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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高新企业贷款贴息

发布时间: 2022-09-28 22:45:04

㈠ 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一、正文回答
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1、对2022年首次纳统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2、对于2022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3、对于2022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4、对全区2022年度服务业营业收入额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分析
科学是发展的重要内在推动力,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三、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可以贷多少?
高新技术企业贴息授信项目,主要针对深圳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贷款授信,同时给予贴息补贴,最高授信贷款2000万,授信期限最长5年。利息补贴50%,整个操作申报时间30个工作日款项到账。

㈡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有全国性优惠政策和地方性优惠政策:
一、全国性优惠政策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仍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5个百分点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还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需的各项费用。上述企业投入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应逐年增长,年增幅10%以上的,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二、地方性优惠政策(各地情况有所不同,这里举例说明)
1、深圳市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5万元,重新认定企业奖励性补助3万元。
2、盐田区
本区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3、龙华区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龙华区未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3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20万元奖励。
4、烟台市
对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受理的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研发费用补助,首次认定的高企给予30万元补助。烟台高新区奖励十万,莱阳奖励十万,其他县市区还有不同程度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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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有哪些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拓展资料:

认定依据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3、《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京科高发[2008]434号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网络

㈣ 高新技术企业贷款 利率是多少

高新技术企业是对企业所得税有优惠政策,由原来的25%企业所得税减征到15%的企业所得税,但是销项税和进项税依旧是17%

㈤ 企业申请享受科技创新政策方面遇到哪些问题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经省级以上(含)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此条仅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此条仅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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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软件著作权登记:正常工作日申请代理费仅需500元/件

2、软件企业认定:认定后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3、软件产品登记:登记后软件产品销售增值税可享受对高于3%的部分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4、技术合同登记:登记后收入可免征营业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认定后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10%的税收优惠政策

6、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初创期企业(近三年成立企业)北京市立项支持金额不低于20万元(无偿资助),国家支持金额一般为50万元;成长期企业(成立满三年)北京市支持金额不低于30万元。国家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营业税

●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和软件研制开发业务,比照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增值税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的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

●(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可就其软件产品的销售额,比照简易办法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税

●来京投资企业进口符合有关规定的自用生产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资信良好的来京投资企业享受便捷通关待遇,并在重点口岸设立特快报关窗口。

●对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列入科技部、外经贸部《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产品出口后,可按征税率及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税。

●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凭软件认定证书直接向海关申报,办理有关免税手续。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政策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手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凡经市经委根据《来京投资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可以为其申请一次性购房专项奖励。购房专项奖励标准为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购房时间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地方留成部分的80%。

●来京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在京参加高考可与北京籍考生同等对待;来京投资企业职工及子女可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来京投资企业申请其在京职工子女入本市中小学借读,由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安排。

●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增加本企业资本金投入以及个人第一次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的80%。市科委牵头制定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软件企业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提高到20%。

●研发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符合《北京市关于扩大对内开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2〕12号)等有关规定的,可向市经委申请按其本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由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个人和集体科研项目予以无偿资金支持;

●首都劳动模范:由北京市总工会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经济技术创新标兵:由北京市总工会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标兵:由北京市科协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优秀青年人才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高新技术企业投融资扶持政策

股权融资:中关村改制上市资金扶持

对于改制、代办系统挂牌和境内外上市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200万元的资金补贴。

创业投资

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跟进投资管理办法10-30%跟投

创业投资企业风险补贴资金10-15%补贴

中关村投融资促进中心---投融资信息的发布平台

债权融资:瞪羚计划中关村贴息20-40%

四、高新技术企业专利扶持政策

申请阶段:试点企业申请费用全额减免非试点企业申请费用减免70%

代理费用50%补贴(中关村中介专项服务资金)

受理阶段:

10-49申请70%发明20万元;

50-99申请70%发明50万元;

100以上申请70%发明100万元;

20以上授权发明授权50%10万元

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每项10万元

实施阶段:专利创业10或15万元

专利战略10或15万元

专利质押贷款利息的5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不超过20万元

五、高新技术企业标准扶持政策

北京市、中关村、丰台园区

立项国际国家地方行标分别50万,50万,25万,25万

获批国际国家地方行标分别150万,50万,25万,25万

六、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扶持政策

【国家部委项目】

1、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专项

2、生物育种能力建设与产业化专项

3、通用名化学创新药物发展专项

4、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

5、卫星及应用发展专项

6、新材料研发与产业化专项

7、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

8、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专项

9、国家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专项

10、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11、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12、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13、区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14、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

