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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 2023-01-15 16:55:50

A. 福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网上申请

如果是福建生源,申请贷款流程如下:
借款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和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推荐→向当地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人受理→贷款人调查、审查、审批→与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贷人签订借款合同→高校确认→贷款发放、划款到就读高校→贷后管理等其他工作。

2、问: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习刻苦、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3)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申请贷款的贷款人辖区内;

(4) 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5)诚实守信、还款意愿较强;

(6)具备一定的贷款偿还能力;

(7)在贷款清偿前,能如实向贷款人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详细住址等;

(8)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3、问:银行业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什么基本原则?

答: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遵循“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

4、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哪些特点?

答: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一次签约、分次发放、专款专用、按年计息、按期偿还”的特点。

5、问:哪些学生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为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的福建籍全日制本专科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及在校学生)。

6、申请贷款的起止时间是何时?

答:申请贷款的起止时间是每年的7月1日至10月15日。

7、问:什么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有什么责任和义务?

答:借款学生其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也可由其他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并经贷款人认可的第三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包括借款学生在内的共同借款人同为贷款的连带债务人,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连带义务。

8、问: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能否同时申请获得?是否能将二者的贷款模式转变?

答:从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选择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但二者不能同时获得。已获得就学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应继续实施就学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得中途转变国家助学贷款模式。

9、问:应该如何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借款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和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推荐→向当地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人受理→贷款人调查、审查、审批→与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贷人签订借款合同→高校确认→贷款发放、划款到就读高校→贷后管理等其他工作。

10、问:初次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初次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对象签署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核推荐意见;

(3)新生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

(4)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

(5)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学校相关收费标准;

(7)高校开户行名称和账号;

(8)贷款人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11、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金额是多少?

答:根据学制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且每生每学年发放贷款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12、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发放?

答:贷款人依据《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新生通过共同借款人将本表报送给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按合同约定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贷款人将贷款转入借款学生个人结算账户后,由借款学生授权委托,贷款人从借款学生个人结算账户直接扣划汇往其就读高校的指定银行账户,并注明“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此后每学年发放贷款,原则上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携带《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必须亲自到贷款人业务受理营业机构,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如遇借款学生勤工俭学等特殊原因,不能回乡办理贷款发放手续的,可书面委托其共同借款人代为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

13、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息如何计算?

答: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实行按年计收,其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照与贷款人约定的调整方式进行调整。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正常学制学习年限结束的下一个月;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结有关手续的次月起自付利息。

14、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限,但还贷期限不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两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后按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15、问:还本宽限期后如何办理还款手续?

答:(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实行按年付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结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超过结息日,应随本金还清结息日至最后一次偿还日的利息。

(2)借款人应于每期本息还款日前在双方约定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借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如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应还的借款本金及产生的相关利息作逾期违约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经贷款人同意。

(3)借款人提前偿还本金,须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还款部分,贷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16、问:借款人如果因故中断学业,贷款将如何处理?

答: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贷款人可按照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授信或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借款学生就读的高校或生源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将借款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等信息书面通知贷款人。

17、问:借款学生毕业后,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学习期间及毕业后工作单位或生活居住地址,如发生变动应保证在20天内向贷款人提供变动情况(包括学校或工作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每学年将在校学习情况,于学年结束后30天内告知县级资助中心及贷款人。

18、问:在什么情况下,助学贷款的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

答:借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要求借款学生偿还学生借款本息

(1)借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借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3)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学生贷款本息的;

(4)借款学生中途退学、辍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19、问:借款人违反合约将有什么后果?

答:(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借款人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不良信用记录,将会对借款人今后申请住房按揭、汽车按揭等贷款造成影响;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B. 生源地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用偿还利息吗

在毕业之前,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是由政府补贴的,借款学生不需要支付利息。毕业后学生开始每年偿还贷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以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政府不再补贴利息。

同一般的中长期贷款每月还款不同,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一年还款一次,每年还款时间是12月20日之前,到期最后一年结息日是9月20日。生源地贷款利息是以实际天数按年计收年息。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是按基准利率计算,利率不上浮。

(2)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

(二)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6年、最长不超过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

现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三)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

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整。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

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

(四)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各高校要合理利用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或学生奖助基金。

