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银保监会: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严禁用于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
9月16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通知指出,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比例的最高限额。
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业务经营,提高服务能力
(一)改善金融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提高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服务水平,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坚守放贷主业。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主要经营放贷业务。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可依法开展发行债券、以本公司发放的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股东借款等业务。
(三)适度对外融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比例的最高限额。
(四)坚持小额分散。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贷款余额最高限额。
(五)监控贷款用途。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六)注重服务当地。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公司住所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对于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可以放宽经营区域限制,但不得超出公司住所所属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合理确定利率。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八)严守行为底线。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本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发行或者代理销售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健康发展
(九)强化资金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强化资金管理,对放贷资金(含自有资金及外部融入资金)实施专户管理,所有资金必须进入放贷专户方可放贷。放贷专户需具备支撑小额贷款业务的出入金能力,应当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备,并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定期提供放贷专户运营报告和开户银行出具的放贷专户资金流水明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限定放贷专户数量。
(十)完善经营制度。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稳健经营原则制定符合本公司业务特点的经营制度,包含贷款“三查”、审贷分离、贷款风险分类制度等。贷款风险分类应当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
(十一)规范债务催收。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债务催收程序和方式。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得以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人身自由,非法占有被催收人的财产,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规散布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进行债务催收。
(十二)加强信息披露。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借款人明确了解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债务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告知借款人应当偿还本金及利息的金额、时间、方式以及未到期偿还的责任。
(十三)保管客户信息。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妥善保管依法获取的客户信息,不得未经授权或者同意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信息。
(十四)积极配合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监管要求报送数据信息、经营报告、财务报告等资料;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并如实就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三、加强监督管理,整顿行业秩序
(十五)明确监管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落实。除设立、终止等重大事项外,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地级、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部分监管工作。
(十六)完善准入管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现有规定,严格标准、规范流程,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把小额贷款公司准入关,对股东资信水平、入股资金来源、风险管控能力等加强审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寓监管于服务、提高审核效率,为市场主体减负。
(十七)实施非现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非现场监管,依法收集小额贷款公司财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审计报告等数据信息,定期向银保监会报送监管数据信息;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活动及风险状况进行监管分析和评估。
(十八)开展现场检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现场检查,采取进入小额贷款公司的办公场所或者营业场所进行检查,询问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人员,查阅、复制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复制业务系统有关数据资料等措施,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状况,查清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加大监管力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现有规定,暂停新增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对依照《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整治办函〔2019〕83号)转型的机构,要严格审查资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建设监管队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按照监管要求和职责配备专职监管员,专职监管员的人数、能力应当与监管对象数量、业务规模相匹配。
(二十一)实施分类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价制度,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合规情况、风险状况等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分类监督管理。
(二十二)加大处罚力度。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及未达到处罚标准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将其违法违规情况记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信息库并公布等监管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二十三)净化行业环境。对“失联”或者“空壳”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协调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或以其他方式引导其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应当认定为“失联”公司:无法取得联系;在公司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公司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数据信息。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应当认定为“空壳”公司:近6个月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未开展发放贷款等业务);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免税的除外);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二十四)开展风险处置。针对信用风险高企、资本及拨备严重不足、经营持续恶化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小额贷款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风险处置。
