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9年江苏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政策及提前还款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教财〔2015〕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普通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指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已毕业借款学生给予代偿贷款余额本息的救济措施。
第三条在江苏省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在还款期内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可以申请还款救助。
(一)借款学生死亡。需凭死亡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二)借款学生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凭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医院,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鉴定证明。被评定为一级或者二级残疾的,需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借款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确有困难。需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采取救助之后,家庭恢复重建仍有困难的证明,证明中应详细列示家庭成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四)借款学生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凭当地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
(五)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的其他符合还款救助情形的借款学生。
第四条还款救助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自愿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者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统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受理并初审,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五条还款救助申请。毕业借款学生符合还款救助条件的,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填写《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持居民身份证、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者毕业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提出救助申请。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持伪造或无效材料申请还款救助者,一经查实,由有关部门根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予以惩戒。
第六条还款救助受理。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常年受理还款救助申请,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受理。对工作中发现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借款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主动协助其申请还款救助。申请人所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明显不符合还款救助条件的,应不予受理并告知具体原因。
第七条还款救助初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现场受理时,应认真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认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退还原件并将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主要证明材料扫描备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初审时,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息采集等措施,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理由和证明材料,做好相关记录。每年5月和10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初审通过的还款救助申请录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材料扫描文件,填写《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初审汇总表》(附件2),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原始申请材料整理成册备查。
第八条还款救助终审。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审核还款救助申请,按不低于45%的比例进行现场核查,将终审结果书面反馈有关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不同意给予救助的应在反馈中说明具体原因。
第九条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所需经费来源包括上年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结余奖励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和学生奖助基金等。
第十条每年6月和11月,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就审批确定的救助申请商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集中进行国家助学贷款救助代偿操作,凭经办银行出具的回单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加强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政策的宣传,安排专人负责还款救助工作,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工作职责明确。
第十二条还款救助资金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将救助申请、审批和资金代偿材料完整存档,妥善保管备查。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月1日起执行。
❷ 2018年江西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政策及提前还款规定
2018年江西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政策及提前还款规定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帮助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江西籍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借款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级管理平台,主要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对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制订相关管理考核制度。组织、指导、考核、监督设区市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贷前贷后管理和本息催收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统计各级财政和高校应承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在收到各级财政和高校安排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后及时足额向经办银行划拨,并加强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和高校负责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和风险补偿金。
第六条省以下各级财政负担的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按高校隶属关系拨付到高校。高校将财政资金和本校应负担资金统一归集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12月21日前向经办银行及时划拨。
第七条各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经办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没有成立专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应尽快成立并确保正常运转,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并保障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待遇。建立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切实加强贷款管理工作。
第八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前组织及贷后管理:负责经办本地区生源地贷款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贷款需求等信息;负责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负责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负责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银行和高校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
