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急!!!
贷款办理时间
1、2009年已获得贷款、2010年继续申请贷款的在校生办理时间:7月26日----8月13日(不受理以前年度未申请学生的新贷申请)。
2、2010年大学新生及2009年未获贷的在校生办理时间:8月16日----9月3日(不受理以前年度获贷学生的续贷申请)。
❷ 大学贷款需要注意什么
一、大学生助学贷款需要的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诚实可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并在贷款银行开立活期账户。
6、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1、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必要资料(一般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街道或乡级以上的困难证明、担保人的担保书及本人的现实表现等);
2、承诺有关还贷的责任条款;
3、提供还贷担保人。
三、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
1、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2、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3、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4、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5、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6、贷款的偿还
借款学生在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每年毕业离校60日前,学校会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办银行会派人上门服务,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借款学生的咨询。
(2)国家助学贷款信用风险的防控措施包括扩展阅读:
常用的大学生助学贷款一般有两类: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的大学生助学贷款重要组成部分。
❸ 关于助学贷款不良率的降低问题
从2003年大面积进入还款期以来,工行上海市分行助学贷款的不良率开始逐渐显现。“目前的不良率维持在30%左右。到2005、2006年,达到40%~50%的不良率完全有可能。”该分行信贷部一位负责人坦言。
一边是政策,一边是市场。对于商业银行的助学贷款业务来说,游离还是坚持?这是一个问题。
“商业银行现在要拼命降低不良贷款,但是面对这种高风险、低收益的政策性贷款,是该商业银行来发放,还是由专门的政策性银行来支持?”某国有银行上海分行个人业务部负责人表示,他还没有在助学贷款的相关条文中找到答案。
与商业银行同时在等待的,还有全国数百所高等直属院校。开学在即,依然没有人告知到底哪家银行才是他们的助学贷款发放行。8月30日,上海交通大学的一位老师在迎接新生的时候告诉记者,“以前我们是和建设银行合作,但现在不知道变成哪家银行了。”
上海招投标
谁是助学贷款发放行?静候回音的不仅是国家直属院校,还有上海本地所属的高等院校。
今年8月份,上海用了一个月的时间,由市教委牵头组织了一场浩大的助学贷款招投标。
以招标方式选择助学贷款的发放行还是第一次。这种实施机制的转变缘于今年6月12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一纸公文。根据转发教育部、财政部、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助学贷款业务一改往日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的做法,实行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据参与竞标的商业银行透露,上海此次共组成了4个大小依次递减的包,每个包内搭配了不同的院校和学生人数。但是各包内具体有哪些院校组成,则未向竞标的商业银行披露。
与普通的竞标不同,它的标价以风险补偿资金为参照。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和高校各出资50%设立,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最高补偿资金为贷款额的15%。
8月30日,上海市教委学生处负责招标工作的人员称,目前招标工作还在进行,而结果还没到公布的时候。
上海市教委的说法与商业银行方面有些不同。据参与竞标的某国有银行人士透露,此次参与竞标的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而结果在上周已经出来,前两个最大的包已经“名花有主”,胜出者之一是中国银行。这两个包的中标价均按照贷款标的的15%给予风险补偿资金。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两个相同中标价的出笼并非巧合。“商业银行对这项业务的风险有着清醒的认识,目前助学贷款的违约率明显高于15%,15%的补偿金应该是最低的保障。”
不过,本次招投标工作尚未顺利完成。另据参与竞标的银行透露,还有两个学生人数较少的包遭到了流标的命运,原因可能在于商业银行提出的风险补偿资金比率超出了最高的限额标准。
风险问题,成为让商业银行对助学贷款望而却步的一个巨大障碍,也成为高校急盼的发放行迟迟未有定夺的主要原因。
四部委助推
商业银行对助学贷款风险的谨慎态度,在上海银监局的统计数据中有着清晰的表现。
这项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推行的业务,在上海连续两年缩水。截止到2004年7月末,上海市助学贷款余额为6.8亿元,新增贷款比年初减少0.29亿元,比2003年初减少0.55亿元。
与上海的景况雷同,从2003年开始,助学贷款在全国范围内开始遭遇寒流。多位商业银行个贷业务部人士表示,在高达30%~40%的违约率面前,大面积的贷款停、缓执行成为商业银行的避险通径。
但另一方面,助学贷款的市场需求却继续旺盛。
上海交通大学负责助学贷款业务的老师介绍,助学贷款的申请比例很高,“提出申请的学生大约占学生总数的1/4到1/3”。这位老师说,目前交大的本科生人数约为3900多人,依此计算,需要助学贷款的学生约为1000~1300人,但实际上,每年本科生和研究生加起来才有约1000人获得贷款。在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学校会优先选择特困生给予支持。
“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失学。”这句教育部在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出台时提出的口号,曾经圆了不少贫困生的大学梦。截止到今年6月底,商业银行实际发放贷款52亿元,惠及83万贫困生。
但如今的情形却变得冷峻。如何保障贫困学生的就学机会,成为每年开学在即之际的一个迫切问题。
