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贷款公司 » 国家助学贷款通讯地址
扩展阅读
生源地助学贷款余额为0 2025-03-06 01:41:52
上汽通用金融贷款电话 2025-03-06 01:31:12

国家助学贷款通讯地址

发布时间: 2023-03-30 15:43:56

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通讯地址怎么填

是学校的地址,如果是新生就写录取通知书上的那个地址;如果是在校生,最好是具体到班级。

❷ 国家生源地贷款里的通讯地址说的是填写在校期间的住宿地址,应该写哪里

应该写自己的详细地址,然后写自己在哪个学校,还有哪个宿舍,这些地方都需要写上,写的也是越详细越好。

❸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通讯地址写哪里家还是学校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通讯地址填写学校的地址。

如果是新生就写录取通知书上的地址。如果是在校生最好是具体到班级写全。

❹ 助学贷款的申请表通讯地址写什么,大学吗还有近亲属指谁

我曾经也申请过,只要学院同意让你申请,这个只是走走形式而已

通讯地址你可以写老家的地址,近亲属写父母、兄弟姐妹、舅舅、阿姨都没问题的

❺ 助学贷款毕业确认申请流程

下面是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助学贷款毕业确认申请流程”,更多实用精彩内容请锁定实用资料栏目。

助学贷款毕业确认申请流程

步骤1、登录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网,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高校/生源地)”

步骤2、弹出安全警报窗口,选择“是”命令按钮继续

步骤3、进入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点击“登录”命令按钮

步骤4、更新个人信息 点击“确定”

注:点击“个人信息变更”,准确录入个人相关信息,都需按照实际情况全部据实填写。

(1)、基本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为不可变更项,如有错误的,须与县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进行变更。“性别”、“民族”、“户口性质”、“毕业中学”、“入学前户籍地址”等项历竖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际信息填写、变更。

(2)、通讯信息

此栏目为可变更项。 “联系电话”可以填写家庭电话,“手机”为学生个人最新手机号(手机号码必须变更),其他“邮编”、“电子邮箱”、“QQ号码”、“其他即时通讯”、“通含烂猜讯地址”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变更。其中“通讯地址”按照省-市-区(县)-镇(街道)-村(小区楼座及门牌号)的格式填写。

(3)、就学信息

“高校名称”、“就学类型”、“入学年份”、“学制”、“毕业日期”为不可变更项,如果信息有错误,须与县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进行变更;如果学生考取专升本需要办理贴息延期手续的(在继续深造学习期间可以由财政贴息,无需个人支付利息),由学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县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其他信息中“院系名称”、“专业名称”要求填写学院(系)、专业的全称,不要填写简称。“学历”、“专业科类别”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变更。“学号”要求填写12位学号。

(4)、家庭信息

“家庭地址”、“邮政编码”、“家庭电话”根据学生的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变更。

(5)、就业信息(必填项)

学生就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工作单位”、“单位性质”、“邮政编码”、“单位电话”、“单位地址”等信息;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要根据就业协议谈型书内容录入个人就业信息;如果学生考取专转本的,与县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变更就学信息,无需填写就业信息;如果学生尚未找到工作单位的,一律按照家庭信息填写,其中“工作单位”处填写“XX镇-XX村”,“单位地址”处所填写内容与“家庭信息”栏目中“家庭地址”处录入信息一致。

(6)、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名称”、“联系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手机”等信息填写父母或者共同借款人的相关信息。

(7)、其他信息

“变更原因”处(必填项),已经毕业未考取本科的学生填写“毕业确认,补充信息”,已专升本的填写“专升本,补充信息”。“备注”可以不填写。

步骤5、仔细核对变更个人信息,无误后选择“毕业确认申请”模块,点击“申请”按钮

注:对于考取专升本的,须由学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学院学生资助中心或生源地县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或还款计划变更手续。个人信息变更后,无需进行毕业确认申请。

步骤6、校本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办理签名确认手续。

我精心推荐

❻ 生源地贷款中的"通讯地址"要填什么,家庭住址还是大学的地址求回答,急啊

如上.通讯地址是不是填学校.

