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请问:酉阳县生源地助学贷款 部门的电话号码是多少,以及这个部门叫什么名字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已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贷款办理流程、发放及偿还办法
1.首次贷款学生(包括大一新生和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注册个人信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信息系统--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www.csls.cdb.com.cn或https://sls.cdb.com.cn/),注册个人信息,注册个人信息时的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信息系统(一定记住自己的登录名和密码)。
2.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信息系统”的个人页面,在首页下,点击“贷款申请”菜单,填写贷款申请的相关信息。((1)首次贷款学生通过注册个人基础信息时设置的登录名及密码进行登录;(2)续贷学生用身份证号或自己设置的登录名及密码登录)。
3.贷款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酉阳县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原酉师校综合楼二楼)交验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并签订合同。
4.学生持签订好的一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合同交学校查验后由学生本人保管,另一份由家长保管)、贷款《受理证明》及身份证到高校报到后,及时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电子回执。
5.自2015年起,开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6.经开行审核同意贷款的,由开发银行将贷款资金转入学生个人“支付宝”,再从学生个人“支付宝”中提出后转入学生所在高校的账户。
7.贷款学生还本付息办法: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己负担自付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宽限期内(毕业当年和第二年)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开始等额还本,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
贷款学生可以按合同约定或提前申请还款,还款方式为通过支付宝还款。
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交验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原件
份数
备注
2015年新生申请
在校生首次申请
在校生续贷申请
1
生源地贷款申请表
原件
2
2
2
2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复印件
2
2
2
出示原件验证
3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
原件
1
1
出示原件验证
4
高校<录取通知书>
复印件
1
出示原件验证
5
高校就读<学生证>
复印件
1
1
出示原件验证
6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原件
1
7
生源地贷款预申请表
原件
1
材料要求:
1.《生源地贷款申请表》必须是通过登录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网上申请系统”填写贷款申请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并下载打印的申请表,没有在系统中填写贷款申请信息或虽填写了贷款申请信息,但申请表不是系统生成而由学生手工填写的,均不予受理。
已经上报了《生源地贷款预申请表》的新生和办理续贷款的在校大学生,其申请表中“资格审查单位审查意见”一栏按预申请表的审核单位及经办人如实填写,可以不用签字盖章;对于未通过预申请且未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到相应的单位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申请表中的“贷款金额”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士)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位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首次贷款的在校大学生,其申请表中的“资格审查单位审查意见”一栏必须到相应的单位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2.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第二代新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四、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人的父母,父母均外出打工的,可由父母委托其近亲属为共同借款人。
(2)《申请表》所填共同借款人与签订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提供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户口原件也应与申请表中的一致。
(3)大一新生和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到场签订贷款合同。
续签合同的在校大学生,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因故不能同时到场的,其中一方可以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
(4)申请续签合同的,现申请表中的共同借款人需与原合同中的共同借款人为同一人。
(5)贷款合同生效条件。所签贷款合同只有在10月10日前录入回执的,才正式生效。
(6)贷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登录系统修改。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的时间及地点
(一)办理地点:原酉师校综合楼二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办理时间:
1.申请续签贷款合同的在校大学生,其申请受理及合同签订时间:2015年8月1日——8月10日;
2.首次申请贷款的在校大学生、2015年录取的大学生其申请受理及合同签订时间:2015年8月11日——30日。
六、酉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1.电话:023-75667468
2.邮编:409800
3.地址:酉阳县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联系人:郑老师 冉老师 祁老师
❷ 2017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学生需要提交什么申请材料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时,准备好首次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身份证、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即可。续贷无需进行资格审查,即申请表无需盖章。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申请流程: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并选择学生在线服务,在线填写200字左右的《续贷声明》及续贷《申请表》。
温馨提示:续贷学生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相关信息。学生可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点击生源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左侧生源地助学贷款介绍中查看助学贷款范围。
❸ 贵州省2017年生源地贷款(助学贷款)截止日期
九月份。
办理助学贷款的流程:
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准备材料 。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❹ 2017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但是需要还款的,不同于国家助学金。下面我整理了2017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供你参考!
