從前期到本期變化的比率,屬於動態指標。風險遷徙類指標包括正常貸款遷徙率和不良貸款遷徙率。
(一)正常貸款遷徙率為正常貸款中變為不良貸款的金額與正常貸款之比,正常貸款包括正常類和關注類貸款。該項指標為一級指標,包括正常類貸款遷徙率和關注類貸款遷徙率兩個二級指標。正常類貸款遷徙率為正常類貸款中變為後四類貸款的金額與正常類貸款之比,關注類貸款遷徙率為關注類貸款中變為不良貸款的金額與關注類貸款之比。
(二)不良貸款遷徙率包括次級類貸款遷徙率和可疑類貸款遷徙率。次級類貸款遷徙率為次級類貸款中變為可疑類貸款和損失類貸款的金額與次級類貸款之比,可疑類貸款遷徙率為可疑類貸款中變為損失類貸款的金額與可疑類貸款之比。
第十三條 風險抵補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抵補風險損失的能力,包括盈利能力、准備金充足程度和資本充足程度三個方面。
(一)盈利能力指標包括成本收入比、資產利潤率和資本利潤率。成本收入比為營業費用加折舊與營業收入之比,不應高於45%;資產利潤率為稅後凈利潤與平均資產總額之比,不應低於0.6%;資本利潤率為稅後凈利潤與平均凈資產之比,不應低於11%。
(二)准備金充足程度指標包括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和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為一級指標,為信用風險資產實際計提准備與應提准備之比,不應低於100%;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為貸款實際計提准備與應提准備之比,不應低於100%,屬二級指標。
(三)資本充足程度指標包括核心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充足率為核心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比,不應低於4%;資本充足率為核心資本加附屬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比,不應低於8%。

⑧ 各個銀行貸款所需財務報表有何指標要求

向銀行貸款企業要把握好的14個財務指標,要求如下:
(1)財務結構:
1、凈資產與年末貸款余額比率必須大於100% (房地產企業可大於80%) ;凈資產與年末貸款余額比率=年末貸款余額/凈資產*100%,凈資產與年末貸款余額比率也稱凈資產負債率。
2、資產負債率必須小於70%,最好低於55%;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X100%。(2)償債能力:
3、流動比率在1 50%~200%較好;流動比率=流動資產額流動負債* 100%。
4、速動比率在100%左右較好,對中小企業適當放寬,也應大於80%;速動比率=速動資產額/流動負債*100%;速動資產=貨幣資金+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流動資產-存貨一預付賬款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一其它流動資產。
5、擔保比例小於0.5為好。
6、現金比率大於30%。現金比率= (現金+現金等價物) /流動負債。(3)現金流量:
7、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凈現金流應為正值,其銷售收入現金回籠應在85~95%以上。
8、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支付采購商品,勞務的現金支付率應在85~95%以上。(4)經營能力:
9、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不小於8%,說明該企業的主業正處於成長期,如果該比率低於5%,說明該產品將進入生命末期了。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 (本期主營業務收入-上期主,營業務收入) /上期主營業務收入*100%
10、應收賬款周轉速度應大於六次。-般講企業應收賬款周轉速度越高,企業應收賬款平均收款期越短,資金回籠的速度也就越快。應收賬款周轉速度(應收賬款周轉次數) =營業收入/平均應收賬款余額=營業收入/ (應收賬款年初余額+應收賬款年末初余額) /2=營業收入*2/ (應收賬款年初余額+應收賬款年末初余額)。
11、 存貨周轉速度中小企業應大於五次。存貨周轉速度越快,存貨佔用水平越低,流動性越強。存貨周轉速度(次數) =營業成本/平均存貨余額,其中存貨平均余額= (期初存貨+期末存貨) +2.(5)經營效益:
12、 營業利潤率應大於8%,當然指標值越大,表明企業綜合獲利能力越強。營業利潤率=營業利潤/營業收入(商品銷售額)x 100% =(銷售收入-銷貨成本管理費~銷售費)/銷售收入x 100%。
13、 凈資產收益率中小企業應大於5%。 -般情況下,該指標值越高說明投資帶來的回報越高,股東們收益水平也就越高。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凈利率x權益乘數=營業凈利率x總資產周轉率x權益乘數;其中營業凈利率=凈利潤+營業收入;總資產周轉率(次) =營業收入+平均資產總額;權益乘數=資產總額-所有者權益總額=1+ (1-資產負債率)。
14、 利息保障倍數應大於400%利息保障倍數=息稅前利潤/利息費用= (利潤總額+財務費用) / (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資本化利息)

⑨ 銀監會有哪些監管指標

1、風險水平包括四類:流動性風險指標:流動性比例、核心負債依存度、流動性缺口率、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資金比例;信用風險指標:不良貸款率、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全部關聯度;市場風險指標: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利率風險敏感度;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損失率。
2、風險遷徙:正常貸款遷徙率、不良貸款遷徙率。
3、風險抵補三類:盈利能力:成本收入比、資產利潤率、資本利潤率;准備金充足程度: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貸款准備充足率、貸款撥備率、撥備覆蓋率;資本充足程度:資本充足率、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杠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