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本科、高职(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三年代偿完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吸引和鼓励本地所属高校毕业生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2. 国家代偿助学贷款政策
国家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如下:
指商业银行为实现其经营目标而制定的指导贷款业务的各项方针和措施的总称,也是商业银行为贯彻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项原则的具体方针与措施。商业银行制定贷款政策的目的,首先是为了保证其业务经营活动的协调一致。
贷款政策是指导每一项贷款决策的总原则。理想的贷款政策可以支持银行作出正确的贷款决策,对银行的经营作出贡献;其次,是为了保证银行贷款的质量。正确的信贷政策能够使银行的信贷管理保持理想的水平,避免风险过大,并能够恰当地选择业务机会。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在校学习的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年限。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3.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有哪些主要满足以下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是每个学生都可以申请的,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可以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根据政策的规定,成功申请到代偿以后,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第一条: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第二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三条: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第四条: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以上主要是对象、思想品德、成绩、以及工作相关的条件,四种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不符合以上任何一条条件则无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注意:如果不想履行代偿所要执行的义务工作,必须提出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如果毕业生提前离岗,则视为严重违约,不良信用记录将会上传到个人征信报告中。
满足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就可以申请代偿,但是申请成功以后,一定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否则反而会影响个人信用。哪怕是政策调动、提拔需要换岗,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未干满3年,仍旧要申请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请各位申请学生谨记!
4.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理解
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是专门针对平凡高等黉舍中的整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结业生的,若志愿去中西部地域以及费力边远地域县级如下下层单元事情、服务到达划定时间(3年),就能够得到国度给予的国度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用以了偿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
1、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4、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以上主要是对象、思想品德、成绩、以及工作相关的条件,四种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不符合以上任何一条条件则无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学费补偿与国家助学贷款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性质不同。学费补偿是国家或地区对贫困人员进行的学费补偿政策,而国家助学贷款是对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人员,提供的贷款便利政策;
2、两者是否需要偿还不同。学费补偿是免费提供给相关人学员的;国家助学贷款是需要进行偿还的;
3、学费补偿与国家助学贷款的其他区别。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三条 贷款人对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对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
第五条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合同,承诺离开学校后向贷款人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承诺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可由贷款人在就学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予以查询。
第六条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学生在读期间所在学校的学费与生活费。
5.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什么意思有机会减免贷款!
助学贷款是国家给予学生的一项福利,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助学贷款,解决学杂费等问题。现在助学贷款还有代偿的政策,可以帮助学生快速还款,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什么意思。1)2009年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决定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达到3年(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大家结合自身情况,在毕业当年明确就业意向后及时与所在高校取得联系,按照文件要求向高校提供有关材料,便于获得国家给予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
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有关规定
1)2009年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印发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决定自2009年起,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中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除外),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文件规定填写有关材料并及时向高校提供,以便获得国家给予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