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国家开发银行:(开通省份: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河南、江西部分地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青岛市、重庆市、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中国农业银业:(福建省,浙江省)
农村信用社银行:(江西省,福建省,浙江省)
各生源地的具体办理情况要到学生当地的教育局资助中心咨询(因各地的要求不同)。
1.首先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的官方网站http://csls.cdb.cn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注册学生信息
2.导出贷款申请,打印纸质文件(两份),按上面的要求加盖公章
3.准备材料:老生一定要先到校学工处开在校生贷款证明带回去。(注:不同地区要求可能有差异)
(一)首次贷款所需材料(指老生中从没贷过的同学)(1)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填写须齐全、准确,借款人要签字、按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民政部门每一单位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县中心保留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老生要求学生证复印件,在校生证明),县中心保留复印件;
(4)县资助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续贷所需材料(1)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填写须齐全、准确,借款人要签字、按印;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即不需加盖公章)。
(2)学生证复印件;
(3)县资助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4)到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签订合同。首次申请需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受理现场;续贷时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其中一方前往现场申请即可。
(5)学生到校报到后,拿在县教育局与银行的相关贷款时的回执确认到校学工处资助中心提交受理证明(回执单)由资助中心老师在助学贷款系统中录入回执信息。切记!
农村信用社贷款
(开通省份:江西部分地区、福建、黑龙江、云南、)
一、贷款申请与初审
(一)申请人在回家办理前到校学工处开一张在校生证明1份;省外学生需要自己在生源地所在的教育局网站上下载“xx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二)送到所在村,乡镇(街道)县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三)交当地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四)申请贷款审批合格的学生,向县资助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
(3)学生证及复印件;
(4)学生所需学费、住宿费的证明材料和高校的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等;
(5)学生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资料;(6)县资助中心规定的其它资料。并行核实后批准。
二、签订贷款合同
县学生资助中心指定的经办社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后,经办社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当面签订《助学借款合同》。
三、高校确认
(一)学生持《助学借款合同》和《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回校报到注册。
(二)并《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回执交到学工处确认回执
(三)在报到后20个工作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将《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送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否则不予发放贷款。
四、学费到帐后,申请人带上学费收据到财务处进行学费变更手续。
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
↓
经办社调查、审查、审批
↓
签订借款合同
↓
普通高校确认
↓
县级学生资助中心通知放款
↓
贷款发放和汇款
↓
备案登记
看了2017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还看:
1. 2017年大学生助学贷款政策
2. 2017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3. 2017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4. 2017大学生新政策
❺ 2017年起国家扩大了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范围
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是:高校贫困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❻ 2017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截止时间 你赶上末班车了吗
2017年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快要到截止日期,这次预申请对很多学生来说,很重要。那么,2017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有什么要求呢?今天给大家谈谈。2017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截止时间
各省生源地助学贷预申请一般是每年的五、六月份前完成,高三在所在高中预申请,在校大学生在高校预申请,也是通过系统提交,打印纸质资料学校盖章,然后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各省的预申请具体时间不太一样。
2017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所需材料(高中)
1、《生源地贷款申请表》1份不需加盖任何公章(必须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上申请)。
2、学生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3、学生生源地户籍证明原件(户口本或户口迁出证明)。
4、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5、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6、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生源地贷款测试卷。
2017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所需材料(首次贷款学生)
1、《生源地贷款申请表》1份加盖公章(必须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上申请。学校高中应届毕业生未进行高中预申请的,高中学校出具。
2、学生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3、学生生源地户籍证明原件(户口本或户口迁出证明)。
4、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5、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6、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大一或研一新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生源地贷款测试卷。
2017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所需材料(续贷学生)
1、《生源地贷款申请表》1份(必须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上申请,不需任何单位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上一年贷款合同原件。
5、生源地贷款测试卷。
提醒: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如果学生未按照要求填写续贷声明或维护个人信息的,将不能为其办理续贷。希望以上介绍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申请贷款的朋友 ,戳这里
。
❼ 2017年更新 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家庭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哪些材料?今天给大家谈谈。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1、首次贷款学生申请所需材料包括:本人签字的、资格认定部门盖章的申请表原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2、续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学生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生源地助学贷款与一般贷款不一样的地方是有共同借款人的概念。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具体步骤
