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贷款公司 » 公司类贷款审计方案
扩展阅读
43万贷款10年利息多少 2025-01-24 04:28:19

公司类贷款审计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5-04 09:48:35

A. 不良贷款审计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案例一:发放无效抵押贷款

在对某农商银行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农商银行向客户范**发放抵押贷款53万元,抵押人杨某。在抵押贷款发放过程中,抵押合同相关文本、抵押人夫妻双方签字均非本人,贷款公证及抵押登记手续均由贷款审查人胡**(分理处主任)代签、代办,贷款不良诉讼后,经当地人民法院认定抵押无效,农商银行无法处置抵押物。目前该笔贷款已核销。

从本案例看,检查过程是简单的,从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就可以看出,无效抵押的事实非常清楚。那么在实际的审计过程中,如何对抵押有效性进行审计呢?或者说该从哪些方面入手审计呢?

(一)关注两类贷款

1.关注抵押物未处置的核销贷款

近年来,特别是《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财经〔2014〕146号)文下发以后,呆账核销的条件、程序都比以前放宽很多。但是,一般情况下,在抵押物未处置的情况下,行社不太可能去核销贷款,除非抵押物存在瑕疵,或者抵押手续存在瑕疵。所以要重点关注抵押物未处置的核销贷款。

2.关注长期未诉讼的抵押贷款

相对于保证贷款、信用贷款,抵押类贷款处置要容易得多,受损失的程度也较小,可以采取普通诉讼的方式,也可以直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处置速度比较快。在抵押物足值的情况下,直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往往是最好的选择。也就是说,抵押贷款的处置应当是比较迅速的。在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有长期未诉讼的抵押贷款,应当引起审计人员的足够重视。

(二)具体的审计方法

如果在审计中发现存在上述情况,审计人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检查抵押的有效性:

1.抵押手续是否为本人办理(一是检查抵押人签名与贷款调查人、审查人签名是否相似,包括笔迹、墨水等,这主要考虑内外勾结作案的问题;二是检查抵押人与共有人的签名是否相似。这个主要考虑共有人不同意抵押,抵押人冒共有人签名的情况。)

2.抵押合同是否存在瑕疵,执行合同号有没有差错(包括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单等执行合同号是否一致);

3.是否签订了抵押物补充协议,是否存在抵押人恶意以租赁权来对抗抵押权的情况,特别是关注租赁期限在5年、10年以上的情况;

4.有没有共有人共同签章(主要是关注抵押物权证上为共有权属的,抵押物清单上有没有共有人签章);

5.抵押物本身有没有存在瑕疵(比如是否是未成年人房产抵押;部分房产没有房产证的,有没有与抵押人签订同意一并处置的承诺书;是否存在相关税费没有缴清的房地产抵押的情况等)。

6.抵押物评估价值是否偏高。抵押物评估价值过高的问题,在实践中比较普遍。如某农商银行向客户潘**发放船舶抵押贷款550万元,该笔贷款抵押物为两艘远洋鱿钓船。办理抵押前,两艘船进行了维修,因修理费问题与修理船厂发生了法律纠纷,当地海事法院裁定船厂对两艘渔船享有留置权,调查人员调查报告未反映上述情况。办理抵押时,该农商银行自行评估价值分别为1400万元和550万元。贷款不良后,当地海事法院以300万元和30万元的评估价公开拍卖,法院评估价只有该行自行评估价的16%,最终拍卖价款为345万元,修理船厂优先受偿后该农商银行仅受偿25.86万元,损失率在95%以上。

在这个案例中,一方面,客户经理贷前调查严重失实,对抵押物被留置这一重要情况未调查清楚;另一方面,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与实际价值偏离过大,拍卖价只有评估价值的16%。在实践中,抵押处置不足这类情况应予以重点关注。

案例二:发放借名贷款

在对某农商银行进行审计时发现,**支行向郑**、徐**等六户借款人发放贷款共计130万元,实际均为**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使用,贷款利息及到期归还贷款本息资金均来源于该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或该公司主要股东、法人代表子女账户。

2014年4月15日,某农商银行向某化工有限公司发放抵押贷款1900万,由该公司名下房地产抵押,到期日2015年4月14日,用途归还政府应急周转资金。贷款逾期后,三次拍卖抵押物流拍,最终法院裁定以1294万的金额以物抵贷,尚悬空本金606万元及利息272万元。后与企业协商,于2016年3月28日,将悬空的606万贷款平移给某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实际为原企业法人代表控制),所欠利息272万拟核销;将该抵债资产转租给该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对已诉讼,并对其个人资产进行保全的企业法人代表夫妇进行撤诉,解除资产查封。

