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21年全面禁止网络贷款这些贷款平台确实被叫停了
现在市面上的网络贷款平台非常多,人们生活中几乎随处可见借款软件。包括人们常用的支付宝、微信、美团旗下都有借呗、美团借钱、微粒贷等借款平台。有朋友咨询希财君,2021年全面禁止网络贷款?这些贷款平台确实被叫停了!
2021年全面禁止网络贷款?
实际上,国家在2021年并没有全面禁止网络贷款,但确实出台了政策,并且打击了一大批贷款平台。截至2021年的9月份,已经有超过40家小贷APP被下架。
在3月份,银保监会联合其他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说明了,金融机构不得以大学生为精准营销目标。
因此,所有原先对在校大学生开放的小贷平台都做了不同程度地整改。那些专门为在校大学生提供不同分期服务的小贷APP均已下架。除此之外,小贷利率高于国家最新贷款基准利率36%的贷款平台也被进行了整改或下架。
目前关闭了的平台有团贷网、瑞达金服、爱贷网、微贷网、聚优财、51人品、易港金融、铜掌柜、爱贷网、小鸡理财、浙金网、橙天金融等平台。
不过需要提醒一些借款人的是,就算这些贷款平台被下架或关闭,也不代表借款人不需要偿还剩下的贷款。因为贷款平台提供的始终是一个第三方借款平台,真正发放贷款的公司并不是平台,借款人所签订的贷款合同仍然有效。
❷ 2017年12月1日起国家大力整顿网贷,网贷逾期没还上的,网贷公司还敢暴力催收,恐吓,爆通讯录吗
肯定不敢。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❸ 10月起个人房贷彻底变了!
大周末房产圈被央行一条新规刷屏: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计算方式发生变化,以前参照的是贷款基准利率判悉瞎来上浮或下调一定比例,自10月8日起,将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乍一听很多人对LPR还有些陌生,不知道此措施对个人贷款有何影响?现在买房还划算吗?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什么是LPR?上述提到它的全称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在此基础上加减点生成。也就是说以后会把利率交给市场和地方,由18家银行以自主报价的形式,商量出一个最优的贷款利率供行业定价参考。以下对公告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
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发生调整
公告中打破以往常规的基准利率浮动,比如之前央行基准利率4.9,某些城市可以主动上浮10-20%,10月8号以后,变成用近一个月的掘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点方式,这个数值就不是由央行决定,而是由18家全国性银行根据近期市场情况集中报价,然后加权平均算出来新的贷款利率。这段时间之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贷款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这意味着市场报价利率会更接近市场,也更加灵活,比如市场不好时,利率就不会根据基准利率的固定值来计算,而是随着市场情况下调,给中小企业更多贷款的可能。只是地方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银行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的加点下限。如果一个城市的房贷违约率较高,房贷利率则可能为了规避风险会调高一点,如果银行评估你的个人资质信用很差,加点数也会更高,相反你的流水及信用极好,那么也会拿到一笔利率较低的贷款。
2.借款人可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一年,最长合同期限
虽然贷款利率加点的数字确定后合同期内不得更改,但贷款人可提前与银行约定重定LPR利率的期限,最短为一年,一年后可按照当时的房贷利率重新定价合陆早同,如果房贷利率低了,也不至于太吃亏,这是充分为贷款人考虑,比较人性化的规定。
3.首套房贷利率不得低于LPR,二套房不得低于LPR加60个基点
从央行公布的房贷利率定价机制来看,与以往不同的是明确了房贷利率的下限。首套房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当前为4.85%),二套房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约为5.45%),全国二套房房贷利率全面提升。
首套房利率看似比当前基准利率略低,但预计各地会自行公布首套房利率加点后不会低于当前基准利率水平,未来一段时间对房地产市场销售仍会产生一定抑制作用。对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提出明确要求,充分体现出保障首套刚需置业、打击炒房客的需求。
4.严禁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转按揭”“加按揭”服务
过去某些开发商为了迎合客户的炒房行为,随意加按揭、背杠杆,联合银行钻空子。为了防风险,今年已对32家银行集中检查,整顿目前存在的违规操作,同时也是针对开发商的房地产信贷违规,打击炒房行为。
整体看,为了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房贷利率虽有改革但仍保持基本稳定,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利息基本不受影响,比如同样贷款300万,以等额本息的方式贷款30年,月供只差100元钱而已。所以对已经买过房的人来说,只是到时可在贷款合同里添加利率的商定,每年可调整利率,但该还的利息差不了多少。
所以对于刚需购房者来说,买房并不受影响,利率市场化只是房地产长效机制的第一步,接下来还会有更多利好购房者、打击多套炒房者的措施登场。
❹ 六部门重拳整顿住房租赁市场,赚差价租金贷“急刹车”
近年来,“房住不炒”坚如磐石,作为楼市调控长效机制的重要一环,“房租不炒”也正浮出水面。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等6部门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租赁住房是解决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为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混乱,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克扣押金租金、违规使用住房租金贷款、强制驱逐承租人等违法违规问题突出,侵害租房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统一部署,2019年6月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经过半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后,此次出台《意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有效监管,将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成果制度化、常态化。具体表现在:
一是,加强从业主体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在经营范围中注明“房地产经纪”或“住房租赁”,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房租赁企业开业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送开业信息。
二是,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房源信息应当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网络信息平台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必要信息。
三是,规范租赁住房改造行为。各地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四是,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对住房租金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贷款额度作出明确要求。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经营模式的高风险住房租赁企业监管。
五是,建设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其他租赁需求旺盛的城市应当建设完成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平台应当具备机构备案和开业报告、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等功能。
六是,建立住房租赁常态化管理机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银保监、网信等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多层次住房租赁纠纷调处机制。
《意见》还同时对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机构服务收费、加强行业自律等内容作了要求。
非住宅改造更依法依规
与往年的规范相比,规范租赁住房改造成为此次《意见》的亮点。
《意见》指出,住建部门应当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对出租房屋进行改造或者装修的,应当取得产权人书面同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装修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过去是从鼓励的角度进行的,而这次政策其实更强调了规范的概念,这是一些房源收储机构需要关注的内容,也是一些机构经常困惑的地方。此次政策明确了各地对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造方面的依法依规导向,也提到了必须符合建筑、消防和环保方面的要求,从这一点看,后续改造的方向不变,但细节需要做到位。同时预计2020年各地类似商改租、工改租的配套政策会比较多。
中介不得赚取出租差价
《意见》还强调规范租赁服务收费。比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明码标价。收费前应当出具收费清单,列明全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除冲抵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剩余租金、押金等应当及时退还承租人。
同时,由于交易主体鱼龙混杂,完善租赁主体登记备案、平台核验等工作成为从源头规范租房市场的关键环节。对此,《意见》提出,要严格备案登记管理,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对于机构外的租房主体也作出备案规定。其中,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也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这对于一些个人房东出租房源等行为有较好的规范作用,同时也使各类房源后续能够得到更全面的监管。”严跃进表示。
严管“长收短付”等经营模式
此次《意见》明确,将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并指导住房租赁企业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
正常逻辑下,租赁企业会低价收房、高价转出,运营调整难免也会出现极少的“高进低出”。但大规模的“高进低出”暗藏隐忧。某长租公寓负责人解释,大规模“高进低出”其实是高于市场价地收房、抢占房源,“租户不傻,不会高价租,于是企业为了回笼资金就不得不低价出租。这里面再配合着‘长收短付’‘资金池’‘租金贷’等操作。”他说。
由于相对隐匿,这类风险难被及时发现、有力监管。但这次的《意见》中明确,相关部门将指导住房租赁企业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住房租赁企业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贷款金额占比不得超过30%,超过比例的应当于2022年底前调整到位。
《意见》也在监管层面明确,对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扩张规模过快的住房租赁企业,可采取约谈告诫、暂停网签备案等方式,防范化解风险;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及无照经营、价格违法行为及垄断协议等行为。
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
长租公寓近年来问题不断,被业内视为新兴行业狂奔的“后遗症”。据媒体调查发现,强制“租金贷”目前仍然出现在长租公寓领域。
而此次《意见》专就“租金贷”乱象作出整顿要求。比如,开展住房租金贷款业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等。
“应该说,租赁领域的金融风险是这两年才出现的问题。”严跃进说,租金贷产生,很大原因是从事长租工作的机构盲目扩张所致。“不少机构高价从房东这里收租房源,然后以押一付一等优惠条件低价租出,以此来增加待租房源吸引力。然后中介方利用贷款机构提供的一次性大额贷款作为资金源,收租房源,继续扩张。但公司资金链一旦断裂,租客权益势必受损。”
卓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志峰建议,作为承租人,首先要注意合同跟谁签,出租人和房租收取人是否相同;除了房屋租赁合同外,是否有诸如借款合同、代偿协议等;同时,明确中介服务费收取办法,是明确缴纳服务费,还是以贷款偿还抵扣中介服务费等。
此外,六部门强调,各地要以《意见》出台为契机,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坚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银保监、网信等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持续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
在业内看来,此次《意见》内容涉及广泛,进一步规范了租赁市场,维护租户的合法权益。对巩固既有的租赁市场监管效果、促进2020年租赁市场的发展具有较积极的意义,同时也使租赁企业可更规范发展业务模式。
文章来源:武汉乐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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