一般有四步:
1、网上自助办理:学生要在服务系统(
)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并导出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学生需填写经毕业高中或家庭居住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上仅需以上提及的任意一个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即可。
3、前往县级资助中心提交资料: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和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另外,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4、前往高校录入电子回执,等待审批:申贷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录入电子回执。
提交以上材料后,基本上就可以静候佳音了。
提醒:每年4月1日以后,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生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别错过了时间。希望以上介绍对大家有所帮助。
❽ 助学贷款12000元毕业一年利息多少先要搞清楚贷款利率
现在很多困难家庭都可以通过申请助学贷款来顺利完成学业,虽然在校期间不用自己支付贷款利息,但毕业之后,利息将由自己全部承担,所以提前了解清楚助学贷款的利息到底有多少是很必要的。那么,我们就以助学贷款12000元为例,看看毕业一年利息多少。一、国家助学贷款期限
以工商银行为例,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22年,另还本宽限期有5年,所以一般助学贷款期限都会选择5年以上,而真正需要自己还款付息的时间就是贷款期限减去在校就读年限。
二、国家助学贷款利率
工商银行的贷款利率是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即LPR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支付,毕业后的利息再由自己全部承担,5年后开始还本。
比如,2017年入学申请助学贷款,直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4年产生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给银行,从2021年9月1日开始,计算个人应付利息,从2022年约定的首次还款日开始,偿还贷款本息。
三、具体计算助学贷款12000元毕业一年利息多少
假设助学贷款12000元,贷款5年,年利率按同期前4年在校读书不需要支付利息,毕业后一年利息=12000*元。
以上就是关于“助学贷款12000元毕业一年利息多少”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❾ 宁夏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申请方式流程
一、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
二、贷款期限
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三、贷款用途
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
四、申请条件
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五、借款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我县。
3.已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者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六、共同借款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共同借款人与借款学生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人是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如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有不良征信的不作为共同借款人,有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七、申贷流程
1.首次贷款(大一新生和未办理高校贷款的在校大学生):需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办理点办理。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一定记住自己的登录名和密码)→通过预申请的同学无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即可→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传申贷资料→携带申贷材料,前往县资助中心或酉阳一中或酉阳三中或酉阳四中办理贷款→贷前审查→签订合同→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10月10日前高校录入回执,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2.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办理点办理。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录入申请信息→填写续贷声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上传申贷资料→携带申贷材料,前往县资助中心或酉阳一中或酉阳三中或酉阳四中办理贷款→贷前审查→签订合同→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10月10日前高校录入回执,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八、申贷材料
(一)首次申贷材料(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本人身份证、户籍簿+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籍簿+《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续贷申贷材料:身份证(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申请表》(续贷时,如果要更换共同借款人,需借款学生和新增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办理点办理续贷手续,提供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籍簿原件)。
九、还款流程及还款方式
正常还款: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查询应还款金额→登录支付宝网页,在指定账户内充值还款或登录支付宝网页,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或前往就近的县级资助中心或高校使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或登支付宝APP,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上,使用“在线还款”功能还款→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扣款结果。
提前还款:毕业当年8月15日前可以申请提前还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人不用支付利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提出提前还款申请→登录支付宝网页,在指定账户内充值还款或登录支付宝网页,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或前往就近的县级资助中心或高校使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或登支付宝APP,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上,使用“在线还款”功能还款→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扣款结果。
逾期还款: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1月1日至12月20日,可进行逾期还款。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偿还利息,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逾期利息不计复利,但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相应罚息。具体金额可在每月1日至20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金额→登录支付宝网页,在指定账户内充值还款或登录支付宝网页,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或前往就近的县级资助中心或高校使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或登支付宝APP,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上,使用“在线还款”功能还款→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扣款结果。
温馨提示:1、学生就读期间,政府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自己承担利息。如果在贷款期间有升学、休学、转专业、服兵役、转学、出国等特殊原因延迟毕业,请及时到我县资助中心做就学信息变更,如没有及时做就学信息变更,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珍惜个人信用,按时还款。逾期会影响、限制您办理信用卡、住房贷款、购车贷款等。为了保证您的切身利益,请随时关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的申请指南及还款指南。