“最关键的是要建立起一套风险防范体系。助学贷款是在客观环境与风险防范体系不成熟的情况下仓促推出的,导致现在的后遗症很多。”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信贷部一位负责人认为,助学贷款作为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不仅高风险而且投入产出不成正比。该分行的助学贷款业务占了上海市场的半壁江山。从去年大面积进入还款期以来,不良率开始逐渐显现。“目前的不良率维持在30%左右。到2005、2006年,达到40%~50%的不良率完全有可能。”这位负责人坦言。
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教育部、财政部、银监会和央行等四部委开始联合发力,使助学贷款工作有了新进展。
8月29日,周日。银监会的官方网站于头版头条登出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保证高校贫困新生顺利入学的通知〉》。这是继6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四部委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后,监管层对于助学贷款的落实再次发出的严厉督导。
在这份通知中,银监会要求“各商业银行对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不得设置任何规模和资金限制”。并且,要求各银监局要联合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加强对辖区内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监督检查,“对于未按国家政策规定及时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商业银行,要依法严格查处”。
在四部委的推动下,全国直属高等院校的助学贷款招投标工作在8月底得以顺利完成。
据银监会政策法规处人士介绍,这次主要根据北方和南方的地理界限,将全国160余所直属高校分成了南方院校和北方院校两个包,全国共有9家商业银行参与了竞标。竞标的结果是:中国银行大获全胜,取得了两个包的助学贷款发放权,中标的风险补偿资金分别为6%和8.2%。
如何保证还款?
控制助学贷款的风险仿佛一场没有胜负的战斗。在政策性支持与商业化经营面前,无论是中标的银行还是有承诺贷款协议的银行,摆在面前的压力依然不轻。
个中关键就在于,四部委颁布的助学贷款新管理办法所提出的五大解决办法(参见相关链接)能否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这五项办法对商业银行来说,最关键的就是建立个人信贷征信系统和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个贷部人士说。
但以上两条在具体执行中颇有难度。目前,全国联网的个人征信系统还没有建立起来,而由于毕业生就业的流动性很强,更增加了这个系统建立和更新的困难。正是由于这套体系的缺失,致使对失信的惩罚措施执行不力,违约风险当然高居不下。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这个业务依然是个高风险的业务。而银行此前之所以承揽这个业务,部分原因在于由其可能带来的其他业务。”某国有银行信贷部人士说,这些业务包括学校的项目融资、代发工资、对公存款等。
为了控制风险,有专家建言,助学贷款的发放必须从两方面进行改进:一是改变从学府所在地发放贷款的方式,而改由生源地银行来发放贷款,并由家庭提供担保或者抵押;二是设立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由其来完成。
对于前者,浙江省已经采取了这样的措施并收效甚好。而对于后者,持不同观点的学者提出,政策性银行的分支机构有限,推进这项贷款业务会有障碍。
目前,新的助学贷款办法所形成的由财政部和高校分担风险补偿资金、由银行承担剩余损失的利益捆绑方式,对降低信贷风险仍然不够有说服力。谁将是力挺助学贷款的赢家,还很难说
❹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58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2012年8月修订)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年8月30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
(2012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成立助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贷办”),设在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各学院由学工组长负责,成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 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旨在帮助我校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使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第五条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学习刻苦,品德优良,能正常完成学业。
(五)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六)符合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额度
第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总数的20%。
第七条 每个贷款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根据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其困难程度确定,但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第四章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第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采用信用担保形式进行发放,实行学生每学年申请一次、经办银行每学年审批一次的管理方式。
第九条 在新学年开学后,由学生工作处统一部署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各学院组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进行网上申请、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工作。
第十条 贷款学生须如实填写并提供如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录取通知书、父母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同意贷款的证明的原件)。
(二)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表。
