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贷款的紧急联系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紧急联系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紧急联系人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其作用仅仅是在联系不上当事人时的紧急联系方式,您只是会遭受到信息的骚扰。但如果真的是亲友或同事的话,最好及时联系他,提醒他尽快还款。毕竟欠钱不还是会影响他的征信记录的。征信黑名单的后果:1、无法在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仅想贷款创业、资金周转成了枉然,连申请房贷、车贷都会被拒之门外。现代社会,有车有房已成了生活的标配。试想如果你有稳定工作,具备还款能力,却因为个人信用记录不良,而无法从银行取得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想必整个人都是崩溃的;2、不能再办理信用卡。如果个人信用存在不良记录,因个人日常消费想再办一张信用卡已经不可能了。在各家银行都是一样,因为各个银行能查到你的征信记录;3、影响个人出行。如果个人信用记录是黑名单的话,比如存在恶意拖欠银行贷款不还,被银行起诉。将导致借款人不能乘坐飞机、无法入住星级酒店等等。
② 贷款联系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看联系人是什么性质的,如果仅仅是贷款联系人,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若是担保人就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③ 贷款紧急联系人的责任是什么
一、贷款紧急联系人的责任是什么 紧急联系人是属于联系贷款本人的一个备用手机号码,不涉及到责任。贷款紧急联系人只是在联系不到借款人时候的选择,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没有义务帮借款人偿还贷款。 二、 担保人 有责任还款: 担保责任的生效不以是否明确担保条件为必要条件。 三、相关的法律依据: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 债务 有两个以上保 证人 的,保证人应当按照 保证合同 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 承担连带责任 , 债权人 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 债务人 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 、损害 赔偿金 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 债务承担 责任。 贷款是现在人们生活中经常用到的,贷款的种类也有很多,通常分为 抵押贷款 和信用贷款,贷款的方式途径也有很多,除了常见的 银行贷款 以外还有地方小额贷款公司,但是贷款同时也伴随着风险,借款人需要衡量自身经济能力去选择。 综上所述,当贷款人无法偿还或者逾期时,贷款紧急联系是没有义务给贷款人还钱的,但是会接到一些电话的骚扰。当你需要贷款时就必须考虑到以后还钱是否有压力,尽量避免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因此贷款紧急联系人的责任就是防止找不到贷款人,所以为了避免至亲或者是朋友被骚扰还是尽快还钱吧。
④ 贷款写的紧急联系人要负责吗
法律分析:紧急联系人不承担还款责任。紧急联系人不同于担保人,不具有连带责任,也不会影响征信。紧急联系人的主要义务是在贷款机构无法联系到借款人时帮助联系借款人,并不承担贷款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 贷款联系人承担的责任
法律分析:紧急联系人是属于联系贷款本人的一个备用手机号码,不涉及到责任。贷款紧急联系人只是在联系不到借款人时候的选择,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没有义务帮借款人偿还贷款。担保责任的生效不以是否明确担保条件为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⑥ 贷款的第二联系人有啥责任
法律分析:联系人是属于联系贷款本人的一个备用手机号码,不涉及到责任。贷款紧急联系人只是在联系不到借款人时候的选择,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没有义务帮借款人偿还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⑦ 贷款写的紧急联系人要负责吗
借款时候所填写的紧急联系人不需要负任何的法律责任的。因为借款时所填写的紧急联系人并不是担保人,在借款当中只有担保人和借款人本人才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借款时所填写的紧急联系人只是属于用来联系贷款本人的一个备用的手机号码而已,不涉及到借款当中的责任,他与借款的行为是没有直接联系的。
⑧ 贷款紧急联系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贷款紧急联系人的责任是在债权人联系不上债务人时,债权人向紧急联系人了解债务人的情况,紧急联系人不对债务人全程承担责任。贷款紧急联系人和担保人有区别的,自身并没有签订任何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协议书。且很多用户在申请的时候填写紧急联系人并没有通知到当事人。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⑨ 贷款联系人承担的责任
紧急联系人是属于联系贷款本人的一个备用手机号码,不涉及责任。贷款紧急联系人只是在联系不到借款人时候的选择,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没有义务帮借款人偿还贷款。
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