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市何时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有关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贷款发放率较高,但多数城市发放率在85%以下,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现就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适当提高首套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三、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设区城市统筹孙乱使用资金。未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调整到位的分支机构,要尽快纳入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陆启筹使用分支机构的住房公积金。
五、盘活存量贷款资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探索发展住房公积金个早凯如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
六、降低贷款中间费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七、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八、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健全贷款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手段,积极开展网上贷款业务咨询、贷款初审等业务,要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投诉举报等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
九、加强考核和检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考核,加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考核权重。要定期进行现场专项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城市,要责令加大工作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每月通报全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不同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加大对贷款发放率低的城市督促检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住房公积金有效使用和资金安全,并将本通知落实情况于2014年年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
② 个人购买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买房吗
法律主观:
一、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买房么住房公积金皮野可以贷款买房。申请条件:(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或其他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而确认的借款人。(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为在职职工的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九)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90%;购买其他性质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二、住房公积金贷款1、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雹隐贷款。2、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比如成都个人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是80万,如果评级评到3A级别的话最高可以到80万*(1+30%)=104万。3、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式: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
法律客观: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第一条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源握厅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③ 北京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买房吗全国联网了吗
北京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买房。
住建部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流程,并要求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
《通知》指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2015年1月1日起,北京执行新政,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北京地方缴存人在外省市购房、申请贷款,需要出具当地制式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办理流程。
1、9个城区管理部(方庄、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中关村、西客站管理部)的缴存人
先到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开具“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
再持“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及空白制式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到其开户管理部。
管理部按照“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上的信息及其缴存情况将制式证明填写完整,加盖管理部业务章。
2、10个郊区县管理部(房山、门头沟、大兴、通州、顺义、平谷、密云、昌平、怀柔、延庆管理部)的缴存人
直接向其开户管理部申请,由管理部将其制式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填写完整,加盖管理部业务章。
(3)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北京扩展阅读
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材料:
1、在全国范围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北京市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住房备案地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购买商品房(期房、现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材料: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借款人提供在指定银行开设的还款账户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
3、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
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首付款凭证复印件。首付款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申请现房贷款时还需要提供借款人的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住建部要求各地出台公积金异地买房细则 人民网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明确公积金异地贷款开具缴存证明流程 人民网
④ 2016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利率
北京作为中国首都,房价一直居高不下,尽管雾霾不散;尽管车辆堵的水泄不通;尽管消费水平难以承重,但还是越来越多人趋之若鹜。北京房贷自然也是民生关注的热点,下面给大家介绍下2016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预期年化利率。
北京公积金新贷款预期年化利率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
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2015年6月28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6月28日后仍执行原预期年化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6月28日后仍执行原预期年化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预期年化利率。
(二)2015年6月28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预期年化利率,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和《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核算主体及采用自由还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中心个贷字〔2004〕95号)规定,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三)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15年6月28日(含)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预期年化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
根据《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调整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仍为80万元。
二、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三、对于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缴存不满规定缴存时间的职工,缴存时间可以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四、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五、取消新建商品房评估。
六、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如何利用2016年公积金贷款计算器算月供、利息
贷款买房的时候,借款人都希望知道自己的月供、利息支出,但大多数都是由售楼员或是银行业务员代为计算,那么我们可以自己计算吗?当然可以。具体如何操作呢?
假设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贷款60万,期限20年,预期年化利率为采用等额本息方式还款。面对这种贷款情况,我们可以合理利用2016年公积金贷款计算器计算。
第一步:找到2016年公积金贷款计算器;
第二步:根据计算器要求选择还款方式,并输入贷款期限、金额以及预期年化利率;
第三步:点击“开始计算”,得知结果。
⑤ 北京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地可以取吗
可以在外地取绝碰。
住房公积金并瞎谈是可以开展外地提取的,一般自己是户籍不在当地,当自己辞职以后,是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只要自己满足公积金所提取的标准,则能直接去本地的公积金中心开展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本地的公积金中心是可以通过网络提取公积金的,意思就是能通过网上递交材料的方法来申请提取公积金。
还可以委托银行审核办理公积金提取的,直接去公积金所在的银行递交离职证实、身份证等相关的材料去当地的有关银行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公积金提取。
一、离职离去北京公积金怎么取?