该案例中,通过平移将贷款本金予以落实到新的债务人,从表面上看,似乎损失了部分利息也可以理解,毕竟是处置不良贷款。但是,平移后的企业实际上也是由原法人代表控制,无非是换了个股东而已。同时,该支行放弃了对原法人代表夫妇已查封的个人资产,一旦平移企业无法正常经营下去,再想对原法人代表夫妇主张权利已不可能,其个人资产面临被转移、被其他债权人查封的风险。因此,上述案例实际上是放弃了对借款利息的进一步追偿。

对于债务重组、平移的贷款,审计时应当关注以下方面的内容:

1.通过查看企业重组、平移的相关协议,看平移过程中,是否有贷款本金、利息悬空的情况;

2.关注重组、平移后,担保条件有没有弱化(比如抵押变成保证、房地产抵押变成机器设备抵押、保证人能力明显不足;平移后原法人代表、主要股东、保证人脱保等情况)。

(二)放弃对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追偿。

第一个案例:2009年8月31日、12月28日某农商银行分两笔向某镜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总计600万元,由某玻璃销售有限公司提供保证。贷款不良诉讼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保证人于2011年7月31日前支付325万。事后经当地人民法院调解,该农商银行放弃对保证人其余债权的追偿。

第二个案例:2013年4月12日,某农商银行向某伞用新材料有限公司发放抵押贷款106万元,由该公司名下房地产抵押;同年12月27日,向该借款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500万元,敞口50%,由某纺织漂染有限公司保证。原法人代表王某与农商银行签有保证函一份,约定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最高额融资75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在起诉时未将王某列为共同被告。

上述两个案例中,一个是放弃对保证人的追偿,一个是放弃对借款人的追偿。审计当中应当关注以下两个方面内容:

1.关注法院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是法院裁定借款人(或保证人)免除责任(或部分责任),还是行社没有将部分债务人共同起诉,或起诉后又撤诉,撤诉的理由是否充分。

2.关注企业不良前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在实践当中,我们应关注企业股东变更登记表,多次变更的,要关注是否连续,检查变更登记表与公司章程是否匹配;关注贷款发放时,企业所提供的章程是否为最新的章程,必要时可以到工商登记网上查询。

目前,有很多企业为逃废债,将股东、法人代表变更,上述案例中,王某为原企业主要股东和法人代表,后将股权转让给其父亲,法人代表变更为其父亲。这是有明显的逃废债意图,由其父亲承担债务,将个人资产转移到女儿名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来的保证函仍有效的,必须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三)未及时处置不良借款人账户资金或股金。

第一个案例:2013年4月至2014年2月,某农商银行向某照明有限公司累计发放贷款6笔、共480万元。经查,2014年4月23日,借款人首笔贷款逾期至审计日2016年5月6日两年时间内,借款人账户入账166笔,转入金额452.42万元,该行未采取相关追偿措施。

第二个案例:2014年10月11日,某农商银行向某铜业有限公司发放保证贷款750万元,贷款逾期后,已于2015年7月31日核销,核销贷款本息786.83万元,保证人之一的赵某在农商银行有99750股股权,并于2016年2月18日赠与其女儿,至审计日止尚未处置。

上述两个案例,一个是没有对债务人存款账户进行冻结、止付处理,另一个是没有对债务人在本行的股权进行处理,没有对其股权赠与行为提出疑义。

对于这类问题,审计时可借助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模型,发现可疑数据要逐户核查。

1.逾期贷款的借款人及担保人存款账户余额监控;

2.逾期贷款未结清担保人股金明细;

3.逾期贷款未结清客户股金明细。

案例五: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不规范

审计发现某农商银行合作的某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风险金账户未实行专户管理;签订的担保合作协议中无担保代偿时间的规定,担保合作协议书中规定“在被担保信贷客户出现违约情形时,应按规定首先对被保客户进行司法追偿”,这一规定与连带保证责任规定不符,不利于及时实现债权。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的初衷是好的,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也有利于银行防范信用风险。但是,从担保公司实际运作的结果来看,“种下的是龙种,收获的是跳蚤”。从担保公司自身看,大多数担保公司偏离主业,利用担保公司平台从事倒贷、融资业务。从银行的角度看,好的客户自己有抵押物、好的保证人,不需要多支付费用找担保公司担保。往往是借款企业本身不太符合贷款条件,从增强保证实力的角度出发,要求借款人必须由担保公司担保,将风险转嫁给担保公司,最终出现大面积违约。由于担保公司牵扯到政府出资等方方面面的关系,给我们的不良处置带来很大的困难。

在实践中,审计时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金(风险金)有没有专户管理;(现实当中,由于很多行社考虑到支行考核问题,保证金没有实行总行专户管理,而是分散在各支行,不利于保证金的处置)