(四)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五)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应保证以上提交信息属实,对弄虚作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按照我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提供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
介绍人为学贷办,其职责是:为贷款学生联系、介绍经办银行;向经办银行集中推荐贷款学生的贷款申请,根据经办银行的要求,负责了解贷款学生的有关情况;负责建立、更新和管理贷款学生的地址和有关联系方式等有关信用档案;经办银行与学校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有关事宜。
见证人是指与贷款学生关系密切的自然人(如贷款学生的班主任、专职辅导员、学工组长等其中一人即可)。其职责是:协助介绍人和经办银行全面了解贷款学生的有关情况;在贷款学生毕业后努力与其保持联系,向经办银行提供贷款学生的有效通讯方式。
第五章 贷款的审批与发放
第十二条 学院在收到贷款学生的贷款申请后,应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书内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合格的申请学生名册及申请材料及时报送学贷办。
第十三条 学贷办在收到学院初审合格的学生贷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其申请资格的审查,并在合格审批表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第十四条 学贷办将审查合格的学生的申请信息在校园网进行公示5天,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
第十五条 公示无误后,学贷办应及时将下列材料汇总后交经办银行:
(一)我校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名册。
(二)我校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申请材料。
(三)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经办银行收到学校送达的贷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材料后,经审核无误,编制放款通知书,并通知我校。
第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我校指定的账户,校财经处在扣除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后,将学生剩余的贷款金额划入其个人账户。
第六章 贷款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八条 贷款学生在贷款金额确定后,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应在当年面签10日前,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终止申请审批表》向经办银行提出书面申请,通过学贷办转交贷款银行。
第十九条 在贷款期间转学的贷款学生,须还清贷款本息后,方予办理其转学手续。
第二十条 贷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学院应及时报学贷办,学贷办获知后应及时通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在经办银行视情况采取上述措施后,或经办银行与贷款学生签订还款协议后,学校方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贷款学生在使用贷款期间,如违反经办银行有关规定,经办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要求贷款学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二十二条 贷款学生出现不符第五条规定中的任何一款情形,学贷办可建议经办银行终止其助学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第七章 贷款贴息
第二十三条 为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还贷负担,对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贷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第二十四条 贷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贷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第二十五条 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支付方式,由学生与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协商确定。
第八章 贷款期限和偿还
第二十六条 贷款学生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助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贷款学生毕业时或其他终止、中止学业时,必须在学校的组织下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能办理毕业或其他相关手续,学校将其贷款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二十八条 贷款学生毕业离校60天前,学贷办组织贷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贷款学生与银行办理上述手续后,学校方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贷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贷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当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如贷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贷款学生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与银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