❼ 怎样申请助学贷款

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贴息,用于借款学生在国内高等学校就读所需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范围和规模如何?
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最新政策于2004年秋季开学后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面实施。

助学贷款采取的模式是什么?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是多少?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发生变动,该利率会发生怎样的变动?
在校学生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学生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本人全额支付。
期限 年利率(%)
1年 5.58
1~3年(含) 5.76
3~5年(含) 5.85
5年以上 6.12
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申请及流程篇:
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A、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B、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C、 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需要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D、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E、 就读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博士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对其申请资格进行核准)
F、 经所在学校初审合格推荐

助学贷款的期限和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①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借款学生可在毕业后1~2年开始还款、6年内必须还清。
②借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须提交哪些资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书面申请书;
②村委会、乡镇级民政部门、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③借款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④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贷款申请表是否可以涂改?
关键要素不可涂改,如姓名、贷款期限、金额、签字处。

学生本人身份证丢失后怎么办?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户籍卡复印件可以代替身份证么?
申请贷款学生本人的身份证丢失,需到所在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办理身份证号码证明。
不可以,必须为身份证正本。

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一、学校应对借款人进行初审
A、应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本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贷款。
B、学校应对借款人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对借款学生的有关情况及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在收到学生借款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
C、初审结束后,学校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
D、公示结束后,学校应在10个工作日,确认借款人在相关材料上的签字系本人签署并真实有效,在审查合格的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上加盖公章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借款申请人,并按贷款人要求编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电子文档形式与申请材料一并送交贷款人。
二、贷款人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审查
A、对申请审批表、学生身份证件、《信息表》核对。
B、审查每个申请学生每学年借款金额是否超过6000元。
C、学校申请贷款加总金额不能超过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定的该校本年度贷款额度,且借款人数不能超过该校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
D、对贷款手续及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如有差错或遗漏,应立即要求学校更正或补充

发放贷款篇:

国家助学贷款是如何发放的?
A、贷款经有权批准人批准后,贷款人应在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贷款专户,同时贷款人应按照学校提供的学习、住宿、生活等费用的收费标准将贷款转入合作高校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学费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在借款人签署借据后,贷款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流程将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贷款划入学校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贷款专户和学费账户。
B、贷款人在发放贷款时应为每名借款人办理一张借记卡和活期存折,将借款人名单及借记卡号及活期存折账号明细提交学校以便合作高校按月将生活费划入该活期帐户。同时,贷款人应向学校及借款人明确该账户在偿还贷款时将作为还款帐户。

学籍变动篇:

借款学生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伤亡等情况时,贷款银行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1、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退学、转学、休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止学业的事件,学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银行;
2、银行在接到学校机构提交的书面通知后,要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3、借款学生毕业后申请出国留学的,借款人要主动通知贷款银行并一次性还清贷款。

什么情况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
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在校学生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经办银行:
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
3.在校学生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它影响其偿还能力的情况。
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经办银行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经办银行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银行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在校学生违约情况告诉在校学生所在单位(包括境外就读学校,工作单位)或国家有关部门:
1.将放在有关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在校学生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偿清借款的;
3.在校学生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贷款人;
4.在校学生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偿清借款的;
5.在校学生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时;
6.在校学生拒绝或阻挠经办银行,学校监督检查其贷款使用情况;
7.在校学生在毕业时未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

还款篇:

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有何规定?
A、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贴息(即借款学生在校期间不需自付利息),借款人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B、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组织借款学生与贷款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学生可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即宽限期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也即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可以只还贷款利息,不还贷款本金。但借款学生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毕业后6年内必须还清全部贷款
C、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含一年),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清偿;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可采用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
D、贷款人应于每月20日从借款人在本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中扣收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E、借款人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在还款前15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
F、借款学生毕业后1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包括调整还款方式。
银行通常为借款学生设计了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偿还本息金额相等,还款压力平均分布;等额本金还款法初始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多,以后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少,还款压力呈前紧后松分布。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支付本息总额略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法。