(二十五)依法市场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解散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注销,清算过程接受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督。针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小额贷款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取消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并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变更其名称、业务范围或者注销。
四、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
(二十六)加强政策扶持。鼓励各地通过风险补偿、风险分担、专项补贴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贷款成本,改善金融服务。
(二十七)银行合作支持。银行可以与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合作,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提供融资。
(二十八)加强行业自律。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等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自律组织应当积极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大行业宣传力度,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本通知印发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② 为什么现在很多人建议投资者,不要贷款投资
关于“为什么现在很多人建议投资者,不要贷款投资?”的问题,在这我来表达一下我个人的看法。在股市中,为什么现在很多人建议投资者,不要贷款投资?因为股市中交易本身就有赚有亏,如果赚了还好,但是一旦自己亏了,那么直接除了本金之外,会使我们直接变成了欠债的情况,而且一旦人输了,就会产生赌博的心理,急着想要回本,那么很可能会继续借钱,所以就只会越欠越多了。为什么股市中大多数人喊羡都是亏损的?因为股市里投资比现实中的创业还要难,股市里能赚钱的人只有10%左右。
一.贷款投资
为什么者渗高现在很多人建议投资者不要贷款投资?应为贷款投资会影响首尺你的心态,影响你的理智,比如说你只用本金投资,那么你要是投资失败了,顶多就是钱没了,但是如果你是贷款投资,要是失败了,就会有一屁股的债。要是失去了理智,还会急着想要回本,那么可能又会去借钱,结果越欠越多,这是压力太大失去理智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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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个人贷款去炒股,是违法的吗
个人贷款去炒股,是违法的吗,首先要看你从哪里进行贷款,如果是从银行进行贷款,然后用贷款的钱去炒股是违法的,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银行贷款出来的钱用途是由要求的,贷款人不得将钱用于投资领域,而且你贷款的时候是要提交用途说明的,如果你用贷款买房的钱去炒股,你就涉嫌骗取贷款,是违法行为。如果你是从亲戚朋友哪里贷款的钱用来炒股,只要你能按时还钱不做老赖,一般就不是违法行为。
不要幻想着通过炒股实现暴富,现实是大部分人是赔钱的,如果你没有足够的能力和炒股知识,那你亏钱的概率是非常大的。
④ 银保监会: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 不得用于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
9月16日,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防范化解相关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
《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规范业务经营,提高服务能力。在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对外融资比例、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经营区域、贷款利率等方面提出要求。二是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健康发展。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管理、催收管理、信息披露、保管客户信息、积极配合监管等方面作出规范。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整顿行业秩序。指导各地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建设监管队伍、实施分类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等。四是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加强政策扶持、银行合作支持、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制度建设,与《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的施行相衔接,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
其中,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主要经营放贷业务。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可依法开展发行债券、以本公司发放的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股东借款等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贷款余额最高限额。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本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发行或者代理销售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9074家,全行业实收资本9478亿元,贷款余额10043亿元。《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亟需明确的部分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作出规定,有利于遏制监管套利、促进规范监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通知》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鼓励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服务实体经济。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应主要经营放贷业务,并从贷款集中度、贷款用途、经营区域等方面予以规范。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提高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服务水平。二是强调事中事后监管和负面清单管理。在上位行政法规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本着问题导向、急用先行、逐步完善的思路,强调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行业亟待统一的监管规则。坚持底线思维,严禁触及违法违规高压线,防止风险外溢,守住风险底线。三是注重发挥地方金融监管的主观能动性。辩证把握监管规则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减少不必要的监管统一设限,授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结合当地实际,细化部分监管要求。
⑤ 现在到处鼓励人贷款,不知道意欲何为
我不知道楼主所说的“到处”,到底指的是谁,不过就我个人的观点来看,为别人创造能贷款的条件,并不是一件坏事。
咱们国家现在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
咱们国家现在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国家鼓励全民创业创新。因为国有经济就那么些,国有企业也是有限的,全国人民要是都指国有经济,咱也没班上了,经济也发展不起来。所以国家提供个人,民营企业创新,创业。
在这种大环境下,如果只是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却没有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国家近年来出台的普惠金融政策,想尽办法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这也包括个人的个体工商户之类的私企。
民营企业贷款到底有多难,相信每一个自主创业的人都有体会。民营企业没有那么多自有资金,企业要发展,要扩张,需要钱,现在更多的是贷款难,而不是随便就能贷到款。这也不怪银行,因为银行也是企业,自己的人也要养活,也需要自负盈亏。
因此,为了解决民营企业贷款难问题,国家,人民银行,各级政府都在想办法,找出路,想要尽量多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贷款问题。
个人消费类贷款如果运用恰当,是能改善借款人生活品质
那个美国老太和中国老太太的故事,相信很多人还会记得。美国老太太还了一辈子贷款,到老了才还完。但是也住了一辈子新房子,好房子;而中国老太太攒了一辈子钱,直到最后老了才住上新房子,这就是思维不同导致的不同的人生经历。
现在各家银行推出的消费类贷款,各种线上金融贷款产品,是很好的,既方便了借款人,不用亲自跑银行,就能贷到款,解决了自己的燃眉之急,又能让银行增加了些许的收入。
对银行来说,设计这样的产品的目的就是双赢,银行要挣钱,客户也能拿到想要的贷款,这都是好事。如果没有这么多的金融产品,相信,若干年以前,如果我们从银行贷不到款,只能从亲戚朋友那借钱吧,或者再急眼了,就去找高利贷吧,而现在不同了,银行的线上贷款产品,利率不太高,手续又方便,在自己想用的时候,就能拿到钱,这并不是坏事。
个人观点:能用的时候抓紧用,恰当地用
银行对贷款产品的推出,都有大背景,跟当前的经济和金融形势有关系。有没有还记得多年以前,国家为了鼓励买房,有些城市出台了零首付的政策?现在看看还能零首付贷款吗?前段时间是不是有银行在审核现金贷业务,不再像以前那么宽松了?
