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以个人名义贷款给公司用,银行直接付给供应商,还贷款的利息怎么做账
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企业法人或股东等人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然后把这笔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虽然资金是为企业经营活动使用的,但并不是企业向银行借款,且银行贷款利息是向该借款个人收取,贷款本息由企业支付给个人,再由个人归还银行,实质上是个人向银行借款再转借给企业。
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第6条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该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应该进行纳税调整。对于利息,应视借款用途确定是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还是资本化,一般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是作为财务费用处理的。利息入账须提供发票,发票可由出借人向税务局申请代开。个人取得利息应该对取得的利息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贰』 个人从银行贷款投资到小贷公司获取收益是违法吗
不合法。
我国贷款通则规定:
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简单来说,贷款资金用于投资入股,炒股等都是不合法的。同时贷款合同里面也有相应规定。银行在贷款尽职调查时也会详细了解贷款的具体用途。如隐瞒贷款用途,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叁』 公司让个人贷款公司用怎么办
法律分析:以你们个人名义去向银行借钱,钱是给公司用,自己没有使用,自己其实就成了一个借款的平台;如果公司未能按照银行规定的时间还款,那么银行就会找借款人,借款人就是你们,第一责任人就是借款人,是你借的钱,如果公司有相应给予你担保的东西和你借款东西等值,根据你个人的意愿来决定为不为公司做这件事情,主要是随你的个人意愿,风险上面已经说了,公司不还,银行就是找你还。如果银行能给你们开一张定期的存单,金额包含你借款的本息,时间也是和还款时间一致,风险不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肆』 公司财务让我以个人名义在银行贷款,最终钱都回到公司用了,现在公司没有还款能力,应该怎么处理
银行只能向你催要贷款,你需准备好公司用你贷款的相关证据,如得到贷款时财务入帐凭证、给你打的收条、你向公司催还贷款的证据等。建议你咨询一下律师,依法办事供参考!
『伍』 股东以个人名义贷款给公司,还要就利息收入缴税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急需资金,融资无望又无法顺利向银行取得贷款时,很多企业的老板或者股东通过个人形式向金融机构贷款,然后再用于企业经营,贷款利息企业来承担。
虽然说这样操作解了企业燃眉之急,股东看似也没有并没有损失也没有通过利息谋利。实际上,股东个人贷款用于企业经营,企业承担的利息支出能不能税前扣除?股东个人真的不需要交税吗?
我以一个案例给大家分别说明:
【案例】
A公司是某市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疫情导致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急需大量流动资金缓解公司经营难题,A公司又无法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
2020年4月,公司股东李先生通过抵押方式,以个人名义按年利率6.5%,向银行取得贷款500万元,期限一年,取得贷款后,李先生全部交给A公司使用,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5%。
问题1
李先生支付给银行的利息支出,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不能!
理由:李先生是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其利息支出不能作为公司的费用扣除。
问题2
A公司支付利息时,没有发票能入账吗?如果不能,需要股东代开发票吗?
没有发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需要股东去税局代开发票或者提供收款收据。
具体规定如下:
企业接受个人提供的服务:
如果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备注: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如果对方为非从事小额零星业务的个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发票(包括按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并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问题3
假设股东按银行贷款利率向A公司收取利息,一年利息应缴纳哪些税?
股东李先生应就收取的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
李先生收取的一年不含税利息收入=500 6.5% (1 1%)=32.18(万元)
(1)增值税 500 6.5% (1 1%) 1% 0.32(万元)
【提醒】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疫情期间个人3%征收率可减按1%计征增值税。
(2)城建及附加 0.32 (7% 3% 2%)/10000 384(元)
(3)在个人所得税方面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个人名义取得贷款,将款项用于企业经营,又由企业负担贷款利息,对企业代个人负担的贷款利息,应对个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照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500 6.5% (1 1%)] 20% 6.44(万元)。
问题4
如果股东无偿借款给企业使用,相关涉税问题
(1)增值税
关于无偿提供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第十四条规定:(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 社会 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这里仅仅指“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服务需要视同销售,不包含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
因此,个人无偿借款给企业不涉及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增加了反避税条款,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所以,如果个人股东无偿借款给其关联企业使用,税务机关一般是不认可的,会存在被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同期金融机构代开利息纳税调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相关政策
1、企业向股东或者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根据(国税函〔2009〕777号)的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2、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非投资关系也无关联关系)借款的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陆』 关于以个人名义贷款,企业用的问题
1个人贷款用作企业经营是可以的,有相应的产品,而且贷款成数可以做到评估值的8成,股东也可以,一般只看公司章程。
2所以没问题,除非你是用企业的资产做贷款,当然有委托就可以了。
『柒』 个人可以向企业借款吗
个人可以向企业借款。
个人借款给企业,双方应订立借款合同,但个人借款给企业时,却不能仅仅满足于打一张借条 ,而需要关注更多的条款设定以避免风险。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 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
个人借款的途径有:银行或者其他的网贷公司。
个人向企业贷款时应注意的风险点如下:
1、纳税主体为与借款企业相关联的本企业的个人,包括投资者(自然人股东)、投资者家庭成员、企业其他人员;
2、判定时限为纳税年度终了后或超过一年;
3、是否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借款指某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六条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贵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应该进行纳税调整。
《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第四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捌』 法人个人贷款用于公司经营,利息公司支付如何写说明
1. 法人个人贷款用于公司经营,利息公司支付需要写明说明。
2. 原因是因为法人个人贷款悉厅用于公司经营,属于公睁燃隐司的经营活动,利息支出段困也应该由公司来承担,并且需要在财务报表中体现,以便于税务部门的审核。
3. 在说明中,可以明确表明贷款用途为公司经营,利息支出由公司支付,并且在财务报表中体现。
同时,还可以附上相关的贷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明文件,以便于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