贷款银行如何收回借款学生偿还的贷款?
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手续。如借款学生不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借款学生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入原开设的活期储蓄帐户内,贷款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主动从帐户中扣收。如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向借款学生发出催款通知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

学生若提前还贷款,该准备什么材料?
学生需提前15天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合同。
借款学生毕业后,贷款银行、借款学生及其所在学校应办理哪些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后,学校将借款学生去向、变动情况、联系地址等书面通报经办银行。借款学生也应按照借款合同中的承诺,及时向经办银行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还款方式的变化情况。借款学生蓄意逃废银行债务,不按借款合同中的要求及时向经办银行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还款方式及贷款担保的变化情况,使银行贷款形成风险的,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债权保护措施,必要时向社会公布,依法追偿贷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到外地如何还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到异地工作的,可采取通过经办银行的异地分支机构汇款到贷款银行的方式归还贷款;贷款银行也可与借款学生工作所在地的经办银行分支机构协商,办理贷款转移手续。

逾期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怎么办?
A 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B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
C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
D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有权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E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违约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F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展期篇:

国家助学贷款是否可以办理展期?
可以,原则上只能办一次

借款学生如何办理展期手续?
① 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贷款展期,并在毕业前30日向原就读学校递交贷款展期申请,由原学校审核通过;
② 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展期后,若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③ 借款学生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借款学生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操作流程是怎么样的?(例子)

整个申请操作流程分为六部分,下面以一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为例详细介绍:
第一步: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机构")。所要提交材料包括:(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3)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4)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二步: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机构在省教育厅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此项工作完成后,学校机构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初审工作无误后,学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学生,并编制《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与申请资料一并送交中国银行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
第三步: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有差错或遗漏,会要求学校进行更正或补充。经办银行的复审工作在收到学校提交的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全部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经办银行将统一编制审查合格的借款学生名册随同空白借款合同及借据送交学校。
第四步: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学校机构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据后,5日内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第五步: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账户。经办银行为每名借款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将借款学生名单及借记卡号明细提交学校以便学校按月将生活费划入该账户。
第六步:贷款的偿还。
借款学生在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每年毕业离校60日前,学校会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办银行会派人上门服务,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借款学生的咨询。
借款学生毕业后,应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但可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也可提前偿还贷款本金。
借款学生应在借款合同中授权经办银行于约定还款日自动从其在该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中扣收应偿还本息,直至全部贷款本息偿清为止。

❽ 湖北助学贷款申请条件流程,湖北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登录

一、办理时间

1.续贷学生(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的学生):7月25日-8月11日 (双休除外)

2.新贷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新生及在校生):8月14日-9月4日(双休除外)

提醒:为避免秩序混乱、长时间排队等待,请续贷学生和新贷学生分别按规定时间申请贷款;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续贷的学生,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后可在8月25日-9月4日期间补办。

二、贷款金额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三、资料查询

1、《湖北省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规定》。资料来源:湖北省学生资助网

2、《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知识问答》、《支付宝使用说明》(所有申请贷款学生)。资料来源:湖北省学生资助网、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现场查看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还款指南。资料来源: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现场免费领取,领取后请长期保存,也可以在“湖北省学生资助网”上查看。

4、各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现场地址及联系电话,可在“湖北省学生资助网”上查看。

四、准备工作

(一)续贷

1、续贷声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本人续贷声明,由高校审核。如因特殊原因,学生在现场办理时间前未录入续贷声明或高校未完成续贷声明审批,可到县资助中心现场录入、审核。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公章。如共同借款人签字,应签为:学生姓名(共同借款人代签)。

专升本或本科毕业后考取研究生再申请贷款的,因就学信息发生变化,需先向县教育局资助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在系统中提出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就学信息变更后即可办理续贷手续,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待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后生效。

(二)新贷

新生:

1、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的《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表从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导出,除签名、资格审查情况栏目外,不得手动填写。通过预申请的借款学生,申请表上不需加盖任何公章(通过预申请的学生,系统导出申请表“高中预申请”项为“已申请”);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簿原件;

4、高校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有关通知材料(非必需资料,为方便填写贷款金额,建议新生携带此资料)。