;❿ 河南助学贷款申请条件流程,河南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登录
为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6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79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17〕12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75号)要求,现就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变更材料报送工作
存在法人信息变更的市、县、区,需填写资助中心法人信息变更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它变更材料(一式两份)于6月15日前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变更材料包括:1.县级资助中心法人代表的任命文件复印件;2.县级资助中心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3.县级资助中心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4.公章印模和法人签字章印模(原件)。
新增工作人员或者工作人员有变化的市、县、区需填写资助中心工作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2),于6月15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资助中心公章)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贷前准备工作
(一)开展贷款预申请工作
为提高贷款资格认定的准确性,减轻贷款办理期间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定申请贷款学生资格的工作压力,我省全面开展高中预申请工作。
1、预申请范围
高中预申请的范围为高中阶段享受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的应届毕业生和中职对口升学毕业班建档立卡学生,其中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职对口升学毕业班建档立卡学生要实现全覆盖。各市、县要加强预申请学生资格的审查,预申请学生的比例占当年毕业生的比例与市县普通高中学生当年享受助学金的比例相当。
2、预申请工作流程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利用2017年普通高中、中职对口升学、春季学期免学费、助学金等信息,组织所属学校填写河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名单(附件3),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所属高中的数据后在5月15日之前将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上报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所属县(市、区)和所属高中的数据后在5月25日之前将电子版(加盖电子签章)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留存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备查。省重点扩权县(市)随所在省辖市报送,省直管县(市)单独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所属高中数据后,在6月20日之前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中预申请名单导入预申请系统。
(二)需求摸底和贷款额度上报
各县级资助中心要根据当地历年被高校录取学生情况结合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情况和高中预申请情况,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需求摸底工作,科学预测当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
各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范围要经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同意。6月15日由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计上报所辖县(市、区)的《2017-2018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预测表》(附件4)。省重点扩权县(市)随所在省辖市报送,省直管县(市)单独报送。
(三)领取贷款合同、档案盒
7月上旬,请各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人持有效身份证和《河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空白借款合同出入库单》(附件5)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档案盒。
(四)完成乡镇街道和高中信息录入
为进一步便于县资助中心管理,助学贷款系统中增加了乡镇街道和高中信息管理功能,部分县资助中心在系统中录入了乡镇街道和高中信息,请各县级资助中心继续做好数据维护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相关数据录入。
(五)高校收费账户信息维护工作
高校要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收费账户的确认工作。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人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使用高校账户维护模块,选择新增或修改高校账户信息。
(六)做好合同电子化试点前期准备工作
今年我省将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电子化试点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做好材料收集和设备采购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每个单位都具备开展合同电子化试点的条件。对于设备采购、业务培训等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宣传咨询工作
各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大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申办流程、还款要求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条幅、宣传栏、海报、展板、宣传片、宣传彩页以及微信、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要设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热线电话,保证在工作时间保持畅通,有专人值守。各市、县、区要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系统里更新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
四、贷款申请受理及发放
(一)贷款申请的受理以及合同的签订
各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从7月1日起组织辅导学生访问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填报贷款申请信息。若借款学生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现场审核。7月15日起组织借款学生携带所需提供材料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事宜。各省辖市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的业务指导,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随机检查各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
(二)收集录入合同回执、整理上报贷款材料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要求,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要录入回执,对于不及时录入回执的高校,各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及时主动进行协调,对于10月10日仍不能录入回执的学生将予以谢绝贷款。各市、县、区要认真整理合同档案材料,制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并将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在10月15日之前逐级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在生源地贷款系统内提交)。10月20日至31日,省资助中心将会同国家开发银行抽调人员组织召开合同审查会,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和档案材料,予以退回补充材料或谢绝。
(三)风险补偿金及贴息的资金划拨
省级财政应承担的贴息,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市级财政应承担的贴息,由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各省辖市于当年12月15日前将贴息足额划拨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定账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省、省辖市应承担的贴息划拨至经办银行。