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

如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可向经办机构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经办机构核实后,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C. 教育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负责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国办发〔1999〕58号)和中国工商银行制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试行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执行,教育部设立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以下简称:部际协调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全面管理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以下简称: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的工作加以指导。学校指定专门机构管理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第三条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制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发放和回收等项工作。第四条国家助学贷款的目的是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以完成学业。第五条本操作规程中所指借款人是指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贷款人是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工商银行分支机构。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贷款对象为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七条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成绩较好;
(四)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五)诚实守信;
(六)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贷款计划的确定第八条学校于每年九月十五日前,根据学生的贷款申请,将学校贷款申请报告(包括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和所占在校生比例,计划贷款额度等内容)报送管理中心。第九条管理中心将学校贷款申请报告审核汇总后,根据部际协调组确定的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及财政部核定的年度贴息经费,按照各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的比例分配学校的贷款额度,于每年九月三十日前下达给各学校,同时抄送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第十条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根据年度贷款控制总额和各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将贷款控制总额于十月十日前分解下达到相关分行。第十一条各学校收到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通知后,于十月十日开始与经办银行办理具体贷款事宜。第四章学生贷款金额的核定第十二条学生贷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学生贷款金额=所在学校收取的学费+所在城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会等其他方面资助的收入)。第十三条各学校根据管理中心下达的贷款额度控制学校贷款规模,核定每个学生的年度借款金额。第十四条经办银行负责最后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对学生的实际发放金额,其中,用于学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用于生活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第五章贷款申请第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并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第十六条借款学生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第十七条借款学生须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借款的证明)。
(二)提供家庭有关人员收入证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三)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六章贷款的审批与发放第十八条学校负责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和年度贷款额度对借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第十九条学校在收到借款学生的借款申请后,应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书内容及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在初审合格的学生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并编制《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一式二份,一份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留存,一份交经办银行)。第二十条学校在收到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分配额度通知后,应及时将下列有关材料汇总后交经办银行: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三)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D. 2018年福建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2018年福建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福建省学生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已接近尾声,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和各经办银行助学贷款工作流程的变更情况,4月26日,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一、改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为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效率,确保学生更方便、快捷获得贷款。经研究,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从2018年5月起调整为“贷款资格认定”和“贷款合同签订”两个阶段进行。

(一)“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即原来的“预申请”阶段)

将原有的“预申请”阶段调整为“贷款资格认定”阶段。“贷款资格认定”时间为上年9月至当年4月(例如:2019届应届毕业生“贷款资格认定”申请时间为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2018年应届高中、中职毕业生和在校首贷大学生“贷款资格认定”时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学生需登录贷款资格认定系统( http://xszz.fje.gov.cn )在线提交申请,各高中、中职学校和高校要负责审核认定本校学生提交的贷款资格,即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和学生个人基本信息等,确保相关信息(特别是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真实、完整、正确。县级资助中心负责指导各高中或中职学校登录系统完成审核工作,如发现学校未认真进行审核或校级已审核数据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系统内退回,要求学校重新审核。贷款资格认定信息与学生实际信息不一致的,资格认定结论视为无效,学生需要根据补申请办法(详见本通知)重新进行助学贷款申请。贷款资格认定审核的过程性档案资料由学校收集完整后,交由各县级资助中心存档。

各地、各校在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工作时要坚持“以生为本”的`原则,不给学生和家长添麻烦。对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等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对象,应当要求其全部提交贷款资格认定申请并由所在学校直接给予确认其贷款资格,无需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其他学生可由学生就读学校根据学生户籍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任意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所在学校根据学生日常在校学习生活及家访等考察情况等综合给予认定。

(二)“贷款合同签订”阶段

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高校“准新生”或“准贷款学生”,在该阶段不需要再提供贫困认定证明,只需提交录取通知书(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即可直接进入“贷款合同签订”阶段。学生在“贷款资格认定”阶段选择的经办银行原则上不建议变更,若学生在“贷款合同签订”阶段确需变更经办银行的,应主动告知最终申贷银行。不允许学生在不同银行重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商业助学贷款除外),若发现学生重复贷款的,将视其情况取消贷款资格。
国家开发银行: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只需携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随同共同借款人到县级资助中心进行贷款合同面签。

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和高校确认函(入学报到后提供),就近到各级农商银行或农信社网点签署纸质合同(未满十八周岁的借款学生需由共同借款人陪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8年起“贷款合同签订”流程已完全实现网络化,并实行电子合同制度。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可直接通过手机下载“华安助学”APP或微信小程序,拍照上传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本和高校确认函(入学报到后提供),即可在线签订定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等同效力。
(三)补申请办法

对未进行“贷款资格认定”或“贷款资格认定”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的学生,录取后需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材料(高中/中职毕业学校或就读高校出具的困难认定证明、学生户籍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任意单位出具的证明)等,于7月1日至10月15日至生源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按原有程序进行办理。