2.关注贷款放大倍数;(按照银监部门和浙江省联社相关规定,担保公司担保总额最高不超过其缴存保证金的10倍,要关注担保公司保证金是业务发生一笔缴存一笔,还是一次性缴纳,余额控制;单户最高担保余额按不超过担保公司净资产的10%控制)

3、关注担保公司合作协议。(要关注有没有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的条款有没有不利于债权实现的条款。上述案例中,合作协议规定,被担保客户违约时,应首先对被保客户进行司法追偿,这一条款就将连带保证责任变成了一般保证责任,不利于银行债权的主张)

B. 对贷款业务进行稽查审计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审计重点

除通过以上提到的审计思路和内容,核实贷款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外,在对商业银行贷款进行审计时,还应从每笔贷款的管理入手,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审计正常贷款获取并审阅其余额积数表时,审计人员应关注重复出现的借款人及相关联的借款人。为完成某些经济指标或出于种种目的,有些商业银行采用借新还旧形式,造成虚假还贷还息现象;有些商业银行通过多次更换借据,将不良贷款从形式上变成正常贷款。

由于商业银行贷款内控制度的制约,商业银行对同一贷款户的贷款受金额的限制。为避开各种限制,有的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采用分次形式发放贷款,或通过借款人的关联企业分户发放贷款。更有甚者为了获取贷款,弄虚作假,利用虚假会计资料,应付银行内控制度的要求,这些做法,不仅违反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而且严重影响信贷资产的质量,甚至导致道德风险的发生,因此,审计人员在对正常贷款进行审计时,应高度重视重复出现的借款人和与其相关联的借款人,除获取并审阅其相关法律性文件外,还应采取延伸相关单位,通过对工商、税务、法院、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询问、调查等形式了解情况,取得证据,从而发现正常贷款中存在的风险和违法违纪问题。

(2)重点关注损失贷款的金额、结构以及形成的原因和责任。查清确已流失、无望收回的损失贷款的金额;查清损失贷款造成的应收利息坏账金额。对损失类贷款的审核,要延伸到贷款企业逐笔调查核实。重点核实企业经营状况和还贷能力。要查明损失贷款形成的主要原因,区分银行贷款管理不善责任、银行人员以贷谋私责任、企业经营不善责任、企业故意逃废债责任、政府决策失误责任等不同情况,对损失数额较大的贷款,要追查落实责任人。确保银行内控制度得到完善和改进。

(3)重点关注不良贷款,在查清不良贷款数量的基础上,查清次级、可疑类不良贷款在各行业的分布结构及其所占比重。对形成不良贷款比重较高的行业,尤其是1999年以后发放的贷款形成不良的,通过调查了解和分析,总结其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及盘活信贷资产的有效途径,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4)重点关注票据贴现、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的金额和原因。从台账入手,可采用书面审阅、前后核对、口头查询、延伸审计等多种审计方法,审查票据法定要件和商品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揭示其中的违规贴现、骗贷行为。

C. 公司审计怎么做,什么时间做

一、首先要看审计的目的是什么?冲汪码如果是领导离任审计,由上级指定审计人员,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做。
二、如果是公司贷款审计,也要按银行要求(银行或指定散哪会计师事务所)时间来做
三、如果是上市,根据券商要求来做。
至于怎么做,陵高也是区别对象按特定要求来做,比如贷款可适当粉饰报表。

D. 银行信贷风险审计的重点和技巧

银行信贷风险审计的重点和技巧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面临的风险可分为内源型风险和外源型风险。内源型风险是由银行内部管理不善、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等原因造成,主要表现为资产负债总量控制失衡、流动性要求难以满足、资产结构中贷款比重过高、贷款合同要素不全、信贷决策失误和贷后管理缺乏、人情贷款和关系贷款、银行及分支机构之间缺乏信息沟通造成对恶意贷款人的交叉贷款审查控制不力、高息揽储恶性竞争、违规开立信用证和签发承兑汇票、银行有关人员贪腐违规操作、搞账外经营和违规自办实体等。外源型风险是由银行业外部各种因素造成的,主要表现有:社会信用风险、金融诈骗风险、政府干预风险。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银行信贷风险审计的重点和技巧的知识,欢迎阅读。

信贷风险审计的重点

1.贷款投向过于集中风险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能超过资本金的50%,就是为了防止贷款集中风险。

集中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集团客户贷款的集中。近年来,企业集团、特别是民营企业集团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有的企业集团股权关系错综复杂,有的关联交易频繁交错,有的信息透明度低,有的相互担保现象突出,有的非理性资本运作和盲目扩张等。这些问题使一些民营集团客户风险骤增,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出现“多米诺骨”效应。

