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银行现疏漏!六旬老人“被贷款”150万,银行是否该为此负责
我认为是要负责任的,现在有一些工作人员认为自己是所谓的“铁饭碗”就工作马虎,且抛皮球式的讲责任划分到客户或者开发商的名下,他们认定哪怕自己错了,也需要客户被迫按照他们的的错的方向发展。
这个事情的经过是怎么回事呢?
银行工作人员办理贷款时让老人提供房产证,然后其他所有资料包括贷款合同签字,身份证,结婚证,工资流水等材料都通过工作人员虚假签字帮老人贷款150万,150万放贷在别人账户,供自己使用,最后还要求老年人还清贷款。法院最后判决,老人无需还清贷款,银行惩罚全部的责任。有的工作人员为了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或者自己的利益,通过欺骗的手段获取贷款,这是一种不负责任,且必须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我个人怎么看待这个事情呢?
首先我认为这种现在肯定不会出现在一个银行,其他的银行也会有同样的现象,为了满足个人利益,造成个人的工作任务,通过虚假签字,提供虚假材料等各种方式来骗去银行贷款的,银行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加大对此工作人员的处罚力度,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
2. 69岁老人被控“贷款不还”,为何最后银行负全责
因为这个银行违反了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违反了规定,那么就是不合法不合规的,对于这个贷款既然不用老人去偿还,最后银行只能够自己进行全程负责。首先我们都知道做相关事情都有相关事情的操作程序和相关规定,对于银行贷款,那么也必须要留存相应的监控录像,以及相应的录音作为证据。但是这一次银行放款却没有遵守这样的规定,所以不符合规定的贷款自然是不用老人去偿还的,这是其中的一个原因。
银行请求老人返回贷款,但是被人民法院驳回,但是因为多份贷款文件存在着造假的问题,同时根据相应的证据来看资金汇入到老人的账户当中,却没有经过合法合规的途径是一种违规发放行为,自然老人不需要承担这笔贷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后来银行提起了上诉,但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这一个上诉,维持原判。司法是保障我们合法权益的一个地方,当然作为老百姓的我们一定要努力工作,你才有可能支撑得起打官司所带来的劳心费神,毕竟打官司真的很累,而且耗时又长,需要很长的一个耐心和耐性才能够处理的了,但不管怎么样,我们都不能够轻易认输。
3. 六旬老太“被贷款”150万,客户经理代签名,交行放贷有哪些漏洞
银行内部对放贷信息,放贷流程没有进行一个很好的管控,导致内部人员出现违规操作,包括对房贷客户的资质,也没有一个很好的验证,这些都是银行的漏洞。根据媒体报道,事情发生在北京一位老人身上,老人在银行内部人员的带领下,带着房产证来办理贷款,结果最后钱被转到了其他人的户头,老人还背了上百万的债。警方的调查中发现,放贷过程中涉及的文件,除了那张房产证是真的外,其他全部都是假的,文件签名都是客户经理自己代签的,至于其他个人信息也全部都是虚假的。
4. 资料被伪造、签名被冒充,六旬老人“被贷款”150万,如何警惕此类事件
日常应该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进行一个保护,不要让其他人有机会接触到,个人信息的泄露,就有可能出现类似的现象。根据媒体报道,事情发生在北京,一位银行工作人员只利用老人的房产证就放出了150万的贷款,而贷款其他的信息都是伪造的,放贷之后,这笔贷款很快就被划到其他人的户头上,老人没有收到钱,却莫名其妙背了一身的债。不过还好,最后法院判定该事件,是银行全部的责任,与老人无关银行自行承担损失。
5. 老人“贷款”150万不还,被银行告上法庭,银行被判全责,怎么回事
简单讲讲这个事情。
1.银行方面认为老人办理了150万元的银行贷款,并且用的是他的房产证做的抵押。2015年贷款到期后老人没有按时还款,于是被贷款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起还本付息并支付罚息共计224万元。
2.事情初看上去好像是老人违约没有还钱,其实没那么简单。