如果现在想做点什么,去摆个摊,开个小店,买台车,都可以先查看一下,银行有没有合适的贷款产品适合自己,能不能贷,能贷多少钱,省得跟七大姑八大姨张嘴了,想买一个大件,也不用非得等着钱攒够了,信用卡就搞定了。咱就管自己是不是达到了目的?不用操心银行从咱身上薅羊毛了,要是老这么想,不想让银行薅着,那自己啥事也别办了。
目前的 社会 上,只有一种贷款是值得被推崇,被鼓励的,那就是住房贷款!因为这是市面上唯一一款利率非常低,时间非常长,还款压力相对较小,并且有利于广大群众的“良性”贷款。
除了这一款贷款之外,其余大部分的贷款其实都是“恶性”的,甚至对于大部分的普通群众来说,不适合,不应该,尽量不要参与,除非你真的是有很强的赚钱能力,甚至有很好的项目!
我身边就有一个真实的例子:
我的一个好兄弟刚结婚2年,但是没有想到的是,在2年里的某一天里,他的老婆被爆出欠下了80万的巨款,这对于一个普通上班族的家庭来说是五雷轰顶的。
而这个80万的巨款据说还不是因为赌博,只是因为以贷养贷的结果!他的老婆开始只是痴迷于奢侈品,所以为了打肿脸充胖子,不断地进行贷款。
360、信用卡、支付宝、微信等等,全部被她借遍了,后来额度不够了,不能借了,就开始问一些民间的平台借款,于是越陷越深,最后以贷养贷,难以支撑,被爆了出来!
最可笑的是,听我兄弟说,她因为要还贷款,把自己老公给她买的戒指卖掉了,进行还债!还在京东金融白条上,买了一只手机(因为只能用于消费),然后把这只变现出来的8000元手机,转变为6000元卖掉,用于还债。
所以说,贷款非常可怕,并且摧残着目前大部分年轻人的生活,透支着他们的未来!如果你没有一个持续的收入,并且没有定力,最好不要随意,放肆的用贷款!!
