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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要怎么弄

发布时间: 2023-01-08 05:21:38

① 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如何办理学费补偿代偿

学费补偿代偿应该填写《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必须从大学生预征报名网站填写。

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部分的填写:“应缴学费总金额”指应缴纳的学费总金额,不含住宿费、其它杂费等。若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到学校财务处落实后填写;“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指已向学校缴纳的学费总额。


在校期间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部分的填写(仅限贷款的毕业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银行名称”“贷款银行地址”请到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后填写;“贷款银行还款账户”指贷款合同上所填写的账户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按照签订的生源地贷款合同填写相关内容。

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部分的填写: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需咨询学校学生自主部门,按其要求填写;“开户银行名称”要求填写到具体开户的银行名称,不能只填写“中国××银行”,要具体到“支行”、“储蓄所”或“信用社”。

填写好以上内容后,需依次至学校财务盖章、学生资助中心盖章、学校办公室,再将其中一份表格交至学校留存,一份带回到当地武装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后随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寄至原就读学校的资助管理中心。

② 三支一扶学费代偿怎么申请

一、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对象: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教育厅在省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中帮助归还。
二、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毕业后按与银行签订的还款确认书的时间和金额要求按时归还贷款。
2、在服务期满、取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表格后,每年9月31日前凭以下材料向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并提供接受代偿的银行卡复印件(附上银行户名和账号)。
三、申请材料: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三支一扶”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
(2)“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3)服务期满后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证明。
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及学生工作部(处)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偿人数和金额后,报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如审核无误,则按财政管理规定下达资金。
在校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是申请学费补偿还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在校学习期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应申请学费补偿;
(2)在校学习期间全部年度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应申请贷款代偿;
(3)在校学习期间部分年度自行缴纳学费,部分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按照学费总额与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就高原则进行选择。
法律依据
《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一)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向学校递交《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二)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三)高校根据上述材料,按本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③ 国家助学贷款流程和所需材料是什么

法律分析:在校学习期间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与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学校应将代偿资金代为偿还给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学校应将代偿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法律依据:《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第八条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代偿完毕。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

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相应申请材料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与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学校应将代偿资金代为偿还给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学校应将代偿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三)毕业生到岗后,应于当年11月15日前将在职在岗情况证明材料寄到学校。学校将根据上述材料,按本细则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并于当年12月底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十条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后,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应在之后两年每年5月31日前将当年在职在岗情况证明材料寄到学校;期间不再符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学生,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书面申请。学校审查学生申请资格,并于每年6月30日前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学校要建立与就业单位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定期联系制度,专门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建立完整准确的档案,并将高校毕业生在本学段学习期间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情况通知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及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还应主动了解并定期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通报毕业生的工作情况,以便经办银行及时掌握借款学生的动态情况,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贷后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办理代偿的原高校申请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对于取消学费补偿资格的毕业生,学校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补偿。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就业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学校,并凭毕业生重新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书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学校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对于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④ 首次申请学费代偿都需要交哪些材料啊,截止日期是哪时候

每个学校的要求不同,截止日期需要以每个学校的公告为准。

比如东南大学,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纸质版两份+电子版,纸质版填写时请一定按照填写说明来填写,纸质版需要加盖院系公章和学校财务部门公章)。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纸质版两份)。

3、就业证明(纸质版两份)。就业证明需由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及其上级领导签字,并由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

4、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信息登记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该表中的银行卡要求使用学校统一办理的中国银行城中支行银行卡,其他银行卡不予发放代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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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及说明:

1、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生在报送时应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2、为了方便将补偿代偿金及时打到学生帐户,请申请学生保留使用学校的中国银行开户的存折或银行卡;

3、学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经学院审核后汇总上报,学院请根据《附件1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必读参考文件》来审核学生的材料,不符合代偿要求的不予报送。

参考资料来源:东南大学——学费代偿

⑤ 生源地贷款代偿条件

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六千元。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六千元的,按照每年六千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六千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法律依据:
《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高校需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将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在职在岗情况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要建立与就业单位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定期联系制度。高校要专门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高校毕业生建立完整准确的档案,并将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情况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还应主动了解并定期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通报毕业生的工作情况,以便经办银行及时掌握借款学生的动态情况,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贷后管理工作。

⑥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有哪些主要满足以下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是每个学生都可以申请的,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可以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根据政策的规定,成功申请到代偿以后,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
第一条: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第二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三条: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第四条: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以上主要是对象、思想品德、成绩、以及工作相关的条件,四种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不符合以上任何一条条件则无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注意:如果不想履行代偿所要执行的义务工作,必须提出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如果毕业生提前离岗,则视为严重违约,不良信用记录将会上传到个人征信报告中。
满足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就可以申请代偿,但是申请成功以后,一定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否则反而会影响个人信用。哪怕是政策调动、提拔需要换岗,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未干满3年,仍旧要申请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请各位申请学生谨记!

⑦ 学费代偿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部分的填写:“应缴学费总金额”指应缴纳的学费总金额,不含住宿费、其它杂费等。若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到学校财务处落实后填写;“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指已向学校缴纳的学费总额。其他部分应该这样填写:《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必须从大学生预征报名网站填写好后下载打印,一式两份。

法律依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⑧ 首次申请学费代偿都需要交哪些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

2、在校表现:各院系根据对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际表现给予鉴定,并加盖系公章。

3、成绩单:在教务处教学软件中下载,并加盖系及教务处公章。

注意: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最好别传真,否则只能看见鼻孔和头发,因为那里颜色很重,所以很黑,太难看了两份,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各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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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二、不予受理以下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申请:

1、就业单位地区非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

2、服务年限不足三年;

3、定向生和委培生(含国防生)。

⑨ 学费代偿怎么申请

学费代偿是国家出台的一项鼓励毕业大学生到西部工作的政策。申请要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提起学费代偿申请申请程序:(一)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三)高校根据上述材料,按本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在每年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高校应在毕业生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查后,最迟于当年12月底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高校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法律依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 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六条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三)高校根据上述材料,按本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在每年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高校应在毕业生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查后,最迟于当年12月底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高校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⑩ 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是专门针对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的,若自愿去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达到规定时间(3年),就可以获得国家给予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用以偿还贷款。可以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分三年补偿或代偿完毕。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咨询相关政策, 简单说就是你通过劳动还助学贷款。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三)高校根据上述材料,按本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在每年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高校应在毕业生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查后,最迟于当年12月底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高校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还有,如果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也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在校期间已经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还有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除外)。
法律依据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六条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