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22企业融资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机构的规定,对于新上市的公司来说,需要选择符合法律严明规定的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当前市场上的融资方式主要有 银行贷款 ,融资人投资等方式。那么企业融资的规定有哪些呢?下文中就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说明解释。 2018企业融资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贷款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贷款质量,加速信贷资金周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 》等有关法律,特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借贷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规范。 第三条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 经营贷款 业务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上述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企事业法人和自然人。 第四条本通则中的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第五条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六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 法规 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命令、规章,应当遵循资金使用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七条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和守信的原则。 第八条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实施《贷款通则》(试行)的监管机关。 第二章贷款种类第十条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一、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贷款。 二、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的贷款。 三、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的贷款。 第十一条信用贷款、 担保贷款 和票据贴现 一、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二、担保贷款(一)保证贷款,系指按《 担保法 》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 连带责任 为前提而发放的贷款。 (二) 抵押贷款 ,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 抵押 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三) 质押贷款 ,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 质押 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三、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用信贷资金购买未到期商业 汇票 ,在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 债务人 行使追索权。 第十二条自营贷款和 委托贷款 一、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取本金和利息。 二、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 代理 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贷款人办理委托贷款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贷款种类。 第三章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十四条贷款期限 一、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 借款合同 中标明。 二、自营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三、票据贴现的贴现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承兑票据到期日止。 第十五条贷款延期 一、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提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延期。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延期还应当由保 证人 、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是否延期由贷款人决定。 二、短期贷款延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延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延期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十六条贷款利息和利息管理 一、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贷款利率 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标明。 二、延期贷款利率按签定延期合同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贷款的延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期限,则在原期限和延期内均按新的利率档次计收利息。 三、逾期贷款按规定加收利息。四、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五、贷款贴息应当坚持谁确定谁贴息的原则。应贴补的贷款利息,由利息贴补者直接补偿给借款人。 六、除国务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第四章借款人 第十七条借款人 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八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二、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按期清偿; 三、除自然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四、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五、企业法人对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资产净值的50%; 六、申请中、长期贷款,新建项目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一般不得低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25%。在具体执行时,加工业应高一些,商业可以低一些;盈利水平低的应高一些,盈利水平高的可以低一些; 七、申请短期贷款,企业法人的新增流动资产一般不得小于新增流动负债。 第十九条借款的权利 一、可以向多个独立的贷款人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 二、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三、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四、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第 二十条借款人的义务 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的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三、应当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四、应当按借款合同规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五、将 债务 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六、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对借款人的限制 一、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 二、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三、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四、不得用贷款炒买炒卖有价证券、期货和房地产;五、不得套用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六、不得把外币贷款串换成人民币使用。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企业融资法律法规主要是贷款方面的法规,一般贷款是需要信用或者 担保人 ,对于大型企业来说信用一般都很好,银行也很放心的将大量资金放款给企业,而中小型企业就需要通过更多的渠道获得资金。而法律法规就是在保障多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贷款方还是放款方都不能损失太多的资金。 从上文中的内容要点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对于企业融资的规定来说主要从融资的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首先对于非法贷款、 高利贷 等行为是严格禁止的。其次在融资的金额规定上也有着一定的上限规定。对于融资规定当中的相关条约合同签订等方面也作出了规定。