不请自来。贷款逐渐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消费的一种工具。
首先,随着提前消费理念在我国的逐渐流行,很多年轻人用明天的钱过今天的日子,提前消费的现象非常普遍,信用卡、花呗、白条这些其实就是个人消费贷款的另一种模式而已。
其次,现在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能解决就业,税收等多方面问题,创业之自己也能实现阶层的跨越。除了少部分富二代可以用自己的创业外,绝大部分创业者的钱只能靠借贷来完成,这就是为金融行业带来源源不断的客户。
然后,国家也需要鼓励国民适度借钱消费,去化商品库存压力,来刺激经济增长。我们国家是传统意义上的储蓄型国家,储蓄率在全世界都是比较高的,这样的话消费能力就相对来说较弱,国家就是鼓励大家消费。
最后,我们所说的鼓励贷款是正常生活的必要的部分,比如房贷、车贷、助学贷款等等,这些都能称之为对自己和家人的投资。而我们反对的是贷款买奢侈品,贷款赌博等不好的习惯,这也是我们一直反对的。
综上所述,贷款逐渐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消费的一种工具。如果运用得到,对于我们的生活是有帮助的。
在二十多年前,中国 社会 还很少有人贷款。而最近十几年来,又是房贷、车贷,还有各种消费贷款更是层出不穷。先抛开国内70后、80后群体持有房贷、车贷不说,我们的90后群体多数人都有贷款,平均每个人贷款12.7万,估计要用18个月才能还清。与此同时,像信用卡透支、花呗、京东白条这样的帮助你借款的渠道也越来越多。
现在到处都在鼓励大家贷款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近年来,我国金融业,特别是民间金融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大家都看到了个贷款、分期付款的无限商机。更何况,现在的年轻人群体也比较需要借贷,因为年轻人储蓄存款较小,靠借贷可以提高生活品质。于是,市场上有这方面的借贷业务需求。于是双方一拍即合,个人贷款业务就发展起来了。
第二,国家也需要鼓励国民适度借钱消费,去化商品库存压力,来刺激经济增长。比如年轻人收入有限,根本消费不起房子、车子、大小家电等商品,这会造成大量商品滞销,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增长。而通过个人贷款,分期付款的方式,能让大家早点买到自己心仪的商品,同时,由于消费需求的上升,国内通过消费来启动经济增长才会得以实现。
第三,中央政府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于是就会有一大批年轻的精英下海创业。但是创业者毕竟资金有限,于是中央就提出了普惠金融,让更多的中小金融机构能够服务于大众创业之中。只有中小微企业资金有了保障,中国就能解决大量就业问题,而且民间投资创新性要比国企好,这更有利于国内经济的长远发展。
平心而论,如果个人消费类贷款运用适当,肯定能改善借款人的生活品质。比如中美两国老太太的故事,美国老太太还了一辈子的贷款,到老了也就还清了,但是这套新房子她住了一辈子,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提前得到了改善。而中国老太太攒了一辈子的钱,直到老了才住上新房子,可能也享受不了几年高品质的生活了这就思维不同导致了不同的人生。所以,居民个人适度负债是值得提倡的,但凡是要有度,如果让个人过度借贷却并不是一件好事。
首先,适度的贷款有利于提前购物消费,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但过度的加杠杆反而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举个例子,房地产贷款30年,到期支付的利息要超过房子本身。而在国外房贷一般最长不过10-15年。如此高的还贷年限和利息支出,会使居民替银行和开发商打工,而用于其他方面的消费支出就少了。所以,鼓励大家贷款消费没有错,但过度的加杠杆,会大大削弱居民未来的消费能力。