老人和其妻子称他们并没有办理过任何贷款,也没有收到过150万元,对贷款一事一无所知。
根据法庭调查,银行出示的办理贷款群留下的各类资料里除了房产证是真实的以外,其他各类资料都是伪造的。同时,150万元虽然打到了老人的银行账户上,但随即就被转到了其他人的另外一位李姓人员的账户上。而老人根本不认识李姓人员。
3.由于贷款资料几乎全是伪造,法庭认为老人并不知晓办理贷款的事情,同时也没有从贷款中获利,故老人不用归还贷款。这样判决的原因主要是基于贷款资料并非老人签字,全部为伪造的基础。
4.这个事情中的疑点是老人为何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了贷款。很明显,是有人利用了老人的身份及房产证偷偷办理了贷款,银行在审核中内控有明显的问题。甚至存在信贷人员违规、和真正贷款人里应外合办理贷款的可能。
另外一大疑点是怎么会有老人的房产证。不知道老人之前将房产证借给了谁,或者说谁盗用了老人的房产证办理了贷款。
5.比较有可能的情况是老人遭遇套路贷,他的房产证被有心人骗到手后去银行以他的名义办理了贷款。银行客户经济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伪造了不少资料办理了150万元的消费贷。
在消费贷办理的实践中,很多银行为了做生意于是根本不审核,甚至帮助贷款人伪造各类资料只想着把钱贷出去完成业绩指标。因此,信贷人员即使没有里应外合骗取贷款,也存在大量的操作不规范行为。
6.至于银行为何还会起诉老人,是由于办理贷款的工作人员和催收贷款后续处理的不是一个部门。每个部门有自己的工作职责,他们之间在业务上没有直接联系。但是,对外是以银行的名义参与各类民事事件的,这对于改银行的民声造成了一定的打击。
现在案子已经二审完毕,银行败诉。
贷款人有没有偿还能力,作为银行方应该是清楚不过的。贷款人在贷款时银行方问也不问就给他贷了,并且又没有其他财产抵押又没有中保人,贷款人还不了贷款责任当然在银行方。一个老头子,若不是为了做生意而贷款也不是为了买车,那么就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拆东墙补西墙贷款是为了还帐。这样自然就无力偿还贷款。这样银行方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就算你占理同样也会败诉。法院判得没错。
您好,我是橙先生,与你聊天聊地聊生活,
关于老人“贷款”150万不还,被银行告上法庭,结果银行被判全责,
事情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
一位老人(69岁)被交行起诉,要求偿还150万元贷款。
从银行提供的证据显示,双方确实签署了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银行也确曾放了这笔钱,
但最终,法院一审和二审均判决老人不用还一分钱。
原来这位老人压根没用过这笔贷款,银行向老人的银行账户发放这笔钱150万元后,
马上将该150万元划入另外一个人的账户,
而老人也表示在贷款办理过程中,只有房产证是真实的,其余所有贷款资料都是银行客户经理于某辰背着自己伪造的,
而该银行经理于某辰只表示“盖有公章的工作证明等材料都是贷款中介刘某男交给我的,包括李某文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所以这笔贷款明显是不合规的贷款,法院的判决我个人觉得也是合情合理。
被人冒名贷款!其本人不是贷款受益人。贷款程序有漏洞。
因为,老人的房产证被盗用,并非真正的“贷款人”, 在这件事里,我觉得,银行不仅仅要承担全部责任,还应该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毕竟,我们的钱也都存在银行。
首先 ,老人的房产证出现在银行的时候,本人并没有出现,150万的贷款,本人不出面,就敢放款?这样的话,如果某一天家里被盗了,证件丢失了怎么办?
第二 ,老人抵押完了房子,贷款进入老人账户后,又被划了出去。怎么划的?银行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都可以随时动客户的钱了吗?
第三 ,银行在这种情况下不先自查,就直接起诉老人,给老人带来多大的精神伤害,想没想过如果老人在这期间受不了这么沉重的打击怎么办?
再退一万步,银行在起诉之初,可能确实不清楚事情的前因后果,因为毕竟放款部门和催款部门不是一个部门。但是,在提交材料的过程中,难道也没有发现事情不对?还是坚持起诉了老人。 这样的做法,大家说说吧!有没有点硬让老人背锅的味道?