二、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力度

各单位要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和金融知识教育相结合,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高考后的志愿填报指导或其他不影响学生课业的时段,邀请贷款经办银行及助学贷款承保机构入校宣讲,并提供“一站式”助学贷款受理服务。

三、畅通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绿色通道

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各经办银行直接转入高校账户,封闭运行,用于支付贷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用。凡正式签订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入学时可持各经办银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通过各高校绿色通道直接报到入学。各校不得强制要求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休学或延期入学、签立书面欠款欠费申明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催收或要求学生垫付学费和住宿费。民办高校或高额学费专业就读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先由绿色通道入学再通过学费缓交、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或商业助学贷款等方式支付学费。

各高校要做好助学贷款确认工作、续贷审核和毕业确认工作。省内高校可直接通过各经办银行系统直接进行审核和确认操作,省外高校(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各校可在国家开发银行系统进行审核)需通过纸质材料寄送审核和确认结果。

四、扩大国开行助学贷款受理范围

根据相关要求,学籍所在生源县(区)与国家开发银行福建分行签订县级合作协议后,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地要尽快与国家开发银行福建分行签订县级合作协议(范本见附件2)。还没有签署合作协议的县(区)资助中心(名单见附件3),要主动向县(区)政府汇报并推动签署县级合作协议,尽快开办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分行联系人:
王然,联系电话:0591-88569236

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联系人:
庄燕武,联系电话:0591-8632071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联系人:
林浩,联系电话:0591-83373328

华安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吴晓真,联系电话:0591-87761766/87331025

点击 下载相关附件

各设区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情况通报


国家开发银行县级合作协议(范本)


还未签订国开行县级合作协议的县(区)名单

E. 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流程最终上报

主要贷款办理形式如下: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1、家庭经济困难;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二、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附件1);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三)申请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申请材料填写说明
⒈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附件1):
(1)申请理由应包含家庭经济情况,不能过于简单,应写得情真意切。
(2)所写内容不能与其他材料中的内容相矛盾。
(3)申请书不能涂改。
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
(1)该调查表字迹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内容的添加。
(2)必须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3)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
民政部门公章必须含有民政字样(如民政局、民政办公室),业务章无效。华夏高考网小编提醒注意:若当地民政部门因故取消,而代之以社会事务办公室,则可以盖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印章,但应同时由当地政府(乡、镇以上级别)出具此种情况的说明。
(4)贷款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5)贫困证明应注明家庭具体人口。
如果家庭人口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贷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是独生子女的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如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要计算出其父母分担(外)祖父母的赡养费,作为家庭支出。已结婚的兄、姐一般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外)祖父母最好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6)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若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中,如他们有收入,则要把他们的收入计算在内。
(7)调查表中的人口与其他资料中的人口应该一致,不能前后矛盾、混乱。
(8)父母离异的在调查表上应填上父母双方姓名。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F. 2019年福建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政策及提前还款规定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福州一中、 福建师范大学 附中:

为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进预申请工作

(一)对象范围。各高中毕业班、中职学校部分参加春季高考、部分高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其中,高中毕业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和建档立卡的学生,是预申请工作的重点对象,应该全部进行预申请。

(二)时限方式。4月底之前,组织有关学校(学生),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平台(http://xszz.fje.gov.cn)”,完成预申请工作。

(三)充分重视。预申请是做好精准资助的一项重要要求,请各地各校充分重视,认真开展。我们将适时通报各地各校预申请进展情况。通报情况将作为今后绩效考评、评先评优、下达奖补等经费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继续开展志愿者活动

(一)继续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各地各有关高校,根据《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4]9号)的目标原则、基本条件等组织开展评选活动,按照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1.4月20日之前,以设区市为单位集中报送有关材料(附件1-3)。

2.材料以纸质(一式一份)方式报送,附件3还要发送电子邮件。

省资助中心根据报送的材料,组织评审,确定名单,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表彰。

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继续招募志愿者

继续面向全省所有高校招募志愿者。请各高校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学生登录“福建省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开放时间一般是每年的4月初至8月底)”,踊跃报名参加。招募后,按照自愿便利、双向择优的原则进行协商、调配。

各地各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青年志愿者活动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4]16号)要求,做好培训、管理工作。

按照《关于开展生源地贷款青年志愿者先进单位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5]12号)要求,志愿者人身意外保险,主要由各县(区)负责购买。

三、其他有关事项

预申请及志愿者表彰、招募等工作,已步入常态。今后,没有重大调整,将以本文要求为准、不再另外行文通知。

纸质材料邮寄至: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办公楼618室,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编35000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及电话:林予佳,0591-87091629。

附件:

1.生源地贷款志愿者活动优秀个人申请审批表

2.生源地贷款志愿者活动先进单位申请审批表

3.生源地贷款志愿者活动优秀个人汇总表 ;

G. 2017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但是需要还款的,不同于国家助学金。下面我整理了2017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供你参考!