再者,适度的贷款,可以刺激消费,但过度的贷款消费,会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上升。有些90后不仅是透支了信用卡去消费,而且还把从花呗等处借来的钱,来偿还前面的欠债。甚至更有一些在校大学生,都还没有参加工作,就已经开始举债消费了。而这些人的盲目透支消费,会带来较大的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最后,适度鼓励个人贷款消费,于国于民都有利,但是不顾一切的透支消费,会导致很多年轻人还不上欠债,那么不但是当事人的信誉会受到影响,而且其生活也因讨债公司上门催讨而深受影响。比如,有些在校大学生透支消费后,还不出贷款,于是讨债的上门催讨,这样一来影响到其他老师和同学的正常作息,扰乱了校园的秩序,给 社会 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现在到处都在鼓励个人贷款消费,主要是这些人看到了借贷消费行业潜在的商机,以及加杠杆对激消费的作用。我们也觉得适度加杠杆,于国于民都有利。但凡是都是要有一个度,如果盲目加杠杆,会导致未来消费能力的削弱,同时也会引发潜在的金融风险,更关键的是从此债务纠纷上升, 社会 正常运营秩序都会受到影响。
所谓的“鼓励人贷款”,我认为这个说法并不正确。鼓励贷款,自己可以不贷款。而对于有需求贷款的人而言,能最快的方式了解贷款的行情,也是好事。凡事有正方两面,我们需要客观的看待。如果说到处鼓励人贷款就是坏事,那么对于想贷款的人而言,才真正的是坏事。
对于贷款而言,没有“意欲何为”,更重要的是每家公司的营销影响。
我经常接到银行、金融机构关于贷款的电话,一天最多的时候接到过5通类似电话。我认为有几方面的影响:
1、前几年做生意的时候,可能个人信息被贩卖,所以到现在没有做生意的时候,类似贷款的电话仍旧经常打到我这里。
如果在前几年,特别是生意才刚刚起步的时候,确实贷款资金对生意能起到很大的帮助。甚至,生意的规模能扩大好几倍,那个时候需要资金投入。但是,那个时候类似贷款的电话真的很少,都是一些关于发票的电话,没有关于贷款的电话。
对于我而言,角色转变,也就能感觉到贷款对于需求者的重要性。从方面的角度讲,现在并不是到处鼓励人贷款,而是寻找贷款需要资金的市场,进而帮助投资者、生意人创造更大的价值。
2、金融从业者越来越多,并且人才流动习性很大。前几天,我去朋友家做客,刚好他一位做贷款的朋友也在那里,就与他聊了聊。从他的言语中,我发现现在贷款业务并不好做,信用级别高的、能抵押贷款的投资者、生意人越来越少,市场也越来越窄。再加上每一年有着大量的相关从业者进入市场,竞争也是越来越大。很多新入行的从业者很多都选择了电话推广这一条线路,就是寻找可能潜在的公司老板、经理、生意人等,给他们打电话,寻求业务合作,给人的感觉就是,到处让人贷款。
所以,关于“鼓励人贷款”是需要客观看待的,我认为没有什么“意欲何为”,是相关金融公司营销的手段以及角色的不同,所造成的理解不同。
到处鼓励人贷款,是我们 社会 从储蓄型 社会 向消费型 社会 转变一大表象。
我国曾是储蓄大国,至今储蓄率在国际上还是高的。不过这种情况在逐步改变,如今的年轻人,不再把有存款当成人生大事,而是把及时行乐作为自己的追求。
其实,西方 社会 就是典型的消费型 社会 。人们基本都不会有存款,每周的工资基本花完,不够就用信用卡。看看我们现在的状况,是不是也在向这样的情况靠拢?
既然是转向消费型,那么存款自然就会越来越少。想要消费怎么办?——贷款呗,于是各种消费金融不断发展壮大。与国外以金融机构消费贷款为主不同,我国还多了“互联网金融”机构,而因互联网强大的推广力量,人们接收到的贷款广告推送也就非常多了,给人的感觉,就是到处鼓励人贷款。
所以,这种现象是我国向消费型 社会 转向的外在表象,也是一种趋势。不要总怪“人心不古”,而是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后自然而然的变化。
当然,我们不应当鼓励“高利贷”、“套路贷”的存在,必须为众多贷款机构划上一条明确的红线,而不是模凌两可,听之任之。
我是空谷财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有一天,唐王游历山川,到达安庆振风塔,与一高僧谈道,唐王问,长江之中这么多船川流不息,请问一天有多少条船?高僧答,只有两条,一条叫名,一条为利,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现在也一样吧,利益的驱动是主因。鼓励人贷款,其实当你他们发现你真的没有能力,真的缺钱的时候,你想要贷款人家往往不给你;那些不缺钱的,反而是这些机构的核心目标,为什么呢?还款的能力。
贷款,其实就是用未来的现金来支付现在的生活,如果你未来能够成长,那么可以还掉;如果未来不能成长呢?未来咋办?所以,放眼望去,只有房贷,才算是良性的贷款,没有之一。
消费贷好吗?好不好看你站在哪个角度。如果是站在发展经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角度,当然好啊,消费能拉动GDP;如果是站在借款方角度呢?如果是正常的贷款利率也无关打紧,但是一些高利贷,套路贷,砍头贷,就是灾难了。
建议大家:要借款就上银行,如果银行不给,就上支付宝或者信用可;千万不要听什么金融小贷公司的电话,还有,不缺钱的时候不要想着分期,不要想着乱消费。远离高利贷,套路贷以及砍头贷,校园贷;有问题,立马找警察叔叔。大家认为呢?