二是集中贷给上市公司。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中国的上市公司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很多信贷资金贷给上市公司后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甚至促使一部分资金流入股市,而中国股市的风险是很大的,这样就造成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2.循环贴现风险

循环贴现是指存入保证金、开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再贴现而形成的循环,呈现为信用放大的一个倒“金字塔”。假设企业从银行取得贷款A亿元,进行循环贴现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率为r,保证金比率为k,则该A亿元的银行贷款,可以开出银行承兑汇票n+1次,贴现票据n次。这里存在一个非常可怕的乘数放大效应。一旦链条断裂,又没有新的资金进来,这个倒金字塔马上就会垮掉。

3.关联贷款

关联贷款的核心就是通过各种相互关联的关系来套取银行的信用,套取银行的贷款。一种是集团关联。是指一个集团拥有若干家子公司,这些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独家承担民事责任。

集团关联贷款有几种形式:一是子公司申请贷款,而以集团公司的总资产作为抵押;二是相互担保贷款。这种通过集团关联所套取的银行贷款一般都是在集团内部联合使用,一旦出现危机,最终吃亏的还是银行,大量贷款收不回来,风险也随之而来。第二种是法人代表关联。就是多个企业都是同一个法人代表,或者说一个人注册若干家企业。

4.抵押担保不合规

其一,用不能抵押的财产作抵押。如用土地所有权抵押,用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公益设施作抵押,用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作抵押。其二,抵押物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如房屋抵押没有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他项权证,土地抵押没有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登记,动产设施抵押的没有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其三,抵押物不足值,不能满足还本付息的需要,导致银行信贷资产的损失。

5.抵债资产管理被钻漏洞

主要表现形式有四种:一是高估多贷,估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多贷款。二是高估多抵,贷款到期后无法归还,就将抵押物以虚高估价冲抵其贷款。三是重复抵押,即同一物权多次抵押贷款。四是借产权证抵押,借他人资产或者产权证明来进行抵押贷款。

信贷风险审计的方法

1.问卷调查法

问卷调查是了解信贷内部控制制度不可缺少的重要方法,被审计对象信贷内部控制制度所采取的一切措施、方法和程序,归根结底要通过信贷部门人员的贯彻和执行才能产生控制效用。因此通过问卷调查的审计方法,向有关信贷人员调查其执行信贷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情况,就能掌握被审计单位信贷内控制度的实际状况,将实际执行制度情况与制度本身比较对照,反映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真实情况。通过问卷调查,能够比较客观地摸清了被审计单位信贷内控制度在建设中和执行上的缺陷。

2.座谈、询问法

座谈、询问对于我们能否顺利展开审计工作,全面客观地了解审计事项,客观公正地做好审计评价关系重大,特别是对有些手法隐秘、证据不足的疑难问题更是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主要分轻松式交谈、诱导式交谈、直接式交谈等交流方式。

3.函证法

《国际审计实务准则——银行财务报表审计》第93条规定,“审计人员应考虑使用第三者函证的方式对任何未结余额进行证实,这些余额可以从后台开放性交易记录或者从交易伙伴、交易商或代理人的证实中获得。可能还需要对不同的`交易事项分别实施函证,因为银行对其记录可能没有根据交易伙伴汇总而只是分散的资料”。

审计人员要事先计划,确定选用肯定式还是否定式函证,怎样选取样本,安排什么时间函证。如果认为函证程序的可靠性不足,应当扩大函证范围或采用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更多的证据。如果通过函证、替代审计程序和其他审计程序所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应当扩大函证范围或追加审计程序。

4.审计抽样法

审计抽样是指有选择地抽取某一时期某些业务或某一部分资料进行审查,借以推断总体情况的一种审计方法。具体有三类:一是任意抽样法,审计人员从大量的资料中任意抽取一部分进行审查,借以推断总体的可靠程度;二是判断抽样法,审计人员凭自己的经验和判断能力进行抽样;三是统计抽样法,审计人员按照随机原则进行抽样,使用数量统计方法对总体进行推断。在银行信贷业务风险审计实施中需要检查大量数据,例如在测试风险预警系统所使用数据准确性、检查利率参数计算的准确性、检查贷款分类结果的准确性等诸多方面都需要审计大量数据,采用抽样方法可以提高审计效率。

5.查阅法

查阅法是信贷风险审计的一种基本方法。分为制度查阅法和档案查阅法。被审计单位信贷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思想、控制措施及方法和手段,一般体现在有关的经营管理制度中,并用书面文件形式明确下来。如信贷管理制度、信贷业务岗位职责等。为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状况,运用制度查阅法,从查阅有关部门制度入手,结合询问法和观察法,就能了解信贷内控制度的详细情况。