第二十九条 贷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可以向经办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应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 对毕业后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详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 贷款学生毕业前15日内,需在数字地大信息门户填写毕业确认。填写就业单位的各种信息、最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其他有效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在贷款期间,贷款学生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必须在出国(境)前一次还清贷款本息,有关部门方可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退学、开除或死亡的学生,学校应协助经办银行清收该学生贷款本息,然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章 贷款风险防范及违约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建立贷款学生信息查询管理系统,对贷款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妥善管理贷款学生的信息资料,强化对学生的贷后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贷款学生信用档案,培养学生诚信意识,督促贷款学生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努力降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各学院应建立本院贷款学生信用档案,如有第二十条情况需及时函告学贷办。各学院于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将本学院贷款学生的学习、品行等方面的情况汇总后报学贷办。
第三十五条 经办银行将建立有效的还贷监测系统,加强日常还贷催收工作并做好催收记录;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对其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诚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经办银行将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贷款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违约行为等按隶属关系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经办银行提供的违约贷款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学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被公布的违约学生是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贷款学生。经办银行将需公布的违约学生信息提供给学校,学校和经办银行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其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❺ 大学生助学贷款还款不及时有何后果
法律分析:诚实守信用是人们用来评论一个人的道德标准。诚信和遵守标准规范是人与人交往的准则,诚信问题也是社会交往中所提倡的。在大学校园中我们最直接接触到的守信问题之一就是助学贷款的还款问题。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方式是信用担保,以学生自渣枝己作为担保人,他的人格就是最好的保证金,在贴息方面是由慎毕中央或者地方财政给予。国家助学贷款开展的最初目的就是解决一些困难家庭孩子上学难的问题,它可以在学生家庭难以拿出钱读书的时候伸出资金援助之手,帮助解决上学的资金问题。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助学贷款管宽梁芹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一、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一)中国工商银行要继续积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继续探索国家助学贷款的多种担保形式;要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要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在利率水平上对借款人给予适当优惠。
(二)停止执行《通知》的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确实无法提供担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以及其他学生均可申请信用方式的国家助学贷款。
❻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2018考研交流群 586254585
为了帮助困难的学生成功完成学业,不给家中带来太大的负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下面是猎考考研小编整理的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相关信息,2018年的考生们也可以先进行了解。
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提高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年度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按照现行办法由各级财政承担。落实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 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高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 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 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5.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第一篇 各省市政策
山东省出台多项研究生奖助政策 设立学业奖学金
天津出台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江西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河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所有人 增设学业奖学金
江苏省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限额 研究生每年12000 元
重庆新增研究生资助政策 40%的硕士生可获1.4万资 助
浙江省出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 策