现在不少人贷款,我认为有正面反面两个因素。
一、正面因素
国家经济大环境是经济发展趋于稳中求胜,但是仍然需要维持一定的经济增长率。而为此国家近两年出台的政策多为鼓励双创企业,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各种方面的支持。在这一方面就对金融业和双创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正面的导向。
由于政策的鼓励和支持, 社会 就产生了一股创业的热潮,包括高校在内,都在进行创新创业,学校内的创业大赛每年举行,并通过现金、荣誉的奖励来鼓励大学生创业,鼓励大学教师对创新创业进行指导。
虽然吸引了相当多的有志青年参与创业活动,但是青年人由于没有最基础的财富积累,缺少相应的初创基金。此时就需要金融行业的后期支援,也就出现了国家对于创新创业、高新技术产业的补贴,以及金融行业的优惠补贴政策。这是到处鼓励人贷款的一个正面因素。
二、反面因素
国家经济发展,除了鼓励双创、中小企业的发展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方式就是拉动内需。而拉动内需的主要方式就是鼓励百姓进行消费。适度的贷款有利于提前购物消费,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所以如果个人消费类贷款运用适当,对于借款人的生活品质能有一定程度上的改善。
但过度的超前消费行为会大大削弱居民未来的消费能力,甚至会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上升,反而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比如现在00后、90后通过透支信用卡进行消费,然后再把从花呗等处借来的钱,用于偿还前面的负债,这些人的盲目透支消费,不仅会给自己的信用带来隐患,还会带来较大的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所以适度鼓励个人贷款消费,于国于民都有利,但是不顾一切的透支消费,对于没有信用意识的青年人会带来很多隐患。这是到处鼓励人借贷的一个反面因素。
以上可以看出“现在到处鼓励人贷款,不知道意欲何为”这个问题的产生,有正反两方面的因素和影响。
看到这个话题我不能不说为什么银行到处找我贷款…平安给我五十万…建行二十万…工行也是二十万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也是二十万…没办法我今天办了为了那588元免费送的行李箱要我每个月必须消费62块钱必须十二个内不能消户…62块到二十万随我花…亲!我要借钱干嘛?我只是一个普通人为什么会有那么多银行借钱给我…是天上掉馅饼吗?可支付宝花呗都有二万…借呗我没有开通…可京东买手机送我二百我才开通了白条…也有几万的额度。难道真的到了诚信时代?
现在到处鼓励人贷款,不知道意欲何为?
一句话:为了利润,因为有利可图。
从前,贷款的渠道只有国家银行,与现在不同的是,最早国家鼓励贷款是因为国家经济不发达,物质匮乏,生活贫困,为了让人民尽快富起来,鼓励全民经商,让经济流通,货币流通。
国家的首批无息贷款好像是在1982年,是针对农业的,鼓励农民种植经济作物,就是可卖钱的那种,同时鼓励投资做些小生意、小买卖,这一切都是为了繁荣的经济。
但是,那时的人胆子很小,没人敢迈大步,尽管无息贷款条件宽松,贷款发放不出去的情况却时有发生。因为当时人们没有经商的意识,信息、交通也不十分发达,人们宁愿守着“老婆孩子热炕头”过穷日子,也不愿冒风险贷款去做生意。
这是当时的 社会 背景和 历史 条件决定的,所以,那时的人绝大部分都是刚刚解决温饱,家有1万元就是暴发户,在那时做梦都想成为“万元户”的人很多。
现在,经济发达,物质丰盈,信息在网络里蔓延,生活水平提高了,但人的物欲、私欲也在无限制地扩张,出现了很多人有条件享受优质生活,没有条件超前消费也要享受优质生活的现象。
于是,超前消费的现象就滋生了无花八门的贷款,贷款在扶持经济的同时,也滋生了光怪陆离生活。
市场经济催生了无数小额贷款公司、理财公司、网贷平台,就连保险公司也可以放贷。各大自媒体也会时不时跳出个贷款的广告,支付宝的花呗、借呗,360的借条等等,真可谓开花八门。总之,想借钱太简单了,到处都在鼓励人贷款,这是不是一种好现象呢?