档案资料审阅法是通过对审计资料的审查,鉴别资料本身和其反映的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常用审计方法,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审阅、账簿和报表的审阅、贷款档案资料的审阅及其他资料的审阅等。如我们在对某二级分行新发放贷款及其他授信业务进行审计测试时,为了解贷款在授理、调查、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五环节的风险情况,我们根据审计方案要求,抽查部分贷款档案,采用审阅法来测试信贷业务相关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和遵循性,通过对档案资料的审查,发现某分行在信贷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上存在一些问题。

6.核对法

核对法是审查有关部门审计资料之间是否相互符合的审计方法。运用到信贷业务审计方面如信贷报表、信贷台帐、信贷档案、信贷实物、上级行数据与下级行数据、管理行与经办行数据、会计账务与信贷方面数据、抵债资产实物与账目、利息收入与手续费收入的内部核对等。同时,要在审阅有关部门资料的基础上,运用相关资料之间的衔接关系,对不同审计资料之间相同审计事项进行核对。

7.专业判断法

审计工作因其独特的专业性和实践性,面临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且凸现无处不在的审计风险,目前还没有任何先进的审计理论和审计技术能够完全规避审计风险。因此,在商业银行审计过程中大量运用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尤显重要。专业判断法是审计人员根据事物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的逻辑关系,进行分类、分析、归纳、推理,把相关的问题和现象不断地纳入逻辑分析的视角,又不断地排除非逻辑因素,从现象间的矛盾关系到实质性的因果关系,推理出一些必然性的东西,发现和揭示重要问题的线索。

8.分析性复核法

分析性复核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对象重要的指标、比率、趋势以及相关资料进行的分析,包括调查异常变动以及这些重要比率或趋势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重大差异,从而认识形成重大差异的原因。分析性复核常用的方法有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结构分析法等。

比较分析是通过会计报表项目与既定标准的比较,以获取审计证据的一种技术方法。它包括实际数与计划数、账面数与审计人员计算结果数,实际数与同业标准之间的比较等。例如,某分行不良贷款额与全行平均情况比较,呈现出年末突降、年初突升的特点,表明可能存在人为调整不良贷款的行为。

比率分析是对会计报表中的某一项与相关的另一项目相比所得的比值进行分析,以获取审计证据的一种技术方法。它要求先计算各种相关比率,再将其与相应的参照标准进行比较,以获取审计线索或审计证据。例如,计算某支行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收入收费率为万分之三,低于人民银行挂牌费率万分之五,则可能存在未收取或少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的现象。

趋势分析是对连续若干期会计报表某一项目的金额及其变动情况进行比较与分析的一种方法。通过对会计报表某一项目的趋势分析,可以了解项目的增减变化及其变化幅度,以获取审计线索或审计证据。例如,通过考察不良贷款率的变化趋势,如果出现忽高忽低的情况,尤其是在年末年初发生类似的现象,基本上可以判断存在人为调节不良贷款率的情况。

结构分析是对某一数据中所包含不同组成部分各自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析的方法。先计算各构成要素占有关总额的百分比,然后通过对比分析,了解情况或发现异常。例如,分析某单位新增不良贷款余额的结构时,如果某贷款的不良余额占不良贷款总额的比重较大,则现场审计时应重点关注该贷种的信贷业务。

;

E. 小额贷款公司审计常见问题及依据

小额贷款公司审计常见问题及依据

小额贷款公司审计常见问题有哪些你知道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小额贷款公司审计常见问题及依据,欢迎阅读。

一、业务方面

(一)未达“支农支小”考核指标,或是应对考核拆分资金。

表现形式:“支农支小”季度平均贷款余额占比低于70%或是15(含)天内向同一客户或其关联方发放贷款,实际用于同一用途。

定性依据:《浙江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119号)第四点“单户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以及种植业、养殖业等纯农业贷款余额占比不得低于70%”。

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各季末小额贷款占比未达70%的相应扣分,总分9分;拆分贷款每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总共3分”。

(二)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

表现形式:向股东关联方发放贷款。股东关联方指小额贷款公司自然人股东的直系亲属、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股东的母、子公司、股东、高管。

定性依据:《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浙金融办“2008”21号)第二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发放贷款”。

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向股东直接发放贷款的,分值为0。向股东关联方发放贷款,贷款余额合计超过资本金5%,经确认后不予改正的,分值为0;发放贷款额度低于资本金5%的每笔扣1分。总共3分”。

(三) 跨区域经营。

表现形式:向限定区域以外的企业、个人发放贷款。

定性依据:《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浙金融办“2008”21号)第二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区域经营业务”。