只要是非北京户口的人员与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并且公积金早已存满半年以上及其没有在外地开展存缴,就能够申请注销随后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办理的方法如下:
1、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的官网,点击右边的“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直接输入自己的账户信息登陆。
2、再选择提取事宜,录入自己提取信息,点击“我要提取”里边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再点“提取申请”即可。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假如住房公积金要开展提取,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职工假如满足下列情况之一,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有选购、修建及其大修自住型商品房的群体是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的。
2、假如职工达到了离休的年纪或者辞职的情况,也是能够申请提取共公积金的。
3、职工丧失了劳动能力而且与用人公司解除了劳务关系的,还可以提取公积金。
4、职工因个人原因移民国外,早已出境人员还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5、假如租金超出家庭收入法规一定占比,也是能够申请提取公积金的。
假如职工必须申请提取公积金,务必向自己的企业提取申请及其核查,还要用人公司提出证实申请以后,职工拿着证实再去住房公积金中心去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三、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神岩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⑥ 北京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吗
您好,不可以,只能当地使用公积金贷款。虽然不能使用北京的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但就算不在北京(公积金缴存城市行政区域内)买房也可以提取该地的公积金。
一、北京公积金异地买房
(一)北京公积金可以用于异地买房吗?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现阶段在北京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在异地贷款购房,但是您可以异地购房后提取公积金。
(1)在北京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地购房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如果办理了联名卡,还能按月、按季度、按年提取。
(2)在北京工作并每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外地职工,可以在外地购买了房产后通过自己的单位申请办理公积金按月提取业务,与购买本地住房的市民享受同样的待遇。
此外,异地购房市民即使全部提走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仍可在北京购房后申请公积金贷款。
由于目前各地公积金中心相对独立,并没有互联办公,北京公积金中心目前不能为这类异地购房的市民办理公积金贷款。
(二)异地购房后提取公积金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现行的提取政策,异地购房后是可以提取北京住房公积金的。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4】14号,加强对异地购房提取管理:
职工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购房申请提取,除按管理中心已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职工所在单位应履行核实义务并出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职工应出具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职工所在单位主体资格不存在,由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部门开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
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由单位经办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信息清晰且集中封存户的,可以持相应证明及提取材料个人办理。
二、如何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
1、 贷款咨询
首先,你需要向申请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咨询,询问一下当地是否允许你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哪些条件,要准备哪些资料等等。
2、 贷款申请
然后,你需要向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提交办理异地贷款的申请,工作人员会对你的申请进行确认,看看你所述的信息是否属实,确认无误之后,工作人员将为你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 提交资料
你需要持身份证、购房合同、异地贷款使用证明等资料前往申请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资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对你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它们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与此同时,你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会对你的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资料审核通过之后,申请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就会为你办理贷款手续,并且发放贷款给你。你需要按时偿还贷款,并且缴存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会协同贷款的公积金中心督促你还款。
了解了上文为大家介绍的北京公积金异地买房相关知识,可以得出根据相关政策在异地购房后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在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时,首先要了解相关政策,因为异地原因,信息可能不能及时反映,购房时一定要注意资金安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⑦ 北京公积金外地买房可以贷款吗
北京可以用公积金异地买房。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去年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北京作为一个人口流动性极大的城市,有来自世界各地的劳动者,他们但当中只有极少数能在北京置业,绝大部分劳动者都是在北京工作攒钱,然后到异地置业。那么在北京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买房吗?如果可以,那么需要什么手续呢?接下来小编回答一下这些问题。
一、什么是公积金?
公积金,一般指 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北京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人须在其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北京异地买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指的是在老家(户籍地)买房可以申请北京公积金贷款 ,但如果不是在户籍地购买房屋的话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三、办理北京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需要什么资料?
1、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非京籍夫妻双方均在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根据买房的不同情形还需要的其他材料
1、北京住房公积金用于商品房期房贷款材料
2、北京住房公积金用于商品房现房贷款材料
3、北京住房公积金用于二手房贷款贷款材料
4、北京住房公积金用于经济适用房期房贷款材料
5、北京住房公积金用于集资合作建房贷款材料
6、北京住房公积金用于房改房贷款材料
7、北京住房公积金用于危改房贷款材料
8、北京住房公积金用于组合贷款材料
四、相关政策:
《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要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职责分工
(一)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2、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北京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买房吗?答案是肯定的,通过了解,申请人必须是非京籍在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满6个月或以上,在户籍所在地已有房产无房贷的。满足以上一系列条件和贷款手需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北京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切记贷款要还款切勿逾期。
⑧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范
2010年,北京出台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以下是通知全文。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金[201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1-1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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