钱本身没有错,但谋财的思路要正道,放贷的宗旨要阳光。从现在失信人员激增,国家对高利贷和不良贷款的治理来看,金融市场有无序发展的倾向,高利贷、套路贷、校园贷对国家金融市场的扰乱是严重的,放贷的宗旨不再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而是为了谋利,这就是现在的贷款平台和上世纪80年放贷机构的本质区别。
就拿支付的花呗来说,有了花呗可以应急,的确方便了很多,但“出来混,一定要还的”,如果无制地超前消费,超出了还款能力那将是贷款的灾难,失信、征信不良就会很容易出现。
有一些贷款平台利益熏心,为了放贷谋利,对贷款人的审核停留在对贷款人的控制上,而不是考核其偿还能力,担保能力,这种就是恶意地放贷,是害人的毒瘤,也是目前打击取缔的对象。
贷款是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为发展自己助力;用不好就是自己给自己挖的坑。
放贷的平台要以扶人为主,利润为辅为原则,这样才会让资金流转到真正需要资金发展的创业人手中;而作为贷款人,要牢记一个原则,你借钱是为了“借鸡下蛋”,不是为了“吃鸡”,要清楚自己的还款能力和渠道,能还才去借,这样贷款才会有一个良性的循环,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借贷双方才会通过贷款赚到合理合法的钱。
为了有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贷款消费要量力而行,放贷谋利要合理合法,这样的贷款才是利国利民的经济扛杆,才会有效控制风险消费和风险投资,辟免潜在的金融风险,减少债务纠纷,从而让经济发展进入良性循环。
⑥ 国家明令禁止的贷款用途有哪些
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劵、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⑦ 为什么银行纷纷下调个人存款利率是什么原因
银行下调存款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带动国内经济发展。下调存款利率就意味着在政策层面上国家不鼓励存款储蓄,鼓励人们把存在银行的钱拿出来消费,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发展。
因此,各大银行纷纷下调存款利率,是在人民银行指导下实施的一种货币政策,是一种积极的货币政策,目的就是为了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带动经济发展,但是是否有效果还要取决于人民的收入,如果收入很低或者根本没有钱,任何政策都是无力的。
⑧ 国家和地方出台不鼓励创业融资的政策对吗
不对。
《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中,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投资小型微型企租烂槐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国务院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综合运用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资本投入、代历轮偿补偿、创新奖励等方式,引导担保、金弊友融机构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⑨ 商业银行发放股权投资贷款是否违规
银监局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明确指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股东为了公司的经营需要,可以申请流动性资金贷款或者借款。这必须在公司成立之后,也必须是用于公司经营,而不是股权投资。所以是不被允许的。
⑩ 贷款资金不得用于哪些方面
流动资金贷款,主要是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按贷款方式可以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
据了解,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贷款人需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如果流动资金贷款被监管部门发现用于不适用范围,贷款可能被冻结,影响借款人以及企业的信用度。
拓展资料: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
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贷款基本规定
贷款对象: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贷款额度:借款人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质押、抵押、第三方保证或具有一定信用资格后,银行核定借款人相应的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保证额度或信用额度。
质押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提供的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抵押额度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信用额度和保证额度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确定。
担保方式:以建设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第三方保证或信用的方式。
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借款人获得保证额度所需的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2)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3)社会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的评估报告。
(4)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5)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证明材料。
(7)借款人出具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纳税单、保险单。
(8)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9)借款人还需提供公司场地的水电物业的缴费单据及个人住址的水电物业的缴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