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国家开发银行:(开通省份: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河南、江西部分地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青岛市、重庆市、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中国农业银业:(福建省,浙江省)

农村信用社银行:(江西省,福建省,浙江省)

各生源地的具体办理情况要到学生当地的教育局资助中心咨询(因各地的要求不同)。

1.首先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的官方网站http://csls.cdb.cn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注册学生信息

2.导出贷款申请,打印纸质文件(两份),按上面的要求加盖公章

3.准备材料:老生一定要先到校学工处开在校生贷款证明带回去。(注:不同地区要求可能有差异)

(一)首次贷款所需材料(指老生中从没贷过的同学)

(1)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填写须齐全、准确,借款人要签字、按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民政部门每一单位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县中心保留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老生要求学生证复印件,在校生证明),县中心保留复印件;

(4)县资助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续贷所需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填写须齐全、准确,借款人要签字、按印;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即不需加盖公章)。

(2)学生证复印件;

(3)县资助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4)到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签订合同。首次申请需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受理现场;续贷时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其中一方前往现场申请即可。

(5)学生到校报到后,拿在县教育局与银行的相关贷款时的回执确认到校学工处资助中心提交受理证明(回执单)由资助中心老师在助学贷款系统中录入回执信息。切记!

农村信用社贷款

(开通省份:江西部分地区、福建、黑龙江、云南、)

一、贷款申请与初审

(一)申请人在回家办理前到校学工处开一张在校生证明1份;省外学生需要自己在生源地所在的教育局网站上下载“xx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二)送到所在村,乡镇(街道)县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三)交当地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四)申请贷款审批合格的学生,向县资助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

(3)学生证及复印件;

(4)学生所需学费、住宿费的证明材料和高校的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等;

(5)学生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资料;(6)县资助中心规定的其它资料。并行核实后批准。

二、签订贷款合同

县学生资助中心指定的经办社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后,经办社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当面签订《助学借款合同》。

三、高校确认

(一)学生持《助学借款合同》和《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回校报到注册。

(二)并《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回执交到学工处确认回执

(三)在报到后20个工作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将《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送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否则不予发放贷款。

四、学费到帐后,申请人带上学费收据到财务处进行学费变更手续。

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

经办社调查、审查、审批

签订借款合同

普通高校确认

县级学生资助中心通知放款

贷款发放和汇款

备案登记

看了2017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还看:

1. 2017年大学生助学贷款政策

2. 2017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3. 2017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4. 2017大学生新政策

H. 福建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申请方式流程

各教学院系:

根据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启用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子系统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9〕2号),现就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象范围

1.福建省生源,尚未办理过生源地助学贷款,7月打算首次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属于福建省内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等兜底对象学生,以及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未办理过生源地贷款的,原则上要全部提交贷款预申请。

2.非福建省生源学生以及原已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无需进行贷款预申请,无需关注本通知。

二、申请要求:即日起至4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下载并登录 “福建助学APP”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子系统”进行预申请。

三、其它说明: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贷款时限最长为20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2.完成预申请将方便学生7月份办理正式贷款手续,正式贷款仍需通过银行后台进行(正式申贷操作说明见附件)。预申请非正式申请,如学生7月未向贷款银行提交正式申请,预申请将失效。

3.学生在线提交基本信息,可自愿选择贷款经办银行。贷款预申请提交后,学生应及时告知辅导员。各教学院系、辅导员应及时登录“福建助学APP”管理后台,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

附件:正式申贷操作说明(一般在7月份暑假进行,未正式申贷的,贷款预申请无效)

(1)国家开发银行: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在正式申请贷款时需携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随同共同借款人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进行贷款电子合同面签;

(2)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可关注“福建农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福建农信手机银行APP”,拍照上传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和高校确认函(入学报到后提供),签订电子版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手续全程线上办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无需到农信网点办理(除未签约农信手机银行和未满十八周岁的借款学生需由共同借款人陪同,仍需到网点办理外)。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通过手机下载“华安助学APP”或“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拍照上传录取通知书和高校回执(入学报到后提供)在线签订电子合同。手续全程通过手机线上办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无需到邮储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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