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严格按照规定在限定区域内开展对小企业、个人、小型商业活动的服务,未经批准的区域外贷款每笔扣0.1分,扣完为止。总共3分”。

(四)贷款集中度过高。

表现形式:单户贷款余额超资本净额的5%。

定性依据:《浙江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71号)“单户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

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发生一笔超过5%的,分值为0。总共4分”。

(五) 贷款流向不符合规定。

表现形式:贷款流向国家限制性行业或民间借贷市场。

定性依据:《浙江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119号)第四点“严禁贷款资金流向泡沫产业和民间借贷市场”

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向国家限制性行业领域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资本净额的5%或单户超过1000万元,得0分。贷款给资金掮客等民间借贷市场的,得0分。因以上原因导致该贷款逾期等风险的',倒扣1分。总共4分”。

(六)在贷款利息外收取手续费、咨询费等。

表现形式:向客户收取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定性依据:《浙江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119号)第四点“对贷款客户不得在贷款利息之外以任何名义收取手续费、咨询费”

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凡发生对贷款客户收取或变相收取手续费、咨询费,不得分。总共2分”。

(七)股东擅自转让股份。

表现形式:未经当地政府同意报省金融办审核,股东擅自转让股份比例超5%,或是比例不超过5%主发起人发生变化;或是股东比例不超过5%,主发起人也没发生变化,但股权发生转让,而没经工商登记。

定性依据:《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浙金融办“2008”21号”第二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原有股东之间股份转让,主发起人发生变化的、股份转让比例超过5%的,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省金融办审核”。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八)定向借入资金不合规,且超出规定借款利率。

表现形式:向法人股东关联方融资,融资利率超过规定。

定性依据:《浙江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119号)第三项“经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部门同意后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借款利率一般不超过同期银行融资利率”。 《关于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意见》(浙政办发“2011”95号)“(四)融资成本与期限…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的水平”。

(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

表现形式: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

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定义、量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定义、量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特别处罚条款“小额贷款公司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账外经营、暴力催贷、通过咨询费或手续费等额外收费且综合收息率超过央行基准利率4倍的,一律考核为‘不合格’”。

二、财务方面

(一)未按规定计提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或风险拨备率。

表现形式:未对信贷资产分类管理,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或风险拨备率未达规定。

定性依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 号)“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2”119号)第十一条第五款“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100%以上(或年末风险拨备覆盖率达到150%以上)”。

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风险拨备覆盖率达到150%的得6分,在100%-150%之间的得3分,低于100%的得0分”。

(二)违规开立账户或坐支现金。

表现形式: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储蓄账户,用于日常发放贷款、回收贷款和收息;大量以现金方式回收贷款和利息,并大额坐支现金进行贷款发放。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考核参考:立即清理账户,规范公司账户及现金使用。

《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制定现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不存在放款、收款、收息等现金结算现象,且单日现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含),得3分,不符情况相应扣分”。

(三)使用虚假的发票报销费用或虚构支出项目列支费用 。

表现形式:公司利用假的发票或者其他各种票据以办公费、差旅费、住宿费等名义入账报销费用,套取现金用于发放公司高管及员工年终绩效奖励,偷漏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规定。

处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规定,员工薪酬所得应当依法补缴个人所得税。

(四)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表现形式:违规将单户余额超过5万元的农户贷款利息纳入税收优惠范围、超标准在税前列支补充养老保险金等。

(五)会计核算不规范。

表现形式:未按规定进行会计科目核算,存在长期挂账科目未作处理。

(六)资产管理不规范 。

表现形式: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入账,部分抵债资产未入账,抵债资产处置不及时。

;

F. 银行贷款利率专项审计怎么做

企业贷款时需要提供审计报告,可委托专业的注册会计师出具。基本流程是配合会计师提供财务数据和资料,表明审计报告用途。因为大部分银行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大都是连续三年的年报审计,所以要问清银行的需求,清楚转达会计师,出具用于银行贷款的审计报告。
企业因没有专业财务人员,导致财务数据比较混乱,这种前提下,要和注册会计师谈出审计报告的事,要开门见山说明白现在的企业状况,表明贷款的重要性,这样会计师在出报告才会客观准确,有参考性,有助于银行贷款审批通过。

贷款审计是提供给银行作为审查企业是否具备银行要求的贷款条件,以及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的专项审计。在审计报告中不仅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同时也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贷款使用情况等发表意见。是银行逃避贷款风险,企业展示经营状况必不可少的依据。

G. 银行贷款审计报告

任何银行贷款都需要贷款人,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一般来说都有相应的抵押物(房屋产权、汽车、机器设备等),但是光有这些不行,银行还要考察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实际偿还能力,那么为了规避风险,这时候银行需要对于公司的整体实际经营情况做一个详细的摸底,所以就会要求企业出具相应的贷款审计报告。