第九条各有关普通高中要积极配合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银行的工作,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等工作。
第十条银监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督促经办银行和结算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建立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并定期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内共享信息。
第十一条各金融监管机构在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进行内部监管时,应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同时,充分考虑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和风险特征,准确计量资本和拨备要求。经办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要单立台账、单设科目、单独统计和考核。经办银行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严格履行信息采集和上报责任。经办银行经借款学生书面授权使用借款学生的个人征信信息,无需再次告知借款学生,对没有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应依法向个人征信系统报送借款学生的不良信息。
第十二条加大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和征信宣传活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普通高中要大力开展高校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介绍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受理生源地贷款期间,要印制有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和征信知识的宣传展板,开展宣传工作。
第三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十三条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江西籍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贫困家庭。
第四章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第十五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12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按年度申请和发放。
第十六条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第十七条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第十八条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经办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毕业后3年期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
第五章贴息和风险补偿金
第十九条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省属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省财政承担,市属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市财政承担。
第二十条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书面证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证明,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第二十一条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放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外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各负担50%,其中地方负担部分,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和高校各负担50%。
第二十二条建立风险补偿金激励约束机制。风险补偿金若超出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经办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用于弥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日常工作经费;若低于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经办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具体管理办法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16号)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建立我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商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确定一定比例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设立还款救助专项资金,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具体操作流程另行制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设区市和县级教育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此前下发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政策和规定继续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❸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六千元,具体贷款额度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实施细则》第五条?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贷款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贷款本息在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就读情况确定,是否展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第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利率一年一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则从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贷款逾期又未批准展期的部分,按中国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第七条?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六千元,具体贷款额度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确定。
❹ 跪求赞扬国家助学贷款好的文章,1000字左右
世纪之交,在我国浩如烟海的词库里,有一个崭新的词汇频频闪现,熠熠生辉,那就是旨在帮助寒门学子完成大学学业的“国家助学贷款”。
较之原有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在哪里?还款年限延长,由4年改为6年;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经办银行的确定采用新方式,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改为招标;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由中央、地方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这些创新的做法,进一步保证了考入公办普通高校的新生顺利入学和顺利完成学业。
可以说,新政策让制度从不健全到健全,让程序从不规范到规范,更符合市场规律了,更明确政府责任了,银行风险小了,政府补贴多了,还贷时间长了,学生告状信少了。
自2004年6月实施新政策、新机制以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金额和资助人数超过了以往5年的总和,至2005年12月底,全国新增审批贷款学生120.4万人,新增审批合同金额102.5亿元。连同以前几年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全国累计已审批贷款学生206.8万人,累计已审批合同金额172.7亿元。
目前,中央部属高校已全部落实了承办银行,凡符合政策规定的申请贷款学生基本上可及时得到贷款。大多数地方的高校也已落实了承办银行,正在进行贷款审批和发放工作。自2004年6月至2005年12月底,河南的贷款合同金额已超过5亿元,辽宁、湖北的贷款合同金额已超过4亿元,江苏、山东、广东、陕西的合同金额已超过3亿元。
在河南,国家开发银行从不“惜贷”。2004年,经银监会批准,国家开发银行试点承办了河南省的国家助学贷款,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2005年12月底,河南省属高校的贷款学生达到12.3万人,贷款合同金额达到5.7亿元。由于贷款供应充足,河南国家助学贷款已呈现出从银行“惜贷”向学生“慎贷”转变。
在湖北,“代偿制度”让高校、银行和学生三方满意。这一制度的核心是“大学毕业到基层,助学贷款政府还。”它不仅解决了贫困地区缺乏高素质教师等问题,而且解决了贫困家庭学生就业、还款难的问题,同时为银行化解了风险。
在陕西,长安大学在密切银校合作上,实现了互利双赢。在互利互惠原则下,学校将建设发展的融资等工作与助学贷款业务有机结合,调动了银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经办银行中国银行西安市长安路支行还主动在学校设立了年均10万元的贫困家庭学生奖助学金,受到社会高度赞誉。
财政部制定出台了“以奖代补”政策,对财政困难且工作开展好的省份给予奖励支持。2004年至2005年,中央财政共拨出5.5亿元“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006年还将继续安排“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以下消息也令人振奋:高职院校贫困学生资助已经纳入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范围,严格按照国家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与普通高校贫困学生一视同仁!