在校生:

1、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学生证遗失的,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替代),

2、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的《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表从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导出,除签名外,不得手动填写);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簿原件(如学生户口已迁出,但户口簿上没有注明迁出信息的,需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共同借款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5)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6)学生本人大学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五、网上申请

1、登录系统。

续贷:

网址https://sls.cdb.com.cn/,如提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请忽视,选择“继续浏览此网站”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输入身份证号、密码登陆系统,如身份证号无法登陆,请点击“选择使用用户名登陆”。如登录密码错误,选择登录框下方的“重置密码”。

(3)完善个人信息(含联系方式等),如果联系人信息与系统内已存联系人信息有变化,点击系统界面左侧“个人信息变更”,修改联系人信息。

新贷:

网址https://sls.cdb.com.cn/,如提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请忽视,选择“继续浏览此网站”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点击“注册”。

(3)认真阅读注册用户协议条款后,点击“同意”。

(4)输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择贷款办理所在地的资助中心(如所属“市”在列表内没有,可以选择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如所属区在列表中没有,可以选择“市辖区”,以下同此操作)。例:学生要在武汉市江岸区办理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输入“毕业中学”。如系统已经设置,直接选择。

(6)输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择”按钮,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可以参考附件《专业科类别》选择填写),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注:1、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通知书内容填写;2、新录取学生学号可以不填;3、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即进入大一阶段时间)。

(7)点击下一步,设置“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建议密码设置方便记忆,设置后写在本子上或记在手机通讯录上。安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记住密码非常重要)。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

其中:“联系人信息”是除共同借款人之外的其他固定在当地生活的家人、亲戚、朋友信息,主要用于在无法直接联系到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通过联系人来联系借款学生,联系人没有身份限制,不承担担保责任,只作贷款见证人协助贷款管理。请借款学生据实填写,并将贷款的情况告知联系人。

以上各类信息尽量填写完整,以免影响贷款审批,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注:联系电话填写方式为区号加号码,如02788888888,以下均同此方式)。

(9)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输入身份证号、密码(刚注册用户名对应密码)登陆系统,如身份证号无法登陆,请点击“选择使用用户名登陆”。如实在没有记住登录密码,选择登录框下方的“重置密码”。

方式1:自己找回密码

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页面右下角的“忘记密码,您可以通过密码提示问题重设密码”超链接。选择“回答系统问题找回密码”,录入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号、系统预留的QQ号和一份合同号,输入新密码并确认。或者选择“根据密码提示问题找回密码”,输入正确的提示问题答案后,输入新密码并确认。

方式2:拨打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电话95593重置密码

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热线电话95593,经工作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后,在线重置密码。

(10)登录系统之后,上述“个人信息”,“就学信息”等信息都可以修改,修改之后点击提交。

2、在线申请

(1)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

“贷款金额”:申请额度原则上应该为“学费+住宿费”,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贷款年限”:贷款年限最长20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3(计算结果大于20的填写20);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3(计算结果大于20的填写20)。最短不少于 5 年。

选择“申贷原因”,依次录入“原因描述”,为便于县级资助中心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建议尽量详细描述家庭经济困难具体情况;

“贷款证明出具单位”、“出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如在录入以上信息时,不能确定出具单位名称、出具日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可以暂时不填,等打印出《申请表》后,到村委会(居委会)盖章时在《申请表》用笔填上,待盖完章后记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后期补录到系统中去)。

(2)输入共同借款人信息:新贷学生直接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或直系近亲属,共同借款人不是父母的年龄应在25-60周岁。

续贷学生可以在下拉框选择原来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选择新增,重新增加一个共同借款人,如新增共同借款人,需要和新增共同借款一起到现场签合同

(3)账户信息,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湖北)”(注:支付宝账号将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号码,支付宝操作见“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说明。首次申请贷款生成的支付宝账户初始密码打印在贷款受理证明下半部分,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并牢记。此支付宝账户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用账户,由支付宝公司统一扣划,专门用于贷款发放和归还,不能用于其他转账支付)。

