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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21年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5-01-27 12:45:49

股份公司向银行贷款的股东会决议

发布时间: 2023-04-21 20:47:40

❶ 公司贷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要看公司的具体章程来进行分析。一般情况下公司贷款都是需要经过董事会的决议,超过半数即可通过。如果没有经过董事会的决议,公司的申请是无效的,因为贷款一般是由董事会决议通过方申请贷款。
一、企业贷款股东会决议是必须的吗
具体要看公司的章程是如何约定的。一般情况下,是要有董事会决议通过方可对外申请贷款,如果没有董事会决议,公司申请是无效的。如果
公司章程约定是由股东大会决议,那需要提交股东会研究决定,不过股东大会一般都是审议公司战略规划
大方向的,融资问题审议很少,除了重大的公司重组等情况;如果董事会决议决定由董事长或法人代表或
总经理全权负责银行融资,那么年度内由被授权人签署申请书即可,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总之,对外 融资是需要经过董事会决议的,即使是年度授权。
二、董事会的职责
董事会可以视为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有时被称作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由两三个及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有: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会议记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副董事长具体执行。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的对外融资即贷款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决议,如果是公司章程规定的是股东会议,那么就是股东会议决定,超过半数就可以通过,具体看公司的章程来进行判断。如果是规模较小的公司,那么只需要经过董事的同意即可向银行申请贷款。

❷ 公司到银行贷款前需要提供股东会决议吗请有法律知识的人帮帮忙

应按(银行)章程规定执行。章程要求必须有股东会决议才能放贷,就需股东会决议。

❸ 银行贷款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需要,公司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的约定。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七十四条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已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并对借入方处以相当于银行贷款利息的罚款。

❹ 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需要股东签字吗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一般需要股东签字,但是有的时候并不是一定需要全部股东同意才可以贷款。具体情况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决定,如果章程中规定百分之多少以上的股东签字即可,那就按照章程来执行就可以,不一定必须是全体股东签字才可以的。股东会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取“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的性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❺ 公司向银行贷款股东会决议需要百分之多少以上同意

法律分析: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差不多百分之六十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❻ 公司贷款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公司如果你想要进行借款或者是向银行贷款的话,肯定是需要股东大会来做出相关决定的,因为贷款和借款都是属于重大事项。如果《公司章程》之中有特别规定,在进行借款时不需要通过股东大会支持,那么管理人员不需要是股东进行报备。
一、公司借款需要股东会批准吗?
公司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的约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向性的指引);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关于公司股东向公司借款的相关规定
1、对于股东出资在前,借款在后的行为,早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给黑龙江省工商管理局的《关于公司股东以借款为名抽回注册资本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的请示的答复》中就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
2、对于股东借款在前,投资入股在后的行为,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虚假出资认定问题的答复》解释如下:
公司利用本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将资金以借款名义借给股东,然后以股东名义作为投资追加注册资本,但实际上,公司未将资金交付给借款的股东,借款的股东也未办理资金转移手续,而是公司将股东所借资金在该公司银行账户之间内部转账,股东本身并未增加任何实际投资。此种行为可以认定为虚假出资行为。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函告江苏省行政管理局,内容如下: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式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
因此,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如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应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一般来说,根据既定规则涉及到重大事项都是需要由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的管理层才能够进行相关的工作。无论是借款给他人,还是自己向他人进行借款,都属于公司的大事。管理人员是不能够进行擅自决定的,需要请示公司的董事会或者是股东大会才能够做出决策。

❼ 公司向银行借款要股东会决议

公司向银行借款要 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核培行使模祥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改码唯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❽ 银行贷款股东会决议是什么

在办理银行贷款业务时,对于借款人是企业的,银行一般会要求提供股东会、股东大会出具的有关向该银行借款的决议,若没有决议,银行通常不会为该企业办理有关业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从外观上看可以代表一家公司借款的真实意思。银行对股东会决议进行审查,一方面是为考察这家企业具有真实的借款意图,避免少数股东或高管借公司之名借款,保证贷款资金安全,另一方面,银行保留的股东会决议,在追偿贷款时可作为一项重要证据,有助于贷款的追回。

❾ 向银行贷款的股东会决议怎么写

写清楚以下几条
1.会议时间
2.会议地点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董事人数,并注明符合公司的章程(如2/3多数等)
4.表决结果,通常是一致同意
5.各股东或董事签名
6.盖公章
7.落款时间.

❿ 银行贷款股东会决议有什么作用

法律分析:在进行银行贷款的时候,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是公司借贷行为有效的前置条件,其作用是对公司的借款行为提供效力基础。在实践中,在办理银行贷款业务时,对于借款人是企业的,银行一般会要求提供股东会、股东大会出具的有关向该银行借款的决议,若没有决议,银行通常不会为该企业办理有关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