为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落实工作,教育部党组要求一定要把情况摸准,问题分析要透,对策制定要实,要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上,面向未来,进一步巩固成果,不断推进发展。教育部要求各高校把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作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2006年,将结合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督导检查工作,切实加大督察力度,深入推动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和新机制的落实。与此同时,要求各高校进一步做好信息管理、违约管理等贷款的风险防范工作,努力降低贷款损失。
中国人民银行不久前宣布,由3.4亿个“信用档案”组成的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于今年1月正式运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这份借贷记录,对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有着非凡的意义。
实践证明,国家助学贷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利用金融手段加大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实现党中央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国家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而采取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鼓励贫困家庭学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立求学的必然选择。国家助学贷款确保了高校扩招政策的顺利实施,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对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国家助学贷款推进了教育领域公平、公正目标的实现,在维护高校稳定乃至社会稳定的大局,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我们相信,随着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几年之后还款高峰到来时,国家助学贷款的信用风险将大大降低。我们相信,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国家助学体系一定会更加完善,将会帮助更多寒门学子实现他们上大学的梦想。(
❺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理解
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是专门针对平凡高等黉舍中的整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结业生的,若志愿去中西部地域以及费力边远地域县级如下下层单元事情、服务到达划定时间(3年),就能够得到国度给予的国度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用以了偿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
1、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4、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以上主要是对象、思想品德、成绩、以及工作相关的条件,四种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不符合以上任何一条条件则无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学费补偿与国家助学贷款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性质不同。学费补偿是国家或地区对贫困人员进行的学费补偿政策,而国家助学贷款是对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人员,提供的贷款便利政策;
2、两者是否需要偿还不同。学费补偿是免费提供给相关人学员的;国家助学贷款是需要进行偿还的;
3、学费补偿与国家助学贷款的其他区别。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三条 贷款人对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对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
第五条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合同,承诺离开学校后向贷款人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承诺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可由贷款人在就学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予以查询。
第六条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学生在读期间所在学校的学费与生活费。
❻ 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和理解
法律分析:国家助学贷款的目的是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以完成学业。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执行,教育部设立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为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全面管理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的工作加以指导。学校指定专门机构管理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法律依据:《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第二条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执行,教育部设立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以下简称:部际协调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全面管理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以下简称: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的工作加以指导。学校指定专门机构管理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第四条国家助学贷款的目的是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以完成学业。
❼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法律依据:《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❽ 求一篇关于国家资助助我成长的2000字文章
落叶飞扬的乐章,是树木对大地滋养的感恩;思缕飘荡的晴空,是白云对蓝天哺育的感恩;因为感恩才会有这么多彩的世界,因为感恩才让我们懂得了生命的真谛。——题记
漫长的求学之路犹如漫漫长夜,虽算不上非常艰苦,但迫于家中的窘况,仍饱含了许许多多的辛酸。一路跌碰地走着,一路坚持。让我看到了我的世界也有了美丽的色彩。是这笔助学金,它真正震撼了我的心灵,改变了我的价值观,知道了生活并不是没有希望,知道了这个社会充满了爱。是这笔助学金,让我有了追逐梦想的机会,找到了自己前进的方向,并且带着一份坚持的关爱一直走下去。
在这一年的学习中,虽然我走得很艰辛,哭过,笑过,迷惘过,但是我却没放弃过,我知道,无论怎么样,都会有你们在我身边,有您们这些的亲人远在成都默默的看着我,给我加油,给我力量,每每当我想到这时,我都回觉得自己有无限的勇气的意志,所以路我走的歪扭,但我走得充实和精彩
都说笨鸟先飞,勤能使穷人的孩子早当家,这些能鼓励自己的话常常做为我生活的激励语。指缝总是太宽,时间却老是太瘦,一分一秒的消失就再也见不到。我们步步追着时代跟来,有时候盲目的太快了以至于灵魂都跟不上了,忘了最开始的目的。不要落了自己的本根,在停下来的时候好好的去整理整理,满怀感恩。我是90后,而90后确实茫茫人海。可能无法去代表什么,但我会努力去积累。,就是给我前行的信心与勇气,就是选择相信我给了我太阳。一年多的高中生活教我学会了许多,我学会了面对,学会了忍耐,学会了坚强,更学会了感恩。
有了助学金的相伴,我前行的道路更加宽广,我的心灵不再寂寞与无助。我相信,平凡的我因为有了感恩的心而不在平凡。我要用我的实际行动去表达我的感激,用我的真情去回报社会,用我的奋斗去担起我肩上的那份责任。作为承载未来和向往明天的学生,我应当秉承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宝贵精神,以顽强的斗志,务实的行动书写合格的青春答卷
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虽然我无法选择出生,但是我们能选择改变自己的命运。国家助学政策为我们插上了理想的翅膀,使我们能更顺利的成才、成长。祖国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帮助了我们,让我有了今天。做为一名高中生的我,愿为祖国贡献光和热,这是我的承诺。我的未来不是梦,我有勇气和自信走好未来的路,我会用青春的激情和毅力创造更加炫丽的明天。
人生中总是不能避免沧桑,但爱心总能给荒芜的沙漠播下新的希望;生活中总是不能一帆风顺,但爱心总能给失落的心灵以坚强的力量。也许只需一滴水,饥俄的树苗就不在枯萎;也许只需一丝暖,受伤的翅膀就偏偏高飞。因为有人伸出双手,多少无望的眼睛从此看到辉煌;因为有人敞开胸怀,多少无助的心灵从此告别悲伤;因为有人献出一份爱,共同托起满天星斗,无望的眼睛从此看到光辉,无助的心灵从此告别伤悲!
落叶在空中盘旋,谱写着一曲感恩的乐章,那是大树对滋养它的大地感恩。白云在蔚蓝的天空飘荡,绘画出一幅幅感人的画面,那是白云对哺育它的蓝天感恩。因为感恩才会有这个多彩的社会,因为感恩才会有真挚的友情,因为感恩才能让我们懂得珍惜生命的真谛。
现在我还是一名学生,我深知学生感恩国家和父母最好的方法就是努力学习知识和技能,只有具备知识和技能,才能为建设祖国贡献更大的力量。也许,前方还有许多困难在等着我,但我的心却异常坚定,是国家的资助政策和学校的关怀,给了我力量去战胜人生的挫折。我要回报的不仅仅是父母,还有关心我的学校和老师,更有让我重新点燃心中理想的党和国家!
