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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

发布时间: 2023-02-14 16:35:16

❶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有哪些主要满足以下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是每个学生都可以申请的,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可以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根据政策的规定,成功申请到代偿以后,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
第一条: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第二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三条: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第四条: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以上主要是对象、思想品德、成绩、以及工作相关的条件,四种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不符合以上任何一条条件则无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注意:如果不想履行代偿所要执行的义务工作,必须提出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如果毕业生提前离岗,则视为严重违约,不良信用记录将会上传到个人征信报告中。
满足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就可以申请代偿,但是申请成功以后,一定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否则反而会影响个人信用。哪怕是政策调动、提拔需要换岗,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未干满3年,仍旧要申请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请各位申请学生谨记!

❷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法律分析: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是指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或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代偿。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一、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一)改革财政贴息方式。改变目前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二)延长还贷年限。改变目前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当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若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借款学生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1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应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要按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对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借款学生,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具体办法将结合学生就业政策另行制定。

❸ 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是专门针对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的,若自愿去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达到规定时间(3年),就可以获得国家给予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用以偿还贷款。可以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分三年补偿或代偿完毕。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咨询相关政策, 简单说就是你通过劳动还助学贷款。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三)高校根据上述材料,按本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在每年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高校应在毕业生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查后,最迟于当年12月底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高校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还有,如果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也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在校期间已经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还有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除外)。
法律依据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六条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❹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理解

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是专门针对平凡高等黉舍中的整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结业生的,若志愿去中西部地域以及费力边远地域县级如下下层单元事情、服务到达划定时间(3年),就能够得到国度给予的国度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用以了偿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
1、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4、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以上主要是对象、思想品德、成绩、以及工作相关的条件,四种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不符合以上任何一条条件则无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学费补偿与国家助学贷款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性质不同。学费补偿是国家或地区对贫困人员进行的学费补偿政策,而国家助学贷款是对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人员,提供的贷款便利政策;
2、两者是否需要偿还不同。学费补偿是免费提供给相关人学员的;国家助学贷款是需要进行偿还的;
3、学费补偿与国家助学贷款的其他区别。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三条 贷款人对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对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
第五条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合同,承诺离开学校后向贷款人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承诺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可由贷款人在就学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予以查询。
第六条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学生在读期间所在学校的学费与生活费。

❺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 3年以上(含 3年)。
各学院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学院审查完毕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报学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一条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 3年以上(含 3年)的,由国家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是指地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三条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❻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什么意思有机会减免贷款!

助学贷款是国家给予学生的一项福利,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助学贷款,解决学杂费等问题。现在助学贷款还有代偿的政策,可以帮助学生快速还款,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什么意思。

一、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有关规定
1)2009年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决定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达到3年(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大家结合自身情况,在毕业当年明确就业意向后及时与所在高校取得联系,按照文件要求向高校提供有关材料,便于获得国家给予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
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有关规定
1)2009年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印发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决定自2009年起,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中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除外),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文件规定填写有关材料并及时向高校提供,以便获得国家给予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

❼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何申请请看最详细的流程详解!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流程其实非常简单,申请代偿的毕业生只要具备好相应的申请资料、满足申请条件就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何申请?下面就给大家说说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流程。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流程
第一步:高校毕业生本人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需要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协议,主要是指明毕业生毕业以后的工作地点、职业、工作时间。
第二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在与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中,要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成功伸到代偿资格,毕业后就不需要向银行还款了。
第三步:学校收到申请材料,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第四步:在每年6月30学校需要将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报送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五步: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学校应在毕业生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查后,最迟于当年12月底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六步:如果取消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学校应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当年开始停止对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
以上就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流程,各位毕业生只要按照以上流程就可以成功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同时有变动的话,也要记得及时申请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以免影响个人信用。

❽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什么意思

国家助学金代偿是指国家帮贷款人还贷款了,如果申请上了就一分钱不用还,国家帮贷款人全部还款。

生源地贷款代偿条件

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六千元。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六千元的,按照每年六千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六千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法律依据:
《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高校需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将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在职在岗情况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要建立与就业单位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定期联系制度。高校要专门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高校毕业生建立完整准确的档案,并将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情况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还应主动了解并定期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通报毕业生的工作情况,以便经办银行及时掌握借款学生的动态情况,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贷后管理工作。

❿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1.工作地点在县级的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2.金额问题:

国家对每名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