四川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每年奖励8千元
2014年研究生教育收费第一年 湖北公布奖助学金政 策
安徽:研究生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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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我国助学贷款有哪些风险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指定的商业银行面向全日制高校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个人信用贷款,目的是帮助贫困大学生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国家政策,而商业银行又以追求利润最大化、风险最小化为目标,因而两者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矛盾。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助学贷款的利润空间较小,多笔数小额度,管理成本较大;助学贷款依靠的是个人信用担保,还款拖欠风险完全由银行自身承担,风险太大。因此在一些商业银行眼里,助学贷款就如同“鸡肋”,他们承办助学贷款更多的是为了完成指令,而不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呆坏账问题也并不全然是“借口”,而确实是影响银行发放助学贷款积极性、导致银行“嫌贫爱富”的主要原因。
目前我国高校中有大量贫困学生需要救助,国家助学贷款业已成为救助贫困生的主渠道之一,因此,如何化解国家助学贷款难题,完善助学贷款政策,是一个必须加以重视的问题。笔者认为,化解国家助学贷款难题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其一,改进助学贷款的还贷方式,延长还贷期限。应该看到,在违约拖欠还贷的大学毕业生中,确有相当一部分人暂时不具备还贷能力,他们或没找到工作,或薪水太低,或家庭负担过重。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大学生毕业后6年内还清贷款,否则便视为拖欠,这对于很多大学毕业生而言确有相当难度,不是赖账不还,而是无钱可还。从国际比较眼光看,助学贷款的6年还款期限也是较短的,有的国家采用的是按大学生毕业后收入的比例来还款,收入高的还款期限短,收入低的还款期限长,这些经验可资借鉴。改进还贷方式、延长还贷期限,是解决助学贷款呆坏账问题的一种有效手段,当然其前提是,政府给予银行的贴息期限也要相应延长。
其二,如前所述,助学贷款的高风险与商业银行追求风险最小化之间存在着矛盾。助学贷款既然是国家为了保证教育公平而发放的政策性、救助性贷款,那么这种贷款的主体就是国家与贫困生,银行只是代为操作方。帮助贫困生上大学、顺利完成学业,政府理应在救助贫困生方面肩负起更多的责任,承担起助学贷款的拖欠风险。据悉,在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中,政府已经给予贷款银行相应的风险补偿。和商业银行相比,政府在追讨违约欠款方面具备更多的优势,由政府出面给贫困生贷款提供担保,承担拖欠风险,解除了商业银行的后顾之忧,更利于助学贷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助学贷款是件好事,要把这件好事办好,光靠怒斥商业银行“嫌贫爱富”是不够的,而必须依靠助学贷款政策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银行状告学生,也许实属无奈。 大学生违约拖欠助学贷款,增加了银行承担的经营风险。几年来,各大商业银行发放了上百亿的助学贷款,收获的却是居高不下的不良贷款率。在北京、上海等高校集中的大城市,助学贷款的不良率高达20%—40%.在个人征信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银行的追贷成本远大于贷款本金。除了求助于司法机关,银行可能没有更好的选择。
大学生违约欠贷,有些是因为诚信意识淡薄的恶意拖欠,但还有很多完全是囿于还款能力不足的无奈选择。目前大学生就业遭遇“寒流”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从本科生到博士生的起薪点都随行就市、不断下调,还出现了“零工资就业”的现象。那些靠助学贷款才读完大学的寒门学子刚出校门,就要偿还几万元的银行贷款,可能有点力不从心。
尽管社会一直在“强推”助学贷款,但想想对簿公堂的银行和学生,不得不承认现行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存在漏洞———风险分布也许存在不均衡的问题。
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收益与风险应当成正比分布。然而,在目前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安排下,风险分布却存在问题。
高校是助学贷款制度的最大受益者,却没有承担应有的风险。据新华社前日报道,每年全国几百亿的大学收费,没几个人能说清楚其收费标准和成本明细。个别高校甚至想收多少就能收多少,助学贷款算是帮了个别高校不少的忙。若是没有助学贷款,不少寒门学子将与大学无缘,个别高校自然少了不少财源。助学贷款看似落到学生手里,其实不过是经学生之手打入了学校的财务账户。可是,一旦出现欠贷行为,学校却不承担很多实质性的责任,既不用掏钱还债,也不用帮忙追贷,空背一个“担保”的名头。
银行是助学贷款制度的最小受益者,却承担了最大的风险。银行是以经营货币为主业的企业,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就投资回报率而言,助学贷款小于其他商业贷款,发放助学贷款并非最佳的市场选择,机会成本很大;助学贷款发放期限高达8—10年,流动性风险较大,而个人征信体系的缺失又让银行承担了巨大的信用风险。无论从资本回报率还是风险防控的角度考虑,发放助学贷款利润空间小,还容易蚀老本。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银行只能兵行险着。一旦出现呆账坏账,可能只能用自己的资本金和利润核销。
当然,另一个受益者就是地方政府,也没有承担足够的风险。政府应当是助学贷款的最大潜在受益者。助学贷款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但地方政府对于银行资本金的损失却缺少实质性的补偿;相对于银行承担的资金损失而言,政府现行的“贴息”政策可能是杯水车薪。
受益最多者理应承担最大风险。在助学贷款制度安排中,应尽快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在政府、学校、学生、银行四个利益相关者之间合理分配风险,学校和政府应承担应有的责任。
❽ 关于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问题
呵呵,你好!我也和你一样,曾经申请过,不过现在我已经毕业了,大概流程应该没变,因为我刚毕业。先得确定你是农村还是城市的,农村的话,去你们村支书那里盖个村委会的章,当然前提是你先自己写一份申请书,说明你家经济状况不好,盖完村委会的章以后,然后还要去你出生地的派出所和教育局盖两个公章,有这三个章就可以了。接下来就是交到你们学校,以后的事学校会通知你们的!希望帮助你!!