时光飞逝。转眼间我已经来到华水三年多了。
我的家在豫中平原的一个普通农村里。由于交通落后,直到现在同另外两县连接的道路还未修通,所以村里的经济非常落后。就是在这个贫瘠的小村子里,我的母亲——一个从未上过学却深谙知识改变命运”的人,把我姐和我都培养成了大学生。父母都在家务农,仅靠地里的微薄收入,要想负担起两个大学生的学费,基本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姐的大学四年的学费都依靠助学贷款,我的大学生涯当然也不例外。
大一时,每班分有一个勤工俭学的名额。我向辅导员说明了家庭情况,进行了积极的争取,最终得到了这个机会,开始了为期一年的勤工俭学生涯。每天晚上,我和同学们一起去上自习,等他们都离开教室回去休息的时候,我就留在教室里打扫卫生。我认认真真、勤勤恳恳地干活,我一点儿也不觉得累。每天我能得到6元钱的工资——虽然不多,但这毕竟是通过我自己的双手挣来的第一份工资,意义非比寻常,所以一直干的很高兴。当时我还没有意识到,这每天的6元钱就是国家贫困学生的一种补助。我接受国家资助的路就这样开始了。
受资助说明我们暂时贫困,但绝不代表我们无能。大一下学期,在同学们的支持和推举下,我荣幸地成为班长。我深深感受到同学们对我的信任,唯有更加刻苦地学习、努力地工作,积极为同学们办实事、办好事,才能不负大家对我的厚爱。我热爱学习,每节课我都认真听讲、积极发言,把老师讲的知识都牢记在心;我性格开朗,和全班同学都相处融洽,尤其还交到几个能够交心的知己,相互理解、扶持。
虽然我自己很不宽裕,但我从未借此拒绝帮助别人。我身边还有比我更为贫困的学生,只要我有,我都会毫不吝惜地帮助他们。记得有一次,我把不多的生活费借给了一位同学后,身上只剩下了30元现金。偏偏 这个时候发生了震惊世界的汶川大地震,我二话没说把这30元现金全捐出去了,后来才意识到自己已身无分文——不过还好,餐卡里还有一些钱,还够吃饭!在勤工俭学一年后,我发现班里还有一个比我更贫困的女生,可以说,如果没有国家助学政策,她根本都不可能再继续读下去。决定为她争取勤工俭学的名额,后来她得到了我以前扫地的岗位,每月能够通过劳动得到180元的生活费用。看到她也能够安然地继续坐在教室里上课,我觉得自己所做的牺牲和努力都是值得的。
大二时,我又申请了助学贷款,还荣幸地获得了助学金。在华水的三年多来,我从不会因各种生活琐事而耽误学习,每节课都准时的出现在课堂上。虽然大学图书馆的开放有时间限制,但我总会利用课余时间尽量呆在图书馆中,丰富自己各方面的学识,以备将来的挑战。
我认为学知识还是要与长才干结合起来的。总有一些大学生是学习疯子、实践的低能儿,在为人处事方面做得不好。大学给我们提供了各种各样的锻炼机会,从组织班级活动到参与社团锻炼,从参与暑期实践到各种工作实习,在这些事务中,我们能够提升自己的能力,学会为人处事的准则。我努力地参与到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在大二的暑假,我与同学们一起到贫困小学支教,艰苦的条件锻炼了我们的意志,也提升了实践队员之间的友谊,我们的行动受到了当地教育部门的表扬,实践队被评为校优秀实践队,我也获得了“河南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奖励。
学校里,和我一样贫困的学生有很多,他们有的比我学习成绩更突出,有的比还开朗积极,在他们身上我也学到了很多优点。正是有了国家的各种资助,我们这些贫困的学生得以在校园里安心学习,务实工作,健康成长,提升自己各方面能力。
真心希望每个贫困学子都获得社会帮助,珍惜时光,努力学习,成为国家栋梁之才。
❾ 2021年助学贷款政策
国家重视教育决定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行,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开始提高。
本科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由8000元提高至12000元,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由12000元提高至16000元。
(9)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文章扩展阅读:
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01
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注: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04
利率如何确定: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05
什么时候开始还款:
还本宽限期是多长时间: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❿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调整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从三个方面对助学贷款有关政策作出调整。通知明确,为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贷款学生经济负担,经国务院同意,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调整完善如下:一是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二是助学贷款期限从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三是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原标题: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文章来源:http://www.moe.gov.cn/jyb_xwfb/gzdt_gzdt/s5987/202007/t20200721_474105.html
以上是考研君整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调整”相关资讯,疫情总会过去,考研仍要努力。欢迎关注考研,掌握更多院校考研资讯,为考研复习备考做好准备!
相关推荐:
关注!在京普通高校名单发布,志愿填报务必认准
各省份2020高考分数线及高考成绩查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