省财政负担的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下达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直接拨付经办银行;市级和县级财政部门负担的风险补偿金,由财政部门下达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于当年5月15日前逐级划拨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财政直管县直接划拨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于当年6月30日前统一拨付至经办银行。
账户名: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账号:410101010100005005
开户行:中原银行郑州金水路支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借款学生贷款资格审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困难学生资格的审核和认定工作,要参照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办法认定贷款学生资格,首贷学生占当年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比例应与本地当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比例相当;不得将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
从2017年开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对本专科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研究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助学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认真做好受理工作
各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督促所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工作中应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制订、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对于办事大厅面积狭小、楼层较高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及早采取措施,合理调度安排工作,按照“早入学、先办理”的原则,在7月12日至8月10日期间主要受理在校大学生贷款申请,8月10日至9月20日主要受理新生贷款申请。组织学生分批办理,妥善安排受理进度,错峰处理,避免学生和家长过度集中,防止突发事件发生,要做好不符合贷款条件学生和家长的解释工作,保证贷款工作平稳开展。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媒体报导的处理工作。
贷款工作启动前,各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组成监督检查组,对所辖县(市、区)贷款政策宣传情况、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备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措施及时到位。 贷款办理高峰期,各市、县资助中心主任要坚守工作岗位,并安排专人对本地区贷款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每天浏览省内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及网络,如发现有关本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方面的报道,在第一时间快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建立工作周报制度
7月13日-9月20日,各市、县、区每周一要报送上周工作简报(附件6),简报内容主要包括:各县区业务进展情况、好的建议和做法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将对好的做法予以推广,对出现的问题,将集中解答并统一操作口径。
(六)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请各市县于6月15日之前,填写《市、县两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人员名单》(附件7,excel格式)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高校于6月15日之前,填写《河南省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员名单》(附件8,excel格式)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各市县、高校要及时加入河南省助学贷款工作QQ群(52873665)。
(七)加强贷后管理工作
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工作,6月底之前,提醒毕业学生办理毕业确认、就学信息变更、还款计划变更手续,提醒本年需要自付利息的学生按时支付利息;要高度重视对学生追踪联络、还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对逾期未还款的学生,发挥多方力量联络学生或家长,督促其及时偿还本息。省教育厅将建立回收数据通报机制,通报当年本息回收情况。
(八)推动建立多级联动的风险防控机制
各市、县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的管理职能,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风险防控机制”,通过建立“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县级资助中心—高中—乡镇中心校”多级协同管理体系,借助基层政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力量提高工作效率,加大风险防控力度。
(九)高校要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要继续做好诚信宣传教育工作。高校要通过召开报告会、讲座、座谈会以及组织大型专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诚信教育。既要注重金融知识宣传,又要加强自立自强教育,不断提高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守信意识、自强成才意识,帮助学生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思想道德观念。
二是要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各高校要于6月30日之前,完成高校行政区域、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维护工作,录入并维护本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高校应及时与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联系,说明情况并更正信息。
三是组织做好在校生的续贷工作。高校要组织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需求的学生,每年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同时在暑期离校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四是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录入工作。高校经办人要登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回执录入模块,录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回执。若借款学生的学号、院系和专业有误,高校经办人可以在录入回执的过程中直接修改。
五是做好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退费工作。部分高校要求学生提前将学费和住宿费存入高校指定账户,对已缴纳学费且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高校要在学费和住宿费划拨至高校账户6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已缴纳的学费返还到学生手中。
六是做好学籍异动学生的信息变更工作。高校要将借款学生升学、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等学籍异动情况及时告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提醒借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及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合同变更。
七是组织毕业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借款学生毕业前,各高校要组织、督促学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各高校应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完成毕业确认,并加强抽查审核,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
各高校要在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同时,按上述要求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省教育厅将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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