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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小企業小額貸款所得稅優惠

發布時間: 2022-09-04 08:44:07

A. 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2021

企業所得稅小微企業2021優惠政策:

1、對於小微企業,其增值稅的起征點從原來的十萬提高到十五萬;
2、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的徵收在現行5%優惠的基礎上,再減半徵收;
3、對於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小微企業,繼續給予政策支持;
4、延續普惠小微企業貸款還本付息政策。鼓勵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方對承租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

相關法規:

《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第一條、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第二條、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小微企業所得稅是怎麼計算的

1、對於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及以下的企業

計算方法:年應交企業所得稅額=年應納稅所得額*10%

2、應交企業所得稅額=200000*10%=20000(元)

對於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30萬元的企業

計算方法:應交企業所得稅額=年應納稅所得額*17.5%

3、基本的計算公式為:

4、其實文件規定的意思是把全年利潤平均分成12份,9份(即前9個月)按20%計算,3份(即10-12月)按10%計算,綜合平均後是17.5%的稅負。

5、應交企業所得稅額=年應納稅所得額*9/12*20%+年應納稅所得額*3/12*50%*20%=年應納稅所得額*17.5%。

B. 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小微企業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有以下優惠政策:1、年應納所得額不超過一百萬元的部分,減少百分之二十五的所得額後計算,並且其稅率應按照百分之二十計算;2、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一百萬元不超過三百萬元的部分,減少百分之五十的所得額後計算,並且其稅率應按照百分之二十計算。年應按所得額應為該企業當年度收入減去成本、消費等花費之後的余額。
【法律依據】
《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第二條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C.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2022

一、正面回答
小微企業最新所得稅優惠政策:
1、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實際稅負降至2.5%;
2、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實際稅負降至5%。
二、分析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三、小型微利企業面臨哪些問題?
1、存在明顯的「脆弱性」。絕大多數小型微利企業面臨資金短缺的困難。比起中小型企業,小型微利企業貸款的風險成本和信用成本更高,商業性銀行一般都不願介入此類業務。
2、外部生存環境面臨困難和壓力。受到市容整頓、經營場所經常變遷、租金費用上升、行業管理條例限制等因素的干擾,加之多數從業者的文化水平不高、經營能力較弱,以及資金短缺、經營分散與場地缺乏,小型微利企業的發展空間受到較大程度制約。
3、缺少政府支持和社區服務。小型微利企業與政府之間缺少經常性聯系與溝通,惟一的聯系就是稅收或登記,即便有自辦的協會之類組織,但由於組織不力,多數個體工商戶也很難從中得到所需的服務。小型微利企業與所在社區聯系也比較鬆散,難以得到當地社區的服務。
4、缺乏必要的社會保障。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者多數都未辦理社會保險,即使辦了的也是自己承擔全部費用,這成為小型微利企業從業者的一大後顧之憂。

D.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有:
1、對於小微企業,增值稅的起征點由原來的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至了15萬元,即月銷售在15萬元以下,是免徵增值稅的;
2、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小微企業沒有超過100萬元的應納稅所得額部分,對於企業所得稅在5%徵收稅率基礎上再進行減半徵收;
3、延期還本付息;國家對小微企業貸款的還本付息進行延期,對再貼現再貸款支持普惠金融力度加大,對融資擔保費獎補政策進行延長,完善了貸款風險分擔補償機制;
4、降低支付手續費。各大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增長30%以上,同時適當的降低支付手續費;
5、固定資產折舊。對於小微企業新購進的器具及設備,對於不超過500萬元的單位價值的設備及器具可以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而是允許一次性計入到當期成本費用,在應納稅所得額時進行扣除;
6、稅前扣除研發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七條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E. 小微企業稅收政策2022

一、小微企業免稅政策
小微企業免稅額度
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5年、2016年小微企業優惠政策減稅額均超1000億元。同時,針對小微企業的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起征點多次提高,今年將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從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首個納稅期就給企業減稅34億元。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制定本規定。
2、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准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3、本規定適用的行業包括:
農、林、牧、漁業,工業(包括采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不含鐵路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包括電信、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其他未列明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
小微企業在稅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門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個標准:
一是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
二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
三是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符合這三個標準的才是稅收上說的小微企業。