15、移动互联网及第四代移动通信(TD-LTE)产业化专项

16、电子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

17、宽带中国战略

18、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

19、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研发、产业化和规模商用专项

20、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专项

21、物联网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专项

22、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专项

23、金融领域安全IC卡和密码应用专项

24、下一代互联网信息安全专项

25、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26、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

27、国家信息安全专项

28、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29、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30、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31、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

3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33、国家星火计划

34、国家火炬计划

35、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36、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

37、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

38、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39、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40、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

41、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

42、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补助资金

43、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

44、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

4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46、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

47、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

48、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

49、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

50、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51、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项目

52、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

53、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54、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

55、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

56、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57、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

58、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59、中小企业及“双自主”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60、中小商贸企业参展补助资金

61、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

6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63、中国专利奖

㈥ 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的第三章

促进和保障
第一节风险投资
第二十四条境内外各种投资主体可以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风险投资业务。
鼓励境内外民间资本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设立风险投资机构。
第二十五条风险投资机构可以采取有限合伙形式。
有限合伙的合伙人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投资人为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资金管理者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关系、经营管理权限以及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由合伙人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六条风险投资机构的注册资本可以按照出资人的约定分期到位。 风险投资机构可以以其全额资本进行投资。
第二十七条风险投资机构可以通过企业购并、股权回购、证券市场上市以及其他方式,回收其风险投资。
第二节资金支持
第二十八条鼓励设立中小企业创业资金,采用配套资金拨款、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中小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的创业活动。
第二十九条市人民政府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通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者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规模化生产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发展。
第三十条鼓励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在中村科技园区依法设立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融资担保为主的信用担保。
中关村科技园区建立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制度和财政有限补偿担保代偿损失制度。
第三节人才引进
第三十一条鼓励境内外专家在中关村科技园区长期或者短期从事技术创新、讲学、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各类合作活动。相关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工作、生活的便利条件。
第三十二条引进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需要的留学人员、外省市科技和管理人才,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工作寄住证》或者常住户口,不受进京指标限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十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原所在学校、科研机构不得收取培养费以及其他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根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引进的人才,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入学,任何部门或者学校不得收取国家或者本市规定以外的费用;接受其他教育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鼓励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学校开展双语教学。
第三十五条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工作的留学人员已加入外国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办两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和一年多次出入境签证;短期来华不能按期离境的,可以申请签证延期。确因时间紧急或者其他原因未在国外办妥入境签证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申办口岸签证。
第三十六条在境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在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依法纳税后,可以全部购买外汇,并按照规定携带出境或者汇出境外。
第三十七条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工作的留学人员,可以按照本市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连续工龄视同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留学人员出国前、在国外期间和回国后的工龄,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连续计算的,应当连续计算。
到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工作的原事业单位人员,应当按照本市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在事业单位的连续工龄视同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三十八条留学人员受聘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聘用单位指标的限制。 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专业执业资格,其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互认协议的,可以在本市办理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节知识产权保护
第三十九条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组织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鼓励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对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
第四十条中关村科技园区保护网络信息的知识产权。网络信息经营者对网络信息的知识产权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网络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营利;
(二)利用网络公开发布或者改编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三)利用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一条禁止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生产、复制、销售盗版的软件和电子出版物。禁止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使用盗版的软件和电子出版物。
第四十二条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企业和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合同。
企业员工在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对与本企业或者原所在企业有关的商业秘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第四十三条企业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竞业限制合同。竞业限制条款或者竞业限制合同应当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期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最长不得超过3年。商业秘密进入公知领域后,竞业限制条款或者竞业限制合同自行失效。
第四十四条知悉或者可能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履行竞业限制合同的约定,在离开企业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企业有竞争的业务。
企应当依照竞业限制合同的约定,向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原员工按年度支付一定的补偿费,补偿数额不得少于该员工在企业最后一年年收入的二分之一。
第四十五条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适用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的兼职人员或者离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第五节规划和环境建设
第四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发展需要和各园的实际情况,统一规划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第四十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道路交通、市容环境、社会治安和垃圾、污水、噪声以及其他危害环境的因素进行治理。
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开发建设应当在规划和建设阶段实施环境影响评价。
禁止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设立污染环境以及其他有碍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和机构。
第四十八条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土地一级开发,应当服从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的统一规划。政府对其垄断的土地资源向社会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依法采取招投标或者拍卖的方式实施。
第四十九条鼓励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投资建设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
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应当按照中关村科技园区总体规划,依法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实施。
第五十条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信息化建设应当符合本市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适应科技创新和网络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实现有线电视网、电信网、计算机网的融合,建设高速、宽带多媒体信息传输网络。
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商务区和新建居住区应当设置宽带接入系统;新建商用、办公建筑应当满足高速数据传输和信息服务便捷、安全的要求。
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信息化建设应当建立和推行信息化标准和信息化指标体系,维护信息安全。
第六节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鼓励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设立人才、技术以及其他生产要素市场,促进人才、技术、资本以及其他生产要有序流动。
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技术交易所和企业产权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制。实行会员制的技术交易所和企业产权交易所实行自律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章程履行职责。
第五十二条中关村科技园区建立信用服务体系,为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从事经济活动提供信用服务。 第五十三条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统计指标体系和方法,应当适合中关村科技园区特点,符合国际惯例。
第五十四条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实验室具备开放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开放。开放实验室的单位可以合理收取费用。