续贷已经有支付宝账号。

3、打印申请表格

贷款申请资料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1份。(申请表必须在系统中填完后从系统导出,不得手填,也不得导出空白表格后自己编辑),首次申请且未参加预申请的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到村(居)委会在“资格审查情况”栏加盖公章,填写资格审查单位名称、审查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续贷、已通过高中预申请学生(通过预申请的学生,系统导出申请表“高中预申请”项为“已申请”)资格审查情况”栏不需要盖章。

注意:打印出申请表格,请不要再到系统中更改申请表上内容(申请表上学制信息、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签字内容与系统中显示应保持一致),如果确实填写有误,需要在系统中更改申请表上的内容,修改后必须重新导出、打印申请表格,不得直接在申请表上涂改。否则会因为系统中信息与申请表格信息不一致而导致贷款无法审批通过。

4、现场办理

续贷:

(1)现场申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按照规定办理时间持《申请表》(无需加盖公章)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申请(办理联系方式及地址可在“湖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若学生未在网上填写续贷声明,直接到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可请县级资助中心代学生录入续贷声明。

(2)资格审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3)预签合同: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到场一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

如:学生“张三”现场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场一方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新贷:

(1)现场申请:学生按照规定办理时间持《申请表》和“二、材料准备工作”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申请(办理联系方式及地址可在“湖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2)资格审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学生资料进行审查。

(3)现场考核:新贷申请人进行贷款知识的考核,考核内容以《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见附件)为主。

(4)预签合同: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各拿1份。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在合同上签名应尽量工整,保持与系统、合同信息一致,注意不要遗漏日期。签订合同后,请不要再到系统中更改合同上的涉及内容,如果确实填写有误,需要在系统中更改合同上的内容,修改后必须重新打印、签订合同,不得直接在合同上涂改。否则会因为系统中信息与合同中信息不一致而导致贷款无法审批通过。

(5)打印回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见附件《受理证明模版》,上面附有“校验码”,需上交高校)交给学生,学生裁下上半部分交给高校,下半部分“支付宝密码”自己留存,如回执“校验码”遗失,回执将无法录入,贷款将不能获得审批。

5、学校报到

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报到手续,上交受理证明上半部分,高校录入电子回执。(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逾期未录入回执的,视作放弃贷款)

6、贷款审批

县级资助中心整理学生贷款合同,进一步核实有关信息(含贷款学生家庭情况、联系人有关信息),汇总材料后送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

7、贷款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同意后(约在11月份中旬),将贷款资金划拨到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同时按照学生回执上的金额将学费和住宿费划拨到高校,多余资金留存在支付宝账户上。如支付宝显示为不可用余额,需要登录支付宝,做完实名认证后方可使用。

在贷款申请后到贷款审批发放(11月中旬)期间,申请学生可以随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系统”查询贷款情况;贷款发放后,申贷学生可以按照合同上支付宝账号登录支付宝,了解贷款资金到账情况。根据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对互联网金融监管要求,请申贷学生在贷款到账后,尽快进行实名认证。(1.打开支付宝,点击帐户设置。2.点击实名认证里的“立即认证”。3. 点击“立即申请”。)

申贷学生对贷款政策如有疑问,可以随时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统一咨询电话95593咨询或登录“湖北省学生资助网”(http://zzpt.e21.e.cn)或“国家开发银行”网站了解有关政策。如学生、家长对当地贷款办理有意见,可及时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27-87328025)。

❾ 国家助学金填家庭地址和邮政编码是干嘛的

这是因为如果你的助学申请表获得上级部门批准同意的话,到时候会通过邮政的方式将那些材料给你寄回来。与此同时,你在申请过程中那些证明材料,也是需要寄到相关部门去核实的。所以为了以后材料邮寄方便,就需要提供相应的家庭住址和邮政编码了。

在申请国家助学金时,需要再助学金申请表上填写家庭住址和邮政编码,比如学生的家庭所在地在四川省广安市区就要填写四川省广安市的邮政编码。所以助学金上面的邮政编码要填写学生家庭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有身份证(如果没有可以用监护人的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