F. 2020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正文回答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再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分析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徵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准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小微企業是提供新增就業崗位的主要渠道,是企業家創業成長的主要平台,是科技創新的重要力量。通過多樣化的短期貸款服務,有助於小微企業增強抗風險能力,及時把握市場機遇,抓住發展機會。
三、小微企業企業短板?
相比大型企業的成熟完善,小微企業在管理體系、人才配置和資本方面有著較大差距,這些成為了企業應用信息化的主要障礙。據統計,我國總計有超過四千萬的中小企業,而其中實現信息化的比例不足10%。由於缺乏信息化的支持,大多數小微企業的管理呈現粗放、混亂的狀態,導致其在市場競爭中處於下風,很容易因為大型和中型企業的競爭而倒閉破產,同時也制約了小微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G. 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稅費優惠政策是什麼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發展,出台了一系列稅費支持政策,持續加大減稅降費力度,助力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降低經營成本、緩解融資難題。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成長迅速,已成為我國繁榮經濟、擴大就業、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2021年「兩會」期間,黨中央、國務院根據經濟發展形勢,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扶持力度,為廣大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壯大再添助力。
為了便利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及時了解適用稅費優惠政策,稅務總局對針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費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體、優惠內容、享受條件、政策依據的編寫體例,從減負擔、促融資、助創業三個方面,梳理形成了涵蓋27項針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費優惠政策指引內容。具體包括:
一、減免稅費負擔
1.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2.階段性減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3.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4.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不超過100萬元部分個人所得稅減半徵收
5.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地方「六稅兩費」
6.符合條件的企業暫免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7.符合條件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
8.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推動普惠金融發展
9.金融機構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10.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減計收入
11.金融企業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
12.金融企業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稅前扣除
13.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14.小額貸款公司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15.小額貸款公司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減計收入
16.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17.為農戶及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及再擔保業務免徵增值稅
18.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有關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19.賬簿印花稅減免
三、重點群體創業稅收優惠
20.重點群體創業稅費扣減
21.退役士兵創業稅費扣減
22.隨軍家屬創業免徵增值稅
23.隨軍家屬創業免徵個人所得稅
24.軍隊轉業幹部創業免徵增值稅
25.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免徵個人所得稅
26.殘疾人創業免徵增值稅
27.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增值稅即征即退

H. 2021年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是什麼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稅收中的小型微利企業的概念和與小微企業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個標准,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為小型微利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八條:中央財政應當在本級預算中設立中小企業科目,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九條: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通過資助、購買服務、獎勵等方式,重點用於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向小型微型企業傾斜,資金管理使用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預算績效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十條:國家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應當遵循政策性導向和市場化運作原則,主要用於引導和帶動社會資金支持初創期中小企業,促進創業創新。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設立和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十一條: 國家實行有利於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按照規定實行緩征、減征、免徵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措施,簡化稅收征管程序,減輕小型微型企業稅收負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十二條 國家對小型微型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減免等優惠政策,減輕小型微型企業負擔。

I. 中小企業貸款優惠政策2021

2021年小微企業優惠政策:1、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納稅,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免徵增值稅。2、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3、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4、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5、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6、對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業,暫免徵收殘保金。
【拓展資料】一、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規定了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中小企業貸款是指銀行向小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東(社會自然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補充企業流動性資金周轉等合法指定用途的貸款。
二、流動資金貸款是為滿足您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短期資金需求,保證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而發放的貸款。按貸款期限可分為一年期以內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按貸款方式可分為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其中擔保貸款又分保證、抵押和質押等形式;按使用方式可分為逐筆申請、逐筆審貸的短期周轉貸款,和在銀行規定時間及限額內隨借、隨用、隨還的短期循環貸款。流動資金貸款作為一種高效實用的融資手段,具有貸款期限短、手續簡便、周轉性較強、融資成本較低的特點,因此成為深受廣大客戶歡迎的銀行業務,流動資金貸款按期限可分為臨時流動資金貸款、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和中期流動資金貸款:
三、臨時流動資金貸款:期限在3個月(含)以內,主要用於企業一次性進貨的臨時性資金需要和彌補其他支付性資金不足。
四.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3個月至1年(不含3個月,含1年),主要用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周轉資金需要。
五、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主要用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經常佔用資金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