㈦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怎么办

一、中关村这样解决贷款问题 中关村在解决贷款问题上,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科技金融工作的基础,以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为切入点,建立信用的激励机制,根据企业信用星级级别,实施不同的贷款贴息政策。 2014 年以来,中关村管委会出台了银行信贷创新融资、小额贷款、 担保贷款 绿色通道等多项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政策,由与中关村合作的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合作银行见保即贷。 在实施这些方案时,按中国人民 银行贷款 基准利率给予企业一定的利息补贴,企业信用星级越高,贷款利息补贴比例越大。 同时,以此为基础,从三方面保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能按自己需求,顺利贷款。 (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银行信贷创新融资 中关村管委会推动银行、保险等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信用贷款、 知识产权 质押贷款 、 股权质押 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等类型的信贷融资。 面向对象为贷款期限在6个月(不含)以上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并且是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以年利率 6%为基数,按照中关村企业信用星级利息补贴比例给予贷款贴息。 (二)小额贷款 中关村出台《中小微企业小额贷款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办法》,采取 “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运作方式,以企业自身信用作为保险标的投保,推动与中关村管委会合作的保险公司为企业还款能力提供保险。 由中关村管委会合作的小额贷款机构,采用以年利率6%为基数,对符合条件的中关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小额贷款,企业单笔不超过500万元、且单个企业年度贷款本金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贷款。其中,对单家企业小额贷款业务年度贴息支持不超过30万元,同一笔小额贷款的利息补贴不超过1年。中关村管委会按照中关村企业信用星级利息补贴比例给予贷款贴息。 (三)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等企业的担保贷款绿色通道 中关村搭建科技担保服务平台,开通以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软件外包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为重点的担保贷款绿色通道,支持科技企业获得商业银行贷款提供融资担保,中关村管委会给予获得担保贷款的企业50%的贷款贴息,并按1%的担保费率给予企业担保费补贴。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担保融资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还规定,支持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信托计划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发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信托计划和企业债券的企业,给予社会筹资利息、信托或债券管理费和担保费等综合成本20%的费息补贴

㈧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全国性政策

1、企业所得税优惠10%

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0%,按照15%征收(非高新技术企业为25%)。

例:企业净利润是100万,非高新企业需要缴纳25万的企业所得税,而高新企业需要缴纳15万。

2、研发费用可用来抵税,而且抵税比例比普通企业高75%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即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的175%在税前进行扣除,减少纳税。而高新技术企业正好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范围内。(注:该政策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地方性政策

1、北京

(1)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及管理人才可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北京市企业高管及技术骨干,同时取得北京市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士以上学位者,可直接申办北京市户口。

2、苏州工业园区

对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一年度营业额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苏州相城区

对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8)北京中关村高新企业贷款贴息扩展阅读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必须同时满足《办法》的8个条件,如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拥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强度,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符合《办法》8个条件的企业可进行申请,通过专家评审、审查认定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处处长郭俊峰介绍,至于认定机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一种是不符合《办法》相关要求,比如,企业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还有一种是,公众反映企业在申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认定机构核实后确实不符合资格者,同样也会被“摘帽”。

㈨ 你好,我今天下午让北京中关村这个小额贷款的骗了,我现在真的不知道

可以去当地派出所报案。
公司是真实存在的,但联系你的根本不是这个公司,是网上冒名顶替的李鬼、骗子。
该公司只准许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发放贷款。超出上述地域范围业务、基于网络平台办理的业务是骗局,应为骗子冒用正规公司名义行骗。
此类诈骗的其他重要特征:1、使用公司名义发布信息、签合同,却使用个人银行账号(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作为收款、收费账号;2、以验证资金实力(还款能力)等理由要求在自己的卡上存钱 。

㈩ 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对其来源于境内、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3、企业为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经费投入,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可税前扣除的比例提高至8%,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5、企业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低于100万元(含100万)的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单位价值高于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6、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我国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实际税负超3%的部分)用于研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在生产的,可作为不征收收入。

(10)北京中关村高新企业贷款贴息扩展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参考资料:网络-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