Ⅱ 自营贷款是什么
自营贷款就是指贷款人(包括商业银行、个人或公司等)在收到借贷人的贷款申请后,通过合法的方式筹集足额资金,然后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的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多数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种类主要也是自营贷款。
自营贷款要由自己收回贷款本金与利息,风险全部由自己承担。自营贷款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借款人怎么还款,多久还款,以及还不还款三个方面。
分类
自营贷款有三类: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封闭贷款。
1.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一般是企业用于周转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贷款。它的特点是流动性强、周期快。流动资金贷款有两种形式:单项借款和额度借款。贷款期限分为短期和中期,短期是1年以内,中期限是1-3年。
2.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是为解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主要是用于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中长期贷款。它的特点是周期较长、分期偿还。
3.封闭贷款
封闭贷款是指专门针对企业某个项目或产品进行专项资金支持,并对项目进行封闭运作的一种贷款。封闭贷款实行额度管理。它的特点是专款专用、封闭管理。
Ⅲ 什么是银行自营性贷款
银行自营性贷款是银行以自身的资金发放的贷款;还有委托放款的方式,委托放款就是不用自身资金发放的贷款。
举个例子,
自营性贷款:比如银行带给张三公司100万元,没有外部资金的介入,银行只以自身的资金发放该笔贷款,叫做自营性贷款,银行本身为债权人,银行自己担负盈亏。
委托贷款:李四有100万元没有用处,想借给张三赚钱利息收入,但是自身又没有识别张三的还款能力、经营情况等一系列可能影响信贷资金安全的事件的能力,就将资金委托银行发放,由银行去调查上述的情况,调查后交与李四,李四同意后向张三发放贷款,就形成委托贷款。简而言之就是李四将自己的钱交给银行委托银行将其发放出去的贷款,在银行角度来说就是委托放款。
Ⅳ 财务公司的主要业务
财务公司可以分为非金融机构类型的财务公司和金融机构类型的财务公司两类,具体如下:
1.非金融机构类型的财务公司主要为企业提供账务记账代理服务、财务管理服务以及财务顾问咨询服务,包括会计咨询,财务咨询,实务咨询等服务。
2.金融机构类型的财务公司,也称为“金融公司”,主要通过有效管理企业的资金流,对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服务,为企业新产品的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经济支持和金融服务支持,以中长期金融业务。
【拓展资料】
(一)财务公司的资产业务
财务公司的资产业务是其最重要的核心业务,它标志着财务公司自身的发展规模。财务公司筹集资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运用这些资金为企业集团服务,因此,它也体现着对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的作用和影响。财务公司主要有以下具体资产业务:
1.贷款业务。贷款业务是财务公司最主要的资产业务,贷款利息收入也是财务公司全部收入中最主要的部分。贷款对象应是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主要是股东单位,不对任何个人发放贷款。
2.投资业务。财务公司的投资业务是运用资金的一项重要业务。投资的目的和好处,主要是分散资金投放风险,提高安全性,增加资产的流动性和提高资金运用的效益性。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资本金及其他所有者权益范围内的资金。投资业务一般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类。
3.票据贴现业务。票据贴现是财务公司新开展的为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搞好服务的一项金融业务。票据贴现分为转贴现和再贴现两种。
4.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种类有多种形式,在企业集团内部主要是融资租赁。财务公司投入的资金,通过租赁期内陆续收取租金的形式逐步收回,租金包括购买机器设备的成本、资金利息和手续费3部分。
(二)财务公司的负债业务
财务公司的负债业务是业务经营的基础和主要的摹本业务,它是扩展资产业务和为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搞好服务的必要前提,也是增加财务公司盈利的先决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具体业务:
1.存款业务。存款业务分为两类: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
2.借款业务。借款是金融机构在存款和自有资本等不能满足资金运用的需要时,从其他渠道借人的资金。财务公司的借人款主要是同业拆借和向中国人民银行借款。财务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的借款,主要是过去结转过来的。自1993年整顿金融秩序后,中国人民银行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基本上不再给予再贷款了。
3.担保鉴证业务。担保鉴证业务是财务公司以保人或证人的身份,接受集团成品单位的委托,以出具保函等形式提供担保和办理鉴证的业务。财务公司办理担保鉴证的业务种类,一般有:付款担保、还款担保、投标担保鉴证、履约担保鉴证、租赁担保鉴证等。
Ⅳ 财务公司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办法中的委托人是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和自然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Ⅵ 公司贷款包括哪些
一、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1、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二、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1、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2、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3、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三、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1、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2、担保贷款,是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票据贴现,是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Ⅶ 商业银行贷款有哪些种类
按偿还期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商业银行IT 解决方案具有“业务复杂、系统繁多、接口广泛”的特点,要求IT 解决方案提供商在对客户需求的理解程度、对系统架构的设计水平、对开发技术及各项标准的掌握程度等多方面有较高的技术能力。
国内具备一定规模的IT 解决方案提供商经过多年的发展,在这些方面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基础。对于市场潜在进入者,将受到行业经验和知识、产品和技术水平、客户忠诚度等多方面的限制,所面临的行业进入门槛较高。
商业银行的成立实行特许制:
商业银行由国家特许成立,发放银行经营许可证的部门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特许审批过程主要是:首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然后由中国银监会予以审查。形式审查要弄清各种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实质审查要弄清申请人是否符合各项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条件。审查通过后,由申请人将填写的正式申请表和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报中国银监会特许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
值得一提的是,特许批准的权力完全属于国家,符合成立商业银行的各项条件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取得经营许可证。
Ⅷ 贷款类型有哪些
贷款的种类: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还有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则是根据贷款时间的长短来区分的。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七条
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定贷款,系指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Ⅸ 为什么财务公司可以申请多个贷款
财务公司可以申请多个贷款是提高企业流动资金的使用率,降低集团成员企业融资成本。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财务公司在成员单位贷款到期前,通常会引导企业在资金较为宽裕的情况提前还款,但对于集团内的中小微企业而言,尤其是资金不甚宽裕的企业而言,仍是存在一定压力,为解决集团内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到期还款压力,提高企业流动资金的使用率,降低集团成员企业融资成本,财务公司新产品连续贷业务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