从这个问题上来分析,银行可能就老年人贷款条例规定方面做的不是很充分,而老人当时可能也是找关系方面的啥原因,银行当时资料做的不够详细,却下意识的很快批准了这笔贷款!这可能也是从某种意义上讲,就等于钻了空子一样,而当老人现在不想还这笔袋款或是无力偿还这笔贷款,才被银行告上法庭,法庭最后从各个方面研究过后却判银行全责!唉,只能说是银行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而这位老人也只能算是幸运儿而已!怪谁,在法律法规面前也只能是按章办事,对吧!网友们觉得呢?欢迎踊跃讨论,谢谢![打脸]
世界都叫老人作狐狸,狡猾的老狐狸,有房产抵押才贷款,房产证是真,就是亲人才能弄得到,也许是解危,也许是把房子变卖,要几千万,让银行代买,一次性给钱,省去许多麻烦,让银行担保,许多人以为老人非常老实巴交,现在世界几乎掌握在老人手里,狡猾的老狐狸。
专门去裁判文书网,找了该案的判决书看了下。
是老人被“套路贷”了,骗子用老人的房产证,伪造了公章,签名,在老人不在场,不知情的情况下从银行贷款150万,作为银行贷款端人员没有尽到应尽的审核义务,最终贷款进了骗子父亲的账户。
最终,法院认定老人和银行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银行全责。
大家以后一定不要轻易将身份证,房产证等法律文件,复印件轻易借给别人,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
6. 60多岁老太“被贷款”150万,无法偿还成老赖,她究竟是如何被贷款的
关于在银行贷款无力偿还的事情有很多,最近网上又有一则关于老人欠款不还的事件。一位69岁的老人在交通银行贷款150万未偿还利息被交通银行告上了法庭,经调查后发现,老人对此事并不知情,陈述说从未向交通银行贷过款,因此不愿意偿还这150万。可证据显示,老人不仅签订了贷款合同,还签订了高额抵押合同,将自己在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子作为抵押物来为这150万元的贷款做担保。然而老人表示自己从未在任何合同上签过字,所有资料里只有房产证件是真实的。在银行的指控被老人否认后,相关部门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最终得到证据并确认老人确实未曾向银行进行贷款,这才判决老人不用偿还这150万元。
为了防止被贷款事件的发生,平时一定要注意个人的证件和相关资料不可轻易授予他人,有合同或相关手续需要签字盖章的,一定要仔细阅读。银行办理贷款事务的工作人员在审核材料信息的过程中也一定要仔细严格,确认资料的真实性,切不可疏忽大意,造成不必要产生的后果和经济损失。
7. 69岁老人“被贷款”150万,被银行告上法庭,究竟是怎么回事
这种案子在当今社会中,算是比较常见的,就是一起冒充案。当事人为一位69岁的老人李某文,涉及到银行为交通银行起诉,而银行方面要求其偿还150万元贷款。银行方面提出证据,显示双方之间签署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且银行方面还贷款。看似银行方面占理,不过法院判决说明问题,老人不用还一分钱。
这个案子本身是银行内部的“内鬼”,炮制的一起诈骗案,基本上所有资料,都是伪造的,当事人李某文并不知情。基于种种资料,法院认定交通银行方面,没有证据显示李某文知晓资金去向,本身存在重大过错。法院驳回银行要求,交通银行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依法驳回上诉。
8. 老人“被贷款”150万元,资料是伪造的,银行有责任吗
资料是伪造的,那么银行肯定是有责任的,后来法院判决银行全责。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如果资料是伪造的就可以成功贷款,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它有审核不严,监管不到位的地方,那么本身就应该要承担这个不利后果。银行本身它肯定是需要去承担这150万元的贷款,到时候这笔贷款会追究到个人头上谁发放的贷款,那么谁就应该要为此而买单。在一审的时候被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全责,后来银行进行了上诉,不过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所以最终驳回了上诉,维持一审的判决。
伪造的签名,伪造的信息,伪造的身份证,伪造的相关证据,居然能够通过这个审核,只能说这个客户经理心真大该银行的管理也确实让人打一个问号。在法院梳理和审理过程当中,银行在办理这个案件贷款的时候,确实存在着重大的过错,但是银行本身对员工管理的不够完善,所以才导致了这件事情的发生,就应该要承担因为此次事件所发生的后果负责。
9. “被贷款”150万老人胜诉,交通银行这次损失有多大
据了解,中国裁判文件网络披露了一个案例:中国银行的工作人员有限公司(601328.sh)北京冠园分公司(以下简称“沟通银行”)只是老年人,只有让老人提供房地产许可证,所有其他文件都是伪造的;通信银行已经向旧银行账户发出了150万元的贷款,然后收入150万美元分为其他文件。
从那时起,银行将告诉法庭要求还款。
这位老人说他没有去明的房地产登记中心,并没有签署抵押申请表,希望法院能够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院:银行内部控制机制损失,应承受不良后果
审判结束后,法院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业务的过程中存在一个主要的错误,而且通信银行具有非良好管理和教育不足的问题,也存在问题贷款批准和风险核查部门工作。目前,交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丢失,应保证相应的不利后果。
法院判决:沟通银行的所有诉讼都被驳回。
10. 被贷款”150万”的事件引发关注,银行是否该为老人负责
银行肯定是要为老人负责,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光凭一张房产证肯定是无法贷到这么大的款项的。而且银行内部的监管也是有很大的漏洞的,不然在当事人没有到场的情况下,银行的员工又是怎么将这么大额的贷款成功从银行贷出来的呢?所以不管任何理由,只要老平老人没有到场,并且没有使用过这笔贷款,银行就需要为老人负责。
我觉得银行应该公开向老人道歉,并对老人在生活上造成的麻烦和名誉上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同时消除老人在银行的贷款记录,并对自己的内部进行审查,给社会做出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