在实际拨款后公司还需要对这笔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不是说从银行拿到钱后就算大功告成,如果你用从银行借的钱没有做你在报告中的事情银行可以立即收回这笔贷款,在这里提醒想要挪用银行贷款的公司,这样做的后果是很严重的。

这个贷款审计报告,还有之后的你需要做的专项审计报告都是银行用来规避自己风险的一种手段。这个前提是你需要在前面的贷款审计先符合公司的相应条件才行。

H. 委托贷款的审计

关注企业委托贷款经济行为的合法性。从委托人方面看,委托贷款的现实货币资金应由委托人提供。委托人应该委托银行或其他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放贷,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和利率由委托人确定,委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从贷款人方面看,受托人应当是依法可以承办委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受托人接受委托代理发放贷款、监督贷款使用,并协助委托人按期收回贷款。发放委托贷款时,只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因此,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时,应取得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合同文本,并仔细审阅合同条款(应包含贷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等),重点检查有无下列情况:(1)委托贷款的资金不是企业现实的可支配货币资金,而是由金融企业代垫的;(2)受托人不是法定的金融企业;(3)金融企业不按确定的贷款对象代理发放贷款。2.特别关注委托贷款的计息问题。应检查企业有无不按期计提利息,只在贷款收回时核算利息的情形。由于委托贷款的性质是企业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贷款,因此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这是与一般短期投资的会计核算的不同点,注册会计师应当加以注意。3.关注委托贷款的安全性。应检查企业有无可能导致贷款损失的情形,若企业预计收回贷款金额低于本金时,应计提减值准备。对已到期尚未收回的委托贷款,应详细查明原因,督促企业作出适当处理。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注册会计师应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审计调整或恰当的审计披露。

I. 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审计方法

商业银行个人信贷是指商业银行将资金借贷给个人或家庭使用和消费。近年来,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迅猛发展。由于商业银行此项业务内控制度不完善,管理又没有跟上业务的发展,致使一些不法分子以各种手段诈骗银行贷款,案件频频发生,且数额不断加大,造成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和损失。因此,做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审计,是金融审计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笔者根据近几年金融审计的实践,对个人信贷业春笑务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总结归纳,并对审计方法加以探讨。

一、个人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理念错位,个贷业务恶性膨胀。有些商业银行认为,公司类客户经济效益不高,还款能力差,贷款风险大,而个贷业务需求不断增加,且收益大,风险小,因此纷纷把目光转向个人信贷业务,出现公司业务不增长甚至下降、个贷业务急剧上升的局面,使银行信贷业务一度出现畸形发展的势头。目前,各商业银行把抢占个贷市场作为经营目标,致使个贷盲目发展,规模在短期内恶性增长。如,某咐森猛商业银行一支行在一年内新增加个贷3亿多元,贷款客户达1000多户,而信贷人员仅有3人,平均每人管理几百个客户,不能满足银行信贷管理的需要。

(二)内控制度不健全,在个贷制度中放松制约条件。一些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时,在有关制度中规定,可采取先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后补办有关新车抵押登记手续的方式。另在有关制度中规定,个人消费贷款无需进行贷后跟踪检查,对于能够按期还款的客户,不进行专门的贷款定期检查。衡桥由此造成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是否购车情况不掌握,对贷款资金用途未进行跟踪检查,为经销商骗取银行贷款提供了可乘之机。有的不法客户私刻车辆管理、房地产管理部门印章自制假证,有的与上述管理部门内外勾结制造假证,有的甚至直接在社会上购买假证,骗取银行贷款。如,在某商业银行发放的800多笔、3亿多元汽车消费贷款中,有190笔、1.3亿元贷款为四家汽车经销商以虚假机动车登记证书骗取的,以致贷款面临损失。

(三)未严格执行信贷管理制度,贷款管理流于形式。有些商业银行为招揽客户、取得业绩,重业务拓展、轻贷款管理,不执行信贷原则和制度,贷前不调查或调查不实,贷中不审查或审查不细,贷后不检查或检查不认真。如,某商业银行为揽客户,开办所谓“金融超市”,将贷前调查权让度给汽车经销商和房地产开发商,致使不法汽车经销商出具假机动车登记证书、房地产开发商出具假房产证和他项权利证骗取贷款。由于贷后管理流于形式,导致不法分子骗取贷款后,将资金挪做它用,难以归还。

(四)以个贷名义发放公司类贷款,用于企业投资、生产经营等。近年来,商业银行加大了对公司类业务的管理力度,内控制度相对严格,办理手续也较烦琐,有的基层商业银行为躲避上级行监督管理,以个人贷款的名义,化整为零变相为公司类客户发放贷款,出现多户贷款被少数大户控制、集中使用现象。如,某商业银行向某企业法定代表人等9个自然人发放个人贷款合计1 100万元,贷款用于高尔夫球场建设,到期不能归还,形成不良贷款。