❾ 如何为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金融专业在职研究生)求解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银行对高校学生发放的一种教育消费与信用贷款。助学贷款自1 999 年在全国八城市试点,到2004 年由于贷款违约率居高不下,导致各大银行纷纷停办助学贷款,主要原因在于贷款学生的信用过低。2004 年底,政府对助学贷款实行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政府负担,毕业后两年内开始还款,最迟六年内还清的做法。尽管如此,新机制下的还款率仍不容乐观:2006 年5 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联网运行新闻发布会上说,助学贷款违约率高达28.4%。如此高的违约率使原本贷款工作就很不积极的银行更加消极对待。如何群策群力为国家助学贷款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使之朝着良性循环的轨道运行,是我国现阶段教育界和金融界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金融专业在职研究生)一、助学贷款信用缺失的影响因素分析使用助学贷款并按时返还看似很简单,然而在使用中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干扰,还贷工作极其艰难。1. 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还款意识由于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落后,导致社会信用观念弱化,信用环境和信用秩序混乱,“信用危机”成为制约中国信用消费、影响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大学生正处在思想和行为的定型期,极易受到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加之大部分学生缺乏相应的金融知识,对于贷款选择很容易随波逐流,采取能逃就逃、能拖就拖的办法,给银行造成工作上的被动,给学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 就业难,还款能力缺乏自1 998 年大学扩招以来,每年大学毕业生的供给正在以30%的速度增加,远远大于经济增长的速度,社会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岗位,劳动力供过于求,就业形势严峻。同时,大学生较高的培养成本使他们产生较高的职业收入预期,大学生很难找到理想的工作,贷款学生大多家庭贫困,在家庭无力负担偿还时,还贷就成为兑现遥遥无期的一份沉重的负担。3. 缺乏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还款制约力差没有健全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对个人信用难以把握,从而也无法根据消费者的真实收入水平和承贷能力准确、及时地决定贷与不贷和贷多少。在一些个人信用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信用是一个人在社会中生存的“通行证”,每个公民都拥有一个账号,里面储存着公民的学历、就业、信用记录等多种信息。相关机构可以对公民的信用进行查询。一旦有了不良信用记录,公民将受到来自很多机构的惩罚。就我国助学贷款政策而言,对于已毕业学生信用状况的查询和管理成为一个棘手问题,信用危机已经严重影响了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和进行,并制约了消费信贷的发展,对社会主义市场良好经济秩序的形成极为不利.4. 法制不健全,违信成本低信用卡在20 世纪80 年代后期才在我国逐渐使用,我国法律制度对于违约的惩罚至今缺乏完整、系统的规定,违约者仅仅受到经济惩罚,可以说对于违约者的影响微乎其微。在某些西方发达国家,只要存在违约记录,不仅影响违约者的再次贷款,而且不良信用记录会影响工作升迁甚至一辈子的事业发展,一次违约,一辈子刻苦铭心,违约成本非常高,贷款者自然会选择守约。5. 学生缺乏责任意识,感恩意识淡薄现在的大学生大多是20 世纪80 年代后成长起来的一代,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中责任意识培养的欠缺和感恩教育的弱化导致学生依赖性较强,感恩意识淡薄,有的学生把助学贷款当成是政府在改革大学收费制度后理所当然应为贫困生承担的责任,视助学贷款为免费午餐,对于自己在贷款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认识不清,还贷意识淡薄。二、规范和降低信用风险的保障措施新贷款政策加大了高校在贷款管理中的责任,但是高违约率单纯依靠高校和银行的努力是不能彻底解决的,因此政府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始倡者,应加强对助学贷款外部保障机制的探索和实践,尽快建立助学贷款的信用保障机制。(金融专业在职研究生)1. 打造诚信的文化氛围和社会环境,使诚信成为公民的自觉意识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基本价值道德标准,”“明礼诚信”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基本道德规范。然而,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逐渐改变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传统的道德观在当今社会似乎成了迂腐、保守、另类的代名词,道德观念、诚信理念的缺失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和经济体制的发展。