二、个人信贷业务的审计方法

(一)审查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在审计中,要查阅商业银行现行的有关制度,审查其是否存在违背人民银行、上级行相关制度规定的问题。询问信贷人员贷款发放操作程序、贷款管理等情况,了解是否严格按有关制度执行。

(二)审查经销商是否具有担保能力。通过到税务、工商等部门查阅经销商会计报表、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经销商业务开展等情况,掌握其是否具有担保能力。

(三)走访借款人,调查贷款是否真实。根据信贷档案资料,电话查询借款人是否存在,是否真正贷款,必要时,直接与借款人见面,了解是否真正贷款以及贷款的实际用途等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

(四)审查经销商和开发商账户,了解资金去向。主要查询账户中大额提取现金情况,转入信用卡、个人账户情况,转入境外或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单位情况,特别关注将资金转入证券公司、房地产公司和境外公司账户等情况。

(五)延伸审计,调查抵押物登记情况。一是到房产部门了解抵押的房产情况,查询抵押登记的房产是否为贷款所购房产,是否抵押给第三人;二是到车辆管理部门调查车辆抵押证明是否真实,通过查询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真伪,辨别贷款购车是否真实。

J. 关于银行贷款审计问题

贷款审计报告
根据《关于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要求,我们检查组于2009年6月11日――-7月6日对所辖的支行机构进行了抽查,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某支行人民币贷款547亿元,不良贷款总额上升明显,由2005年的525亿元上升到2004年的644亿元,升幅为23%。
(二)存在的问题
1、贷款制度执行不严
(1)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严
如某支行对某开发公司2005年发放了500万元的贷款属借新还旧,贷款实际上在2004年以前已发放。
1、“借新还旧”很普遍,这主要与考核硬指标有关
2、信贷员的道德风险
3、支行对于“借新还旧”贷款的潜在风险认识不足、贷后管理不到位、考核机制不科学等因素,导致“借新还旧”贷款频繁出现。
4、使用“借新还旧”贷款方式的政策约束较贷款“展期”宽松,“借新还旧”贷款也就成了信用社转化不良贷款、保全信贷资产的一个手段,甚至作为巩固和发展客户的绝招。
(2)、无效抵押和担保无效
1、
该支行给10户企业贷款,金额39000万元属于无效抵押贷款,贷给47户,金额199000万元的款项为无效担保贷款
第一,共有财产,单方授权抵押。
第二,抵押物不足,抬价凑数。
第三,跨系统存单,无通融协作规定。
第四,多头(次)抵押。
第五,凭印、证件支取的存单(折)作抵押物,处理时处于被动
第六,第三者所有的抵押物,无授权证明书。
第七,借款逾期,贷方处理抵押物不及时。
(3)保证贷款风险大
某支行对地产公司发放的1.7亿元的保证贷款风险较大,一是借款人目前财务状况差,
处于亏损,二是发放的贷款为短期贷款,但实际上投入了回收期较长的房地产项目。而且担保人财务状况不理想
2、
审贷分离制度未按要求执行。
某分行贷款审查和发放未分设两个部门。一般来说贷款业务的流程是首先由客户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然后通过各项审查、提供各种担保,最后才签订贷款协议及借款合同,发放贷款。在这其中审查和发放是相互制约、是抵御贷款风险重要措施。该支行的行为会导致支行在没有充分审查时就发放贷款(人员风险)引起贷款贷款的还款风险增加。
3、
长期贷款转为短期贷款
某支行向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发放短期贷款4000万元,期限1年,但实际上,该笔贷款是对一个开发时间长达8-10年的项目发放的首期贷款。
将长期贷款转为短期贷款,因为长期贷款有于其期限长,风险比短期贷款要大,相应地形成不良贷款的机会也会相应地比短期贷款的大,这就成为了支行用以降低不良贷款的一个手段。
(三)意见及建议
一、要加强信贷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信贷员岗位责任制度。对信贷员实行严格的工作质量考核奖优惩劣。对因主观、人为违规造成的资金损失,信贷员要按比例赔偿
二、加强管理,从切实防范信贷资金风险的角度减少“借新还旧”的贷款增量
三、规范操作,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尽快分立贷款相关的审查和发放部门。
四、完善抵押贷款手续制度,确保抵押贷款合法性
五、尽快推行统一授信制度,建立起对风险决策的统一管理,严格按照上级行授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发放贷款,坚决杜绝超权限、以贷收息等违规行为。
xx审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