因此,我们应在全社会范围内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把培养诚信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典型,使道德模范成为全社会敬仰和效仿的对象,使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勤俭自强成为公民的自觉意识,使诚实守信成为人们的一种自觉行动。2. 开拓就业市场,提高就业能力,鼓励贷款学生灵活就业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同时也给就业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大量的本科生甚至研究生面临求职困难。国家应大力发展生产力,加速发展经济,广开就业门路;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鼓励贷款学生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团委和就业部门应联合起来,积极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引导学生珍惜大学的学习时光,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综合素质,使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存、学会做人,大学生只有学到真本事,才能实现就业,才能有好的发展空间。3. 银校联合,建立完整的个人征信系统2006年1 月,我国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全面运行。目前,个人征信系统尚处于初级阶段,很多方面都需要健全和完善,尤其是在助学贷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对接上存在着很大的空白。学生毕业前的信息掌握在学校,毕业后有关信用信息分散在公安、银行、税务、煤气公司等各个部门和机构,银行应和学校、公安、税务、煤气公司等涉及个人信用的机构和部门协调联合起来,取得有关个人信用的完整记录,在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系统的基础上,建立面向大学生的联合诚信系统和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实现银行对高校学生个人信息的共享。这样,学生毕业后,不管其工作流动性有多大,银行均可通过遍布我国的信息网络系统及时掌握借贷人的行踪和收入,从而有效控制贷款风险。4. 健全个人信用法制体系,做到赏罚分明我国关于个人信用业务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备,完善的个人信用法律体系应涵盖个人信用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我们必须加快有关个人信用立法的步伐,规范消费者信用行为、规范信用中介服务行业行为,尤其要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制定合理的惩罚尺度,以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施以相应的处罚,提高信用缺失者的违约成本,迫使其将诚实守信作为自己的首选策略。5. 银行应加强贷款等金融知识的宣传工作,促进还款据了解,一部分毕业生拖欠贷款的原因是不了解还款的具体规定,不知道如何还款,何时还款,尤其是贷款延期的学生。(金融专业在职研究生)
❿ 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风险有哪些,应该如何防范这些风险请用辩证法的观点分析助学贷款的作用与风险
辩证法的观点?
最主要的风险当然是有意或无意使贷款逾期。
1、事物都是普遍联系的。有可能天灾人祸,有可能信用风险,也有可能国家制度改革,最终使贷款产生风险;
2、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助学贷款可以增加银行存款(风险补偿金)以及贷款数量,也能对经办银行的信誉产生社会影响,有促进作用,但助学贷款也是高风险品种,如果没有控制好会降低银行资产质量;
3、质量互变规律。助学贷款是一个量变引起质变的过程,经营适当提高银行资产及信誉,运用不当则带来巨额损失;
4、辩证否定观。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而道路却是迂回曲折的。助学贷款也一样,由刚开始的产生大量不良到整体质量的改善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5、相对和绝对。对助学贷款来说,不良贷款的增加只是一个短期、相对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只是一部分,绝大多数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6、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助学贷款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矛盾,风险是次要矛盾,虽然助学贷款风险度是非常大的,但可以通过对绑定共同还款人、增加风险补偿金、账户绑定等形式加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